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进村居范文

2022-06-16

第一篇:法律顾问进村居范文

XX镇法律顾问进村居考核细则(试行)

根据XX镇法律顾问进村居工作需求,结合《XX镇聘请村(居)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原则

村居法律顾问的考核应每根据法律服务工作量、实际效果、群众满意度等实施考核,考核结果与法律服务费用挂钩。

二、考核主体

村居法律顾问的考核由镇政府牵头,司法所具体协助实施。

三、考核时间

镇政府每年12月初开始村居法律顾问的考核工作,并于12月31日前完成考核。

四、考核内容及所占比例

考核内容包括:村居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的出席率、应村居邀请参与法律保障的出席率、村居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的实际成效、村居民对法律服务的满意率四个方面,所占比例分别为20%、10%、40%、30%。具体内容如下:

(一)村居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的出席率(20%)

村居法律顾问是否每月定期1次前往服务村居现场办公,开展法律咨询、法律讲座、法律宣传。

(二)应村居邀请参与法律保障的出席率(10%)

应村居邀请,村居法律顾问需积极参与村居群体性或疑难矛盾纠纷、经济项目(动拆迁项目、土地流转涉及10户村民或面积在10 1 亩以上或年租金3万元以上的、经济合同标的5万元以上的签订等)、资产处置(5万元以上资产处置)、制定村规民约等活动的法律论证、法律文书审查,提供有关法律保障。

(三)村居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的实际成效(40%)

1、法律顾问参与的经济项目、资产处置等无重大损失(占20%);

2、因动拆迁等产生的社会矛盾化解有力,每年递减20%以上(10%)。

3、村居矛盾纠纷化解率达到80%以上或者或者协助制作规范人民调解协议书10份以上(10%)。

(四)村居民对法律服务的满意率(30%)

为村居民对法律顾问提供的法律咨询、法律宣传、委托代理诉讼等法律服务工作的满意度(由村居委组织进行)。

五、考核结果的应用

考核结果共分四个等级,分别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90分—80分)、合格(80分—60分)、不合格(60分以下),并根据考核等级支付合同规定的考核服务费用。其中,优秀档次全额支付考核服务费;良好档次按80%支付;合格档次按60%支付;不合格档次不支付考核服务费用,并调换考核为不合格的法律顾问。

六、考核细则的解释

该考核细则由XX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七、考核细则的实施

该考核细则自法律顾问进村居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实施。

第二篇:一村一法律顾问律师进村居服务协议书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 律师进村(社区)服务协议书

甲方(村委、社区):

乙方(律师事务所):福建正联律师事务所

指派律师:

为贯彻落实《宁德市司法局办公室关于转发福建省司法厅开展选派律师进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具体要求,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务的合作关系,订立服务协议如下:

一、甲方职责

(一)为乙方活动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包括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等;

(二)为乙方律师(包括法律服务工作者,下同)开展工作提供支持与协助,使乙方律师尽快熟悉村(社区)情况并开展工作;

(三)为律师的法制宣传教育等专项活动提供便利;

(四)通过微博、微信、短信、电子邮件、QQ等电子平台,及宣传栏、显示屏、宣传小册子、海报、横幅等媒介宣传律师公益服务进村(社区)工作,提前在便民公告栏或法制宣传栏公告律师服务时间、地点;收集、汇总辖区群众的法律问题,为律师进村(社区)开展公益服务做好前期准备,并引导村(社区)民开展咨询活动;

(五)及时向辖区司法所反映律师开展工作的情况,包括好的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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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乙方职责

(一)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提高“两委”班子依法管理和服务村(社区)公共事务的水平,为村(社区)决策、承包合同、分配方案等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1、对选举程序、文书把关,协助规范选举,从法律层面提出意见;

2、通过编印、发放换届普法小册子和警示案例,开展各类型法制宣传活动的方式,宣传党委、政府关于换届选举的重要部署精神及相关政策法规(经费由各村(社区)自筹自决);

3、通过现场宣传、咨询以及电话、网络咨询的方式解答村(社区)民有关选举的法律问题;

4、在选举日派出律师代表作为第三方参与对村(社区)选举过程的监督。在授权的情况下,作为第三方,对选举各环节进行监督,对选举投票结果进行现场见证;

5、对村(社区)经济合同、分配方案进行审查把关。主要对山林、鱼塘、果林、家田、厂房出租等经济合同和收入分配方案进行审查把关;

6、起草或审查村(社区)的村规民约

(二)参与村(社区)民主自治工作。协助村(社区)实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三)为村(社区)委会和村(社区)民提供法律咨询。每月不少于八小时到所在乡镇司法所值班接受法律咨询,同时在村(社区)公布联系方式,解答村(社区)委会、村(社区)民的法律问题;

(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每季度至少一次为村(社区)、

第 二 页 共 二 页 辖区学校、单位、企业、群众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村(社区)民依法维权,提高群众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

(五)协助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参与村(社区)委会及辖区司法所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六)协助做好安置帮教和村(社区)矫正工作。为特殊人群提供法律帮助;

(七)协助做好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点的工作。引导困难群众向有管辖权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三、乙方活动开展方式

(一)在乡镇司法所设法律服务工作室,不定期指派律师到乡镇司法所值班处理法律事务,接待辖区组织、单位、企业及群众的法律咨询;

(二)与村(社区)、司法所共同组织座谈、论坛、有奖竞赛、晚会、讲座等方式,让更多群众了解和参与律师公益服务;

(三)公布便民法律热线、法律咨询网站、QQ等联系方式、或登录政府门户网站、村(社区)QQ群解答法律咨询;

(四)律师在村(社区)受理有偿法律服务案件的,须报律师事务所备案;

(五)建立相关登记统计台账,不定期前将相关工作报表、典型案例及工作信息报送辖区司法所,各司法所报送县司法局。

四、乡镇司法所职责

(一)协助律师尽快熟悉村(社区)法律服务情况;

(二)检查督促辖区律师公益服务在村(社区)工作,指导检查律师在村(社区)服务中的登记、记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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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定期前将辖区村(社区)开展“律师公益服务进村(社区)”的工作报表、典型案例及工作信息汇总报送市司法局。

五、服务期限

暂定二年,自2015年1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止。服务期届满前半个月,双方再行协商续签协议。

六、费用

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服务。

七、终止服务形式

乙方指派的律师服务不到位或不能与甲方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时,甲方可向乙方要求更换指派律师;因乙方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或甲方出现不配合乙方开展工作的情况时,双方均可向市司法局报告解除协议。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市司法局、司法所各留存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签订时间:2015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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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潼南:老年人法律援助进村居

潼南县梓潼街道办事处老年人法律援助联系点近日在街道敬老院挂牌设立,活动现场,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为敬老院的老人们发放了法律援助联系卡。持卡的老年人随时可以获得法律援助中心的“三优服务”:即老年人法律咨询优先安排律师解答;老年人维权案件优先考虑便捷高效的援助形式;优先指派经验丰富、办案能力强的法律服务人员承办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同时简化老年人法律援助手续,从申请、审核、指派、代理,进行快捷高效的一条龙服务。对于年龄较大、身体有病或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积极提供上门法律援助服务。

下一步,潼南县将依托设立在全县村(居)的302个法律援助联络点,进一步就地全面开展老年人法律援助接待和非诉讼调解等工作,实现空巢老人法律援助村(居)全覆盖。

第四篇:一村一法律顾问律师进村居服务协议书(草稿)(模版)

一村(居)一法律顾问 律师进村居服务协议书

甲方(村委、居委): 乙方(律师事务所): 丙方(辖区司法所):

为贯彻落实《清远市司法局关于。。。》以及清远市《。。。工作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务的合作关系,订立服务协议如下:

一、甲方职责

(一)为乙方活动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包括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等;

(二)为乙方律师(包括法律服务工作者,下同)开展工作提供支持与协助,使乙方律师尽快熟悉村居情况并开展工作;

(三)为律师的法制宣传教育等专项活动提供便利;

(四)通过微博、微信、短信、电子邮件、QQ等电子平台,及宣传栏、显示屏、宣传小册子、海报、横幅等媒介宣传律师公益服务进村居工作,提前在便民公告栏或法制宣传栏公告律师服务时间、地点;收集、汇总辖区群众的法律问题,为律师进村居开展公益服务做好前期准备,并引导村(居)民开展咨询活动;

(五)及时向辖区司法所反映律师开展工作的情况,包括好的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

二、乙方职责

(一)担任村居法律顾问。提高“两委”班子依法管理和服务村居公共事务的水平,为村居决策、承包合同、分配方案等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1、对选举程序、文书把关,协助规范选举,从法律层面提出意见;

2、通过编印、发放换届普法小册子和警示案例,开展各类型法制宣传活动的方式,宣传党委、政府关于换届选举的重要部署精神及相关政策法规(经费由各村(居)自筹自决);

3、通过现场宣传、咨询以及电话、网络咨询的方式解答村(居)民有关选举的法律问题;

4、在选举日派出律师代表作为第三方参与对村(居)选举过程的监督。在授权的情况下,作为第三方,对选举各环节进行监督,对选举投票结果进行现场见证;

5、对村(居)经济合同、分配方案进行审查把关。主要对山林、鱼塘、果林、家田、厂房出租等经济合同和收入分配方案进行审查把关;

6、起草或审查村(居)的村规民约

(二)参与村居民主自治工作。协助村居实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三)为村(居)委会和村(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每月不少于八小时到村居值班接受法律咨询,同时在村居公布联系方式,解答村(居)委会、村(居)民的法律问题;

(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每季度至少一次为村居、辖区学校、单位、企业、群众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村(居)民依法维权,提高群众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

(五)协助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参与村(居)委会及辖区司法所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六)协助做好安置帮教和村居社区矫正工作。为特殊人群提供法律帮助;

(七)协助做好村居法律援助联络点的工作。引导困难群众向有管辖权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三、乙方活动开展方式

(一)在村居设法律服务工作室,每月定期(不少八小时)指派律师到村居值班处理法律事务,接待辖区组织、单位、企业及群众的法律咨询;

(二)与村居、司法所共同组织座谈、论坛、有奖竞赛、晚会、讲座等方式,让更多群众了解和参与律师公益服务;

(三)公布便民法律热线、法律咨询网站、QQ等联系方式、或登录政府门户网站、村居QQ群解答法律咨询;

(四)律师在村居受理有偿法律服务案件的,须报律师事务所备案;

(五)建立相关登记统计台账,每月3日前将相关工作报表、典型案例及工作信息报送辖区司法所,各司法所报送县司法局。

四、丙方职责

(一)协助律师尽快熟悉村居法律服务情况;

(二)检查督促辖区律师公益服务在村居工作,指导检查律师在村居服务中的登记、记录工作;

(三)每月5日前将辖区村居开展“律师公益服务进村居”的工作报表、典型案例及工作信息汇总报送县司法局。

五、服务期限

暂定一年,自2015年1月1日到2016年1月1日止。服务期届满前半个月,双方再行协商续签协议。

六、费用及其划拨

丙方每年向乙方支付壹万元(¥10000元)作为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的经费。

七、终止服务形式

乙方指派的律师服务不到位或不能与甲方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时,甲方可向乙方要求更换指派律师;因乙方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或甲方出现不配合乙方开展工作的情况时,双方均可向县司法局报告解除协议。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丙方、县司法局各留存一份,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代表人:

丙方:(盖章) 代表人:

签订时间:2014年12月

乙方:(盖章) 指派律师:

第五篇:廉政文化进村居

**乡创建“廉政文化进村(居)”示范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纪委关于廉政文化“六进六增”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村级廉政文化建设,我乡 选出了廉政文化资源较丰富的**居委会和**村为 “廉政文化进村(居)”示范点。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开展廉政文化进村(居)活动。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我乡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廉政文化建设,成立了以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实施廉政文化进村(居)活动,力求打造一批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为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廉政文化进村(居)活动总结成功经验。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在村务公开栏中开设廉政教育宣传栏,张贴反腐倡廉宣传资料、廉政格言警句、廉政条规知识、反腐倡廉知识、警示材料、反腐倡廉为内容的漫画等,将廉政文化建设全面融入群众的生产生活之中,使村、支两委班子成员及广大人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受到廉政思想的熏陶。

三、完善制度,形成机制。完善廉政文化进村(居)各项制度,形成廉政文化进农村的协调机制、廉政文化进农村的考评机制、廉政文化进农村的激励机制、廉政文化进农村

的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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