环境监察大队职责

2022-07-15

第一篇:环境监察大队职责

环境监察大队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单位和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处理工作;

二、负责对所管辖企业污染源的现场监察和排污费征收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各企业进行分类、建档、排污申报登记、审核工作,;

三、负责所管辖企业各类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工作;

四、负责对所管辖企业拒付排污费的催缴及处罚工作;

五、负责所管辖区域内涉及环境污染事故、环境信访、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

六、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各类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案件的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并整理形成完整的案件查处材料交法规科初审。案件立案后,负责法律文书的送达和协助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的执行工作;

七、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自然生态环境的监督检查工作;

八、负责所管辖建设项目、限期治理项目实施过程的监察并参与“三同时”验收工作;

九、对所管辖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二篇:监察大队工作职责

1、依法对各行业、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察;

2、依法监察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监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依法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

3、依法监察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4、对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企业、烟花爆竹等行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情况进行监督监察。

5、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等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风险抵押金的投入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监察。

6、依法监察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对各种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单位活动依法进行查处。参与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三篇:潜山县环境监察大队职责(范文)

潜山县环境监察大队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2、依据潜山县环境保护局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3、负责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费征收工作,负责排污费征收、解缴过程中的财务管理。

4、负责对全县污染源自动监察系统的监督检查和上学管理工作。

5、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及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

6、参与污染治理项目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三同时”项目、污染治理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监督检查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情况。

7、负责环境监察人员和企业环境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8、承担主管或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

排污费征收公开承诺

一、征收排污费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具体征收依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69号令公布)、《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第31号令发布)及其附件《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7号令公布)、《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3]64号)。

二、排污费征收原则

(一)排污即收费原则:由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固体废物或超标排放工业、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噪声的企业、事业行政机关、学校、社会团体、部队、个体工商户等一切排污者,都必须依法履行缴纳排污费的义务。

(二)强制征收原则:对不按规定缴纳排污费的违法行为强制征收的规定。

(三)属地分级征收的原则:县级环境保护局、直辖市、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局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四)征收程序法定化的原则:排污费征收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即排污申报登记→登记排污申报登记核定→排污费征收→排污费缴纳→不按规定缴纳的,经责令限期缴纳,拒不履行的强制征收。

(五)征收时限固定的原则:排污费按月或按季收缴。

(六)政务公开的原则:排污收费标准和排污收费额向社会公告。

(七)上级强制补缴追征的原则:下级环保部门应征而未征或少征的排污费。上级环保部门有权责令改正,或直接将未征或少征的排污费责令排污者追征上缴至上级财政国库收费专户。

(八)特殊情况下或实行减、免、缓的原则:排污者遇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可以申请减半或免缴排污费:社会公益事业单位可按申请免缴排污费;减免排污费由环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申请排污费缓缴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减免排污费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排污费应缴额。

三、排污费征收范围和种类、收费因子

范围:在潜山县范围内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行政机关、学校、社会团体、部队、个体工商户等一切排污者。

种类:污水排污费、污水超标准排污费、固体废物排污费、危险废物排污费、噪声超标排污费、加倍收费等六种。

收费因子:水污染因子65项、气污染因子45项、固体废物类型7项、噪声类型3项和畜禽养殖场、

小型企业、饮食娱乐服务行业和医院等四个特征值收费项目共计124项因子。

四、排污费计算方法

(一)水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0.7元/污染当量(三因子叠加收费、超标加倍收费)。

(二)气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0.6元/污染当量(三因子叠加收费)。

(三)澡声排污费征收标准:按超标的分贝数收费。

(四)固体废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工业固体废物每吨5-30元;危险废物每次吨1000元。

五、排污费征收工作程序

(一)排污申报登记

排污者按照市环保局的规定,向环保部门申报排放污染物的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

(二)排污量核定的复核

环境监察部门对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进行核定并书面通知排污者。

排污者对核定的排放污物的种类、数量有异议的,自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发出通知的环保部门申请复议,环保部门自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书面通知排污者。

(三)确定排污费数额

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排污单位的实际排污情况,计算各类污染物的排污收费额,并送达排污费缴纳通知单。

(四)依法征收

排污者自接到排污费缴纳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排污费。

对逾期未缴纳者发出《限期缴纳排污费通知书》

对限期催缴无效者,立案查处。

(五)强制执行

对超过起诉、复议期仍不缴纳排污费和不履行有关行政处罚决定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处罚原则

排污者未按规定缴纳排污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第四篇:交通运输监察大队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方针、政策、规定。

2、履行运政监察职责,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3、治理车辆超限运输、保障公路完好畅通。

5、检查客运车辆超员、货运车辆超限运输情况。

6、接待处理有关人民来信来访。

7、负责本辖区内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着装及仪容风纪的监督检查工作。

8、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内部公路“三乱”的具体监督检查工作。

1O、按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处理违章行为。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12、完成政府批准、有关部门委托的交通检查事项。

第五篇:劳动监察大队职能职责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职能职责

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及职能职责

大方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是受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综合管理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局属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股级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1、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3、负责劳动保障法律社会监督机制的外部协调工作。

4、负责全县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资格认定和执法人员着装、证件管理工作。

5、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执法责任目标评议考核工作。

6、负责开展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工作。

二、劳动保障监察的原则

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

三、劳动保障监察的主要内容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1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情况;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四、劳动保障监察程序

1、受理

2、立案

3、调查取证

4、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5、制作处理决定书

6、送达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会计法规习题答案下一篇:花卉订购合同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