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公司通知范文

2022-06-02

第一篇:建设公司通知范文

公司关于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活动的通知

山西柳林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柳电政字„2014‟44 号

山西柳林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部门、外协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10】5号,详见附件)部署,结合公司实际,决定从2010年开始,在公司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齐抓共管、固化于制”原则。通过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员工安全意识,营造安全生产舆论氛围,以安全理念引导行为习惯,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促进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推动公司安全文化建设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实现本质安全。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扎实开展,公司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一)领导小组 组 长:侯益铭

副组长:闫威力 张茂林 贺强

成 员:薛金辉 李卫平 刘国玉 高彦军

刘云志 王艳亮 高前平 李小亮

韩海平 贺亚军 王文元 王旭荣

王志文 李现堂 贺龙龙

职责:领导推动公司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有序、有效开展;明确各级职责,检查、指导和协调部门创建工作;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创建活动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 主 任:薛金辉 副主任:任延明

成 员:高小平 王海军

郭新生 董少勇 王爱新 王永明 郭志强 马静峰 杨孝忠 郝玉龙 李海斌 王崇杰 李 平 任志武 呼福珍 高新民(二级安全员)

联系电话:31

31、31

32、3133 职责:负责创建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检查指导;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推荐示范企业,协调上级单位抽检、定审工作;总结、宣传和推广公司系统安全文化建设好的经验和做法。

(三)、公司各部门和外协单位要成立创建活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活动扎实开展。

四、工作步骤

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要与“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以及星级企业创建、安全评价和职业危害防治等工作进行有机结合。公司要在国家安监总局《评价标准》(见附件)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细则),量化细化建设内容和标准,广泛发动,精心组织,落实责任,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实施。每年6月20日前,公司完成后申报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形式审查和上报工作。

2010年公司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分以下几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2月)各部门指导制定创建实施方案(或细则),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宣传发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3月—5月)公司各部门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全面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工作。5月底,填写《安全文件建设示范企业申请表》(见附件),形式“安全文化建设成果汇报材料”,同安全文化建设实施方案上报安全监察部。

(三)初审阶段(2010年6月20日前)公司组织验收小组,采用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检查有关设施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公司进行全面审查,合格后上报集团公司。

(四)验收阶段(2010年7月—10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组织验收组,对推荐的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公司进行抽查、验收、并审定、公示。

(五)总结表彰阶段(2010年11月—12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达标企业进行表彰,总结成绩,全面推广经验。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创建工作要突出“以人为本”。 公司各部门要督促本部门严格按照创建标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坚持爱护人作为安全文化创建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创新形式,确保投入,采取各种方式,倡导安全文化,加强公司以“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确保实现“零违章、零缺陷、零事故”的安全理念的宣传,营造安全文化氛围,达到启发人、教育人、提高人、约束人和激励人的目的,真正实现以文化促管理、以管理促安全、以安全促发展。

(二)加强领导,创建工作要实施“齐抓共管”。 安全文化创建活动内容丰富,涉及面广,是公司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公司安全文化建设是提升公司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公司本质安全的重要途径,是一项涉及公司职工生命与健康的系统工程。公司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把创建活动作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列入议事日程,明确主管领导和责任人,落实到位,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长效机制。

(三)、注重实效,创建工作要坚持“固化于制”。 安全理念要发挥效用,必须将行之有效的制度融入进去,固定下来,贯穿到各部门安全生产全过程,形成持之有据、可操作的有效机制。各部门要加强对部门创建工作的指导,结合本区域实际,进一步完善标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重点培育和指导,树立标杆。及时总结推广创建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不断巩固和扩大创建成果。

山西柳林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11月09日

山西柳林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2014-11-09印发

第二篇:江苏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试用通知函

江苏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您好:

根据国家有关的劳动合同政策以及本公司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您的简历经过我公司人力资源部综合审查,您的条件基本符合我公司的岗位要求,真诚邀请您到我公司试用,特此通知!

我公司对新员工任职有以下几点要求:

1、我公司聘用人员应先经试用1-2个月(特聘人员除外),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工资:大专(1800-2000元);本科(拿到学位证)2000-2500元,试用期过后基本工资+绩效奖金+补助(通讯补助+交通补助+餐费补助)可达3500-5000元,期满经考核合格方可正式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转正后享受五险一金(一般买在员工户籍所在地)。

2、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或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具体待遇及要求可面谈。

3 、我公司员工必须遵守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4、我公司员工必须服从所属部门、班组负责人在其职权范围内的工作调动和管理,不服从调动分配和管理的,分管部门主要领导有权通知其待岗或辞退。

5、由于应聘者众多,工作人员有限,近期报到者可优先考虑。

6、新员工报到前务必与我公司取得联系,以便我公司相关部门对您的食宿及工作进行提前安排。

7、试用期间需服从公司外派到各地的项目进行1-2个月的试用和培训。(如能服从公司外地试用者请及时与人力资源部取得联系)

报到须知:

1、身份证复印件四份

2、个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两张

3、个人书面简历一份

4、学历证明复印件一份

5、入职人员登记表,用于公司存档备案。

所有职位公司均提供食宿,个人生活用品需自行准备。

报道员工请(在3-5工作日)联系人力资源部

联 系 人:张经理

咨询电话:18608673224

注:本函的最终解释权归属我公司人力资源部。

江苏苏中建设集团人力资源部2011 年 8月 25日

第三篇:关于成立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委员会的通知

关于成立公司企业文化建设领导小组的通

各部门:

为加强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工作,构建和谐企业,有效推进统一的优秀企业文化建设,经研究决定,成立公司企业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和领导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人员组成及职责如下:

一、公司企业文化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办公室

主任:

成员:

三、公司企业文化建设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公司的指示精神,研究决定公司企业文化建设重要事项;

2.负责审定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及运行保障机

制;

3.组织开展企业文化宣传教育和企业文化建设活动;

4.负责组织开展企业文化交流等。

四、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办公室职责

1.就公司有关企业文化建设事宜向公司企业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沟通和汇报;

2.组织实施、协调落实领导小组决定的工作事项,筹备组织领导小组会议;

3.负责公司企业文化建设的年度计划、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的起草工作;

4.对公司各部门、中心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和督办;

5.负责企业文化建设的教育培训、宣传发动,相关会议和各类主题文化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篇: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前期工作及立项审批

第三章 开工及计划管理

第四章 建设管理

第五章 资金与财务管理

第六章 审计监督

第七章 附则

为加强对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行为,国家电网公司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并于12月5日以国家电网计[2003]513号文予以印发,要求系统各单位依照执行。

二00三年十二月五日

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小型基本建设(以下简称小型基建)项目管理,规范小型基建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家电网公司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电网公司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小型基建项目是指为生产经营服务的生产调度设施、供用电营业用房和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非经营性基建项目(含科研、培训、办公用房、事业单位)等基建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本部、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依法进行的小型基建项目投资活动。控股公司比照执行。

第四条 小型基建项目投资应按照“量入为出,保证重点”的原则掌握,应在保证电网项目投资的前提下,根据需要及可能适当安排,严格控制投资规模。小型基建项目资金安排要纳入预算平衡,按建设管理程序管理。

第五条 各单位应加强对小型基建项目的管理。计划部门是小型基建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建设、审计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小型基建项目有关方面的管理和监督。小型基建项目的资金应纳入投资单位的财务管理。

第六条 投资单位应按国家规定严格控制楼堂馆所的建设,包括各类活动中心、培训中心、交流中心、会议中心项目建设,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办公楼。

第二章 前期工作及立项审批

第七条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各单位小型基建项目均应纳入公司的投资管理范围之内。单项工程总投资在1亿元或公司出自有资金有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家电网公司审批;单项工程总投资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及以上至1亿元,或公司出自有资金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项目,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审批,并报国家电网公司备案。其它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办理。

第八条 整体建设的项目严禁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分项。

第九条 小型基建项目应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需报国家电网公司审批的项目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规模及投资估算,资金来源等内容。

第十条 小型基建项目按公司规定程序审批后,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政府主管部门立项。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后,由建设单位根据需要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负责开展初步设计工作。

第十一条 投资单位负责组织对小型基建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并报国家电网公司同意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初步设计。

第十二条 建设过程中不得随意突破概算,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工程概算的,须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三章 开工及计划管理

第十三条 国家电网公司审批的项目开工建设,由国家电网公司批准。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审批项目的开工建设,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报国家电网公司备案。

第十四条 投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小型基本建设需要和资金平衡情况,在每年11月底前编制下投资计划。按照审批权限,需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上报国家电网公司审批的小型基建项目,国家电网公司经综合平衡后,于年初下达本小型基建项目投资计划。计划优先安排续建项目和竣工项目。 第十五条 计划一经下达,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并加强对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

第十六条 小型基建项目投资的统计按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建设管理

第十七条 投资单位和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要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要求,履行建设管理职责。国家电网公司、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将不定期地对项目建设的安全、质量、工期、造价等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第十八条 小型基建项目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行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制。通过招投标选定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及设备材料供应商或代理商。

第十九条 小型基建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招投标选定有资质的监理单位。要健全完善工程监理制,实行工程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资金使用等全过程监理。第二十条 小型基建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制,要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对于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第二十一条 投资单位和建设管理单位应切实采取措施控制工程造价,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

第二十二条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是小型基建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的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管理与监督,按规定组织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避免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要加强工程档案管理。

第五章 资金与财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 小型基建项目的资金应纳入投资单位的预算和管理。

对公司所属科研单位,确因实际困难需申请国家电网公司专项补助的建设项目,由国家电网公司计投部商财务部提出意见,报国家电网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补助资金纳入国家电网公司预算管理,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第二十四条 小型基建项目开工后,投资单位财务部门应按照批准的计划,资本性收支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及时筹措和拨付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财务监督。

小型基建项目的资金来源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向项目投资单位计划、财务、统计管理部门报送工程进度及投资完成、资金到位情况报表和有关财务报表。

第二十五条 小型基建项目工程竣工后由投资单位负责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并及时进行竣工决算,竣工决算应在工程验收后90天内完成。竣工决算经审计部门后报项目批准机构审批。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竣工决算办理资产入账手续。

第六章 审计监督

第二十六条 审计部门根据需要负责对小型基建项目进行开工前审计。主要审查项目审批手续、资金来源、概算、招投标、合同等内容。

第二十七条 审计部门应对小型基建项目进行建设期定期审计或不定期审计。重点抓好内控制度、工程预算、结算、采购和工程成本审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审计意见。

第二十八条 小型基建项目在竣工决算编制完成后进行竣工决算审计,主要审核决算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核工程概算的执行结果和造价控制情况。审计结果作为决算审批的依据。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国家电网公司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可依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家电网公司备案。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电网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停止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国电计[2001]753号)。

第五篇: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公司项目部食堂管理的通知

淮矿办〔2014〕21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公司项目部食堂管理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机关各部(处)室:

经集团公司研究,决定对工程建设公司项目部食堂进一步规范管理,按照社会化服务、开放式经营、市场化管理的原则,制定完善项目部食堂有关管理制度,8月底前落实整改完毕。具体意见如下:

1、关停部分食堂。关停工程建设公司钻探分公司所属三个项目部食堂,土建、安装、钻探分公司机关食堂仅提供通勤人员午间工作餐,取消对外接待。

2、实行社会化服务。项目部食堂实行承包经营,承包人员不得从工程建设公司领取工资;工程建设公司及项目部不得使用劳务用工。

3、实行开放式经营。项目部食堂允许工人参伙吃饭,与班队长以上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4、实行完全市场化管理。对予以保留的食堂,取消任何形式的补贴,水、电、气等费用应由就餐人员合理分担。对工程建设公司职能部门检查业务时发生的费用,由工程建设公司财务按月结算。

- 1程控制和日常监管,各单位年度“四项费用”一律不准超支。公司纪委、财务资产部、财务部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规定落实到位。

2014年8月21日

抄送:公司领导。

集团公司办公室

2014年8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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