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代会代表选举办法

2022-08-26

第一篇:党代会代表选举办法

党代会代表选举办法(草案)

中共播州区三岔镇委员会 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

(草 案)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共播州区委办公室关于开展镇(乡)党委选举工作的通知》(播党办字[2016]2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第二条 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由选举单位提名,报镇党委原则同意,经支部(总支、党委)党员大会充公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然后进行选举。三岔镇第一次党代表大会的代表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差额不低于20%。

第三条 会议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党员的半数,方可当选。如得到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依次取足应选名额;如候选人得赞成票均超过半数且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得赞成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如果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按所缺名额的20%差额确定候选人,重新组织党员选举,按得赞成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新当选党代表。

第四条 选举人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赞成的,在该候选人姓名右边的空格内划“○”;不赞成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需在选票后边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右边的空格内划“○”,不划“○”的视为无效。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填写选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笔迹要清晰,符号要准确。对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按废票计票。

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五条 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第六条 选举设监票人2名、计票人2名。监票人建议名单由选举单位从不是代表候选人的党员中提名,在党员中酝酿,经党员会议表决通过。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可由选举单位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第七条 计票结束后,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第八条 本选举办法经选举单位党员大会通过后有效。

第二篇:出席县党代会代表选举办法

中共沙连堡乡党委换届选举

代表选举办法(草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以及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县委分配给我乡党代会代表名额47名,以乡分配各村的代表名额为准。

四、代表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选举采用差额选举,应选代表以乡分配各村的代表名额为准,差额1人。

五、在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选举时,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为当选。

六、出席本次党代表大会的代表,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代表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同意的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一个“○”,不同意的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投不赞成票的可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请在下边的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画一个“○”不画“○”的视为无效;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

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

九、会场设1个票箱。投票顺序是:首先总监票人、监票人投票;接着主席团成员和代表依次投票。

十、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 ,监票人2名,由大会团提名,监票人在大会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十一、大会选举不设流动票箱。因故未出席会议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二、大会选举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大会团报告后,当选人名单由大会执行向大会宣布。

十六、本选举办法由大会团提出,经本次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三篇:党代表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代表的选举采取“差额直选”的办法进行,即候选人确定后,召开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党代表。

三、代表名额的确定和分配

中国共产党赤水市大同镇第六次代表大会的代表数额、代表构成以及代表名额的分配原则,由镇委确定,镇委于代表大会召开前,确定上述事项,并划分代表选举单位,分配代表名额,下发做好代表选举工作的意见。各村(社区)根据需要划分3至5个二级选举单位,并将本村(社区)的代表名额分配到各二级选举单位。

四、党代表的选举产生

党代表由党员差额直选产生。选举具体分为五个步骤进行:

第一步:报名。各选举单位根据分配的代表名额和结构要求,组织党员自荐报名。镇级领导带头到所分配的基层选举单位报名参加选举。各选举单位党代表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对象进行初步资格审查。

第二步:推选。各选举单位组织党员民主推选代表候选人。各选举单位统一时间分支部推选党代表候选人。推选会上,应先通报本选举单位分配的代表名额及代表结构要求,本选举单位党员自荐报名的情况,报名对象的基本情况等,然后,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推选。各支部将推选票上报选举单位汇总,并在本选举单位内公布计票结果。

第三步:公示。在推选的基础上,由各选举单位党代表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推选计票结果和代表结构要求,按得票多少和不低于应选人数50%的差额比例,确定本选举单位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公示,并上报镇委审查。 第四步:审查。镇委对各选举单位上报的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资格和结构审查,按不低于应选人数40%的差额比例,确定党代表候选人。各选举单位公布党代表候选人。

第五步:直选。各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各村、社区分二级选举单位召开),组织党员直接选举产生党代表。参加选举大会的党员应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半数。选举前,各候选人应向党员发表竞选演讲,介绍自己当选党代表后履行职责的思路和打算。然后组织党员无记名投票、现场唱票计票,按分配名额和得票多少,以得票多的当选。因得票数相等,难于确定当选人时,应就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进行重新选举。各选举单位的选举结果应现场公布。

四、代表资格审查

各选举单位选举出的党代表,应报党的代表大会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发给代表证,作为正式代表参加党的代表大会。

六、附则

本制度由市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篇:党支部选举党代表选举办法(

***党支部选举出席中共湛田乡第十四次党员代表

大会代表选举办法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按照乡党委代表名额分配方案,本次选举产生出席中共湛田乡第十四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其中干部代表名;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名;农村党员致富带头人、外出务工党员、先进模范人物代表名;45岁以下人代表名;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代表名;妇女代表名。

选举组织工作由支部委员会负责。

二、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由支部委员会推荐,提交广大党员充分协商、讨论、酝酿,并征求部分群众的意见、建议,召开党员大会,按照大多数党员意见确定初步候选人,上报乡党委审批后,提交党支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

三、选举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候选人 名,应选名,其中差额人。

候选人差额人数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2%。

四、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前,由支部委员会将候选人的基本情况、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向党员作出实事求是的介绍。

五、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当场计票,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六、差额选举时,候选人得票超过应到会党员的半数始为 1

当选。

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候选人时,应就票数相当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从未当选的得票多的被选举人中重新选举。

七、选举时,参加选举的党员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方可选举。

投票后,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八、党员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弃权的不得另选他人。

党员本人不能书写选票的,可以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党员的意志代写,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九、选举时,党员对候选人投赞成票的,在其姓名前符号栏内划“○”“√”,不同意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则在候选人姓名栏空格内写上其姓名,并在下面的符号栏内划“Ο” 或“√”,只写姓名不划符号的无效。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有效,超过无效。

十、大会设监票人、唱票员、计票人各一名。

十一、本选举办法由支部委员会提出,经支部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党支部

年月日

第五篇:党支部选举党代表选举办法

党支部选举×××第十×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草案)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按照乡党委代表名额分配方案,本次选举产生出席中共水西沟镇第十×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 名,其中干部(含村级干部)代表 名、先进模范人物代表 名、专业技术人员代表 名。

选举组织工作由支部委员会负责。

二、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由支部委员会推荐,提交广大党员充分协商、讨论、酝酿,并征求部分群众的意见、建议,召开党员大会,按照大多数党员意见确定初步候选人,上报镇党委审批后,提交党支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

三、选举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候选人 名,应选 名,其中在 族中差额 人,在 族中差额 人。

候选人差额人数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1%。

四、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前,由支部委员会将候选人的基本情况、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向党员作出实事求是的介绍。

五、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当场计票,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六、差额选举时,候选人得票超过应到会党员的半数始为当选。

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候选人时,应就票数相当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从未当选的得票多的被选举人中重新选举。

七、选举时,参加选举的党员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方可选举。

投票后,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八、党员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弃权的不得另选他人。

党员本人不能书写选票的,可以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党员的意志代写,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九、选举时,党员对候选人投赞成票的,在其姓名前符号栏内划“○”或“√”,不同意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可在选票空格内写出另选人的姓名,并在符号栏内划“○”或“√”。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有效,超过无效。

十、大会设监票人、计票人三名(其中总监票人一名),监、计票人由党员推荐。

十一、本选举办法由支部委员会提出,经支部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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