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站工作管理制度

2022-09-20

在当今快速变化和不断变化的今天,我们都与制度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我们需要遵守的规则或行动准则。那么,制度如何发挥其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您收集的《急救站工作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篇:急救站工作管理制度

急救站工作管理制度

1、急救站建设符合《河南省急救站(中心)建设基本标准(试行)》;

2、遵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一系列法规和中心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领导配置、职能部门监管、相关制度和职责建立及各类救治预案体系建设完善;

3、负责完成指令的院前急救任务。接到120出车命令,迅速出动救护车及随车医务人员完成现场救治、途中监护、安全转送等一系列院前急救工作;

4、遇有重大灾害、伤害事故等群体性伤病事件,服从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的统一管理和120指挥大厅的指挥调配,组织车辆和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展开救治;

5、急救站实行首诊负责制和二十四时应诊制,有与工作量、功能任务相匹配的专业人员组建的院前急救医疗队伍并相对固定。急诊进修医师和实习医生及实习护士不得单独行使院前急救职能;

6、严格执行有关急诊和院前急救方面的各项流程标准及技术操作规程;建立急救医务人员的培训制度,提高急救业务水平;

7、急救站必须对接、转、送的急、危、重伤病员采取紧急抢救措施进行救治。要注重院前急救与院内抢救的有机结合,严

格执行医疗技术服务标准,规范病人的转运接收,做好后续治疗和专科治疗工作,努力提供优质急救服务;

8、配置的急救医疗抢救设备、通讯设施等,要及时保养、维修和更新;

9、严格执行急救车辆管理制度,保持值班救护车辆车况良好,接到指令后,必须立即派出救护车,值班救护车应当专车专用,不得执行非急救任务;

10、执行报告反馈制度,按规定做好急救医疗资料(包括院前急救病历等)的登记、汇总、统计、保管,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心报送急救信息;

11、提供科研平台,积极开展院前急救科研工作,在院前急救工作中注重经验总结,不断提升院前急救服务水平;

12、相关职能部门对急救站工作有完整的管理、监督、评价、考核体系。

第二篇:急救工作制度

1、树立以病人为中心思想,急病人所急,准时上下班,严格做好交接班工作,凡下一班人员未到,上一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2、负责接警人员应准确记录求救人地址、病情、联系方式以及出车时间,经复核无误后在5分钟内出车。

3、急救人员执行任务时要主动、耐心、细致,积极搬运病人,不准袖手旁观,在有家属的情况下指挥、协同搬运病人。患者的病情、死亡由医务人员鉴定,任何人不得擅自拒绝抢救送院。

4、出诊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后,如病人已死亡,应详细询问病人家属或在场人员,了解发病情况及既往病史,做好记录,并明确通知其家属和在场人员。

5、急救人员值班时一律穿工作服,做到衣着整洁,坚守岗位,不随便离岗,不准饮酒,执行任务时不准无故停车或绕道行驶,不准带非值班人员及无关人员出车,不准穿拖鞋,不准听音响及谈笑、吸烟等。

6、急救人员在任何情况下必须服从调度指挥,有问题待完成任务后向有关主管部门汇报反映,不得借故不出车。在急救工作中,救护车的开、停应服从医疗需要。

7、急救出诊途中不准擅自改变救护对象,若新出现的救护对象病情确实危急,须经科室同意后方可改变。遇有救护车辆损坏或交通事故不能行驶时,应及时向科室或120指挥中心汇报,请求另派救护车。

8、转送过程中,出诊人员应在病人身旁密切观察生命体征变化。如遇危急情况时,可送就近医院抢救,任何医院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病人。

9、详细填写院前急救病历及完成急救处理的措施,力求完整、清楚、准确、扼要,送转医院急诊室后应作详细交接。完成急救出车任务后及时向急救指挥中心调度室或有关部门报告。返回后及时作好补充抢救药物、更换物品等工作。

10、若遇突发性灾害事故(如集体食物中毒、重大交通事故、、塌方、火灾等),科主任应组织足够力量亲临组织抢救,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告急救中心,通知有关医院做好接诊准备或要求现场增援。并与公安、消防等部门进行协调,尽力完成急救任务。

第三篇:院前急救工作制度

1、服从120指挥大厅的指挥调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急救站工作人员按分工严格执行各项交接班制度;

3、实行24小时值班制,急救站按要求安排充足的值班急救 人员和急救车辆,不得出现因人员、车辆、急救设备物品等空缺而影响院前出诊工作。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4、认真做好院前急救的准备工作,急救车辆、车载急救单元的急救设施、物品和药品完好率必须保证达到100%,急救用品必须实行“五定”,即定数量、定地点、定人员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经常保持急救车辆整洁、卫生,符合感染质控要求,时刻处于待命出发状态;

5、接到出诊指令后,出诊医生、护士、急救员和司机必须 在3分钟内出诊;

6、出诊途中必须与报诊方取得联系,进一步确定接车地址,急救医师给出进一步的现场自救、互救指导;

7、到达现场,以出诊医师为组长的急救医疗小组应立即展 开救治,动作迅速,处理果断。严格执行诊疗常规、技术操作规范。对病人及家属态度适度,文明礼貌,用语规范;

8、出诊医生到达现场后,对病人的生命指征立即进行检查并详细记录。如病人确已救治前死亡,应详细询问病人家属或在场人员,了解发病情况及既往病史,做好记录,并明确告知其家属或在场人员,留取证据。未经抢救者,不能出具死亡证明。疑似非正常死亡的经抢救患者,迅速报警110,由公安部门出具验尸证明后方能出具死亡证明;

9、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下达要求准确、清楚,护士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重复无误方可执行,并及时记录。凡经抢救的病人,应有详细病案及抢救记录;

10、现场救治结束,急救人员必须将各种抢救药品及器材等认真检查核对,整理归位带回,将所有的医用废弃物(用过的注射器、输液器、用过药物空安瓿、液体空瓶、消毒用的敷料等)要集中带回进行处理,不得遗留救治现场;

10、病情紧急时应就地抢救,病情允许后方可搬运。若病情许可应尽快将病人安全转送院内进行救治,转送途中医护人员必须严密观察生命体征及病情变化,随时采取救治措施;

11、对出诊不需要来院或拒绝来院的伤(病)者,要求有完 整的签字凭证,现场将院前急救病历患者持有联交付对方并有记录凭证;

12、出诊现场与出诊命令单内容有出入时(地址、伤病情、 人数等),应及时向120指挥中心反馈,不得隐瞒或擅自处理;

13、急救出诊途中不准擅自改变救护对象,若有新出现的救护对象病情确实危急,须经120指挥中心同意后,方可改变。遇有交通堵塞、救护车辆损坏或交通事故不能行使时,应及时向120指挥中心汇报,请求另派救护车辆;

14、转送病人过程中,出诊人员应在病人身旁密切观察生命体征变化。如遇危急情况时,应送就近医院抢救,任何医院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救治病人;

15、将病人转送本院或他院急诊科后应按照院前与院内病人交接班工作制度作详细交接,并认真填写院前急救交接记录单;

16、详细书写院前急救病历及已完成急救处理的措施,病历要完整、清楚、准确、扼要,签字完善;

17、返回后及时补充抢救药物、更换急救物品、清洁消毒车辆等。完成急救出车任务可站内待命时及时向120指挥中心报告,操作车载GPS或电话回馈;

18、院前工作严格执行感染控制管理制度,如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和标准预防措施、无菌技术操作流程、消毒隔离措施等;

19、遇突发性灾害事故(如集体食物中毒、重大交通事故、 塌方、火灾等其他灾害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告120指挥中心,听从统一指挥,不得擅自处理。接到通知的相关医院做好接诊准备,院、科领导应迅速组织足够力量并组织抢救或请求现场增援。与公安、消防和防疫等部门进行联动,保证完成院外救护任务;

20、凡涉及法律、纠纷的救治工作,在积极抢救伤(病)者的同时,要做好各种记录、登记,包括详细地址、家属及陪同人员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病人发病的时间、地点、周围环境及人证、物证、旁证等,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篇:院前急救工作制度

急救站管理制度

1.急救站实行站主任负责制,对急救医疗管理、人员管理、车辆管理等全面负责。

2.急救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3.值班人员必须遵守各项劳动纪律,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出现脱岗现象。

4.上班要做好出车准备,待命期间坚守工作岗位,不离站外出。 5.遵守电话、电台、车载系统的使用规定,使之时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6.值班人员负责随时接受并记录调度指令,严格服从调度安排,做到令行禁止,接到调度指令后按规定时间迅速出车。

7.值班人员在接受指令后出发,完成任务返回急救站,15分钟内由医师按规定内容向指挥中心报告急救情况。

8.救护车辆未经中心领导批准,一律不得挪作他用;行政用车必须经医院院长批准,上报中心领导同意并备案;社会保障用车由急救中心统一调度、安排。

9.出车人员对待患者及家属要文明礼貌,廉洁正派,热情服务。 10.司机行车要坚持安全第一,安全与速度相统一的原则,遵守交通规则。

11.护士负责抢救药品、物品、仪器设备的应用、补充和维护,并遵守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药品、物品、氧气等当班使用当班补充,仪器设备保持性能良好。

12.司机负责救护车的使用、维护和保洁、消毒。

13.各种物品的管理要负责到人,保持室内整洁,保持室外的环境卫生。

急救站工作制度

1.急救站实行站主任负责制度,对急救医疗管理、人员管理、救护车管理等全面负责。医护人员应及时配合指挥中心做好急救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卜报工作。

2.值班人员要做好出车准备,应了解救护车的状态,做好交接班,以免出现接受任务后不能出车的情况。

3.确保受理终端电脑、对讲机处于正常工作状态,遵守电话及电台的使用规定。非急救业务不得使用终端电脑及对讲机,以免病毒人侵及影响系统正常运行。

4.值班护士负责接受调度指令,严格服从调度安排,做到令行禁止。及时接收调度指令,接到调度指令后按规定时间内出车。

5.出车时立即打开对讲机,随时与120指挥中心联系。在使用对讲机时必须做到文明用语,与急救无关的事宜不准使用对讲机。

6出车时司机或医务人员必须按工作程序在GPS接收器上操作,及时报告急救车状态(如出车、到达现场、患者上车、到院、途中待命等)。

7.急救出车途中不得擅自改变救护对象若新出现的救护对象病情确实危急,须经120指挥中心同意后,方可改变。遇有救护车辆损坏或交通事故不能继续执行任务时,应及时向120指挥中心及急救站报告,请求另派救护车。

8.救护车在市内或离开市区运送患者,必须上报调度指挥中心。由调度指挥中心下发派车单转送,返回后立即向中心报告。

9.转送患者过程中出诊医护人员应在患者身旁密切观察生命体征变化。如遇危急情况时,可送就近医院抢救。

10急救站若遇到区域内呼救电话执行急救任务时,应立即上报指挥调度中心,迅速出车,完成任务后及时补填中心下发的派车单。

11.急救站要安排好院前急救、院内急诊医务人员随时调配,保证值班人员准时出车。

12.在出车过程中出现医疗或行车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时,应立即向指挥中心及分站汇报备案。

13.急救任务完成后,应及时认真填写院前急救简要病历及已完成急救处理的措施并发送至指挥中心,最晚不超过2小时完成,力求完整、清楚、准确、扼要。

14.若遇突发性灾害事故(如集体食物中毒、重大交通事故、塌力、火灾等),值班医师应及时向急救站主任报告,急救站主任应组织足够力量亲临组织抢救,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告急救中心指挥调度室,通知有关医院做好接诊准备,或要求现场增援。并与公安、消防等部门进行协调,尽力完成院前救护任务。

15.突发灾害事故有多家医院参与现场急救时、原则上由急救中心、卫生局领导负责指挥,现场指挥负责与市级现场指挥部联系、汇报工作、接受指令,协调与各救援部门之间的关系。 16.患者转送到医院急诊科后应作详细交接,并作登记。

救护车管理制度

1.救护车原则上由指挥中心统一调度使用。非指挥中心调度执行任务时必须向指挥中心报告备案,“暂停调用”,回站后即时报告指挥中心消案以备调用。

2.从接到出车指令,至汽车发动时间为小于2分钟。 3.救护车一律停放在指定位置,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停放他处。 4.上班时间司机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在休息室内待命。

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班记录。接班时认真做好交接,检查车辆各部件是否正常,外观是否完好,特别是安全部分,并认真及时填写工作情况表(最好每日早交班安排当班司机和救护员一同查车)。

6.司机应定期做好车辆的维修、保养、清洁,保持车况良好,做好节油,安全行车。一般下班前加足油料,上班前例行检查油料及其他一切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解决。

7.救护车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报告本单位医务科和急救指挥调度中心,同时应尽快排除故障。报告内容包括救护车故障名称、修理时间及可以使用的准确时间。

8.救护车在执行任务时,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按规定使用警报器和任务灯。非执行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和任务灯。

9.救护车必须专用,任何人不得他用,跟急救设备一样的对等。要建立修车登记本、加油登记本、途中事故登记本、维护保养登记本,救护车定点放、专车专人使用,还要建立救护车内物品登记交接本等。车管负责人应不定期抽查和每周固定时间检查救护车情况。

急救及特殊事件报告处理制度

1.驾驶员日常出车报告制出车时间报告,到达接车地点报告,到达现场报告,返站时间报告,患者到达医院报告。

2.重大灾害事故报告遇有交通事故、火灾、爆炸、空难、地震等重大灾害事故,及时向上级报告。

3.院前急救重要患者的报告凡有知名人士、司局级以上干部、在执行公务时受伤的执法人员、外籍人员、人大代表、政协代表、全国或地方的劳模、群死群伤<3死6伤以上)和非正常死亡的人员进行了院前急救,要及时向上级报告。

4.出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时报告。

5.救护中发生医疗差错或与患者家属发生严重医疗纠纷时报告。

第五篇:院前急救工作制度

1.认真做好院前急救的准备工作,急救箱物品及常用急救器材(简易呼吸机、除颤仪、吸痰器、心电图机等设备)完好率必须达到100%。

2.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接到呼救电话后在3分钟内出诊。 3.到达现场后应立即对病人的生命体征进行检查,动作迅速,处理果断,病情允许搬运后再送回医院进一步治疗。转送过程中,出诊人员应在病人身旁密切观察生命体征变化,随时采取救治措施。如遇危急情况应送就近医院抢救。

4.如病人在现场确已临床死亡,应详细询问病人家属或在场人员,了解发病情况及既往病史,做好记录并通知其家属。院外非正常死亡,应立即通知公安部门到现场处理。

5.急救出诊途中不准擅自改变救护对象,若有新出现的救护对象病情确实危急,须经120指挥中心同意后,方可改变。遇有救护车辆损坏或交通事故不能行驶时,应及时向120指挥中心汇报,请求另派救护车。

6.急诊科医护人员出诊后,由院内相应科室值班医师负责增援急诊。人员安排有困难时,白天报医务科、夜间报院总值班协调。

7.病人送至医院后应向院内值班人员进行详细交接,同时写出院前急救病历,病历要完整、清楚、准确。

8.完成急救出车任务后应及时向120指挥中心报告,并及时补充抢救药物、更换物品等。

9.遇突发公共事件(如集体食物中毒、重大交通事故、塌方、火灾等),应根据具体情况按程序上报医院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由医院立即组织足够的技术力量进行抢救,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告120指挥中心。必要时与公安、消防和防疫等部门进行联系,尽力完成院外救护任务。

院外与院内急诊交接制度

1.院外急救医护人员必须向院内急诊值班人员详细交代院外急症病人的病情:包括主要病史、生命体征、现场检查中的阳性体征和阴性体征、心电监护情况及初步诊断(危重者床边交接)。

2.详细交代院外急救经过,包括所用药物、剂量、用药后的病情变化,以及病人或家属的心理状况。 3.对创伤病人必须详细交代受伤时间、部位、失血量、骨折是否开放、伤口深度及处理情况,有无重要脏器损伤等。

4.院内急诊值班医护人员必须认真听取病情汇报,并做好记录,对危重伤病员的交接与抢救应同时进行。

无主病人急诊抢救登记报告制度

1.对无主急诊抢救病人,急诊科应按要求填写《无主病例急诊抢救登记表》并及时上报医务科或院总值班。

2.医务科或院总值班接到有关无主病人的报告后,应协助科室进行积极救治,并通知院保卫科协助急诊值班人员尽快查明病人身份、住址等情况,及时通知病人家属来院协助救治。

3.对护送无主病人的人员,应详细登记其姓名、工作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等,以备查询。

4.无主病人的各种检查申请单、处方、治疗单,应由医院总值班或医务科签字,其欠费由急诊科统一登记,报财务科。

急诊抢救工作制度

1.急诊抢救人员在医院抢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种急危重症的抢救程序进行抢救工作。

2.一般情况下,抢救工作由急诊科在场的最高职称医师指导抢救,抢救工作中遇有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困难时,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迅速予以解决。

3.重大抢救由急诊科主任或副主任参加,或由相应专科副主任医师以上者指导抢救,必要时由医务科组织有关人员共同抢救。有关科室和人员必须积极、及时地给予配合。

4.遇到特大或群体伤害时,抢救由院抢救领导小组指挥。急诊科主任、护士长或参加抢救人员必须及时向医务科与主管院长报告。各级人员应听从指挥,按岗定位,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协作。遵照各种疾病抢救常规程序忙而有序地进行工作。

5.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在抢救过程中要做到边抢救边记录,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6.抢救室是危重病人急救的场所,设备要齐全,制度要健全,一切急救用品必须实行“四定”(定数量,定地点,定人管理,定期检查、消毒及维修),保证各类仪器材料性能良好。值班护士要详细交接班,并做好记录。

7.抢救中急救药物的空安瓿、输液空瓶、输血空瓶等要集中存放,以便统计与核对。

8.病人经抢救后,如病情稳定或允许移动时,应迅速送入病房、监护室或手术室继续治疗。若需继续抢救或进行手术者,应预先通知病房或手术室做好准备。病情不允许搬动者,应留在原地继续抢救治疗。

9.抢救室物品使用后,要及时归放原处,清理补充,并保持清洁整齐。 10.凡涉及法律、纠纷的病人,在积极抢救的同时,要做好各种记录、登记,包括详细地址、家属及陪同人员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病人发病的时间、地点,周围环境及人证、物证、旁证等,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急诊首诊负责制度

1.首诊医师必须书写急诊病历,详细记录病情及诊治、抢救经过。 2.在首诊科室给予初步治疗抢救后,认为还有其他专科疾病,首诊医师应通知相应专科医师会诊,并做好有关检查和记录。

3.凡到急诊科的危重病人,无论属何种专科,急诊医护人员必须先抢救,同时迅速与有关专科医生联系,速到急诊科紧急处置. 急诊会诊制度

1.凡需会诊的危重疑难病例,经治医师要及时请求上级医师或专科医师会诊。急危重病人会诊可直接电话联系,后补写会诊申请单。会诊医师必须在15分钟内到达。

2.经治医师做好会诊前的准备,介绍病史及抢救治疗经过与有关辅助检查,并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签名。

3.会诊医师要明确提出会诊意见,并与经治医师共同协商制定抢救治疗方案并实施。

4.涉及多学科的急危重病例,各科应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决不允许互相推诿,延误诊断及抢救。 急诊抢救室工作制度

1.抢救室专为抢救患者设置,其他任何情况不得占用。抢救病人病情一旦允许即应转移出抢救室。

2.一切抢救药品、物品、器械、敷料均须放在指定位置,并有明显标记,不准任意挪用或外借。

3.药品、器械用后均需及时清理、消毒,消耗部分应及时补充,放回原处,以备再用。

4.每日核对一次物品,班班交接,做到账物相符。 5.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不得使用过期物品。 6.抢救室每周须彻底清扫一次,并按规定时间进行消毒。 急诊观察室工作制度

1.因病情需要,可在急诊科观察室观察患者,但一般不超过3天。 2.值班医师和护士,要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开好医嘱,及时填写急诊观察病历,随时记录病情和处理经过,认真做好交接班。

3.急诊观察室医师至少早、晚各查房一次,重症随时查看。主治医师每日查房一次,及时修订诊疗计划。

4.急诊观察室值班护士,要主动巡视患者的病情、输液、给氧等情况。发现病情变化,立即报告医师并及时记录。

急救车消毒制度

1.救护车内每日用含氯消毒剂(500mg/L)擦拭车内地面、扶手、担架、坐靠及车内抢救设备,如出诊箱、器械架等,等待30分钟后常水擦净。

2.每周一次对车辆做全面消毒,包括车内的柜子、抽屉、担架及坐靠等设施。

3.使用过的注射器、吸氧管等一次性物品按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4.病人在用担架前,要铺好一次性中单,使用后的中单统一放入污物袋内集中处理。

5.对传染病患者使用后的车辆用高效消毒液对车内做全面处理后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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