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地库防汛应急预案
公司防汛应急预案,企业防汛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当洪汛到来时应急救援人员能够第一时间赶到施工现场,及时控制和消除施工过程中洪涝灾害的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避免或最大程度上的降低施工设备、物质、及在建既有工程的损害。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的防汛方针,确保整个施工期安全渡汛。抢险时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实施责任区段划分,顾全大局,团结协作,行成项目全员防洪防汛的局面。
三、工作目标
强化汛期防护,消除或降低洪汛灾害事故,确保汛期安全施工。
四、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1、组织机构项目部防洪防汛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王玉平副组长:刘长庆李际兵组员:各部门负责人及施工段工长
2职责:
(1)组长:负责事故的决策和全面指挥,调动各工区的救援人员、设备、物质等资源。
(2)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的具体指挥,组织相关人员尽快赶到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工作。
(3)应急行动组:接到现场报警通知以后,第一时间向应急救援小组组长汇报事故概况,并通知各组应急负责人做好应急出发准备工作。
(4)疏散引导组: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现场闲杂人员及疏导交通,引导救援人员、物资车辆、设备进入救援现场,保护好现场。
(5)现场技术组:制定抢险方案并进行论证,组织现场救援人员落实施救措施。
(6)物质设备车辆保障组:组织好救援物质、设备、车辆的进场施救,协助抢险人员对设备进行维护,对抢险现场进行组织、协调、指导。
(7)救护组:负责现场受伤人员的紧急护理,拨打120急救电话,协助救援中心把受伤人员及时送到医院抢救。
(8)外部协调组:与事故相关方面进行沟通。
(9)后勤保障组:负责救援人员的食物和用水以及救护用品的保障。
五、应急物资的准备、维护、保养。
(1)应急物资的准备:现有的施工机械如挖掘机、装载机、抽水机、发电机、以及木板、钢管、槽钢、方木、铁丝、麻袋、碎石、黄沙等急救物资。
(2)各种急救物资要配备齐全,并加强日常管理。
六、预防措施
1、各施工段负责人在项目经理部防汛防洪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编制防洪防汛应急预案,配备各种应急物资、设备、人员,发现汛情以后立即采取措施组织人员按预案进行实施。
2、项目部负责人应时刻关注当地天气,并建立完善的汛期洪水预警机制,做到早预防、早预报,提前督促物资部门做好救援物质、设备人员的调配组织工作。
3、接到有关洪汛紧急警报通知以后,防洪防汛领导小组的全体人员应立即召开会议,并组织项目经理部和工程队人员作好抗洪准备工作,督促做好防汛、防洪的各项应急措施,工区应加强巡逻检查,配好抢险器材和物质用品。
4、各工程队按防洪防汛区域做好应急措施,使施工现场的排水系统畅通,停电并加固临时用电线路,保证通讯畅通。
七、应急响应
1、一旦发现洪汛险情,值班人员应立刻通知附近施工人员和附近村民,并以最快的方式报告项目部防汛防洪应急小组组长,领导小组组长接到险情以后立即报告上级管理部门,并立即组织救援人员按照预案进行抢险。
2、项目部防洪防汛应急领导小组按照职责分工立即赶往救援现场,并有序地组织施工现场的救援工作。成立现场指挥部,救援总指挥立即组织工程队负责人及记住人员对情况进行分析,并立即采取措施保护施工便道畅通、疏通道路的侧沟、并对是否疏散下游居民和施工设备、撤离施工人员、是否需要疏通下游河道做出正确决定。
必要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以求得援助和指导,并及时向监理办、指挥部领导报告。
同时应组织全体抢险人员根据灾害事故情况的特点,实施有效的应急措施,争取短时间内,努力将损失、不利因素降至最小程度或消除。
八、回复生产及应急抢救总结
1、抢险救援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写出《灾害情况分析报告》,并组织相关人员评审该应急救援预案的适应性,部分条款不适应则予以修订。
2、组织建立单位、业主等相关单位召开恢复生产会,对水涝灾害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确定恢复生产应采取的质量、安全、环保等施工措施。
公司防汛应急预案范文4
为了保证企业的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和生命财产的安全,使公司各种设施在夏季安全度汛。
一、防汛领导小组:
组长:由公司董事长XXX(电话:XXXXXXXXXX)、总经理XXX(电话:XXXXXXXXXXXX)担任。
副组长:由公司生产总监XXX(电话:XXXXXXXXX)担任.
成员: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抢险救援队伍:公司所有人员有责任有义务参加抗洪抢险,保护公司财产安全。
二、防汛组织程序
在险情发生时,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现场指挥,机关各部门及各车间负责人积极调配本部人员,配合进行抢险救援。险情发生在夜间或休息日时,值班人员临时负责指挥,并及时通知防汛小组其他成员赶赴现场。
三、汛期工程部防汛措施
1、防汛器材放在门岗,放防汛器材,主要有编织袋、砂子、铁锹等;
2、公司重点部位:公司所有厂房门口。
3、险情:(1)公司门口向内流水不及。(2)排水管道
堵塞,厂区内水位上升。
4、汛期到来之前,办公室人员应仔细巡查全厂重点部位
(1)楼顶平台排水沟是否畅通无阻,同时将楼顶垃圾清运干净;
(2)检查污水井、排水管是否有堆积物,并加以清除,保证排水畅通;
(3)检查配电室等重要机房是否有漏雨情况,若有发生应及时处理。
四、险情处理程序
1、若厂内出现险情时,要迅速用沙袋堵住重点部位门口,保护公司财产。
2、险情发生后,要进行全面检查,统计本次汛情造成的损失和物资消耗情况,并及时补充防汛物资,做好下次防汛准备;
3、事件处理过程要进行详细记录,由办公室向公司领导及上级部门作出汇报。
第二篇:《地震应急预案》、《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与《安溪县教育系统地震应急预案》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魁斗中心学校地震应急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迅速高效地组织、开展抗震救灾等各项应急工作,提高应对破坏性地震灾害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损失,保证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及《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地震应急预案》、《福建省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泉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泉州市地震应急预案》《泉州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溪县地震应急预案》,《安溪县教育系统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积极预防,系统联动,协同应对,预防与应急相结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中心学校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震和区域外发生并造成一定影响,需要开展应急的地震应对。
2应急组织与职责
2.1中心学校
魁斗中心学校成立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地震应急指挥部是全中心学校抗震救灾的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中心学校抗震救灾工作。由中心学校校长任指挥长,中心学校书记、副职领导任副指挥长,各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当接到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震情通报后,中心学校地震应急指挥部启动,由指挥长主持召开紧急部署会,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中心学校地震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向县人民政府和县教育局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本学校掌握的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2)牵头做好中心学校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职责;
(3)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协调本校范围内校园地震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
(4)负责向县教育局报告情况。重大问题及时向县教育局请示报告。
(5)在县教育局的指挥下,协调、协助相应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督导预警区、震灾区的撤离转移、救助安置师生,组建临时校舍,保持、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参与震后校舍重建工作。
(7)完成县教育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安溪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交办的事项,研究解决校园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件。
魁斗中心学校地震应急指挥部设立以下相应工作组:
(1)地震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置地震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地震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及时总结和推广各校处置校园地震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各校地震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和学校落实地震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督促各校根据校园地震事件的性质,对处置不当的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查究。完成县教育系统地震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重要事项。
(2)应急处置工作组:在魁斗中心学校地震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积极配合各级各相关部门开展防范和抗灾救灾工作。根据灾害的情况,认真分析对本校园所产生的影响,及时做出决策。必要时深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2.3各级各类学校
各级各类学校应设立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和完善本校地震应急预案,并负责本校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及培训活动,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加强地震信息报告和预警措施,组织开展校内先期应急处置行动,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及时向主管部门请示报告。
3.应急响应
3.1地震灾害的分级
根据最新修订的《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灾害四个级别。
地震灾害等级标准表
地震灾害
等级
分级标准
初判标准
响应
级别
人员死亡(含失踪)
经济损失占全省年国内生产总值比例
震级
特别重大
地震灾害
300人以上
1%以上
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
国家级
重大地震灾害
50——299人
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
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
省级
较大地震灾害
10——49人
造成较重经济损失
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
市级
一般地震灾害
10人以下
造成一定经济损失
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
县级
3.2应急响应
3.2.1先期应急响应
(1)地震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宣布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县教育系统地震应急指挥部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通报,迅速按照本系统地震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先期处置情况。
3.2.2指挥、部署及行动
指挥长主持召开紧急部署会,先期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1)根据灾情,魁斗中心学校地震应急指挥部立即运作,决定启动相关的工作组;
(2)主动与各类学校取得联系,迅速收集本单位涉及的震情灾情数据,并将震情灾情和应急情况及时报送县教育局;
(3)根据灾情判断和救灾需求,划分若干区域,科学调配本系统资源开展各项抗震救灾工作;
(4)根据本校职责,及时了解灾情及灾区学校的运转能力,迅速统计核算初步救灾需求上报;
(5)在县教育局的领导下,按照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部署协助组织、指挥灾区教育系统地震应急工作,做好其他各项工作。
3.2.3应急响应结束
在接到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终止应急响应的决定后,魁斗中心学校地震应急行动终止,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
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魁斗中心学校地震应急指挥部负责提交本校抗震救灾工作总结,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3.2.4灾情报告
地震灾情报告内容: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等。地震发生后,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地震灾情速报工作程序:
(1)各类学校(单位)立即收集本单位的地震灾情,汇总上报魁斗中心学校地震应急指挥部。
(2)魁斗中心学校地震应急指挥部汇总各校信息后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县地震局,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保障措施
4.1信息保障
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地震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4.2物资保障
学校应逐步建立地震应急处置的物资储备,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
4.3资金保障
应急资金由政府统筹。应急资金纳入统一财政预算。学校应逐年增加日常应急演练、宣传、培训经费,把应急教育经费列入预算。
4.4人员保障
学校应组建由本单位教职员工组成的地震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
4.5培训演练保障
魁斗中心学校地震应急领导小组应经常开展应急预备队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应急人员的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并在实践中不断充实和完善预案内容。
开展培训演练。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工作,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校园突发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4.6应急避险场所的设置和建设
学校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应急避险场所的设置和建设工作。
5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包括临震应急、强有感地震应急、台湾及台湾海峡强地震应急、海域地震应急、省内地震应急、外省特大地震应急以及地震谣传应急。
当其他地震事件发生后,根据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指示,采取以下相应的应急响应。
5.1临震应急
当市人民政府发布我市短临地震预报(指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后,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进入临震应急状态。
5.1.1应急响应
(1)根据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启动本预案自然灾害类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并检查与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
(2)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及时对本校师生发出防灾抗灾通知,必要时要及时组织人员紧急避难;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命线等工程的应急保障工作;
(5)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6)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校园和社会安定。
5.1.2临震应急结束
(1)当预报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立即按预案有关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临震应急自动结束。
(2)当县人民政府根据预报区和临震应急工作实际,发布终止临震应急的公告,临震应急结束。
5.2强有感地震应急
强有感地震指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使公众强烈有感,震级小于4.0级的地震;或我县周边发生破坏性地震,波及本县,使公众强烈有感,但未直接造成人员伤亡和明显财产损失,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地震事件。
魁斗中心学校主要应急处置措施:
(1)根据县地震应急预案要求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采取相应的地震应急处置措施。
(2)根据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启动本预案自然灾害类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并检查与落实预案的执行隋况;
(3)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及时对本校师生发出防灾抗灾通知,必要时要及时组织人员紧急避难;
(4)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5)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命线等工程的应急保障工作;
(6)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7)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校园和社会安定。
5.3省内地震应急
省内地震是指在我县周边设区市发生的、并且波及我县造成人员伤亡或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
教育系统地震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措施:
(1)
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采取相应的地震应急处置措施。
(2)
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组织实施对地震灾区的紧急支援。
5.4外省特大地震应急
外省特大地震是指我国大陆地区发生特大地震,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且未对我县造成直接影响的地震。
教育系统地震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措施:
(1)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采取相应的地震应急处置措施。
(2)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组织实施对地震灾区的紧急支援。
5.5地震谣传应急
地震谣传指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出现地震谣言、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活、生产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的事件。
县教育系统地震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措施:
(1)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采取有效措施平息谣传;(2)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校园和社会安定。
当地震谣传已平息,造成的影响已基本消除,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已恢复正常,县人民政府终止应急响应。
6附则
6.1责任与奖励
魁斗中心学校抗震救灾工作实行本校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由本校报县教育局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抗震救灾重要情况或者抗震救灾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2预案管理
魁斗中心学校制定本预案并组织实施。本预案是安溪县教育系统处置地震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级各类学校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本校的应急预案。
6.3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6.4预案的解释
本预案由安溪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适时进行修订。
6.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迅速贯彻国家防总会议精神和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防汛防台风和抗风险能力,确保我校迅速、高效、规范、有序地开展防汛防台风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台风、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危害,保护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水文管理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泉州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和《安溪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原则。防汛防台风工作要把最大程度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消除各类次生、衍生灾害,把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控制到最低。
1.3.2坚持“统一领导,条块结合”的原则。防汛防台风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校防汛防台风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督促和指导,同时接受本区域防汛部门的统一领导。
1.3.3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防汛防台风工作坚持以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认真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的各项准备,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不断完善组织体系,遇到突发事件要结合日常防范措施,科学组织、快速反应、果断处置。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辖区范围内发生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根据本预案启动的应急响应主要用于规范我校辖区范围内的防汛防台风抗灾行动。
2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中心校设立学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学校党支部书记、分管安全工作副书记任副组长,学校其他班子成员、各基层小学、幼儿园负责人任成员。各校园要相应成立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由学校班子成员、班主任、保卫人员、生管人员、后勤人员等组成,在中心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所在学校的防汛抗灾工作。
每年汛前,因人事和机构调整,各校园应及时调整、充实、明确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成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2.2组织机构职责
2.2.1中心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校的防汛防台工作,督促各校园落实防汛防台风各项措施;组织、指导各基层小学(幼儿园)做好防暴雨、洪水、台风等工作;及时组织、监督学校做好危漏校舍的维修和加固,以及师生安全的防范工作;负责组织做好中高考等重大活动的防灾安全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防暴雨、洪水、台风等知识的宣传;负责向县教育局自然灾害防治领导机构报告相关动态信息。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八个专项工作组,办公室挂靠在中心校德育处,办公室主任由中心校分管领导兼任,各基层小学、幼儿园负责人任副主任。专项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①
应急处置组
组长:
职责:学校遇灾遇险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配合当地乡镇党委、政府,指挥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协调治安保卫、消防、交通管制,联系协调公安部门打击扰乱校园治安不法行为,保护学校财产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②值班信息组
组长:
职责:负责管理救灾的文秘、对外接待和协调工作,负责上传、下达等通讯联络工作。
②
后勤保障组
组长:
职责:负责及时采购、调拨救灾物资,及时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其他救灾所需物资;筹备拨发救灾经费,管理上级及外援救灾经费,并向上级申请救灾经费。
④卫生防疫组
组长:
职责:负责联系协调医务人员进入灾区,抢险医治伤病人员,控制疫情,转移伤病员,储运、调配药品等工作。
⑤宣传动员组
组长:
职责:负责防灾救灾知识的宣传报道,稳定民心和社会秩序。
⑥灾后重建组
组长:
职责:负责协调、协助学校转移安置受灾师生,解决衣食住行问题,做好灾后救援工作;负责联系邀请有关专家进行灾后对策研究和治理方案,为县防灾救灾决策提供依据。
⑦灾情调查组
组长:
职责:负责对灾情全过程进行详细调查,对渎职、失职人员和责任人查清事实经过,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提交局领导班子研究。
⑧监测预报组
组长:
职责:邀请专家对灾情进行监测,分赴灾区指导群测群防,进行加密监测。
2.2.2中心校挂钩学校干部:抓好学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有关防汛防台风工作精神的传达,督促、指导学校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
2.2.3基层小学、幼儿园:负责本校园的防汛防台风工作,成立学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制定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并加强培训、演练;适时开展防汛防台风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及培训活动,组建防汛抢险队伍,备足、备好防汛抢险物资,动员和组织广大师生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加强信息报告和预警措施,发生重大汛情、灾情的,应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防汛部门报告。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和预警信息
县教育局密切关注气象、国土、水文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必要时将有关信息及时通知各学校。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过公共信息渠道,发布、调整和解除洪涝灾害和台风暴雨灾害预警时,县教育局对学校亦同步予以公告。
中心校及时传达县局有关公告,各校园应根据各自防汛防台风工作职责和预案,做好相关预警工作。
3.2预案准备
中心校和各校园及时修订完善防暴雨、洪水、台风预案,以及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预案、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等专项预案。
3.3预警级别划分
防汛防台风预警级别依据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和Ⅰ级(特别严重)。
3.4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①思想准备:加强防汛防台风宣传教育,将防灾、避险、自救、互救、逃生等知识纳入学生安全教育和教师员工安全培训内容,组织开展师生员工应急避险演练,提高师生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②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防台组织机构,制定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抢险救灾队伍建设和演练。及时编制包括职能部门、值班电话、传真和主要责任人、工作人员联系电话等信息在内的防汛防台风通讯录,并定期更新发布。
③物资准备:按照规定储备必要的防汛防台风物资,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设备。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防汛物资要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使用便捷。
④防护检查:要在汛前全面开展防汛防台风工作检查,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3.5
主要防御工作
3.5.1排水防涝
①做好校内排水设施设备和排水管网的检查、维修,清理屋顶平台,防止天沟和落水管道阻塞;及时清理下水井、排水管线和校园路面垃圾,确保校内道路排水畅通;
②校内低洼易涝区域和地下设施要做好防止雨水倒灌和积水排水准备工作,有条件的要设置贮水井、排水泵、挡水板等措施;
③校内蓄水池、贮水井等进行预排空或降低贮水量。
3.5.2
防高空坠物
①全面清理各类校园高空构筑物,对空调外机、宣传指示牌、室外天线、老旧牌匾等户外设施以及墙面突出标志进行清查,及时加固;
②做好校园内的大树、老树维护,特别要注意对行道树以及学生活动区域的老树、大树及时修剪、加固;
③注意校内简易工棚、简陋车棚、建筑外贴面的清理整治,及时消除问题隐患。
3.5.3
防雷工作
①确保必要的资金投入,分步实施对校内建筑的防雷安全检测,重点做好对90年代以前老旧建筑的防雷安全检测和隐患整治工作;
②对防雷安全检测中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立即制定整改计划,加强隐患治理动态跟踪,确保防雷检测与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杜绝隐患“回潮”。未开展防雷检测与整治的,要明确时间节点,制定实施计划,抓紧落实工作,切实消除汛期可能发生的雷电灾害事故。
3.5.4
滑坡及泥石流
①台风、暴雨等汛期,应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点的巡查和监测;
②对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和山体滑坡、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要设置警戒区、设立告示牌;
③要主动争取国土资源等部门的支持,对学校周边和校内的地质灾害点、低洼地带、施工工地等危险地带进行重点防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6
响应级别
按暴雨、洪水和台风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
4
响应工作
4.1
总体要求
4.1.1
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坚持县防指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4.1.2
进入汛期,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和上级工作要求,适时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并根据预报的台风、暴雨、洪水影响和危害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工作,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2
应急响应
4.2.1
Ⅳ级响应
4.2.1.1
根据县防指发布的防汛防台风Ⅳ级预警信号,启动相应Ⅳ级应急行动如下:
(1)县教育局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必要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与县防指信息沟通,并根据要求向教育系统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风提示,反馈应急响应动态;
(2)中心校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与县教育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信息沟通,检查各自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
(3)各基层小学(幼儿园)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与中心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信息沟通,检查各自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
4.2.1.2
Ⅳ响应防御提示
(1)加强值班,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和上级通知,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风提示;
(2)做好排水防涝准备工作,重点落实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场所、校内易积水区域、地下空间等关键部位的防积水和紧急排水措施;
(3)加强巡查,对风口、路口及易倒伏的行道树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提前进行校园道路进水口清洁工作,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疏排水准备工作;
(4)检查加固各类指示标志,把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
妥善放置易受影响的室外物品;
(5)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组织巡检,确保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6)提醒学校在建工地采取有效防御措施,切实落实防汛各项准备工作;
(7)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2.2
Ⅲ级响应
4.2.2.1
根据县防指发布的防汛防台风Ⅲ级预警信号,启动相应Ⅲ级应急行动如下:
(1)县教育局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实行局领导24小时带班值班制度,加强与县防指信息沟通,向教育系统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根据县防指的指令,协助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中心校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与县教育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信息沟通,检查各自防汛防台风应急处置的准备情况。
(3)各基层小学(幼儿园)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与中心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信息沟通,检查各自防汛防台风应急处置的准备情况。
4.2.2.2
Ⅲ级响应防御提示
(1)提醒师生员工尽可能减少外出,户外活动应注意安全避险。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必要时延迟上下学时间;
(2)加强对临时建筑、在建工地、边坡基坑、地下工程、危旧房屋等巡查,通知有关人员做好避险准备;
(3)加固户外装置,拆除不安全装置,切断危险的室外电源;
(4)提醒在校内从事楼宇清洗、建筑施工等高空作业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可以暂停作业;
(5)暴雨橙色、台风黄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2.3
Ⅱ级响应
4.2.3.1
根据县防指发布的防汛防台风Ⅱ级预警信号,启动相应Ⅱ级应急行动如下:
(1)县教育局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按照预案和职责分工,由分管防汛防台风工作领导坐镇指挥,负责组织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必要时局领导、局机关干部职工分赴挂钩区域、学校检查指导防暴雨、防洪涝准备情况,督促落实各项防御措施;根据县防指的指令,协助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中心校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确保与县教育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信息畅通,由分管防汛防台风领导检查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有关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各基层小学(幼儿园)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确保与中心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信息畅通,由分管防汛防台风领导检查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有关情况及时向中心校报告。
4.2.3.2
Ⅱ级响应防御提示
(1)组织24小时值班,分管领导上岗带班,抓紧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2)提醒师生员工尽可能不要外出,防止高空坠物伤人;学校停止一切户外活动,必要时延迟上下学时间,或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采取停课或其它专门的保护措施;停止室内大型集会,立即有序疏散人员;
(3)加强安全巡查力度,重点巡查锅炉房、配电间、危险品仓库、图书馆、计算机房、实验室、学生宿舍、校内高架电线等部位防风、防水、防雷、防漏电等准备工作;
(4)校内建设工地按照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暂停施工,并落实相关措施,尤其是对塔吊、脚手架等建设设施进行加固或拆除;
(5)校内工地临房、危棚简屋等处人员按预案撤离转移至指定安全地带;
(6)抢险救援队伍集中待命,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
(7)已被政府设定为临时避险场所的学校要协助职能部门做好安置灾民和赈灾救济工作;
(8)暴雨红色、台风橙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2.4
Ⅰ级响应
4.2.4.1
根据县防指发布的防汛防台风Ⅰ级预警信号,启动相应Ⅰ级应急行动如下:
(1)县教育局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主要领导进入指挥岗位,组织指挥本系统全力投入防汛防台风抢险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2)各校园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主要领导和防汛责任人进入防汛防台风抢险指挥岗位,迅速落实各项防汛防台抢险措施。
4.2.4.2Ⅰ级响应防御提示
(1)加强24小时值班,主要领导负责指挥本单位、本学校防汛防台风工作;
(2)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采取停课或其它专门的保护措施;学校、托幼机构应指派专人负责管理已到校的学生和已入园(托)的儿童,确保学生安全;
(3)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静止一段时间,注意提醒师生员工应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防止强风突然吹袭造成人员伤亡;
(4)暴雨、台风红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3
灾害发生后的先期应急处置
台风、暴雨、雷电、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事件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学校应迅速按照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重点做好:
(1)灾害发生后,学校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灾情信息;
(2)组织师生员工疏散、转移到安全场所,做好安置工作及初步的师生员工心理疏导;
(3)根据灾害类型,迅速组织应急队伍,科学抢救伤员或营救遇险人员;在等候专业救援的同时,采取可能的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
(4)当政府相关单位或上级部门到达现场并负责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时,学校要积极配合协助处置工作,做好伤员抢救、道路引领、师生安置、师生员工情绪疏导、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相关工作。
4.4
应急结束
4.4.1
当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县防指解除有关预警信号后,各学校可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4.4.2
各学校组织开展各项善后处理工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5
后期处置
5.1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5.2环境整治和损毁设施修复
各学校要组织力量做好学校环境整治,清查校园设施、设备损毁情况,对影响防汛防台风安全及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的,应尽快修复。
5.3宣传教育
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广播、LED电子屏幕、微信公众号、网站等新闻媒体,开展防暴雨、洪水、台风的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洪防台风意识及能力。
5.4
培训和演练
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积极组织和参加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统一组织的专业培训。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5.5
调查与总结
各学校应针对防汛防台风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从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并按规定将工作总结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6
信息报送和处理
6.1
灾情信息报送时间要求
发生洪涝、台风、暴雨、雷击、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后,各学校应及时报送当地党委、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将基本情况即知即报,核实灾情后予以续报。
6.2
灾情信息主要内容
6.2.1
灾害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灾害内容、时间、地点、范围、人员伤亡情况和财产、设施损坏程度等。
6.2.2
已经采取的措施、处置过程和结果。
7
附则
7.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汛防台风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学校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在评先评优、职称评聘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学校和个人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罚及责任追究。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中心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本预案。各基层小学、幼儿园要根据本预案制定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三篇:防汛应急预案()
XX乡(镇)防汛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了做好洪水发生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坚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在洪涝灾害形成前,通过严密的组织防洪措施,做到胸中有数,临危不乱,保证抗洪抢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按国务院的要求和省、市、县人民政府的统一布置,以人为本,结合我乡(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防汛抗旱若干规定》、《四川省实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西充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西充县防汛抗洪抢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二、基本情况
我乡(镇)幅员面积 km,辖 村 社,现有人口 人,现有中小河流 条(其中 河横穿乡场镇或靠近乡场镇多少条),现有中型水库 座、小
(一)型水库 座、小
(二)型水库 座,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 处(省级监察点 处、市级监察点 处、县级监察点 处)。
三、指挥机构
(一)***乡(镇)成立防汛指挥部,并设立下属机构
21、指挥部党委书记:( 名字 )乡(镇)党委书记。
2、指挥长:( 名字 )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3、副指挥长:(乡(镇)领导)全部列入)
4、成员:乡(镇)所属机构负责人,包括学校、企业负责人,各村书记、主任。
5、工作职责:组织本辖区干部群众抢险自救,并向县委、政府、县防汛指挥部领导报告灾害情况。负责对病危小
(二)型水库实施空库运行。
(二)指挥部办公室
1、主任: (乡(镇)分管副职)。
2、副主任:(若干)。必须有水管站站长,其他如党政办主任,农经站等。
3、成员:(若干)。
4、工作职责:负责搜集雨情、水情、工作变化情况以及灾情统计,并向指挥部报告;负责通讯联络并将有关情况通知指挥部成员、辖区内各单位以及村社干部群众。
(三)应急抢险队
1、队长: 乡(镇)武装部长。
2、副队长 :若干 。
3、队员:若干(包括各村的民兵连长,基干民兵、党员、团员等)。
4、工作职责:负责应急抢险,受困人员救助、危险河流险毁、公路桥梁、交通要道的交通疏导等。
(四)受灾群众疏散转移安置组。
1、组长: (分管民政工作的乡(镇)副职干部)。
2、副组长:(民政所长)住村干部。
3、成员:若干(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4、工作职责:负责选定安全安置点,转移路线并设转移路线方向标识牌。负责转移安置群众并做好思想安慰工作,并对已转移的群众进行看护管理。
(五)后期保障组
1、组长: (分管财政的乡(镇)副职干部)。
2、副组长:若干人, 乡(镇)财政所、办公室、农业股中心等若干人。
4、工作职责:负责应急设备,车辆的调度;负责供应安全转移群众的食品、蔬菜饮用水以及其他生产用品的采集,运送和发放。
(六)学生救援护送组
1、组长: 人 学校的校长。
2、副组长: 人, 学校的副校长 (或教导主任)。
3、成员:若干(学校年轻老师)。
4、工作职责:负责学生的安全管理,救援护送工作,并随时与乡(镇)防汛指挥部取得联系。
(七)水、电、气、视、讯设施修复抢险组。
1、组长: (副乡(镇)领导干部)。
2、副组长:若干相关单位负责人。
3、成员:若干人。
4、工作职责:负责本辖区内水、电、气、视、讯抢险修复工作,尽快恢复生产,保证群众生产、生活需求。
(八)治安维稳组
1、组长: 人(乡镇)人大主席。
2、副组长: 人(乡镇)管治安的副职干部。
3、成员:若干人(派出所、综治办、安办)。
4、工作职责:负责灾区维护治安,打击偷盗抢劫犯罪活动,协助抢险队工作。
(九)卫生防疫组
1、组长: 人乡(镇分管副职干部)。
2、副组长:若干人(医院的院长、畜牧站站长)。
3、成员:若干人,医生、护士畜牧兽医等,村委会主任。
4、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伤病的救护和疫情防治工作。
(十)生产自救组
1、组长: 乡(镇)党委书记或乡(镇)长。
2、副组长:若干人。
3、成员:各驻村干部,各村(社区)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
4、工作职责:负责本辖区生产重建,抢种抢收,把灾害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十一)村(居)抢险应急组
1、 村(居)
1)组长: 村(居)支部书记 2)副组长:若干人(村级干部)
3)成员:各社的社长、水库承包人(或看护人)地质灾害点观察人员。
4)工作职责:负责本辖区群众的宣传工作。 负责对*** 社小
(二)型水库,***社病危山平塘(有住户),***社地质灾害点,***社河流险段,****社病危民房巡视检查,发现危险情况及时报告,负责本辖区群众主动避让的安全转移包括安全转移路线的选定)和安置工作. ******
****** ****** ******
四、工作措施
1、加大汛前宣传。乡(镇)所属各部门、场镇各企业单位、各村(居)委会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会议、板报、宣传标语、宣传手册等对《防洪法》进行宣传,提高干部众警惕性,增强防洪抢险意识,做到有备无患。
2、做好汛前检查整治。各部门、各单位、各村(居)要对自已所辖区逐处检查,逐一登记、做好检查记录,能够治理的塘库堰要及时除险加固,防止堤坝垮塌。对滑坡地段、危房起先治理一时无法治理的要转移群众到安全地带;对重大隐患及时上报镇防汛抗洪抢险指挥部,落实专人限制负责整改,把隐患消除在汛期来临之前。
3、做好物资准备。各部门、各单位、各村(居)要做好抢险物资、资金储备工作,保证汛期使用。防汛期间要保证交通和通讯的畅通,一旦出现险情,立即组织人遇进行抢险救灾。
4、落实值班制度。乡(镇)上每天安排一名带班领导和1名工作人员值班,保证值班室24小时人员在岗,24小时通讯畅通,作好情况记录,对出现险情的要及时、准确向乡(镇)防汛抗洪抢险指挥部做汇报,乡(镇)指挥部电话:
5、对重点区域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值守工作。
五、预警机制及预案启动
(一)、暴雨等级预警信号划分
暴雨预警信号分为四级,分别为:蓝色Ⅳ、黄色Ⅲ、橙色Ⅱ、红色Ⅰ。
1、Ⅳ(四级)蓝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降雨量达到50mm或者已达到50mm以上且继续;
2、Ⅲ(三级)黄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降雨量达到50mm或者已达到50mm以上且继续;
3、Ⅱ(二级)橙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降雨量达到50mm或者已达到50mm以上且继续;
4、Ⅰ(一级)红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降雨量达到100mm或者已达到100mm以上且继续;
(二)、预警启动
1、当气象或防汛部门发布气象Ⅱ(二级)橙色预警信号时,指挥部小组成员进入防汛应急工作岗位,做好预案启动准备工作。
2、当气象或防汛部门发布气象Ⅰ(一级)红色预警信号时,预案启动。
五、工作纪律
对在防汛抗洪抢险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中反应迅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因玩忽职守、贻误时间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预案由乡(镇)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西充县***乡(镇)人民政府
2016年4月 日
第四篇:防汛应急预案
为了保证我厂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保障生命财产的安全,确保各设备的正常运行,使各建筑物及设施设备在夏季安全度过汛期,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防汛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不锈热轧厂范围内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极可能出现厂房建筑、设备、沉淀池、地下油库、主电室(包括电磁站、变电所)等重大险情的应急处置。
二、应急工作原则
监督千方百计确保全市防洪安全,千方百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千方百计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防汛工作以防洪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和防抗救结合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1防汛指挥部: 总 指 挥: 张润国 副总指挥: 董毓生
成
员:
韩丙宝、南 海、薛义勇、姚恩涛 调度室全体、 各作业区主管 办 公 室: 崔永勃 电
话: 301639
4、247 防汛值班室:设在调度室,值班人员由当班调度室兼任。
电话:301307
8、30123
39、厂内号码:5 2任务分工: 2.1 总指挥:
统辖全厂防汛工作,按公司要求召集总指挥部会议,安排布置各项防汛重点工作,组织汛期检查及指挥汛期抢险等。
2.2 副总指挥:
负责全厂防汛工作安排、检查、协调和监督防汛工作落实情况。 2.3 成员:
负责组织完成本区域各项防汛工作,组织汛前检查,完善防汛装备及备足防汛材料,组织本单位防汛突击队抢检,确保辖区平安。
2.4 防汛办公室:
接受指挥部的命令,代表指挥部参加上级指挥部的会议,保证各项命令及防汛信息的传递,制定应急预案,组织防汛演练。
2.5设备能源科:
1) 负责防汛工作的安排,防汛工作的实施检查以及对全厂动力管网排水管道、泵站、排洪沟畅通情况、各大门防洪沙袋的准备情况及防汛设备安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负责工业建筑厂房、天沟、厂顶瓦棱铁皮屋面漏雨漏水、缺陷处理。 3)厂内及外围雨水管、沟疏通,破损的更换。
4)负责按时调回各科室、作业区提报的各项防汛物资,防汛物资专项专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挪用防汛材料。(防汛物资:沙袋、电缆、漏电保护器、铁锹、潜水泵等于四月底调回)
5)电气专业主管负责组织防汛专用电源、电线准备。特别强调潜水泵必须配齐漏电保护保护器。 2.6 生产技术科(防汛值班室):负责传达天气预报、组织汛期的生产及抢险工作,并负责库区大门(包括股份公司热轧库做好库区大门)的防汛工作;负责安排汛期的值班汽车。
2.7综合管理科:负责厂抢险防汛器材的管理。
2.8党群科:负责组织抢险突击队及进行抢险工作。防汛抢险突击队人员名单发到各作业区和有关科室,重点发到调度四大班。
利用热轧通讯载体,加强宣传,增强全体职工预防洪水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的准备。
2.9 驻厂保卫科: 负责汛期保卫工作、严防破坏防汛设施。 2.10轧钢作业区:备防洪泵二台(确保能够使用),配好排水管100米(配好管接头)。负责2号油库、西小院、磨辊间大门、沉淀池防汛及汛期抢险工作。
2.11电气作业区:负责主电室、各电磁站、电气设备以及检修间大门、1#炉风机房电磁站的防雨、防汛工作,在汛前,按各作业区防汛要求备足潜水泵电线及开关,指定专人负责各排洪潜水泵的电源(各作业区指定)及电源线的安装工作。
2.12 加热作业区:负责原料跨北小门、东大门及3#加热炉西大门、风机房、大型备件区大门及加热区的防洪抢险工作,负责炉区、原料雨水退水管道及天沟的清渣维护,确保畅通,并确保加热炉烟道、汽化站周围的排水沟畅通。
2.13 天车作业区:负责天车各分段开关及天车配电盘的防雨工作。 2.14精整作业区:负责园盘剪小门,沉淀池旁东大门的防汛及精整区防洪沟的防洪、抢险工作。 2.15热处理作业区:负责进入酸洗间及热处理区的各大、 小门及酸洗车间及本区域的防洪抢险工作。新、旧厂房大门要备用足量沙袋。
2.16不锈钢作业区:负责主厂房东跨与酸洗车间之间排水沟的防洪工作、本区域大门的防洪工作及车棚的防汛工作。
2.17不锈钢公司热轧库:负责两个铁道大门及北部大门的防汛工作。
四、 抢险救灾程序
1. 出现洪水灾害或险情后,调度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及相关人员到场。
2.如洪水灾害威胁生产,调度立即组织停产,并立即组织防汛突击队到场,进行疏通及排洪,进行抢险救援。必要时通知消防车到场排洪。
3.沉淀池排水能力不足时,调度安排停产,控制加热炉、常化炉控制水量、二辊泵站、高压泵等停止供水。
4.相关责任区作业区主管迅速调集本作业区的资源和力量,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5.大雨期各成员单位对所辖的各大门用防洪沙袋围堵,防止雨水倒灌厂房内。
6.处置洪水灾害和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指挥部统一指挥,各成员单位和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7.险情发生在夜班和双休日时,值班调度负责指挥,并及时通知防汛指挥部其他成员赶赴现场。
8、险情发生后,要进行全面检查,统计本次汛情造成的损失和物资消耗情况,并及时补充防汛物资,做好下次防汛准备;
9、大雨期设备能源科安排专人值班,加强巡回检查,防汛期间坚持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离岗、脱岗、代岗。
10. 事件处理过程要进行详细记录,由调度向指挥部汇报。 防汛物资存放点:
1.防汛沙存放点:原料自行车棚前;
2.防汛编织袋、器材存放点:综合管理科防汛库房(钥匙在调度室、综合科各存一把)
******* 2018年7月5日
第五篇:防汛应急预案
济南市城市防汛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发生城市洪涝灾害突发事件时,使城市洪涝灾害处于可控状态,确保城市防汛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以及《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济南市河道管理办法》、《济南市城市防洪治涝规划》、《济南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建成区内突发性暴雨、洪水产生的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认真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预防为主、防抢结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军民结合、联动协作,专群结合、保障有力的原则。
1.5 城市防汛特点
1.5.1 地理环境特殊
我市市区地势东西狭长,南高北低,南部坡度较大,二环东路从旅游路至小清河段长度7.5公里,高差132米;舜耕路从二环南路至经七路长度5.3公里,高差105米;英雄山路从二环南路至北园大街长度10公里,高差95米。南北落差较大,在突发、历时短、降雨量集中的情况下,极易形成类似山洪的街道洪水。
1.5.2 汛期降水集中
我市属大陆性气候,夏季酷热多雨,全年降水量主要集中在6月至9月。在汛期内降水频繁,局部性暴雨时有发生,且突发性强、来势猛、速度快、降水时间集中,可预报时效短。
1.5.3 泄洪能力有限
小清河是城区唯一外排河道,河道狭窄,坡降平缓,行洪能力低,防洪能力不能满足泄洪要求。主城区其他河道过水断面小,排洪能力低,易造成河水漫溢,形成内涝。城区雨水管网系统短期内难以完善健全,排水能力有限,易造成低洼地区大量积水。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指挥机构
2.1.1 市城市防汛指挥部组成
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体系框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下设市城市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城防指”),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城市防汛工作。市城防指由指挥、副指挥、成员单位和办事机构组成。
市城防指成员单位由济南警备区、市发改委、经委、教育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建委、城管执法局、环保局、交通局、信息产业局、水利局、贸易服务局、卫生局、广电局、安监局、国资委、人防办、金融办、市政公用局、园林局、市容环卫局、房管局、水文局、气象局、政府新闻办、济南黄河河务局、武警济南支队、济南供电公司、高新区管委会,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政府等单位组成。
各区政府成立区城市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城防指”),各成员单位分别设立相应的防汛应急指挥机构,作为市城防指的分支机构。
2.1.2 市城防指主要职责
市城防指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城市防汛工作。
(1)贯彻实施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市防指的命令;
(2)全面负责城市防汛工作;
(3)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1.3 市城防指指挥、副指挥的主要职责
(1)指挥
市城防指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全面负责市城防指的领导工作。
(2)副指挥
市城防指副指挥由济南警备区参谋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建委主任、市政公用局局长、气象局局长、公安局副局长担任。协助指挥做好城市防汛工作,组织协调各区城防指及相关单位工作,监督检查责任落实情况;或受指挥委托,行使指挥职权。
2.2 办事机构
2.2.1 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防办”)与市城市防汛办公室合署办公,作为市城防指办事机构。市政公用事业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城防办根据应急需要,成立技术组、物资组、抢险组、后勤保障组、宣传组和专家顾问组。
2.2.2 市城防办的主要职责
贯彻国家有关防汛工作的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市委、市政府、市防指下达的各项指令。
(1)执行市防指的指令,负责向市防指报告工作;
(2)具体负责市城防指日常工作。研究部署城市防汛工作,开展城市防汛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洪减灾意识;
(3)编制、修订并组织实施城市防汛应急预案;
(4)组织开展防汛检查,建立城市防汛督查组织,督促并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全面做好城市防汛工作;
(5)负责推广先进防汛科学技术和新材料的应用;(6)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发布Ⅲ、Ⅳ级应急预警信息;(7)做好其他有关防汛抗洪工作。
2.3 成员单位职责
2.3.1 市城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济南警备区、武警济南支队:根据雨情、汛情和灾情的演进情况,负责抗洪抢险、营救群众、物资转移等重大任务。
市发改委:负责城市防汛设施建设和重点水利工程除险加固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防汛工程立项审批或核准。
市经委:负责监督检查工矿企业各项防汛责任制的落实、抢险物料准备和大型抽水泵、防汛抢险队伍的组织落实工作;做好城市抢险救灾物资铁路运输的协调、组织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防汛救灾和安全教育工作,做好校舍的排查和抢修加固,做好学生的安全转移和疏散工作,确保学生和教师的人身安全。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工作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疏导受灾地区及积、滞水地区的道路交通,必要时实施严格交通管制等措施,保障指挥、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查处破坏防汛救灾工作的各类案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伤亡人员的死因鉴定;组织指挥消防官兵做好应急救援和抢险工作。
市监察局:监督监察各成员单位在防汛工作中的职责落实情况,对在防汛期间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和行政处分。
市民政局:负责洪涝灾害调查,做好灾情统计;接收、分配和监督救灾款物的管理和使用;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妥善处理遇难者的善后事宜;组织救灾捐赠等。
市财政局:负责协调防汛抢险救灾资金,做好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及时到位。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重大防洪工程建设、滞洪区、灾后重建等永久和临时性占地的审批上报工作;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防治等工作,及时准确地提供地质灾害的相关信息。
市规划局:负责城市防洪规划的编制,负责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的审批;配合城市防汛指挥部及市城管执法部门认定影响城市防汛、排洪违章建筑等。
市建委: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市建设系统和协调各区建委防汛工作;负责城市防汛期间的应急资金筹备和调度使用。负责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安全;督促建筑垃圾的清理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整治违法违章建设,查处擅自占压河道、棚盖河道行为,清理拆除河道乱搭乱建临时设施。
市环保局:负责监督重点环境安全隐患单位汛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确保汛期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加强对汛期市区河流污染物的监测工作,并及时上报市城防指,为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确保汛期环境安全。市交通局:负责做好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备足防汛抢险车辆、水上交通工具;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碍洪设施;组织运力做好防汛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及时组织抢修公路、桥梁和路面设施。
市信息产业局:负责组织、协调各通信企业做好汛期防汛通信保障及发布预警信息工作。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设备,保证防汛指挥通信畅通。
市水利局:确保内河、水库、水利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及时提供水情和险情信息;组织内河水利抗洪抢险及水毁工程的抢修加固工作,确保城市安全供水的水源保障。
市贸易服务局:负责协调筹备和监督检查各项防汛抢险物资及灾后物资的供应。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护,抢救伤员,建立防汛卫生救援应急小分队,做好汛期及洪灾后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市广电局:负责组织、协调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做好汛期宣传报道工作;根据市城防指的部署,安排有关雨情汛情、防汛预警等重要信息的播发方式和频率。
市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防汛抢险事故的调查处理;在汛期特别要加强对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市国资委:负责督促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企业做好防汛安全工作,并督促水业集团做好汛期期间的城市应急供水工作。
市人防办:负责人防工程的险情处置、应急救援和积水排除,确保人防工程安全度汛。
市金融办:负责组织各保险公司做好灾后理赔工作。
市市政公用局:负责城市公共交通、供水、供气、供热、道桥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抢修维护工作,保障城市生活、生产的稳定;做好雨、污水管道、市区河道的疏浚与畅通、道桥等市政公用设施在汛期正常运转;组织城区抗洪抢险及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
市园林局:负责做好护城河及公园内河道的清淤、护岸加固和水位调节闸的启闭工作,保障所属公园及河道汛期排水畅通,做好枯、倒树木的伐、运工作。
市市容环卫局:负责雨前及时清扫和运输道路上的垃圾杂物,避免将其冲入地下排水管道;雨后及时清扫道路,尽快恢复路面清洁。市房管局:负责校舍、民宅等危险房屋的安全鉴定和直管公房的维修管理;负责组织、指导灾后倒塌直管公房的抢修工作;协助其他房屋产权人对灾后房屋进行维修。
济南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负责做好暴雨洪水测报工作。及时、准确的向市城防指提供各水文站点的雨情水情信息。
市气象局:负责及时向城市防汛指挥机构提供天气预报预警和雨情分析等气象信息,及时发布暴雨和雷电预警预报,并做好预防宣传工作。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全市防汛重大应急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负责起草防汛突发公共事件新闻通稿,报经市城防指审定后,统一向新闻媒体发布;协调市有关领导接受上级媒体采访。
济南黄河河务局:负责监测黄河大堤济南段的运行安全状况,及时提供黄河汛情、工情及险情等信息;制定黄河防洪预案;组织黄河防汛抢险及水毁工程的修复。
济南供电公司:负责汛期电网安全可靠供电,做好城市防汛指挥机构、重点单位、重要设施、重点部门的应急电力保障,严密监控汛期中低压电网的安全运行。
市内6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制定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组建防汛抢险队伍,筹备防汛抢险物资,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所辖受灾地区及积水、滞洪地区群众避险转移和安置。
2.4 工作机制
2.4.1 会商机制
成立由市政公用局、气象局、公安局、济南水文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的会商小组,在可能发生重大汛情灾害时,由指挥、副指挥或市城防办主任主持,进行集体会商。
2.4.2 专家咨询机制
市城防指聘请有城市防洪经验的驻济专家(包括高校、科研院所及有关单位相关领域专家)组成城市防汛专家顾问咨询组。市城防办根据需要召集专家组研究汛情,对城市防汛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办法、恢复方案等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评估,提出相关建议;在汛期,专家组针对各种险情,提供科学而有效的抢险意见和方案,供市城防指和各级领导决策参考。必要时,根据市城防指的要求,赶赴现场指导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3 预防与预警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市城防指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汇总本部门或本系统关于雨情、汛情、灾情的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各单位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及时获取预警信息;对常规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突发事件征兆动态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实行实时监测,及时上报市城防指,并通报相关部门。
3.1.1 气象信息
市气象局对全市天气进行监测,及时提供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必要时,根据市城防指的要求,建立实时联动机制,做好雨情的收集上报和临近短时预报;当出现达到预警级别或者需要改变预警级别信息的时候,立即将信息报送市城防办。
3.1.2 水文信息
市水利局负责对所管辖水库水情进行监测,济南黄河河务局对黄河汛情进行监测,济南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对市区各水文站点的行洪和南部洪水进行监测。当出现达到预警级别或者需要改变预警级别信息时,要及时将信息报送市城防办。3.1.3 工程信息河道管理部门应加强城市防洪工程巡查和监测,在出现城市洪灾时,及时将河道、防洪闸等城市防洪工程设施的运行、出险和防守等情况报市城防办。当市区排洪河道出现决口时,河道管理部门应迅速组织抢险,在第一时间向市城防办报告,并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发出预警。
3.1.4 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灾情发展趋势、要求支援和帮助等内容。
洪涝灾害发生后,市城防指成员单位和各区城防指应及时向市城防办报告洪涝动态灾情,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报告市城防办,由市城防办在1小时内上报市防指。
3.2 预防与准备
3.2.1 思想准备
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广大市民防御洪涝灾害的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做好防大汛、抗灾害的思想准备。
3.2.2 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城市防汛组织指挥机构,完善防汛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城市防汛抢险救灾综合队伍与专业队伍建设。
3.2.3 工程准备
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对存在隐患的防汛设施及时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涉及城市度汛安全的在建工程,要切实落实好安全度汛方案。
3.2.4 物资通信准备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区、街办、各成员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并合理配置,特别是要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备急需。防汛物资可采取自储、委托储备等多种储存方式。
按照以城市防汛专用通信网络为主,以公用通信网络为辅的原则,确保防汛信息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能及时传递。
3.2.5 防汛预案准备
(1)各区城市防汛指挥部、各街道办事处防汛机构根据市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本辖区城市防洪预案、应急排水预案、低洼地区应急安全转移预案等,主动应对各类洪水可能造成的危害。
(2)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市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本部门的应急预案,健全反应机制。
3.2.6 防汛日常管理
城市防汛部门要重视防汛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加强对各类城市防汛设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防汛机构、工程、预案、物资、通信等主要内容,发现漏洞和问题,责成责任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处理。对重大问题,要按照权限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3.3 预警
3.3.1 预警级别城市汛情预警级别根据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预警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预警启动条件:
(1)一般(Ⅳ级):收到暴雨蓝色预警天气预报;南部山区对市区有影响的水库有可能发生险情或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市区河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城区道路积水,有部分房屋进水。
(2)较重(Ⅲ级):收到暴雨黄色预警天气预报;南部山区对市区有影响的水库有可能发生较大险情或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市区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
(3)严重(Ⅱ级):收到暴雨橙色预警天气预报;市区内主要排洪河道漫溢,小清河严重倒灌;南部山区对市区有影响的水库有可能出现重大险情或水库水位达到校核水位,可能造成市区受淹;黄河有可能发生漫溢或决堤,严重影响城市安全。
(4)特别严重(Ⅰ级):收到暴雨红色预警天气预报。
3.3.2 预警启动
城市防汛办事机构根据气象、水文、工程等信息资料,或经专家会商研究,分析暴雨及汛情演进情况,提出城市防汛应急启动级别、发布、变更和解除的建议报告,经相关防汛指挥部指挥审批后,各级防汛机构按照应急级别立即响应,同时,按照权限及时发布对应的预警信息。
Ⅳ级、Ⅲ级应急启动和预警。由市城防办负责向市城防指请示,经市城防指指挥签发应急预案启动令后,市城防办根据批示处置,并负责预警信息的发布。
Ⅱ级、Ⅰ级应急启动和预警。由市防办负责向市防指请示,经市防指指挥签发应急预案启动令后,市防办根据批示处置,并负责预警信息的发布。
3.3.3 预警发布
城市汛情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固定电话语音报警、信息网络、电子显示屏、报刊、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多元化方式,向广大市民发布、通告。对老、弱、病、残、孕以及学校、大型人群聚集场所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将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机场、车站、公交车、重要路口、高速公路、旅游景点等人口密集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设置并利用电子显示装置及其他设施播放预警信号。
3.3.4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城市各级防汛机构和相关部门要按照预案要求,立即到达各自岗位,做好应急准备。同时,严密监视雨情、水情、工情、险情,高度关注低洼地区、重点道路的汛情,及时对危险路段采取交通管制和对低洼、危险地区的群众实施转移、防护。相关单位密切监视危险化学品存储场所,应急处置专业队伍集合待命;停止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就近妥善处置。
3.4 预警支持系统
(1)依托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立城市防汛地理信息管理系统、城市防汛指挥调度系统基础数据库和雨情水情灾情信息数据库,建立和完善市区主要河道、低洼地区、铁路立交道引道水位和积水情况的预报系统及防洪调度系统,实现实时和优化洪水调度,为防洪、排水、抢险调度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2)提高市区降雨信息自动测报系统的覆盖范围和精度。
(3)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相应的地图及有关统计数据,建立工程数据库及城市防洪重点地区的地理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重要城市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会信息的快速查询。
(4)依托市城市防汛指挥调度系统,建设覆盖济南高新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的城市防汛指挥调度系统,并与气象局、公安局等部门实现网络互联互通,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5)建立覆盖市、区城防指之间的城市防汛异地会商系统。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防汛应急行动依据汛情可能发生灾情并有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实行分级响应。根据有关规定,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事件应急(Ⅳ级)响应、较大事件应急(Ⅲ级)响应、重大事件应急(Ⅱ级)响应、特别重大事件应急(Ⅰ级)响应四个级别。
4.2 Ⅳ级应急响应
4.2.1 Ⅳ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收到暴雨蓝色预警天气预报;
(2)南部山区对市区有影响的水库发生险情;
(3)市区内部分低洼地区或铁路立交道引道出现积水;
(4)市区内主要排洪河道泄洪速度缓慢,小清河出现顶托。
4.2.2 Ⅳ级响应行动
(1)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市城防办负责人在城市防汛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向各区城防指部署任务。
(2)根据情况,召集各区城防指及有关单位会商,或开通异地会商系统,分析汛情,实施防汛抢险指挥。
(3)密切关注雨情、汛情和灾情的变化,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研究工作对策。
(4)出现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及时报告市防办。
4.3 Ⅲ级应急响应
4.3.1 Ⅲ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收到暴雨黄色预警天气预报;
(2)市区发生一般洪涝灾害;
(3)南部山区对市区有影响的水库发生较大险情;(4)市区内低洼地区或铁路立交道引道积水严重影响交通;(5)市区内主要排洪河道泄洪速度缓慢或有漫溢现象,小清河出现河水倒灌。
4.3.2 Ⅲ级响应行动
(1)指挥到位
市城防指副指挥在市城市防汛指挥中心负责指挥。
(2)会商研究
会商小组成员全部到位,市城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有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做出相应工作部署。
(3)下达命令
根据会商结果,市城防指按照有关防汛专项预案,对可能或已经发生险情区域有关的区城防指和相关部门下达命令。
(4)现场指挥
市城防指派有关负责人和专家进驻现场,或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5)信息报告
市城防办及时掌握最新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及时向市防办报告汛情及救灾进展情况。出现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立即报市防办。
4.4 Ⅱ级应急响应
4.4.1 Ⅱ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启动Ⅱ级应急响应:(1)收到暴雨橙色预警天气预报;(2)黄河发生超警戒水位或部分漫溢,影响到城市安全;(3)市区发生较大洪涝灾害,部分道路出现道路行洪,部分主要道路交通瘫痪;
(4)市区内主要排洪河道漫溢,小清河严重倒灌;
(5)南部山区对市区有影响的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可能造成市区受淹。
4.4.2 Ⅱ级响应行动
(1)指挥到位
市防指指挥在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进行指挥决策。必要时,赶赴现场指挥处置。
(2)研究部署
市防指指挥在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主持会商,分析灾情,研究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按程序向市政府汇报,市政府根据情况决定向省政府报告。
(3)下达命令
根据上级指示及会商结果,市防指按照防汛预案,对可能或已经发生险情区域的区城防指和相关部门下达命令。
(4)现场指挥
市防指派有关负责人和专家进驻现场组织指导。并根据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相关部门应急队伍的救援行动。
(5)信息报告各级防汛机构和部门要密切注视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及时向市防指报告。
对可能或已经出现险情区域的汛情发展变化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随时向市防指续报汛情及工作动态。
出现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应立即按程序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根据情况决定向省政府报告。
4.5 Ⅰ级应急响应
4.5.1 Ⅰ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收到暴雨红色预警天气预报;
(2)黄河发生漫溢或决堤,严重影响城市安全;
(3)市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主要道路交通大面积瘫痪;
(4)南部山区对市区有影响的大中型水库决堤;
(5)极端天气导致的突发性重特大事件。
4.5.2 Ⅰ级响应行动
(1)指挥到位
市防指指挥、副指挥到达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全市抢险救灾工作。
(2)会商报告
市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分析灾情,决策部署,并向省政府报告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请求指示。必要时,请求给予支援。
(3)下达命令根据上级指示和会商结果,市防指按照城市防汛应急预案,对可能或已经发生险情区域的有关防汛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单位下达命令。
(4)进驻现场
市防指派有关负责人和专家组进驻现场组织指挥,并根据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各相关部门应急队伍的救援行动。专家组应根据报告和现场收集掌握的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和灾情评估,及时提出处置措施意见,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5)启动应急联动机制,请求当地武警、驻军或中央、相关省市的帮助和支援。
(6)信息报告
市防指及时、准确的掌握最新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并随时向市委、省政府报告灾情和抢险动态。
出现各类重特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市防指应立即向市政府报告,由市政府按程序向省政府报告。
4.6 应急升级
当汛情、灾情发生变化,需要由Ⅳ级响应升级到Ⅲ级响应时,市城防办要及时向市城防指指挥报告情况,由市城防指指挥批准后启动响应;当灾情继续扩大或发生防汛突发性重大以上公共事件,需要由Ⅲ级响应升级到Ⅱ级以上响应时,市城防指要及时向市防指报告,经市防指指挥批准后,由市防指宣布并按照相应应急程序启动响应,同时变更预警级别并立即发布。在发生城市防汛重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以后,由市防指组织指挥全市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市城防指则作为前线指挥部,负责全市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4.7 响应结束
当重大险情基本消除、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视情况,终止应急响应。
Ⅲ以下由市城防指决定或报请市防指指挥批准同意,签署终止令,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同时向社会公布。
Ⅱ级以上防汛应急行动结束后,由市防指指挥发布终止令,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同时通过新闻单位向社会发布。
5 应急保障
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密切协作配合,严格履行职责,切实保证应急指挥信息畅通、应急物资和资金充足、技术装备良好、现场救援及时、应急交通运输畅通、供电持续安全、社会秩序稳定、医疗卫生满足应急需求、社会紧急动员迅速有效等,确保城市防汛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5.1 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对城市防汛信息必须优先、快捷、准确传递。
市城防办按照以防汛专用通信网络为主,以公用通信网络为辅的原则,确保防汛信息畅通。
市城防办协调通信管理部门,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城市防汛和抢险救灾通信畅通。及时调度应急通讯设备,为指挥中心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5.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城市防洪的重点险工险段或容易出险的防洪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出现新的险情后,相关单位应立即派出抢险队伍赶赴现场,进行抢修和加固。
各区、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储备常规的防汛抢险、救生、救灾所需的机械、设备、物资、器材等,以满足抢险救灾急需。
5.3 应急队伍保障
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综合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专业抢险队伍。综合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部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全力参加专业抢险和技术处置。
紧急抢险队伍根据指令迅速到达险情现场,对险情进行紧急处置。各区按规定保证综合抢险队伍到位,预案规定的相关单位保证专业抢险队伍到位,济南警备区和武警支队根据要求保证部队到位。 5.4 供电与交通运输保障
供电部门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负责安排抗洪抢险的供电以及应急救援现场临时供电任务,确保供电的持续性和安全性。及时调度应急电力设备,为指挥中心和现场指挥提供电力保障。公安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根据灾情需要,由公安交警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开通应急通道,确保抢险救灾车辆畅通;对于已经形成道路行洪和被淹没的路段、立交引道实行封闭,保障行人车辆的安全。出现大面积交通瘫痪时,公安交警按照预案规定进行紧急处置,疏导交通。必要时,保证防汛指挥车辆的使用。
交通运输部门应准备足够的车辆和设备、随时待命启动,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负责抗洪抢险救灾车辆调用。5.5 治安与医疗保障
汛期的治安管理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要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城市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和城市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障抢险抗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的稳定。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处置;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检,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6 物资与资金保障
防汛物资筹集、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以及“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采取各单位、各部门和群众筹集相结合的办法。在市城防办的统一指导下,各单位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市城防办。市城防办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统一调拨,各区防汛办具体实施。各区、街道办、居委会也要根据防汛需要,储备充足的防汛物资,以备急需。当启动城市防洪应急预案时,财政部门要及时筹集安排抢险救灾资金。市、区财政部门根据洪涝灾害程度和水毁工程情况,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遭受严重毁坏的城市防洪排水设施修复工作。
5.7 社会动员保障
市城防指根据灾情,及时动员、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洪。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洪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各级政府应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社会力量,做好防洪除涝工作。各级武装部做好基干民兵和民兵预备役的组织动员,加强培训和演练,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在防汛的关键时期,各级防汛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指挥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6 善后处置
市有关部门和区政府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受灾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灾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安排。
6.1 水毁工程修复
防洪水利工程、市政设施、铁路、供电、通信、供气、供水、房屋、人防工程、跨河管线等水毁工程设施分别由各相关产权部门负责修复、重建。
6.2 灾后重建
受灾地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工作由所在区政府负责。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3 保险理赔
受灾地区所投保的水毁设施、设备、居民的生命财产损失由各保险公司按照“援助优先、特事特办、简化程序”的原则,及时进行核实、理赔。
6.4 社会救助
灾后灾民生活救助由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及时调配救灾款物,妥善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6.5 其他工作
其他如疫情病情处理、污染物的清除、防汛抢险物资的补充等善后处置工作由各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解决。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教育
由市城防办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公众防护宣传教育,组织制定应对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教育培训计划,编制公众应对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专业教材和应急手册。
电台、电视台、报纸、互联网等媒体,也要做好防汛、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市民防汛意识及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7.2 应急培训
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城防办统一组织培训,各区防汛办公室具体落实。市城防办负责各区城防办负责人和防汛抢险技术骨干的培训,相关部门要明确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上岗前和常规性培训等要求。
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培训工作与实际相结合,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质量。每年汛前至少举办2次培训。
7.3 应急演练
市城防办应当定期组织防汛应急处置演练,一般1至2年举行一次部门联合演练。明确演练的课题、队伍、内容、范围、组织、评估和总结等,从实战角度出发,强化抗洪抢险和疏散撤离灾区群众的演练,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各职能部门和专业抢险队伍必须进行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的每年举行1-2次的防汛抢险演练。演练的同时发动公众参与,普及减灾知识和技能。
7.4 责任与奖惩
防汛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市城防指对在城市防汛和抢险救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信息,或者存在其他工作失误或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延误、妨碍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造成重大影响的,由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 工作评价
每年由市城防办组织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城市防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查找问题,采取措施,加以整改,以促进城市防汛应急工作的开展。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大到暴雨:6小时累计降雨20.0-39.9毫米;24小时降雨39.0-74.9毫米。
暴雨蓝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黄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橙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红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市区主要河道:指我市的小清河、兴济河、工商河、东洛河、西洛河、柳行河、全福河等河道。
8.2 预案管理
8.2.1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市市政公用局负责解释。
8.2.2 预案审查:本预案由市政府应急办组织审查。
8.2.3 预案修订: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8.2.4 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 附件
9.1 济南市积水严重道路铁路立交引道一览表
9.2 济南市重点低洼地区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