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023-01-30

在现实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开制度,制度是每个人都需要遵守的规则或行动准则。你接触过什么样的制度?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篇: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坚持“预防为主,消防

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广泛开展防火宣传,提高本单位广大职工及民工的防火警惕性和责任感,推 动群众性防火活动的深入开展,切实做好防火工作。

2、 每年进行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结合事故应急救援进行

消防演练。全体员工必需学会使用简单的小型灭火器,如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等。

3、 严禁使用汽油等挥发溶剂擦洗设备、工具、地面和衣物。

4、 设置在各部门的防火器材、防火设施,由所在各部门负责保管,

并明确责任人,每月检查一次,如需更换维修,及时报告安全部统一安排,为了保证消防器材的完整性和使用功能,不准任意动用,损坏,不准移做其他非防火使用。

5、 安全部负责全公司所有防火器材,防火设施的管理,各部门在

必要动用防火器材时,必须经安全部批准方可动用。

6、 安全部为了加强对防火器材及防火设施的管理,每周在安全防

火大检查时对防火器材的完整性进行检查,对器材保管方面的问题,及时加以处理,定期补充、更新消防器材。

7、 行政部对公司所有防火器材及防火设施,要登记造册,并由统

计数据,同时要绘出防火器材及设施的分布图。

8、 易燃、易爆品要分类专库储存,专人保管。保管、使用人员要

进行专业训练,否则不准上岗。库房离周围建筑物要按规定留出足够的距离,并要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及大幅防火标语,配备有效的消防设施、器材。

9、 消防设施、器材要布局合理,配备齐全,专人管理,专项使用,

经常检验消防器材的完好状况,及时更换和维修。

10、 消防器材不得擅自动用,挪作他用或移位。

11、 单位禁止采用火、电炉取暖、禁止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

12、 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电气线路更换电气设备。

13、 办公室内不得燃烧纸屑等物品、吸烟时烟头应丢入烟缸内,严

禁乱丢、下班前应切断电源,消除隐患,确保万无一失。

14、 办公楼、配电室、资料室应配备干粉灭火器,所放位置易于方

便使用。

15、 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16、 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

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17、 消防器材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做到定点、定型号和

数量;专人管理,定期检测,维护和更换,消防器材周围不准堆放其他物品。

第二篇: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做好防火工作,保护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消防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各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保障公司消防安全。 第二章 消防设施管理

第四条 公司内有各种明显消防标志,设置消防门、消防通道和报警系统,配备完备的消防器材与设施,公司人员做到有能力迅速扑灭初起火灾和有效地进行人员财产的疏散转移。

第五条 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第六条 公司配齐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桶等消防器材,专人保管,定期检查、全体员工要爱护消防设施,禁止毁坏、偷盗消防设施,不能将消防设施挪作他用。除发生事故外,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 第七条 消防器材管理措施为:

(一)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二)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三)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四)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第八条 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为:

(一)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二)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三)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侧一次。

(四)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五)其他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第九条 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设定禁令的通道上停放车辆。

第十条 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

第十一条 将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部位、应根据上述情况确定重点部位,并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专人负责。同时,实行各部门岗位防火责任制,做到所有部门的消防工作,明确有人负责管理,各部门均要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十三条 消防责任领导岗位职责为:

(一)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标,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二) 拟订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组织制订或修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督促落实。

(四)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险隐患。

(五)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人和组织保障方案。

(六)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

(七)根据各部门的设备放置的具体情况,制定消防措施,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八)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奔赴现场,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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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第十四条 如条件允许,应设立消防控制中心,该中心的工作人员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二)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三)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四)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五)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六)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七)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丁并报告部门主管。

第十五条 每季度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安全、防火教育课,新员工进人公司一律先培训上岗,以免违规作业,发生事故。

由消防安全小组组织消防小分队对员工进行培训,使员工熟练掌握消防规则,消防技术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从而提高消防观念锻炼消防技能。

第十八条 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习:

(一)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二)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三)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四)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五) 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第十六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应分别落实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 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或销毁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具体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人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人库应进行登记。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五)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二十一条 坚决杜绝火灾隐患,一经发现,要及时作出整改,具体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二)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三)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一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四)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十八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责令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二)违章动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等违反禁令的。

(三)遮挡,锁闭安全出口,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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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消防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被挪做他用的。

(五)常闭式消防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第十九条 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险隐患,保卫科应及时下发《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定期复查。

第二十条 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并能全面详实地反映公司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统一保管,备查。

第二十一条 消防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消防管理组织体系和各级消防安全负责人。

(三)消防安全制度。

(四)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分布情况。

(五)灭火预案。

第二十二条 每个季度由消防安全小组组长组织召开消防安全会议,对该季度的安全情况进行总结,评比表现较好的部门给予奖励。必要时把消防工作列人经济责任制考核。 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个人,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第二十三条 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日头告诫: 1. 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2. 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3. 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4. 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5. 谎报火警; 6. 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7. 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8. 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1. 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2. 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他用的; 3. 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4. 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5、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6、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三)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保卫科负责对本制度贯彻、实施、监督。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的修改、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篇: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对消防安全进行控制管理,保障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责任划分、明火管理、电源电气管理、消防器材管理、消防安全检查、突发安全事件响应等过程

3、制定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2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3《河南省消防条例》

3.4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4职责

4.1公司总经理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4.2办公室作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各部门消防安全管理;

4.3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4.4各部门、车间负责所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

4.5安全科在办公室领导下,负责公司消防安全的具体管理和监督工作。

5、内容

5.1方针和原则:消防安全管理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基本方针;实行“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

5.2组织管理

5.2.1公司实行总经理领导下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各部门、车间、班组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5.2.2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职工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防火责任区和消防职责,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5.2.3公司应当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增强安全观念。让职工懂得本岗位有什么火灾危险,懂得预防措施,懂得灭火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事故苗头。

5.2.4公司应建立义务消防队,仓库等防火重点部位的职工都应参加义务消防队,义

务消防队要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5.3消防安全责任

5.3.1公司总经理作为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况。

b、统筹安排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为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c、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5.3.2公司办公室作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拟订消防安全资金投入及组织保障方案。

c、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险隐患整改工作。

d、组织实施对本公司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识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e、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f、及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g、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3.2人力资源部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消防操作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5.3.3安全科作为公司消防安全的直接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按照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及其他消防安全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发展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b、督促各部门、车间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

c、监督各部门、车间落实实施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1】【2】【3】【4】

d、协助办公室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险隐患整改工作。

e、督促各部门、车间做好消防设施设备和消防安全标识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f、协助办公室做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g、及时向办公室报告消防安全情况,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h、负责公司消防设施设备的定点、统计、监管工作;

i、负责公司消防器材的统一申报、采购和配置工作。

5.3.4各部门、车间的主要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各部门、车间的主要负责人是各自主管区域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负有主要责任;

b、负责在其管理区域内落实与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c、负责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的自查与隐患整改工作;

d、对管理区域内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安全科;

e、负责管理区域内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严禁将消防设施设备挪作他用;

f、及时将部门或车间内损坏、失效、已使用的设施设备上报安全科备案,对已使用的器材设备要做出书面说明;

g、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整洁完好,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5.3.5行政科负责公司消防设施的维修和维护。

5.4明火管理

5.4.1车间因工作需要使用电焊、气焊(割)时,必须事先报告工程部,由工程部派专人监护,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5.4.2公司须根据生产特性、危险程度和建筑布局划分禁火区域。因工作需要在禁火区域内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向总经理办理《动用明火审批表》,由专人监护,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源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保护措施。

5.4.3严禁在车间、仓库、高配房等重点区域内使用明火。

5.4.4公司生产区、库区、易燃易爆物品作业场所,应有明显禁烟、火警标志,严禁吸烟。

5.4.5外来单位或人员进厂作业前,公司办公室应与其签订《外来作业人员消防安全协议》,规定其进出厂区的路径,保证施工或作业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5.5电源电气管理

5.5.1车间、仓库内严禁擅自乱拉、乱接电源线路,不得随意增设电器设备。如需改变或安装线路,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负责。

5.5.2车间、库房的电源线路、电器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立式配电柜内应保持干燥,不得有灰尘堆积,不准堆放物品。各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施严禁超负荷运行。

5.5.3公司工程部负责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合理安装电气设备,做到安全操作,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证用电安全。

5.5.4电气线路、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a、凡是能够产生静电引起爆炸或火灾的设备、电器,必须设置消除静电的装置。

b、凡电加热设备应落实专人负责操作和看管,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

c、车间设备负责人应经常组织对电气等关键设备进行巡检,及时清除粘附在设备上的花蓬、废丝等易燃易爆物品。

d、车间内使用汽油、煤油等清洗设备零部件,应先审批后使用,落实专人负责,从严限制,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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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

c、刻苦钻研消防安全业务,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

d、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等安全隐患,避免火灾等重大损失的;

e、及时发现和扑救火灾,避免了重大经济损失的。

f、适当时根据,公司制度进行相应的奖励。

6、记录

6.1《消防安全责任书》《动用明火审批表》

6.2《外来作业人员消防安全协议》

6.3《消防器材管理台帐》

6.4《消防安全检查表》

6.5《消防安全整改通知书》

7.其他相关文件

7.1《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7.2《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7.3《化学危险品仓储管理制度》

7.4《油类管理办法》

7.5《应急疏散预案》

(1)(2)(3)(4)

第四篇:仓储公司消防安全制度

美达仓储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部门组织管理和岗位责任

(一)我公司实行多极化管理制度,各部门分工协作。

(二)指挥和组长有身体健壮的管理干部但当,成员身体强壮。

(三)本中心消防安全委员会设总指挥,副总指挥,消防安全小组(警戒组、灭火组、拆卸组、防护组、疏散组。)

(四)总指挥:负责指挥全盘消防救火事宜及策划防火管理。

(五)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召集所属救灾人员,保证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六)消防安全小组成员职责:

1.组织对新进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

2.严格执行安生条例,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保证设备安全装置、消防、防护器材的管理,教育员工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3.坚持“三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的不放过;事故发生后没有整改措施的不放过;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的不放过。),对场内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注意保护现场,查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和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每月15号至20号自行组织相关人员对公司区域自查自检一次,并将书面记录交行政部存档。

5.划分禁烟区并张贴禁烟标识,严禁他人在禁烟区吸烟,且有义务提醒租户共同遵守公司有关禁烟区的规定。

(七)消防组各个小组及其职责:

警戒组:(1)由保安人员担当

(2)安装消防手动按钮以便及时报警

(3)引导消防车及消防人员及时灭火

灭火组:

拆卸组:

救护组:

疏散组: (4)迅速打开通道及时疏散口疏散人员 (5)维持现场秩序,防止发生趁火打劫者

1)由搬运工及保管员担任

(2)管理灭火器及消防栓并配有后备人员 (3)对各种消防设备及器材的检查及应用

(4)当遇到火警时,全体人员迅速赶到,接受指挥参加灭火行动

(5)抢救贵重或危险物资

1)拆卸组由电工、清洁工、内保组成; (2)截断电源;

(3)火源的疏导及抢救时所有障碍物; (4)设立防火隔离体。

1)救护组由安全小组、驾驶员、行政人员组成; (2)应接受特定紧急护理;

(3)负责伤患的抢救及紧急医护,送医院急救等任务。1)疏散组有部门主管以上负责人组成; (2)人数有各部门自定 (

((

( (3)紧急通知各部门员工疏散及应急措施; (4)疏散闲杂人员、厂外围观人员。

二、作业管理

(一)储存作业中的防火事项

1.库房内物品储存要分类、分堆,堆垛与堆垛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少于两米,根据库存物品的不同性质、类别确定垛距、墙距、梁距。储存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限额。

2.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易燃和可燃物品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3.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4.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的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当有专人定时测温。

5.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和容易积水的地点。

6.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7.闪点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准露天存放,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8.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检查符合要求方准入库或归垛。

9.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库房、露天堆垛、罐区,不准进行分装、试验、封焊,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需要这些作业时,事先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进行现场监护,备好充足的灭火器材,作业结束,须切实查明未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10.在库房或露天堆垛的防火间距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 11.库区和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2、储存化学易燃物品的库房,应根据物品的储存易燃物品库房地面,应当采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二)运输作业中的防火事项

1.装卸化学易燃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2.进入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戴防火罩,并不准进入库房。 3.运输易燃、可燃物品的车辆,一般应当将物品用苫布苫盖严密,随车人员不准在车上吸烟。

4.对散落、渗漏在车辆上的化学易燃物品,必须及时清除干净。 5.各种机动车辆在装卸物品时,排气管的一侧不准靠近物品。各种车辆不准在库区、库房内停放和修理。

6.库房、堆场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彻底进行安全检查。

三、仓库的火源管理

1.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2.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危险品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3.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0.3米。

4.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5.库区以及周围50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为加强仓库防火工作,严格消防安全管理杜绝仓库火患、制订本制度。

6.认真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遵守火源管理规定,确保防火安全。

7.火源和易燃、易爆、异味及剧毒物品严禁携入卷烟仓库、违者罚款40-80元。

8.仓库20米以内不应使用明火违者予以批评教育;禁烟区不得使用明火或流动吸烟违者罚款50-100元;烟库内严禁使用明火或吸烟违者罚款100-200元。

9.仓库应有醒目的禁火警示。任何人进入禁烟区都必须遵守《进入禁烟区收交火种制度》。 10.库区20米以内和办公宿舍楼道不应燃放烟花爆竹、不准在院内点火烧纸,重大节日期间应加强巡查。

11.禁止使用电炉等耗电量大的电器、严禁在电热器上烘烤衣物,做到人走灯熄,人走火灭。

12.仓库周围不准堆放易燃可燃性物品,堆垛物应定期检查,防止炭化自然。

四、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一)仓库的消防设施:

1.仓库必须设有足够的消防水源,距仓库基地150米范围内的天然水源,应设置可靠的消防车取水设施。

2.仓库内必须设置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3.库区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得大于80米,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得大于50米,且应设置消防水喉。

4.仓库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保护,货架内喷头与其它喷头的报警阀应分别设置。喷头布置应避开易熔采光带和屋顶排烟窗。

5.仓库应设置有效的排水设施,每层应在踢脚线近楼梯部位设置排水口。

6.仓库内应设置空气采样烟雾报警等早期火灾报警系统。 7.仓库应设置排烟设施,当仓库建筑高度大于12米时,必须设置自动排烟窗。

8.仓库必须配备灭火器、消防锹等消防器材,悬挂防火标志。 9.仓库周围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应小于6米,消防车道与仓库的距离不应小于5米,且不应大于15米

10.仓库的两个长边应设置灭火救援场地,其宽度不得小于10米 11.仓库每个防火分区外墙上应设置灭火救援窗口(或室外楼梯) 仓库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12.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小于等于300平方时,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

13.仓库内每个防火分区通向疏散走道、楼梯或室外的出口不宜少于2个,当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平方时可设置一个。通向疏散走道或楼梯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14.仓库区域内应当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设置消防给水设施,保证消防供水。

15.库房、货场应根据灭火工作的需要,备有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消防器材设备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

16.仓库应当装设消防通讯、信号报警设备。

17. 封闭楼梯必须设有阻挡烟气的双向弹簧门的楼梯间,高层库房封闭楼梯间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耐火极限不低于零点九小时的防火门)

(二)专人管理:

1.仓库应有专职保管员,仓库内物资排列有序,易燃物品与其他物品应分开保管。 3.仓库专职人员负责监督仓库内严禁吸烟,禁止带火种进入库房。

4.麻、棉类物资,必须存放在通风处,氧气瓶、乙炔瓶、油类、油漆类等易燃、易爆物品应设立专门库房,有专职人员进行特殊保管,分类存放。

5.仓库内严禁住人,禁止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严禁动火。 6.仓库指定消防负责人,成立义务消防组织,挂牌上墙。 7. 对于装有起重行车的大型库房、储备化工材料和危险物品的库房,都要经常检查维护,各种建筑物都得有防火的安全设施,并按国家规定的建筑安全标准和防火间距严格执行。

8.专职人员要严格把关、严禁火种带入仓库;严格管理库区明火。 9.消防器材设备应当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证完整好用。寒冷季节要对消火栓、灭火机等消防设备采取防冻措施。

10.值班保安每隔半小时进行全公司防火巡查一次;行政部坚持每周组织保安、电工、物业管理对场区进行安全消防检查一次,总经理每月组织部门主管、电工、物业管理、保安对全场进行安全消防检查(至少一次),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11检查中发现安全消防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安全消防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并复查追踪改善情况。

12.对特种设备(电梯和配电箱等)作定期检查维护。 13.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和处理。 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14专职人员要掌握各类防护用品和消防设

15.每天到各楼层巡查,制止违章操作行为和堵塞隐患漏洞。 16.定期检查全公司消防设备是否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如有异常及时整改。

(三)仓库的检查要求:

1.明确了责任部门,责任人以及专兼职防火员 2.仓库工作人员熟悉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制订了应急处置措施,并有相应的演练 4.进行了重点巡查,并留存了相关记录

5.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是否经常(询问现场工作人员) 6.有消防给水设施,并持续保证有效 7.消防器材在种类和数量上满足要求

8.消防器材放于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并有相应标识 9.消防器材专人负责、定期检查,随时能用 10.仓库人员都会使用消防器材、设备 11.自动消防设施和电源的运行状态正常 12.自动消防设施定期检测

13.能自燃的物品、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分别专库储存 库区和库内的易燃杂物及时清扫 14.存数量是否超过限额,堆码符合要求 1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各种疏散指示标识、消防安全标志完好、遮挡

16.库区禁烟火

17.生活、维修用火定点、定人、定措施,并发给用火许可证 18.化学易燃物品库房安装防爆隔离或密封式电气照明设备 19.库内禁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烫斗、电炉等电气设备,灯泡功率是否过大(<60瓦) 20.电线和电气设备及时检修,保险装置是否符合规定

21.电源设有总闸和分闸,每个库房是否在库外单独安装开关箱。

五、公司消防安全奖惩制度: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根据情况给予奖励: 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

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的。

3.发现初起火灾并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火灾损失的。 4.在扑救初起火灾工作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的。 5.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在消防业务理论、技能考核中取得优异成绩的。

6.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其他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的。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根据情况予以处罚: 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的。 2.擅自使用管辖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的。

3.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消防通道摆放物品的。 4.不会使用灭火器材、不会报火警的。 5.无故不参加消防安全培训的。

(三)公司将在年终工作总结按考评情况,填写《消防安全工作奖惩记录表》予以奖惩。

第五篇:供电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工作各级防火安全责任制、防火组织及职责,以及各项消防工作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DL 5027-93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3 总则

3.1 为保障我司电力生产、建设、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预防和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部门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福建省消防设施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制定本规定。

3.2 各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规定、标准。

3.3 消防安全是公司系统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

4 各级防火安全责任制

4.1 各部门行政一把手是本部门的第一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4.1.1 组织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消防规程,以及上级部门的指示。并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工作日程;

4.1.2 部署和组织本部门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4.1.3 组织制定逐级的岗位防火责任制和消防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4.1.4 负责防火安全委员会工作,或可委托副职具体分管,负责解决消防安全工作所需要的经费;

4.1.5 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研究整改火险隐患,改善消防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4.1.6 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组织,加强教育管理,给予必要的活动经费、训练时间和工作条件;

4.1.7 对本部门的火灾事故,要亲临现场指挥扑救,主持召开事故分析会,落实“四不放过”原则,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安全措施。

4.1 8司属各单位,不得擅自对公司消防设备进行技改、安装。 4.1.9 违反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

4.2 各部门所属部门及部门所属班组的行政正职是本部门(本班组)的第一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本班组)的消防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4.2.1 具体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实上级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并接受公安消防机关和上级消防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4.2.2 根据本部门(本班组)工作、生产、经营的实际,认真落实各工种、各岗位的防火安全责任制,并负责检查执行情况,发现违章行为及时制止;

4.2.3 经常组织职工学习防火、灭火知识和有关消防工作文件,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和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教育,落实和了解本部门义务消防队员的训练情况;

4.2.4 对所辖工作范围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消除,解决不了的应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并及时向主管部门、领导汇报,提出整改意见;

4.2.5 发生火灾时,应立即报警,并积极组织职工扑救,协助公安消防机关、安监、保卫(消防)部门查清火灾的原因。

4.3 各工种、各岗位的工作人员是本工种、本岗位的第一防火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工种、本岗位的日常消防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4.3.1 负责做好本工种、本岗位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工作;

4.3.2 严格执行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提出整改意见;

4.3.3 定期维护保养在本工作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4.3.4 发现火灾时应立即扑救,及时报警,并保护好现场,如实向调查人员反映火灾前后情况。

5 防火组织及职责

5.1 各部门要建立防火安全委员会领导下的部门、部门、班组三级防火组织机构,在部门防火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防火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5.1.1 制定消防管理规章制度和目标管理实施办法;

5.1.2 贯彻落实部门逐级、岗位防火责任制,监督检查本部门、各部门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各项消防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的情况,建立消防工作考核机制并纳入本部门经济责任制考核范畴,负责组织动员、布置消防安全工作和防火安全检查,督促协调整改火险隐患;

5.1.3 定期听取消防工作汇报,研究制订消防工作的整改计划和解决重大消防问题; 5.1.4 组织各种形式的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培训消防骨干,总结、交流消防工作经验;

5.1.5 定期检查本部门专职消防队的工作和训练训练情况。

5.2 各部门的保卫或安监部门为本部门防火安全委员会(或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简称消防工作部门),应配备消防专职管理人员;设计、研究、学校等其他部门,可配备或指定一名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工作。消防工作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的职责是:

5.2.1 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承办防火安全委员会(或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具体事务;

5.2.2 对基层部门和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行使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的职能; 5.2.3 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灭火疏散预案及有关消防工作文件,编辑消防工作简报,建立和管理消防工作档案;

5.2.4 负责掌握本部门建筑布局、耐火等级、用火用电、物资贮存、生产和工作性质、防火重点部位、防火责任区、消防给水、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消防通道以及火险隐患存在和变化的情况;

5.2.5 组织职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和组织专职、义务消防队的学习、训练和演习;

5.2.6 负责用火、用电和易燃、易爆物品的检查工作和防火重点部位以及禁止明火区动火工作的相应管理;

5.2.7 协助部门防火负责人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督促、协助有关部门整改火险隐患,负责新购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及施工安装认可证的审核;

5.2.8 督促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本部门新建、改建、扩建(含内装修)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施工安装监督检查和消防验收中的有关工作;

5.2.9 在防火安全检查工作中,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用火、用电及其他不安全操作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提出整改意见和改进措施,对有发生火灾危险的因素,有权责令有关部门立即整改,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5.2.10 督促外包工程队严格遵守本部门消防安全制度,对有存在消防隐患和落实防火措施不够的,有权责令立即整改,并按规定给予考核;

5.2.11 发生火灾时,应积极组织扑救,并组织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消防机关调查火灾原因;

5.2.12 对构成电力生产设备的火灾事故,配合安全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上报;

5.2.13 参加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会议。

5.3 依法成立企业专职消防队的部门,应按照公安部等四部委颁发的《企业事业部门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等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制定专职消防队的管理、训练、执勤等具体规程,从严管理发挥作用。

5.4 各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的人数不应少于职工总数的百分之十,防火重点部位不应少于百分之七十。其主要任务是:

5.4.1 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灭火知识,定期进行消防训练和灭火演习,提高灭火技能,做好执勤备战工作;

5.4.2 经常开展防火安全宣传和安全检查,熟悉掌握本部门的防火重点部位、消防水源、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情况;

5.4.3 了解灭火作战预案和扑救火灾的岗位及任务;

5.4.4 义务消防队消防活动应结合冬、夏季和重大节日前进行,每季不少于一次。消防演习每年不少于一次。

5.4.5 积极参加火灾的扑救并报警,公安消防队到场后,向指挥员报告火场情况,并协助维护火场秩序;

5.4.6 灭火后,保护火灾现场不受破坏,并防止死灰复燃。 6 防火宣传和教育

6.1 各部门应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制度。利用宣传栏、内部刊物、闭路电视、办公网等各种形式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并定期对电工、电气焊工等特殊工种的工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防火宣传教育。

6.2 各部门新入厂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和班组的“安全日“活动应有消防安全知识的内容。使用外包工程队的部门,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必须向外包队宣传防火知识和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制度。

6.3 对消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消防工作中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以及火灾案例进行重点宣传教育;积极参加当地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门举办的各种消防技术培训及宣传活动。

7 防火重点及防火档案

7.1 根据“四大”即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原则,确定防火重点部位和场所。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应建立岗位防火责任制、消防管理制度和落实消防措施,并制定灭火、疏散预案,做到“三定”即定点、定人、定任务。

7.2 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应悬挂明显的标志。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如需动火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7.3 各部门应建立防火档案,由消防工作部门负责管理。消防档案的主要内容有:部门基本情况、逐级消防组织机构、主要消防设施、防火重点部位呈批表、消防制度、各防火重点部位灭火预案等。

8 防火检查及隐患整改

8.1 各部门应按照有关消防规定,经常开展防火安全检查;

8.1.1 各部门每季度及重大节日前,必须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部门每月自查一次;防火重点部位每周检查一次;岗位每日班前班后检查,消防干部要经常深入生产、建设现场检查;

8.1.2 消防安全检查的重点是:用火、用电和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重要物资的管理贮存,逐级、岗位防火责任制和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平面布局、水源、道路、消防工作组织是否健全,消防设备、器材是否完备好用,整改火险隐患情况和职工群众对防火安全重视情况;

8.1.3 电力生产、安装、调试等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应将《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防止火灾事故”的内容列为检查重点。并应制定具体的反火灾事故技术措施。

8.2 各级检查人员在消防安全检查后,均应做出检查记录,对查出的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逐条登记立案,下发整改通知限期整改;一时解决不了,应先采取应急措施,后要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限期整改,确保安全。

9 消防设施及器材的建设管理

9.1 工作、生产场所的固定消防设施、移动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应采取划分责任区,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部门、班组、个人进行管理,杜绝器材、设施的缺损,保证灭火的需要。

9.2 各部门必须按《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在相应场所配备相应种类和数量的移动消防设备,并建立管理制度,做到“三定”即定点存放、定人管理、定时检查维护。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对已经在非必要场所配置的哈龙灭火器,应当根据不同使用对象分别选用ABC干粉、二氧化碳和AFFF(轻水泡沫)灭火器等灭火设备逐步予以替代。

9.3 各部门新建、改建、扩建(含内装修)的建筑工程项目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防火设计,安装、配置建筑消防设施。应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批准方可开工兴建。

9.4 施工、检修、运行、修造、试验等生产场所和高层建筑凡安装自动消防报警、灭火设施系统的,系统维修经费要有保障,运行(巡检)人员要持证上岗;建立健全管理、运行(巡检)值班、维护维修制度,经常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及时排除故障。

9.5 工作、生产场所,高层建筑的消防设施维修应确定日常故障维修部门(部门),并应建立管理、维修制度,确保设备完整无缺。

9.6 物业管理部门对职工住宅区及相关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负维护管理责任。

10 奖励与惩罚

10.1 各部门应定期总结消防工作,凡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集体和个人,由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10.1.1 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防火、灭火训练成绩优秀的;

10.1.2 模范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在防火工作中做出贡献的; 10.1.3 积极参加灭火战斗,抢救国家财产和保护人民生命安全表现突出的; 10.1.4 刻苦钻研消防业务,提出合理化建议的; 10.1.5 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损失的; 10.1.6 及时发现和扑救火灾,避免了重大损失的。

10.2 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由各部门给予兑现经济考核和行政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10.2.1 擅自将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挪作它用或损坏的; 10.2.2 存在火险隐患拒不整改的;

10.2.3 违反消防法 律、法规和防火规章制度,造成火灾事故的; 10.2.4 擅自离开值班岗位或玩忽职守,引起火灾事故的。 11 附则

11.1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规范执行;与上级有关法规、规范冲突的从其规定。

11.2 本规定由公司保卫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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