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论文

2022-04-19

评职称或毕业的时候,都会遇到论文的烦恼,为此精选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论文(精选3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摘要:本文分析了人民币跨境流动的现实意义和现状,并针对人民币跨境流动的风险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关键词:人民币跨境流动;外汇管理;金融监管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对中国的经济金融造成了不小的冲击,但同时也创造了一个发展和调整的难得机遇。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论文 篇1:

我国资本项下人民币业务开展情况、面临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摘要:近年来,伴随人民币跨境贸易业务的发展,资本项下人民币业务也快速推进。本文从当前我国资本项下人民币业务发展情况出发,探讨了其总体发展思路,并针对该业务开展中所面临的问题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资本项下人民币业务 总体设计 离岸人民币业务

当前我国资本项下人民币业务开展情况

“大鹏一日同风起,扶摇直上九万里。”近年来,伴随人民币跨境贸易业务的发展,资本项下人民币业务也快速推进。2011年,《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1〕第1号)的发布,开启了境外投资人民币结算的征程;《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1〕145号)进一步规范了业务操作。2012年发改委等十三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的实施意见》,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和机构成立涉外股权投资基金,鼓励发行银行间债券及境外人民币债券,促进境外流动性返回国内。2013年5月份,为规范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工作,央行发布了《关于实施〈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就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等问题给予了进一步明确。央行在2013年度工作会议上,列出八大主要工作,其中特别提到要推进跨境个人人民币业务,稳妥推进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试点,积极做好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QDII2)试点相关准备工作,完善人民币跨境循环路径。同时,继续推进中国香港等境外人民币市场发展,鼓励人民币在境外的使用和循环。此外,央行还积极鼓励贸易融资及项目融资试点,为在岸流动性流向海外提供渠道,支持人民币从贸易结算货币转向投资货币。

政策的推动有力地促进了资本项下人民币业务的发展。截至2012年末,我国FDI(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外商直接投资)和ODI(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海外直接投资)的人民币结算总计达到1746亿元,约占外国直接投资及对外直接投资金额的7.6%,大约有65%的对外直接投资以香港作为渠道。同期,已有106个国家的1158家金融机构进行人民币金融交易,香港和伦敦成为主要的离岸人民币结算中心。此外,QFII、RQFII、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和发行人民币贷款等人民币离岸业务也取得了积极效果。截至2013年6月末,通过QFII渠道流入的资本已达到435亿美元,RQFII总额度增至1049亿元,已有29家境外机构获得RQFII资格;QDII获批总额度达851亿美元;我国已同20个国家签署了货币互换协议,累计总金额超过2.2万亿元人民币,提高了人民币在境外金融市场的流动性。

对开展资本项下人民币业务的总体设计

(一)国际经验

一国货币国际化,在经常项目实现可兑换后,资本项下本币业务的快速推进和国际化是关键环节。受制于人民币境外流动性不足、投资渠道少、回流渠道不畅等因素,当前人民币国际化进程面临一定困难。部分学者以美元本位经验提出,应通过贸易逆差形式扩大人民币境外流通,并健全回流机制,以丰富人民币各项国际化职能。然而,我国贸易顺差是由资源禀赋、储蓄率、投资率等诸多结构性因素共同决定的,短期内难以改变,以贸易逆差方式扩大人民币输出恐难实现。

纵观历史上英镑、马克和日元的国际化路径,都是在持续贸易顺差条件下,由政府推动本币资本输出入,继而带动产业资本输出,在全球范围内优化配置生产资源,通过提升本国在国际产业分工中的地位,来强化本国货币的国际交易、结算、储备地位,形成本币的境外自我循环,最终实现国际化。这些经验对于推进资本项下人民币业务的快速推进大有裨益。

(二)开展资本项下人民币业务的总体原则和具体步骤

1.总体原则

借鉴他国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开展资本项下人民币业务,应以放松资本项目限制、引入和培育资本市场工具为主线,根据交易主体、交易性质、交易地域等采取分类管理的策略,采取先局部试点后全国统一、先个案审批后全面推开、先额度限制后取消数量限制的思路。依照循序渐进、统筹规划、先易后难、留有余地的原则,分阶段、有选择地逐步推出资本项目开放措施。在顺序方面应是先放开流入、后放开流出;先放开长期资本流动,后放开短期资本流动;先放开有真实背景的交易,后放开无真实背景的交易;先开放机构交易,后放开个人交易的原则;先放开居民国外交易,后开放非居民国内交易。

2.具体步骤

按照交易性质,资本项下人民币跨境交易通常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直接投资项下的人民币跨境交易;第二类是债权债务项下的人民币跨境交易;第三类是证券投资项下的人民币跨境交易。具体内容见表1。

表1 资本项下人民币业务类型

类型 内 容

直接投资项下 境外人民币境内直接投资

人民币境外投资

债权债务项下 人民币对外债权 人民币金融债权

人民币贸易债权

人民币对外负债 人民币直接外债

外商投资企业外方留存利润

人民币贸易负债

非居民持有的人民币货币与存款

证券投资项下 QFII机构在境内持有人民币证券产品

境内金融机构在港发行的有价证券

国际开发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

2012年2月,央行调统司司长盛松成领衔的课题组撰写的一份报告公布,将我国资本项目人民币业务开放步骤分为短期、中期、长期三个阶段。

短期安排(2010-2013年),放松有真实交易背景的人民币对外直接投资管理,鼓励企业“走出去”。直接投资本身较为稳定,受经济波动的影响较小。实证表明,放松直接投资管制的风险最小。雄厚的外汇储备为对外直接投资提供了充足的外汇资金,稳定的人民币汇率为对外直接投资提供了成本的优势,西方金融机构和企业的收缩为中国投资腾出了空间。目前,短期安排已基本实现。

中期安排(2013-2016年),放松有真实贸易背景的人民币商业信贷、人民币对外债权、人民币对外负债的管理。这三者的稳定性较强,风险相对较小。放宽对这三者的管理,有助于人民币跨境结算和香港离岸市场建设,拓宽人民币回流渠道。同时,有利于改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状况。

长期安排(2016-2018年),加强金融市场建设,开放人民币证券投资项下投资,先开放流入后开放流出,依次审慎开放不动产、股票及债券交易,逐步以价格型管理替代数量型管制。一般开放原则是,按照市场完善程度“先高后低”,降低开放风险。总体看,市场完善程度从高到低依次为房地产市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

当然,人民币资本项目开放的顺序和期限安排是相对而言的,基本原则应该是,成熟一项开放一项。在部分地区试点可兑换程度较低的项目,如国家支持深圳前海构建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验区、探索试点跨境贷款这一可兑换程度较低的项目等。这符合中国渐进式改革的逻辑,先试点、后推广,将改革的风险置于可控范围之中。

当前资本项下人民币业务开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本外币监管标准不一致,存在政策疏漏

由于目前本外币监管政策存在一定冲突,同一类交易主体不同币种的跨境交易采取不同的监管政策,为市场参与者利用政策差异牟取利益提供了空间。目前,资本项目外汇资金的结汇管理原则是支付结汇制,即涉汇主体资本项目结汇必须具备真实的交易用途背景。银行在审核结汇资金用途的真实性和一致性后才能办理结汇手续。然而对外商投资企业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监督管理方式相对较为宽松,为企业利用人民币结算规避外汇管理政策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催生了大量“规避监管型”人民币业务。

(二)人民币或有债务的管理政策不统一,银行执行难

根据规定,境内机构(含金融机构)提供人民币对外担保,原则上按现行对外担保管理规定操作,即人民币融资性对外担保应纳入融资性担保额度管理范围。但是根据银发〔2011〕145号文的规定,银行可以为客户出具境外项目建设和跨境融资等人民币保函,银行的人民币保函业务不纳入现行外债管理。政策管理的不统一,给银行办理短债业务带来了执行困难。

(三)跨境人民币信息共享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是资本项下跨境人民币监测分工不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文《关于跨境人民币业务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银发[2012]103号),明确了在按币种划分的原则下,人民银行货币政策二司负责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并就跨境人民币业务的政策制定、监测数据统计、协调机制建设等事项作了规定,明确外汇局负责国际收支相关统计工作以及全口径外债统计监测,但未明确外商投资业务、境外投资业务以及其他资本项下业务的统计监测分工。

二是外汇局难以掌握准确完整的直接投资跨境人民币收付信息。中国人民银行《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法》(〔2011〕第23号公告)规定,境外投资者以跨境人民币履行出资业务,以及境内机构使用人民币进行境外投资,只要在注册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即可办理资金流出入。由于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与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目前尚未实现数据共享,如果银行将跨境人民币收付信息不及时或漏录入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外汇局将难以掌握准确完整的直接投资跨境人民币收付信息,使管理处于较为被动的境地。

(四)加剧跨境收支波动

在当前我国利率、汇率市场化程度还不高的情况下,人民币在岸和离岸市场存在利差、汇差,企业可以相机抉择结、购汇的时间和地点以获取价差收益,从而使得人民币跨境收支的流向调整加快。

发展资本项下人民币业务的建议

(一)推进人民币利率、汇率市场化进程,构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

积极稳妥地深化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实行更加灵活的汇率制度,推动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和投资业务。逐步转变存贷款利率为市场定价,促进本外币存贷款利率市场化。加快国内资本市场基础建设,完善交易机制和治理结构,加快培育国内外投融资主体, 丰富交易品种。适时推出以人民币计价发行的国际板,从而开辟海外存量人民币投资渠道。构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增强市场筹融资能力和资本配置功能,提高人民币资本项目开放后的资源配置效率和风险防控能力。

(二)扩大资本项目人民币业务额度,拓宽人民币跨境投融资渠道

放宽对个人和企业换汇限制和对人民币汇出的管制。将境内个人购汇额度提高到每年50万美元,企业额度提高到1000万美元。允许境内个人和企业在同样的额度内将境内人民币汇出境外。逐步增加境外机构向人民币银行间市场的投资额,同时提高QFII额度。

允许非居民在境内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和借款三种方式融入人民币,并同时允许这些资金兑换成外汇。逐步向非居民账户开放人民币投资市场,包括理财产品、基金和债券等,其开放的步伐应与香港人民币产品市场的发展协调。

(三)改进资本项目管理手段,促进人民币贸易投资便利化

尽快研究制定人民币资本项下跨境交易管理办法。跨境资金管理法规应突破币种限制,以跨境资金的流出入为出发点,搭建完整的制度体系,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支持本外币跨境业务的发展。淡化人民币资本项目管理行政审批限制,最大化地实现人民币投资便利化。对外商投资实行总额管理,商务主管部门只审批现汇和跨境人民币出资总额,不审批各币种具体金额和比例。加强人民币外债流入及运用的监管,提高我国对外负债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加快制定人民币或有债务的管理办法与操作规程,便于银行办理短债业务,加强短期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的防范。加强政策协调,对涉及人民银行和外汇局交叉监管的业务,拟订业务操作规程,确保不出现管理重复与监管盲点。

(四)发展离岸人民币计价金融产品,提升境外人民币市场的流动性

在离岸市场(如香港)发展多元化的人民币投资工具,吸引国际投资者使用、积存人民币。在境外发行不同期限的人民币债券,建立离岸人民币收益率曲线,为相关的金融产品提供一个高透明度的定价基准,降低金融工具交易成本。开发各种人民币衍生工具,为对冲交易提供更多选择,大幅降低对冲成本,提高使用及持有人民币的需求。允许境外参加行通过境内代理行从境内银行间同业市场上拆借人民币,并汇出境外。对已获得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额度的银行,允许其用持有的境内债券进行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并可汇出境外。允许境外行用所持有的点心债到境内银行间市场进行一定比例的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并允许将借入的人民币资金汇出境外。鼓励境外银行在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一定数量的大额可转让存单和熊猫债。允许中资国有商业银行、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大型保险公司等机构将一定比例的人民币资金投资于香港债券市场。

(五)改革开放金融市场,开辟人民币境内外进出的缓冲区

货币国际化必须与国内金融市场的发展配合,才能达到最佳效果。发展及完善国内的金融市场,确保足够的透明度、流动性和效率,降低金融交易成本,使其货币在国际市场上更具吸引力。加快发展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使其成为人民币国际化的试验场,形成一个资金进出境内市场的缓冲区。逐步扩大企业跨境人民币贷款的试点范围。增加北京、深圳、天津等城市(上海已试点),对跨国公司试行在一定额度内,允许向境外关联企业提供跨境人民币贷款。试点机构应扩大到中资企业和金融机构。应允许同一行下的分支机构之间提供跨境人民币贷款,贷款额度由央行制定管理办法。

(六)建立国内国际多部门交流机制,强化部门间的联动与协作

与有关国家和地区金融管理当局建立信息交流制度,对人民币跨境交易流量和滞留境外存量定期交流,及时准确掌握境外国家和地区接受和使用人民币的状况,共同对人民币非法和突发性流动加强监测和限制。联合有关部门,加强人民币资本项下交易的真实性和合规性监管。加强“一行三会一局”等金融监管部门的合作及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强化本外币、机构和产品等金融监管政策的协调,减少监管重叠,填补监管真空,形成一体化监管格局。明确外汇管理局对直接投资跨境人民币业务的监督管理和资金使用的延伸检查权。促进跨境人民币业务的监管口径与外汇管理政策的监管标准有效衔接。按照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原则统一外商直接投资企业账户开立、资金使用、清算退出和利润汇出等各方面的标准,形成一体化监管格局,促进直接投资跨境人民币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七)建立健全人民币跨境流动监测体系,实现本外币一体化监测

建立高度灵敏的跨境人民币资金流动监测体系,树立本外币联合监管的理念,对本外币账户系统进行连接,加大事后核查力度,实现本外币协同监测。及时掌握跨境人民币大额资金流动状况,能有效防范异常流动资金的冲击,防止和减少资本项目可兑换风险和负面影响。一是统一产品业务口径和会计核算方法,要求各银行分支机构定期、分类报告主要资本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产品的交易信息,在完善统计体系基础上形成有效的主体监管和非现场监测制度。二是人民银行与外汇局要统一人民币资本项下结算数据统计口径,实现数据信息共享。人民银行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和外汇局跨境资金流动监测系统每日互相传送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防止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监管数据失真。三是外汇局业务办理后,按照人民银行对资本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的信息需求,制定具体信息采集办法,将资本项下跨境人民币流动相关信息和数据定期、及时、准确上报给人民银行,由人民银行开展宏观的统计监测分析。四是对本外币账户系统进行连接,实现本外币协同监测。同时,加强数据综合利用分析工作,摸清异常资金流动渠道和方式,加大事后核查力度,不断完善对人民币跨境流动情况的监测分析。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

责任编辑:刘颖 罗邦敏

作者:陈雪峰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论文 篇2:

人民币跨境流动风险分析与应对措施

摘要:本文分析了人民币跨境流动的现实意义和现状,并针对人民币跨境流动的风险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人民币跨境流动;外汇管理;金融监管

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对中国的经济金融造成了不小的冲击,但同时也创造了一个发展和调整的难得机遇。我国政府审时度势,积极而稳妥地推进人民币国际化,不断尝试和拓展人民币资金流出途径,加大人民币跨境流动监管力度,为稳步提升人民币的国际货币地位做出了大量的创新探索。特别是2009年7月初开始试点运行的跨境贸易项下人民币结算业务,在规避汇率风险,锁定成本和收益,加快企业结算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等方面都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与此同时,随着人民币跨境流动规模的不断扩大,动机日益复杂,途径趋向多样化,这对我国金融监管乃至宏观调控等方面提出了严峻挑战,如何有效监管人民币跨境流动,防范金融冲击则显得尤为重要。

一、人民币跨境流动的现实意义

(一)有利于人民币境内、境外直接投资的快速发展

人民币跨境流动在活跃境外商品交易,促进人民币跨境结算规模不断增长的同时,境外机构通过贸易渠道将会积累一定数量的人民币资金,以人民币进行境内直接投资的需求将呈稳步上升之势。境外机构以人民币在境内进行直接投资,可以减少企业汇兑成本,拓宽人民币回流渠道。与此同时,境内机构以人民币在境外进行直接投资的需求越来越大。目前,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大多以美元进行,如企业直接用人民币进行境外投资活动,可使投资资金来源更加充裕。

(二)有利于企业规避汇率风险,促进贸易便利化

当前国际金融市场持续动荡,国际上美元等主要货币的波动性较大,加大了我国企业与境外机构贸易结算的汇率风险。我国外贸企业主要采用美元结算,使得外贸企业承受一定的汇兑损失。实现人民币跨境结算和流通,对于境内企业来说,可以加快结算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汇率风险;对于境外企业来说,人民币币值稳定,具有升值潜力,有利于境外企业扩大自身对我国的出口,从而进一步推动和促进国际贸易便利化。

(三)有助于提高人民币信誉。扩大人民币的国际影响力

货币的区域化乃至国际化是一国经济实力发展到一定程度的结果,同时又将促使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进一步提高。人民币在周边国家广泛流通后,将使周边这些国家对我国经济产生一定的依赖性,我国经济发展状况及经济金融政策的变化将在这些国家产生较大的影响。这将使我国在区域经济乃至世界经济事务中具有更大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同时,我国的经济状况和经济政策变化也将对这些国家和地区产生影响,将进一步促进与周边国家经济一体化进程,

二、人民币跨境流动现状

(一)人民币跨境流出的主要途径

1.边境进出口贸易结算。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与周边国家之间的边境小额贸易发展非常迅速,由于人民币影响力不断增强,促进了边境部分进出口贸易以人民币结算。促使大量人民币流出国境。也正是在此大背景下,2009年7月国家出台相关法规选取部分城市开始试点运行的跨境贸易项下人民币结算业务。并取得了良好效果。

2.人民币境外放款。外管总局为配合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的开展,分别批准国开行和进出口银行境外人民币贷款额度20亿元人民币和100亿元人民币,主要用于境外金融机构和企业向我国采购设备、服务及专利技术等贸易类项目。

3.境外直接投资。尽管我国与周边国家的经贸合作主要以货物贸易为主,但近几年来,伴随着人民币升值,以政府项目为主的境外投资也有所增加,私营企业也开始向境外直接投资建厂。

4.出境旅游或探亲。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境内居民出境旅游或探亲访友的人数和消费能力也不断增强,对旅游及餐饮住宿费用的支出大量增加,带动人民币跨境流出量逐年增加。

5.非法资金跨境流出。在人民币跨境合法流出的同时,不可避免的会存在非法资金外逃的行为和途径。比如,赌博、贩毒、制造及贩卖假钞、地下钱庄等非法资金跨境流出。

(二)人民币跨境回流的主要途径

目前,由于现有外汇管理政策及国家境内境外投资政策的限制,人民币跨境流出主要是通过经常项下的贸易结算及资本项下的人民币境外投资来实现,人民币流到境外除极少部分作为周转头寸外,绝大部分回流境内,与其境外流出相对应的主要方式包括:

1.边境贸易出口以人民币结算。与之进口人民币结算方式相对应,边境贸易越来越多的采取了以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贸易。往往是境内企业与境外企业有着较为频繁的进出口往来业务,双方为了避免汇兑风险,在各自开户行采取同一币别的汇入汇出。

2.境内直接投资。尽管目前现有外汇管理政策对外国投资者是否可以直接用人民币境内直接投资尚未明确规定,但现有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使用本企业人民币利润增资、再投资的政策规定为境外机构直接用人民币境内投资开辟了道路,且直投系统中以明确外资企业注册资本可以是人民币,这也为今后的人民币境内直接投资找到了一定依据。

3.境外人民币放款的资金回流。国家为配合境外人民币贸易结算的顺利开展,积极推出人民币境外放款政策。此政策意旨在人民币“名义”上跨境流出的同时,实现了人民币“迂回”境内利用的目的。目前人民币境外放款主要用于境外金融机构和企业在我国境内采购设备、服务及专利技术等贸易类项目。这样实质上资金还是顺利“回流”境内,规避汇兑风险的同时,也避免了境外放款的资金回收风险。

4.非法资金流入。通过地下钱庄等非法途径回流境内。

三、人民币跨境流动的风险分析

 (一)法律制度风险

就目前现有法律法规而言,人民币跨境流动监管缺乏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而人民币跨境流动监管制度的建设对于系统化、科学化、精确化地开展人民跨境流动监管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特别是针对当前加强人民币跨境流动监管的现实需求,跟进和完善工作制度势在必行。在目前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资本项目实行严格管制的外汇管理框架下,人民币资金跨境流动缺乏相应的制度约束,缺乏完整、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对各类性质或动机的资金流动尚未明确规定,监管部门对人民币跨境资金的性质、贸易背景、合法性等方面由于缺少明确的法规依据而很难做出准确判断,业务操作上也缺少规范、统一的规章制度。极易造成人民币无序的跨境流动,对当地金融系统稳定造成一定冲击。

(二)监测管理风险

当前,针对人民币跨境流动监测的方式、方法缺乏科学、严谨的管理手段。跨境货币流动监测主要指标集中在银行结算体系内,对于存在的民间市场人民币跨境结算行为尚未纳入到现有的外汇监测及国

际收支体系之中,双边银行本外币结算体系也尚未有效搭建,口岸现钞携带进出境尚未实行强制性申报,对人民币结算、跨境流量、境外存量等都无法进行较为全面的统计。无论是贸易项下,还是投资项下的人民币跨境流动都存在着较为困难的统计申报和监测分析。如目前外债管理系统仅作外汇债权债务统计,尚无人民币币种统计。境内机构一旦发生人民币境外放款,不能进入外债统计监测系统,故而在境外借款方偿还境内出借方款项时,监管部门不能进行债务真实性核查,有可能成为境外不明资金流入的通道,即便资金进来也不能结汇,影响业务有效开展及数据统计。

(三)结算操作风险

目前,受国家外汇管制及境内外投资方面政策约束,人民币跨境流动方式或途径主要表现在贸易结算及跨境直接投资。其中现钞结算是较为普遍的,但这种方式脱离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体系,且尚未完全纳人外汇监管体系,对现钞结算的流向、规模、渠道很难做到准确和全面的估计,从而造成人民币现钞的体外循环。大量的现钞结算助长了货币走私、假钞、“洗钱”等非法活动,成为影响金融稳定的隐患。

(四)境外流通风险

由于人民币不是国际结算货币。在国际市场上不能完全自由兑换,在当前我国资本项目尚未全面开放,国内缺乏成熟的离岸清算中心和开放的金融产品市场的情况下,人民币跨境结算在国际市场上的认可度相对较低,使得人民币在境外顺畅流通存在较大难度。境外企业拿到人民币,除了可用于支付中国国内货款外,别无其他投资途径。再加上一些支付操作技术方面的问题。人民币支付结算方式有可能反而增加成本。

四、加强人民币跨境流动风险监管的应对措施

(一)建立健全人民币跨境流动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

自上而下建立人民币跨境流动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规定人民币跨境流动的途径和方式,并针对不同性质的跨境资金流动分别制定一套统一规范的操作规程,完善对监管主体的内控要求,规范业务流程,从制度上控制跨境流动风险,争取实现监管者有监管依据,执行者有规范依据。

(二)完善人民币跨境流动的申报及统计监测制度

尽快制定、完善行之有效的跨境流动监测制度,确定监管部门及职责,明确监测工作的内容、方法、频率及监测指标,确保监测方法统一、科学、有效。修订并完善对人民币跨境流动的国际收支申报制度,建议比照内蒙古分局做法,对人民币跨境转汇资金的申报实行逐笔申报,加强对人民币跨境流动背景的真实性审核,通过人民银行、外管局、海关等部门的横向沟通,真实、准确地反映账户资金变动情况,确保每笔人民币资金的汇出汇入真实合法,提高跨境资金监测分析与预警水平。此外,建议在争取总局系统支持方面加大研发力度,完善对人民币跨境流动的统计监测功能,以实现对跨境资金流动的有效监管。

(三)适时建立与完善人民币回流与清算渠道,加强人民币跨境流通监测

根据人民币区域化进程,在总结国内试点城市人民币跨境结算经验的基础上,区别不同国家和地区,建立人民币正常的双向流通机制,积极拓展双边或多边国家银行间的人民币流动渠道,有效监控人民币跨境流动、清算等环节,防止人民币无序流动。同时,改进跨境金融服务,发展多种方便快捷的资金汇兑方式及工具,积极开发和推广非现金结算方式,尽量减少现金的携带和使用。各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通力配合,将跨境资金流动最大限度地纳入合法、有序的资金回流与清算体系,

(四)切实防范人民币跨境流动对我国货币政策效果的影响

一要密切关注和监测境外对人民币需求的变动。随时跟踪监测境外对人民币需求的动向,及时调整国内货币供应量。

二要适当增加人民币汇率弹性,使人民币汇率及时调整至适当的水平。如果人民币经常处于高估或低估状态,会引起人民币投机资金频繁跨境流动。这种投机性的人民币跨境流动会导致我国货币供给量频繁波动,还会导致人民币的汇率在短期内出现较大幅度调整,冲击国内宏观经济。

三要适当控制外汇储备水平。当境外对人民币的需求持续增加时,人民币可能会处于持续的升值压力之中。特别是在人民币国际化起步阶段,境外对人民币的需求是不断增加的。外汇储备的持续增加,外贸盈余的不断增长,人民币可能会处于双重升值压力之中,从而易造成人民币跨境流动的投资性、盲目性,对国内货币政策独立性产生较大影响,

(五)加强部门协调和沟通。逐步建立人民币跨境流动监测预警体系

国家相关部委应尝试与毗邻国家相关部门建立相关信息交流关系,加强与境外企业和境外银行的联系与沟通,加大与境外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力度,严厉查处和打击地下钱庄、赌博、贩毒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防非法资金跨境流动,共同建立健全风险监管体系。定期或不定期的互通情况,形成通畅的信息沟通渠道,从而及时全面分析人民币跨境流通的环境状况及未来前景,更好地发挥人民币跨境流动监测预警作用。

课题组组长:张永春

课题组成员:张莉马金辉石保军

执笔人:马金辉石保军 (责任编辑秦亚丽)

作者:课题组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论文 篇3:

隔靴搔痒的人民币境外直投试点

欲加快实现人民币在国际范围内的投资货币功能,仅仅依靠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试点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实现人民币在资本账户下可兑换,才能从根本上提供人民币成为国际投资货币的制度保障。

中国人民银行1月13日发布了2011年的第1号公告《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试点管理办法》,准许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的非金融企业使用人民币资金通过设立、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设立或取得企业及项目的全部或部分所有权、控制权或经营管理权等。简单地讲,就是允许国内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使用人民币开展境外直接投资。公告发布后,几乎所有主流媒体都对其评价颇高,并认为这一方面能显著加快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另一方面则有助于缓解国内通胀的压力。想必决策部门出台此办法也是基于这两方面的考虑。此举是否真能有如此显著的效应和重要意义呢?

对人民币国际化仅有有限的促进作用

根据货币国际化相关理论,决定一国货币是否能成为国际货币的根本因素是该国的实力,其中经济综合实力最为关键。具体而言,一国的经济规模、对外贸易规模、贸易产品结构及国际竞争力、国内金融市场的广度和深度以及开放程度等,是决定一国货币能否国际化,以及国际化程度高低的最为重要的因素。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中国的经济规模和贸易规模都位列全球所有主权国家中的第二位,人民币已经部分地具备成为国际货币的条件。但是由于中国的出口产品差异性较低,出口部门很难获得使用人民币计价和结算的权力,而进口产品则以大宗初级产品和差异性较高的高科技产品为主,人民币更难被用于计价和结算,加之国内金融市场广度、深度、开放程度和制度的成熟程度都还很低,人民币还不能成为境外持有主体的投资货币。因此人民币目前仅处在国际化进程的起始阶段,国际使用仍主要限于边境贸易、跨境旅游购物和地下经济活动等领域。不可否认,从现行国际货币体系的格局、缺陷、发展趋势以及中国经济前景来看,人民币国际化有着较为乐观的远景,但是决定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快慢的主要因素,仍然是上述中国经济的基本面因素。

人民币国际化的实现,除了取决于基本的客观经济因素外,也同样取决于相关的制度变革和建设。2003年、2004年分别在香港和澳门建立的人民币存款制度;2007年7月开始允许境内金融机构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并逐渐扩大了发债主体的范围;2009年4月开始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并于2010年6月大面积地扩大试点范围;2010年8月允许境外银行参与中国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打通了人民币投资回流的渠道……上述措施和制度都在不同程度上减少了人民币国际化的障碍。例如,自2009年4月开始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至2010年9月末,银行累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1970.8亿元,尤其自2010年6月试点范围由5个城市扩大到全国20个省区市,并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境外地域由我国港澳、东盟地区扩展到所有国家和地区后,2010年第三季度银行累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1264.8亿元,比上季度增长1.6倍,取得了相当不错的成效。

如果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助于实现人民币作为国际货币的计价手段和交易媒介职能,能不能简单地认为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试点有助于实现人民币在国际范围内的投资货币职能呢?答案显然是不太肯定的。在人民币没有基本实现资本账户下可兑换的前提下,人民币除了在部分周边国家与中国接壤的边境地区外,还不能被普遍用于日常经济活动,也无法像美元等国际货币一样可兑换。以目前的条件来看,境内企业欲借助此办法从事境外直接投资,还需在香港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欧元、日元等国际货币后才能实现境外直投。本质上讲,只是迂回地利用美元去开展境外直投。因此对提升人民币在境外的投资货币职能作用不会太大。不过此举依然有一定的积极意义,除了给境内企业提供了一种换汇渠道从而实现境外直投外,还能显著增强香港作为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的功能和地位。因此香港有关当局对此项措施的推出反应最为积极,香港金管局总裁陈德霖于公告发布的当日即明确表示:“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可加强人民币贸易和投资使用的循环。这有助于促进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的发展,并在人民币‘走出去’的过程中发挥作用”。

总之,欲加快实现人民币在国际范围内的投资货币功能,仅仅依靠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试点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实现人民币在资本账户下可兑换,才能从根本上提供人民币成为国际投资货币的制度保障。

对缓解国内流动性泛滥和通胀压力实质性作用

中国经济目前最大的问题在于,中国特殊的国情,造成了无论权利分配还是国民收入分配都朝国有部门(包括政府机构和国有企业)倾斜,导致国内吸收(即所谓的“内需”)严重不足,因此需要维持较大规模的净出口来保证经济增长和创造就业。加入世贸组织十年来,中国将出口导向的经济增长模式运用到了极致,通过或明或暗的出口补贴、低估本币币值和压低出口部门产业工人的工资和福利等方式迅速成为“世界工厂”。最近十年来中国经济的发展模式可简单地概括为:以牺牲自身福利为代价,向发达国家输出资源,换来含金量并不高的经济快速增长,国有部门主要负责“创造”利润,出口部门则主要负责创造就业。

如果仅仅从“量”的角度来衡量,近十年来中国平均两位数以上的经济增长堪称完美;如果从“质”的角度衡量,结论可能会大相径庭。且不说别的,至少这一模式给中国积累了太多的内忧外患而无法再长期地持续下去。外患主要体现在中美两国由于贸易不平衡而导致的贸易摩擦和争端、国际社会对中国出口产品越来越多的声讨和制裁,以及此起彼伏的要求人民币升值的呼声。内忧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这一经济增长模式固化甚至强化了国民收入分配不合理的格局,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不断降低,1996年至今已经下降了近10个百分点,严重削弱了中国经济的内生增长能力。其次,这一模式还偏废了国内统一市场的建设,最直观的证据便是国内贸易的商务流通成本远远高于国际贸易的商务流通成本,大部分中国制造的产品在国内的售价都高于在国外的售价。此外,这一模式使得中国积累了巨额的外汇储备,2006年以來中国超越日本成为全球外汇储备的头号大国,截至2010年底,中国政府持有的外汇储备多达2.65万亿美元,约占全球外汇储备的三分之一,而排名第二的日本,外汇储备仅为1.1万亿美元,还不及中国的一半。虽然近些年来央行不遗余力地动用各种手段来冲销外汇占款,但还是无法避免货币超发的局面,而且可用的冲销手段越来越少,成本也越来越高。由于外汇占款而导致的货币超发,使得中国在最近五年来遭遇了严重的资产泡沫,房地产、股市、农产

品、艺术品甚至连茶叶都成为泡沫经济的重灾区,有的泡沫甚至已经破灭。去年以来,普通商品的价格亦开始全面上涨,形成了自1994年来最为严重的通货膨胀及预期。

因此,对于中国经济来说,过去十年过度依赖出口的模式不可能再被复制和持续,转型是未来五到十年中国经济最重要的任务,主要的内容就是调整收入分配格局、加强国内统一市场建设,降低商务流通成本和改革外汇管理制度。诚然,在短期内,调节收入分配和建设国内统一市场很难一蹴而就,但在改革外汇管理制度方面,却有不少文章可做,而且在当下通货膨胀已经成为困扰中国经济和民生的主要问题的背景下,更是不得不做。

“藏汇于国”不如“藏汇于民”

事实上,中国眼下最应该反思和变革的是“藏汇于国”的做法。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数据,2009年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为34601亿美元,对外金融净资产18219亿美元。在对外金融资产中,对外直接投资2296亿美元,证券投资2428亿美元,其他投资5365亿美元,储备资产24513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资产的7%、7%、16%和71%;根据数据不难看出,官方部门是我国对外金融资产的持有主体,仅储备资产一项就占71%,而对外直接投资、证券投资以及其他投资的主体也主要是国有企业和银行等国有部门,民间持有的对外金融资产占比甚微。“藏汇于国”的最大缺陷在于,一方面会创造大量的外汇占款,造成国内通货膨胀的压力,而一旦形成事实上的通货膨胀,外汇资产就成为政府“掠夺”公众财富的一种手段;另一方面,官方持有的外汇资产,一般以固定收益类的政府公债为主,收益率很低且无法抵御债券发行国货币贬值的风险。不幸的是,对于中国的外汇储备而言,上述两个缺陷都已成事实。

如果中国采取“藏汇于民”的做法,允许境内居民和企业换汇并投资于境外,不但可以大大降低外汇占款,缓解国内通胀压力,而且还可以提高外汇资产的收益率,增进本国福利。倘若中国外汇储备有一半转换为民间持汇,中国的基础货币投放便可减少近10万亿元人民币,而且中国每年的外汇投资收益可增加五六百亿美元以上。“藏汇于民”的好处还远不仅限于此,它可以给中国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提供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的更多机会,从而增强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它还可以有效地增加国内居民对外汇的需求,从而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并使得中国的国际收支更容易实现平衡。事实上,自2005年以来人民币对美元已累计升值超过22%,幅度不可谓不大,但人民币升值压力仍然没有被消除,很大程度上,就是由于境内企业和居民在人民币换汇和境外投资方面受到诸多限制,从而压制了对外汇的需求。如果真正实行“藏汇于民”的做法,人民币或许还有贬值的可能性。

但是此次央行推出的境外人民币直投试点,并不会导致官方外汇储备的减少,因此无法起到减少外汇占款的作用,缓解通胀压力也就无从谈起。对于当下的中國而言,允许居民和更多的企业“走出去”投资无疑是正确的选择,但当前最需要的是使境内居民和企业能更加自由和便捷地利用美元或欧元到境外投资,而不是不切实际地用不具备完整国际货币职能的人民币到境外直投。

作者:李继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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