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护设施设置计划

2022-12-16

如何你是一名人民教师,那么你必然会经常书写计划,这对于做好本职工作,提高教学效率都具有重要的意义,那么你真的熟悉计划的书写要领吗?今天小编给大家找来了《安全防护设施设置计划》,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安全防护设施设置计划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置计划(2018)

****工程

现 场 安 全 防 护 设 施 搭 设 计 划

****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部 2017年11月13日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置计划

一、施工准备

1、安全标志牌准备

根据现场实际布置的工程项目经理部、饭堂、厕所、仓库及机械、安全通道等设施,

在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危险区、主要通道口挂有安全宣传标语或安全标志牌,并按

JGJ-59-99安全施工规范安排设置八牌一图:

2、安全用具准备

提出计划购买安全用具:安全帽、安全色标牌、绝缘鞋、绝缘手套、安全带、各种防

护用具等。根据需要陆续配置。

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采购: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分工明确,落实责任。

2、把好采购供应关,购买防护用具应到市安全管理部门指定地点购买经推荐的具有 准用证的产品。

三、安全防护设施使用:

1、把好使用关,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确保工人

安全。

2、费用到位多投资金,专款专用,把安全工作做好。

3、按规定编写“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表”。

4、建立安全准用证管理制度。

5、凡在施工现场使用的防护用具、机械设备都在准用登记表中登记。

四、个人防护:

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戴好安全帽,凡从事两米以上,无法采取可靠防护设施,高处作业的人员系好安全带,从事电气焊、剔凿等作业的人员要使用面罩或护目镜,特种 人员持证上岗,并佩带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五、“三宝”“四口”“五临边”安全保护措施:

1、安全帽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

2)、安全帽必须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3)、正确使用安全帽扣好帽带。

4)、不准把安全帽抛、扔或坐、垫。

5)、不准使用缺衬、缺带及破损安全帽。

六、机械安全防护

1、模板、钢筋加工棚等搭设防砸、防雨、防尘操作棚。

2、圆锯的锯盘及转动部分安装防护罩,并设置保险档、分料器,凡长度小于50cm,厚度大于锯盘半径的木料严禁使用圆锯,破料锯与横截锯不混用,平面刨(手压刨)安全防护装置灵活,齐全有效。

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1、在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设置简朴、规整、密闭的Ф48钢管与3㎜厚镀锌铁焊接成6M宽的大门,门扇开启要灵活,门高与围墙或围栏高相适应,非车辆进出时间应关闭,实行封闭施工。

2、大门旁设置醒目、整洁的施工标牌、出入须知守则等标牌。

3、施工现场汽车出入口必须设置高压冲洗水枪和洗车槽。从施工现场驶出的机动车车辆必须在工地内冲洗干净才能上路行驶。

4、施工现场一律实行封闭式施工,围墙采用彩钢板连续设置。

5、基坑周边用Ф48钢管约间隔1.5M设一竖杆高1.2M,两道水平杆用Ф48钢管通过扣件连接在立杆上,钢管用红白油漆相间涂刷。

6、施工现场场地以内、建筑物(构筑物)规定红线范围以外的地坪捣铺硬地坪。

7、保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场地平整、地面无积水。场内要设置连续、畅顺的排水系统,沟池成网,合理组织排水。

8、施工或产生的废浆和渣土,未经沉淀不得排放。废浆和渣土外运,必需采用封闭式运输工具运到指定的地点排放,严禁外泄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

9、现场建筑材料的堆放,要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总平面布置指定的区域范围分类堆放,并挂上标识牌。杆料要立杆设栏堆放;块料要起垛交错堆放,叠放高度不得超过1.6米。材料转运堆放要有专人管理、清扫、保持场内整洁。

10、现场临时设施的设置,要“适用、整洁、安全、美观”。并在门口挂上有关用 途、管理制度的标牌,实行管理公开化,互相监督。

11、要在场内适当的位置设置宣传教育栏,进行文明施工管理、安全生产、质量保证等方面的教育宣传。

12、施工现场防火、用电安全、施工机械管理及余土外运等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范、规程和规定,禁止违章行为。

****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部

2017年11月13日

第二篇: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沪质技监标[2002]369号

关于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地方标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经我局批准,现予以发布。

标准编号、名称如下:

DB31/283-2002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

该标准自2003年1月1日起实施。

二00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前 言

《上海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规定,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遵守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标准。本标准是为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提供设计、安装和管理的依据,使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做到规范、有序和安全牢固,维护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和市容景观。

在本市重要地区和重要道路设置广告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尚无经批准的广告设施阵地规划的,以及在其他地区、道路设置广告设施,按本标准执行。重要地区和重要道路范围执行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陆伟峰 耿毓修 严涧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户外广告设施(以下简称广告设施)设置的设计、安装规范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J17 钢结构设计规范 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JGJ/T1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3 城市道路人行道上设置广告设施 3.1 人行道宽度不小于3m。

3.2 需设置实物造型广告设施的人行道宽度不小于8m ;实物造型广告设施的宽度不得大于人行道宽度的四分之一。

3.3 广告设施沿主要商业街人行道的纵向间距不得小于25m;沿其他城市道路人行道的纵向间距不得小于50m。

3.4 立杆式广告设施,应符合以下规定:

a)立杆外缘距人行道侧石不得小于0.4m,且不得大于0.9m; b)牌面底部离人行道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3m; c)牌面外缘距人行道侧石不得小于0.2m;

d)牌面(单面)面积不得大于2.5m2,单边长度不得大于2m,厚度不得大于0.3m。 3.5 依附于灯杆、电杆等的广告设施,应符合第3.4条的规定(除第3.4a款外)。 3.6 底座式广告设施,应符合以下规定:

a)底座和牌面外缘距人行道侧石不得小于0.4m,且不得大于0.9m; b)底座和牌面的总高度不得大于2m;

c)牌面(单面)面积不得大于2.5 m2,厚度不得大于0.3m。

3.7 工地围墙立牌式广告设施,其面向道路方向不得突出两侧现有建筑外墙的墙面。 3.8 公交候车亭广告设施,应符合以下规定: a)广告牌面不得设在候车亭的顶部;

b)每座公交候车亭设置的广告牌面(单面)面积不得大于4.5 m2。

4 依附于建筑设置广告设施

4.1 垂直于建筑物外墙的广告设施,应符合以下规定: a)广告设施底部离室外地面的净空高度不得小于3m; b)广告设施的高度不得大于9m且不得超过屋顶高度;

c)沿路建筑紧贴或者压占道路规划红线的,广告设施外挑距离不得大于1.5m; d)沿路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的,在退让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内,广告设施外挑距离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定,但外挑距离不得超过3m;沿路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距离不足1.5m的,广告设施外挑距离不得大于1.5m。

4.2 平行于建筑物外墙的广告设施,应符合以下规定: a)广告设施的高度不得大于9m且不得超过屋顶高度;

b)广告设施突出墙面的距离不得超过0.5m,其突出墙面的部分不得妨碍行人的安全。

4.3 贴附沿路实体围墙的广告设施,其突出墙面的距离不得大于0.2m,高度不得超出围墙高度,宽度不得大于围墙柱墩之间的实墙面。 4.4 建筑物屋顶上的广告设施,应符合以下规定:

a)不得妨碍相邻居住建筑的日照,突出屋面的广告设施的高度应计入建筑高度,其建筑间距还应符合《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有关规定;

b)广告设施底部构架的高度不得大于1m,底部构架以上的构架不得裸露,应用与建筑物色彩相协调的材料予以遮挡。

c)广告设施应与建筑物外墙面平行,不得超出建筑物屋顶层四周墙面,广告设施的总高度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屋顶广告设施的最大总高度

建筑物层数或高度 广告设施的最大总高度

≤3层(10m) 3m >3层(10m )~≤8层(24m ) 6m >8层(24m )~≤20层(60m ) 8m

5 大型高立柱广告设施

5.1 在内环线以内地区不得设置大型高立柱广告设施。

5.2 在内环线以外城市道路和公路两侧设置大型高立柱广告设施的,其牌面尺寸、纵向间距应符合表2和表3的规定。

表2 大型高立柱广告设施牌面的最大尺寸 道路类别 广告设施牌面的最大尺寸m 内环线以外城市道路次要公路 主要公路 5×15 高速公路 6×18

表3 大型高立柱广告设施的最小纵向间距尺寸

道路类别 广告设施的最小纵向间距m 内环线以外城市道路次要公路 350 主要公路 700 高速公路 1000

6 广告设施的设计和安装施工

6.1 广告设施的安全质量由广告设施设置申请人负责。

6.2 广告设施应由具备建筑结构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图纸应盖有设计出图章;并应由具备建筑、安装施工资质的企业按图制作安装施工,施工还应实行监理. 6.3 设置的广告设施,其荷载应按GB50009规定执行。基本风压应按0.55kN/M2执行,并考虑高度系数。

6.4 广告设施采用钢结构的,应按GBJ17执行。

6.5 设置广告设施应根据其所处环境,采取适当的防雷措施,包括防直击雷和防雷电波侵入,应按GB50057规定执行。

6.6 广告设施用电应以低压配电,一般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必须确保接地和安全,可按JGJ/T16规定执行。

6.7 设置屋面和墙面广告设施的,除考虑广告设施自身强度外,并应考虑广告设施的荷载对原有建筑物的影响。

6.8 广告设施与原有建筑物的连接应确保连接可靠、牢固安全。连接埋置固定部位应和连接件等强度。

7 广告设置的禁止范围

7.1 设置广告设施不得利用下列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 a)交通信号设施; b)交通指路牌; c)交通标志牌; d)交通执勤岗设施; e)人行道隔离栏; f)车行道分离栏、分隔带;

g)高架道路、高架轨道交通护栏(内侧); h)道路、桥梁、隧道管理口(含收费口)、防撞墙; i)其他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

7.2 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第7.1条(除7.1e款外)所指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5m范围内;

b)除设公交候车亭外的公交站牌、轨道交通标志、路名牌、消防栓、邮筒、电话亭等设施5m范围内;

c)地下管线,高压电力架空线安全保护范围内;

d)人行天桥落地扶梯、过街地道、过江隧道、公路管理口(含收费口)、高架道路落地匝道和轨道交通等人和车流出入口5m范围内; e)在城市道路、公路交叉路口范围内;

f)其他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情形。

7.3 妨碍生产或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筑形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跨越道路设置的;

b)在透空围墙上设置且影响其透空功能的; c)在建筑外墙设置广告,遮挡窗口的;

d)在有居住功能的建筑窗间墙、窗肚墙设置霓虹灯、灯箱、电子显示屏,影响居住人合法权益或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

e)在大量车流集散的公共建筑出入口两侧各5m范围内设置的;

f)在内环线以内,设置铁皮、木条等制作的简陋广告(围护建筑工地的除外); g)其他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筑形象的。 7.4 有下列利用行道树或者损毁绿地的情形之一的: a)依附于行道树或者影响行道树生长的; b)影响绿化生长的; c)直接遮挡绿化景观的;

d)其他利用行道树或者毁损绿地的情形。

7.5 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不得设置广告设施:在历史文化风貌区内和在优秀历史建筑上设置广告设施按照《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规定执行。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的 重要地区和重要道路范围

序号 名 称 范 围

重要地区1 外滩地区 黄浦江和太平桥以西,东大名路以南,中山东

一、二路以东,新开河路以北 2 人民广场地区 西藏中路以西,武胜路以北,黄陂北路以东,人民公园及其以南 3 铁路上海站地区 东至大统路,西至恒丰路,南至天目西路,北至中兴路 4 徐家汇地区 南至中山西路、中山南路,东至天钥桥路,北至华山路、衡山路,西至漕溪北路、虹桥路

5 豫园地区 方浜中路以北,安仁路以西,河南南路以东,人民路以南

6 陆家嘴金融贸易中心区 东昌路以北,浦东南路以西,黄浦江以东,以及浦东大道以北、昌邑路以南、即墨路以西、浦东南路以东 7 虹桥国际机场 规划红线范围内 8 浦东国际机场 规划红线范围内 9 南浦大桥、杨浦大桥 包括引桥、桥体

10 苏州河地区 苏州河恒丰路桥以东两岸各一个街坊

续 表

序号 名 称 范 围

重要道路 1 南京(东、西)路 中山东一路——延安西路 2 中山东二路、中山南路 新开河路——南浦大桥引桥口 3 淮海(东、中、西)路 人民路——新华路 4 西藏(中、北)路 北京东路——淮海东路 5 四川北路 北苏州路——东江湾路 6 衡山路 桃江路——肇家浜路 7 华山路 愚园路——常熟路 8 新华路 淮海西路——延安西路 9 虹桥路 沪青平公路——肇家浜路 10 机场路 虹桥路——虹桥国际机场入口处

11 漕溪路、沪闵路 沪杭高速公路入口处——中山西路 12 肇家浜路、徐家汇路 天钥桥路——南北高架路 13 天目(东、中、西)路 河南北路——长寿路桥 14 长寿路 长寿路桥——武宁路

15 武宁路 长寿路——沪宁高速公路入口处

16 南北高架道路及其地面道路 闸北公园——鲁班路立交桥 17 延安路高架道路及其地面道路 沪青平公路——中山东一路 18 沪杭高速公路(上海段) 道路规划红线两侧50m范围内 19 沪宁高速公路(上海段) 道路规划红线两侧50m范围内 20 浦东南路 浦东大道——南浦大桥浦三路引桥口 21 张扬路 浦东南路——东方路

22 龙东大道、远东大道 罗山路——浦东国际机场入口处 23 世纪大道 全线

24 迎宾大道 外环线——浦东国际机场入口处 注1:重要地区含围合该地区四周道路规划红线外侧建筑、场地。注2:重要道路含沿道路规划红线两侧建筑、场地和道路交叉口50m以内范围。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条文说明

1 范 围

本标准适用的地域范围是本市行政区域,其重点是中心城地区,郊县城镇城市化地区参照执行。

本标准所称户外广告设施是指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空间等(以下统称阵地)设置的路牌、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实物造型等。

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和本标准都是广告设施设置的设计、安装和管理依据,两者是相辅相成的。

3 城市道路人行道上设置广告设施

3.1~3.2 为确保人行道的人流通畅和行人安全,对设置广告设施的人行道宽度作了必要的限制。

3.3 主要商业街指市级商业街(南京路、淮海中路、四川北路、西藏中路等)和区级商业街(具体范围由区有关部门确定)。

3.4~3.8 本规定的目的是尽可能减少广告设施对人流通畅的影响,保障行人安全;防止广告设施突出人行道对车辆产生碰撞;维护市容景观。

4 依附于建筑物设置广告设施

4.1 按照城市规划要求,沿路新建建筑物必须退让道路规划红线,但是原有建筑仍有紧贴或者压占道路规划红线的。针对以上不同情形,对广告设施的外挑距离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4.2~4.3 本规定的目的是维护公共安全、市容景观。其中4.2a的目的是限制大幅广告,对于某些平行于无窗的山墙的广告设施,其高度可适当放宽。

4.4a 本规定的目的是防止屋顶上广告设施设置妨碍相邻居住建筑的日照,保障相邻居民的合法权益。

4.4b~c 屋顶广告设施,尤其是高层建筑屋顶广告设施对市容景观和城市天际轮廓线会产生很大影响,为了尽量减少屋顶广告设施产生的负面影响,按照建筑物层数(高度)的不同类型规定了相应的广告设施的最大总高度。

广告设施的总高度包含牌面和底部构架的高度。

5 大型高立柱广告设施

5.1 大型高立柱广告设施指立柱高度≥10m 的广告设施。

大型高立柱广告设施体积庞大,对周围的市容环境的影响较大,而内环线以内地区建筑密集、道路狭窄,加上人流、车流拥挤,因而规定在内环线以内地区禁止设置大型高立柱广告设施。

5.2 大型高立柱广告设置大都沿道路两侧设置,按照道路的不同类别,对大型高立柱广告设施牌面的最大尺寸和大型高立柱广告设施的最小纵向间距尺寸分别作出了相应规定。

6 广告设施的设计和安装施工

6.1 牢固安全是广告设施设置的重要原则,《上海市户外广告设

置规划和管理办法》规定了广告设施设置申请人对广告设施的维护和安全事故应负的责任。

6.2 对广告设施结构设计、安装施工的资质以及其操作要求作了规定,并要求对施工实行监理,以确保广告设施的安全质量。

6.7~6.8 对依附于建筑物的广告设施,应同时考虑广告设施和原有建筑物的安全性。本规定对两者的牢固、安全均提出了要求。

7 广告设施的禁止范围

本章的设置广告设施的禁止范围是《上海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本章采用列举法加以具体规定,并在7.1~7.4中设立了兜底条款。在执行中,对于在规定禁止范围之内,而未列举的其他情形,也应按照规定予以禁止。

7.1 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是维护城市交通秩序、交通安全的重要设施,必须加以严格保护。本条规定不得利用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设置广告设施,并列举了多种情形。

7.2 本条的目的是防止设置广告设施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正常运行或使其功能受到侵害。在执行中,应着重体现规定的目的,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禁止设置的具体范围。

此外,广告设施的灯光、色彩对交通信号设施等产生的干扰影响也应加以防止。

第三篇:安全防护设施搭设计划

杭州周峰电脑绣品有限公司 花边制造项目1#车间

安 全 防 护 设 施 设 置 计 划

杭州泰阳鸿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1年4月18日 杭州周峰电脑绣品有限公司 花边制造项目1#车间 安全防护设施设置计划

在施工现场上,班组工人经常接触的或经常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有:防护栏杆、孔洞盖板、安全网和脚手架等。要求每个作业者都会使用,并会检查和维护,任何人不得擅自损坏或拆除。

一、防护栏杆

施工现场上的任何部位,当作业人员的作业边沿无围护设施,使人或物有各种坠落可能的高处作业均属于临边作业。对于临边作业的安全防护,以设置防护栏杆为主。

(1)防护栏杆应符合以下要求: 1)栏杆制作要统一标准,色标要醒目,安装必须牢固可靠。 2)栏杆材料表面光滑,无破损,无毛刺,无变形。

3)栏杆高度为1.O5m,设上、下道横杆,立杆间距不大于2m,并在下部设置18cm高的挡脚板。

(2)楼板、平台、走台、屋面等临边部位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3)大的预留孔洞,大的吊装口,井口的周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4)楼梯、电梯各层出人口处的通道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二、孔洞盘板

由于工艺、设备和施工的需要,建筑物或机筑物上,常会出现各种预留洞口、通口、上料口、楼梯口、电梯井口,作业人员在其附近工作,称为洞口作业。在深度为 2m及2m以上的桩孔、人孔、沟槽、基坑及管道孔洞边沿上的施工作业也是洞口作业。

对于洞口作业的防护,一般以孔洞盖板为主。

在各种预留洞口,桩孔上口,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回填土的坑槽,人孔、天窗等处,应设置稳固的盖板。孔洞盖板应满足以下要求: (1)盖板的上表面要有醒目的红、白颜色标志(红白道); (2)盖板底下应有不少于四点的限位块(限位块与孔洞边距25~30mm); (3)盖板边缘应大于孔洞10mm;

(4)因施工需要揭开孔洞盖板时,应在孔洞周边设置临时围栏和警示牌,夜间设警示红灯,工作结束时应立即按原样恢复。

(5)钢盖板要有足够的厚度,以保证刚度,盖板上不应存放重物。

三、安全网

安全网同安全帽、安全带一起被人们称之为施工现场上的“三宝”。安全网是防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的最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之一。对避免和减轻坠落及物击伤害,也起到重要的作用。安全网是高处作业必不可少的防护用品。因不同施工项目的不同安全要求,其安全同的规格,架设方法也有所不同。安全网大多采用直径为9mm的尼龙绳(也有用绦纶绳)编结而成。其网眼为10~14cm,网片3m×6m及4m×8m等规格,承载要求不小于160kg/m2。由于安全网是为了保护高处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防止落物伤人,因此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1)高处作业部位的下方必须张挂安全网;当建筑物高度超过4m时,必须设置一道随墙体逐渐上升的安全网,以后每隔4m再设一道固定安全网;在外架、桥式架,上、下对孔处都必须设置安全网。

(2)安全网的架设应里低外高,支出部分的高低差一般在5Ocm左右;支撑杆件无断裂、弯曲;网内缘与墙面间隙要小于15cm;网最低点与下方物体表面距离要大于3m。

(3)使用前应检查安全网是否有腐蚀及损坏情况。

(4)施工中要保证安全网完整有效、支撑合理,受力均匀,网内不得有杂物。搭接要严密牢靠,不得有缝隙,搭设的安全网,不得在施工期间拆移、损坏,必须到无高处作业时方可拆除。

(5)安全网架设所用的支撑,木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cm,竹杆小头直径不得小于8cm,撑杆间距不得大于4m。

(6)因施工需要暂拆除已架设的安全网时,施工单位必须通知、征求搭设单位同意后方可拆除。施工结束必须立即按规定要求由施工单位恢复,并经搭设单位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7)要经常清理网内的杂物;在网的上方实施焊接作业时,应采取防止焊接火花落在网上的有效措施;网的周围不要长时间的有严重的酸碱烟雾。 (8)安全网在使用时必须经常地检查,并有跟踪使用记录,不符合要求的安全网应及时处理。

(9)立网和平网必须严格地区分开,立网绝不允许当平网使用;架设立网时,底边的系绳必须系结牢固。

(10)安全网在不使用时,必须妥善的存放、保管,防止受潮发霉。 (11)新网在使用前必须查看产品的铭牌:①是平网还是立网;②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③产品的出厂合格证。旧网在使用前应做试验,并有试验报告书,试验合格的旧网才可以使用。安全网的动负荷试验,以12Okg重物两块,相距1.5m,同时由4-5m高度自由降落冲击,安全网完好无损为合格。

四、脚手架

脚手架是施工现场上,应用最为广泛、使用最为频繁的一种临时设施。最常见的有木质脚手架、竹质脚手架和钢管脚手架;还有几种特殊用途的脚手架,如挑脚手架、移动式脚手架、悬吊式脚手架等。每一个作业人员都应对脚手架有一定的了解,并掌握一定的使用与维护知识。、 脚手架的一般规定

(1)脚手架应由持有特种作业证的工人,按批准后的施工方案和措施搭设;经施工和使用部门验收合格后,挂上标牌,方可使用。

(2)脚手架的两端。转角处每隔6-7根立杆处应设置支杆和剪刀撑;支杆和剪刀撑与地面的夹角不得大于60°。

(3)脚手架高度在7m以上及无法设置支杆时,竖向每隔4m,横向每隔7m必须与建、构筑物牢固连接;脚手架的外端与顶部应与建、构物多加几处牢固的连接点。

(4)脚手架的外侧、斜道两侧、平台的周边应设置1.O5m高的栏杆和18cm高的挡脚板或设置立安全网;脚手架必须设置可供作业人员上下的垂直爬梯和斜道,斜道上应有防滑条。料口、平台、通道上部应设天棚。 (5)脚手架严禁钢木、钢竹混搭;长期未用的脚手架,大风、暴雨后和解冻期的脚手架,在恢复使用前,必须经检查、鉴定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

(6)脚手架上架设的照明线必须有绝缘子或其他绝缘支撑;高度在20 m以上的,且不在避雷保护范围内的脚手架必须设立单独的避雷针,避雷装置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7)脚手板的铺设应满足:满铺、平稳、牢固、无探头板;对头搭接处应设双排横杆;拐角(弯)处应交错搭接;搭接的长度应大于2Ocm,与建、构筑物的立表面距离应小于20cm;脚手板铺设后应采取加固措施,防止翘动或移位。

(8)高度在30m以上的钢管脚手架和高度在15m以上的木、竹脚手架,应有专门的设计,才可以搭设。

(四)竹脚手架的一般规定

(1)严禁使用青嫩、枯黄、黑斑、虫蛀以及裂纹连续二节以上的竹杆搭设脚手架。

(2)竹脚手板的厚度应大于5cm,板上的螺丝坚固牢靠,竹条无断裂。 (3)立杆架设时如遇松散土质或无法挖基坑时,应绑扎扫地杆;立杆和大横杆应错开搭设,搭接长度应大于1.5m。

(4)绑扎宜采用8号镀锌铁线,如用竹蔑或棕绳绑扎时,应保证其直径在10mm以上。

(5)立杆间距应小于1.3m,大横杆间距应小于1.2m,小横杆间距小于0.75m。必需搭设双排架子。

九、梯子

梯子是一种可移动使用的轻质架子。是施工现场上做为攀登作业的重要登高用具。

使用梯子的注意事项

梯子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发现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地方、必须立即进行修理或更换。

(1)人员在上下梯子时必须面部朝支撑梯子的建、构物或支撑物体方向;严禁手持工具或物体上下梯子。

(2)在梯子上工作应备工具袋,严禁两个人以上站在同一架梯子上同时作业,梯子的最高两档不得站人,人在梯子上作业时或人站在梯子上时严禁移动梯子。

(3)梯子一般不宜接长使用,如必须接长使用时,应用铁卡子或铁线绑扎牢固,并加设支撑,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严禁将梯子放置在不稳固的物体上使用。

(4)梯子使用时,如不能用绳索支撑固定稳时,应由专人在下面扶持,应做好防止落物打伤扶持人员的安全措施,在通道处使用梯子时,应设专人监护或设置临时围栏。

(5)在门窗或转动机构附近使用梯子时,应采取必要隔离防护措施。

杭州泰阳鸿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周峰绣品1#车间项目部 2011.4.18

第四篇:设施管理部部门职能以及岗位设置

设施管理部作为公路养护工程处2011年新成立的部门,与计划部等部门共同肩负市政公路管理局对养护处定编三项新职能的组织与落实,为保证部门能尽快落实职责,人员定岗定责,完成新职能的的实施,部门特编制了此设置方案:

一、部门职能

1、贯彻和落实国家和上级相关的法令、政策,负责起草、修改养护处有关天津市国省级普通公路大型特大型桥梁、交通设施的养护管理制度和规定的具体实施细则。

2、负责组织国省级普通公路大型、特大型桥梁、交通安全设施的巡查、检查、检测工作;

3、负责组织国省级普通公路大型、特大型桥梁质量技术状况等级评定工作。

4、负责组织局下达的国省级普通公路大型、特大型桥梁大中修、改建工程和交通设施日常维护以及更新改造工程的项目实施管理与竣工验收;

5、负责对于委托地方养管机构的大型、特大型桥梁经常性检查以及日常小修保养的管理考核;

6、负责审核、批复国省级普通公路大型、特大型桥梁和交通设施的养护工程进度计划统计、养护资金计量拨付以及养护工程决算工作;

7、负责组织国省级普通公路大型特大型桥梁、交通设施养护工程项目的档案收编、归档和管理;

8、协助计划部门完成国省干线普通公路大型特大型桥梁和交通设

1施的养护规划和养护计划的方案编制与立项申报;

9、负责组织桥梁、交通设施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与更新;

10、负责编制国省级普通公路应急抢险预案及各项专项预案,组织落实各养护所的应急抢险体系的建立,并完成上级领导指派各项应急抢险组织工作。

二、部门岗位设置与职责

岗位设置:部长,部长助理,桥梁养护工程师,交通设施养护工程师,养护管理员,计划统计员、计量员、资料员。

(一)部长职责岗位人员:王杰鸣

1、在养护处主管处长的领导下,负责养护工程部的全面工作。

2、负责贯彻执行养护管理的法规和规章。掌握正确的政治思想和技术知识的学习方法,不断提高政治工作水平和业务技能能力,负责本部门管理人员的思想教育。

3、掌握所辖路线大型特大型桥梁和交通设施的情况。保证所辖桥梁状况良好、交通设施设施完整,确保所辖桥梁的安全畅通。

4、负责制订部门工作计划,负责本部门员工的日常管理和教育,监督其遵守养护处规章制度。

5、负责组织实施所辖范围内大型、特大型桥梁和交通设施日常养护、大中修工程及专项工程,并在养护实施过程中予以控制,并且负责落实与组织养护计划的实施。

6、审核养护工程项目实施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和计量申请及竣工决算。

7、组织建立并保证桥梁、交通设施管理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8、根据养护处应急组织机构的要求参与组织各项应急抢险工作。

(二)养护部副部长(助理)职责岗位人员:王霄宁

1、协助部长开展养护部的各项工作。

2、负责编制所辖范围的桥梁和交通设施日常养护、大中修工程、专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计划管理工作。负责编制专项工程计划。

3、负责养护工程项目工程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等工作。

5、负责参与组织对所辖范围的大型、特大型桥梁和交通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工作,并负责督促养护实施单位对小问题及时进行维修。

6、总结养护经验,积极引入新技术、新工艺,做好桥梁的预防性养护和早期养护计划。

7、负责组织局下达的国省级普通公路大型、特大型桥梁大中修、改建工程和交通设施日常维护以及更新改造工程的项目实施与竣工验收;

8、负责桥梁、交通设施管理系统检测项目委托外单位检测任务的计划及实施。

9、加强与有关业务部门的联系,做好各种协调工作。

10、根据养护处应急组织机构的要求参与组织各项应急抢险工作。

(三)桥梁养护工程师职责岗位人员:王霄宁

1、直接负责国省干线普通公路大型特大型桥梁的日常巡查、小修工作委托后的监督管理、考核,确保桥梁的外部美观和使用寿命。

2、负责桥梁维修、保养的各项施工的组织工作,做好对外承包工程的技术管理和核算工作,降低成本,厉行节约。

3、负责所辖桥梁的技术论证和技术指导工作。

4、负责对所辖桥梁大中修、改建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督促和检查。

5、负责超大型车辆通行时对所辖桥梁承载的核算工作,确定通行方案,组织实施加固保护措施。

6、负责所辖桥梁的养护技术咨询与培训工作,根据桥梁检查结果提出桥梁养护维修方案、计划和对策措施。

7、做好季节性的桥梁普查和雨、雪、雾等特殊天气的巡查工作,并做好记录。

8、负责制定符合实际的桥梁检查制度、桥梁建档制度、责任管理制度和应急抢修制度等管理办法,参与组织桥梁应急抢险工作的实施。

9、负责落实国省级普通公路大型、特大型桥梁大中修项目实施与竣工验收;

10、负责对养护人员和施工人员加强安全教育,严格执行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四)交通设施养护工程师岗位人员:马壮

1、负责国省干线普通公路交通设施的日常巡查、维修保养监督管理、考核,确保交通设施的外部美观和使用寿命。

2、负责交通设施维修、保养的各项施工的组织工作。

3、负责对所辖交通设施提升、更新改造工程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督促和检查。

4、负责所辖交通设施的养护技术咨询与培训工作,根据交通设施检查结果提出养护维修方案、计划和对策措施。

5、做好所辖交通设施巡查管理工作,做好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特殊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

6、负责制定符合实际的交通设施检查制度、建档制度、责任管理制度和应急抢修制度等管理办法,并参与组织交通设施应急抢修工作。

7、负责落实国省级普通公路交通设施更新、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实施与竣工验收;

8、负责对养护施工人员加强安全教育,严格执行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五)养护管理员职责岗位人员:成龙 刘硕

1、具体实施对于国省级普通公路大型特大型桥梁日常巡查、养护维修委托后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养管单位进行维修、处理,并记录管理考核意见。

2、具体实施交通设施日常维护和巡查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后直接反馈养管单位进行维修,较大问题反馈养护工程师。

3、配合养护工程师组织相关单位有计划的对所辖桥梁和交通设施各项检查的具体检测工作,填写检查资料、整理检查报告。

4、负责所辖桥梁的大中修、改建工程和交通设施的提升、更新改造工程实施过程中质量检测、进度检查。

5、参加所辖桥梁大中修、改建工程和交通设施日常维护以及更新改造工程的项目实施与竣工验收。

6、负责桥梁、交通设施管理系统的管理及基础数据库的建立、数据更新。

7、根据养护处应急组织机构的要求参与各项应急抢险工作。

(六)计量员职责岗位人员:陈洋阳

1、熟悉国省级普通公路大型特大型桥梁大中修、改建工程和交通设施更新、提升改造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清单。

2、监督、指导工程计量文件的编制,按合同清单审核计量支付报表,避免错报和重复报,监督增项工程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3、负责按照审批后的计量进行资金拨付,传递拨款单至财务部。

4、掌握各项目资金支付情况,建立资金拨付台账,配合财务部门核对资金往来情况。

5、负责配合养护工程师完成工程结算工作,完成工程结算资料的

收集整理工作。

(七)计划统计员职责岗位人员:刘硕

1、审查养护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编制的总体施工计划。

2、监督养护工程项目计划执行情况。

3、编制养护工程项目进度报表及产值统计报表上报处领导。

(八)内业资料员职责岗位人员:陈洋阳

1、负责接收计划管理部合同文件,并建立台帐等工作。

2、严格按照有关资料(档案)管理的条例规定管理好本部门资料。

3、负责对养护施工合同、养护工程、技术资料等按时间、类别收集归档,建立各类台帐、保证随时查询、调用。

4、对填报资料认真检查,保证资料字迹清晰,数据准确,签全名和日期完整,确保归档资料的完整性。

5、负责对需长期保存的资料(档案)按要求移交养护处档案保管并办理好移交手续。

6、负责部门文件的收、发工作以及部门各种会议的记录、存档。

7、负责将有养护工程师、部门签字认可的养护工程资料归档。

8、协助养护工程师对完工、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9、负责所辖日常养护内业管理工作。

10、有计划地根据部门需要编制桥梁、交通设施养护管理的培训需求,并提交养护处企划部门。

第五篇:上海市户外非广告设施设置审批办法

户外非广告设施设置的审批

一、行政许可事项

户外非广告设施设置的审批

二、行政许可依据

1、《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上海市户外非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

三、行政许可条件

1、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2、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3、符合设置技术规范;

4、符合钢结构技术规程;

5、符合照明设施规范。

四、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决定。

五、具体流程

1、在24米以上、60米以下的建(构)筑物顶部的设置审批:设置所在地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根据需要确定的其他有关部门。

2、其他道路、区域的设置审批:设置所在地的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根据需要确定的其他有关部门。

六、行政许可期限

1、行政许可申请期限:户外非广告设施设置前。

2、行政审批期限:20日。

3、行政许可批准期限:户外非广告设施的设置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期满需延长设置的,应当于到期之日前一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户外非广告设施应当自审核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设置;逾期未设置的,其审批即行失效。

七、需要提交材料的目录

1、营业执照、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单位合法证明等;

2、具有户外非广告设施设置阵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

3、设施设置设计图(结构图)、效果图;

4、安装施工监理合同(设置在建筑物3米以下的墙面且面积小于1平方米的除外); 5、初始设置期满需延长设置的,要根据《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148:2003)的要求,须提供户外非广告设施安全检测材料; 6、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八、申请书示范文本

《上海市户外非广告设施设置申请审批表》(表格下载)

九、受理部门 1、市受理部门:

部门名称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办理机构:景观管理处

地 址 : 铜仁路331号1408室

邮编:200040 联系电话 : 62473288-1410 或 62473288-1409 传真电话 : 62899027 电子信箱 :dgggc@sh1111.gov.cn 2、区、县受理部门: 部 门 名 称 浦东新区城市景观管理署

长宁区市容管理局 灯光广告科 闸北区市容管理局 广告科

杨浦区市容管理局

灯光广告科

卢湾区灯光景观管理所徐汇区灯光广告管理所普陀区灯光广告管理所虹口区市容街景建设管理所

黄浦区市政委 灯光广告管理办公室 静安区市容和市政管理委员会灯光广告办公室闵行区城市管理局 闵行区证照中心 宝山区市容管理局 市容科

嘉定区市容街景管理

地 址 联系电话 浦东大道141号558875120 号楼4楼 芙蓉江路3662709973

秣陵路100号110763174976 室

55213334 平凉路700号4楼

鲁班路70

563024623转号

804 蒲汇塘路50号 64810144 中山北路2130号

52913523

15楼

武进路193号 63571714 金陵东路2号31楼 63238075 新闸路1931号 62585557 莘建东路201号234120859 楼

泰和路245号2号56562872 楼203室 金沙路58弄66

69530551

传真电话 备 注

58789886

62195344

63173347

55213334

63059771

6481022

452917608

63571714

63238075

62560413

34120859

56562872

59917881

金山区市政委 广告科

松江区市政管理局 松江区企业服务中心

石化卫二路428号57933317 4楼

通乐路69号

67736147

57946054

南汇区市政管理委员会 惠南镇人民西路市容管理科

346号

58010808 58018800

奉贤区市政管理委员会 南桥镇环城西路7567191602 广告科

青浦区市政管理局

67191602

号南3楼 青浦镇城中东路588号7楼

城桥镇城内人民路39610635 138号202室

69614997

59726539 39720151

市容管理科

崇明县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市容科

十、投诉、举报电话

投诉电话:529011

11、8002204646 举报电话:62473288*1633 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的,有关人员可以拨打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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