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

2023-02-17

第一篇: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

新时期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重要性的思考

张玉党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是企业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和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新时期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更加重要、任务更加艰巨,必须进一步从思想上深化认识,从而增强做好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决心、坚定做好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信心。

1.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认识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企业党委是党的基层组织,企业职工群众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重要群众基础。有句话叫做,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其中所蕴含的深刻道理是不难理解的。我们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反腐败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方针政策,反腐败的伟大实践和取得的重大成果,也充分证明和彰显了我们党和国家反腐败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企业能不能得到认真贯彻执行,企业反腐败工作能不能得到有效开展,取决于企业党委、企业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否认真履行职责和工作的质量。如果企业党委、企业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不能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认真贯彻执行,不能有效地领导和组织协调企业的反腐败工作,必然会影响党的执政质量,动摇党的执政基础,这不是危言耸听。从这个层面上理解,做好新时期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不仅是重要,而且是极端重要。因此,我们有理由说,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所从事的工作是党的全部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肩负的责任重大,要充分认识、高度重视、忠实履职。纪检监察干部在实际工作中,要做到刚正不阿、百折不挠、坚韧不拔、义无反顾。

2.从履行党章赋予职责的高度认识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

《党章》第四十四条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党章》是党内的根本大法,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都必须认真学习宣传、贯彻维护,并作为党的组织和党员一切工作和活动的准绳,一切工作和活动都必须在《党章》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党章》

赋予的职责,是企业纪律检查委员会开展工作最为根本的法律依据。企业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履行这一神圣职责,并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到各项具体工作中去。

3.从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认识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

和谐社会是一个重要的目标和美好的状态,和谐社会建设是以人为本理念的重要体现。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企业是整个社会的细胞,和谐企业建设是和谐社会建设应有之义和重要组成部分。和谐企业意味着健康的劳资关系、必要的社会责任、安全的生产环境等。目前,全国各地正在组织推进的企业廉洁文化建设、构建的宣教“大格局”等,都正是和谐企业建设的一部分。作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要按照上级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本企业的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切实抓出成效来。

4.从中央企业肩负责任的高度认识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

中央企业是产业工人最集中的地方、是党凝聚阶级基础的重要阵地;中央企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是国有企业的骨干和中坚力量,对于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具有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中央企业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社会责任,集中体现在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找准自身的社会定位,发挥好本企业、本行业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中的作用,把企业的经营发展与社会总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结合起来,正确处理企业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企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系,以企业的发展推动国民经济的持续协调发展,以企业的经营业绩促进社会财富的不断增长和社会总体福利水平的不断提高。因此说,中央企业承担着重要的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纪检监察组织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对党管安全责任履行的监督保证、对企业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等都是履行企业政治责任的体现;纪检监察组织对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监督、效能监察项目的开展、“小金库”的清理等都是履行企业经济责任的体现;纪检监察组织对党员干部进行的思想道德教育、廉洁从业教育、守法诚信教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等都是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

第二篇:安全监察工作在电力安全生产中的重要性分析

摘 要: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对于电力能源的需求也在逐级提高,有效的推动了电力企业的发展。同时,对于电力企业安全生生产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电力企业安全监察工作单的开展是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本文主要针对电力企业安全监察工作在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中的应用进行分析,并且依据情况提出了一些意见,希望能够推动到电力企业安全监察工作的开展。

关键词:电力企业;安全监察;重要性

DOI:10.16640/j.cnki.37-1222/t.2016.12.177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对于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安全问题也更加重视。在电力企业发展过程,安全问题占据着重要地位,良好的安全监察工作是电力企业安全云运行的根本保证,也是供电质量的根本保证。因此,在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过程中,积极开展安全监察工作势在必行。

1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的必要性

电力能源是我国经济发的主要动力,是维持人们日常生活正常运转的根本保证。科技的不断发展,涌现出了大量的电气新设备,并且以及广泛应用于电力企业的生产活动中,有效的提高了电力企业的生产效益,为我国的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从电力惬意自身来说,安全生产对于电力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不仅能够保证电力企业生产的安全,还能保证电力企业的经济效益,保证电力企业顺利完成任务。如果电力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故障,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电力企业的运行成本,从而降低了电力企业的经济效益,不利于电力企业的发展。电力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 做好安全监察工作是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的根本保证[1]。

2 安全监察工作的主要目标

在电力企业安生产工作中,电力企业首先应该构建完善的安全监察体系,对于电力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各个部门进行监督,依据相关的条例要求,安全监察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

(1)安全监察工作和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故障处理措施、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相关要求,对电气企业各个部门运行的安全机制进行落实,对于一些违规操作、不合理的生产现象进行处理;

(2)能够实现对电力生产设备的监督,积极对电力生产活动中的技术以及相应的安全措施进行分析,保证工作人员自身的安全。另外,还要对相应的电气设备、起重工具、运输设备等进行定期维护,保证其安全运行;

(3)实现对电力生产的现场监督;主要包括了:电力设备安全培训、工作人员定期考试、安全教育、上岗培训等工作。

(4)保证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过程中的保护用品、安全用具、防护物品等采购以及发放使用。

(5)安全监察红工作能够保证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能够提高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计划的落实;积极组织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例如:班前班后会议、设备安全问题分析、安全监察、设备运行信息反馈。

(6)帮助电力企业管理部门制定合理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并且制定配套的落实计划,保证相应的措施能够顺利落实。

(7)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对设备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对于其中存在的问题积极的进行了归纳处理,找到事故的规律,提出相应的意见,希望能够推动电力企业的安全运行。

3 安全监察工作的特征

通常来说,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包括了以下几点特征:

(1)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是电力企业各项生产经营活动质量的体现,能够贯彻落实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的运行方针。在实际工作中,企业的相关领导首先应该加强对安全监察工作的重视,积极的和电力企业的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协调合作,才能保证良好的工作质量[2]。另外,企业的领导,还要有明确的指导思想,为相关工作的开展指明道路。

(2)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过程在中, 安全监察工作的主要职责是对于电力安全运行中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工作、安全处理工作、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事故现场工作的监督,保证相关工作能够得到落实;概括来说,主要包括了: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违章操作、违规指挥、设备安全问题、设备质量检修、工作人员的素质等工作进行监督;对于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责任追究、统计分析等工作进行监督落实;对电力企业运行过程中的所有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保证良好的工作质量。

(3)安全指标;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活动中,如果出现事故,任何部门不能对其进行更改、调整、严格按照相应的指标进行考核。如果私自对其进行更改,首先会严重影响电力企业的安全信誉记录;其次,安全指标考核和电力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对其进行更改,不仅会导致电力企业经济效益低,还会影响员工的利益,导致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最后,对于电力企业安全事故责任处理过程中,关系到个人利益问题。所以,在工作过程中,相关了人员应该严格按照相关原则履行义务,慎重从事,才能保证良好的工作质量。

(4)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过程中,所涉及的设备、系统、技术种类较多,属于高度机械化、自动化活动。在实际的工作中,各个设备的安全运行是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的根本保证。工作过程中,如果那个部门出现问题,相关工作人员应该依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分析,明确责任,实际进行调查,明确问题原因,及时进行处理。另外,相关工作人员还要积极进行学习,不断强化自身专业技能,不断正在实战中积累经验,才能更好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3]。

(5)工作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应该应该明确安全监察工作的专业性、复杂性,相关工作人员应该积极开动脑筋、培养独立思考的能力,不断强化个人心理素质,才能保证安全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4 总结

综上所述,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活动中安全监察工作占据重要地位,是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能够有效的提高电力企业的经济效益。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工作人员应该从实际出发,不断完善自身的工作能力、依据电力企业的状况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保证相应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各个电力企业生产的安全以及工作人员自身的安全。

参考文献:

[1]李芳.浅析电力安全监察工作在电力安全生产中的重要性[J].科技风,2012(21):94.

[2]苏千鑫.关于电力安全监察工作在电力安全生产中的重要性分析[J].电子制作,2015(09):257-257.

[3]蔡永锋.电力安全生产中电力安全监察工作的重要性探析[J].科技与创新,2015(24):48,51.

第三篇:加强企业纪检监察工作重要性及对策建议思考

加强企业纪检监察工作重要性及

对策建议思考

现阶段,企业的发展逐渐呈现形式多元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特点,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给企业党组织所处的环境和条件带来了一定的改变,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企业党组织的工作任务。因此,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应该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与时俱进、求实创新,切实推进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积极寻找突破口,完善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使企业纪检监察更好地服务于企业经济发展。企业应该明确纪检监察工作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总体要求和着力点,创新纪检监察工作。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形势下,纪检监察机构在企业内部发挥着特殊的作用。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市场结构渐趋复杂,企业的经济发展越来越离不开纪检监察工作的规范和引导。纪检监察工作的最终目的是为企业经济发展服务。同时,网络的飞速发展充斥大量信息,给企业领导干部的思想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纪检监察要发挥其监督管理的职能,确保企业经济活动的合规性。

一、企业经济发展中纪检监察工作的总要求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纪检监察工作在建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面临着诸多新挑战,只有从思想观念、工作方式等方面不断进行完善创新,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纪检监察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要转变传统的思想观念,学习、了解并掌握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知识,树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意识。纪检监察人员应该明确,要想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渐走向市场的除了有消费品和生产资料以外,还包括股票、技术、房地产等正在形成的市场,随之而来的是更多全新的经济行为和经济现象。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应该认识到市场经济体制下带来的某些行为的性质改变,打破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思想束缚,切实将“三个有利于”作为衡量各种经济现象和经济行为的思想标准。

二、企业经济发展中纪检监察工作的着力点

(一)树立反腐倡廉思想,扫除企业经济发展障碍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应该牢牢抓住这一机遇,发挥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职能。为实现国家经济和企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首要前提就是企业领导阶层要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品质,并以我国国情为基础建立完善的反腐倡廉监督机制,为纪检监察工作提供规范的制度约束,同时也能够使执纪人员的执纪力度得到有效提高。另外,反腐倡廉工作应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原则,使纪检监察工作的积极作用得到高效发挥。针对纪检监察人员应定期开展相关党内制度、法律法规的继续教育,使其在纪检监察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得到有效提升,与时俱进。

(二)树立服务意识,推动企业经济发展

1.保障性服务。纪检监察工作应紧紧围绕惩治腐败来进行,对于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严重侵犯群众利益的贪污受贿和以权谋私等情况,应严厉打击、坚决查处。同时,对于那些由于具有官僚主义思想和失职、渎职等行为而引起企业重大经济损失的案件,应予以严格的查处。

2.保护性服务。纪检监察部门应给予那些大胆创新、勇于探索的党员干部相应的保护和支持,使其能够在守规矩、讲纪律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和落实工作。针对被诬告、误告的党员干部,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澄清,帮助他们摆脱心理负担。对于情节严重需要立案调查的情况,应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前提下,进行认真严肃的调查、慎重审理。

3.预防性服务。纪检监察工作应本着“教育为先、预防为主”的基本原则,针对那些妨碍改革发展问题的特点、背景、性质、程度等进行详细分析,再选择合适的教育手段;针对那些潜在的、易发的且具有倾向性的问题,应做好预防工作,提前发出预警,防微杜渐。

4.制度性服务。对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漏洞,应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实现企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制度服务应结合激励和约束于一体,将纪检监察工作如何服务于企业经济发展的内容纳入制度中。通过建立联合检查制度、联系点制度、情况通报制度等对纪检监察工作进行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

三、企业经济发展中纪检监察工作现状

(一)企业党组织不重视纪检监察工作

目前,部分企业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视程度不高,对于纪检监察工作的认识和工作形式都流于表面,纪检监察部门也就因此缺少了实际监督工作的保障,无法制定出可行性的方案。由于得不到企业内部的支持,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力量、人员素质和工作能力等都失去了保障,纪检监察工作的监督的作用始终得不到有效发挥。另外,有些领导干部害怕受到打击报复,就会经常在工作中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蒙混过关,更有甚者认为纪检监察工作在企业内部没有实际作用,不愿意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还会出现堂而皇之的违法乱纪现象。

(二)纪检监察工作缺乏系统管理

虽然有些企业设置了纪检监察部门,但没有对这一部门进行系统的管理,纪检监察工作不公开、不透明,在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任用方面没有严格把关,准入条件不高,造成工作人员能力素质不高,不能应对实际的工作需要等问题。在纪检监察的工作中,工作人员安于现状,不懂得创新,只是为了应付领导,做足表面功夫,缺乏工作的积极性,缺乏系统的监督,不具有专业能力和监督能力,最终影响纪检监督工作职能的发挥。

四、企业经济发展中纪检监察工作的强化措施

(一)强化企业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

面对复杂的经济形势,强化企业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势在必行,企业应定期组织领导干部结合企业的发展,就反腐倡廉工作进行培训与学习,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三观,使他们的党性觉悟、法律观念以及自律意识等方面得到有效提升,支持和配合纪检监察工作,形成企业内部自上而下的反腐倡廉风气,营造健康、向上的企业环境,促进企业经济发展。

(二)健全纪检监察融合体制

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主要是为企业的保值和增值提供保障,维护企业和国家的利益,解决企业与干部职工之间的矛盾。所以,企业应健全纪检监察工作机制,将纪检监察与企业法务、内部控制、现代化制度建设等相结合,建立健全纪检监察融合机制,促进制度的规范化、法制化。

1.建立协调配合、信息互通、监督到位的监督机制,将推进各级监督队伍作为重点工作,结合定期监督与随机监督、集中督查与专项督查、现场督察与跟踪督查等方式强化监督职能,针对各部门、各环节的薄弱点,将企业的相关合同管理、干部任命与考核、工作作风等方面极易发生廉洁风险的环节,纳入纪检监察的监督范围内。

2.建立企业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各部门之间的信息流通共享机制的制度化,补上传统的由于各部门信息壁垒带来的监管漏洞,解决领导干部、经营管理监管乏力情况。促进信息的流动、提高信息的透明化和共享性,形成事前防范、事中制约、事后检查的高效监管體系。

3.企业内部管理应该更加透明化,尤其是纪检监察信息更应该做到信息公开、共享,让企业内部员工都能够参与到纪检监察工作中来。与此同时,企业党组织应明确自身职能,支持并配合纪检监察工作,保证纪检监察工作落实到位,促进企业健康平稳发展。

五、结语

总而言之,纪检监察工作是对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企业内部应形成自上而下重视纪检监察工作的良好风气,完善纪检监察工作的相关制度。对于企业内部出现的贪污腐败现象给予严厉的打击,促进企业内部形成清正廉洁的发展氛围,通过企业内部一心支持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抵制腐败现象,才能够从根本上促进企业经济的发展。

第四篇:一、制定监察法的重要意义

(一)制定监察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改革的目标是,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集中统

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组织创新、制度创新,必须打破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崭新的国家监察机构。制定监察法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环节。党中央对国家监察立法工作高度重视,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六次、七次全会上均对此提出明确要求。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多次专题研究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国家监察相关立法问题,确定了制定监察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明确了国家监察立法工作的方向和时间表、路线图。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制定监察法,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对于创新和完善国家监察制度,实现立法与改革相衔接,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二)制定监察法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

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的必然要求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我们推进各领域改革,都是为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是中国共产党鲜明的政治立场,是党心民心所向,必须始终坚持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推进。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要求相比,我国的监察体制机制存在着明显不适应问题。一是监察范围过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之前,党内监督已经实现全覆盖,而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行政监察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还没有做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覆盖。在我国,党管干部是坚持党的领导的重要原则。作为执政党,我们党不仅管干部的培养、提拔、使用,还必须对干部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必须对违纪违法的干部作出处理,对党员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的腐败行为进行查处。二是反腐败力量分散。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之前,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依照党章党规对党员的违纪行为进行审查,行政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察,检察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行为进行查处,反腐败职能既分别行使,又交叉重叠,没有形成合力。同时,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案件既行使侦查权,又行使批捕、起诉等权力,缺乏有效监督机制。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组建党统一领导的反腐败工作机构即监察委员会,就是将行政监察部门、预防腐败机构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工作力量整合起来,把反腐败资源集中起来,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攥指成拳,形成合力。三是体现专责和集中统一不够。制定监察法,明确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地位,明确“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从而与党章关于“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相呼应,通过国家立法把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体制机制固定下来,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三)制定监察法是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实践经验,为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的现实需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以雷霆万钧之势,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在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同时,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推进。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2016年1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实践中迈出了坚实步伐,积累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在认真总结三省市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2017年11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有序推开,目前,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已经全部组建成立。通过国家立法赋予监察委员会必要的权限和措施,将行政监察法已有规定和实践中正在使用、行之有效的措施确定下来,明确监察机关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开展调查。尤其是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并规定严格的程序,有利于解决长期困扰我们的法治难题,彰显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和自信。改革的深化要求法治保障,法治的实现离不开改革推动。通过制定监察法,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形成的新理念新举措新经验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巩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保障反腐败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四)制定监察法是坚持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 权力必须受到制约和监督。在我国,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都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行使公权力,为人民用权,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在我国监督体系中,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党内监督是对全体党员尤其是对党员干部实行的监督,国家监察是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行的监督。我国80%的公务员和超过95%的领导干部是共产党员,这就决定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具有高度的内在一致性,也决定了实行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相统一的必然性。这种把二者有机统一起来的监督制度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在加大反腐败力度的同时,完善党章党规,实现依规治党,取得历史性成就。完善我国监督体系,既要加强党内监督,又要加强国家监察。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立监察委员会,并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代表党和国家行使监督权和监察权,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从而在我们党和国家形成巡视、派驻、监察三个全覆盖的统一的权力监督格局,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惩治腐败的有效机制,为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监察道路。同时要看到,这次监察体制改革确立的监察制度,也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制度文化,是对中国历史上监察制度的一种借鉴,是对当今权力制约形式的一个新探索。制定监察法,就是通过立法方式保证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将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不断提高党和国家的监督效能。

(五)制定监察法是加强宪法实施,丰富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举措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在总体保持我国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对宪法作出部分修改,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实现了宪法的与时俱进。这次宪法修改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对国家机构作出了重要调整和完善。通过完备的法律保证宪法确立的制度得到落实,是宪法实施的重要途径。在本次人民代表大会上,先通过宪法修正案,然后再审议监察法草案,及时将宪法修改所确立的监察制度进一步具体化,是我们党依宪执政、依宪治国的生动实践和鲜明写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监察法草案根据宪法修正案将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纳入国家机构体系,明确监察委员会由同级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拓宽了人民监督权力的途径,提高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丰富和发展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推动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深远意义。

二、监察法草案起草过程、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

按照党中央部署要求,监察法立法工作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牵头抓总,在最初研究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方案的时候即着手考虑将行政监察法修改为国家监察法问题。中央纪委与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机构编制办公室等有关方面进行了多次沟通。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高度重视监察法立法工作。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监察法起草和审议工作作为最重要的立法工作之一。2016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闭幕后,中央纪委机关会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即共同组成国家监察立法工作专班。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工作专班进一步开展调研和起草工作,吸收改革试点地区的实践经验,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经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监察法草案。

2017年6月15日,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监察法草案几个主要问题的请示。2017年6月下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监察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初次审议后,根据党中央同意的相关工作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送23个中央国家机关以及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召开专家会,听取了宪法、行政法和刑事诉讼法方面专家学者的意见。2017年11月7日至12月6日,监察法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党的十九大后,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方面意见,对草案作了修改完善。2017年1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监察法草案进行再次审议,认为草案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吸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已经比较成熟,决定将监察法草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2018年1月18日至19日,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1月29日至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监察法草案根据宪法修改精神作了进一步修改。2018年1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监察法草案发送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代表们对草案进行了认真研读讨论,总体赞成草案,同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审议,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们提出的意见作了修改,并将修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作了汇报。2018年2月8日,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汇报,原则同意《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有关问题的请示》并作出重要指示。根据党中央指示精神,对草案作了进一步完善。在上述工作基础上,形成了提请本次大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 制定监察法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使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监察法立法工作遵循以下思路和原则:一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严格遵循党中央确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改革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政治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和各方面。二是坚持与宪法修改保持一致。宪法是国家各种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监察法草案相关内容及表述均与本次宪法修改关于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相衔接、相统一。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我国监察体制机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四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认真回应社会关切,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使草案内容科学合理、协调衔接,制定一部高质量的监察法。

三、监察法草案的主要内容

监察法草案分为9章,包括总则、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反腐败国际合作、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共69条。主要内容是:

(一)明确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领导体制

为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草案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构建集中统

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草案第二条)。

(二)明确监察工作的原则和方针

关于监察工作的原则。草案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助(草案第四条)。国家监察工作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权责对等,从严监督;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草案第五条)。

关于监察工作的方针。草案规定:国家监察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监督问责,严厉惩治腐败;深化改革、健全法治,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加强法治道德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草案第六条)。

(三)明确监察委员会的产生和职责

关于监察委员会的产生。根据本次大会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草案第八条第一款至第三款)。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草案第九条第一款至第三款)。 关于监察委员会的职责。草案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一是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三是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草案第十一条)。

(四)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按照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关于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的要求,草案规定,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一是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二是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是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四是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五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六是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草案第十五条)。

(五)赋予监察机关必要的权限

为保证监察机关有效履行监察职能,草案赋予监察机关必要的权限。一是规定监察机关在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时,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鉴定等措施(草案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七条)。二是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涉及案情重大、复杂,可能逃跑、自杀,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等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留置场所的设置和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草案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三是监察机关需要采取技术调查、通缉、限制出境措施的,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草案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

(六)严格规范监察程序

为保证监察机关正确行使权力,草案在监察程序一章中,对监督、调查、处置工作程序作出严格规定,包括:报案或者举报的处理;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决定立案调查;搜查、查封、扣押等程序;要求对讯问和重要取证工作全程录音录像;严格涉案财物处理等(草案第三十五条至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六条)。 关于留置措施的程序。为了严格规范留置的程序,保护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草案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采取留置措施后,除有碍调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同时,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和安全,提供医疗服务(草案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

(七)加强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

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草案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

一是接受人大监督。草案规定:监察机关应当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监察机关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者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监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提出询问或者质询(草案第五十三条)。 二是强化自我监督。草案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相衔接,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律规范。草案规定了对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报告和登记备案,监察人员的回避,脱密期管理和对监察人员辞职、退休后从业限制等制度。同时规定了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的申诉和责任追究制度(草案第五十七条至第六十一条)。草案还明确规定: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草案第五十四条)。

三是明确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机制。草案规定: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的情形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草案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监察机关在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时,应当与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相一致(草案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四是明确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草案第八章法律责任中规定: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规定发生办案安全事故或者发生安全事故后隐瞒不报、报告失实、处置不当等9种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草案第六十五条)。草案还规定: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给予国家赔偿(草案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和以上说明,请审议。 新华社武汉4月26日电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26日下午在武汉主持召开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新形势下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关键是要正确把握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总体谋划和久久为功、破除旧动能和培育新动能、自我发展和协同发展的关系,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加强改革创新、战略统筹、规划引导,以长江经济带发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组长韩正出席座谈会并讲话。

为了开好这次座谈会,4月24日至25日,习近平先后在湖北省委书记蒋超良、省长王晓东,湖南省委书记杜家毫、省长许达哲陪同下,深入湖北宜昌市和荆州市、湖南岳阳市以及三峡坝区等地,考察化工企业搬迁、非法码头整治、江水污染治理、河势控制和护岸工程、航道治理、湿地修复、水文站水文监测工作等情况,实地了解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实施情况。

24日中午,习近平一下飞机,就到兴发集团宜昌新材料产业园,察看化工企业搬迁、改造以及码头复绿情况。兴发集团是全国最大的精细磷化工企业,也是三峡库区最大的移民搬迁企业。集团园区内原来临江建设的生产设施和码头已经搬迁和拆除,腾出岸线950米,退让用地800多亩,并完成全面绿化。搬迁复绿现场摆放的一块块展板,展示了湖北省和宜昌市化工企业搬迁、污染整治总体情况。习近平仔细听取汇报,不时就有关问题同地方负责同志交谈。他走进集团中控室,通过大屏幕实时察看企业生产车间运转情况,听取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规划建设循环产业情况汇报,并同现场技术人员亲切交谈。习近平还步行到沿江码头坡道,实地察看沿江设施拆除、码头复绿、排污口整治情况。他强调指出,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一定要保护好。企业是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主体和重要力量,要强化企业责任,加快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发展清洁生产,提升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能力。要下决心把长江沿岸有污染的企业都搬出去,企业搬迁要做到人清、设备清、垃圾清、土地清,彻底根除长江污染隐患。要坚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的重要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不搞大开发不是不要开发,而是不搞破坏性开发,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24日下午,习近平来到三峡坝区,察看三峡工程和坝区周边生态环境。三峡工程举世闻名,是迄今为止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水利枢纽工程和综合效益最广泛的水电工程。在三峡大坝坝顶,习近平举目远眺,气势磅礴的坝体、水波荡漾的江面、郁郁葱葱的江岸尽收眼底。在介绍三峡工程发展历程、综合效益、科技创新的图片和数据展板前,习近平听取三峡集团负责人汇报,并就三峡工程发展有关问题同大家讨论。随后,习近平来到大坝左岸坝首,听取长江生态环境修复和珍稀植物保护情况介绍。习近平走进珍稀植物示范园,园内草木茂盛、花团锦簇,他亲手给新栽的一棵楠木树培土、浇水。远山如黛,细雨霏霏。习近平顶着小雨先后来到双线五级船闸三闸首、升船机平台,了解航运管理等情况。

三峡水电站是目前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水电站,电能昼夜不息送往华中、华东、广东等地。习近平来到大坝左岸电站,察看发电机组运行情况,了解三峡电站发电效益和电网安全监控等情况,并同技术人员、劳动模范、工作人员代表亲切交流。电站外,闻讯而来的企业员工围拢到总书记身边,欢呼着向总书记问好。习近平深情地对大家说,三峡工程是国之重器,是靠劳动者的辛勤劳动自力更生创造出来的,看了以后非常振奋。三峡工程的成功建成和运转,使多少代中国人开发和利用三峡资源的梦想变为现实,成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发展的重要标志。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优越性的典范,是中国人民富于智慧和创造性的典范,是中华民族日益走向繁荣强盛的典范。真正的大国重器,一定要掌握在自己手里。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化缘是化不来的,要靠自己拼搏。13亿多中国人民要齐心合力、砥砺奋斗,共圆中国梦! 25日一大早,习近平前往荆州市荆州港码头乘船,沿江察看两岸生态环境和发展建设情况。途中,习近平分别听取湖北省和荆州市关于非法码头整治情况汇报,听取交通运输部关于长江航运、航道治理情况和水利部关于河势控制、护岸工程情况汇报。 下午3时许,轮船抵达荆州石首港,习近平登岸乘车前往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华龙码头,察看非法砂石码头取缔及整治复绿、湿地修复情况。君山华龙码头地处长江干流河滩,这个曾经污水横流的非法砂石码头,经过整治复绿、湿地修复,面貌焕然一新。习近平走进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巡护监测站,察看实时监测系统。湿地里芦苇成荫,江水中江豚腾跃,一片勃勃生机。他说,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是新时代赋予我们的艰巨任务,也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当务之急是刹住无序开发,限制排污总量,依法从严从快打击非法排污、非法采砂等破坏沿岸生态行为。绝不容许长江生态环境在我们这一代人手上继续恶化下去,一定要给子孙后代留下一条清洁美丽的万里长江!

在岳阳市,习近平还考察了城陵矶水文站,了解长江湖南段和洞庭湖流域水资源综合监测管理、防灾减灾情况。

26日下午,习近平主持召开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何立峰、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水利部部长鄂竟平、重庆市委书记陈敏尔、湖北省委书记蒋超良、上海市委书记李强等7位同志先后发言,从不同角度汇报工作体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听取大家发言后,习近平发表了重要讲话。他强调,总体上看,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要加大力度。必须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考虑,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努力把长江经济带建设成为生态更优美、交通更顺畅、经济更协调、市场更统

一、机制更科学的黄金经济带,探索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子。

习近平指出,两年多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有关部门和沿江省市做了大量工作,在强化顶层设计、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转型发展、探索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同时,也要清醒看到面临的困难挑战和突出问题,如对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仍存在一些片面认识,生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生态环境协同保护体制机制亟待建立健全,流域发展不平衡不协调问题突出,有关方面主观能动性有待提高。

习近平明确提出了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需要正确把握的5个关系。

第一,正确把握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的关系,全面做好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前提是坚持生态优先。要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长江流域系统性着眼,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要素,实施好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工程。要坚持整体推进,增强各项措施的关联性和耦合性,防止畸重畸轻、单兵突进、顾此失彼。要坚持重点突破,在整体推进的基础上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努力做到全局和局部相配套、治本和治标相结合、渐进和突破相衔接,实现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统一。 第二,正确把握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探索协同推进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新路子。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关键是要处理好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的关系。这不仅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而且是推进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原则。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不是矛盾对立的关系,而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生态环境保护的成败归根到底取决于经济结构和经济发展方式。要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不能把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割裂开来,更不能对立起来。

第三,正确把握总体谋划和久久为功的关系,坚定不移将一张蓝图干到底。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要做好顶层设计,以钉钉子精神,脚踏实地抓成效。要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贯彻落实,结合实施情况及国内外发展环境新变化,组织开展《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按照新形势新要求调整完善规划内容。要对实现既定目标制定明确的时间表、路线图,稳扎稳打,分步推进。

第四,正确把握破除旧动能和培育新动能的关系,推动长江经济带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发展动力决定发展速度、效能、可持续性。要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动力转换,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要以壮士断腕、刮骨疗伤的决心,积极稳妥腾退化解旧动能,破除无效供给,彻底摒弃以投资和要素投入为主导的老路,为新动能发展创造条件、留出空间,实现腾笼换鸟、凤凰涅槃。

第五,正确把握自身发展和协同发展的关系,努力将长江经济带打造成为有机融合的高效经济体。长江经济带作为流域经济,涉及水、路、港、岸、产、城等多个方面,要运用系统论的方法,正确把握自身发展和协同发展的关系。长江经济带的各个地区、每个城市在各自发展过程中一定要从整体出发,树立“一盘棋”思想,实现错位发展、协调发展、有机融合,形成整体合力。

习近平强调,有关部门和沿江省市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对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总体部署和工作安排,加强组织领导,调动各方力量,强化体制机制,激发内生动力,坚定信心,勇于担当,抓铁有痕、踏石留印,把工作抓实抓好,为实施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而共同奋斗。

韩正在讲话中表示,要深入学习领会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战略思想,深刻认识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大意义,强化共抓大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突出工作重点,以持续改善长江水质为中心,扎实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要加强系统治理,加强入河排污口监测体系建设,联动实施断面水质监测预警,强化共抓大保护的整体性。要完善体制机制,发挥区域协商合作机制作用,建立健全生态补偿与保护长效机制,强化共抓大保护的协同性。

丁薛祥、刘鹤、何立峰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有关省区市负责同志陪同考察并参加座谈会。

习近平就加大力度推进扶贫开发工作提出“4个切实”的具体要求。

第一,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坚持党的领导,发挥社会主义制度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这是我们的最大政治优势。要强化扶贫开发工作领导责任制,把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地)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片为重点、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工作机制,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中央要做好政策制定、项目规划、资金筹备、考核评价、总体运筹等工作,省级要做好目标确定、项目下达、资金投放、组织动员、检查指导等工作,市(地)县要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党政一把手要当好扶贫开发工作第一责任人,深入贫困乡村调查研究,亲自部署和协调任务落实。

第二,切实做到精准扶贫。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各地都要在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第一书记)精准、脱贫成效精准上想办法、出实招、见真效。要坚持因人因地施策,因贫困原因施策,因贫困类型施策,区别不同情况,做到对症下药、精准滴灌、靶向治疗,不搞大水漫灌、走马观花、大而化之。要因地制宜研究实施“四个一批”的扶贫攻坚行动计划,即通过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通过移民搬迁安置一批,通过低保政策兜底一批,通过医疗救助扶持一批,实现贫困人口精准脱贫。

第三,切实强化社会合力。扶贫开发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动员和凝聚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要坚持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多方力量、多种举措有机结合和互为支撑的“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健全东西部协作、党政机关定点扶贫机制,广泛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积极性。要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扶贫投入,坚持政府投入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增加金融资金对扶贫开发的投放,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扶贫开发。要积极开辟扶贫开发新的资金渠道,多渠道增加扶贫开发资金。

第四,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做好扶贫开发工作,基层是基础。要把扶贫开发同基层组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抓好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鼓励和选派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愿意为群众服务的优秀年轻干部、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工作,真正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选派扶贫工作队是加强基层扶贫工作的有效组织措施,要做到每个贫困村都有驻村工作队、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工作队和驻村干部要一心扑在扶贫开发工作上,有效发挥作用。

第五篇:纪检监察干部热议习近平总书记全国组织工作会议重要讲话

纪检监察干部热议习近平

总书记全国组织工作会议重要讲话

在日前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指出,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是关键。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在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中引起热烈反响,大家一致认为,要找准职责定位,切实担负起政治责任,为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坚强保障。

“建立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的从严管理体系”

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要在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中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在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上承担着重要责任,要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中全方位加强监督,在建立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的从严管理体系上下大功夫。

坚持思想建党,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我们党历经艰难困苦而不断发展壮大,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始终重视思想建党,必须要在思想上对党员干部严格管理。”河北省唐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刘德明表示,要把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贯彻落实情况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中之重,按照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要求,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查“七个有之”问题,引导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在“四个意识”上更加坚定、“两个维护”上更加自觉,努力把各级党组织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

安徽省纪委监委组织部部长陈辉表示:“建立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的从严管理体系,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使选出来的干部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干部服气。”他介绍,该省纪委监委认真做好“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工作,对政治上有问题的一票否决、廉洁上有硬伤的坚决排除。2017年以来,该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对52849名人选提出把关意见,对63名省管干部、200名市管干部、309名县管干部拟任人选分别提出暂缓使用或不宜使用意见。此外还专门印发《省管干部任前征求意见回复工作操作程序》,进一步严格规范工作程序。

作风问题关系到党的形象,直接影响到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重庆市巫溪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代主任张志强介绍,该县把从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尤其是针对此前愈演愈烈的“整酒风”,从党员干部借大操大办敛财这一问题抓起,持之以恒开展专项整治,有效刹住了大操大办歪风,为当地群众称赞。

“无数案例表明,‘破法’必先‘破纪’,违纪必有苗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第三执纪监督室主任吴勇说,在从严管理上,要不断强化常态化、近距离、可视化的日常监督,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有问题苗头或者初次出现问题时,把监督挺在前面,大喝一声、猛击一掌,及时阻断问题发生的路径,避免“好干部”一步步成为“阶下囚”。

“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

加强全方位管理,加强党内监督,要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特别是要把一把手管住管好。

“我们扎实做好重点岗位一把手和后备干部廉政档案资料库建设,力求通过无时不在、无处不在的监督,对关键人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四川省雅安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黎明表示,该市纪委监委聚焦监督这一首要职责,压实基层党委(党组)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从严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切实把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贯彻落实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实践中。他介绍,雅安市今年通过选人用人专项巡察,已检查党组织16个,发现问题379个,提出意见建议115个。

江西省上饶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杨文英说:“换届以来,新一届市委围绕关键领域、盯紧三类重点人员,已先后开展4轮专项巡察,共发现纪律执行不严、工作落实不力等问题线索1134个,目前已处理相关人员170人。”

“我们加强对‘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工作规程》《市管干部日常细微管理监督办法》等制度,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确保在严格管理上管及时、管到位。”安徽省宣城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王为明说。同时,该市注重开展廉洁教育,编印《宣城市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忏悔录集》,拍摄警示教育片,大力实施以“一县一品”为特色品牌的廉洁文化精品工程建设,用廉文化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树立体现讲担当、重担当的鲜明导向”

新时代开启新征程,新征程呼唤新担当新作为。要建立崇尚实干、带动担当、加油鼓劲的正向激励体系,树立体现讲担当、重担当的鲜明导向,让敢想、敢做、敢当成为时代强音,让铁肩膀、硬骨头、重作为的干部不断涌现。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推进,干部乱作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但少数干部存在动力不足‘不想为’、能力不足‘不会为’、担当不足‘不敢为’等问题,有的庸政懒政怠政、改革勇气锐气弱化,需要按照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的要求,有针对性提出对策措施,激励干部干事创业、担当奉献。”上海市闵行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张培荣介绍,该区结合近期中办《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精神,积极探索党员干部“严管加厚爱”监督机制,为建设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开拓创新的新时代干部队伍提供政治保障。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姜宏伟表示,纪检监察机关要在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激情上有作为,切实保护好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为干事者撑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同时,对不担责、不作为、慢作为,懒政怠政,造成工作损失和延误的,坚决问责。同时,要在落实“严管和厚爱相结合”上有作为,建立受处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关心帮助机制,帮助他们正视改正错误,使其感受到组织的温暖,卸下包袱,重新振作起来,继续更好地为党工作。

“总书记指出,要真情关爱干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关注身心健康,对基层干部特别是困难艰苦地区和奋战在脱贫攻坚第一线的干部要给予更多理解和支持。”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委常委、自治州纪委书记、自治州监委主任井永杰说,玉树地处青藏高原腹地,平均海拔在4200米以上,条件十分艰苦,对于在吃劲岗位、艰苦岗位磨炼的干部,我们会充分理解支持、关心爱护,但在从严管理上绝不会降标准、打折扣,只有这样才能锤炼出政治过硬、实干苦干、不图功名、不谋私利的优秀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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