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广告公司合同范本

2023-01-09

第一篇:电梯广告公司合同范本

电梯广告合同(框架电梯平面媒体)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在上海公司所在地签署

甲 方:

地 址:

乙方: 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发布广告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发布媒体:框架电梯平面媒体

二、发布内容: (品牌/产品)

三、发布时间、地点、媒体发布费用发布时间发布城市发布地点发布数量(块)发布单价 (元/月/块)媒体发布费用见附件[ ] 元/月/块¥[ ]元合计:¥[ ]元

四、制作费用:甲方向乙方支付广告画面制作费用计 ¥[0]元。

五、合同总金额与支付方式:

1. 以上发布费用与画面制作费用合计:(小写)¥[ ]元,(大写)[ ]元。

共分[ 3 ]次付款。付款时间合同金额比例费 用第一次付款¥[ ]元第二次付费¥[ ]元第三次付费¥[ ]元

2. 甲方应按照上款要求按时将款项汇入以下帐号:

开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3. 发票:

(1)对甲方支付的广告发布费,乙方将开具正式的广告费发票;对甲方支付的广告设计费、广告画面制作费、印刷费及画面特殊更换的上画费等服务费用(如有),乙方将开具正式的服务费发票。

(2)乙方在收到支票后5个工作日之内将正式发票递出;如发票抬头与本合同中的甲方名称不同,甲方需特别注明收票人为 。

六、广告的制作及刊发:

1. 甲方负责发布内容的的画面设计,甲方应在广告发布前10天,将所要发布的广告内容印刷为四色菲林片或制作成MO或相应的电子文件提交给乙方;乙方将在甲方审看画面打样并签字确认后开始印制。

2. 如甲方自行印制广告画面的,甲方需于每月广告发布开始前3天,将印制好的广告画面送至乙方;此外,甲方还应按发布总量的10%为乙方留存余量,以弥补上画中的损耗。

3. 广告首次刊发前,甲方如欲变更广告发布时间和发布内容的,至少应于本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日前的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如乙方在接到此通知之时已发生了印制等费用的,甲方还应及时向乙方支付该费用。

4. 乙方每月1日或每月15日开始发布广告,上画周期不超过3天,甲方广告发布时间超过1个月的,可享受乙方于每月15日提供的免费更换画面服务一次。免费更换画面是指更换原广告画面或变更原定的广告发布位置,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如印制费等,甲方另行支付给乙方。

5. 若甲方在前款4约定的时间外要求刊发广告的,甲方应向乙方额外支付上画费10元/张/次。

6. 广告刊发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乙方以光盘或纸质报告方式向甲方提供发布监测报告。

七、其他

1. 本合同的标题及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检索方便而拟定,不应用来解释合同条款的含义。

2.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合同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附件一“框架媒介广告发布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二“广告发布地点”及本合同有效期内形成的其他附件、补充协议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上海铭邸广告有限公司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86-21-62177776-

传真: 传真:86-21-52280509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2000

41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凤阳路588弄26号2501室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框架媒介广告发布合同补充条款

第一条: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A)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遵照合同的约定准时完成广告发布;

(B)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遵照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内容真实、准确的媒体发布监测报告,并有权对实际发布情况进行监督和核实;

(C)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附件第三条1款的约定,对广告实际发布版位数量进行补偿发布;

(D) 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期限届满后,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约权。

甲方义务:

(A) 甲方保证其具有签订及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权利和资格;

(B) 甲方应保证其提供的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且该广告内容不存在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的情形;

(C)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费用。对于广告发布期间发生的除合同第五条第1款规定以外的费用,如合同第六条第3,4,5款规定的费用,甲方应于该费用发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D) 甲方应在甲方应在广告发布前7天,向乙方提供广告发布审批/登记/备案所需的文件资料;

第二条: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的权利:

(A) 乙方有权就其向甲方提供的广告发布服务向甲方收取约定的费用;

(B) 乙方有权审查甲方提供的广告画面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中国相关法律规定的,乙方有权要去甲方更正;甲方如拒绝更正或经更正后仍不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乙方有权推迟发布或拒绝发布,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乙方的义务:

(A) 乙方应按约定及时发布甲方的广告,并负责办理广告发布的登记/备案手续;

(B) 乙方负责所发布广告画面的上画和维护,如发生影响广告正常发布的故障,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尽可能在3日内修复。超过该期限仍未能修复的,乙方将为甲方调换等价位置的其他版位发布广告。

(C)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供媒体发布媒体监测报告。

第三条:有关发布方面的其他约定

1.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及形式完成广告发布,但如因乙方不可控制因素如电梯暂停检修等,致使甲方广告发布未能如数完成,乙方应保证广告实际发布数量与广告发布合同约定的数量之间的误差不超过5%;若超过5%的,乙方需根据误差数量对甲方进行发布数量上的补偿;

2. 甲方应按时提供印制好的广告画面或印刷用四色菲林片/MO,以便乙方及时进行广告上画或进行印制;如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印制好的广告画面或印刷用四色菲林片/MO,乙方有权推迟广告发布时间并不需承担任何责任;同时甲方还应支付自约定的广告发布日至实际发布日期间的广告发布费;

3. 若甲方对乙方的媒体发布安排有异议的,应最晚于接到媒体监测报告后的一周内将异议内容以书面方式通告乙方,超过该时间视为甲方默认接受了乙方的发布行为。

第四条:不作为义务

除订立与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之需要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或许可第三方擅自使用、复制对方提供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广告设计资料、技术及其他资料。

第五条:合同的终止

1. 合同的终止

(A) 合同期限届满时终止;

(B)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六条:违约责任

1. 甲方应按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甲方应按每日千分之[五]的比例就逾期支付金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在付款期届满后[30]日仍未能支付到期款项的,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为履行合同而支出的一切必要费用及合同约定版位空置的损失。所有赔偿金额总计不超过约定的合同总金额。

2.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广告未按约定发布的,乙方应根据违约广告位数量双倍发布广告补偿甲方。

第七条:不可抗力

1. 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部分或全部迟延或不能履行其在合同项下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立即与对方协商解决办法,并及时采取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 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终止的,广告发布费由双方按广告实际发布时间或退、或补;日发布费按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费用总额除以合同约定的发布天数计算;

第二篇:小区电梯广告合同范本

篇一:小区电梯广告合同

物业电梯广告合作协议 甲方: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xx四川交叉点广告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就甲方服务区域内的电梯广告位代理发布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提供给乙方_________广告位,作为乙方家装宣传用。乙方向甲方支付代理费_______元。

2.时限:自2011年 2月 2日至2011年 4月 1 日止。

3.乙方不得宣传与甲方业务相竞争的信息及黄、赌、毒等违法广告信息。 4.乙方销售人员进入小区,应遵守小区的管理规定,服从物管人员的管理,不得私闯业户家。 5.乙方广告设计方案需经甲方审批,通过后方可张贴。 6.广告纸张应保持整洁,若有破损,乙方应及时更换。

7.乙方在合同到期后应立即拆除广告并恢复原样,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自行拆除,产生费用及责任有乙方承担。

8.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篇二:小区电梯广告投放合同 水岸欧韵小区电梯广告投放合同

甲方: 宜宾市宜宾市钰弘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负责人:张强 负责人:地址: 南溪区长江大道西拓安置小区129-130号 地址: 联系电话: 0831-3182555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 水岸欧韵一期 ]楼宇内的一至三栋楼内的电梯厢用于环境装饰及刊登广告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基本情况: 水岸欧韵一期

项目名称:

1、

2、3栋楼内6部电梯广告 楼宇性质:商业住房 地址: 南溪区西城新区 电梯数量: 陆 部

一、使用范围及安装数量

1、乙方可以安装刊登广告的范围为: 水岸欧韵一期 小区一至三栋楼内的 陆 部电梯的电梯厢。

2、安装数量:每部电梯厢内安装 壹 块,共计 陆 块。

二、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商定装饰广告费为:每部电梯厢 伍佰元整,共 陆 部电梯,每部电 梯共安装壹 块,全部电梯厢合计支付 叁仟 元整。

2、支付方式:

四、合作期限

1、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5个月 , 自 2015 年 元 月 1 日至 2015 年 5月 31 日止。

2、本协议期满后,甲、乙双方如想继续合作,则需另行签订协议。

3、无论电梯厢内刊登的广告是否到期,本协议到期后,甲、乙双方的合作终止,乙方不得继续使用电梯厢。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权利

1、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对电梯厢有独家广告发布权。对发布信息的数量、画面布置形式、内容享有决定权。

2、为保证效果,乙方将定期派员工进入电梯厢更换画面,甲方应对乙方人员出入小区提供便利。

3、本协议期满后,甲方如想继续和他方开展此项合作,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刊登的广告内容必须不违反广告的法律法规,广告刊登的界定及承诺,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有利于人民身心健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甲方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在乙方安装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安装进行监督,如发现乙方安装方式违反本

协议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修改安装方案。

2、为更好地美化电梯厢内环境,甲方有权为乙方提供合理化建议,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由乙方实施改进方案。 (二)甲方义务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承诺不与任何第三方在 水岸欧韵一期 小区一至三栋楼6部电梯厢内进行相同或类似的合作,甲方授权乙方独家享有电梯厢广告发布权。

2、乙方在与甲方合作期间,如遇电梯厢改建、翻建不能正常使用时,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方案。甲方有义务确保电梯内乙方装饰刊登的广告不被撕毁或被偷窃、遗失。

七、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九、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负责人: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年月 日 年月 日篇三:电梯广告位租赁及合作协议书 电梯广告位租赁及合作协议书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电梯广告位租赁及双方合作事宜,秉着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租赁期内,乙方为甲方 辖区内的电梯广告位租赁商,乙方人员必须遵守《 》小区所有的管理规定。

2、 小区一期共有座楼宇, 台电梯,每台电梯设 个广告位,共 个广告位,每广告位安装一个广告牌;甲方负责指定广告位及广告牌的安装位置。水晶板广告牌由乙方制作,广告牌内容必须美观大方,符合小区生活情趣和甲方要求。广告牌的具体规是: 。

3、 乙方工作人员进入小区必须遵守小区管理规定,如乙方拒不执行甲方的管理规定,每次每项乙方应支付甲方 元;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乙方所交纳的当月管理费不予退还。

4、 甲方负责乙方广告牌的日常清洁,对丢失和损坏的广告牌甲方不负责任,由乙方负责更换和修缮。

5、 本协议租赁期限内甲方不得将广告位出租或出借给第三方。本协议期限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如乙方需续约必须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提交书面申请。

6、 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入场时须向甲方交纳租赁保证金元、月管理费元。管理费收取标准按每月每电梯元计算收取(此费只包括保洁费和广告位租金)。乙方必须保证在每月日前向甲方交纳当月的管理费,逾期一周未交纳,甲方视同乙方放弃广告位的使用权,甲方有权另行安排,乙方交纳保证金不予退还。

7、 广告位的招商工作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保证广告的表现形式、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因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有权视情节的轻重即时解除本协议。

8、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区域内所有顾客有关广告位的订单、询价,甲方应将其转交给乙方处理。乙方每期广告内容需书面通知甲方,必须在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上广告,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9、 本协议期满如乙方无违反本协议相关内容或小区管理规定,甲方将于期满之日起一月之内将乙方保证金无息退还。

10、甲方无需支付乙方任何违约金及补偿费用,双方按实结算后退还 保证金。

11、双方另行协商签订的书面备忘录或者补充协议,可作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协议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协 议自双方签章并且乙方交纳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13、本协议期满或协议终止时,乙方需在当日将广告牌拆卸完毕,乙

方在拆卸的过程中,对甲方的电梯轿箱造成损坏的 ,需照价赔偿,否则甲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

1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则向租赁物所 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月 日

第三篇:电梯广告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

负责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在乙方[ ]楼宇内的电梯厢内安装装饰镜框,用于环境装饰及刊登商业广告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小区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楼宇性质:

地址:

电梯数量: 部

一、使用范围及安装数量

1、乙方可以安装装饰镜框用于刊登商业广告的范围为: 小区楼宇内的 部电梯的电梯厢。

2、安装数量:每部电梯厢内安装 块,共计 块。

二、镜框规格及材质要求

1、镜框规格:长 、宽 、厚度 ;

2、镜框材质要求铝合金边框。

三、费用及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商定装饰镜框的维护保洁费为:每部电梯厢 元/年,共 部电梯,每部电梯共安装 块装饰镜框,全部电梯厢合计每年支付 元/年。

2、支付方式:

四、合作期限

1、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 年。

自 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含免费安装期一个月,该免费安装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协议期满后,甲、乙双方如想继续合作,则需另行签订协议。

3、无论装饰镜框内刊登的商业广告是否到期,本协议到期后,甲、乙双方的合作终止,甲方不得继续使用电梯厢,并应将装饰镜框及镜框中的内容进行清除。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甲方负责装饰镜框的制作,并按双方认定的安装方式及位置进行安装(见附件2),装饰镜框的产权归甲方所有。

2、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对电梯厢有独家装饰镜框广告发布权。对装饰镜框内发布信息的客户数量、画面布置形式、内容享有决定权。

3、为保证装饰镜框装饰效果,甲方将定期派员工进入电梯厢更换画面,以及对装饰镜框进行维护与保养,乙方应对甲方人员出入小区提供便利。

4、本协议期满后,乙方如想继续和他方开展此项合作,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权。

(二)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装饰镜框安装方式具备安全性,不对乘客或电梯厢本身构成不当损坏。

2、甲方保证装饰材料符合人体健康要求,不对电梯用户构成不良影响。

3、甲方刊登的广告内容必须符合有关广告的法律法规,广告刊登的界定及承诺(见附件1)

4、甲方保证装饰材料及画面在视觉上具备合理的美观性。

5、装饰镜框内没有刊登商业广告时,甲方应在装饰镜框内做公益宣传,以美化环境。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权利

1、甲方安装装饰镜框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保障电梯乘客安全的安装模式和符合健康要求的装饰材料。

2、在甲方安装过程中,乙方有权对甲方安装进行监督,如发现甲方安装方式违反本协议的,乙方有权责成甲方修改安装方案。

3、甲方对装饰镜框及画面材料进行更换或保养,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不符合人体健康要求的,乙方有权责成甲方限期改正。

4、为更好地美化电梯厢内环境,乙方有权为甲方提供合理化建议,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由甲方实施改进方案。

(二)乙方义务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承诺不与任何第三方在凯悦城小区进行相同或类似的合作,乙方授权甲方独家享有电梯厢镜框广告发布权。

2、乙方如发现装饰镜框出现问题,如遗失、掉落、毁损,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维修或重新安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在与甲方合作期间,如遇电梯厢改建、翻建不能正常使用时,应提前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方案。

七、违约金

甲、乙双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协议约定之行为,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 元。

八、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十一、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第四篇:电梯广告合同

甲方:

地址:

乙方: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国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同等、被迫、协商一致的基本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发布广告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独特遵照。

一、发布媒体:框架电梯平面媒体

二、发布内容:(品牌/产品)

三、发布时间、地点、媒体发布费用

发布时间发布城市发布地点发布数目(块)发布单价(元/月/块)媒体发布费用

见附件[]元/月/块¥[]元

算计:¥[]元

四、制作费用:甲方向乙方支付广告画面制作费用计¥[0]元。

五、合同总金额与支付方法:

1.以上发布用度与画面制造费用共计:(小写)¥[]元,(大写)[]元。

共分[3]次付款。

付款时光合同金额比例费用

第一次付款¥[]元

第二次付费¥[]元

第三次付费¥[]元

2.甲方应按照上款要求按时将款项汇入以下帐号:

开户名:

开户行:

账号:

3.发票:

(1)对甲方支付的广告发布费,乙方将开具正式的广告费发票;对甲方支付的广告设计费、广告画面制作费、印刷费及画面特别调换的上画费等服务费用(如有),乙方将开具正式的服务费发票。

(2)乙方在收到支票后5个工作日之内将正式发票递出;如发票仰头与本合同中的甲方名称不同,甲方需特殊注明收票人为。

六、广告的制作及刊发:

1.甲方负责发布内容的的画面设计,甲方应在广告发布前10天,将所要发布的广告内容印刷为四色菲林片或制作成MO或相应的电子文件提交给乙方;乙方将在甲方审看画面打样并签字确认后开始印制。

2.如甲方自行印制广告画面的,甲方需于每月广告发布开始前3天,将印制好的广告画面送至乙方;此外,甲方还应按发布总量的10%为乙方留存余量,以补充上画中的损耗。

3.广告首次刊发前,甲方如欲变更广告发布时间和发布内容的,至少应于本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日前的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如乙方在接到此通知之时已发生了印制等费用的,甲方还应及时向乙方支付该费用。

4.乙方每月1日或每月15日开端发布广告,上画周期不超过3天,甲方广告发布时间超过1个月的,可享受乙方于每月15日提供的免费改换画面服务一次。免费更换画面是指更换原广告画面或变革原定的广告发布位置,由此发生的额定费用如印制费等,甲方另行支付给乙方。

5.若甲方在前款4约定的时间外要求刊发广告的,甲方应向乙方额外支付上画费10元/张/次。

6.广告刊发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乙方以光盘或纸质报告方式向甲方提供发布监测报告。

七、其余

1.本合同的题目及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检索便利而拟定,不利用来说明合同条款的含意。

2.本合同自双方受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统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备等同法律效率。

4.本合同附件一“框架媒介广告发布合同弥补条款”及附件二“广告发布地点”及本合同有效期内构成的其他附件、补充协定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门,与本合同拥有同等法律效力。

5.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爱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上海铭邸广告有限公司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联系人:接洽人:

电梯广告合同范本欣赏:

甲方:泉州中联华庭物业管理处

乙方:XXXXXXXXXXXXX

甲方、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中联华庭小区电梯内位置交由乙方用于发布所代理广告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广告位置交由乙方使用代理发布广告;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使用该广告位置发布广告,并按约定支付使用费。

第二条广告位置的数量、规格、面积、范围及座落地

1、广告位置范围位于:泉州中联华庭(地址:刺桐路刺桐公园旁)7部电梯轿厢内。

2、电梯轿厢内的具体广告位置及该广告位置距电梯上下左右的距离。甲方一部电梯的广告位为5面,共叁拾伍面广告位。

3、乙方在电梯轿厢内发布广告的规格:

镜框规格为mm(长)×mm(宽)×mm(厚),广告图幅规格为mm(长)×mm(宽)。

第三条广告位置用途

1、该广告位置属于乙方用于发布广告,甲方不得再转租给别人。

2、广告范围限制:乙方所代理发布的广告,不得影响甲方利益或损害甲方声誉。

第四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半年,自2011年02月15日起至2011年08月15日止。

2、乙方保证其所代理发布的广告不得超过该期限。如超过该期限的,除非本合同甲方、乙方达成续期协议,否则期满一律终止,因此而产生的责任、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合同期满,本合同自动终止。如果乙方欲继续使用该广告位置,应当于合同期满前一个礼拜,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乙双方就相关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另行签订使用协议。

第四条使用费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双方约定的使用费为每部电梯半年为人民币一仟元整(¥1000元),7部电梯共计为人民币七仟元整(¥7000元),签约当日支付所有的使用费。

第五条广告发布设施的设置及维护

1、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广告位置发布广告所需的广告发布设施设备,均由乙方自行设置并承担费用。

2、相关广告设备设施的设置及其安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甲方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如需办理相关手续,由乙方办理,办理及制作、设置、安装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的设置不得损坏电梯轿厢及影响电梯安全运行,如损坏须由乙方进行恢复或按价赔偿。乙方并须保证设置、安装的质量。

4、乙方人员在设置广告设施及进行广告发布过程中所受到的一切伤害(包括与小区业主发生的纠纷)及与业主所产生的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5、乙方设置的广告设施设备,于本合同期满后或本合同无论何原因提前解除后无偿保留给甲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逾期支付使用费等相关款项达三十日的;

(2)利用电梯广告位从事非法宣传活动的;

(3)违反本合同其它约定,经甲方通知其限期改正或履行,期满仍未改正或履行的。

第六条其他约定

1、甲方有权对进入小区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管理,乙方应严格遵守,乙方人员在本合同期内如与小区业主产生纠纷,均由乙方负责解决。

2、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各种宣传活动,如因此而给甲方造成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3、法定节假日期间,乙方可使用电梯轿厢的相关位置发布广告、通知等,甲方不得提出异议,节日结束后,乙方将所使用位置恢复原样。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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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电梯广告租赁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和《广告法》以及其它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关于江郡苑广告位一事达成一致意见,并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广告位位置、面积、租赁期限及付款方式。

1、位置:甲方租赁广告位于1号,3号楼梯电梯轿厢内(共6部电梯);

2、面积与租金: 轿厢内三面,租金每部电梯每年租金

3、租期:租赁期为1年,自 2011年10月 30日起至2012年10月30日止。

4、付款方式:甲方需在合同签订时支付现金_6000元(陆仟元整)___给乙方。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广告内容应当合法和合乎国家有关商业广告的相关规定,不得用于政治目的,不得发布违法信息。

2、甲方不得擅自挪动广告位位置、朝向或更改广告位面积的大小。

3、甲方广告图文内容必须遵守《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4, 甲方承担乙方电梯轿厢木工板保护工作。(经乙方验收合格后,方能做广告)

第三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该广告位的提供,乙方不得擅自更改约定广告位的位置、面积的大小、朝向等,应当向甲方保证约定广告位的质量。

2、乙方有监督、管理广告位及发布在广告位上之广告的权利,并负责与此相关的审核、维护、调整等相关工作。 3, 乙方不得在甲方租赁期间以任何方式转让、转租或回收广告位。

第四条:其他事项。

1、如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造成广告位严重损毁不可使用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自然终止。

2、租赁期满,若甲方需要续租上述广告位,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此广告位的优先租赁权,须另行签订书面广告合同。

3、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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