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消防竣工图纸

2023-02-25

第一篇:建筑工程消防竣工图纸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竣工图纸、消防产品供货证明、建设单位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XX市公安消防局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X市公消审[2010]第00XX号

XX学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我局对你单位报送的宿舍楼、食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市建筑设计院设计,消防设计文件号2010-××)进行了审核。该工程位于XX市XX路XX学校校园内,宿舍楼建筑层数六层,高20.7m,占地面积901㎡,建筑面积5613㎡,一层至六层均为学生宿舍房间,使用性质为学生宿舍楼。食堂层数二层,高9.3m,占地面积1303㎡,建筑面积为2613㎡,一层、二层均为厨房、食品库、备餐间和学生餐厅,建筑的使用性质为食堂。经审核,认为该工程消防设计符合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同意该工程消防设计。但应做以下修改:

一、食堂的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宜设置自动灭火装置,且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装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8.5.8条)

工程建设中使用的消防产品应选用具备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要求的合格产品。

经此次审核同意的消防设计如需变更、内部装修,应重新向我局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未尽事宜,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应按国家消防技术标准执行;该工程竣工后,应向我局申报消防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如不服本意见,可以在收到本意见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公安局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印章) 二〇一〇年X月X日

(注:以下内容仅在存档文书内填写,且每页均需填写,交建设单位文书不填写)

主责承办人: XXX 2010.x.x 技术复核人: XXX 2010.x.x 法制审核人: 法核通过。 XXX 2010.x.x 处 领 导: XXX 2010.x.x 签 发 人: XXX 2010.x.x 建设单位收件人: XXX 2010.x.x 一式两份,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存档。

图一:竣工图纸

图二:消防产品供货证明

图三:建设单位合法身份证明

图四:授权委托书

第二篇: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实施主体:

市公安局消防局、各区县(地区)消防支(大)队、消防监督处(科)按现行分工分别实施:

(一)市消防局防火监督部建审处审核的项目由防火监督部验收办验收;

(二)其它项目按照管辖分工原则行使行政许可权。

办理机构: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消防审核受理室

办理机构: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北京市区县消防支(大)队、消防监督处(科)消防审核受理室

办理地址、电话: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消防审核受理室 北京市西城区西内大街190号 62241188转210

3、21

33、2136

北京市东城区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审核受理室东城区交道口大兴胡同45号84081199

北京市西城区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审核受理室西城区府右街133号 6605231

4北京市崇文区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审核受理室崇文区左安内大街19号 6712534

3北京市宣武区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审核受理室宣武去梁家园胡同27号 6303418

5北京市朝阳区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审核受理室朝阳区吕家营十八里店南桥 87649559

北京市海淀区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审核受理室 海淀区翠微路17号院三号楼82519790

北京市丰台区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审核受理室 丰台区南四环南路74号 8824637

1北京市石景山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审核受理室 石景山古城北路甲2号 68886208

北京市门头沟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审核受理室 门头沟体北路18号69842697

北京市房山区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审核受理室 房山区良乡针镇政通路 81389516

北京市昌平区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审核受理室 昌平区三峡村69704800

北京市顺义区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审核受理室 顺义区空港工业开发区B区裕华路甲24

号 6996295

2北京市怀柔区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审核受理室 怀柔区迎宾中路5号 69641122

北京市密云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审核受理室 密云县十里铺双井村西边 89098802

北京市延庆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审核受理室延庆县湖南西路18号81198125

北京市经济开发区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审核受理室 经济开发区永昌中路3号 67881161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燕山消防监督科消防审核受理室燕山区杏花东路1号 69342019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天安门地区消防监督处消防审核受理室东城区东郊民巷37

号 85223695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北京西站消防监督科消防审核受理室 海淀区莲花池东路110

号 63976839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清河消防监督科消防审核受理室 清河农场五科 8522504-5075

办理时间:周一至五8:40至11:30,13:30至17:00

办理时限: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应在受理后十个工作日之内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验收,并在消防验收后七个工作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办理程序:

一、申请

1、申请人申请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应报送以下材料: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一式两份);

(2)建设过程中消防部门的所有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文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3)消防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两份原件),有钢结构的工程还应提供钢结构防火涂料涂料厚度检测报告;

(4)消防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申报表上填写各种消防产品(含防火阻燃材料和防火建筑相关产品)的规格型号并附检测报告;

(6)《消防验收自检自验合格报告》。

2、申请人申请建筑装修改造工程消防验收需提供材料如下:

(1)建设单位提出的验收申请(加盖公章);

(2)建设单位填写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一式两份);

(3)建设工程中消防部门的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文件(复印件);

(4)消防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原件);

(5)《消防验收自检自验合格报告》;

(6)申报表上填写的装修材料(顶棚材料、墙面材料、地面材料、隔断材料、装饰织物等)的检测报告。

二、受理

1.标准: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如经消防局监督人员检查申报材料与事实不符的或者申报建筑工程现场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经部长审批后退回原申报单位,待施工完毕后再行申报。

2.本岗位责任人: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报材料。

对申报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及时受理,给与申请人受理回执单,将申报材料转审核人员; 对申报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及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告知申请人。

三、审核

(一)初审

1.标准:

(1)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申报的材料和现场实际情况必须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2.本岗位责任人:初审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对符合标准的,必须提出同意批准的审核意见,填写审批单,将申报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复审人员; 对不符合标准的,终结审批,在审批单上签署本项申请不予批准的意见及理由后,转复审人员。

(二)复审

1.标准:

(1)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申报的材料必须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与审核标准相同。

2.本岗位责任人:主管业务处处长和防火部领导或区县消防处(科)大队的副处长(副科长)副大队长。

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复审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复审。

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在审批单上填写复审意见后转审定人员;

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与审核人员的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并填写审批单。

(三)审定

1.标准:与复审标准相同。

2.本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长或区县消防处(科)大队的处长(科长)大队长。

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同意复审意见的 ,在审批单上填写审定意见,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不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填写在审批单上,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四)告知

1.本岗位责任人:受理人员

2.工作标准: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员办事结果;

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并交业务部门归档。

对通过审定的,通知申请人领取。

对退回的中止件,必须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报审项目暂退意见单》形式告知申请人,并将申报材料退申请人;

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

附件1 :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第三篇: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标准

许可事项名称: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含以下内容: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宾馆室内装修工程竣工验收;新、改、扩建室内娱乐场所工程竣工验收;新、改、扩建化学危险物品储存设施工程竣工验收。)

许可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8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公布)第十条。

许可实施主体:

市公安局消防局、各区县消防处、科(大队)按现行分工分别实施:

(一)市消防局防火监督部建审处建审的项目由防火监督部验收办验收;

(二)其它项目按照管辖分工原则行使行政许可权。

许可条件:

1、建筑消防设计已经消防部门审核同意,取得结论为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且按原设计施工,变更部分内容、程序符合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

2、取得建筑消防检测机构对申报建筑的消防设施完全检测报告,有钢结构的工程还应提供钢结构防火涂料厚度检测报告,结果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结论为合格;

3、有消防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且符合有关法规授权施工范围;

4、申报表上填写的各种消防产品(含防火阻燃材料和防火建筑相关产品)的规格型号并附检测报告,结论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和法规要求;

5、申报工程现场已施工完毕,具备法定竣工条件,建设单位已依法组织建筑消防自检自验,且具备《消防验收自检自验合格报告》。

6、符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范对竣工建筑消防安全的要求。

建筑装修改造工程消防验收须提供材料如下:

1、建筑内装修消防设计已经消防部门审核通过,取得结论为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且按原设计施工,变更部分内容、程序符合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

2、取得建筑消防检测机构对申报建筑的消防设施完全检测报告,结果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结论为合格;

3、申报表上填写的装修材料(顶棚材料、墙面材料、地面材料、隔断材料、装饰织物等)的检测报告表明所检材料达到消防安全要求;

4、申报工程现场已施工完毕,具备法定竣工条件,建设单位已依法组织建筑消防自检自验,且具备《消防验收自检自验合格报告》;

5、符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范对竣工建筑消防安全的要求。 许可数量:总量无限制(但每个工程只许可一次)

许可收费项目名称及依据:不收费

许可时限: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应在受理后十个工作日之内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验收,并在消防验收后七个工作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许可实施程序:

一、申请

1.申请人申请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应报送以下材料: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一式两份);

(2)建设过程中消防部门的所有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文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3)消防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两份原件),有钢结构的工程还应提供钢结构防火涂料厚度检测报告;

(4)消防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申报表上填写各种消防产品(含防火阻燃材料和防火建筑相关产品)的规格型号并附检测报告;

(6)《消防验收自检自验合格报告》。

2.申请人申请建筑装修改造工程消防验收须提供材料如下:

(1)建设单位提出的验收申请(加盖公章);

(2)建设单位填写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一式两份);

(3)建设工程中消防部门的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文件(复印件);

(4)消防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原件);

(5)《消防验收自检自验合格报告》。

(6)申报表上填写的装修材料(顶棚材料、墙面材料、地面材料、隔断材料、装饰织物等)的检测报告。

二、受理

1.标准: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如经我局监督人员检查申报材料与事实不符的或者申报建筑工程现场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经部长审批后退回原申报单位,待施工完毕后再行申报。

2.本岗位责任人: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报材料。

对申报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及时受理,给与申请人受理回执单,将申报材料转审核人员;

对申报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及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告知申请人。

三、审核

(一)初审

1.标准:

(1)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申报的材料和现场实际情况必须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2.本岗位责任人:初审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对符合标准的,必须提出同意批准的审核意见,填写审批单,将申报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复审人员;

对不符合标准的,终结审批,在审批单上签署本项申请不予批准的意见及理由后,转复审人员。

(二)复审

1.标准:

(1)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申报的材料必须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与审核标准相同。

2.本岗位责任人:主管业务处处长和防火部领导或区县消防处(科)大队的副处长(副科长)副大队长。

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复审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复审。

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在审批单上填写复审意见后转审定人员;

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与审核人员的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并填写审批单。

(三)审定

1.标准:与复审标准相同。

2.本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长或区县消防处(科)大队的处长(科长)大队长。

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同意复审意见的 ,在审批单上填写审定意见,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不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填写在审批单上,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四)告知

1.本岗位责任人:受理人员

2.工作标准: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员办事结果;

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并交业务部门归档。对通过审定的,通知申请人领取。

对退回的中止件,必须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报审项目暂退意见单》形式告知申请人,并将申报材料退申请人;

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监督措施:

1、此项审批将作为考核评议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中,并建立投诉制度,对投诉案件做到件件有回复。

2、属市公安局消防局受理的审批项目由市公安局消防局受理室定期更新受理情况并在网上予以公布

第四篇: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申报资料

一、有自动消防工程的应当申报 以下资料:

1、验收申报表;

2、建筑工程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

3、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4、消防工程开工报告;

5、消防工程竣工报告;

6、消防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7、施工简要说明;

8、竣工图;

9、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调试方案;

10、施工交底会审纪要;

11、设计变更通知单;

12、质量隐患整改通知单;

13、中间交工验收;

14、消防设备和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消防产品认证证书等产品质量保证文件;

15、制式竣工资料;

16、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17、系统或设备功能记录;

18、工程监理记录;

19、初验报告;

20、消防工程施工质量检测报告;

21、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

22、消防设施工程竣工资料(包括自动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

23、设有自动工程的应提供自动工程维保合同书。

二、无消防自动工程的应申报以下资料:

1、验收申报表;

2、隐蔽工程施工记录;

3、可燃材料阻燃处理施工记录;

4、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包括《合格意见书》、《不合格意见书》和水防审核答复意见);

5、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6、建筑工程竣工图;

7、隐藏工程监理记录材料;

8、消防产品名录及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9、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抽样检验报告、阻燃制品的燃烧性能证明材料;

10、工程变更说明(监理盖章)。

第五篇: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由本公司承建的浙江益圣菌物发展有限公司综合楼、生物制剂车间工程已按照设计要求的施工项目内容,技术质量要求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各道工序全部保质保量施工完毕,各项工程项目已全部安装结束,经过调试,全部符合安装技术的质量要求。现将工程的施工情况进行汇报。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共分两个单体,综合楼工程建筑面积5538.7平方米,框架六层,建筑高度22.8米,生物制剂车间工程建筑面积4505.2平方米,占地面积892.0平方米,框架五层,建筑高度18.9米,本工程消防系统采用消火栓系统,消防管道采用DN100镀锌钢管,室内消防用水量为15L/S,各建筑单体内设置防火门,每层设置手提式灭火器。

二、主要项目施工及质量情况

1、质保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工程开工前,审查班组人员名单和特种技术工人上岗证,并签订项目经理、施工员、资料员、项目技术负责人、材料员、施工现场专业质检员等质量管理责任制。项目部还建立了“明确目标、调查现状、确定职责、贯彻标准、试行提高”等施工质量管理工作保证体系。同时,为了确保各工序的质量,本工程实行了“三检”制度如下:

自检:各操作工人施工过程中,按“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标准”进行自我检查并整改。

互检:同班组操作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按“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标准”进行他人操作和质量检查并整改。

交接检:由施工员主持,上下两道工序的班组长与质检员共同参加。按上下两道工序的工程质量要求进行交接检查验收。

通过综上所述管理工作体系及“三检”制度的实施,确保了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都符合要求。

2、所使用的消防产品均有消防部门的制造许可证及合格证,符合要求。

3、水卫分部工程:经给、排水管道安装符合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规定,管道安装完毕后,按设计要求,对每个系统逐一进行试压。给水卫生器具,所有生

活给水管道安装完成后,做好管道清洗工作。给水管道及消防给水管道经严密性和耐水压等试验无发现渗水、漏水等现象。排水管道安装完毕后,我们对管道的支承件、检查口、伸缩节及横管的坡度等,作了细致的检查、复核,无误后,封堵管道孔,并采取防渗漏措施,然后再做好通水、灌水、通球试验。卫生器具的安装,我们要求做到“平、稳、准、牢”,卫生器具上下通水管接口必须保证不漏。卫生器具安装完毕后,逐一做好满水试验,符合要求。

4、电气分部工程:电气分部工程安装符合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规定,基础接地装置的电阻值符合设计要求。电气照明系统完全负荷试运行经连续运行24小时,配电箱内各电器正常工作。防雷接地经气象部门检测合格。

三、单位自评结论

鉴于以上工程建设和施工质量情况,我单位认为本工程的消防设施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满足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未擅自改变消防设计及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自评为合格。

丽水市南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OO九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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