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管协会社团章程

2022-07-25

第一篇:企管协会社团章程

辩论协会社团章程

吉林华侨外国语学院

辩论协会社团章程

一、名称和宗旨

名称: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辩论协会

宗旨:“关注热点,追求真理,锻炼口才,发展自我”

二、学生社团登记类别

兴趣爱好类

三、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活动范围:在本校、其他大学以及组织参加各大型辩论赛事

活动方式:

1) 在校团委指导下组织、举办社团内部的大学生辩论赛,促进校社团发展;

2) 完成校团委下达的各项任务;

3) 每周开展与口才相关的活动,培养会员对辩论的兴趣,锻炼和提高会员的辩论口才。

四、组织机构及权限

本协会下设机构有:指导老师、会长、副会长、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财务部 各机构权限:

【指导老师】

积极指导协会具体活动;

组织相关讲座;

拥有全程监督协会各项事宜的权利;

【会长】

每月末进行一次协会活动总结;

与协会辅导老师保持沟通,积极联系其他高校进行社团联谊赛,关注各大相关赛事; 有要求秘书处发放协会通知的权利;

要求组织部对各大赛事宜进行组织、监督的权利;

要求宣传部进行相关宣传的权利;

拥有支配财务的权利;

受副会长、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财务部的监督。

【副会长】

拥有监督会长、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财务部的权利;

应及时与会长保持意见沟通。

【秘书处】

及时发布协会通知,并转达给会长、副会长最终结果;

拥有监督会长、副会长的权利。

【组织部】

对各赛事保持较高敏感度,组织各类赛事相关事宜;

协调会员之间的矛盾;

拥有监督会长、副会长的权利。

【宣传部】

对协会相关活动进行积极有效的宣传;

拥有监督会长、副会长的权利。

【财务部】严格核对协会内部支收明细,每月末向会长说明详细情况;

拥有监督会长、副会长的权利。

五、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会员的权利:

会员对本协会有批评、建议、咨询和监督的权利;

会员拥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会员有获得通知,优先参加本协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会员有自由退会的权利;

会员享有本协会其他权利。

会员的义务:

会员有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的义务;

会员有积极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会员有维护本协会利益和名誉、为本协会服务的义务;

会员有本协会规定承担的其他义务。

六、负责人的职权,内部机构建设

负责人职权:详见第四条【指导老师】【会长】【副会长】权限

内部机构建设:

1、选举任命:选举制(由上届全体会员投票选出下任会长、副会长)或推荐制(由上任会长推荐新会长名单,并公示以征求意见,并由新会长委任副会长名单,公示之);

2、选举罢免:协会领导机构的选举与罢免必须经过民主表决过程,以民主集中制原则为指导,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制度;

3、人员构成:协会将在每年面向新生,公开纳新,择优录取。严格选拔表现优异的辩手为正式队员,并在特定时间内完成辩论协会领导机构的交接和队员的更新,以使论协会不断延续;

4、协会规模:协会的人数将控制在100人内,辩论协会规模扩大或有特殊需要时可适当增加队员人数,具体增加人数由会长和提案,副会长各部门集体协商决定;

5、管理方式:协会在校团委领导、社团联合会监督、统一管理;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由各部门机构自主管理;

6、协会纪律:

A.每名正式会员自加入本辩论协会之日起必须服从管理和各项有效决议,遵守本辩论协会的有关纪律,对于以任何形式,任何方式违反纪律的相关责任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B.会员必须准时参加辩论协会的每次正式活动,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因病因事或其他原因不能到会、延迟到会或提前离会的,应提前请假。对无故缺席、迟到及早退者将提出会内批评,三次无故缺席或多次无故迟到及早退视为自动退出本协会;

C.会员必须服从协会的日常决议和管理。在坚决服从管理和执行决议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意见,并且可以向领导机构提出建议。但是不得以意见分歧或其他原因抵制或煽动抵制决议及管理,对违规者将提出队内批评,对情节严重或屡次违规者将予以除名;

D.会员须以正当方式对协会活动提出个人要求或建议,但具体实施要服从决议和组织安排,对不经批准擅自行动者将提出会内批评,对情节严重或屡次违规者将予以除名;

E.会员须积极维护协会团结和利益,维护学院的整体利益,不得搞个人小团体以及任何分化协会的行为。对破坏队内团结,损害协会利益情节轻微者将提出会内批评,对情节严重或屡次违规者将予以除名。对于其他以任何行为或方式损害学院利益者,直接除名,并上报校团委及社联。

7、奖励措施:

对于为协会做出重大贡献的、在大型活动中(如校内外大型比赛、大型学术活动)表现优异并取得较好成绩的以及在辩论协会中一贯表现突出的回暖员,协会将给予一定的精神表彰或物质奖励。

七、财务的会计制度及审核制度

1、本协会对每届新会员收取会费(20元/人,每人只收一次),作为以后的活动及各项费用。经费开销由各部门向会长提出申请,经财务部门同意。事后须提交相关票据,由财务部门核对保管;

2、比赛奖金或商家赞助的收入应记入财务支出中,用于协会往后的活动;

3、财务部门应确保账目准确,财务公开,并定期向校团委、校社联审计查对。

八、会长的选举制度及日常行政管理制度

会长的选举制度:详见第六条内部机构建设1(选举任命);

日常行政管理制度:详见第六条内部机构建设

5、6.九、章程的修改程序

本章程的修改程序经过会员大会三分之一以上的会员同意通过;

本章程解释权归属协会负责人及秘书处。

十、章程实施的日期和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项

章程实施日期:2011年9月~2012年9月

其他注意事项:无

十一、社团终止程序

本协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社团负责人签名、经成员大会通过的注销申请书;

由校社联组织对协会财务进行检查(检查期间协会不再开展任何活动);

协会自检查十日内向社联办理注销登记;

在协会注销后第10-15天内,社联将予以注销公示,至此,社团终止。

2011年9月

第二篇:吉他协会社团章程

淮阴工学院吉他协会社团章程 淮阴工学院吉他协会社团章程 学院吉他协会社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江淮学院吉他协会 第二条 性质:淮阴工学院江淮学院吉他协会(以下简称吉他协会) 是学院建筑工程学生自发组织,经院团委批准的社团,服从院党委、团 委、学生处等领导,在指导老师的具体指导和全体会员的协作下运行。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高举邓小平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及学院的相关制 度,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广大西洋乐爱好者和广大会员,宣传西洋 乐和开展各种西洋乐的相关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加强与兄弟院校 的交流联系,为学院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第二章 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和权限

第四条 本会严格

(一)在校期间曾经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二)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宣布解散,应当承担主要责 任的负责人;

(三)有一门以上主要课程不及格的;

(四)其它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第十二条 本会正副会长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 第十三条 会长、副会长等人选产生由会员代表大会决定。 第四章 财务管理、经费使用原则 第十四条 本会在换届或更换主要领导人之前, 必须进行财务检查; 第十五条 管理; 第十六条 本会财务账、款分设,双人管理,并向全体会员公开; 第十七条 经费来源:

(一)上级拨款;

(二)赞助商赞助;

(三)会 员会费;

(四)有关单位或个人捐款。 第十八条 本会员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不得挪作他用, 更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五章 活动的范围与方式 第十九条 展。 第二十条 本会活动方式主要是定期举办西洋乐知识讲座,开

展西 洋乐演奏比赛,同时参加学校举办的各项活动及校外适当的公益活动。 第六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凡本学院各系学生,承认本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经理事会批准即为本会会员。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本会活动范围是在淮阴工学院校园内的基础上向淮安发 严格遵守院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和

(三)对本会工作的批准、建议和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二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自觉遵纪守法,积极宣传、提倡社会主义道德,维护本会声 誉和合法权益。

(三)向本会报告工作,承担本会委托的任务,接受本会工作上的 指导,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

(四)自觉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会员应当接受本会定期注册并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二以上通过。 第八章 社团终止的程序 第二十七条 外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 登记。 第二十九条 本人的变更或注册,尽快报批以公告形式宣布。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以上章程完全服从《淮阴工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本会成立之日起生效。 自清算结束之日起 15 天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 由本会负责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由登记管理机关 组织对社团进行财务清算,并出据清单报告书。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 章程的修改由执行机构起草,由会员代表大会决定。 本会修改章程,须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本会作出修改章程决定,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三分之

第三篇:大学社团协会章程范本

浙江理工大学学生社团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社团的名称为浙江理工大学问天阁天文爱好者协会

第二条 本社团为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为兴趣爱好型社团,挂靠单位为浙江理工大学材料与纺织学院、丝绸学院。

第三条 本社团的宗旨:享受天文带来的乐趣,致力于天文知识科普;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风尚,遵守校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的规定。

第四条 本社团是在浙江理工大学党委的领导下,接受浙江理工大学团委的指导,由浙江理 工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监督管理。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入会

凡能遵守国家宪法及法律法规,承认本协会章程,自愿履行协会义务的浙江理工大学在校全日制学生均可申请入会。

第六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 提出入会申请;

(二) 经社团理事会商讨通过;

(三) 报校社团联备案;

第七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社团活动的优先权;

(三) 获得校社团联及本社团的服务;

(四) 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参与校社团联及本社团的评优工作;

(六)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

第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学校、校社团联各项规章制度及本社团章程;

(二) 执行本社团的各种决议;

(三) 维护校社团联及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四) 按有关规定交纳会费;

(五) 完成本社团布置的任务;

(六) 积极参与社团每项活动;

(七) 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九条 退会

(一) 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本社团理事会审核通过后方可退会;

(二) 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或触犯法律法规者,经本社团理事会审核通过后撤消其会员资 格;

(三) 未履行协会义务或不参加协会活动规定次数以上者视为自动退会;

(四) 退会前应结清会费(培训费)余额并予以清还; *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条 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社团理事会成员;

(三) 审议社团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会员大会须有 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审议通过。

第十二条 会员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如会员大会进行选举和罢免社团理事会成员,须 报校社团联批准。

第十三条 社团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 大会负责,代表社团向社团联汇报工作。

第十四条 社团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三)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 决定社团会长、副会长、财务理事及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 任;

(六) 结合学校教育、教学方针及社团联的工作要求,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协会下设组织部、外联部、宣传部,各部门职能具体为:

(一)组织部:

1.负责社团活动的策划、组织工作; 2.负责社团活动所需的后勤保障工作;

3.协调社团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联系;

(二) 外联部:

1.负责社团对外联系、洽谈,为社团争取赞助和合作,为同学们提供良好的锻炼机会; 2.加强社团和社会各界的联系,树立社团良好的形象;

(三) 宣传部:

1.负责整体活动的宣传方案的拟订和各项宣传工作,如海报、传单制作编排、横幅内 容的拟订及其他宣传方式以及场地整体布置;

2.通过海报,标语,板报等形式,做好协会的内、外宣传工作,提高社团的知名度;

3.通过微信微博推送等方式,对社团的各项活动进行前期、中期、后期的宣传报导, 及时准确地向同学们传递各种信息;

第四章 社团活动

第十六条 本社团的活动范围

(一)组织会员积极参加各项相关活动;

(二)定期举行与各大高校及社会青年的联谊会;

(三)聘请资深导师开设相关专业的讲座、课程;

(四)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大型活动;

(五)积极组织和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 社团财务包括社团经费和社团财产两部分。 本社团经费来源:

(一)收缴会费:会费每年收缴一次(收费标准视各个社团的情况而定);

(二)社会赞助:社团寻求赞助单位的经费支持;

(三)资金奖励:每学年,校团委对十佳社团及重点项目立项成功的社团给予一定经费奖励;

(四)专项经费:社团举办具有一定规模的科技、文化、体育、艺术等全校性活动,可以向 校团委立项申请经费;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 本社团按照社团联有关规定收取会费。

第十九条 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 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条 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一条 本社团设立专门的财务理事。如财务理事因换届等而离职时,须报社团联批准, 并在社团联财务监管中心的监督下办理相关交接手续,最后于社团例会上予以公布。

第二十二条 本社团财务管理必须执行《浙江理工大学学生社团财务管理规定》的财务管理 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社团联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联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四条 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 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由社团联或本社团执行机构或十名以上本社团成员 联名提出,并提交本社团会员大会审议。

第二十六条 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 7个工作日内,报社团联核准后生效, 并报校团委备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社团因为宗旨变更、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 理事会提出终止方案。 第二十八条 本社团终止方案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联审查同意,报校团委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本社团终止前,须在社团联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能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条 本社团经社团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一条 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校团委的指导下,社团联的监督下,按照学校的 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2016年10月12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理事会

第四篇:外语协会 社团章程.doc

学生社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社团的名称: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外语协会

(Foreign Language Association) 第二条

本社团属于学术科技类 第三条

本社团的宗旨:旨在提高同学们的外语水平,营造一种快乐学习的氛围,让同学们在快乐中学习,在学习中成长

第四条

本社团是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成员之一,接受本大学团委的领导,接受本大学校学生会的监督管理,接受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指导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的正式学籍;

(二)

承认本社团章程; 第六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出入会申请;

(二)

由上任会长及次任会长进行面试

(三)

由社团执行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七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三)

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二)

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

积极参与社团每次活动;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九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一条 本社团的会长、副会长、各理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

热心学生社团工作;

(三)

学习成绩中等以上;

(四)

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第十二条 本社团会长、副会长、各理事任期一年。本社团会长不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

第十三条 本社团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二)

检查会员大会、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四条 副会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助会长开展工作及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五条 理事行使以下职权:

(一)

协助会长和副会长开展日常工作

(二)

筹备会员大会并记录会议内容

(三)

准备常规活动所需材料及联系会员 第十六条 财务理事行使以下职权:

(一)

负责每次活动的财务收支

(二)

每月按时向社团联合会上交财务状况表

(三)

负责监督本协会的会费支出

第三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七条 本社团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赞助

(三)

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第十八条

本社团按照校团委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十九条

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条

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一条

本社团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

本社团资产管理必须执行本大学社团联合会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校团委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会赞助的,必须接受校团委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第二十三条

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校团委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四条

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章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2000年9月15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会员大会执行机构。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校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篇:创业就业协会社团章程范文

创业就业协会

章程

创业就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1.本社团的名称:创业就业协会

2.本社团的性质:自愿组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3.本社团的宗旨:锻炼创造,勤工俭学,服务就业。遵守法律法规和校团委的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4.本社团是接受校团委和校学生会的监督管理,接受航海学院团委的指导。

第二章权利与义务

1.社团干部以学习为首,热爱社团,责任心强,具备一定的交流和市场能力,有一定的组织和管理能力,为广大兼职同学服务的奉献精神。

2.有兼职意向和创业意向的同学均可报名参加协会。

3.社团会员必须恪守协会宗旨,支持协会工作,维护协会利益,遵守社团有关规定。

4.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6.社团会员应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准无故迟到,早退,甚至不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无故不参加活动视为自动退会,不再享有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严重违反协会规定的给予惩处直至开除出会。

第三章社团活动内容

1.为提高同学的社交能力,共同交流学习工作经验。

2.活动的集体内容、时间和地点,社长及社团理事会依具体情况而做安排。

3.经费来源于会员上缴的会员费,经费用于协会开展活动。经费开支定期以公开形式向会员报告,并上报社团部。、

4.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章社团管理制度

(一)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1. 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

3.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二)决定终止事宜;

1.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2.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社团执行机构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筹备召开会员;

3.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4.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5.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6.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7.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8.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四)本社团社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一年。本社团会长不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

(五)本社团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1. 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2.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3. 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六)副会长(副社长)行使以下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枝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 协助社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1.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

2.本社团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3.本社团终止前,须在院团委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4.本社团经院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

5. 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团委的监督下,按照航海学院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部门设置

(一)组织宣传部

1.负责拓展会员,发展学生客户;

2.组织会员参加社团活动;

3.对干部进行评比考核,负责监督各个部的工作;

4.安排会员活动中的分工;

5.宣传社团的活动内容,负责张贴海报。

(二)企划部

1.负责发展企业客户;

2.与企业客户洽谈合作项目;

3.对企业客户的跟踪服务。

(三)文秘部:

1.办理社团人员离、退手续,并做好相应记录。

2.筹备社团联合会例会及各种社团会议,做好相应会议记录和考勤记

录。

3.做好社团文件、档案的管理工作。

4.负责记录会员客户的基本情况。

(四)财务部

1.负责部门收取会员活动经费;

2.负责部门经费的管理;

3.负责部门开支预算与记录活动消费情况。

第七章附则

1.社团每学年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和经费开支定期上报社团委存案。

2.本章程有未尽事宜,由社团会长提出修改、补充意见,报社团部论

定。

3.本章程自社团成立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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