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监督工作总结

2023-01-23

时光在流逝,从不停歇,在这时光静走的岁月中,唯有工作留下的成绩,让我们感受到努力拼搏的意义。无论是什么行业的工作,在努力工作的过程中,你可能曾面临众多的困难时刻,那就为自己写一份工作总结吧,勉励自己,吸取经验,成长为更好的自己。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公共场所监督工作总结》,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公共场所监督工作总结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和生活饮用水监督工作总结 (2)

2012年公共卫生场所卫生监督和生活饮

用水监督工作总结

认真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状况及生活饮用水监督监测工作,杜绝公共卫生重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状况及生活饮用水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结合我辖区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实际,认真开展了公共场所卫生状况及生活饮用水监督监测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公共场所卫生状况及生活饮用水监督监测工作,加强公共卫生及生活饮用水监管,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对此,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对公共场所卫生状况及生活饮用水监督监测工作进行了集中部署,并逐级签订了责任书。我院为此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和督促公共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的开展。

二、加大监督监测力度,确保工作成效

为做好这项工作,我院制定下发了《2012年健康相关产品及公共场所卫生状况监督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并调整充实了卫生监督力量,将工作任务和责任层层分解,划片包干,责任到人。

1、生活饮用水监督监测。

检查内容: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学校自备供水卫生管理情况及饮用水水质卫生状况。检查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

2012年公共卫生场所卫生监督和生活饮

用水监督工作总结

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和《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检查范围:我辖区的自建水厂和供水设施;;辖区内学校的自备供水;农村自建集中式供水单位。

2、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

检查内容:美容美发场所用具、洗浴场所公共用品、用具消毒效果和游泳场、洗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管理情况。

检查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公共浴室卫生标准《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 检查范围:洗浴场所及辖区内美容美发场所。

检查结果:监督检查洗浴场所1个、合格率100%。美发场所12个、合格率92℅。 存在的问题:

(1)部分供、管水人员不具备上岗资格,未能及时办理有效健康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监

测工作不能满足卫生管理要求,蓄水池的观察井盖不及时锁闭。 (2)部分美容美发卫生管理制度不健全,消毒制度落实不到位,没有建立日常用品消毒记录。

2012年公共卫生场所卫生监督和生活饮

用水监督工作总结

(4)洗浴场所主要存在的问题是未健全卫生管理组织机构,消毒制度,传染病报告制度,池浴清洗消毒记录,池浴换水记录消毒等

总之,在过去的一年里,我科人员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和生活饮用水监督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使我辖区内的公共场所和饮用水 的卫生较前有了很大改善。

尚河卫生院公共卫生科

2012-12-26

第二篇: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总结

公共场所科2014工作总结

2014年,公共场所科按照所里全年工作安排部署,明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紧密联系我市公共场所实际,认真落实卫生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以及有关规范、标准,严格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要求,积极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以及检测工作,以经常性卫生监督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积极创造良好的卫生环境,预防传染病,增强服务意识,强化依法行政观念,确保人民群众健康,较好的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

一、基本情况

我科现有监督员12名,主要担负我市秦州区公共场所监督管理工作以及对县区公共场所工作的业务指导。截至目前,我市秦州区共有公共场所478户,其中住宿类130户,美容美发场所198户,茶园24户,沐浴场所23户,网吧34家,酒吧、咖啡厅35户,游泳馆1户,电影院1家。

二、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

一年来,我科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不断加强政治理论的培训学习,增强科室人员的政治素质,注重科室人员的政治思想建设,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章和党的十八大报告,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和中央政治局专门会议精神,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上级有关要求作为切入点,突出作风建设,集中查找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着力推动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对24家被监督单位开展有关本单位,班子成员,监督员"四风"问题文卷调查。同时,把法律法规和各项卫生标准的学习,作为提高科室人员业务技能的重要途径,常抓不懈,根据工作实际学习了《卫生监督执法文书书写规范》、集中式通风空调的卫生监督、公共场所传染病的应急防控、卫生部控烟有关知识,要求科室每一个人员作好学习笔记,组织科室人员参加了2014年全市卫生监督员培训班,在业余时间参加卫生部网络培训平台学习。

三、工作情况

1、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

为了更好高效地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结合我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实际,制定了《天水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2014年公共场所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和《天水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2014年公共场所监督检查计划》,明确了今年公共场所工作的目标、责任、任务和方法步骤,对各项工作进行详细分解,成立了相应的案件组,快速检测组,量化分级组以及档案管理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完成了全年抽检任务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2014年重点卫生工作抽检计划,联系我市公共场所快速检测工作的实际,详细制定了《2014天水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公共场所抽检工作计划》和《2014天水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公共场所抽检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监督检查的范围、内容和具体任务,并对抽检工作做出了详细的工作安排,按照分类别,分时段集中进行。对承担工作任务的卫生监督员进行了相关卫生法律法规、规范的培训,明确了公共场所重点监督检查的监管职责,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对各类公共场所监督检查采样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了要求,靠实了责任。

3月至10月,重点采集了住宿场所、美容美发、沐浴场所、游泳场所共225户,4900份样品,其中空气858份,合格772份,合格率89.97%;公共用具3867份,合格3644份,94.23%;余氯175份,合格175份,合格率100%。

3、按期完成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

召开2013年公共场所量化分级评级单位授牌会议,按要求开展2014年公共场所量化分级评级工作。

(1)3月初完成2013年量化分级资料整理并上报卫生局审核通过,共新评量化分级159家,其中A级4家,B级10家,C级145家,6月中旬分别在秦州、麦积两区成功召开了2013年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授牌会议,对120余名经营单位负责人进行了卫生知识培训,以A级单位为典型,进行交流发言,以点带面,全面推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卫生监督信息等多种形式对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行宣传。

(2)按照量化分级公开透明原则,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使用统一标识,定期向社会和消费者公示,方便各方监督,客观公正地反映场所卫生现状。11月开始组成公共场所量化分级领导小组,依据规范、标准再次对评审人员进行培训,按照省卫计委住宿业、游泳场馆量化100%,美容美发量化80%的目标开展2014量化分级初评工作,根据《甘肃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指南》(2013年版)要求,卫生信誉度等级每四年评定一次,两年复审一次,对2010年评审单位重新评定,截至目前共评审单位93家,其中A级16家,B级13家,C级64家。

4、公共场所禁烟工作开展情况。

(1)按照甘肃省公共场所控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要求,制定了《天水市公共场所控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成立了控烟检查领导小组,为使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开展,还对监督执法人员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集中培训。于2014年7月-10月对辖区内的公共场所开展了控烟专项监督检查,共出动卫生监督员130人次,执法车辆40余台次,监督检查单位共计105户次,其中住宿场所49户,沐浴场所10户,游泳场所1户,美容美发场所35户,商场超市9 户,影剧院1户,发放控烟宣传资料及禁烟标识共计2000余份,开展问卷调查220人次,其中男性105人,女性115人。

(2)将公共场所禁烟工作与日常监督相结合、与卫生行政许可相结合,要求243家新办证单位健全禁烟制度,制定控烟框架图,设立禁烟劝导员。全年共下发公共场所禁烟标示2000余份。改变集中式控烟培训方式,以监督、宣传、服务相结合方式,通过各种检查在现场培训公共场所负责人100余名,从业人员2000多名,进一步巩固了公共场所控烟工作成果。

(3)5月31日参加全市“世界无烟日宣传”。卫生监督员在龙城广场围绕“携手灭烟、拥抱晴天”主题展开了宣传活动,向过往群众宣传控烟健康教育知识,并当场为群众答疑解惑,动员和号召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公共场所和人群聚集地方的吸烟行为。持续开展无烟天水伏羲文化旅游节创建,共检查节会接待单位14家,要求各接待单位设立禁烟宣传水牌,在醒目位置粘贴禁烟警示标识,设立禁烟劝导员。

(4)制定并进一步完善《天水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控烟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控烟制度,成立控烟领导小组及其巡查监督小组,并明确职责,通过宣传教育与个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积极推进无烟单位、无烟科室建设。

5、全面开展日常性卫生监督检查,强化五项监督管理制度

开展公共场所日常监督检查1275户次,限期整改238户,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794份,继续在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推行五项监督管理制度,强化经营单位负责人为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意识,督促落实公示制度、单位内部自查制度;及时开展卫生行政许可工作,截止12月初现场验收349户次,提出整改意见256条,验收合格转稽查科338户,新办证单位149户。对新、改、扩建单位提前介入督导,指导其规范建设功能间。

6、进一步加大执法办案力度,超额完成全年执法办案任务

为打击违法行为,整顿公共场所执业秩序,全年共实施行政处罚45户,其中警告45户,罚款45户,罚41400 元,已结案45户,罚金41400元,行政处罚单位数、罚款金额数,结案率均较往年有大幅度提高。并及时向卫生部监督信息网上报行政处罚信息。

7、完成高考和节会保障任务。

6月中、上旬,根据秦州区政府的统一安排,完成高考、伏羲文化节定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单位接待卫生安全保障工作,共出动监督员80人次,驻点20人次,监督检查37户次;7月中旬按上级要求完成环湖赛天水赛段期间公共场所卫生安全保障工作,共检查定点接待单位18户次,驻点8人次;9月中旬开展天水花牛苹果推介会前公共场所监督检查,共出动监督车辆4台次,执法人员25人次,监督检查各类公共场所15户次。

8、开展各类专项整顿。

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创新工作思路,树立服务观念,采取首次检查以宣传培训为主,再次检查以指导整改为主,规范经营单位硬件设施配置,第三次检查以行政许可为主,实现经营单位依法执业“三步走”现场监督模式开展专项监督检查。3月份对青年南北路、步行街酒吧密集的场所集中开展专项整顿,检查32户,规范20户,对24户无证酒吧办理卫生许可证;4月份底,针对五一婚庆黄金周,对辖区10户规模较大的婚纱影楼开展专项检查,通过监督员多次耐心细致的现场讲解指导,已有9户申请办理了卫生许可证;5月初开展游泳场馆监督检查,共检2户次,有效改进了游泳场馆的卫生环境;5月底开展大型商场从业人员健康证专项检查,督促1000余人按法规要求办理了健康证;9月中旬开展娱乐场所专项监督检查及空气质量检测,针对KTV主要的营业额都来自于晚上,结合群众路线“为民、务实、清廉”的主题,为不影响其正常的经营活动,此次专项监督检查统一安排在下午进行,共检查大中型KTV共13家,对情节严重的5家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共督促办理健康证200余个。

9、 加强档案管理,及时上报监督信息。

继续作好档案管理工作,及时收集监管单位相关信息,分类归档,到目前为止已建立分户档案 447户,向卫计委网络中心上报447户。按照省卫计委的要求,为提高电子档案的及时率、准确率,电子档案的建立分片开展,及时上报经常性卫生监督、公共场所快速检测结果、案件的网络上报,科室设立专职信息报送员,及时更正错误信息,标绘地理位置,截至目前卫生监督档案信息上报率、准确率、及时率、覆盖率均达到100%。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1、秦州区公共场所量大面宽,科室承担工作任务较重,但科室监督员相对少。

2、由于我市经济发展相对滞后,被监督单位硬件设施相对薄弱,制约了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环境更好的发展。

3、科室人员对卫生法律法规的掌握还不够熟练,人员政治觉悟和素质尚需进一步提升。

五、2015年工作计划

1、加强科室内部管理,提高监督人员综合素质

(一)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改变工作方法,对科室内部管理机制、工作责任划分和监督人员分工,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了适当的调整,要求所有监督人员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二)通过建章,加强内部管理,保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对卫生行政处罚、卫生行政许可等要实行分级负责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对在执法过程中不履行责任的违规违纪行为追究责任。通过建立制约机制,使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得以规范,保证卫生监督执法的公正性。

(三)提高监督队伍自身素质

强化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建立定期考核培训制度,持久化提高业务素质。集中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法规、规范和相关文件组织认真学习,以全面提高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因此仍然计划每周五上午的常态化学习制度,要求每次学习要有笔记,必要时学习过程邀请所领导参加。

2、从公共场所实际出发,探索卫生监管新模式,继续强化五项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公共场所整治力度。

断续推行卫生安全告知制度,经营场所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制度,经营场所卫生档案管理制度,公共场所控烟管理制度,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和公示制度等五项制度,为全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发挥良好的指导和助推作用。

3、工作安排

(1)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档案管理工作 继续加强基本监督档案建设,做好文本档案和电子档案的建档,完善分户档案,务必使建档率要达到100%。加强监督文书的管理,确保文书的规范、合理使用。

(2)卫生行政许可工作

对于新、改、扩建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单位,以及复核的卫生许可事项,都要严格把关,按照规范和量化分级管理的要求,督促公共场所及时整改,认真把好预防性审查关。同时要注重许可时限,严格许可审批程序,提高文书制作水平,确保文书质量。

(3)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加大公共场所的日常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至少每半年全面覆盖一次。今年要加大卫生行政处罚力度,以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行为为重点,全面提高两证持证率,许可证持证率要达到95%,健康证持证率达到90%以上。同时要按照规范要求,逐步提高各类公共场所的卫生水平。要将原来监管相对较为薄弱的商场、书店、婚纱影楼等纳入监管视线,进行严格监管。

(4)专项整顿工作

积极开展专项整顿工作,在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专项整顿任务的同时,计划对五小公共场所单位再次现场检查,指导整改,召开五小单位负责人培训会,下发温馨告知书,逐步规范五小行业执业。 (5)卫生监测工作

完成上级抽检任务,同时积极开展快速检测工作,对大、中型住宿单位、洗浴场所、游泳场馆、酒吧、咖啡店和茶园、影剧院、歌舞厅等进行空气和公用器具抽检,并逐步开展小型公共场所的监督抽检工作。

(6)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继续做好已评审单位的回头看工作,动员指导这些单位主动提高软硬件卫生条件,积极扶持其争取新的更高级别。同时通过开展复评工作,对于不重视自身管理,卫生条件滑坡严重的单位要申请我所量化分级评审小组进行降级处理。 完成市级直管单位2014年量化分级信誉度公开授牌会议,对历年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评级单位复评结果进行通报。

(7)室内公共场所控烟工作

将禁烟知识培训纳入到从业人员日常卫生知识培训课程中,督促监管单位制定禁烟的规章制度和保障措施;指导监管单位做好创建“公共场所无烟环境”工作,设置警示标志和引导标识,设立室外吸烟区和温馨提示语;在伏羲文化节期间,要充分利用重大节会保障的契机,主动联系节会办,倡导开展“无烟”节会活动,采取流动宣传,发放倡议书,设立禁烟宣传平台,在醒目位置设置禁烟标识等方式,营造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文明理念;按照省卫计委、市卫生局的要求,在机关部门内部全面落实禁烟措施,积极履行无烟卫生机构职责。同时发展一定数量的监督员作为义务“禁烟卫士”,佩戴统一标识踊跃参与各项工作禁烟行动;主动与新闻媒体合作,开辟宣传报导专栏,以介绍控烟科普知识,刊登禁烟先进单位事迹等多种形式,树立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文明理念。

第三篇:公共场所监督检查工作小结

根据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安排的工作,我中心对公共场所制定了一套方案。在工作中结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创卫要求,严格对美容美发、洗浴、歌厅、住宿等各行业卫生管理标准,将工作逐项明确,对我镇公共场所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宣传公共常识,分步骤完成所制定的目标。

一、 宣传动员,细化标准,明确分工。

二、 对无证经营者进行全面摸底调查。

三、 对08.09年办的证进行量化分级工作。

四、 查看各公共场所卫生是否符合卫生管理标准。

在检查中,共检查公共场所51家,无证6家,量化分级20家,督促健康证办理210余人,对无证场所现场发放办证通知,令其停业整顿。通过督查发现,少数公共场所单位法律意识不强,卫生设施配备不到位,消毒专间不够,个别单位娱乐场所未设吸烟室。建议:

1、要进一步总结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经验,巩固成果,在完善住宿业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到其它公共场所,扩大量化分级管理的范围,提升量化分级管理层次。

2、要进一步加强对公共场所经营者法律知识和卫生知识的培训,提高其作为公共场所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加强管理,把各项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到位,确保公共场所卫生、安全。

第四篇: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总结[1]

2014年盐源镇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下半年工作总结

2014年卫生监督工作认真贯彻了2014年全县卫生监督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加大公共卫生监督力度,加强依法行政,充分发挥卫生监督机构的保障职责,在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 档案管理:

对我区的公共场所单位建立档案,建档率达到了100%。同时建立了公共场所电子档案。纸张档案与电子档案相结合,充分保障我区公共场所(各行业)经营单位资料完善性、安全性。同时做好档案日常更新,及时增减。有效做到档案资料最新化。

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1、监督覆盖率、体检率和培训率:

2、结合我区的具体实际情况,对所辖区的公共场所单位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共监督户数13户,理发店美发6家,旅店业7家。监督覆盖率达到了100%。今年新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0家,监督检查26户次,体检人数0人。培训率达到了100%。

2、专项整治工作

7月份至11月份起,在本辖区内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进行了多次专项整治,发现主要存在问题是普通旅店、招待所无洗衣房和消毒间;采用空调的单位未落实空调系统清洗消毒制度,部分场所工作人员无健康证上岗,极少数单位未办理卫生许可证即进行营业,针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反复监督检查,责令整改。

三、自身学习。

完善内部工作制度,切实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在认真组织卫生监督员对《全国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等规定的同时,建立严格的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卫生监督队伍素质,提高执法办案能力。

四、存在问题

1、执法力度需进一步提高。

2、执法人员专业技术和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盐源镇卫生监督协管站

2014年12月10 日

第五篇: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程序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程序(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卫生监督机构正确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 则》)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以及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卫生职能部门和卫生防疫站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时,必须遵守本程序。 第二章 办理“卫生许可证” 第三条 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到卫生防疫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一、登记要求:准备开业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持其主管部门证明。已开业需补办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携带介绍信和工商营业执照。上述手续齐全者, 发给 “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一式2份。

二、“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填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经营者要提供经营场所的平面图、卫生设施等有关资料及从业人员情况;

(二)“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必须用钢笔或墨笔填写,字迹工整、内容准确。填好后由经营者的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送卫生防疫机构。 第四条 卫生防疫机构接到申报材料后,在45日内逐项检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准确,若有漏项、错误处应通知其补正。对申报材料合格者,派两名以上卫生监督员或助理 卫生监督员(其中卫生监督员不少于1名)进行现场监督、监测,在“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上填写卫生评价意见,报送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五条 发放“卫生许可证”和通过复核的条件:

一、经监督检查后主要卫生指标符合卫生要求;

二、从业人员体检合格,对传染病患者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岗位;

三、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率在80%以上。 第六条 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经营单位,卫生防疫机构提出书面改进意见,经营单位改进后重新申请。 第七条 “卫生许可证”的发放:

一、“卫生许可证”应用墨笔填写,写明编号、单位全称、经营项目、发证日期,并加盖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公章。如经营多种公共场所的单位,要在“卫生许可 证”上注明其兼营项目。

二、卫生行政部门应自卫生防疫机构接到“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之次日起两个月内,对审查合格者签发“卫生许可证”。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卫生职能部 门负责签发本系统管辖范围内的机场、车站、码头等候室等公共场所和民航客机、铁路客车、客轮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三、“卫生许可证”每两年复核1次。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期满前30日将“卫生许可证复核登记表”发给经营单位,经营单位应在15日内填写并交回“卫生许可证 复核登记表”。监督机构收到“卫生许可证复核登记表”后60日内完成对经营场所卫生状况的复核审查,在“卫生许可证复核登记表”上填写复核意见,合格者加 盖“审核章” 。“卫生许可证复核登记表”一式2份,1份存档,1份交经营单位。

四、经营单位领证后如有新增经营项目,须申报新增经营项目,并按有关规定和标准接受卫生监督、监测。 第三章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 第八条 健康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一、向经营单位发健康检查通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规定体检期限、承担体检单位及体检地点;

(二)根据应体检人数,领取体检表;

(三)首次体检人员准备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

二、健康检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疗卫生单位承担健康检查工作,承担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由内科、皮肤科、放射科、化验室等医技人员组成;

(二)具有随时接受体检、补检、复检的能力;

(三)体检后两周内出具体检结果报告;

(四)对体检工作认真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第九条 健康检查工作的实施:

一、经营单位应作好体检的组织工作;卫生防疫机构负责体检工作的监督、指导并掌握体检进度。

二、体检者必须亲自持体检表进行体检和复检。

三、查出的疑似传染病患者应及时复检。

四、对传染病患者的诊断按卫生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传染病诊断标准(试行)执行。确诊为传染病患者,承担体检的单位应及时通知卫 生防疫机构。

五、体检完毕,承担体检的单位应在健康检查两周内向受检者单位发出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受检者单位及时将体检结果送交卫生防疫机构。 第十条 健康合格证的核发:

一、卫生防疫机构按人员名单逐人逐项审查,如有漏检人员及项目或检出阳性者,应及时通知经营单位补检或复检;

二、体检合格者由卫生防疫机构在其健康证上加盖“体检合格”章及公章,并注明发证日期;

三、

由卫生防疫机构将体检表和健康合格证交经营单位保存。 第十一条 传染病患者的调离:

一、体检确诊的传染病患者,由卫生防疫机构向患者所在经营单位发出“职业禁忌人员调离通知书”。经营单位应将患者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岗位,并于接到“职 业禁忌人员调离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将患者“健康合格证”及其回执送卫生防疫机构。

二、传染病患者治愈后,到指定体检单位复检,确属痊愈,将检验报告附体检表后送卫生防疫机构补发健康合格证或补盖“体检合格”章。 第四章 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 第十二条 培训:

一、培训对象同体检对象,经营单位负责人、法人代表参加培训,由经营单位负责实施。

二、拟上岗的从业人员,由该经营单位随时组织培训。

三、经过经营单位自身考试合格后,报卫生防疫机构验收。 第十三条 验收:

一、检查答卷是否认真、准确,参加考试人员应占从业人员的百分之九十五以上。

二、按从业人员10%-20%的比例抽查进行现场考核,对不及格者应重新考试。

三、在考试合格者的健康合格证上加盖“考核合格”章。 第五章 卫生监督监测 第十四条 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卫生组织、卫生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

二、基本卫生设施是否具备;

三、公共场所内外环境卫生状况;

四、消毒制度、消毒设施是否健全、完好及运行情况;

五、公共场所卫生标准中“有关规定”部分执行情况;

六、抽查部分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和“考核合格”章;

七、复核从业人员名单是否准确无误,以确定直接为顾客服务人员(含临时工)为体检、培训对象。 第十五条 卫生监督员在监督检查中,应认真填写“现场卫生监督记录”。填写时做到用词适当,准确,不得以结论代替事实描述,不能笼统描述卫生状况;要写明经营者全 称、监督检查时间;所有项目要在现场填全、不得在离开现场后补填。监督检查记录填写后应由被监督单位的法人代表或陪同人员查看并签字;如拒签需问清拒签理 由,属用词不妥或与事实不符应按事实改正后再签;如被监督单位人员仍拒签,应在监督检查记录上注明拒签情况和理由,记录在场人员姓名,由卫生监督员签字, 将第二联当场交给被监督单位,如拒收记录,回单位后用双挂号信寄出。 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不得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十六条 在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时应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认真填写“样品采集记录表”,采样记录的编号应与样品编号一致。采样后应填写“卫生监测样品送检单”, 连同样品及时送至检验单位。检验者应出具“卫生检测结果报告单”退还承办卫生监督员。 卫生防疫机构依据检验结果填写“卫生监督监测评价书”送被监督单位。 第六章 行政处罚 第十七条 立案: 凡涉及行政处罚者,都必须立案。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立案调查。

(一)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现场进行卫生监督、监测时发现经营单位有违反《条例》或《细则》的行为。

(二)知情者检举揭发经营单位有违反《条例》或《细则》的行为。

二、立案原则:

(一)在现场进行卫生监督、监测时,卫生监督员发现经营单位有违反《条例》有关规定的情况和行为,可立案调查;

(二)如系群众举报,应作好口述笔录,由举报人签字并留下工作单位或地址;如是电话举报,应认真作好电话记录,记下举报人姓名、地址。经科主任批准后,方 可立案。 第十八条 现场调查: 现场调查、核实必须有两名以上卫生监督员或助理卫生监督员(其中卫生监督员不少于1名)同行,赴现场时,卫生监督员必须着装整齐,佩带“中国卫生监督”证 章,出示“中国卫生监督”证件。 人证、物证、地点、时间及情节是执行行政处罚的主要依据。取证内容主要包括:

一、现场摄影、录音、录像;

二、现场采样并送检验室检验(应注明采样地点、日期、样品名称及编号);

三、现场卫生监测,将监测结果填写“样品采集记录表”;

四、反映违法事实的检举投诉;

五、旁证材料,应由旁证人签字;

六、采集物证(采样单应有双方签字);

七、鉴定结论,经专业机构进行的技术鉴定(包括化验证明、医院诊断书等)及有关的卫生学、流行病学调查资料;

八、当事人对事实经过的陈述;

九、现场卫生监督笔录。 在诉讼过程中不得再向被处罚者或证人收集证据,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 涉及国家机密或技术专利的证据,监督机构及调查取证人员要予以保密。 第十九条 行政处罚:

一、由3名以上卫生监督员或助理卫生监督员(其中卫生监督

员不少于两名)对经营单位的违法事实进行合议,填写行政控制或行政处罚审批表,并附上述现场调查 所得材料,按行政处罚的批准权限逐级上报。

二、行政处罚的批准权限: 按《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对停业整顿及超过3000元的罚款处罚须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地、市级以下卫生防疫机构应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防疫机构备案。

三、由卫生监督员根据已审批的行政控制或行政处罚审批表填写“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填写“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对违法事 实应判定准确,要与《条例》及《细则》的有关条款相对应。

四、送达:送达处罚决定书应有送达回证,由被送达人在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盖章),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送达处罚决定书应直接送交被送达单位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不在时交该单位收发部门签收。 被处罚者是个体经营者的,处罚决定书应交给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被送达人拒绝接收处罚决定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人员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理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处罚决定书留在被 送达人处,即视为送达。 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双挂号邮寄送达,并将回执贴于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 上。“送达回证”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五、行政处罚分类及执行:

(一)警告、罚款:按规定送达“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停业整顿:送达“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到期派卫生监督员赴现场检查验收。若验收合格,即下达准许恢复营业通知;若验收不合格,可延长其停业整顿期 限至90天止,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三)吊销“卫生许可证”:送达“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通知工商行政部门。 对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送达后3个月内被处罚单位不履行也不起诉时,由卫生防疫机构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个月内被处罚 单位不服处罚,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时,卫生防疫机构应做好应诉准备。 第二十条 结案: 行政处罚实施完毕后,由主办卫生监督员填写结案报告单,予以结案。结案卷宗应包括与本案有关的各种文书、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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