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责任划分论文提纲

2022-08-07

论文题目:行政民事混合侵权的责任承担研究 ——以某公司诉白山市人民政府等行政赔偿案为例

摘要:近年来,在公法与私法相互渗透及行政权不断扩张等大背景下,行政机关与民事主体混合侵权的案件层出不穷。在我国,行政侵权适用国家赔偿法。但由于现行国家赔偿法对这类混合侵权情形及其产生的混合责任均未予明确,司法实践中法院处理这类案件往往面临规范不确定的困境。鉴于此,本文以“某公司诉白山市人民政府等行政赔偿案”为例,探讨了行政机关与民事主体在混合侵权领域的责任承担问题。第一部分是关于案件基本情况的说明与争议焦点的归纳。首先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案情,以展现整个案件的发展过程。然后在此基础上归纳了案件的争议焦点,以明确理论研究的重点。第二部分是关于案件赔偿责任主体的认定。首先界定了行政民事混合侵权的赔偿责任主体,并着重分析了行政机关在混合侵权情形下承担赔偿责任的机理。然后结合相关理论对案件进行了分析,判定市政府与第三人系赔偿责任主体,并就此指出了一审判决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第三部分是关于市政府与第三人责任承担模式的探讨,以明确二者在责任承担上的关系。首先分析了行政民事混合侵权案件中借鉴民法理论的可行性,为构建行政民事混合侵权的责任承担模式奠定了理论基础。然后参照民事侵权理论,结合行政民事混合侵权的特殊性,构建出了“以按份责任为原则,以补充责任与连带责任为例外”的责任承担模式,并逐一分析了其适用情形、理论支撑、规范依据与典型案例。最后根据所构建模式对案件进行了分析,认定市政府与第三人应承担按份赔偿责任。第四部分是关于市政府与第三人责任份额的探讨,以划分二者的责任范围。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及法院的审判实践可以明晰,确定行政机关与民事主体在混合侵权情形下的责任份额,应首先考察侵权行为对损害的原因力,然后结合侵权主体与受害人的过错程度加以综合判断。然后根据案件事实与相关法律规范推导出了,市政府与第三人应分别承担主要与次要赔偿责任的结论。最后结合一审法院的裁判理由认定,一审判决确定的赔偿数额正确但仍需一定的“修正”。

关键词:行政赔偿;混合侵权;责任主体;责任承担;责任份额

学科专业: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案情简介与争议焦点归纳

(一)案情简介

(二)争议焦点归纳

二、市政府与第三人应认定为赔偿责任主体

(一)行政民事混合侵权的赔偿责任主体

(二)市政府应认定为赔偿责任主体

(三)第三人应认定为赔偿责任主体

三、市政府与第三人应承担按份赔偿责任

(一)行政民事混合侵权案件中借鉴民法理论的可行性

(二)行政民事混合侵权的责任承担模式

(三)市政府与第三人应承担按份赔偿责任

四、市政府与第三人应分别承担主要与次要赔偿责任

(一)行政民事混合侵权的赔偿责任份额

(二)市政府与第三人应分别承担主要与次要赔偿责任

(三)一审判决确定的赔偿数额正确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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