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新疆电力公司

2023-01-24

第一篇:国家电网新疆电力公司

国家电网公司调整新疆电力公司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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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调整新疆电力公司领导干部 作者:

来源:《中国电力教育》2013年第12期

4月19日,新疆电力公司召开干部会议,王风雷总经理受国家电网公司党组委托,宣布国家电网公司党组关于新疆电力公司领导班子的调整决定,孙涛同志任新疆电力公司党组成员、工会主席;向红伟同志任乌鲁木齐电业局党委书记、副局长。(新疆电力报)

第二篇:国家电网公司北京电力公司演讲稿

微笑

——记首都电力共产党员服务队XXXX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

我将要汇报的是北京电力党员服务队XXX的先进事迹。我演讲的题目是:“微笑”。

微笑,是人类最基本的表情,从婴儿呱呱坠地时,上帝就赋予了每个人微笑的天性。世间的微笑各种各样,有这样一种微笑,她能化解客户心中的怨气,使人心情愉悦;她能让残疾人感受亲情、温暖舒畅;她能把国网的情、真诚的爱传遍农村、学校、社区的各个地方;她能让接受过服务的客户感动万分、终身难忘。这,就是XXX的微笑,她是我们党员服务队的队长,我们都喜欢叫她XXX。XXX总是微笑着面对每一天,微笑服务每一位客户,好像在好身上从来就没有烦心事。经常放在嘴边的话是:“有事您随时找我,我手机24小时不关机。”微笑在梦想中铸就。XXX从小跟姥爷家一起生活。姥爷是八级钳工、优秀共产党员、60年代的北京市劳动模范。从小就受到劳模精神影响和党的光荣传统熏陶,使她从小就下决心要做一个对国家有用的人,要像姥爷那样当一个光荣的劳动模范。刚参加工作不久的一个冬天晚上,一条供电线路突然出现故障,一批重要客户面临停电的危险。得知情况后,她二话不说,不顾自己是个女孩儿,带着工具就跟着大伙儿到达抢修现场,在摄氏零下二十多度的寒夜里,一干就是几个小时,严寒冻透了全身,手脚失去感觉,眼泪情不自禁的流了下来,可她依然含泪坚持到最后,同事们看在眼里,痛在心头。这样一次

1在老电力人看来十分平常的事故抢修行动,对于一个当代同龄年纪,还在父母面前撒娇的小姑娘来说,是多么的不容易。此次抢险行动,她让大家看到了内心的坚强,也使她经受住了艰苦工作环境的严峻考验。正是因为她心中有梦想,才能在任何场合、任何环境下经受住考验,始终以微笑面对,展现出一个现代电力人的精神风采。

微笑在服务中升华。XXX所在的海淀党员服务队自2006年以来,她们以“围绕中心工作、履行社会责任、彰显企业形象”为使命,连续9年服务振兴打工子弟小学,并为学校设立了“爱心奖学基金”;连续多年服务两会驻地、航天城卫星发射中心、中高考保电点等各类政治供电用户;在七个社区服务站建立了“一对一”爱心帮扶特殊群体、建立了68个重点服务的“爱心卡”;与“玉福敬老院”、“新生智障康复中心”开展爱心城乡帮扶活动,定期为老人、智障的孩子进行用电等知识的服务,她们通过细致周到服务和自己的爱心行动,弘扬着“雷锋精神”,展示出当代电力人的时代风采。

微笑在实践中延伸。党员服务队的主要服务对象大多是残疾、智障和老人,XXX说:刚接触到她们时,感到她们很可怜,几次为她们服务后,才知道她们的内心是那样的强大,深深的为她们自强不息的精神所感动。“爱心卡”特殊服务对象——“渐冻人”,只有一双能动的眼睛,只能通过“视控电脑系统”操作电脑与人沟通、浏览照片、收发短信,但他仍以人们难以想象毅力进行设计创作和写作,他的精神感动了千千万万的人,为保证他的用电安全。XXX就带着党员服务队的同事,专门为他所在的万柳垂虹园社区一带设计从计划停电、物业维修断电和突发情况停电的特别预案,保证小区的供电不间断。她说:我就是从最初的怜悯、感动到逐渐的热爱

她们。我每次到海淀“新生智障康复中心”去给孩子们讲解用电知识、进行线路维护时,智障的孩子们总是问这问那,“电是不是会从窗户飞进来呀?”、“电是什么颜色的呀?”她们问的是那么单纯,她们内心是那么纯洁。每当此时,她都感到自己的心在擅抖,感到自己的得到了心灵洗礼和升华。我为能为她们服务感到无比光荣,我为党员服务队的责任感到无比的骄傲,我甘愿为她们付出全部热情,用自己的服务去温暖她们的心灵,让她们真切的感受到社会的温暖、生活的美好、人生的幸福。

微笑是最美的语言。它具有多重意义,不仅让人感动、让人难忘,更能化解尴尬和矛盾。有一天,一个中年男子气势汹汹的闯进客服大厅,进门就高声叫嚷。XXX见他手里拿着单子,知道责任不在公司,但她仍然一边笑脸相迎,一边耐心细致的做解释工作,几句热情温馨的话语,客户脸上由阴转晴,露出了笑容。于是,她带着客户直接找到相关部门,很快把事情办理完毕。客户临走时,还不忘送上自己的手机号:“有事您随时找我,我手机24小时不关机。”进门时满脸怒气的客户,高高兴兴地走了。XXX就是这样,用微笑服务化解客户心结,用微笑服务创造服务优秀品牌,用微笑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微笑没有心的距离。郑丽红是一个盲人,丈夫因小儿麻痹留下后遗症失去生活能力,漆下无子女,不但生活十分困难,内心也很孤单。XXX就把她当作亲人一样对待,经常去她家里做家务、拉家常,她们成了无话不谈的好姐妹。但郑丽红的内心却十分坚强,不到万不得已,不会主动打电话,她对XXX说:“我们残疾人都十分要强,就怕你们看不起我们”,但她又时常盼望XXX去,我们每次去她家她都总是早早的在外面等候

着,进门就有说不完的话,临走时总是依依不舍,拉着手久久不愿放下。去年大年三十的晚上,XXX专门到她家,同她一起包饺子,陪她过年,她一边吃着饺子一边流着泪说:“我还是第一次吃自己包的饺子,您比我的亲人还要亲”。在XXX身上,象这样感人事例还有很多,她曾连续7年有家不回,有老人不陪,专门陪着值班同事们在服务大厅过年;她曾自己掏钱为13名临时工做体检几年。扶大爷大妈上下楼梯、替抱孩子的大姐看一会儿孩子、给风尘仆仆的客户倒一杯清茶、为没带雨具的客户递上一把雨伞……她始终用无微不至的关怀和灿烂的笑容迎接每一位客户,服务每一位客户,温暖和感动每一位客户,临了时,总是不忘说一句:“有事您随时找我,我手机24小时不关机。”

微笑背后的泪水。在XXX心里,始终装着的只有客户和公司,她说:“为了公司的荣誉,让我做什么都行”。她对客户满腔热情,但对自己又是残酷无情的。2008年的5月,她与恋爱多年、同一公司的丈夫结婚了,新婚蜜月是多么的幸福,可结婚的第三天她就回到了工作岗位。与此同时,丈夫又被电力公司选派进驻奥运场馆,担任现场保电任务,在此期间,她同丈夫仅仅见过三次面,每次见面都是她拿着洗干净的衣服,同丈夫在门口互诉衷情,走时再拿着丈夫换下来的一大包脏衣服。而她为保证完成27000户智能电表的安装任务,连续97天工作在岗位上。每当拖着劳累的身体回到单位提供的仅有8平方米的家时,面对空旷冰冷的房间,没有热水,没有热气腾腾的饭菜,更没有丈夫的体贴。洗着丈夫的脏衣服,她泪流满面……

XXX就是这样一个对事业无限热爱、对客户满腔热情的

人!一个崇尚荣誉、淡泊名利的人!一个用实际行动,践行“努力超越、追求卓越”企业精神的人!她用真诚的微笑向千家万户传递着中国梦〃国网情。

谢谢大家!

第三篇: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试行)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试行) 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

总则; 1.1 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1.2 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

1.2.1 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1.2.2 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派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1.2.3 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

1.2.4 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1.3 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1.3.1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1.3.2 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1.3.3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1.4 教育和培训

1.4.1 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

1.4.2 作业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1.4.3 新参加电气工作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临时工等)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

1.4.4 外单位承担或外来人员参与公司系统电气工作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参加工作。工作前,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1.5 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错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1.6 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总工程批准后执行。

1.7 电器工作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在1000V及以上者;

低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在1000V以下者;

1.8 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发、输、变、配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的工作人员(包括基建安装、农电人员)其他单位和相关人员参照执行。

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既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开闭所、高压配电站(所)内工作参照本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本规程补充条款和实施细则,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2.1 电气线路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

1) 现场勘察制度;

2) 工作票制度;

3) 工作许可制度;

4) 工作监护制度;

5) 工作间断制度;

6) 工作结束和恢复送电制度; 2.2 现场勘察制度; 2.2.1 进行电力线路施工作业或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现场堪察的施工(检修)作业,施工、检修单位均应根据工作任务组织现场勘察,并做好记录。

2.2.2 现场勘察应查看 现场施工(检修)作业需要停电的范围、保留的带电部位和作业现场的条件、环境及其他危险点等。

根据现场勘察结果,对危险性、复杂性和困难程度较大的作业项目,应编辑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3 工作票制度

2.3.1 在电力线路上工作,应按下列方式进行:

1) 填用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 (见附录 A)。

2) 填用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 (见附录 B)。

3) 填用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 (见附录 C)。

4) 填用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 (见附录 D)。

5) 填用电力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 (见附录 E)。

6) 填用电力线路事故应急抢修单 (见附录 F)

7) 口头或电话命令

2.3.2 填写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 在停电的线路或同杆(塔)架设多回路中的部分停电线路上的工作。

2) 在全部或部分停电的配电设备上的工作。

所谓全部停电,系指供给该配电设备上的所有电源线路均已全部断开者

3) 高压电力电缆停电的工作。 2.3.3 填写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 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2) 在运行的配电设备的工作。

3) 高压电力电缆不需停电的工作。 2.3.4 填用带电作业工作票的工作为:

带电作业或与邻近带电设备距离小于表5-1规定的工作,以及低压带电作业。 2.3.5 填用事故应急抢修单的工作为:

事故应急抢修可不用工作票,但应使用事故应急抢修单。 2.3.6 按口头或电话命令执行的工作为: 1) 测量接地电阻; 2) 修剪树枝;

3) 杆塔底部和基础等地面检查、消缺工作;

4) 涂写杆塔号、安装标示牌等,工作地点在杆塔最下层导线以下,并能够保持表5-2安全距离的工作;

5) 接户、进户装置上的低压带电工作和单一电源低压分支线的停电工作。 2.3.7 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

2.3.7.1 工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字迹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迹应清楚。

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手工或电子签名后方可执行。

工作票一份交给工作负责人,一份留存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处。工作票应提前交给工作负责人。

2.3.7.2 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得兼任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

2.3.7.3 工作票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签发,也可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审核合格且经批准的修试及基建单位签发。修试及基建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有关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备案。 2.3.8 工作票的使用

2.3.8.1 第一种工作票,每张只能用于一条线路或同一个电气连接部位的几条供电线路或同(联)杆塔架设且同时停送电的几条线路。第二种工作票,对同一电压等级、同类型的工作,可在数条线路上共用一张工作票。

在工作期间,工作票应始终保留在工作负责人手中。

2.3.8.2 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若一张停电工作票下设多个小组工作,每个小组应指定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并使用工作任务单。

工作任务单应写明工作任务、停电范围、工作地段的起始杆号及补充的安全措施。工作任务单一式两份,由工作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签发,一份留存,一份交小组负责人执行。工作结束后,由小组负责人交回工作任务单,向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结束手续。

2.3.8.3 一回线路检修(施工),其邻近或交叉的其他电力线路需进行配合停电和接地时,应在工作票中列入相应的安全错施。若配合停电线路属于其他单位,应由检修(施工)单位事先书面申请,经配合线路的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同意并实施停电、接地。 2.3.9 工作票的有效期与延期

第一、二种工作票和带电作业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第一种工作票需办理延期手续,应在有效时间尚未结束以前由工作负责人向工作许可人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给予办理。

2.3.10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

2.3.10.1 工作票签发人应由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本规程并且有相关经验的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批准的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名单应书面公布。

2.3.10.2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工作许可人应由有一定工作经验、熟悉本规程、熟悉工作班成员的工作能力、熟悉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情况,并经工区(所、公司)生产领导书面批准的人员担任。

2.3.10.3 专责监护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本规程的人员。 2.3.11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2.3.11.1 工作票签发人:

1)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2)工作票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3)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 2.3.11.2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1)正确安全的组织工作; 2)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工作许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

3)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危险点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每一个工作班成员都已知晓;

4)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5)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遵守本规程、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

6)工作班成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7)工作班成员变动是否合适。 2.3.11.3 工作许可人:

1)审查工作必要性;

2)线路停、送电和许可工作的命令是否正确;

3)许可的接地等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2.3.11.4 专责监护人:

1)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2)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高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3)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2.3.11.5 工作班成员:

1)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安全措施、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

2)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保护用品;

3)相互关心工作安全,并监督本规程的执行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2.4工作许可制度

2.4.1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进行工作,工作负责人应在得到全部工作许可人的许可后,方能开始工作。

2.4.2 线路停电检修,工作许可人应在线路可能受电的各方面(含变电站、发电厂、环网线路、分支线路)都拉闸停电,并挂好地线后,方能发出许可工作的命令。 2.4.3 许可开始工作的明令,应通知工作负责人。其方法可采用:

1)当面通知;

2)电话下达;

3)派人传达。

电话下达时,工作许可人及工作负责人应记录清楚明确,并复诵核对无误。对直接在现场许可的停电工作,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在工作票上纪录许可时间,并签名。

2.4.4 若停电线路还涉及其他单位配合停电的线路时,工作负责人应在得到指定的配合停电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联系人通知这些线路已停电和接地,并履行书面许可手续后,方可开始工作。

2.4.5 严禁约时停、送电。

2.4.6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时,不需要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2.5 工作监护制度

2.5.1 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专职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危险点告知,并履行确认手续,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工作负责人、专职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进行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行为。

在线路停电时进行工作,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班成员确无触电等危险的条件下,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

2.5.2 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票负责人对有触电危险、施工复杂容易发生事故的工作,应增设专职监护人和确定被监护的人员。

专职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专职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职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

2.5.3 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因故暂时离开工作现场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成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现场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

若工作负责人必须长时间离开工作的现场时,应由原工作票的签发人变更工作负责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告知全体工作人员及工作许可人。 2.6 工作间断制度

2.6.1 在工作中遇雷、雨、大风或其他任何情况威胁到工作人员的安全时,工作负责人或专职监护人可根据情况,临时停止工作。

2.6.2 白天工作间断时,工作地点的全部接地线仍保留不动。如果工作班须暂时离开工作地点,则应采取安全措施和派人看守,不让人、畜接近挖好的基坑或未竖立稳固的杆塔以及负载的起重和牵引机械装置等。恢复前,应检查接地线等各项安全措施的完整性。 2.6.3 填用数日内工作有效的第一种工作票,每日收工时如果将工作地点所装的接地线拆除,次日恢复工作前应重新验电挂接地线。

如果调度允许的连续停电、夜间不送电的线路,工作地点的接地线可以不拆除,但次日恢复工作前应派人检查。

2.7 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

2.7.1 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包括小组负责人)应检查线路检修地段的状况,确认杆塔上、导线上、绝缘子串上及其他辅助设备上没有遗留的个人保安线、工具、材料等,查明全部工作人员确由杆塔上撤下后,在命令拆除工作地段所挂的接地线。接地线拆除后,应即认为线路带电,不准任何人再等杆进行工作。

多个小组工作,工作负责人应得到所有小组负责人工作结束的汇报。 2.7.2 工作终结后,工作负责人应及时报告工作许可人,报告方法如下: 2.7.2.1 当面报告;

2.7.2.2 用电话报告并经复诵无误。

若有其他单位配合停电线路,还应及时通知指定的配合停电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联系人。 2.7.3 工作终结报告应简明扼要,并包括下列内容:工作负责人姓名,某线路上某处(说明起止杆号、分支线名称等)工作已完工,设备改动情况,工作地点所挂的接地线、个人保安线已全部拆除,线路上已无本班组工作人员和遗留物,可以送电。

2.7.4 工作许可人在接到所有工作负责人(包括用户)的完工报告,并确认全部工作已经完毕,所有工作人员已由线路上撤离,接地线已全部拆除,与记录簿核对无误并做好记录后,方可下令拆除各侧安全措施,向线路恢复送电。

2.7.5 已终结的工作票、事故应急抢修单、工作任务单应保存一年。 3 保证安全技术措施

3.1 电力线路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

1)停电;

2)验电;

3)装设接地线;

4)使用个人保安线;

5)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围栏)。 3.2 停电 3.2.1 进行线路停电作业前,应做好下列安全措施: 3.2.1.1 断开发电厂、变电站、开闭所、配电站(所)、环网设备(包括用户设备)等线路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 3.2.1.2 断开需要工作班操作的线路各端(含分支)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和熔断器(保险);

3.2.1.3 断开危机该线路停电作业,且不能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的交叉跨越、平行和同杆架设线路(包括用户线路)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和熔断器(保险);

3.2.1.4 断开有可能返回低压电源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和熔断器(保险)。 3.2.2 停电设备的各端,应有明显的断开点(对无法观看到明显断开点的设备除外)。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机构(操作机构)上应加锁;跌落式熔断器的熔管应摘下。 3.3 验电

3.3.1 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设接地线前,要先验电,验明线路确无电压。验电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合格的接触式验电器。

330KV及以上的线路,可使用合格的绝缘棒或专用的绝缘绳验电。验电时,绝缘棒或绝缘绳的验电部分应逐渐接近导线,根据有无放电声和火花来判断线路是否确无电压。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

3.3.2 验电前,宜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实验,确认验电器良好;无法在有电设备上进行实验时,可用高压发生器等确证验电器良好。

验电时,人体应与被验电设备保持表5-1的距离,并设专人监护。使用伸缩式验电器时应保证绝缘的有效长度。

3.3.3 对无法进行直接验电的设备,可以进行间接验电,即检查隔离开关(刀闸)的机械指示位置、电气指示、仪表及点电显示装置指示的变化,但至少应有两个及以上的指示或信号已发生对应变化;若进行遥控操作,则应同时检查隔离开关(刀闸)的状态指示,遥测、遥信信号及带电显示装置的指示,进行间接验电。

3.3.4 对同杆架设的多层电力线路进行验电时,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先验近侧、后验远侧。禁止工作人员穿越未经验电、接地的10KV及以下线路对上层进行验电。

线路验电应逐项进行。检修联络用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或其组合时,应在两侧验电。

3.4 装设接地线

3.4.1 线路验明却无电压后,应立即装设接地线并三相短路。各工作班工作地段两端和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包括用户)都要验电、挂接地线。挂拆接地线应在监护下进行。

配合停电的线路可以只在工作地点附近装设一处接地线。

3.4.2 禁止工作人员擅自变更工作票中指定的接地线位置。如需变更,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同意。

3.4.3 同杆架设的多层电力线路挂接地线时,应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下层、后挂上层、先挂近侧、后挂远侧。拆除时次序相反。

3.4.4 成套接地线应用有透明护套的多股软铜线组成,其截面不得小于25mm²,同时应满足装设地点短路电流的要求。

禁止使用其他导线作接地线或短路线。

接地线应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线上,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

3.4.5 装设接地线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端,接地线应接触良好,连接可靠。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或专用的绝缘绳。人体不得触碰接地线或未经接地的导线。 3.4.6 利用铁塔接地或与杆塔接地装置电气上直接相连的横担接地时,允许每相分别接地,但杆塔接地电阻和接地通道应良好。杆塔与接地线联结部分应清除油漆,接触良好。 3.4.7 对于无接地引下线的杆塔,可采用临时接地体。接地体的截面积不得小于190mm²(如Ø16圆钢)。接地体在地面下深度不得小于0.6m。对于土壤电阻率较高地区,如岩石、瓦砾、沙土等,应采取增加接地体根数、长度、面积或埋地深度等措施改善接地电阻。

3.4.8 在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杆塔的停电线路上装设接地线,应采取措施防止接地线摆动,并满足表5-1安全距离的规定。

断开耐张杆塔引线时,应先在断开的引线的两侧装设接地线。

3.4.9 电缆及电容器接地前应逐项充分放电,星形接线电容器的中性点应接地,串联的电容器及与整组电容器脱离的电容器应逐个放电,装在绝缘支架上的电容器外壳也应放电。 3.5 使用个人保安线

3.5.1 工作地段如有邻近、平行、交叉跨越及同杆架设线路,为防止停电检修线路上感应电压伤人,在需要接触或接近导线工作时,应使用个人保安线。 3.5.2 个人保安线应在杆塔上接触或接近导线的作业开始前挂接,作业结束脱离导线后拆除。装设时,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端,且接触良好,连接可靠。拆个人保安线的顺序与此相反。

3.5.3 个人保安线应使用有透明护套的多股软铜线,截面积不得小于16mm²,且应带有绝缘手柄或绝缘部件。严禁以个人保安线代替接地线。

3.5.4 在杆塔或横但接地通道良好的条件下,个人保安线接地端允许接在杆塔或横但上。 3.6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围栏) 3.6.1 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处,均应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3.6.2 进行地面配电设备部分停电的工作,人员工作时距设备小于表3-1安全距离以内的未停电设备,应增设临时围栏。临时围栏与点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表3-2的规定。临时围栏应装设牢固,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35KV及以下设备的临时围栏,如因工作特殊需求,可用绝缘隔板与带电部分直接接触。绝缘隔板的绝缘性能应符合附录J的要求

3.6.3 在城区或人口密集区段施工时,工作场所周围应装设遮拦(围栏)。

3.6.4 高压配电设备做耐压试验时,应在周围设围栏,围栏上应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移动或拆除围栏和标示牌。 4 线路运行和维护 4.1 线路巡视

4.1.1 巡线工作应由有电力线路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单独巡线人员应考试合格并经工区(公司、所)主管生产领导批准。电缆隧道、偏僻山区和夜间巡线应由两人进行。暑天、大雪天等恶劣天气,必要时由两人进行。单人巡线时,禁止攀登电杆和铁塔。

4.1.2 雷雨、大风天气或事故巡线,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鞋或绝缘靴;暑天山区巡线应配备必要的防护工具和药品;夜间巡线应携带足够的照明工具。

4.1.3 夜间巡线应沿线路外侧进行;大风巡线应沿线路上风侧前进,以免万一触及断落的导线;特殊巡线应注意选择路线,防止洪水、塌方、恶劣天气等对人的伤害。

事故巡线应始终认为线路带电。即使明知该线路已停电,亦应认为线路随时有恢复送电的可能。

4.1.4 巡线人员发现导线、电缆断落地面或悬挂空中,应设法防止行人靠近断线地点8m以内,以免跨步电压伤人,并迅速报告调度和上级,等候处理。 4.1.5 进行配电设备巡视的人员,应熟悉设备的内部结构和接线情况。巡视检查配电设备时,不得越过遮拦或围栏。进出配电室(箱),应随手关门,巡视完毕应上锁。单人巡视时,禁止打开配电设备柜门、箱盖。 4.2 倒闸操作

4.2.1 倒闸操作应使用倒闸操作票(见附录G)。倒闸操作人员应根据值班调度员(工区值班员)的操作指令(口头、电话或传真、电子邮件)填写或打印倒闸操作票。操作指令应清楚明确,受指令人应将指令内容向法令人复诵,核对无误。发令人发布指令的全过程(包括对方复诵指令)和听取指令的报告时,都应录音并做好记录。

事故应急处理和拉合断路器(开关)的单一操作可不使用操作票。

4.2.2 操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逐项填写。用计算机开出的操作票应与手写格式票面统一。操作票票面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操作票应填写设备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操作人和监护人应根据模拟图或接线图核对所填写的操作项目,并分别签名。 4.2.3 倒闸操作前,应按操作票顺序在模拟图或接线图上预演核对无误后执行。

操作前、后,都应检查核对现场设备名称、编号和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的断、合位置。电气设备操作后的位置检查应以设备实际位置为准,无法看到实际位置时,可通过设备机械指示位置、电气指示、仪表及各种遥测、遥信信号的变化,且至少应由两个及以上的指示同时发生对应变化,才能确认该设备已操作到位。

4.2.4 倒闸操作应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并认真执行唱票、复诵制。发布指令和复诵指令都要严肃认真,使用规范术语,准确清晰,按操作顺序逐项操作,每操作完一项,应检查无误后,做一个“/”记号。操作中发生疑问时,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应向操作发令人询问清楚无误后再进行操作。操作完毕,受令人应立即汇报发令人。 4.2.5 操作机械传动的断路器(开关)或隔离开关(刀闸)时应戴绝缘手套。没有机械传动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和跌落式熔断器(保险),应使用合格的绝缘棒进行操作。雨天操作应使用有防雨罩的绝缘棒,并戴绝缘手套。

操作柱上断路器(开关)时,应有防止断路器(开关)爆炸时伤人的措施。 4.2.6 更换配电变压器跌落式熔断器(保险)熔丝(保险丝)的工作,应先将低压刀闸和高压隔离开关(刀闸)或跌落式熔断器(保险)拉开。摘挂跌落式熔断器(保险)的熔管时,应使用绝缘棒,并应友专人监护。其他人员不得触及设备。

4.2.7 雷电时,严禁进行倒闸操作和更换熔丝(保险丝)工作。

4.2.8 如发生严重危机人身安全情况时,可不等待指令即行断开电源,但事后应立即报告调度或设备运行管理单位。 4.3 测量工作

4.3.1 直接接触设备的电气测量工作,至少应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夜间进行测量工作应有足够的照明。

4.3.2 测量人员应了解仪表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正确接线,熟悉测量的安全措施。

4.3.3 杆塔、配电变压器和避雷器的接地电阻测量工作,可以在线路和设备带电的情况下进行。解开或恢复配电变压器和避雷器的接地引线时,应戴绝缘手套。严禁直接接触与地断开的接地线。

4.3.4 测量低压线路和配电变压器低压侧的电流时,可使用钳形电流表。应注意不触及其他带电部分,以防相间短路。

4.3.5 带电导线的垂直距离(导线弛度、交叉跨越距离),可用测量仪或使用绝缘测量工具测量。严禁使用皮尺、普通绳索、线尺等非绝缘工具进行测量。 4.4 树木砍伐

4.4.1 在线路带电情况下,砍剪靠近线路的树木时,工作负责人应在工作开始前,向全体人员说明:电力线路有电,人员、树木、绳索应与导线保持表5-2的安全距离。 4.4.2 砍剪树木时,应防止马蜂等昆虫或动物伤人。上树时,不应攀抓脆弱和枯死的树枝,并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不得系在待砍剪树枝的断口附近或以上。不应攀登已经锯过或砍过的未断树木。

4.4.3 砍剪树木应有专人监护。待砍剪的树木下面和倒树范围内不得有人逗留,防止砸伤行人。防止树木(树枝)倒落在导线上,应设法用绳索将其拉向与导线相反的方向。绳索应有足够的长度,以免拉绳的人员被倒落的树木砸伤。砍剪山坡树木应做好防治树木向下弹跳接近导线的措施。

4.4.4 树枝接触或接近高压带电导线时,应将高压线路停电或用绝缘工具使树枝远离带电导线至安全距离。此前严禁人体接触树木。

4.4.5 大风天气,禁止砍剪高出或接近导线的树木。

4.4.6 使用油锯和电锯的作业,应由熟悉机械性能和操作方法的人员操作。使用时,先检查所能锯到的范围内有无铁定等金属物件,以防金属物体飞出伤人。 5 临近带电导线的工作

5.1 在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5.1.1 在带电杆塔上进行测量、防腐、巡视检查、紧杆塔螺栓、清除杆塔上异物等工作,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及其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导线最小距离不得小于表5-1的规定。 略

5.1.2 在10KV及以下带电杆塔上进行工作,工作人缘距最下层带电导线垂直距离不得小于0.7m。

5.2 临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路的工作

5.2.1 停电检修的线路如与另一回带电线路交叉或接近,以致工作时人员和工器具可能和另一回导线接触或接近至表5-2安全距离以内时,则另一回线路也应停电并予接地。如临近或交叉的线路不能停电时,应遵守5.2.2-5.2.4条的规定。工作中应采取防止损伤另一回线的措施。 略

5.2.2 临近带电的电力线路进行工作时,有可能接近带电导线至表5-2安全距离以内时,应做到以下要求;

1)采取有效措施,使人体、导线、施工机具、牵引绳索和拉绳等与带电导线符合表5-2安全距离规定;

2)作业的导、地线还应在工作地点接地。绞车和牵引工具应接地。

5.2.3 在交叉挡内松紧、降低或架设导、地线的工作,只有停电检修线路在带电线路下面时才可进行,应采取防止导、地线产生跳动或过牵引而与带电导线接近表5-2安全距离以内的措施。

停电检修的线路如在另一回线路的上面,而又应在该线路不停电情况下进行放松或架设导、地线以及更换绝缘子工作时应采取可靠的措施。安全错施应经工作人员充分讨论后,经工区批准执行。措施应能保证:

1)检修线路的导、地线牵引绳索等与带电线路的导线应保持表5-2规定的安全距离;

2)要有防止导地线脱落、滑跑的后备保护措施。

5.2.4 在变电站、发电厂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相互靠近的平行或交叉线路时,要求:

1)每基杆都应有双重名称;

2)经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双重名称无误,验明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地线后,工作负责人方可宣布开始工作;

3)在该段线路上工作,登杆塔时要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双重名称无误,并设专人监护,以防误登有点线路杆塔。

5.3 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的工作

5.3.1 在同杆架设的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应在工作人员对带电导线最小距离不小于表5-1规定的安全距离时,才能进行

严禁在有同杆塔架设的10KV及以下线路带电情况下,进行另一回线路的登杆停电检修工作。

5.3.2 遇有5级以上的大风时,严禁在同杆塔多回线路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工作。 5.3.3 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对停电检修线路的称号应特别注意正确填写和检查。多回线路中的每回线路都应填写双重称号(即线路双重名称和位置称号,位置称号指上线、中线或下线和面向线路杆塔号增加方向的左线或右线。 5.3.4 工作负责人在接受许可开始工作命令时,应与工作许可人核对停电线路双重称号无误。如不符或有任何疑问时,不得开始工作。

5.3.5 为了防止在同杆架设多回线路中误登有电线路,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5.3.5.1 在同杆架设多回路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应在工作人员对带电导线最小距离不小于表5-1规定的安全距离时才能进行。

严禁在有同杆塔架设的10KV及以下线路带电情况下进行另一回线路的登杆检修工作。 5.3.2 遇有5级以上的大风时,严禁在同杆多回线路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工作。

5.3.3 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对停电检修线路的称号应特别注意正确填写和检查。多回线路中的每回线路都应该填写双重称号(即线路双重名称和位置称号,位置称号指上线、中线或下线和面向线路杆塔号增加方向的左线或右线)。

5.3.4 工作负责人在接受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时,应与工作许可人核对停电线路双重称号无误。如不符或有任何疑问时 ,不得开始工作。

5.3.5 为了防止在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误登有电线路,还应采取下列措施: 5.3.5.1 每基杆塔应设识别标记(色标、判别标志等)和双重名称; 5.3.5.2 工作前应发给作业人员相对线路的识别标记;

5.3.5.3 经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识别标记和双重名称无误,验明线路已停电并挂好地线后,工作负责人方可发令开始工作;

5.3.5.4 登杆塔和在杆塔上工作时,每基杆塔都应设专人监护;

5.3.5.5 作业人员登杆塔前应该对停电检修线路的识别标记和双重名称无误后,方可攀登。登杆塔至横担处时,应再次核对停电线路的识别标记与双重称号,确实无误后方可进入停电线路侧横担。

5.3.6 在杆塔上进行工作时,不的进入带电侧横担,或在该横担上放置任何物件。 5.3.7 绑线要在下面绕成小盘再带上杆塔上使用。严禁在杆塔上卷绕或放开绑线。

5.3.8 在停电线路一侧吊起或向下放落工具、材料等物体时,应使用绝缘无极绳圈传递,物件与带电导线的安全距离应保持表5-2的规定。

5.3.9 放线或撤线、紧线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导线或 架空地线由于摆(跳)动或其他原因而与带电导线接近至危险距离以内。

在同杆架设的多回线路上,下层线路带电,上层线路停电作业时,不得进行放、撤导线和地线的工作。

5.3.10 绞车等牵引工具应接地,放落和架设过程中的导线亦应接地,以防止产生感应电。 5.4 邻近高压线路感应电压的防护

5.4.1 在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带电线路杆塔上及变电站构架上作业,应采取穿着静电感应防护服、导电鞋等防静电感应措施(220KV线路杆塔上作业时宜穿导电鞋)。 5.4.2 带电更换架空地线或架设俄耦合地线时,应通过金属滑车可靠接地。 5.4.3 绝缘架空地线应视为带电体。作业人员与绝缘架空地线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4M。如需在绝缘架空地线上作业时,应用接地线或个人保安线将其可靠接地或采用等电位方式进行。

5.4.4 用绝缘绳索传递大件金属物品(包括工具、材料等)时,杆塔或地面上作业人员应将金属物品接地后再接触,以防电击。

第四篇:《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1.2 事故调查必须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楚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简称“四不放过”)。 2.1 人身事故

2.1.2 人身事故等级划分

2.1.2.1 特大人身事故:一次事故死亡10人及以上者。

2.1.2.2 重大人身事故:一次事故死亡3人及以上,或一次事故死亡和重伤10人及以上,未构成特大人身事故者。

2.1.2.3 一般人身事故:未构成特、重大人身事故的轻伤、重伤及死亡事故。 2.2 电网事故 2.2.1 特大电网事故

2.2.1.1 电网大面积停电造成下列后果之一者: 1) 省电网或跨省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下列数值: 电网负荷 减供负荷 20000mW及以上 20% 10000~20000mW以下 30%或4000mW 5000~10000mW以下 40%或3000mW 1000~5000mW以下 50%或2000mW 2) 中央直辖市减供负荷50%及以上;省会城市及其他大城市减供负荷80%及以上。 2.2.1.2 其他经国家电网公司认定未特大事故者。 2.2.2 重大电网事故:未构成特大电网事故,负荷下列条件之一者定未重大电网事故: 2.2.2.1 电网大面积停电造成下列后果之一者: 1) 省电网或跨省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下列数值: 电网负荷 减供负荷 20000mW及以上 8% 10000~20000mW以下 10%或1600mW 5000~10000mW以下 15%或1000mW 1000~5000mW以下 20%或750mW 1000mW以下 40%或200mW 2) 中央直辖市减供负荷20%及以上;省会及其他大城市减供负荷40%及以上;中等城市减供负荷60%及以上;小城市减供负荷80%及以上。 2.2.2.2 电网瓦解

110kV及以上省电网或跨省电网非正常解列成三片及以上,其中至少有三片每片内事故前发电出力以及供电负荷超过100mW,并造成全网减供负荷达到下列数值: 电网负荷 减供负荷 20000mW及以上 4% 10000~20000mW以下 5%或800mW 5000~10000mW以下 8%或500mW 1000~5000mW以下 10%或400mW 1000mW以下 20%或100mW 2.2.2.3 发生下列变电站全停情况之一者:

1) 330kV及以上变电站(不包括事故前实时运行方式未单一线路供电者); 2) 220kV枢纽变电站;

3) 一次事故中3个及以上220kV变电站(含电厂升压站,不包括事故前实时运行方式为单一线路串解供电者)。

2.2.2.4 其他经国家电网公司或区域电网公司、生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认定未重大事故者。

2.2.3 一般电网事故:未构成特、重大电网事故,负荷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一般电网事故: 2.2.3.1 电网失去稳定。

2.2.3.2 110kV及以上电网非正常解列成三片及以上。

2.2.3.3 110kV及以上省级电网或者区域电网非正常解列,并造成全网减供负荷达到下列数值:

电网负荷 减供负荷 20000mW及以上 4% 10000~20000mW以下 5%或800mW 5000~10000mW以下 8%或500mW 1000~5000mW以下 10%或400mW 1000mW以下 20%或100mW 2.2.3.4 变电站内220kV及以上任一电压等级母线全停。 2.2.3.5 110kV(含66kV双电源供电)变电站全停。 2.2.3.6 电网电能质量降低,造成下列后果之一: 1) 频率偏差超出以下数值:

装机容量 频率偏差及延续时间

3000mW及以上 50±0.2Hz,30min;50±0.5Hz,15min 3000mW以下 50±0.5Hz,30min;50±1.0Hz,15min 2) 电压监视控制点电压偏差超出电网调度规定的电压曲线值±5%,且延续时间超过2h;或偏差超出±10%,且延续时间超出1h。

2.2.3.7 电网安全水平降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1) 实时为联络线运行的220kV及以上线路、母线主保护非计划停运,造成无主保护运行(包括线路、母线陪停);

2) 电网输电断面超稳定限额运行时间超过1h;

3) 区域电网、省网实时运行中的备用有功功率小于下列数值,且时间超过2h: 电网发电负荷 备用有功功率(占电网发电负荷%值) 40000mW及以上 2%或系统内的最大单机容量 20000~40000mW 3%或系统内的最大单机容量 10000~20000mW 4%或系统内的最大单机容量 10000mW及以下 5%或系统内的最大单机容量

4) 切机、切负荷、振荡解列、低频低压解列等安全自动装置非计划停用时间超过240h; 5) 系统中发电机组AGC装置非计划停用时间超过240h;

6) 地区供电公司及以上调度自动化系统、通信系统失灵延误送电或影响事故处理。 2.2.3.8 其他经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或本单位认定为事故者。 2.2.4 电网一类障碍:未构成电网事故,负荷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电网一类障碍: 2.2.4.1 电网非正常解列。

2.2.4.2 电网电能质量降低,造成下列后果之一: 1) 频率偏差超出以下数值:

装机容量 频率偏差及延续时间 3000mW及以上 50±0.2Hz,20min;50±0.5Hz,10min 3000mW以下 50±0.5Hz,200min;50±1.0Hz,10min 2) 电压监视控制点电压偏差超出电网调度规定的电压曲线值±5%,且延续时间超过1h;或偏差超出±10%,且延续时间超出0.5h。

2.2.4.3 电网安全水平降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1) 电网输电断面超稳定限额运行时间超过0.5h;

2) 区域电网、省网实时运行中的备用有功功率小于下列数值,且时间超过0.5h: 电网发电负荷 备用有功功率(占电网发电负荷%值) 40000mW及以上 2%或系统内的最大单机容量 20000~40000mW 3%或系统内的最大单机容量 10000~20000mW 4%或系统内的最大单机容量 10000mW及以下 5%或系统内的最大单机容量

3) 切机、切负荷、振荡解列、低频低压解列等安全自动装置非计划停用时间超过120h; 4) 220kV及以上线路、母线主保护非计划停运,导致主保护非计划单套运行时间超过24h;

5) 系统中发电机组AGC装置非计划停用时间超过120h;

6) 地区供电公司及以上调度自动化系统、通信系统失灵影响系统正常指挥;

7) 通信电路非计划停用,造成远方跳闸保护、远方切机(切负荷)装置由双通道改为单通道,时间超过24h;

2.2.5 电网二类障碍:电网二类障碍标准由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及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自行制定。 2.3 设备事故 2.3.3 一般设备事故

2.3.3.5 3kV及以上发供电设备发生下列恶性电气误操作:带负荷误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开关)、带接地线(接地开关)合断路器(隔离开关)。 2.3.3.6 3kV及以上发供电设备因以下原因使主设备异常运行或被迫停运: 1) 一般电气误操作:

误(漏)拉合断路器(开关)、误(漏)投或停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包括连接片)、误设置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值;

下达错误调度命令、错误安排运行方式、错误下达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值或错误下达其投、停命令;

2)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人员误动、误碰、误(漏)接线;

3)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包括热工保护、自动保护)的定值计算、调试错误; 4) 热机误操作:误停机组、误(漏)开(关)阀门(挡板)、误(漏)投(停)辅机等; 5) 监控过失:人员未认真监视、控制、调整等。 2.4.2 一次事故涉及几个单位时事故的归属

2.4.2.6 由于电网调度机构过失,如下达调度命令错误、保护定知错误、误动、误碰等,造成发供电设备异常运行并构成事故时,调度应定未一次事故。如果发供电企业也有过失,亦应定为一次事故。

第五篇:国家电网公司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办法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2558更新时间: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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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规范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促进电力与经济、能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节约用电管理办法》和《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力需求侧管理是指通过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引导电力客户改变用电方式,提高终端用电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改善和保护环境,实现最小成本电力服务所进行的用电管理活动。

第三条电网经营企业是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主体,在各级政府主导下,将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作为保证电力供应和促进电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实现企业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协调统一。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各网省公司)。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国家电网公司营销部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能源政策,协助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法规、标准、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

2.制定国家电网公司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制度,指导、监督检查各网省公司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

3.组织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技术、学术和经验交流,总结推广先进工作经

验,推动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网省公司在电力需求侧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国家电网公司相关制度、办法,协助当地政府制定本地区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法规、标准、规划及政策;

2. 负责编制电力需求侧管理计划,充分利用经济政策、市场机制以及技术措施,逐步淡化行政措施,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

3. 组织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技术的推广应用、信息交流、咨询服务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4. 负责对地市供电企业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5. 负责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实施的跟踪及效果评价。

第三章工作内容与实施

第七条各网省公司要建立有利于推动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电力营销管理机制,将电力需求侧管理纳入电力规划建设、电网调度运行、电力供需平衡等工作中,并作为供电咨询和客户服务的具体内容纳入电力营销管理工作的全过程。

第八条各网省公司加强对本地区调荷节电等需求侧资源潜力进行调查分析,并据此编制电力需求侧管理规划,分地区、分行业、分项目提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目标。

第九条各网省公司每年应根据电力需求侧管理规划编制工作计划,提出具体的负荷管理目标、节电管理目标和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并上报国家电网公司。

第十条各网省公司要加强电力市场分析预测工作,不断提高负荷预测水平。要深入分析重点行业、高耗能行业、重要客户负荷变化规律,挖掘转移电网高峰用电负荷与提高终端能效的潜力,为选择合理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对象和目标提供参考。

第十一条各网省公司要积极采取电力需求侧管理措施和手段,引导电力

客户经济合理用电,使电力需求有序发展。每年合理有效地实现转移电网高峰负荷5%-10%,提高年平均日负荷率,科学合理提高电能在终端能源中的比重。

第十二条各网省公司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分析峰谷分时电价、尖峰电价、季节性电价和可中断电价等政策可能引起的移峰效果,积极配合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合理的电价方案,引导客户移峰填谷,科学合理用电。

第十三条各网省公司要积极争取政府部门建立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宣传、培训和示范项目,支持客户节电技术改造、购买节电产品和实行可中断负荷的经济补贴以及建设负荷管理系统等。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要在政府监督下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建立政府有关部门、发电企业、电网经营企业及电力客户之间的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通报电网电力供需平衡情况,保证信息畅通。

第十五条各网省公司要充分利用营业厅(展示厅)、网站、客户服务电话、专业刊物、电视、广播等宣传渠道,广泛深入地宣传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知识、技术、产品和成功案例,引导客户采用科学的用电方式。

第十六条各网省公司要将电力需求侧管理作为提高优质服务水平、拓展优质服务内涵的重要举措,重视并加强对从事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技术标准及业务能力的培训,逐步实现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四章有序用电

第十七条有序用电是指在电力资源短缺的情况下,利用电力需求侧管理的行政、经济和技术等手段,优化电力资源配置,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 第十八条各网省公司在实施有序用电工作时必须与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能源政策、环保政策相结合,坚持社会效益与公司经济效益双赢,强化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电力资源的整体利用效率。

第十九条有序用电管理工作应以“确保电网安全,确保社会经济稳定”为目标,严格遵循“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最后拉路”的原则,将电力供需矛盾给社会和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程度。

第二十条各网省公司应根据本地区电网供应能力和用电需求预测情况,进行电力电量平衡并测算本地区电力缺口情况,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及电网安全运行原则,制定有序用电方案,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各网省公司要落实《电力供需平衡预警处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建立电力供需平衡预警机制,制订电力供应应急预案,编制《超电网供电能力限电序位表》和《紧急情况拉路序位表》,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各网省公司要加强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完善、规范应用功能,扩大监控范围,用技术手段支持有序用电措施的落实。对安装负荷控制装置的电力客户,要开展基本业务和装置使用的培训工作,确保负荷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三条各网省公司应制定合理的有序用电工作流程,加强客户用电信息管理,强化有序用电分析和督查工作,确保有序用电方案执行到位。

第五章能效管理

第二十四条提高能效、节约用电是电力需求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网省公司应积极参与节约用电管理政策、标准的研究制订,协助政府开展节约用电工作,推广节电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提高全社会终端用电效率。 第二十五条各网省公司应积极宣传贯彻国家制定的用电设备能效标准,引导客户逐步淘汰低效用电设备,使用高效节电技术和产品。

第二十六条各网省公司应加强对本地区高耗电企业单耗的监测,将监测情况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通报。与重点用电大户建立能效信息交流渠道,指导企业制定节电改造方案。严格执行国家出台的差别电价政策,抑制产品单耗高、生产工艺落后用电企业的盲目发展,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升级,提高能源利用率。

第二十七条各网省公司应积极探索利用市场机制开展能效管理工作的新途径,积极推进能源服务工作,向客户提供有关节电的技术信息咨询和培训、能效测试、项目实施等一系列服务。

第二十八条各网省公司应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推动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工程建设,引导社会采用先进的调荷节电技术、设备和工艺,营造科学合理的用电氛围。

第六章统计分析与评价

第二十九条各网省公司要建立健全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效果统计分析与评价制度,定期对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效果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价,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并将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效果纳入评价生产经营及优质服务工作的内容。

第三十条电力需求侧管理效果评价应从社会、电力企业、电力客户等多方面综合分析,着重分析电力需求侧管理措施对实现电力供需平衡、资源优化配置、保障社会生产生活正常用电秩序、环境保护、电力市场潜力和企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

第三十一条各网省公司要建立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激励机制,对地市供电企业实施月度和考核,对在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中做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各网省公司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家电网公司备案。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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