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研究管理论文

2022-05-09

小编精心整理了《水资源研究管理论文(精选3篇)》,供大家阅读,更多内容可以运用本站顶部的搜索功能。【摘要】論文以邯郸市东部平原区作为先行示范地区,在收集研究区基础资料的基础上,分析了邯郸市地下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与管理现状,对地下水超采区治理的阶段效果进行了评估,根据国内外地下水分区分类研究结果,提出了研究区的地下水分区分类管理的目标及相应的管理措施。

水资源研究管理论文 篇1:

水资源权属管理改革形势下水权确权登记制度研究

摘要 水资源作为一种公共资源,由于其产权制度的不明晰,导致水资源的利用效率低下,污染和浪费现象严重,水环境形势严峻,水资源权属管理制度亟需改革。水资源权属管理应该重点关注水资源的使用权,包括取水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水使用权、少量用水权和应急用水权。水资源确权登记是水资源权属管理改革中的基础和根本环节。文章通过演化博弈模型构建用水户之间的复制动态和进化稳定策略,论证建立水资源确权登记制度的理论支撑,结果表明一个区域内取水量越小,采取超额取水策略的用水户比例越大,当采取超额取水策略的用水户比例较高时,区域内各个用水户的期望收益和整体期望收益都较低,极易造成水资源使用过程中的用水矛盾冲突,而用水户采取限额取水策略能够增加总体的期望收益。本文明确了水资源产权确权与登记制度的主要含义,重点研究了水资源确权登记的范围包括取水权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水使用权,并在此基础上明确了取水权和用水权的确权主体和确权内容、水权确权登记的机关、确权和登记的具体程序,提出水资源确权在整个确权登记过程处于主导地位,而登记是取水权交易的前提条件,在此基础上提出对当前取水许可制度进行改革,按照产权制度的要求,强化水权的权属管理和水权的法律保护。据此,本文提出中央机构应与地方政府相互配合,明确分工,密切结合实际,做好水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改善水资源权属管理混乱的现状,加快水资源权属管理改革。

关键词 水资源;产权制度;水权;确权登记;演化博弈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进行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由此看来建立健全自然資源资产产权制度已上升为国家层面高度重视的问题,明确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有利于促进自然资源的优化配置,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由于水资源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导致水资源陷入“公共地悲剧”。许多地区的水资源被过度使用甚至严重污染,水环境形势严峻,水资源的短缺和浪费现象严重,利用效率低下。由于水资源的稀缺性,如果没有清晰的界定水资源的产权问题,必然会产生许多外部性问题,产权制度能够激励人们通过交易将外部性问题内在化[1]。合理的产权制度有助于水资源使用者发挥市场作用更高效率地配置水资源,充分利用和挖掘水资源的价值,提高用水者的用水效率。产权是经济学意义上的一个概念,最早由经济学家科斯阐述“科斯定理”时提到,但科斯本人对“产权”的概念并没有给出准确的解释,经济学家在后续关于产权制度的研究中对产权的概念颇有争论,没有达成共识。在资源管理中,出于资源管理的需要,我们认为产权的概念更类似于财产权[2]。财产权泛指具有财产性价值的权利,包括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其中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如取水权)和担保物权(如抵押权),因此我们从财产权的角度来理解产权的概念。在水资源权属管理领域,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因此水资源权属管理更应该关注水资源的使用权,水资源的使用权包括取水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水使用权、少量用水权和应急用水权。

1 水资源权属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1.1 水资源权属管理的现状

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下,各省区严格控制水资源消耗总量实行水资源的宏观配置。各省区采取自上而下分水的方法,依据黄河、黑河等水量分配方案,逐步解决了许多长期存在的水事纠纷和用水矛盾问题。分水方案的实施,对生态环境的改善也大有好处。现阶段中国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国务院于2006年颁布实施的《取水许可与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对单位或个人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的情形做了明确规定,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分级管理,并负责日常监督工作,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下,严格把关取水许可审批。取水许可制度的实施对水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计划取水和节约用水、提高全民节水意识起到十分重要的影响。现行的一系列水资源管理措施,对于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促进水资源权属管理改革具有基础性的意义。

1.2 水资源权属管理存在的问题

水资源权属管理体制不健全,水资源产权界定不清晰,水权交易难以有序开展。水资源特殊的流动性、流域性以及水量的季节性决定了水资源的权属管理比其他资源更为复杂。水量分配方案虽然在黄河等一些重要江河得到有效落实,但并未全面开展,尤其是跨省区的河流,加上不少分水方案的制度建设相对薄弱,由此造成水资源使用权的边界模糊不清。由于水资源的资源属性,南北地区差异、季节性差异等因素导致水量分配方案的分水依据还可能与取水许可的水量界定的基础不同,因此水量分配与取水许可存在着不够衔接的问题。

取水许可是在总量控制的基础上开展的,但仅有少数地区确定了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给取水许可制度的实施带来一定的困难,这一定程度上归咎于水资源管理能力的薄弱。部分流域和地区缺乏对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的规范操作,容易出现漏发、重发、错发取水许可证的情况。受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中国的水资源权属管理体制一直依赖于行政手段,而忽略了市场机制的运用。取水许可制度作为水资源权属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其实质上属于水资源分配的行政许可,在取水范围的界定上缺乏比较明确的法律效力。领取取水许可证的取水户不能真正意义上把水资源看做一种资产,按照产权的理论,把水权看做财产权的一部分。

2 基于演化博弈的水资源确权的现实需求

农业是第一大用水户,农业用水甚至达到全国总用水量的近70%。工业用水成为用水量增长最快的部门,未来十年工业用水量要比十年前增长一倍多[3]。农业用水和工业用水在总用水量中所占比重较大,因此本文主要通过生产用水的用水户(农业用水和工业用水)之间的演化博弈,来分析用水户之间的复制动态和进化稳定策略。

演化博弈理论突破传统博弈理论认为参与人是完全理性的假定,认为参与人是有限理性的[4]。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下,水资源产权主体必然是有限理性的,经济主体的行为方式受到有限理性的影响。由于生产用水的用水户的数目众多,在有限理性的假设前提下,参与人在博弈的开始阶段往往找不到最优理性策略,而是在反复博弈的过程中不断学习、调整,直到选择最优策略,因此演化博弈理论是一个动态调整的过程[5]。演化博弈的核心思想是进化稳定策略(ESS)和复制动态,下面我们通过演化博弈模型构建用水户之间的复制动态和进化稳定策略,以此论证开展水资源确权登记的理论支撑。

2.3 模型分析

在用水户之间的取水策略博弈中,我们得到x*3=αQmax-c-α(qE1+2qN1)α(qE1-qN1)为进化稳定策略。在实际取水活动中,采取超额取水策略的用水户所占比例x越小,過度取水活动对水环境所造成的压力越小。从式子里可以看出x*3与区域内最大可取水量Qmax的值成正比,与每单位取水成本c的值成反比。区域内最大可取水总量Qmax越小,用水户会更倾向于采取限额取水策略,采取超额取水策略的用水户比例越小,而每单位取水成本c越大,用水户的取水量也会越小,相应的采取超额取水策略的用水户也会越少。

假定某区域内最大可取水总量Qmax=35万m3,取水成本c=0.8元/m3,每单位取水量对取水收益的边际负影响α=1.5。在qE1和qN1变动的情况下,比较分析采取超额取水策略博弈方的期望收益u1和采取限额取水策略博弈方的期望收益u2以及群体平均收益u的数值。

用水户之间的复制动态和演化稳定策略表明,在某区域最大可取水总量以及单位取水成本分别趋于稳定数值的情况下,该区域内采取限额取水策略的用户比例将达到一个不变的稳定状态。由表2可知,某个区域内,取水量越小,采取超额取水策略的用水户比例越大。当一个区域内群体采取超额取水策略的用水户比例较高时,整个区域内各个用水户的期望收益和群体期望收益都较低,容易造成水资源使用过程中的用水矛盾冲突和用水效率低下。采取限额取水策略则能够增加总体的期望收益,缓解用水冲突,提高用水效率。

用水户采取限额取水策略首先应该明确个人或单位取水量的阈值,即哪些水是在取水范围内的,多少水量是个人或者单位能够取用的最大水量,这就需要对水权这一概念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在充分界定水权的基础上,对水资源的使用权进行确权登记,通过水资源权属管理改革,落实每一个用水户的用水权利,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避免水资源的过度开采和利用。另外,在水权确权登记的基础之上,水权的交易机制为采取超额取水策略而获得更大收益的用水户提供了很好的解决途径,从而使水资源的使用效率达到最优。

在当前倡导资源权属管理的改革形势下,我们认为水资源权属管理当前要做好两件事:第一是做好水权的确权工作;第二是培育水资源权属市场。这两者不可分割,循序递进。做好水权确权工作,是培育水资源权属市场的基础和前提,培育一个健全完善的水资源权属市场需要水资源产权制度的明晰。现有的取水许可制度是开展水权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目前,中国在水权确权登记方面的工作尚处于探索阶段。2014年7月,水利部提出在内蒙古、江西、河南、湖北、广东、甘肃和宁夏7个省区开展水权试点工作,试点工作重点围绕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开展水权交易流转和开展水权制度建设三项内容开展,其中宁夏、江西、湖北三个地区试开展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10]。目前,水权确权登记工作在试点地区刚刚开展,还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大面积的推广,因此,水资源权属管理改革形势下水资源确权登记制度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和设计。

3 水资源确权登记的制度设计

建立水资源产权确权登记制度能够明晰水资源产权,为水资源产权的流转创造前提条件,是建立水权交易机制的前提,同时也是水资源权属管理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确权登记制度能够最大限度的保护水资源,促进水资源最优化的利用,有效的提高用水效率以及水资源配置效率,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防止“公地悲剧”的重演。

水资源产权的确权与登记制度主要是对水资源产权体系中的诸种权利形态及其归属做出明确的界定和制度安排,包括水资源权利所属的主体以及对水资源产权体系各种权利的分割或分配[11]。确权即对权利的查明及认可。水资源产权的确权是指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水资源国家所有权的行使者,对水的用益物权能否设立及各项权能、权利期限、权利限制等内容,通过审查予以确认的过程。在整个确权登记流程中,确权处于主导地位。只有首先通过确权,相关权利才能具备成立的前提基础。登记是国家对权力的形式认可。水资源产权的登记是指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通过确权程序予以审查确认的水资源用益物权在形式上予以认可并向社会公示的程序。取水权通过登记取得公示是取水权交易的前提条件,同时登记公示也是取水权取得优先位序的重要依据。确权登记的具体内容涉及水资源确权与登记的范围、主体、登记机关、程序等。

3.1 确权登记的范围

准确界定水权确权登记的范围是水权确权登记制度的核心,也是开展水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逻辑前提。水资源的使用权主要包括取水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水使用权、少量用水权和应急用水权。对于少量用水权和应急用水权,使用取水许可制度并进行确权登记并不合理,按照规定用水户或用水单位在少量用水和应急用水的情形下可直接取水。因此,我们认为,水权确权登记的范围主要包括取水权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水使用权。

(1)取水权。

明确取水权的性质是水权确权登记的前提和基础。取水权派生于民法意义上水资源的所有权,实质意义上是水资源用益物权,因此必须从物权的角度去看待取水权的性质[12]。取水权体系不仅包括工业用水权、农业用水权、市政用水权等耗水性的水资源使用权,还包括非耗水性的水力发电用水权。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水使用权。

《水法》第3条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了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水使用权等五种不需要领取取水许可证、直接享有取用水权利的情形,但水行政管理部门有必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使用权颁发用水权证。在颁发用水权证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成员在使用水库水塘中的水时能够注意节制,避免水资源耗量过大、过度浪费的情况发生,一定程度上减少由此带来的外部影响。

3.2 水权确权登记的主体

3.2.1 取水权人的确定

取水权是《水法》和《物权法》所明确规定的一项权利,根据《水法》的规定,取水权是伴随着取水许可制度的实施而诞生的,与取水许可制度关系密切。当取水许可决定做出时,取水权的内容及其权利主体也就确定了,因而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水资源确权登记制度,应与完善取水许可制度结合起来。但取水权确权登记制度独立于取水许可制度的價值在于通过确权登记,取水权具有了明确的财产权价值,可通过转让、租赁、抵押甚至是入股的方式流转,这是取水许可制度所不能覆盖的内容。取水权确权登记在确权程序、方式上,基本可以套用现行的取水许可流程,但在确权登记的效力方面,应通过颁发取水权证的形式赋予取水权人以相应的民事权利,这也是取水权证区别于取水许可证的重要之处。

对城镇用水确权,主要包括对城镇工业用水和城镇生活用水的确权。城镇工业用水主要用作企业的原料用水、产品处理用水、锅炉用水和冷却用水等等,因此工业用水取水权的确权主体应该是工业企业;而城镇生活用水的主要供水来源是自来水厂,因而确权主体应该是自来水厂。生态环境用水的使用主要是为了生态环境修复和维护生态环境现状,包括城镇河湖生态、市政绿化、环境卫生等用水。河湖生态的补水主体一般是水利部门,城市内部湖泊的补水主体一般是市政部门或湖泊经营部门,而环境卫生的用水主体主要是环保部门,因此应根据生态环境用水的不同用水途径,将生态环境用水的取水权分别确权给水利部门、市政部门、湖泊经营部门、环保部门等。农村农业(农林牧渔)用水包括灌溉和农村牲畜的用水等,应把农业用水的取水权确权给每个农户。对于采用地下水的情形,除部分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取用地下水外,地下水还主要用于农村的机井或农业灌溉等,因此应把地下水的取水权确权到具体的用水户或用水单位。

3.2.2 用水权人的确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水使用权的主体应为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农户或农民个人。由于一般情况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水库分布较散并且涉及的地域范围较广,加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数目众多,针对集体经济组织中每一个农户取用水的行为进行确权花费成本高并且工作繁琐,较好的方法是考虑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层面上开展用水权的确权工作,把某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做一个独立的用水权主体,对其用水权进行确权和登记,统一对其发放用水权证,而隶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和农民则共享这一用水权。

表3从水权的确权范围和确权内容方面对相应的确权主体做了具体说明。

3.3 水权确权登记的机关及程序

水权确权登记的机关可以是区域政府或者是水行政主管部门,确权登记的主要内容是取水权的确权登记。根据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下用水总量红线控制指标,取水权初始分配可采用“流域——省——县——用水户”的水权分配模式,各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制定年度水资源使用权配置方案,将水权水量逐级分配给取用水户。确认取用水户的取水权,应当符合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

取水权的确权登记程序包括确权与登记两个环节。取水权的确权程序即取水许可制度的实施程序。而对取水权的登记,目前没有现成的规则可循,需要根据《物权法》的框架规定设立完整的登记公示程序。

3.3.1 确权程序

取水权的确权,是指国家通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对取水权能否设立、取水权的权能、权利期限、权利行使的限制因素等内容进行审查和确认的过程。可见,取水权的确权必须依赖取水许可制度的实施,现有取水许可制度的实施程序是构建取水权确权程序的基础和前提。因此,取水权确权程序的构建应当以现行立法规定的体制为基础,而不适合另起炉灶,否则会引起法律适用的冲突,给水资源管理部门适用法律和权利申请人提出申请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取水权的具体确权程序如下:

(1)取水许可申请。取水权的确权申请即取水许可的申请。申请取水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首先按审批权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同时应当附具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由审批机关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审查。申请人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取水许可的相关材料,提出申请。

(2)取水申请审查。审批机关受理取水申请后,应综合考虑取水可能造成的经济影响和环境影响等因素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是否授予申请人以取水权以及核定的取水量最高上限应为多少等重要问题进行审查时,取水审批机关应当考虑水量分配方案或水量分配协议以及行业用水定额确定的取水量等控制指标的要求。取水权的确权及取水行为的实施可能给取水口所在地的水资源条件带来重大影响的,审批机关还应当征求取水口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的意见。对符合法律及各项控制性指标要求的取水权确权申请,取水审批机关应当签发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对于不符合确权申请要求的,取水审批机关应书面告知申请人不批准的理由和依据。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的具体内容见表4。

申请兴建取水工程或设施的必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开工,取水工程或设施竣工后应进行试运行,经审批机关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公示登记程序,领取取水权证,取水权证上应明确规定取水权的内容,包括年度总取水取水权与用水权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需要经过取水许可的批准,取水权的确权主要依赖于取水许可申请、审查和审批,而用水权则与取水许可没多大关联。取水权的确权之所以与取水许可程序重合,其目的在于通过取水许可,审查取水权设立的合理性、可行性及对将来取水权的行使提出行政管理要求。而对用水权进行确权的目的则是对取水用途进行审查,故用水权的确权程序较为简单。拥有自建水库或水塘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水权确权登记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当地集体经济组织的用水行为进行核实,对凡属确权程序适用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告知其进行确权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交用水权确权申请时,应当提交确权申请书,确权申请书包括下列内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称、地址;申请理由;取水用途、各年(月)计划取水量;水源及取水地点;取水方式、计量方式和节水措施等。

3.3.2 登记程序

取水权登记是指取水权法定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取水权登记簿予以公示的行为。取水权登记程序应当依取水权申请人的申请而启动,这是所有产权登记程序的共同特点。取水权登记是对前一阶段确权成果的法律确认。当取水权确权申请人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后,应当向取水权登记机关申请取水权登记。取水登记机关应当审慎审查取水权登记申请,重点审查登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取水权是否存在权属争议,取水权行使是否涉及他人利害关系,取水工程或设施是否经过验收或通过审查等内容。经过审查,认为可以登记的,应当在取水权登记簿上对取水权相关内容予以记载,并同时核发取水权证。取水权自相关信息记载于取水权登记簿时成立。

取水权登记簿是国家水行政主管部门记载取水权设立、变更、注销等信息的法定文件,是国家向社会公示取水权归属的唯一法定形式。取水权登记簿应当包括取水权归属、权屬变动情况等基础信息,也应当包括国家对权利人行使取水权的相关管理要求。因此,取水权登记簿应当载明下列内容:取水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取水水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取得时间、存续期限、权利内容及变化情况;取水口地点;退水地点、退水量和退水水质要求;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取水用途及用途管制要求等。取水权登记簿应当向社会公示,以便公众查询,因此取水权登记簿具有物权公示的效力,凡在取水权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取水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产生相应的公示公信力。根据登记簿上的记载,利害关系人有理由相信该取水权的真实内容与登记簿上的记载一致,如因记载错误而导致利害关系人损失的,应当由取水权登记机关予以赔偿[13]。

与取水权登记不同,用水权的登记不具有设立用水权的物权效力。用水权确权机关在对确权申请书相关内容进行审核后,对内容真实无误的,应当予以确权,并将相关内容记载于用水权登记簿上,同时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核发用水权证。用水权证书是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水行为进行管理的重要依据。如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用水行为与用水权证书中规定的不一致,如用水户擅自变更用途或增加取用水量,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其转变为取水许可管理,在对水资源环境造成损害的情况下,

应当依法对责任主体追究法律责任。对用水权予以确权登记,主要是为了便于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水资源的行为进行统一管理。取水权确权与登记的流程示意见图2:

4 结论与建议

随着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水资源权属管理改革将进一步明朗化,以往的水资源分配不合理、水资源污染和浪费现象严重的状况将得到改善。顺利开展水资源权属管理改革、培育水资源权属市场的首要前提是明确水资源权属管理关系,做好水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本文基于演化博弈模型构建用水户之间的复制动态和进化稳定策略,明确了水资源权属管理改革形势下水资源确权登记制度的必要性,提出以现有取水许可制度为基础,建立水资源确权登记制度,有利于明晰产权,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水资源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保障取用水户的权益,为水权的交易和流转创造前提条件,促进水权交易机制的顺利开展。

水权确权登记应在明确的确权范围、确权主体、登记机关以及程序的基础上开展,注重各方协调,严格按照制度实施,避免确权主体混乱、确权内容不清晰等现象的出现。确权登记制度在水权领域是一个比较新的内容,目前只在湖北、江西等地区开展了试点工作,中央机构和地方政府关于水权确权登记制度的理论知识并不成熟,实践经验也相对缺乏。因此,中央和地方政府要互相配合,明确分工。中央机构负责水资源产权的宏观配置,在各地区推广实施的过程中,密切关注各地区的实际状况,结合当地水情,灵活调整制度政策,合理制定水资源确权登记制度。地方政府负责制度的具体实施工作,在开展工作过程中结合发生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地人民群众的反馈意见,及时向中央机构做出反馈,并提出合理的实施意见和制度改革方案,最大程度上发挥水资源确权登记制度的效应,加快推进水资源权属管理改革。

(编辑:于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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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田贵良 丁月梅

水资源研究管理论文 篇2:

邯郸市地下水资源分区管理研究

【摘  要】論文以邯郸市东部平原区作为先行示范地区,在收集研究区基础资料的基础上,分析了邯郸市地下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与管理现状,对地下水超采区治理的阶段效果进行了评估,根据国内外地下水分区分类研究结果,提出了研究区的地下水分区分类管理的目标及相应的管理措施。结合邯郸市地下水资源管理的需求,按照专题提出的技术方法及指标体系,论文提出邯郸市平原分区地下水管理的目标及相应的政策措施,为全国类似地区提供示范经验。

【关键词】地下水资源;分区管理;邯郸市

1 研究背景

邯郸市横跨山区平原,地下水类型兼有深浅层孔隙水和岩溶水,水资源供需矛盾集中,涵盖华北平原面临的主要地下水问题。邯郸地下水超采严重,且位于南水北调受水区地下水压采总体方案实施范围内,也是河北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地下水压采的重点市。因此,从管理上,邯郸市的地下水管理具有极好的代表性。

邯郸市地下水类别丰富,有岩溶水和第四系地下水;有浅层地下水,也有深层承压水;有淡水也有咸水;有城市集中开采区,也有农村分散式开采的井灌区;存在水量极度短缺和过度开发等一系列水资源问题。因此,邯郸的地下水管理面临问题较多,代表性很好。

近年来,邯郸市实施了多项地下水保护项目,并向水利部积极申请,相继参与水利部安排的GEF项目、全国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中意地下水保护和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地下水严格管理示范性建设技术研究、落实地下水严格管理实施方案编制研究等工作并采取了引江引黄、关停主城区自备井、水源置换、地下水保护行动、设置法律法规、南水北调压采等一系列措施,使得全市地下水水位下降趋势减缓,主城区地下水位有所回升,生态水网系统内水位有回升趋势,为地下水资源管理与保护积累了大量经验。

因此,本文以邯郸市地下水分区管理为研究对象,通过试点区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经验和教训的系统梳理,研究国内外水资源管理先进经验,探索实现地下水严格管理的先进理论方法,开展实施地下水资源最严格管理目标、原则、手段、途径以及保障措施的研究,为有效推动全国地下水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供参考和依据。

2 地下水管理现状

2.1 国外地下水管理现状

以水文流域为单元的地下水资源管理模式:法国水资源管理系统将水视为水体系统整体,以自然水文区域为单元,进行水量、水质等综合管理;英国将水资源按照流域划分,实行中央管理与私有化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地下水分区分类管理模式:美国采用统一管理与多部门合作制度,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由环保局、农业部、内政部和能源部共同管理,各有分工;德国对水资源进行保护区分区管理,将保护区分为三级,由各州负责管理[1]。

自上而下统一明确的地下水资源管理体制模式:荷兰水资源管理分级明确,严格规范中央和各省市管理职责;韩国设有水管理政策协调机构,水行政主体-各主管部门,地方政府-政策执行机构,各级明确分工和管理权限,其中水管理政策协调机构由总理办公室统管,对水资源政策进行宏观调控[2,3]。

2.2 我国地下水分区管理现状

地下水功能分区:根据《地下水功能区划技术大纲》可知,开发区、保护区和保留区为地下水一级功能区,旨在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用水和生态与环保之间的关系。根据一级分区又划分为地下水二级功能区8类。开发区划分为集中式供水水源区、分散式开发利用区;保护区划分为生态脆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下水水源涵养区;保留区划分为不宜开采区、储备区和应急水源区。

地下水脆弱性分区:地下水脆弱性评价分为本质脆弱性评价与特殊脆弱性评价两类。目前,我国在该方面的研究基本集中在地下水的本质脆弱性研究,且主要针对局部地区和水源地进行研究,有关整体区域性的相关研究较少。

地下水超采区划分:自20世纪60年代起,我国陆续开展了地下水超采区划分工作,目前,河北和江苏等省份已将超采区划分成果应用于实际的水资源管理工作中。

3 地下水分区管理研究

3.1 研究区地下水分类管理目标

地下水功能包括地下水的资源供给功能、生态环境维持功能和地质环境稳定功能,特别是区域地下水功能,更强调地下水的可持续性理念。地下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更适用于单个水源地,综合考虑研究区的具体水文地质条件、行政区划与地下水的资源功能、生态功能及地质环境功能等特点和存在的問题,并考虑地下水监控与管理需求等,以及行政管理的需求,研究区采用地下水超采区划分这种地下水分区管理思路。

邯郸市对地下水超采区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将邯郸市东部平原进行了分区规划,划分为禁采区、限采区和一般超采区。其中,东部平原浅层地下水一般超采区包括市辖区、大名县、魏县等共计5533.3km2。严重超采区包括永年县中南部、鸡泽县中西部、肥乡县中南部等共计1695.7km2。其中,东部平原浅层地下水禁采区包括邯郸市成安县城、肥乡县城、广平县城、鸡泽县城、临漳县城、魏县县城、永年县城,面积387km2;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内,除禁采区外的区域划为限采区[4]。

考虑到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考核及用水总量等考核指标的要求,对研究区采取超采区与行政区相结合的分区管理措施,将各范围详细至乡镇级,根据《邯郸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红线控制目标(2016-2020年)》,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至县级,因此,在分区管理上,采用超采区与行政区相结合的市、县、乡三级管理模式。将研究区按照县级行政管理分区的原则分为13个区,全市合计7587km2。

3.2 地下水分区管理政策措施

对东部平原地下水超采区以节水为核心,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充分调蓄雨洪资源,有效涵养水源,重点实施结构节水、工程节水、技术节水、机制节水等综合措施,确保压采目标的实现。具体措施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和农艺节水,具体措施包括调整种植模式、非农作物替代、小麦春灌节水、保护性耕作、水肥一体化;二是水利工程建设,具体措施包括地表水替代地下水工程、井灌区高效节水工程;三是体制机制节水,具体措施包括农业水价改革、水管体制改革、基层服务网络建设、发挥科技支撑、完善法规政策体系;四是城市工业与生活压采,具体包括水源置换和关停自备井。

4 结论

①在总结国内外地下水分区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本文提出研究区地下水分区管理目标,采取超采区与行政区相结合的市、县、乡三级管理模式,其中超采区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平原区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一般超采区范围的结果;行政分区以县级为单位的13个行政单元。

②严格执行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各管理分区将水量指标控制到各用水户。进一步加强地下水取用水量的统计,提高地下水开采量统计资料的准确定。

【参考文献】

【1】谢京.城市水务大系统分析与管理创新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2007.

【2】李贵宝,谈国良,窦晓桂.韩国地下水资源利用与管理现状[J].南水北调与水利科技,2006(03):69-72.

【3】时光.山东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法律问题研究[D].昆明:昆明理工大学,2009.

【4】高静,陈新美,王利杰.邯郸市地下水控制水位划定初探[J].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34(01):36-39.

作者:张彦宏 张昕

水资源研究管理论文 篇3:

基于AHP的水资源适应性管理研究

摘要:如何有效管理水资源,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已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适应性管理是有效开发、使用和保护水资源的重要途径,而识别与分析其关键指标是进行水资源适应性管理的核心内容。文章针对山东省水资源管理的现状,整合了适应性管理研究框架和AHP分析方法,识别出山东省水资源适应性管理亟需关注的关键指标,构建了基于AHP的水资源适应性管理决策支持模型。同时,提出了山东省水资源适应性管理体系的组织结构。

关键词:水资源;适应性管理;不确定性;层次分析法

一、 问题的提出

本文针对山东省水资源管理的现状,构建层次分析法(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AHP)模型分析相关因素对适应性管理目标的影响情况,对所研究区域内水资源适应性管理的关键指标进行分析,定性及定量分析的结果为山东省水资源的适应性管理决策提供支持。

二、 相关文献回顾

适应性管理最初的名称是“适应性环境评估与管理”(Adaptive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and Management),它是由生态学家C.S. Holling和Carl J. Walters(University of British Columbia)在20世纪70年代提出的。适应性管理通过科学管理、监测和调控管理活动来提高当前数据收集水平,以满足生态系统容量和社会需求方面的变化。它围绕系统管理的不确定性展开一系列设计、规划、监测、管理资源等行动,目的在于实现系统健康及资源管理的可持续性。这种管理方式常被应用在澳大利亚和北美,最初被应用于渔业管理,随后被应用于IIASA(in Vienna,Austria)。可见,现有的研究为水资源适应性管理提供了研究思路,但没有为其提供有效的研究方法和工具。

AHP方法由美国运筹学家、匹兹堡大学T. L. Saaty教授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于1982年传入我国。在当年召开的中美能源、资源、环境会议上Saaty教授的学生H. Gholamnezhad向中国学者介绍AHP。随后,许树柏等人在国内发表了介绍AHP的文章,AHP开始在我国得到迅速发展,1987年9月我国召开了第一届AHP学术讨论会,1988年在我国召开了第一届国际AHP学术会议。AHP在资源管理决策的许多领域得到成功应用。效用理论研究者认为该方法是解决多标准决策问题的有效途径。AHP方法实现了定性与定量分析的结合,将人的主观判断用数量形式表达出来并进行科学处理,更能适合复杂的社会科学领域的情况,能较准确的反映社会科学领域的问题。因此,针对水资源适应性管理研究工具的缺乏,结合山东省水资源适应性管理的特点,适应性管理过程与AHP方法的综合成为必要。

三、 山东省水资源适应性管理决策支持模型构建

本文将适应性管理的含义表述为:是一个面对不确定性因素的、结构性的、重复性的优化决策制定过程,以达到通过系统控制降低不确定性的目标。山东省水资源适应性管理模型构建的基本思想就是在综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的基础上,对关键要素进行系统考察和密切监测以指导相关的管理决策。具体来说,基于AHP的山东省水资源适应性管理模型构建包含多个基本阶段,每一阶段包含特定的活动和分析成果。

1. 信息集成阶段。水资源适应性管理的第一阶段是信息集成,即从利益相关方处收集相关信息。这一动态的信息集成过程可以使决策者更好的了解自然系统、社会系统及其交互作用,识别知识共享和缺失,同时,信息收集过程还有利于加强水资源科研工作者、管理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之间的沟通。该阶段的成果为识别出的山东省水资源适应性管理的多项关键指标。

2. 系统分析与可视化阶段。系统分析与可视化致力于识别各种水资源适应性管理的规制关系和关键指标,以形成对水资源管理系统的总体理解,为关键指标的进一步分析提供框架。利益相关方基于自身经验相互交换观点,以绘图的方式形成水资源管理关键指标的概念模型。这一过程中,头脑风暴法可以集中在各领域有专门知识的人,有利于识别和发现关键指标。此外,因果关系分析有利于识别指标间的交互作用和指标对适应性管理目标的影响。

依据AHP方法的原则及山东省水资源适应性管理现状,本研究得出这一阶段的研究成果,即构建出了山东省水资源适应性管理的层次分析模型,如图1所示。

3. 权重确定阶段。权重确定阶段关注社会及生态系统对水资源适应性管理目标的影响程度。该阶段需要运用一系列影响评估技术将数据和信息转化为可用的知识,进而为战略制定和寻找解决方案提供依据。这些技术包括计算机决策支持系统、水资源管理要素可视化技术和社会经济影响评估技术。基于综合的信息和知识,该阶段可以得出水资源适应性管理关键指标的权重,有利于分析不确定性如何影响决策制定和实施过程。

本研究共发出专家打分问卷20份,回收18份,回收率为90%。按照不一致性系数应该小于0.1的标准,对回收的问卷进行有效性检验,共剔除无效问卷2份,所回收问卷的有效率为88.9%。选用AHP专门分析工具Expert Choice,该平台可以在评价过程中动态显示评价结果,并对评价的不一致性给出指示,从而在人机交互过程中得到可靠的评估结果。通过对16位专家的有效打分问卷进行数据分析,每位专家的打分结果形成4个矩阵,总共形成64个矩阵。计算出准则层3项指标相对于目标层的权重均值,对山东省水资源适应性管理评价中具有最为显著影响作用的3项关键指标进行排序(重要性程度由强到弱),结果如表1所示。

在16位专家打分结果的基础上,计算得出子准则层12项指标相对于目标层的权重均值,据此对这12项指标的重要性程度进行综合排序,如表2所示。

4. 决策支持阶段。前一阶段的分析结果为山东省水资源的适应性管理提供决策支持。在适应性管理决策中,需要综合考虑分析得出的各指标权重及排序,着重关注对适应性管理效果有重大影响的排序靠前的各项指标。可以发现,山东省需要建立健全衡量总供水量、总耗水量、灌溉耕地用水量及人民生产生活用水等各关键指标综合评价体系,严格规范水资源使用许可制度,合理配置水资源、资金资源和专家技术资源;将各类水资源使用对相关体系的影响评价过程标准化、制度化,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山东省水资源适应性管理多个供水目标之间的关系及具体实施的基本原则,协调涉及各个关键指标的部门和地区。山东省水资源适应性管理还要考虑社会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效应的多种需求,开发实施合理可行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5. 监测与评价阶段。这一阶段通过综合监控系统和管理绩效评价来保障水资源社会价值和环境效益的全面实现。监测与评价的结果需要按照各部门协商一致的程序及时报告,以报告内容为依据调整今后的水资源适应性管理目标及行动。

山东省水资源适应性管理的监测与评价需要观念、体制及资金的多重保障,使工作人员在领导支持、时间和精力充足的情况下,积极高效的完成适应性管理的各项工作。其中,组织保障尤为重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本研究构建出山东省水资源适应性管理体系的组织结构,如图2所示。山东省水资源适应性管理组织结构设计的规范化,应该达到山东省水资源适应性管理内部系统功能完备、子系统功能分配合理、系统中各部门及各岗位权责匹配、适应性管理跨度合理四个标准。需要加强关于适应性管理理念的教育与培训,制定适合山东省水资源适应性管理的日常工作模式。同时,经费支持也是不应被忽视的内容,山东省水资源管理很多项目开发更多关注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及实施过程,对于后期运行的信息监测、关键指标影响评价和决策效果分析则缺乏经费支持。

四、 研究结论

基于AHP的水资源适应性管理可以为多标准水资源管理决策的制定提供思路。基于AHP的水资源适应性管理的核心是识别并分析关键指标对水资源适应性管理目标的影响情况,通过知识的获取和集成,构建基于学习的不断发展的决策支持模型。在阐述适应性管理理论及AHP研究方法的基础上,本文构建了山东省水资源适应性管理决策支持模型;在专家打分结果的基础上,计算出准则层指标相对于目标层的权重均值,对山东省水资源适应性管理评价中具有显著影响作用的关键指标进行排序,将人的主观判断用数量形式表达出来并进行科学处理;同时,构建了山东省水资源适应性管理体系的组织结构。适应性管理战略探究把自然系统和社会系统结合在一起并使双方受益的途径,这种力求同时满足环境修护和水资源管理社会目标的管理模式还可用于其他资源管理问题,如能源、农业、环境分析和城区规划等,有利于为其提供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管理决策依据。

参考文献:

1. Environment Agency.Water resources plann- ing guideline. www.environment-agency.gov.uk,2008.

2. 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组.2007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水:治理与创新.北京:科学出版社, 2007.

3. Vogt K A, Gordon J C, Wargo J P. Eco- systems: Balancing Science with Management. New York: Springer,1997.

4. 佟金萍,王慧敏.流域水资源适应性管理研究.软科学,2006,(2):59-61.

5. Dyer J S, Fishburn P C, Steuer R E, Wallenius J and Zionts S. Multiple criteria decision making, multiattribute utility theory: The next ten years. Management Science,1992,(38):645-654.

6. Gunderson L H, Holling C S, Light S S. Barriers and bridges to the renewal of ecosystems and institutions.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95.

基金项目:山东省科技攻关项目“地下水超采区的环境效应与水资源适应性管理研究”(SGG0706)。

作者简介:刘芳,山东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生。

收稿日期:2009-12-05。

作者:刘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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