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建设部管理制度

2022-09-03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的使用越来越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或从事某一工作的人员起到约束作用,这是他们行动的标准和依据。那么你真的知道如何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收藏的《规划建设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规划建设部管理制度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镇的生产、生活环境,推进城镇化进程,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之外的村庄、集镇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建制镇的建设管理。第三条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坚持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节约用地、保护环境、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依靠群众、规范管理和促进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村镇的规划建设,应当引导企业向建制镇、集镇集中,促进乡镇工贸小区发展。在建制镇、集镇和有条件的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应当实行综合开发、配套建设。鼓励农民按规划建设多层住宅。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中,应当加强“空心村”治理、旧村改造和较分散的、生活条件差的自然村的迁村并点、改善村民的生

(一)贯彻实施有关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二)指导、监督村镇规划的编制、调整、变更、实施;

(三)负责对村镇规划区内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和个体工匠建设活动的管理;

(四)负责村镇房屋、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筑工程标准设计和通用设计的推广实施工作;

(五)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内村镇公共设施、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及集镇和村庄房屋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村镇原有宅基地和村镇空闲地之外的住宅规划审批和乡(镇)村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规划审批;

(七)负责乡(镇)村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管理权限内住宅建设项目的工程管理;

(八)依法查处违反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县(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第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组织编制、申报和实施村镇建设规划;

(三)负责村镇居民住宅建设的选址、定点及在原有宅基地和村镇空闲地上住宅建设规划审批;

(四)受委托对乡(镇)村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工程管理的定位、验线和验收工作;

(五)负责对村镇住宅建设项目定位和确定标高,并可委托村民委员会具体实施;

(六)负责村镇公共设施、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及集镇和村庄房屋的管理;

(七)调解村民之间因建设引起的纠纷。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工作。第二章 村镇规划第八条 村镇必须编制规划,没有规划的村镇不准建设。编制村镇规划应当以县(市)域规划、农业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与有关部门的专业规划相协调。镇规划包括乡(镇)域规划、集镇建设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乡(镇)域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乡(镇)行政区域内村镇布点,村镇的位置、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村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村镇基础设施以及其他各项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的配置。集镇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集镇的性质和发展方向,人口和建设用地发展规模,住宅、集镇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和功能分区,有关的技术经济指标,对近期建设项目或者重点地段的具体安排和规划设计。村庄建设规划应当以乡(镇)域规划为依据,其主要内容包括:人口和建设用地发展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住宅、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用地的布局,有关的技术经济指标。第九条 制定村镇规划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调查乡镇或者村庄的基础资料,编制规划纲要;

(二)发布公告,公示规划方案,广泛征求意见;

(三)由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四)编制规划成果;

(五)报批程序;

1、乡(镇)域规划和集镇建设规划须经乡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村庄建设规划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第十条 报请审批的村镇规划,应当提交有关资料,包括:规划成果送审报告、村镇现状分析图、规划图纸和规划文本、说明书、规划评审纪要。第十一条 县(市)人民政府收到乡镇人民政府送审的规划文件后,应当在30日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审批。第十二条 村镇规划批准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公布。根据社会发展需要,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对村镇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涉及村镇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依据本条例第九条第

(五)项规定程序办理。第十三条 村镇规划编制经费由乡(镇)人民政府在本级财政支出中解决。对经费确有困难的乡(镇),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予以补助。第三章 建设管理第十四条 居民在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域内建住宅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建房人向村民委员会或者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建房申请,填写申请表;

(二)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选址意见书;

(三)凭选址意见书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到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办村镇建设许可证。在原有宅基地和村镇空闲地上新建、改建、扩建住宅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出具选址意见书,核发村镇建设许可证。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域内进行非住宅建设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建设申请,报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二)经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确定建设项目的具体地点和用地范围,出具选址意见书;

(三)凭选址意见书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到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办村镇建设许可证。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领取村镇建设许可证后,即可开工建设,逾期六个月未开工的村镇建设许可证自行失效。在施工开槽后,应当申请村镇建设管理部门到现场查验基线,经检查人员确认后,方可正式施工。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规划新增建设用地;

(一)没有编制村镇规划的,或者不符合村镇规划的;

(二)有空闲地可以利用的;

(三)通过改造可以满足用地要求的;

(四)国家、省、市限制的重复建设项目或者扩建项目。第十八条 新建、扩建、改建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房屋基础设施应当符合规范要求,后建房屋不得影响相邻房屋的安全;

(二)房屋高度应当符合村镇规划要求,不得随意升高或者降低;

(三)屋顶排水朝向本院的房后可以不留滴水地,双向或者多向排水,滴水地均在本主地界内的,不得小于0.3米;

(四)房屋的挑廊、阳台、楼梯、台阶以及其它房屋凸出部分必须在本主使用地界以内;

(五)主房屋之间应当满足日照要求,条式房屋遮挡房屋后墙与被遮挡房屋前墙的间距不小于遮挡房屋檐口到被遮挡房屋室内地坪高度的1.5倍,被遮挡房屋前墙距本地界距离大于6米的,从6米处计日照间距。特殊地形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房屋后墙可以开后窗,一层后窗窗台距室内地面高度一般不得低于1.8米。村镇规划许可或者双方同意的除外。第十九条 位于规划道路红线内的房屋,需要建设的,必须按规划退到道路红线之外;已被确定为近期改造建设的房屋,不得原地扩建和翻建。新建、改建、扩建住房的院落地坪以高出宅院出入处道路面0.3米为限,特殊地形由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第二十条 村(居)民住宅建设必须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要求进行,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荒地和坡地。第二十一条 村(居)民申请建设住宅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村镇建设许可证》;

(一)超过宅基地规定标准的;

(二)出卖或者出租住房的;

(三)原有宅基地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四)申请新宅基地,应当退出而不退出原有宅基地的。第二十二条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占用土地建住宅,不得少批多占。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法定程序,越权审批建设用地。第二十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对现有不符合规划用地进行调整和因实施规划做出的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拆迁补偿标准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经济条件和居民生活条件合理确定,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由业主单位给予补偿或妥善安置。第二十五条 在村镇从事设计、施工的单位和从事施工的个体工匠,除承担房屋修缮外,必须持资质证书等有关文件到乡(镇)人民政府登记,经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按照规定的范围进行设计、施工,个体工匠应当办理从业证书,不得无证和越级设计、施工。第二十六条 村镇建设综合开发必须服从村镇规划,配套进行各类基础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建设。凡进行村镇建设综合开发的单位,必须到开发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登记,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严禁无证开发和越级开发。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村镇房屋、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的规定,维护房屋的使用安全和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以及公共场所的环境整治。不得损坏村镇内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和风景名胜、军事设施,以及铁路、公路、桥梁、供排水、行洪、灌溉、水文、电力、绿化、邮政电信、输油气管道等设施。第二十八条 在建制镇、集镇规划区内,除居民自身建住宅、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民政福利设施外,其他建设项目应当缴纳公用设施配套费,以及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费用。收费标准依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专项用于村镇基础配套设施的维护和建设,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九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公用附加费中提取3%—5%的资金,专项用于村镇规划建设。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 在村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定审批程序批准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回。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镇规划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影响村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相当于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工程造价总额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的罚款。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规定建住宅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或者施工,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处违法所得一倍至五倍的罚款。

(一)未取得相应的设计资质证书而承担设计任务的;

(二)未取得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和从业证书或者未按规定的范围承担施工任务的;

(三)不按有关技术规定施工或者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的;

(四)未按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设计图纸的。取得设计或者施工资质证书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为无证单位提供资质证书,超过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设计、施工任务或者设计、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或者施工的资质证书。第三十三条 损坏村镇的房屋、公共设计的,由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侵害,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定规定的,所作出的决定或者核发的证件无效,依法予以撤销并追究主管部门及其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责令限期纠正或者限期拆除。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三十八条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篇:学校制度建设规划

强 村 完 小

学校制度建设规划

(一)工作目标:

依据现代教育管理思想,运用现代科学管理技术,积极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

1、人本化管理:培育教职工“校荣我荣、校衰我衰”的主人翁精神,强化管理工作中的民主化建设,实行重大事情校务公开制,提高全体教职工的民主意识和民主管理的水平,以人性的发展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发展。

2、扁平化管理:本着学校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逐步改革学校管理机构和组织。中心校与分校实行一体化建设,统筹安排、统一管理;积极发挥年级组的作用,试行年级组长负责制和项目负责制。力求各层次管理目标明确,职权清晰、责任到人,分层落实学校工作。

3、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完善校内管理机制改革,根据现代学校管理理念修订《学校章程》、《校务公开实施方案》、《学校重大事项规则》、《学校管理服务手册》等章程和规则;健全“校长负责制”、“岗位聘任制”、“教职工岗位职责”、“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希望之星”等评价、奖励、激励制度体系,保证素质教育全面实施。

4、数字化管理:运用现代管理理念,开发管理、教育、教学、研究、家校互动等多元化功能模块,逐步将学校管理引向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实现电子化管理。

(二)具体措施:

1、培育、弘扬学校精神,提升集体荣誉感,体验到“在自己付出的同时,能感受到学校的美好声誉” 的反哺。以细化、柔化、实化的管理,致力于平等、温馨、和谐人际关系的形成,使全体教职工能在政治上放心,环境上顺心,生活上舒心,心理上定心、业余时开心,工作上尽心,以人性的发展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发展。

2、确立“事在人为”的生存理念,注重“法治”,强调“德治”,讲究“情治”,实行重大事情校务公开制,校级、部门领导岗位述职考核制等,激发全校师生对学校目标、准则的认同感和作为学校一员的使命感、归属感,形成强烈的向心力、凝聚力和群体意识,提高全体教职工的民主管理意识和水平,促进管理策略改变,管理水平提高、管理实效增强。

3、引入学校品牌形象策划理念,学校致力于把精神文化建设同成员行为优化结合起来,对学校整体形象进行策划调整,确立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目标、校徽、校歌等形成概念体系和标识系统,努力提升学校文化品味。

4、以校长负责制为主,实施校务公开制度,调整和完善管理体制,明确各部门分层管理职能,形成“整体规划、职责明确、分块实施、协调合作,全面提高”的管理格局,使学校、各管理部门的工作年年有发展,年年上台阶。

5、根据学校总体发展目标,实行“统筹安排,统一管理”的分校与中心校一体管理模式。对学校、各条线、各部门常规目标和发展性目标的制订、过程管理、考核评价、反馈重建实行项目责任制,落实常规和发展管理措施,以项目推动各层级、各部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一个即有民主,又有集中,纪律严明而又感情融洽、心情舒畅的局面。

6、进一步完善我校的管理机制,建立科学、民主、激励的分级管理运行机制。疏理修订学校章程和规则,健全、完善民主管理、评价、激励制度体系。形成有利于教师和学生发展的聘任用、选拔、考核、评价、奖励制度,激发全体师生员工主动求发展、求成功的积极性。

7、探索有特长、个性化教师的岗位任用和分配奖励制度,鼓励骨干教师多上课、多兼职,使教师的自我价值得到充分的体现和尊重。

8、实现教育行政数字化管理,加强学校各项制度实施过程及时调控和反馈,在大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考评制度和考评要求、标准;注重日常资料积累,奖优罚劣,进一步调动各岗位人员工作积极性,将创优意识转化为日常具体行动。

第三篇:康复科规划建设与管理

嘉禾中医康复中心规划建设与管理

一、中医康复中心是在中康复科基本诊疗技术基础上,以中医理论为指导,应用功能评定和康复方法(针法、灸法、传统手法、导引功法、中药、情志调理、物理疗法、作业疗法、言语疗法、矫形器等)为患者提供全面、系统的康复医学专业诊疗服务的临床科室。

二、康复科应开设独立的中医专家康复门诊,根据诊疗工作情况,可开设相应的康复功能治疗区,如传统康复方法治疗区、物理治疗区、作业疗法区等,进行分区建设,统一管理。开设康复病房,床位数不低于20张,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以8~10平方米为宜。并应根据医院的科室设置和学术特点,设置相应的康复单元(如脑病单元、骨关节病康复单元、儿童康复单元、老年康复单元、疼痛康复单元等)。

康复科门诊应设置候诊区、康复诊室、康复治疗区。各区域布局合理,就诊流程便捷,治疗区域应有保护患者隐私的设置。

三、康复科基本人员配备,根据医疗需要及其工作量,合理配备不同类别与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中心主任一名(兼职保底1万,基本工资6000加3%营业提成,负责整个中心的组建运营维护管理及营销),技术总监一名(兼职基本工资5000加1%营业提成,个人业绩5%提成,特需门诊及高端客户开发提成按照10%提成,技术指导培训),固定坐

诊中医专家一到二名(保底6000—12000不等,基本工资3000—5000加5%个人业绩提成),不定期邀约活动专家一名(每次报销会诊差旅费,会诊费用500—1000元),康复医生两名(保底6000—8000,基本工资2000—3000,个人业绩5%提成),康复理疗人员五人,康复护士五人(按照院内标准执行)。

四、康复科设备投资30万左右,配备康复测评系统;中医问诊系统;并配备中药浸浴设备、熏蒸(洗)设备、离子导入、高、中、低频治疗设备、电针治疗设备、微波治疗设备、红外线、磁疗机等有助于提高中医疗效水平的设备,配备手功能治疗设备、运动训练器等设备。理疗按摩床20张。

另需配备艾条、雷火神针、灸罐、竹罐、扶阳罐,全净通气罐等传统中医器械。

五、康复科成立后每月开展专业培训,培训在掌握中医理论和知识的基础上,全院人员逐步掌握康复医学的基础理论和知识,建立康复理念。

六、康复医师基本要求:经规范化培训应熟练掌握本科室常见病种与功能障碍的中医诊疗方案、临床路径、临床指南和基本诊疗技能,能分析康复评定结果并用于指导临床康复治疗,能掌握康复方法的适用范围,并根据疾病的病种和所处阶段开具相应的康复治疗处方。

重点培训康复优势病种和常见病种的中西医诊断标准、常用功能障碍的评定方法、本科主要病种的诊疗方案(规范、指南)和基本诊疗技能,并掌握100首常用方剂(见附件1)及康复科常用技术(见附件2)。

七、适应当地的康复医学发展:康复科应做好名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采取师带徒、名医讲堂、名老专家工作室等方式,整理、传承名老中医专家的学术经验。

八、康复科护理人员的基本要求:系统接受中医基础知识与技能培训,西医院校毕业的护士3年内中医知识与技能培训时间不少于100学时。在护理人员培训中,要注重专科特色,培养符合科室需要的专科护理人才结构队伍。

康复科护士应熟悉康复科常见病的基本知识,掌握康复科常见病与不同功能障碍的基本护理和方法。应经过康复科规范化培训合格,掌握本科疾病常用护理技术;基本了解康复科特色技术操作的基础知识并掌握相关护理措施,能够为患者提供具有中医药特色的护理服务和健康指导。

九、康复科建设标准:要积极应用中医康复方法,促进中医诊疗水平的提高。应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将康复中医特色诊疗技术(非药物疗法)应用、辨证论治优良率、中医治疗率、中药辨证使用率、治愈好转率等纳入科室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康复科应注重继承发扬中医康复传统诊疗技术,在保证

医疗安全和患者利益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康复特色诊疗新技术。

康复科院内工作开展,提供康复医疗服务,以功能障碍的临床康复为重点,与其他临床科室建立密切的团队工作模式,选派康复医师和治疗师深入其他临床科室,提供早期、专业的康复医疗服务,提高患者整体治疗效果,为患者回归社会和家庭作好准备。

中医康复科诊治疾病以脑病、骨骼肌肉系统疾、老年病为主,具备相应疾病与功能障碍的康复评定和诊治能力。

疾病诊断与康复评定:包括疾病的中西医诊断、运动功能评定、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生存质量评定、手功能评定、言语及吞咽功能评定、认知功能评定、肌电图与临床神经电生理检查等。

基础治疗:针对功能障碍以及其他临床问题,由康复医师实施的医疗技术和药物治疗。

康复治疗:在康复医师的组织下,由康复治疗师、康复护士、康复工程等专业人员实施的康复专业技术服务。包括:针法、灸法、传统手法、传统功法、物理治疗、作业治疗等。

康复科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发布的相关病种中医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结合本科室临床实际,形成本科室重点病种的中医诊疗方案,并应用于临床,定期对本科室诊疗方案的实施情况及疗效水平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估,不断

优化诊疗方案,提高中医临床疗效。

十、康复科环境形象建设:重点区域应包括门诊走廊和候诊区、病房走廊、传统康复疗法、运动疗法、物理治疗、作业疗法等区域。

康复科的环境形象建设,应通过内部装、展板布置等形式,重点传播康复预防和改善功能障碍的理念,介绍康复技术和家居环境改良方法,彰显本科室诊疗特色和优势,营造良好的中医药文化氛围。宣传知识、介绍方法和彰显特色的具体内容,应使用中医病名和中医术语,并依据病种的变化及时调整。

康复科的内部装饰,根据不同的区域、内容,可以采用摆放人体骨骼肌肉系统模型,悬挂经络、穴位等相关知识的挂图等,设立康复预防常识宣传栏,开设橱窗、展柜、触摸屏、视频网络、宣传折页等方法。

卢 凯 2015/12/1

附件1

中医康复科常用方剂目录

1. 麻黄汤(《伤寒论》) 2.大青龙汤 (《伤寒论》)3.小青龙汤(《伤寒论》)4.参苓白术散(《太平惠民和剂局方》)5.三仁汤(《温病条辨》)6.二陈汤(《太平惠民和剂局方》)7.平胃散(《太平惠民和剂局方》)8.藿香正气散(《太平惠民和剂局方》)9.桂枝汤(《伤寒论》)10.大承气汤(《伤寒论》)11.五仁丸(《世医得效方》)12.十枣汤(《伤寒论》)13.小柴胡汤(《伤寒论》)14.四逆散(《伤寒论》)15.白虎汤(《伤寒论》)16.导赤散(《小儿药证直诀》)17.左金丸(《丹溪心法》)18.青蒿鳖甲汤(《温病条辨》)19. 六一散(《伤寒直格》)20.苓桂甘露饮(《宣明论方》)21.四逆汤(《伤寒论》)22. 四君子汤(《圣济总录》)23. 参苓白术散(《太平惠民和剂局方》)24.生脉散(《医学启源》)25.四物汤(《仙授理伤续断秘方》)26.六味地黄丸(《小儿药证直诀》)27.四神丸(《内科摘要》)28.甘麦大枣汤(《金匮要略》) 29.四磨汤(《济生方》)30.身痛逐瘀汤(《医林改错》)31.桂枝加葛根汤(《伤寒论》)32.羌活胜湿汤(《内外伤辨惑论》)33.防己黄芪汤(《金匮要略》)34.甘草干姜茯苓白术汤(《金匮要略》)35.四妙丸(《成方便读》)36.二妙散(《丹溪心法》)37.五苓散(《伤寒论》)38. 五味消毒饮(《医宗金鉴》)39.仙方活命饮

(《外科发挥》)40.血府逐瘀汤(《医林改错》)41.当归补血汤(金·《内外伤辨惑论》)42.五皮散(《华氏中藏经》)43.金铃子散(《圣惠方》)44.独参汤(《景岳全书》)45.复元活血汤(《医学发明》)46.柴胡舒肝散(《景岳全书》)47.桃红四物汤(《医宗金鉴》)48.黄连解毒汤(《外台秘要》引崔氏方)49.清营汤(《温病条辨》)50.普济消毒饮(《东垣十书》)51.犀角地黄汤(《千金方》)52. 三子养亲汤(《韩氏医通》)53.八珍汤(《正体类要》)54.十全大补汤(《医学发明》)55.小活络丹(《太平惠民和剂局方》)56.大活络丹(《圣济总录》)57.大补阴丸(《丹溪心法》)58.归脾汤(《济生方》)59.左归丸(《景岳全书》)60.右归丸(《景岳全书》)61.当归四逆汤(《伤寒论》)62.补中益气汤(《东垣十书》)63.十灰散(《十药神书》)64.健步虎潜丸(《伤科补要》)65.黄芪桂枝五物汤(《金匮要略》)66.玉屏风散(《医方类聚》)67.炙甘草汤(《伤寒论》)68.天王补心丹(《校注妇人良方》)69.酸枣仁汤(《金匮要略》)70.朱砂安神丸(《内外伤辨惑论》)71.安宫牛黄丸(《温病条辨》)72.真人养脏汤(《太平惠民和剂局方》)73.防风通圣散(《宣明论方》)74.保和丸(《丹溪心法》) 75. 越鞠丸(《丹溪心法》)76.半夏厚朴汤(《金匮要略》) 77.苏子降气汤(《太平惠民和剂局方》)78.定喘汤(《摄生众妙方》)79. 补阳还五汤(《医林改错》)80.小蓟饮子(《济生方》录自《玉机微义》)81.川芎茶调散(《太平惠民和剂

局方》)82. 牵正散(《杨氏家藏方》)83. 羚角钩藤汤(《通俗伤寒论》)84.镇肝熄风汤(《医学衷中参西录》)85. 天麻钩藤饮(《中医内科杂病证治新义》)86.大定风珠(《温病条辨》)87.增液汤(《温病条辨》)88.八正散(《太平惠民和剂局方》)89.三仁汤(《温病条辨》)90. 加味乌药汤(《济阴纲目》)91. 真武汤(《伤寒论》)92.乌头汤(《医学心悟》)93.小续命汤(《备急千金要方》)94.小建中汤(《伤寒论》)95.理中丸(《伤寒论》)96.独活寄生汤(《备急千金要方》)97.二陈汤(《太平惠民和剂局方》)98.温胆汤(《三因极一病证方论》)99.缩泉丸(《魏氏家藏方》)100.半夏白术天麻汤(《医学心悟》)

附件2

中医医院康复科常用技术目录

针刺、手法、中药熏洗(熏蒸)、药浴、中药蜡疗、中药热熨、中药药透、微波、超短波、超声波、中频、低频、磁疗、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吞咽功能训练、矫形器制作与训练、灸疗、刮痧疗法、拔罐疗法、腧穴药物敷贴、针刀、膏摩、穴位注射、牵引、音乐疗法,心理疗法、传统功法、埋线、刺络放血、中药内服。

第四篇: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制度

为加强建设项目的规划批后管理,明确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制止、纠正违法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在规划行业开展效能监察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批后管理范围 批后管理是指对建设业主取得规划行政许可手续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实施建设过程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的行为,是确保建设项目按规划行政许可要求实施的有效手段。

第二条 批后管理模式 批后管理分为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两种。

1、批后日常管理由规划建设局负责。局长为批后日常管理第一责任人。建立批后日常管理分片包干管理责任制,签订岗位管理责任目标书;

2、定期检查由市局法规监督科负责组织,邀请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参加,每年不少于两次。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 批后日常管理内容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合法性及其执行情况:

1、用地复核。建设业主不得随意变动规划行政许可的用地范围;

2、用地检查。检查是否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行为。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含广告设置)的合法性及其执行情况,包括:建筑物定位、平面布局、建筑间距及退让、出入口位置、建筑层数、层高及高度、建筑总面积、建筑使用性质、外墙材料及色彩、立面造型及建筑风格、停车泊位、道路、盲道、大门、停车场、围墙、临时设施、给排水、道路中心线、电力、电讯、燃气、竖向标高或桥梁净空高度、公厕、配电间、垃圾站及其他公共建筑、绿地率、集中绿地面积、应拆除建筑等。

三、工程管线的合法性及其执行情况

1、道路。主要包括道路规划方案的地面定线;道路设计与施工的红线控制要求,道路标高、走向的核定,以及因管线工程需要时道路开挖的审批情况。

2、管线。主要包括对各种管线工程类别、截面、线型、坐标、标高、水平距离、架设高度、埋置深度、立体交叉关系等。

3、堤防。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城市安全。

4、应当按规划建成或保留地区的规划执行和控制情况。

5、建筑物实用性质。

6、其他应当监管的内容。

第四条 批后日常管理职责

批后日常管理的主要职责是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违法建设行为,依法督促建设业主履行规划行政许可规定的义务。

1、及时发现、制止、纠正违法建设行为。

⑴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立即现场制止,并由项目所在规划分局在三个工作日内立案调查;

⑵责令停工,限期改正,限期拆除等行政措施,依法定程序及时送达违法建设行为人;

⑶凡立案案件,10个工作日内必须调查终结,资料齐全,并整理初步处理意见,报市局法规科审理后报局法规例会集体研究处理。

2、依法督促建设业主履行下列规划行政许可义务

⑴规划范围内应当拆除的建(构)筑物全部拆除;

⑵使用土地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定;

⑶建设工程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各项配套工程和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符合规划行政许可要求。

3、负责处理所管辖区域内因日常监管不力造成的矛盾、纠纷以及上访事件。 因行政许可(审批)造成的矛盾、纠纷以及上访事件由主办部门负责协调处理。

4、组织报经市局批准的行政强制(违法建设强制拆除)执行行动。

5、其他应当监管的。

第五条 行政许可(审批)资料

1、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施工图履行平、立、剖签章确认手续。

3、建筑立面效果图履行签章确认手续。

4、修建性详细规划(含总图)、方案图、施工图、效果图、建筑物控制线图等资料,备存两份。

第六条 资料的交接

规划行政许可(审批)办结,办公室盖章确认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备存资料移交壹份给项目所在地规划分局。

第七条 法规监督科职责

负责批后管理的监督工作。

1、负责不定期对分局履行批后日常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察室配合,抽检每季度不少于1次。

2、负责组织行政检查。

3、对分局上报的违法建设案件,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审查终结,并提出处理建议报法规例会决定。

第八条 其他规定

1、坚持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范畴。

2、本制度自2006年6月1日起执行。

第五篇:建设工程批后规划公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推行政务公开,增强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批后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市民群众在城市规划管理中的监督作用,确保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贺兰县城市规划公示制度》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属城市规划区及城市规划需要管理控制区域的建设工程,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按照建设局规划部门提供的公示牌样图,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服务机构在3个法定工作日内完成牌体制作,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审核同意且设立后,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第四条 《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具体设置由建设单位负责,设置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便于接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公众监督。公示牌的规格为:240cm×360cm或420cm×630cm。

第五条 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的内容: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设计单位、总平面图(建筑退道路红线、绿线和退地界及现状建筑距离、各种尺寸要标注清晰)、各单体立面图、鸟瞰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监督电话等。 第六条

公示牌直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方可拆除,其间建设单位应保持公示牌清洁、完整,如有损坏应及时更换。对凡是不按规定进行批后公示、恶意修改规划方案内容的和不及时对公示牌进行维修清洁的建设单位,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不予进行规划竣工验收。

第七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将 “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的设置及维护情况纳入规划执行情况跟踪检查的内容,进行全程监督。

第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先前已公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冲突的,以本规定确定的内容为准。

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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