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2023-02-11

第一篇: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中央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2010年04月03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预[2007]37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武警各部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规范和加强中央部门基本支出预算 管理,保障中央部门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我们制订了《中央本 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中央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央部门基本支出预算管理,规范基本支出预算分配行为,保障中央部门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央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由中央各部门基本支出预算组成。本办法所称“中央部门”,是指与财政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和社会团体以及企业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 中央部门的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行政运行经费和事业单位的事业运行(或机构运行等)经费等基本支出的预算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 是中央部门 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基本支 出计划 , 按其性质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第五条中央部门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作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

第六条 编制基本支出预算的原则

(一)综合预算的原则。在编制基本支出预算时,对当年财政拨款和以前结余资金,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要统筹考虑、合理安排。

(二)优先保障的原则。财力安排首先应当保障单位基本支 出的合理需要,以保证中央部门的日常工作正常运转。

(三)定额管理的原则。基本支出预算实行以定员定额为主 的管理方式,同时结合部门资产占有状况,通过建立实物费用定 额标准,实现资产管理与定额管理相结合。对于基本支出没有财 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其基本支出预算可以按照国家财务规章制度 规定和部门预算编制的有关要求,结合单位的收支情况,采取其他方式合理安排基本支出预算。

第二章 制定定额标准的原则和方法

第七条 定员、资产和定额是测算和编制中央部门基本支出预算的重要依据。

定员,是指国家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根据中央部门的性质、职能、业务范围和工作任务所下达的人员配置标准。

资产,是指中央部门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 公共财产。包括国家调拨的资产、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单位名义接受捐赠形成和 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等,其表现形式为办公用房、车 辆、专用设备等固定资产。

定额,是指财政部根据中央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任 务的合理需要,结合财力的可能 , 对基本支出的各项内容所规定的指标额度。

第八条 制定定额标准的原则

(一)制定定额标准要以公平为前提,兼顾单位的实际支出水平。

(二)制定定额标准要量力而行,以财力可能为基础,切合实际,具有可行性。

(三)制定定额标准要规范化,制定方法要具有科学性。

第九条 制定定额标准的方法

(一)依据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财力状况,社会物价水平及单位的业务性质、工作量、人员、资产等数据资料制定定额标准。

(二)根据基本文出的特点,对政府收支分类中的支出经济 分类款级科目进行合理调整、归并,形成若干基本支出定额项目。

(三)基本支出定额项目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人员经费包括政府收支分类的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具体定额项目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及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离退休费、医疗费、助学金、住房补贴和其他人员经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包括政府收支分类的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具体定额项目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日常维修费、会议费、专用材料费、一般购置费 ( 包括一般办公设备购置费、一般专用设备购置费、一般交通工具购置费、一般装备购置费等 )、福利费和其他公用经费等。

(四)为规范定额分配行为 , 根据中央部门承担的职能、行 业及业务特点 , 将中央部门分为若干类型。在核准同类单位工作量、占用的资源和相关历史数据资料的基础上,以人或实物作为测算对象,确定各类单位各定额项目的单项基准定额。基本支出日常公用经费定额项目中,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 费等可采取人员定额和实物费用定额相结合的方式确定。

(五)确定同类单位单项基准定额的基础上,确定同类单位的分档定额标准,最后确定各单位所应执行的各个单项定额标准。

(六)各个单项定额标准的总和构成单位基本支出的综合定额。

第十条 定额标准的调整

定额标准的执行期限与预算一致;定额标准的调整在预算开始前进行;定额标准一经下达,在预算执行中不作 调整,影响预算执行的有关因素,在确定下一定额标准时,由财政部统一考虑。

第三章 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第十一条中央部门根据财政部编制部门预算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编制本部门申报基本支出预算的基础数据和相关资料,按照规定格式报送财政部。

第十二条财政部对中央部门报送的基础数据和相关资料 进行审核,按照定额标准及有关依据,结合中央部门基本支出结 余情况,测算并下达基本支出预算控制数 ( 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 公用经费,下同 ) 及财政拨款补助数。

第十三条中央部门在财政部下达的基本支出预算控制数 额及财政拨款补助数额内,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政 策、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在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 费各自的支出经济分类款级科目之间,自主调整编制本部门的基 本支出预算,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财政部。

第十四条财政部依法将审核汇总后的中央部门预算上报 国务院审定。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央 部门批复。

第四章 基本支出预算的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基本支出预算按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分别 核算管理。人员经费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安排;日常公用经费 应与部门占有的资产情况相衔接,未按相关规定报批或超过配置 标准购置的实物资产,一律不安排日常维护经费。

第十六条基本支出预算中按照规定属于政府采购的支出,应当同时编入政府采购预算 , 并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中央部门要严格执行批准的基本支出预算。执行中发生的非财政补助收入超收部分,原则上不再安排当年的基本支出,可报经财政部批准后,安排项目支出或结转下年使用;发生的短收,中央部门应当报经财政部批准后调减当年预算,当年的财政补助数不予调整。如遇国家出台有关政策,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基本支出预算的,由中央部门报经财政部批准后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基本支出结余应按照财政部有关结余资金管理规定使用,中央部门应加强对基本支出结余资金的管理,将预算安排与基本支出结余资金统筹考虑。

第十九条财政部对中央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进行 检查监督,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依法 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原则,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基本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财预 [2002]355号)同时废止。

第二篇:预算外支出管理规定

为了完善公司预算管理流程,增强预算管控的广度和深度,严格控制预算外支出,现做以下规定:

一、预算外支出范围

凡未列入预算范围的各项支出均属预算外支出。包括各类投资、费用、对外捐赠等支出。

二、管理原则

1、下达执行的预算,一经批准,一般不予调整。

2、当内外部环境发生变化影响预算的执行时,应首先采取措施进行弥补,只有在无法弥补的情况下,才能提出增加预算外支出申请。

3、确需发生的预算外支出,经审批同意后要列为专项预算,从严控制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三、预算外支出发生条件

当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且有明确证据表明预算目标和现实情形有重大差异,严重影响预算的执行时,可按规定的程序申请预算外支出:

公司决定追加生产任务; 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市场形势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增加相应预算;

上级主管单位统筹调整公司发展战略或经营目标,公司重新制定相应的经营计划;

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

四、审批权限

1、不影响主要经营指标且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内的预算外支出项目,报总经理审批。

2、不影响主要经营指标,但预算金额超过50万元的预算外支出项目,经总经理批准后,报事业部备案。

3、对指标有重大影响的预算外支出项目,需报事业部审批,经批准后,报集团公司预算办公室备案。

4、属专控商品的预算外支出项目,按股份公司的审批程序进行,经批准后报事业部备案。

五、审批流程

1、申请预算外支出的部门需编制专项预算报告,由公司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公司财务部。专项预算报告包括:

(1)增加预算的依据;

(2)新增预算支出或拟调增预算的原因,及新增预算的计算依据;

(3)预算调整的金额及对指标的影响; (4)年初未纳入预算的原因分析; (5)其他需上报的资料。

2、公司财务部对预算外支出专项报告审核分析后签署意见,并报总经理审批。

3、经批准后的预算外支出项目,纳入各部门专项预算管理范围。

4、各部门将预算分解落实到各月,按预算管理流程安排支出。

六、考核规定

1、因预算漏报、错报而发生的预算外支出,对部门主管领导按每项300-500元考核。

2、对没有按照预算外支出审批流程增加预算,就签订合同或预付资金的,按发生额的1%-5%对部门考核,按发生额的0.5%-1%对部门主管领导考核。

第三篇:财政预算支出管理与内部控制

一、财政预算支出的监管问题

一般认为,财政预算支出的有效监管基于“四个支柱”:责任感、透明度、预测性和参与性。其中,责任感要求有关政府官员应明确其对内部上级领导和外部社会公众所负的责任;透明度意味着财政和财务信息的透明对行政部门、立法机关和大多数公众部门而言都是必需的;预测性要求法律和规章制度必须事前清晰地为人们所知,而且能统一地、有效地贯彻实施;参与性则需要提供可靠的信息并对政府的行为予以检查。财政预算支出有效监控的“四个支柱”具体体现在财政预算支出管理过程的诸环节之中,如财政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现金和国库管理、公共支出等。

在以上诸环节中,最关键的就是预算执行。这是一个利用现有资源来贯彻执行预算编制中的政策和充分体现财政预算支出管理目标的过程。对此,就必须要有一整套用来确保预算完好执行的程序和机制。否则,决策就可能会建立在错误的信息基础上,资源也往往会失去有效的管理,即使是良好的预算制度,也会失去意义。

二、财政预算支出内部控制的具体内容及要求

根据财政预算支出管理的特点和具体要求,结合内部控制的相关理论,可把财政预算支出管理中的内部控制问题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过程控制

过程控制旨在确保只有经过正确授权的指令才予以执行,要求对预算支出的每一过程都要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监督。预算执行过程中最基本的控制环节有:

1、在承诺阶段,需要核实:(1)支出计划是否由法定批准人批准;(2)资金是否按照预算规定的用途拨付,且在适当的支出类型中保留足够的资金;(3)拨付的资金是否列入正确的科目。

2、当提供了商品和服务后,必须核实:是否已收到有关商品和已提供某项服务的有关单据证明。

3、在支付之前,需确认:(1)是否存在有效的支出义务;(2)有关专业人员证明所提供的商品和所收到的服务是否满足预期标准;(3)发票和其他有关支付票据是否是正确的或适合支付的;(4)验明收款人。

4、在最终支付之后,需对所有相关支出进行检查和复审,对不规范之处应予汇报。

总体上,在任何机构之内,在授权支出、批准合同和发出购买的指令、确认收到的商品和服务、履行支付等方面都必须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其中,一些职责可以由同一人或同一部门担负。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同一人或同一部门不应既负责支付,又负责其他活动或控制支出。这种安排实际就是内部牵制原则的体现。

政府部门之间这些职责的分工支配着支出单位和核心部门(财政部门、财务控制部门)之间

的职权分配。在不同的国家,这种控制可以是相关各部门的内部控制,也可以由综合管理部门如财政部门、财务控制办公室来完成。

(二)会计控制

许多国家的预算体系都是通过会计控制来确保遵照执行的。有效的会计控制,应保证清晰地记录预算支出和拨款或预算项目间的变化(如,分摊、调查、预算追加等)。无论会计基础如何,会计控制都应做到:(1)会计记录必须要有足够而合理的程序,包括对收付事项进行系统的登记、足够的安全系统以及与银行账目的核对系统等;(2)所有的支出与收入事项都应该按照相同的方法登记到相应的账户中;(3)按照经济种类和职能作用对支出进行一般划分;(4)会计记录必须明晰,文件程序必须完备;(5)会计报表的编制必须规范;(6)跟踪支出周期(立项、审批和支付)每个阶段的拨款使用(预算会计)系统,等。此外,会计控制还包括与单位组织结构相适应的会计控制权(会计体制)的集中和分权制度。在许多国家,中心机构,如财政部设有专门办公室负责会计控制和办理支付,这个办公室通常也负责现金的管理,构成国库部门的一部分。也有一些国家,支付由各个部委来负责,但现金和银行账户由负责现金管理的国库部门控制。因此,有关会计控制是否集权或分权的问题应与现金管理有关的问题相区别。一般认为,当支付过程和会计控制运行过于分散时,就需要对现金进行适当的集中控制或对会计控制体制进行改进,以使当前的分权系统能更好地适应监督会计记账和现金管理的需要;而当支付过程和会计控制过于集中时,就需要一个系统,以确保资金按照预算和现金支付计划及时支付,并使支出单位能更好地参与和获得更多的灵活性。由于各国信息技术的迅猛进步,使为效率因素而进行的分散控制与确保支出的集中控制之间趋于协调,即现代技术有可能做到使二者兼顾:既分散控制,提高效率,又集中信息,便于预算执行。

(三)现金控制

现金控制属于内部管理制度的一部分,广义的内部控制是包括内部管理制度的,在此专门将现金控制罗列出来,主要是强调这一环节在整个内部控制中的独特性和重要性。现金控制的主要原则在于:

1、现金余额的集中化。这种集中应通过“国库专门账户”来实现。国库专门账户是一种账户也可以说是一整套与所有政府支付交易相关的账户。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1)每日的现金余额集中化;(2)财政部门负责开设账户;(3)收付事项应按相同的分类标准计入这些账户。

2、编制周密的现金计划。在编制现金计划时,要兼顾预算的权威性和考虑即将发生的支出所体现出来的灵活性。主要包括:(1)每年应按季度滚动编写预算执行计划;(2)在每年预算执行计划内,编写每月现金和借款计划;(3)月现金计划执行要每周总结。为编写每月现金计划,避免欠款和延迟支付的发生,必须对各项相关事项进行监控。

3、借款政策需要提前制定,借款计划应该公开。各级政府的借款必须规范而且应与总体财政目标一致。

4、借外债应该与预算或长期支出计划相一致,并严格监管。

(四)采购控制

政府作为购买者,其主要目标是能够在竞争性的价格上获得优质商品和服务。采购控制应有助于投标者的公平竞争,及获得货币的最佳价值,将腐败和特权风险降至最低。一些国家的政府购买功能是通过某个采购中心的采购任务体现出来的。理论上,集团购买可以获得低价位,但由于存在采购中心对客户的拖拉、官僚习气、存货过多、中间损失、偷盗以及对市场和技术变化反应不够灵敏等问题,实际效果并不尽人意。为有效杜绝此类现象,笔者建议政府应成立监督和帮助下级采购部门的中央公共采购办公室,其职责主要是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确保采购部门雇用和培训合格的员工,完善培训体系和监督政府采购。

除此之外,良好的采购控制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采购的标准及相关制度应规定清楚,并公布于众;(2)采购过程应接受公众监督,采购结果应公布于众,竞争方的名称、投标价格、中标者的价格也应该公开;(3)契约签定和整个采购程序应接受立法机关和审计部门监督;(4)应保存书面(计算机化)记录,便于公众查询;(5)工作人员的公务职责和个人利益不应有牵涉;(6)应进行财务委派和恰当的岗位分离及岗位轮换。

(五)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是随一个组织为适应内部经济监督的加强和管理效率的提高的需要而逐渐发展起来的,它既是建立在组织内部为组织最高负责人服务的独立监督行为,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评价的一种设置,是对内部控制的再控制。位组织结构相适应的会计控制权(会计体制)的集中和分权制度。在许多国家,中心机构,如财政部设有专门办公室负责会计控制和办理支付,这个办公室通常也负责现金的管理,构成国库部门的一部分。也有一些国家,支付由各个部委来负责,但现金和银行账户由负责现金管理的国库部门控制。因此,有关会计控制是否集权或分权的问题应与现金管理有关的问题相区别。一般认为,当支付过程和会计控制运行过于分散时,就需要对现金进行适当的集中控制或对会计控制体制进行改进,以使当前的分权系统能更好地适应监督会计记账和现金管理的需要;而当支付过程和会计控制过于集中时,就需要一个系统,以确保资金按照预算和现金支付计划及时支付,并使支出单位能更好地参与和获得更多的灵活性。由于各国信息技术的迅猛进步,使为效率因素而进行的分散控制与确保支出的集中控制之间趋于协调,即现代技术有可能做到使二者兼顾:既分散控制,提高效率,又集中信息,便于预算执行。

(三)现金控制

现金控制属于内部管理制度的一部分,广义的内部控制是包括内部管理制度的,在此专门将现金控制罗列出来,主要是强调这一环节在整个内部控制中的独特性和重要性。现金控制的主要原则在于:

1、现金余额的集中化。这种集中应通过“国库专门账户”来实现。国库专门账户是一种账户也可以说是一整套与所有政府支付交易相关的账户。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1)每日的现金余额集中化;(2)财政部门负责开设账户;(3)收付事项应按相同的分类标准计入这些账户。

2、编制周密的现金计划。在编制现金计划时,要兼顾预算的权威性和考虑即将发生的支出所体现出来的灵活性。主要包括:(1)每年应按季度滚动编写预算执行计划;(2)在每年预算执行计划内,编写每月现金和借款计划;(3)月现金计划执行要每周总结。为编写每月现金计

划,避免欠款和延迟支付的发生,必须对各项相关事项进行监控。

3、借款政策需要提前制定,借款计划应该公开。各级政府的借款必须规范而且应与总体财政目标一致。

4、借外债应该与预算或长期支出计划相一致,并严格监管。

(四)采购控制

政府作为购买者,其主要目标是能够在竞争性的价格上获得优质商品和服务。采购控制应有助于投标者的公平竞争,及获得货币的最佳价值,将腐败和特权风险降至最低。一些国家的政府购买功能是通过某个采购中心的采购任务体现出来的。理论上,集团购买可以获得低价位,但由于存在采购中心对客户的拖拉、官僚习气、存货过多、中间损失、偷盗以及对市场和技术变化反应不够灵敏等问题,实际效果并不尽人意。为有效杜绝此类现象,笔者建议政府应成立监督和帮助下级采购部门的中央公共采购办公室,其职责主要是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确保采购部门雇用和培训合格的员工,完善培训体系和监督政府采购。

除此之外,良好的采购控制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采购的标准及相关制度应规定清楚,并公布于众;(2)采购过程应接受公众监督,采购结果应公布于众,竞争方的名称、投标价格、中标者的价格也应该公开;(3)契约签定和整个采购程序应接受立法机关和审计部门监督;(4)应保存书面(计算机化)记录,便于公众查询;(5)工作人员的公务职责和个人利益不应有牵涉;(6)应进行财务委派和恰当的岗位分离及岗位轮换。

(五)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是随一个组织为适应内部此外,会计控制还包括与单位组织结构相适应的会计控制权(会计体制)的集中和分权制度。在许多国家,中心机构,如财政部设有专门办公室负责会计控制和办理支付,这个办公室通常也负责现金的管理,构成国库部门的一部分。也有一些国家,支付由各个部委来负责,但现金和银行账户由负责现金管理的国库部门控制。因此,有关会计控制是否集权或分权的问题应与现金管理有关的问题相区别。一般认为,当支付过程和会计控制运行过于分散时,就需要对现金进行适当的集中控制或对会计控制体制进行改进,以使当前的分权系统能更好地适应监督会计记账和现金管理的需要;而当支付过程和会计控制过于集中时,就需要一个系统,以确保资金按照预算和现金支付计划及时支付,并使支出单位能更好地参与和获得更多的灵活性。由于各国信息技术的迅猛进步,使为效率因素而进行的分散控制与确保支出的集中控制之间趋于协调,即现代技术有可能做到使二者兼顾:既分散控制,提高效率,又集中信息,便于预算执行。

(三)现金控制

现金控制属于内部管理制度的一部分,广义的内部控制是包括内部管理制度的,在此专门将现金控制罗列出来,主要是强调这一环节在整个内部控制中的独特性和重要性。现金控制的主要原则在于:

1、现金余额的集中化。这种集中应通过“国库专门账户”来实现。国库专门账户是一种账户

也可以说是一整套与所有政府支付交易相关的账户。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1)每日的现金余额集中化;(2)财政部门负责开设账户;(3)收付事项应按相同的分类标准计入这些账户。

2、编制周密的现金计划。在编制现金计划时,要兼顾预算的权威性和考虑即将发生的支出所体现出来的灵活性。主要包括:(1)每年应按季度滚动编写预算执行计划;(2)在每年预算执行计划内,编写每月现金和借款计划;(3)月现金计划执行要每周总结。为编写每月现金计划,避免欠款和延迟支付的发生,必须对各项相关事项进行监控。

3、借款政策需要提前制定,借款计划应该公开。各级政府的借款必须规范而且应与总体财政目标一致。

4、借外债应该与预算或长期支出计划相一致,并严格监管。

(四)采购控制

政府作为购买者,其主要目标是能够在竞争性的价格上获得优质商品和服务。采购控制应有助于投标者的公平竞争,及获得货币的最佳价值,将腐败和特权风险降至最低。一些国家的政府购买功能是通过某个采购中心的采购任务体现出来的。理论上,集团购买可以获得低价位,但由于存在采购中心对客户的拖拉、官僚习气、存货过多、中间损失、偷盗以及对市场和技术变化反应不够灵敏等问题,实际效果并不尽人意。为有效杜绝此类现象,笔者建议政府应成立监督和帮助下级采购部门的中央公共采购办公室,其职责主要是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确保采购部门雇用和培训合格的员工,完善培训体系和监督政府采购。

除此之外,良好的采购控制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采购的标准及相关制度应规定清楚,并公布于众;(2)采购过程应接受公众监督,采购结果应公布于众,竞争方的名称、投标价格、中标者的价格也应该公开;(3)契约签定和整个采购程序应接受立法机关和审计部门监督;(4)应保存书面(计算机化)记录,便于公众查询;(5)工作人员的公务职责和个人利益不应有牵涉;(6)应进行财务委派和恰当的岗位分离及岗位轮换。

(五)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是随一个组织为适应内部经济监督的加强和管理效率的提高的需要而逐渐发展起来的,它既是建立在组织内部为组织最高负责人服务的独立监督行为,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评价的一种设置,是对内部控制的再控制。

第四篇:浅谈课题经费预算管理与支出控制

【摘要】随着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对科研课题经费管理也更加严格、规范。“十一五”期间,国家财政还将投入近50亿元实施中科院知识创新三期工程,进一步加大了对自主创新和高科技产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科技部课题经费管理条例的颁布,将进一步推动我国科研课题经费预算管理的深入实施。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如何用好课题经费,做好经费预算管理,合理控制经费支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是保证科技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问题,也是保证科研项目成功与否的关键。

【关键词】课题经费 预算管理 支出控制

一、课题(项目)经费预算编报

自“十五”以来,国家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等项目研究全面实施课题(项目)管理,引入了课题立项和预算评估,并采用相应的评审机制,取得了良好效果。由于课题(项目)实行课题责任人制度,课题责任人是课题实施过程中的主体,负责课题研究经费预算的编制和申报、预算执行,会同财务编制课题经费决算,对完成课题承担法律责任。因此,课题负责人在课题立项之初,进行项目预算的编制申报时,已经就如何申请项目经费,各预算支出的构成,预算经费的额度,以及预算的执行进行了全面规划。

课题责任人在编制课题经费预算时必须同时编制经费来源预算和经费支出预算。经费来源预算包括用于同一课题的各种不同渠道的经费。经费支出预算包括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协作研究支出。由于课题负责人以及其课题组成员,基本上都是从事科学研究的专业科研人员,在他们所从事的科研领域都是专业人才,但涉及到课题管理所必须遇到的财务问题,科研人员往往变得力不从心,对科研人员要求其编制准确、可行的项目预算,难度往往很大。虽然经费主管部门要求财务人员参与项目预算的编制工作,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课题负责人没有认识到经费预算的重要性,同时,受上报时间、经费总额的限制,认为根据预算编制的软件要求,自行编制上报就行,使预算编制缺乏科学性和规范性。比如预算编制时考虑不全面,在编制预算时没有列支,而在实际科研项目研究又必须开支的有关费用,在进行财务管理和监督时就会出现经费开支的合法性问题。批准的课题预算为今后在课题实施过程中经费的实际支出提供合法依据,而课题结题后的经费决算、财务审计也都要依据课题预算完成。因此,科研人员一定要重视项目预算的编制工作,加强对经费支出的控制,充分利用国家有限的资源,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

二、课题经费的预算管理

1、科研经费的预算管理机制

“统一领导、归口负责、分级管理、相互制约。”合理的课题(项目)经费管理,将会进一步提高课题(项目)经费的使用效益,是课题(项目)完成好坏的关键。目前,大多数课题经费的管理部门都是依据立项课题的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经济合理性等原则对课题实行动态管理。要求项目依托单位对获得资助的课题经费进行必要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加强课题项目的中间检查和项目结题课题后的决算审计,提交结题报告。在实际工作中,有的课题(项目)组由于经费管理较规范,能够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从而有足够的资金保证课题正常进行,课题(项目)研究就完成得较好。但也有的课题(项目)组只注重争取项目,重视课题(项目)经费的增加和项目的申报立项,从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对立项项目费用的管理建立约束机制,在经费使用上比较随意,未能按照经费支出预算范围及预算支出结构进行合理使用经费,各项支出超过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使得课题(项目)经费未能

较好发挥效益,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影响课题(项目)的完成,产生经费支出合法性问题,给课题(项目)结题后的经费决算造成不良后果。

科研课题预算的编制,是一个涉及面广、庞大、繁杂的工作。因此,预算编制受到编制人员业务水平及主导思想的影响,必然形成预算水平和质量参差不齐,为了保证科研课题预算的真实、准确,必须建立预算评审机构,对其预算进行评审、审查其健全性、真实性、统一性、有效性,找出其中的冗余与问题,督促其调整纠正,使科研课题预算的编制行为得到有效的控制,使其编制水平和质量不断得到规范和提高。

2、管理好课题(项目)经费必须从制度入手

要建立健全有关财务制度,有专职财务人员负责课题(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做到每个课题(项目)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设立课题(项目)经费开支明细账由财务人员记录该课题(项目)经费实际开支情况,便于课题(项目)组掌握开支状况,同时作为课题(项目)验收检(续致信网上一页内容)查依据。课题(项目)应建立成本核算制度,遵守相关会计制度,对课题(项目)全部经费来源和全部支出进行成本核算,对跨年度的项目,应保持其核算对象、核算口径的连续性和一致性。严格课题经费开支审批手续,课题(项目)负责人,在核准的范围内自主使用经费,同时,对课题经费开支行使监督权,确保经费使用按照经批准的预算严格执行及安全。课题(项目)承担单位也应对课题(项目)进展情况及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定期检查,明确科研、财务等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在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与权限,确保课题经费安全使用,使课题(项目)任务能按时保质完成。为加强课题项目经费预算管理,方便研究人员更好地使用经费,首先必须明确课题经费管理权。各级各类课题经费必须进入财务账户,统一归口管理,财务处监督使用,确保课题经费专款专用。除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另有规定外,凡使用课题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均属于单位的国有资产,必须纳入资产统一管理。

3、课题(项目)经费管理需重视的问题

(1)合理合法。经费开支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

(2)严格审批手续。审批经费开支应按有关规定,做到既有有关负责人审批,又有经办人的签章,使每一笔开支均有完整审批签章手续。

(3)课题(项目)经费分户管理。课题(项目)经费一到账户,及时按课题(项目)名称、负责人建帐立户,以便于科室、课题(项目)负责人及时了解经费收支情况。

(4)研究经费结余的处理。往往有课题完成后经费仍有结余,对结余经费处理要合情合理,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和财政部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归项目组成员所有、长期挂帐,严禁用于发放奖金和福利支出,防止私分滥用。

三、加强经费支出控制

1、经费支出需符合各项规定

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对经费管理和使用的要求;经费开支范围必须与其预算口径相一致,实行“总量控制,结构合理,专项管理”的使用管理办法,课题(项目)经费支出应符合《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课题预算编报指南》规定的要求。

2、建立课题(项目)经费支出核算员管理制度

通过对核算员进行财务培训,由核算员作为每一项课题(项目)经费支付的经办人员,

对课题(项目)经费支出情况进行实时跟踪,使其了解课题经费的每一项支出并及时反馈给课题(项目)负责人,以便于课题(项目)责任人及时掌握课题经费的使用情况,合理控制课题(项目)经费支出;财务部门应严格按照科研经费财务管理的制度规定,认真稽核各项课题(项目)经费的支出,设立课题(项目)经费开支明细账,记录课题(项目)经费实际开支情况。对于超预算、超比例及支出结构不符规定的经费支出,财务人员应严格加以控制。同时,通过课题(项目)核算员及时告知课题(项目)责任人加以调整,以确保经费支出符合制度规定,与预算相符,保证课题(项目)经费支出的合法性。

第五篇:安徽省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安徽省省级预算编制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直各部门(单位,下同)对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的管理。

第三条

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省直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编制的项目支出计划。包括基本建设、有关事业发展专项计划、专项业务费、大型修缮、大型购置、大型会议等项目支出。

第四条

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综合预算的原则。项目支出预算编制要体现预算内外资金及其他资金统一编制、统筹安排的要求。

(二)科学论证、合理排序的原则。申报的项目应当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后,结合当年财力状况择优进行安排。

(三)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根据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要求,压缩一般性支出,集中财力保障重点支出需要。

(四)追踪问效的原则。省财政厅和省直部门对财政预算资金安排项目的实施进行追踪问效,对项目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考评,并以绩效考评结果作为编制以后项目支出预算的参考依据。

第五条

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实行项目库管理。项目库管理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六条

申报条件

申报的项目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

(二)符合财政资金支持的方向和财政资金供给的范围;

(三)属于本部门履行行政职能和促进事业发展需要安排的项目;

(四)有明确的项目绩效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并经过充分的研究和论证。

第七条

省直部门要根据履行行政职能的需要、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合理安排新项目的立项,要从立项依据、可行性论证等方面对新项目进行严格审核,申报规模要均衡。

第八条

省直部门项目预算的申报,要按照政府收支分类功能分类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编制。

第九条

项目申报分为新增项目、延续项目和持续项目。 新增项目是指本新增的需列入预算的项目。 持续项目是指持续发生的经常性项目。

延续项目是指以前已批准,并已确定分预算,需在本及以后预算中继续安排的项目。延续项目应当明确项目的起止年限,未经省财政厅批准,部门不得自行变更项目名称、内容。

第十条

项目申报通过省级部门预算项目库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项目库)填报,申报项目需填写项目申报文本(具体格式附后)。

第十一条

项目申报文本由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报告和项目评审报告组成。 第十二条

项目申报文本的填报要求

(一)省直部门申报当年预算时,按照省财政厅有关规定,填写项目申报书并附相关材料。

(二)新增项目中预算数额较大或者专业技术复杂的项目,应当填写项目的可行性报告、项目评审报告。

(三)延续项目、持续项目中项目计划及项目预算没有变化的,可以不再填写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和项目评审报告;项目计划及项目预算发生较大变化的,应当重新填写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和项目评审报告

(四)省直部门应当按照省财政厅规定的时间通过项目库申报项目,项目申报文本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三条

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级次逐级申报,不得越级上报。

(二)省直部门对所属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省直部门项目库。

(三)省直部门对纳入项目库的项目,按照轻重缓急、择优排序后,统一向省财政厅申报。

第十四条

省直部门申报资产购置项目,要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

第三章

项目审核

第十五条

项目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申报的项目是否符合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项目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填报要求,相关材料是否齐全等;

(三)项目的申报内容是否真实完整,项目预算是否合理;

(四)申报的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细化分解到具体使用单位、具体项目和具体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支出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五)项目申报是否按轻重缓急、择优排序;

(六)资产购置项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省财政厅对省直部门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排序纳入省财政项目库。

第十七条

对预算数额较大或专业技术复杂的项目,省直部门和省财政厅可组织专家或者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审。

第十八条

按照规定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应当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项目清理

第十九条

为推动项目滚动管理,在当年部门预算批复后,下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前,省直部门要按照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相关要求,对已批复的项目进行清理。

第二十条

省直部门项目清理工作要按照省财政厅有关要求进行。对持续项目根据政策、工作任务等因素变化重新清理、界定支出内容;对一次性项目和执行年限到期的延续项目予以清除;对到期后需继续安排的项目,视同新增项目,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申报。

第二十一条

延续项目要严格按照立项时核定的分预算逐年编报。编报延续项目、持续项目预算时,项目的名称、编码、使用方向不得变动,如发生变动,视同新增项目,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申报。

第二十二条

省直部门预算项目清理后的延续项目、持续项目,滚动转入下一项目库,并与下年新增项目一并申请项目支出预算。

第五章 项目支出预算的核定和绩效考评

第二十三条 省财政厅按照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结合省直部门行政工作任务,事业发展目标,确定项目支出预算安排的原则和重点,并根据财力状况和项目排序,安排项目支出预算。

第二十四条

项目支出预算一经批复,省直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调整。预算执行过程中如发生项目变更、终止、调整预算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二十五条

省直部门应当按照批复的项目支出预算组织项目的实施,并责成项目单位严格执行项目计划和项目支出预算。

第二十六条

项目单位在项目完成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和总结,并将项目完成情况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应当将项目完成情况汇总报送省财政厅。 第二十七条

省直部门应当按照绩效考评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考评工作,并将绩效考评结果报送省财政厅。

第二十八条

省财政厅结合项目支出预算管理需要开展绩效考评工作,并将绩效考评结果作为以后编制项目支出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编制2009省级部门预算起执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编〔2005〕46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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