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砂石材料购销合同

2023-04-03

第一篇:水泥砂石材料购销合同

砂石购销合同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砂子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1、 标的物及其数量、单价

1.1 甲方向乙方购买:石粉砂、河沙:380元/车,碎石380元/车(车型:新天力拖拉机),数量按甲方需求量供货。

1.2 合同价款的调整:上述1.1款中的单价不得调整;结算数量按照甲方实际接受的数量为准;结算时的合同总价(结算总价)在乙方向甲方供货结束后,按照单价乘以结算数量计算。

1.3 上述合同单价及据此计算出的合同总价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其中已包含了乙方为完成包装、交付、上下车、运输、保管、过路费等而可能支出的一切费用。

2、 砂石交付的时间、地点、方式

2.1 乙方向甲方交付砂石的时间为:甲方向乙方订购后开始至甲方通知乙方停止供货时止 。甲方每天通知乙方实际需求量,并以此为准供应。 2.2 交付地:甲方指定的堆料场。

2.3 乙方负责将砂石运至甲方指定的交付地,并将砂石交付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砂石后应向乙方出具收货凭证,该凭证将作为甲乙双方结算的依据。

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需求量供应 。除恶劣天气等因素除外。

4、结算方式

4.1乙方运送完成后一次付清。(不含发票)

乙方未能按期交付货物的,逾期每日按50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贰 份,双方各执 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第二篇:砂石料购销合同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由甲方承建施工的 ,需要砂石料,决定部分由乙方负责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及互惠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在购销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材料的规格及数量

1.砂砾的粒径需级配合理,数量大约为 m3;数量以每月供货计划为准,最终结算以实际收方量为准。

2.分口石的粒径需级配合理,数量大约为 m3;数量以每月供货计划为准,最终结算以实际收方量为准。

第二条 材料质量要求

各类砂砾料的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工程质量标准要求,要有地方质检部门出具的质保书,且含泥量小于2%,粒径均匀一致,级配合理,符合混凝土浇筑要求,石子必须坚硬,不含风化石,并经甲方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及驻地监理认可后,方能进入甲方工地料场,对不合格的材料,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材料供应及运输方式

乙方根据甲方的材料总用量情况进行备料,送货地点以甲方通知为准,要确保甲方的施工使用,乙方要合理安排产量、储存量,并自备好储料场地,充分保证材料的供应,否则因乙方供给不足而影响甲方正常施工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运输的具体办法由乙方自行决定。

第四条 材料的验收

以运至交货地点,甲方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甲方现场接收人员可按现场实际情况自由选择提供量方或检斤(过磅)计量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乙方不得干预。过磅时材料的实际重量即实际净重=毛重-皮重-杂质重量-含水量(说明:材料中所含杂质量、含水量以甲方试验人员现场抽样检验数据为依据)。甲方提供过磅单,接收单及过磅单上需同时有甲方指定的拌合站人员、甲方现场收料人员、乙方送货人员三方签字后方才生效,过磅单不得转让、倒卖或有任何涂改,否则作废,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五条 材料价格

本材料价格实行综合单价:砂砾综合单价为每立方 元整( 元/m3),其中包含运输费。分口石综合单价为每立方 元整( 元/m3),其中包含运输费。

以上材料综合单价为乙方材料运抵甲方施工现场指定的任一料场的价格,包括材料料费、各项运杂费、二次倒运费、保管费、管理费及所有各项税费,此综合单价一次性包死,不作任何调整,且不随市场价格调整而调整。

第六条 结算付款方式

材料款按人民币结算,乙方先垫付壹个月材料款后,采取月结方式,每月25日至月底进行对账,次月10日前支付该批货款的80%。乙方结算时,要持国家正式发票,凭双方签认的验收单据到甲方财务结算,甲方用银行转帐方式将料款汇入乙方的帐户。

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10%的违约金,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或约定的,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不能包换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中途更换砂石产地,如中途发现乙方更换产地或品质甲方将有权终止合同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索赔。

4.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货部分的3﹪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有权拒绝接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第八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因质量原因除外),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3%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的,交货日期可以顺延。

第九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 和林县 仲裁委员会仲裁;若要对本合同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变更,必须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补充协议予以确认;若以其他方式进行的变更均被视为无效。

第十一条 安全事项

乙方在运输材料的过程中,要遵守交通安全规则,注意安全,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石料涉及地方所需交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料完帐清本合同自动失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合同条款解决。

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篇:砂石料购销合同

物 资 采 购 合 同

购货单位:呼伦贝尔道路桥梁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准兴重载高速公路A9标项目经理部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由甲方承建施工的内蒙古准兴重载高速公路A9标段,需要砂石料,决定部分由乙方负责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及互惠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在购销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材料的规格及数量

砂砾的粒径需级配合理,数量大约为 66000 m3;数量以每月供货计划为准,最终结算以实际收方量为准。

第二条 材料质量要求

各类砂砾料的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工程质量标准要求,要有地方质检部门出具的质保书,且含泥量小于2%,粒径均匀一致,级配合理,符合混凝土浇筑要求,石子必须坚硬,不含风化石,并经甲方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及驻地监理认可后,方能进入甲方工地料场,对不合格的材料,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材料供应及运输方式

乙方根据甲方的材料总用量情况进行备料,送货地点以甲方通知为准,要确保甲方的施工使用,乙方要合理安排产量、储存量,并自备好储料场地,充分保证材料的供应,否则因乙方供给不足而影响甲方正常施工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运输的具体办法由乙方自行决定。

第四条 材料的验收

以运至交货地点,甲方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甲方现场接收人员可按现场实际情况自由选择提供量方或检斤(过磅)计量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乙方不得干预。

过磅时材料的实际重量即实际净重=毛重-皮重-杂质重量-含水量(说明:材料中所含杂质量、含水量以甲方试验人员现场抽样检验数据为依据)。甲方提供过磅单,接收单及过磅单上需同时有甲方指定的拌合站人员、甲方现场收料人员、乙方送货人员三方签字后方才生效,过磅单不得转让、倒卖或有任何涂改,否则作废,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五条 材料价格

本材料价格实行综合单价:砂砾综合单价为每立方 捌拾 元整(80元/m3)其中包含运输费。

以上材料综合单价为乙方材料运抵甲方施工现场指定的任一料场的价格,包括材料料费、各项运杂费、二次倒运费、保管费、管理费及所有各项税费,此综合单价一次性包死,不作任何调整,且不随市场价格调整而调整。

第六条 结算付款方式

材料款按人民币结算,采取月结方式,每月25日至月底进行对账,次月10日前支付该批货款。乙方结算时,要持国家正式发票,凭双方签认的验收单据到甲方财务结算,甲方用银行转帐方式将料款汇入乙方的帐户。

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10%的违约金,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或约定的,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不能包换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中途更换砂石产地,如中途发现乙方更换产地或品质甲方将有权终止合同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索赔。

4.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货部分的3 ﹪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有权拒绝接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第八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因质量原因除外),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3%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的,交货日期可以顺延。

第九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 和林县 仲裁委员会仲裁;

若要对本合同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变更,必须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补充协议予以确认;若以其他方式进行的变更均被视为无效。

第十一条 安全事项

乙方在运输材料的过程中,要遵守交通安全规则,注意安全,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石料涉及地方所需交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料完帐清本合同自动失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合同条款解决。

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乙方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篇:水泥购销合同

甲方(购方):

乙方(销方):

经双方协定一致,签订水泥合同条款如下:

一、 产品数量、单价:

吨,价格执行合同价格:每吨/350元。根据甲方的需求每月供质250吨至350吨,每月保证使用250吨以上,350吨以下。保证合同期内不得调价。

二、 质量标准:

水泥标号执行国家规定标准,由乙方按每编组向甲方交送水泥出厂质量合格报告。甲方凭单验质,并按规定复检,复检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三、 袋重误差必须达到国家规范,超过误差标准按实际结算数量。

四、 交货方式、地点和运杂费负担:

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将水泥送到甲方水泥砖瓦厂内(****),

乙方凭甲方签发单及施工单位出具的收货证明(入库单)作为与甲方结算的依据。运费,上、下车费均由乙方负责。

五、 乙方供应要求: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文字通知要求及时将水泥运到厂内(甲方提前15天下达材料需用计划),如乙方不能按期限供货导致甲方不能正常施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停工

损失。

六、 付款方式和期限:

甲方先预付乙方水泥款100万元,其余20万元结算时甲、乙双方补差。合同期限为一年(2012-3-5至2013-4-10),一年内执行本水泥价格。

七、 其它:

1、 乙方不能交货或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货款总值计算,每天

偿付元的违约金。

2、 乙方所交水泥质量、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除自行负责处理外,

还要陪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八、 本合同一式肆份,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五篇:水泥购销合同

水泥采购合同

采购方:湖北东升建设瀚林国际花园项目部(一标段)(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瀚林国际花园项目(一标段)工程(甲方)的水泥能正常供应,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此水泥供货合同,甲、乙双方在供货期内必须遵守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的事项,并承担相应责任。

一、供货内容、单价及地点:

1,供货物资:水泥;

单价(不含税):

元/吨(大写:

元/吨),预计本工程总需要量:

吨。价格可随市场行情变动,需双方确认。

合同金额以收货实际收到数量乘以单价为准;上述水泥价款中已含装运费,卸车费等。

2,数量确认:现场按车载货物实际收货数量计算。

3,送货地点:建设工地。

4,甲方工程建设所需的水泥全部从乙方购买,乙方水泥不能满足甲方工程需要,甲方可由其他渠道购买水泥。

二、质量要求:

1、质量标准:水泥标号执行GB175-2007国家规定标准,由乙方按批向甲方交送水泥出厂质量合格证及批次质量检验报告,甲方凭单验质。

2、袋重合格率达到国家规范。

3、乙方在甲方用货前需提供样品,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以便甲方存档使用,乙方须供给甲方同样质量的产品。

三、供货方式:

1、甲方联络人:

电话:

,电话通知乙方送货后,于第二天按时按质按量送到甲方所在工地,由甲方及时安排有关人员验收,并在验收合格签收后将《送货单》传回给乙方,以便乙方结算。若第二天不能及时供货,甲方可让第三方供货,此次供货量从合同总量中扣除,并在货款中扣除违约金

元/次。

2,供货方必须保证数量及质量,对进场水泥的数量双方共同清点,并办理入库手续。若出厂数量和实际交货数量不相符,以现场实际清点的数量为准。并严禁弄虚作假,哄骗工地有关管理人员等此类情况,工地不给予结算此车费用。

3,供货方的运输车辆,必须按工地管理人员指定地方停放,货物不得随意堆放,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安排等此类情况,工地不给予结算此车费用。

四、结算方式:

1、每月

日乙方凭已签字《送货单》与甲方对帐,次月中旬支付所供货总款的

%,本工程竣工结束结清余款。

2、付款方式:银行转帐。

五、验收方式:

1、甲方根据行规制定具体验收标准,并据此进行验收与计量。

2、以甲方收方数量为准,但必须将双方核实,乙方有权随时对收方量进行抽查,如有异议,须经双方协商解决。

3、每批货物运至甲方方,甲方进行抽检后合格的,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不合格的水泥(人为除外),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经双方确认水泥质量确实不合格后,乙方应将质量不合格的水泥运回,并承担运回所发生的运费,但甲方不承担其他责任,同时乙方在

日内换送合格水泥。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中有一方出现违约责任,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

(一)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所交水泥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水泥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退货,因质量问题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并承担该次货款

%的违约金。

(二)甲方的违约责任

1、非质量因素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

%的违约金。

2、逾期付款的,应按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供货人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七、安全责任:

供货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严格遵守工地管理制度,听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如发生不安全事故,一切责任自负。

八、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合同附则:

本合同一式贰份。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款项付清后合同终止。

方:

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号: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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