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学生社团管理章程

2023-05-10

第一篇:小学学生社团管理章程

小学社团章程

一、社名:新芽文学社

播下的是“新芽”的种子,憧憬的是累累的硕果。虽然芽儿才刚显露出一丝尖角,茎儿还是那么娇嫩,但我们坚信:只要接受风雨的洗礼,芽儿会更健壮、有生命力,作为“新芽”人,我们将辛勤地耕耘着,让“新芽”的花园群芬吐艳、花团锦簇,为美丽的校园添光彩。

二、宗旨:

拓宽学生视野,丰富课余生活;发挥学生特长,培育文学新苗; 激发学生兴趣,提高鉴赏能力;推进语文课改,提升教学质量;深化素质教育,促进全面发展;繁荣校园文化,为校争光添彩。

三、办社理念:

快乐学习,快乐作文,快乐做人。

四、工作内容:

1、新芽文学社是以我校学生为主体的文学社团,在学校的领导下,在本校语文教研组指导下开展工作。

2、提高全校学生的人文素养,在全校范围内营造一种人文氛围,扩大学生视野,为全校学生提供一个展现个性风采的文学舞台,为语文组课程改革提供一块实验园地。

3、组织爱好文学的同学进行培养、锻炼,在校园中形成关心、钻研文学的氛围,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促进课程改革的深入。

4、不定期开展“红领巾读书读报”活动,交流读书心得。定期举办文学讲座,适时组织写作活动,并在全校范围内组织作文竞赛。

5、创造性地开展富有特色的文学活动,阅读文学作品、参观访问、撰写文章、发掘和培养写作新苗,向外推荐优秀作品,组织作文竞赛和投稿活动。

6、培养学生对祖国文化的热爱,陶冶学生高尚情操,提高学生审美能力和写作水平,激发学生创新意识,培养学生虚心、踏实、勤勉的学风,为学生实践写作能力提供一块热土,创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7、建立一支成员来源各年级、具有文学素养的文学好苗队伍。与校广播站密切合作,加入有力的宣传工作。文学社定期出版校报《新芽》。

8、每学期安排部署好本学期工作,并做好总结工作。

五、组织制度:

1、文学社受学校校长室、教导处、语文教研组直接领导。

2、经语文老师推荐,有文学爱好的同学经文学社批准,即可成为文学社成员。

3、社员应自觉遵守文学社章程,按时参加文学社活动,自觉进行课外阅读和写作实践,并积极写作向校《新芽》报和其他文学刊物投稿。

六、其他:

1、本社工作定期总结经验,及时改进,不断提高。

2、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第二篇:小学合唱社团章程制度

三连音合唱社团章程制度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社团名称:郾城区实验小学三连音合唱社团

第二条,社团性质:是在校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由爱好唱歌的同学组成的学生社团。

第三条,社团的宗旨:三连音合唱社团本着旨在让天籁之声重返校园,对小学生进行听觉和乐感的培养,发展学生综合音乐素质,潜移默化对学生进行集体主义教育,渗透统一指挥,让学生能具有严以律己通过不同的发声练习来规范学生的声音、进一步提高演唱水平和演唱技巧。通过练唱中外少儿合唱歌曲,来提高学生的音乐修养和自身素质弘扬合唱艺术,活跃社团文化,丰富学生业余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艺术修养,增强集体荣誉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构建人文校园、和-谐校园。 第四条,社团的任务:

(一)组织社员开展以合唱为主的多种学习活动,以提高社员的声乐演唱技巧、音乐素养、舞台表演等专业技能,培养社员团结合作精神,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种形式的演出、比赛等活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加强艺术、文化、信息和思想交流,扩大社团的影响,创建并弘扬学校的人文精神; (三)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活动及艺术实践,提高学生的艺术修养和艺术兴趣,推动学校精神文明与校园文化建设。

第二章 日常活动

第五条, 社团的活动时间、地点:

(一)社团的活动时间:每周一,周三下午课外活动。

(二)社团的活动地点:合唱教室。 第六条, 社团的主要活动内容:

(一)演唱的技巧,合唱的声音、音准等方面的训练; (二)分析并演唱中外小学生优秀合唱作品; (三)赏析中外经典合唱作品,了解合唱发展史,学习音乐理论知识; (四)合唱声部和谐能力的培养,声部间平衡和配合以及音色的调配等技巧训练; (五)开展音乐会、艺术节等交流、演出、比赛等活动。

第三章 社员

第七条,社员入团条件:

(一)拥护并自愿遵守社团的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 (二)热爱合唱艺术,积极参加社团的活动; (三)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尊师重教。

第八条, 社员的入团程序: (四)采用自愿报名参加的方式; 第九条,社员的退团程序:

(一)新社员在入社一个月内,为试学期,通过学习培训后,由老师行考核决定除名或转正;社员参加演出或比赛时,由指导老师根据歌曲艺术要求及团员综合素质进行挑选; (二)正式社员在一学年内不得随意退社,如中途退团必须经指导老师审查通过,方可退团,否则以违纪,接受学校相应处分; (三)社员入社超过一学年后,退社要提前两周添写退社申请,由指导老师、签字后,方可退社; (四)对违反社团的章程、各项管理制度及无故缺席累计达三次者将被勒令退社,并接受学校处分。 第十条, 社员的权利:

(一)社员享有发言、表决、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二)社员有权了解章程、组织机构,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社员享有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的优先权。 第十一条, 社员的义务:

(一)遵守社团的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注重个人品德修养,为社团树立良好形象,维护合唱团的权益; (二)执行社团的决议、支持社团各项工作,接受指导老师的领导,完成社团下达的各项合理工作或任务; (三)社员应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尊重指导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劳动,积极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社团成立了管理委员会,设指导教师1名,社长1名. 第十三条,社团管理委员会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社团,愿意为社团奉献;忠于社团,忠于本职工作,团结合作,工作积极认真,服务同学;

(二)具备管理的经验,熟悉校规校纪,有一定的组织、策划、管理等综合能力,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和领导魄力;

(三)要德智体全面发展,在同学中有良好的评价,具有威信和影响力,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第五章 请假及考核制度 第十四条,管理办法:

(一)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按旷课半节处理; (二)对无故迟到三次,折合为一次旷课; (三)一学期内旷课两节者,给予处分,开除社团,接受学校处理; (四)一学期内,如极特殊情况,请假不得超过三次,三次以上均按旷课处理。

社团的奖惩制度 第十五条, 评优条件: (一)本社团成员,积极参加社团活动、认真负责、任劳任怨、团结同学,学期活动全勤(除请假外)者,均可参加优秀评选。

第十六条,评优考核办法:

每学年根据社员活动考勤、活动表现、学习成绩等成绩,并结合社员投票、指导教师评定等评出优秀社团干部、优秀社团工作者、优秀社员及社团突出贡献者等奖项,并颁发相应的奖状证书,如无符合要求的取消奖项。 如有下各项情形之一,予以处分或开除社团:

(一)言论行为有损本社声誉,破坏团结,有意扰乱社团正常工作组织、且有实据者,予以警告或勒令退社,接受学校相应处分; (二)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及管理制度的行为,经社团管理委员会研究通过,将予以除名,并根据学校相关条款处理,追究其相应责任; (三)学期考核不合格的同学给予除名。

第三篇:小学文学社团章程

一、宗旨 让心灵亲近文学,以文学清净心灵。

二、章程

第一章组织机构

根据文学社的实际需要,文学社下设顾问1名、社长1名、责任编辑3名,实行分工负责制。

岗位职责:

(一)顾问:对文学社的发展和日常工作进行扶持和指导;

(二)社长:全面负责文学社的一切事务;及时了解和掌握社内的重要情况,对文学社的发展有一定的计划,是文学社的发起者和主持人。

(三)秘书长:负责文学社的日常事务,对社员录用的稿件存档登记。组织每次会议的召开,负责每次活动的宣传,并对会议活动的缺席者或迟到情况予以登记。

(四)责任编辑:负责收集社员的稿件,并做出相应的点评。负责网上文章的编辑工作。

第二章社员管理

(一)社员的产生

凡热衷文学,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且有意加入红土文学社者,可写出书面申请并附带2篇作品递交文学社编辑部,经社团会议集体讨论审议后,择优录取。文学社每年对社员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稿件采用率、活动出勤率、稿件完成情况。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社员,给予废除社员资格的处理。

(二)社员的权利和义务

1、社员有参加社团会议、活动和讨论的权利,有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社员对于本社发表的一切作品享有批评和被批评的权利。

2、社员每月至少向文学社递交作品1篇,所交稿件不得抄袭。

3、社员参加社内各类活动,有事须请假,经社长或秘书长同意后有效;无故缺席3次者作自动退社处理;

第三章会议制度

社员大会半年1次,由社长召集全体社员,讨论文学社发展和报刊出版事宜。

第四章活动方式

1、定期向社员征集文学作品,择优推荐“乘马中心学校信息网”“麻城信息港”《中华诗文学习》《小学生天地》等报刊推荐发表。

2、设立红土文学社博客,社员均可在各个专栏发表作品,责任编辑对每天新到作品进行点评,其他社员也可以同时进行点评。

3、每2月举办1次活动。例如:创作讲座、研讨会、座谈、征文等;

4、与其他文学性质的社团保持交往和联系,不定期举办社团交流活动。

5、投稿方式

(1)通过文学社设定的博客投稿。(2)直接将稿件交至编辑部。

第五章附则

(一)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二)本章程解释权归xx中心小学《红土》文学社。

第四篇:小学英语社团总章程

邹城市第二实验小学英语社团活动章程

说明:

一、此章程旨在为学生社团制定章程时提供依据,规范社团行为。

二、学生社团制定章程,原着上应包括此章程所涉及的内容,并且根据实际情况 作适当的补充。

三、学生社团据此制定的章程,须报校学生会核准方能生效,校学生会将以核准后的章程为依据进行监督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社团的名称Sunny English Club。

第二条 本社团的性质;自愿结成。

第三条 本社团的宗旨;秉承着为广大学生提供一个学习英语的圆的,提供良好的英语氛围的宗旨,通过举行的英语口语交流活动来提高学生英语口语水平。增加在校使用英语的频率,真正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第四条 本社团是二实小学生社团的成员,接受校学生会的领导,接受第二实验小学和校学生少先大队委的监督管理,接受指导单位的指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本社团的活动范围学校校园,教室。

第三章 会员

第一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第二实验小学正式学籍。

(二)承认本社团章程。 第二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出入会申请。

(二)由社团执行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三条 会员享有以下条件:

(一)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三)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社团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二)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参与社团每次活动。

第五条 副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协助社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四章 资源管理 使用原则 第一条 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条 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条 本社团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 交接手续。

第四条 本社团资源管理必须执行第二实验小学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少先大队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校学生会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第五条 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校学生会的财务审计。 第六条 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用或挪用。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一条 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由少先对、本社团执行机构或10名以下、 5名以上本社团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给本社团会员大会审议。

第二条 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上通过后7日之内,报少先大队会核准后 生效。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一条 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 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条 本社团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条 本社团终止前,须在校学生会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条 本社团经校少先队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既为终止。

第五条 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校学生会的监督下,按照第二实验小学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会员大会执行机构。 第二条 本章程自校少先队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并交回会员证(必须载明会员退会清退会费的办法)。

第五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八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一条 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

(三) 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三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一年。

第四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五条 社团执行机构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三)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 本社团的社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心学生社团工作。

(三)学习成绩中等以上。

(四)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第七条 本社团社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一年。本社团会长不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

第八条 本社团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立持执行机构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五篇:社团管理章程

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学生社团管理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社团作为高等学校综合素质培养的一个重要载体,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健全和完善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制度,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环境,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进一步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从而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质、科学文化综合素质和人文素质,促进学生成长成才,打造品牌社团,铸就精品活动的目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生社团是由学院团委、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学生社团联合会管理和指导成立的由我院在校学生按照自愿的原则组织和参加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章 社团的发起、申请、成立及注册

第三条 学生社团的发起

1、我校在籍学生10人以上,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自愿遵守本章程的各项规定。

2、学生社团需聘请一名以上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及技能的教师担任指导老师。

第四条 学生社团的申请

凡自愿发起成立社团者,需按以下程序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1、必须提出社团宗旨、章程、活动内容、形式和负责人的书面申请材料,报请学院团委、学生社团管理中心批准。

2、由该社团发起人到学生社团联合会领取《社团登记表》,逐步填写,履行正式审批手续。

第五条 学生社团的成立及注册

1、经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审查,报学院团委、学生社团管理中心批准后,并予以公告,社团方可正式成立。学生社团联合会将《社团登记表》一式三份,分送院团委、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

2、未经批准之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成立筹备组、张贴海报、吸纳成员、公布章程和召开成立大会。

3、各学生社团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两星期内到学生社团联合会进行注册工作,以便于学生社团联合会更好的掌握各社团的情况,凡愈期不进行注册的社团,将停止其所有活动并进行整改。

第三章 社团管理形式

第六条 学生社团应在学院团委、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学生社团联合会管理、指导下,建立组织机构和开展相应的活动。

第七条 学生社团的宗旨和任务:

学生社团应积极组织会员开展学习、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勤工俭学和社会公益劳动等活动,旨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陶冶情操、占领课余阵地、提高专项技能、投身社会实践,引导会员成才。

第八条 学生社团必须在法律和校规校纪允许的范围内活动,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活动。

第九条 各社团有完成学院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勤工俭学和社会公益劳动等活动的义务。

第十条 各社团必须定期开展与社团宗旨相符的日常活动,以提高活动质量,从而完成打造品牌社团、铸就精品活动的目标。

第十一条 各社团须定期召开骨干会议,由会长或负责人主持,做工作总结及确定工作计划。

第十二条 各社团除开展校内活动之外,经学院团委、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学生社团联合会同意,有代表学院同兄弟院校进行交流的权力。

第十三条 各社团不得擅自制作会徽、会员证(卡)等物品。 第十四条 原则上不得成立跨校、跨地区的社团。

第四章 社团成员、组织与活动

第十五条 学院团委、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学生社团联合会有权对社团负责人进行选拔、培养和管理。社团负责人通过民主选举及公开竞聘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并具备以下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学习成绩优良、热爱社团工作、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并具有一定的与社团性质相关的专业知识及技能。学习成绩在全班排名15名以下且有挂课、违反校纪校规、受过纪律处分者不得担任社团会长(负责人)。

第十六条 社团成员不及格率须保持在5%以下。学生社团联合会有权规劝、勒令学习成绩差的会员退出社团或辞去社团干部职务,使其将主要精力用于提高学习成绩以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凡我院在籍学生,承认各项社团管理章程,均可申请加入社团。

第十八条 社团成员的注册

社团成员在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开始必须进行注册。 第十九条 社团成员的基本权利

1、按照各社团管理章程,有权讨论决定本社团的重大事务及决定。

2、有对所在社团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并实行监督。

3、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4、有参加社团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5、社团成员对社团做出的各项决议持有不同意见时,有保留和申辩的权利,但在决议的有效期限内,必须执行。

第二十条 社团组织机构

1、全体会员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决定社团重大事务,制定或修改社团章程,选举或罢免常务委员会委员。

会员代表大会每学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2/3以上的成员参加方可召开。

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大会选举的常务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

2、社团常务委员会

社团常务委员会是由全体社团成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可连选连任。

3、社团常务委员会的职责:根据社团管理章程相关规定,组织日常活动,吸纳社团成员并进行考核,对社团财务进行管理。

第二十一条 社团活动

1、学生社团活动必须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基础上,以丰富校园文化、陶冶学生情操、提高学生综

合素质为宗旨,做到积极、健康、富有吸引力。

2、学生社团主要采取在会员代表大会领导下由常务委员会负责的管理形式,在组织上采取民主集中制原则。社团常务委员会采用会长负责制,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3、社团以社团集体或个人名义加入校外社团组织,必须书面报请学院团委、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并接受学院职能部门的监督。

4、社团创办面向院内的刊物,须经学院团委、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并接受管理。

5、社团邀请校外人员到院内进行相关活动或社团集体参加校外团体活动,须书面报请经学院团委、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

6、社团开展活动时邀请校内、外单位赞助,必须书面报请学院团委、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

7、社团开办培训班、学习班,必须将可行性计划以书面形式报请学院团委、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

8、社团经学院职能部门批准后,可以组织其成员适当开展自我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所得收入,只能作为社团活动的自筹资金用于支付参加勤工助学会员的劳动报酬及社团活动经费且所有社团不得从事营利性商业活动。

9、学生社团应有计划的、相对独立的开展经常性的日常活动,原则上不准占用上课时间,特殊情况须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10、社团举办以下活动须报请学院团委、学生社团管理中心批准:

(1)两个及以上社团联合举办活动。

(2)与学院内其他单位或学院外团体、单位或个人联合举办活动。

(3)有外籍人士参加的活动 (4)须在校外举办的活动。 (4)讲座、报告等活动。 (5)群众性集会及研讨会等活动。 (6)涉及宗教、民族问题的活动。 (7)其他与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有关的活动。

11、批报手续:

申请举办上述活动的社团必须在活动前一个星期提交以下书面材料,经审核同意后,社团方可开展活动的筹备工作:

(1)活动的目的、内容、参加人数、时间、地点、主办单位、协办单位、负责人。

(2)涉外人员或被邀请人员的基本情况。 (3)经费来源,经费预算。 (4)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2、学生社团在各章程、制度允许的范围内独立开展活动,如遇到特殊情况与活动时间冲突时,必须服从主管部门的协调和安排。

13、社团及活动的组织者须对活动的秩序,安全性及其合法性负责。

第五章 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

第二十二条 学生社团活动经费使用情况必须遵守《兰州理工大

学技术工程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经费使用条例》。

第二十三条 各社团的活动经费采取学校支持和自筹相结合的原则,各社团的大型活动可向学院团委提出经费申请,并附详细预算报告,经学生审批后,视情况给予支持。

第二十四条 各社团可以根据自身的发展需要按照自愿原则收取一定的会费,收取标准应报学院团委、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对于会费和其他经费管理,各社团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并拟订详细财务管理制度及如实记录帐务明细。社团管理部门会不定期对其会费使用和财务状况进行检查,如若发现违规收费、帐务作假等问题,按学校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 各社团可以积极寻求社会力量的支持,但不得损害学校、社团的利益,不得在校内从事盈利性商业活动。

第二十六条 社团活动经费使用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不得用于与本社团无关的活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适用于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内各类正式注册的学生社团。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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