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员安全工作总结

2022-08-22

时光流逝着,岁月沉淀着,在众多个日夜中,我们辛勤的工作,换来了一份份工作佳绩。回首看每个阶段的工作,都有着独特的成长点,应当写一份工作总结,作为自己工作路上的前进参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爆破员安全工作总结》,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爆破员安全工作总结

爆破员安全生产职责

1、必须持证,方可上岗作业。负责本班(组)本作业场所的放炮工作,对放炮工序负直接责任。

2、严格执行爆破材料管理制度,认真负责地领取计划内所用爆破材料,做到不丢失,不浪费,不转交他人,不擅自销毁或挪作他用。组织监督本班组员工按照规定搬运当班所需爆破器材,爆破器材到达作业场所时,严格做好保管工作。井下应入箱保管并上锁,严禁乱扔乱放。火药箱应放在支架完好顶板好的地方,并要避开机械、电器设备,放在干燥地点。负责管好用好爆破安全用具。

3、在井下背运爆破材料,与同行人要保持10m以上的距离行走,严禁并排同行或打闹。中途休息时要选择安全地点,远离电缆和金属导体等物。

4、严格按照“爆破作业规程”规定装药、爆破,无“爆破作业规程”坚决不进行深孔爆破、硐穴爆破或深孔扩壶爆破,小爆破严格按照“爆破器材使用说明”之规定进行。严禁打残眼、放小炮、明炮、糊炮、短母线放炮;严禁擅自反向定炮,否则放炮员负直接责任。

5、严格执行放炮各项制度和安全规程,根据施工现场情况,严格掌握好装药量。炮眼要装水炮泥,炮泥要充满填实,不用的炮眼或残眼要用炮泥填实,保证爆破的效果和安全,否则对放炮发生的事故和事故隐患负直接责任。

6、放炮前洒水灭尘,配合当班人员搞好综合防尘,以降低粉尘浓度和有害气体浓度。爆破人员对放炮防尘负直接责任。

7、严格执行“放炮三信号三检查”和“放炮记录”制度,严格执行放炮“三保险”制度(人员保险、设备保险、作业现场及周边环境保险)。

8、严格执行先检查后工作制度,负责按规程规定装药定炮,连线放炮;负责班末清点剩余炸药雷管,并签字退库。在班组长领导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爆。

9、对当班留下未放完的装药炮眼,与班长、班组安全员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的放炮员、班长、班组安全员进行交接,填写交接报告单,并向专职安全员、安全副矿长分别报告。

10、出现哑炮、残炮时必须与当班班长、班组安全员处理完毕后方可离开现场。

11、采矿工作面、掘进迎头的放炮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由班组安全员直接管理的制度。采用电雷管爆破或非电导爆管爆破作业时,爆破人员要自联自检自放,严禁多人操作。爆破器把手或钥匙要随身携带,妥善保管。不放炮或联线时,严禁将把手或钥匙插入爆破器上或交于他人,母线要摘掉并扭结,导爆管必须由爆破员亲自保管,严禁将导爆管交给他人保管。

1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负责落实事故抢险救灾工作中爆破安全技术问题,负责排除哑炮。在救援指挥部统一安排下,积极参与抢险救灾,保证完成救援指挥部下达的各项任务。

第二篇:爆破员安全责任书

涉爆人员安全责任书

为增强全员对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真正树立起“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为煤矿发展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我我矿坚持把落实责任作为提高安全保卫工作的落实能力来抓,从增强政治责任感的高度抓落实能力,一级抓一级,使全矿形成了齐抓共管的氛围。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和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的要求,结合爆破作业点的特殊情况,煤矿与爆破员签订本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爆破员必须服从煤矿的统一管理和安排,树立“安全第一,文明施工”的思想,坚持“安全生产保生存,热情服务拓发展”的宗旨。

二、爆破员职责:

1、在施工现场参加爆破的爆破员为保证工程质量、进度的有序进行,必须有明确分工。纠正、制止其他参与爆破人员的违章、违纪行为,做到分工合作、互相制约,确保安全生产。

2、领取爆破器材(火工品),必须由爆破员持本人IC卡领取;领取后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爆破结束后,爆破员必须将剩余的爆破器材(火工品)如数及时退回炸药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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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严格按照爆破作业的相关标准执行,禁止擅自增加、减少爆破器材的使用量,改变爆破器材品种及其他所禁业的行为。

4、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煤矿按规程处理。

5、不准酒后施爆,不准为不具备使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承担施爆作业,不准私藏、私放、私运、不为亲朋友好私买、私借火工品。

6、必须严格按照方案技术要求和《爆破安全规程》操作,因违规操作规程在施爆过程中造成一切安全事故由自行负责。

7、当天爆破余下火工品必须当天在规定时间以前全部请退回煤矿炸药库,并做好清退交接记录。不准私藏、私放一枚雷管和炸药。

8、每次爆破钻孔前必须由相关负责人现场技术交底确定后才能施工,杜绝爆破质量和安全的发生。

9、爆破区域内必须设立警戒标志,每次爆破前必须排除安全隐患,确定安全后才能施爆。

10、本爆破员必须服从煤矿及现场监督和安排,自愿签订本“爆破员安全责任书”。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煤矿、爆破员各持一份,经爆破员本人签字后立即生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县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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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签字(盖章):

签字日期:

身份证号码:

神木县中鸡镇板定梁塔煤矿(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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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爆破员安全生产责任书

涉爆人员安全责任保证书

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执法机关的工作部署,积极创建和谐稳定环境,进一步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预防危险品事故的发生。积极推进“五清一打”(清查流动人口、清查出租房屋、清查重点对象、清查危爆物品、清查从业人员,打击流窜犯罪)专项行动的开展,爆破作业人员及周边群众的安全,加强爆破作业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加快工程又快又安全的进行,特签定本责任书。

1.危险物品从业人员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相关培训,取得上岗资格。

2.取得“爆破员作业证”的新爆破员,应在有经验的爆破员指导下实习三个月后,方准独立进行爆破工作。

3.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行“封闭管理”规定和贵州省公安厅关于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规程。

4.严格按照爆炸物品管理规定,做好爆破器材申领、运输、使用、清退、储存等环节的管理工作,做好爆破器材的防盗、防爆工作,确保爆破器材不流失、不被盗、不被移作它用。

5.储存爆炸物品,必须放在专用的储存库内,不得超量储存,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要分库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不得混装运输,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存在一起。

6.严禁在接触爆破器材时吸烟、用火。

7.必须认真做好仓库的安全管理工作,严禁岀入库时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8.按照上级规定,努力使库房库区需达到人防、物防、技防、犬防的“四防”

9.爆破器材发放要由原爆破员、安全员人员“谁刷卡”“谁领用”“谁负责”。

10.仓库里所有库存爆破器材只能坚持用

四、五天时应该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11.一张爆破员卡全天24小时内刷雷管不可超过200发,炸药不可超过300公斤。

12.爆破员、安全员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领取火工品,爆破应严格按照爆破规程要求进行操作,爆破后及时清理现场,排除哑炮,及时填写爆破器材现场使用明细表,剩余爆破器材及时返库。不得擅自截留、私藏、挪用、转让、买卖爆破器材,违者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13.运输爆破器材要由原爆破员、安全员人员负责押运。

14.物品包装牢固、严密,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不准混装在同一车厢内。

15.装载爆破器材不准同时载运其它无关人员(除押运员外)和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物品。

16.车况必须良好,不得超载、超速行使。

17.实施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在所有爆破危险区域的通道上设置警戒岗哨和警戒标志。

18.全方位加强对爆破器材领用退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好放炮前的警戒、三次警报及放炮后解除警报、现场清理、撤除工作。

19.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内的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和看到,应使全体职工和附近居民,事先知道警戒范围、警戒标志和声响信号的意义,以及发出信号的方法和时间。

第一次信号一预告信号。所有与爆破无关人员应立即撤到危险区以外,或撤至 指定的安全地点。向危险区边界派出警戒人员。

第二次信号一起爆信号。确认人员、设备全部撤离危险区,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方准发出起爆信号。根据这个信号准许爆破员起爆。

第三次信号一解除警戒信号。未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前,岗哨应坚守岗位。除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的检查人员以外,不准任何人进入危险区。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准发出解除警戒信。

20.保证依法依规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不私藏、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非法运输、非法储存、非法购买、非法使用民用爆炸物品。

21.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必须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22.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依法对危险物品从事人员指导、监查、监督、检查。

23.工作中如自身原因造成比较严重的后果,自愿接受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应法律法规所作出的处分决定。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保证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施工单位: 贵州省瓮安磷矿1048平硐

第四篇:通风科爆破员安全目标责任书

记录,及时向现场带班长汇报爆破情况记录,及时向现场指挥长汇报,及时清退,并做好下班次使用爆炸物品的计划。

为切实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目标管理及工作职责,充分调动各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各项安全工作目标圆满完成,经矿安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实现一级为一级负责,层层保平安的目标管理责任制,特签订此责任书。

一、安全目标

1、加强安全监管工作,杜绝死亡事故,力争矿建工程无重伤及二级以上非人身伤亡事故,土建及安装工程杜绝轻伤。

2、本人及本部门人员无事故和“三违”现象发生。

3、按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工作职责

1、严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煤矿用爆破器材管理规定》、《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规程和霍州煤电公司民爆器材管理规定》。

2、熟知爆破器材的名称、性能、特点,并能熟练操作使用。

3、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

4、严格执行领取清退制度。

5、严格按爆炸物品的安全操作规定作业,按产品说明书操作。

6、起爆前,要认真看、记清炮眼位置,便于处理瞎炮。

7、及时标记和处理瞎炮、残炮。

8、爆破后,应将消耗和剩余的爆炸物品认真进行核对做好当日爆破情况

通风科科长:

年月日

通风科爆破员: 年月日

第五篇:火工品爆破员、安全员操作规程

长治三元中能煤业有限公司

操作规程

二〇一一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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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爆破员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本操作规程主要适用于煤矿爆破员。

二、上岗条件

采掘爆破员必须具有二年以上采掘工作经历,熟悉采掘面通风、瓦斯管理和爆炸材料管理规定、爆炸材料性能与作业规程,掌握爆破技术,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殊岗位工种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三、安全规定

(一)采掘工作面爆破员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员担任。

(二)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本操作规程、工作面作业规程及其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

(三)必须妥善保管好爆炸材料和发爆器。炸药和电雷管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炸药箱和雷管箱内,并加锁,放置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和电器设备、干燥的安全地点,爆破时必须放到警戒线以外;发爆器悬挂于干燥地点,钥匙要随身携带。

(四)必须严格执行爆炸材料和发爆器领退等制度,领退时要有记录、签字。

(五)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三百二十条规定使用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批号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

(六)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工作面爆破前,爆破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和安全检查员都应在现场。

(七)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必须采用毫秒爆破,爆破延期总时间不得大于130毫秒。

(八)炮眼封泥应有水炮泥。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

(九)必须使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发爆器和符合规定的爆破母线进行爆破,严禁采用其他方法起爆。

(十)装填炮眼与打眼的距离不得小于20米,在装填炮眼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不得从事其他任何工作;在有电钻电缆的地段严禁装填炮眼。

(十一)采掘工作面面一般应一次装药一次起爆;也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组与组之间的炮眼间距不得小于5米。严禁对其他组提前进行连线,严禁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十二)炮眼深度小于0.6米或多个自由面中煤(岩)层的最小抵抗线小于0.5(0.3)米时,不准装药爆破。

(十三)必须采用串联网络进行爆破,严禁采用并联、混合联。每次爆破作业前,都必须做电爆网络全电阻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方法检测网络是否导通。

(十四)爆破员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在安全地点起爆;在所有人员撤离警戒区和警戒工作未就绪前不得连线起爆。

(十五)处理拒爆、熄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员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员交接清楚。

(十六)入井前注意事项:

1.所用的放炮器必须详细检查,达到防爆要求,性能良好,合乎完好标准,方可带入井下使用;

2.所用的便携仪必须符合要求,否则必须及时更换和修理;

3.下井还应带齐符合要求的放炮器及钥匙、放炮母线、口哨、炸药箱、雷管箱钥匙、一炮三检记录本、爆破器材管理跟踪卡领退四联单、三人联锁爆破交换牌等;

4.入井前要与施工队组取得联系,了解本班施工情况和学习作业规程。

四、操作准备

(一)向班组长接受任务,填写爆破器材管理跟踪卡。爆破器材管理跟踪卡要注明当班使用炸药和雷管的品种、数量,并经炮检队加盖火工品出库专用章。

(二)领取发爆器,检查发爆器外观是否完好,充电后氖灯是否明亮,是否按期校验合格,否则不得领用。不得用短路的方法检查发爆器。

(三)领取爆破母线,检查母线长度、规格和质量,给母线接头除锈、扭结并用绝缘带包好。

(四)备齐木(竹)扦、木(竹)质炮棍、水炮泥袋。炮棍的直径应略大于药卷直径。

(五)持爆破器材管理跟踪卡到爆炸材料库领取炸药与电雷管,检查领取的炸药、雷管品种、数量及雷管编号是否相符,是否已经过期或严重变质。

(六)要将爆炸材料直接运送到临时存放地点,严禁中途停留。运送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员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员或在爆破员监护下由熟悉相关规定的其他人员运送;

2.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装在不同的具有耐压和抗撞击、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严禁装在衣袋内;

3.严禁用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等运送爆炸材料。

(七)火药的领退、运送、保管:

1.爆破员要按当班的炸药、雷管需用量,到井下爆炸材料库按手续领取。认真执行爆破材料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任何人不得携带矿灯进入爆炸材料库。领到的火药,要认真检查是否失效;

2.领到火药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员亲自运送,炸药由施工队组派专人在爆破员监护下按规定运送;

3.爆破材料必须装在非金属容器内,炸药装入火药箱,电雷管装在雷管箱内加锁。严禁将爆破材料装在衣袋内;

4.不准用绳捆、手拿的方式运送炸药。运送炸药严禁扒车、蹬溜或乘坐皮带; 5.每个爆破员的电雷管必须专人专号,不得互相转用或交接班,本班剩余的炸药和雷管要退回爆炸材料库,并由爆炸材料库值班人员签字。所消耗的炸药和雷管由施工队组的班长签字;

6.携带爆破材料人员不得在交接班和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沿井筒上下; 7.爆破员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别存在专用的火药箱、雷管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敌放。炸药箱、雷管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器设备并在放炮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五、操作顺序

爆破员按以下顺序操作:

领取工具→领取爆炸材料→运送爆炸材料→装配起爆药卷→检查炮眼、瓦斯→进行处理→装药→撤离人员、设警戒→检查瓦斯→连线→做电爆网络全电阻检查→发出信号→起爆→爆破后检查→撤警戒→收尾工作。

六、正常操作

(一)准备好足够的炮泥和水炮泥

(二)按当时爆破需用数量装配起爆药卷。装配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爆破员装配,不得由他人代替;

2.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和电器设备、干燥的安全地点装配。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

3.装配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或冲击,防止折断脚线及损坏其绝缘层; 4.从成束雷管中抽出单个电雷管时,应将成束的电雷管脚线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或手拉管体硬拽脚线;

5.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先用木(竹)扦在药卷的顶端中心垂直扎好略大于电雷管直径的孔,然后将电雷管全部插入孔眼,将脚线在药卷上拴一个扣,剩余的脚线全部缠在药卷上(或挽好),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

一个起爆药卷只准装一个雷管;严禁用电雷管代替木(竹)扦扎眼;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上或捆在药卷上;

6.装好的起爆药卷要立刻整齐地摆放在容器内,点清数量,防止遗失,严禁随地乱放。

(三)装填炮眼前,爆破员要与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对工作面及炮眼进行全面检查,对所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进行装药。

1.装药地点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2.装药地点20米范围内有煤尘堆积飞扬时; 3.工作面风量不足或风向不稳定时;

4.工作面控顶距离超过规定,支架损坏、架设不牢、支护不全,伞檐不符合规定或装药地点有片帮危险时;

5.工作面有明显来压现象时;

6.炮眼内发现异状,有压力水、温度骤高骤低、瓦斯突增、炮眼出现塌陷、裂缝、煤岩松散、透采空区等情况时;

7.炮眼的深度、角度、位置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时; 8.炮眼内煤(岩)粉未清除干净时; 9.发现拒爆未处理时;

10.高瓦斯矿井工作面采用反向起爆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四)按作业规程规定的装药量和起爆方式装药

1.用炮棍先将药卷轻轻地推入眼底,推入时用力要均匀,使药卷紧密接触,严禁冲撞或捣实药卷。所有药卷聚能穴朝向要与起爆药卷相同;

2.正向起爆的起爆药卷最后装,药卷聚能穴朝向眼底,要一手推引药,一手松直脚线,但不要过紧,不得损伤脚线;反向起爆的起爆药卷最先装,药卷聚能穴朝向眼口,要一手拉住脚线,一手用炮棍将起爆药卷轻轻地推入眼底。

(五)装填炮泥

1.先紧靠药卷填上30~40毫米的炮泥,然后按作业规程规定的数量装填水炮泥,再在水炮泥外端用炮泥将炮眼封实。不得使用漏水的水炮泥;

2.装填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填炮泥,用炮棍轻轻用力将炮泥慢慢捣实,用力不要过猛,防止捣破水炮泥。炮眼装填完后,要将电雷管脚线悬空;

3.封泥长度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一般应将炮眼填满。炮眼深度为0.6米至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炮眼深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炮眼深度超过2.5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米。

(六)按作业规程规定要求设置警戒

1.必须由班组长亲自布置专人在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预设的警戒线处担任警戒;

2.警戒线必须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的安全地点,并设置警戒牌和栏杆; 3.爆破时,所有人员都应在警戒线之外;

4.工作面与其他地点(采掘工作面、作业地点或巷道)相距在20米以内时,必须在其他地点以外处设置警戒,并在装药前、爆破前检查瓦斯。

(七)连线前,爆破员要和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对爆破地点进行第二次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在瓦斯检查符合规定时方可连线。

(八)连线

1.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连线顺序先连接雷管脚线,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员进行;

2.脚线连接完后再将母线与剩余的两条脚线相连接;

3.脚线与脚线、脚线与连接线、母线间的所有接头,都必须扭紧并悬空,不得同任何物体相接触。

(九)敷设和检查母线

1.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员一人操作; 2.爆破母线应悬挂在没有电缆、电线、信号线和金属管路的巷道一侧;如果无法避开,则应挂于管线下方,并与其保持0.3米以上的间距;

3.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敷设,每次爆破完毕后都应及时将母线收起。

(十)通电检测与通电起爆

1.到达警戒线外的起爆电源操作地点后,首先进行电爆网络全电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线路不导通时,应随挽线随对线路重新进行检查;

2.接到班组长下达通电起爆命令后,将母线连接在放炮器的接线端(输出端)并拧紧,将钥匙插入发爆器转至充电位置,随即发出爆报警信号;

3.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秒,并待氖灯闪亮稳定后,将开关钥匙转回放电位置通电起爆;

4.爆破后,首先取下发爆器钥匙,然后将母线从发爆器上摘下并扭结成短路。

(十一)分组爆破后检查

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后,爆破员要会同班组长、瓦斯检查员进行爆破后的检查工作。

(十二)分组爆破后检查没有发现问题或问题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下一组的连线、爆破员作。

(十三)爆破结束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后,爆破员必须会同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熄爆等情况,对危险情况立即进行处理,确无危险后,方可由班组长解除警戒,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七、特殊操作

(一)拒爆和熄爆处理

1.通电以后拒爆时,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发爆器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5分钟,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至少15分钟),爆破员方可沿线路检查;

应首先从电爆网络尤其连线和起爆电源上查找拒爆的原因,并应尽可能地采用重新连线起爆的方法处理。

2.处理拒爆和熄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确属由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以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米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处理熄爆原则上与处理拒爆相同,也可按作业规程规定处理; (6)在拒爆、熄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无关的工作。

(二)强制放顶的爆破

爆破放顶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和本规程的各项规定要求操作; 2.爆破员要和回柱放顶工密切合作。装填炮眼要在回柱前操作,连线与通电起爆要在回柱后操作。连线时人员必须在可靠支护的保护下进行。

(三)处理溜煤眼的爆破

爆破处理溜煤眼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使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用于溜煤眼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每次爆破只准使用1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克; 3.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 4.爆破前必须洒水;

5.严禁人员从下方进入溜煤眼内; 6.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各项规定。

(四)其它

1.因停电或其它原因,局扇停止运转,爆破员或班组长必须撤出人员,待恢复正常通风后,方可作业; 2.爆破员必须坚持使用水炮泥,装煤、矸洒水、放炮前后冲洗巷帮; 3.未尽事宜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和相关作业规程或安全措施。

八、收尾工作

(一)收拾整理好工具,存放在指定地点,清点剩余电雷管、炸药,填写消耗单并经班组长签字。按规定进行交接班。

(二)将剩余电雷管、炸药退还爆炸材料库,并办理手续;交还发爆器、爆破母线等。

第二节 爆破材料保管员岗位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煤矿爆破材料保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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