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资助管理办法

2022-08-10

第一篇:幼儿资助管理办法

学前教育幼儿资助管理办法

第一条 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各级各类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或各小学附设学前班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孤儿和残疾幼儿、革命烈士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子女。 第二条 资助标准

学前资助政府资助标准原则上为每生每年1000元,资助比例原则上为在园幼儿的5%。 第三条 办理程序

1、 申请:每学期开学后,儿童监护人持户口本及相关证件向幼儿园(或学校)提出申请,领取《学前教育幼儿资助申请表》如实填写,由乡镇或村(居)委会签字盖章确认。

2、 申请人提供相应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证件,如低保证、残疾证、农村独生子女证和二女结扎证,以及因病致贫、因灾返贫等证明。

3、审核和公示:

①幼儿园(或学校)接到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后,立即成立由幼儿园(或学校)负责人、资助管理人员、班主任、家长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根据儿童家庭经济状况,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初步确定享受资助儿童名单。

②初步评审的受助儿童名单,要在所在街道、居委会及园(校)内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若有异议需调整的严格按照程序重新进行评

定。

③经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名单,由幼儿园填写《学期学前教育资助汇总表》,附公示材料,经乡镇中心校签字认可后上报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四条 资金发放

教育经费核算中心根据审核结果,将资金拨付至幼儿园(或学校),幼儿园(或学校)再将资助资金通过银行卡或现金发放形式,发放给受助儿童监护人,监护人在《学期学前教育资助资金发放花名册》签字确认。 第五条 监督管理

1、乡镇中心校加强对学前教育资助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乡镇教育管理中心主任负总责,幼儿园园长(或校长)直接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幼儿园(或学校)要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教育部门以及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幼儿园(或学校)要建立健全受助儿童信息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资金发放凭证及图片、工作执行情况等分年度建档备查,并安排专人加强管理。

3、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骗取专项资金或将专项资金挪作他用等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篇:实验幼儿园学前教育幼儿资助管理办法

第一条 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经县级以上确定的“明白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孤儿和残疾幼儿、革命烈士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子女、留守儿童。农村计生家庭、被征地农民家庭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政策。

第二条 资助项目及标准

资助项目为保育教育费和生活费。保育教育费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50元,生活费为每生每年375元。

第三条 办理程序

1、申请:每学期开学后,儿童监护人持户口本及相关证件向幼儿园提出申请,领取《学前教育幼儿资助申请表》如实填写,申请人提供相应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证件,如低保证、残疾证、农村独生子女证和二女结扎证,以及因病致贫、因灾返贫等证明。

2、审核和公示:

①幼儿园接到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后,立即成立由幼儿园负责人、资助管理人员、班主任、家长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根据儿童家庭经济状况,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初步确定享受资助儿童名单。

②初步评审的受助儿童名单,要在所在街道、居委会及园(园)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若有异议需调整的严格按照程序重新进行评定。

③经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名单,上报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四条 资金发放

将资金通过银行卡发放形式,发放给受助儿童监护人,监护人在签字确认。

第五条 监督管理

1、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受助儿童信息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资金发放凭证及图片、工作执行情况等分建档备查,并安排专人加强管理。

2、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骗取专项资金或将专项资金挪作他用等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实验幼儿园

第三篇:幼儿园资助政策落实办法与方案

2017年凯里市碧波镇中心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

幼儿资助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园幼儿资助管理工作,有效地实施我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切实解决我园贫困生因家庭、低保家庭、残疾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问题,深入做好幼儿防流控辍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是幼儿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具体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孤儿、残疾幼儿、贫困军烈属家庭子女、残疾家庭子女、享受农村低保或特困救助(特困户)的家庭子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贫困单亲家庭子女、家庭贫困的少数民族幼儿、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幼儿,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及双女户家庭幼儿、移民贫困户子女是重点资助对象。贫困程度相同条件下,品学兼优幼儿优先。

二、资助项目

贫困生资助项目是义务教育阶段在园家庭贫困生生活费补助。我园资助贫困生的具体方式是在核定资助对象时,根据贫困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我园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方式对资助对象进行资助,不随意改变资助方式,更不随意更换资助对象。

三、资助程序

资助对象按下列程序及要求核定:

(一)指标下达。我园贫困幼儿资助名额、经费由教育局确定,再按比例分到各班进行上报、审核、公示、发放、备案。

(二)信息公开。学园通过召开幼儿大会、班会、在园内醒目处张贴公告等方式向幼儿及幼儿家长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条件与名额、资助方式与标准、申请时间与评审办法等。

(三)资助申请。幼儿或幼儿家长(监护人)向学园提出书面资助申请,填写由学园发给的《家庭困难幼儿资助申请表》。《资助申请表》经受助幼儿所在村委会(社区)、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分别审核、确认、签字盖章后,送交学园作为评审确定资助对象的依据。

(四)评审公示。学园成立由学园领导、幼儿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按资助名额,依据《资助申请表》所记载的幼儿家庭经济贫困程度确定资助对象。资助对象确定后,学园应在《资助申请表》上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将资助对象名单分别在学园和幼儿家庭所在的村(社区)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学园及评审小组要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核实。

(五)汇总上报。公示期结束后,学园将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对象汇总,报送中心校资助管理人员。

四、资助经费

资助经费,由教育局同财政局按核定的资助对象和标准核拨到幼儿在银行开设的个人账户。

五、资助管理

我园办公室负责全园贫困生资助工作。并成立贫困幼儿资助领导小组,园长为贫困生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这项工作,确定专人具体负责贫困生登记、核实及资助对象的公示、报送等工作。我园结合本园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贫困生资助工作制度,建立有关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从制度层面保证公 开、公正、规范、有序地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

六、资助监督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学园将贫困生资助政策、资助工作程序、资助对象及资助方式、标准等在学园园务公开栏公布,接受广大教师、幼儿的监督。在园长领导下,组织各方面的人员,对学园贫困生资助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确保有限的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幼儿。将贫困幼儿资助工作纳入学园年终督导考核内容,并占一定权重。

2017年凯里市碧波镇中心幼儿园教育资助工作

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我园学前教育资助管理工作,确保我园学前教育资助工作顺利开展并结合我园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施教育资助制度,实现资助政策在全园的全覆盖,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教育强县的客观要求,是优化教育结构、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有交手段,是健全公共财政服务体系、保障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

二、领导小组

组长:宋聚梅(园长) 副组长:文仁丽 资助负责人:甘定坤

成员:各班教师、家长委员会成员

三、主要内容

(一)资助原则、形式

1、基本原则。按照“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基本原则,实施以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为主体,幼儿园减免费用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

2、资助形式

(1)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园入园补助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2)园内学费减免政策。幼儿园要从事业收中提取部分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二)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实施办法

1、补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园幼儿,优先考虑城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低保家庭幼儿、孤残幼儿、烈士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幼儿、少数民族特困家庭幼儿和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幼儿。享受入园补助政策的幼儿人数按照上级文件分配的指标全镇统筹分配。

2、资助标准。2016年按凯教科发[2017]59号文件,资助对象人均500元标准。

3、操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审程序组织评审。具体评审程序是:

①贫困幼儿家长自愿申请,填写申请表;

②幼儿家长持申请表到村委会或居委会审核签署意见,并盖好公章; ③幼儿园组织评审工作小组认真评审;

④评审结果在幼儿园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拍照保留公示资料存档;

⑤将受助幼儿申请表、受助幼儿明细表和公示照片上报中心学校,由中心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并将评审资料统一存档;

⑥幼儿园在教育局资助工作分管领导、学前教育分管领导、会计监督下,及时将补助金足额发到幼儿家长本人手上,并拍摄照片。

存档,任何人不能代领、代签,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扣幼儿补助资金,不准将幼儿补助资金平均分配或降低标准发放;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学前教育资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胡敏为第一责任人,为直接责任人。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靠的实施方案。各幼儿园要将实施方案(要有幼儿园学费减免和社会助学的措施),上报乡镇中心学校备案。

2、加大宣传力度。幼儿园要充分对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进行宣传,召开好各种资助工作会议使党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

3、完善基础信息。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资助工作,要设立资助工作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学前教育资助工作。资助管理员要根据有关要求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管理系统,在全国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中做好在园幼儿和受助幼儿基础管理工作,根据幼儿数量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有关数据,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受助幼儿信息真实可靠。

4、确保资金落实。要切实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及时发放、专款专用。同时各幼儿园每学期也要拿出相应的资金用于减免贫困幼儿的学费,资助贫困幼儿。要广开渠道,积极开展社会助学活动。

5、加强档案建设。幼儿园制定资助档案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资助档案。将省市县的资助文件、受助幼儿申请表、受助幼儿明细表、受助幼儿名册汇总表、学前教育基本情况统计表、公示和发放照片、幼儿园经过公示的贫困幼儿减免学费签字名册和统计表以及社会助学等有关资料和资助工作情况分学期、分装订成册,建档备查。

第四篇:横店幼儿园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为贯彻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解决我园困难幼儿家庭入园难的问题,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领导小组

1、学前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施海燕

组员:各班班主任教师

2、具体工作

以园长组成的资助贫困生管理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拟定评审。

二、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年满3—6岁的在园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

三、资助项目和标准

对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按照上级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四、具体实施方案

(一)传达有关文件的具体实施办法,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二)办理程序

1、申请程序 (1)领取表格

儿童监护人持户口本及相关证件向幼儿园提出申请,领取《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并据实填写,凡是本园在园幼儿都可以申请资助,首先满足以下基本条件:(招收适龄、本地户籍幼儿)

①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我园规章制度; (2)提供材料

(1)低保家庭儿童。须如实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及其复印件两份;

(2)孤儿。须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及其复印件两份; (3)残疾儿童(残疾家庭儿童)。须提供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及其复印件两份;

(4)烈士子女。须提供民政部门烈士子女的证明及其复印件两份; (5)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儿童,需有有县级医院医生的诊断书、实际居住地镇政府(街道办)、村委会(居委会)共同出具的意外灾难等而致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6)其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注:申请时必须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原始证件和按规定复印的复印件,原始证件经幼儿园核对与复印件相符后当场退给受助儿童监护人。 2公示、审核

(1)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严格审核,审核由各班班主任初审。

(2)经审核确认后幼儿园将初审的结果在园公示5天。

(3)公示后,幼儿园学前教育资助领导小组复核审查、核对,正式确定受助学生名单,上报上级审批。

(三)资助资金分发

由中心学校发放到受助儿童监护人卡中。

五、建档立案

由幼儿园学前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整理相关资料,总结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经验,建立专门档案,将监护人申请、公示、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六、实施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我园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充分认识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重大意义,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园长直接负责学前教育资助工作。

(二)完善幼儿信息建设。我园认真做好在园幼儿信息和受助幼儿信息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完备的、可查的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三)加强资金管理。资助经费实行校长负责制,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对资助工作负主要责任。我园严格加强管理,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资助资金的发放及名册登记、档案保管工作。幼儿园在醒目位置公示,接受幼儿家长的监督。

第五篇:希望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管理制度

太平镇希望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

幼儿入园补助金发放制度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要求,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克服生活困难,更好的完成学业,我园结合自身幼儿情况,特制定贫困幼儿资助管理办法如下:

一、组织机构:

领导小组

组长:胡艳辉(园长)

成员:黄雪群(副园长)骆志军(保教主任)

评审小组 组长:胡艳辉

成员:黄雪群 骆志军 王格玉 王格丽 王少江 匡万余

二、提出申请

申请贫困的幼儿由家长到村委和民政同时出具家庭贫困证明,符合规定的计生家庭要到镇计生站出具相关证明,内容真实准确,不许弄虚作假。

三、贫困生的认定

(一)、 认定原则:兼顾幼儿在校表现情况以及家庭条件。 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应优先纳入补助范围

1、孤儿。

2、残疾儿童。

3、低保家庭儿童。

4、长期特困户儿童。

5、革命烈士子女。

⑵ 、其他因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突发因素造成家庭贫困者。

⑶ 、同等条件,在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前提下,少数民族幼儿、独生子女和双女绝育家庭子女以及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要优先进行资助。

(二) 、认定办法:资助根据幼儿家长写出申请,班主任审核上报,由幼儿园领导小组研究给予资助。

(三)、建立贫困生档案。

四、资助标准。学前教育政府资助平均标准为每人500元,

五、资助程序。

(一)、 幼儿园评审小组收到家长申请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并将拟资助儿童名单在幼儿园公示栏进行公示,方便家长知晓。经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湖南省学前教育入园补助金申请表》,报主管单位审核。

(二)、上级主管单位资助经费到位后,将打卡到指定帐户,然后由幼儿园将领取表交每个家长签名。资助资料封存归档保管。

六、资助金管理

1、幼儿园根据文件规定,通过各种方式向儿童家长宣传,让所有家长都知晓资助政策及申请办法。

2、 幼儿园要建立健全资助管理办法,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宁远县太平镇希望幼儿园

201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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