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打击传销工作总结

2022-11-26

时间的流逝很快,我们在季节的变化中,也积累了众多工作佳绩。回首看不同阶段的工作,个人的业务水平也有着提升,为了更好的了解自身工作水平,可以为自己写一份工作总结。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镇打击传销工作总结》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第一篇:镇打击传销工作总结

关索镇积极构建打击传销工作长效机制

为有效防范和打击传销行为,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上关镇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积极开展打击传销宣传、防范和打击工作。

一是宣传国家有关打击传销的法律、法规、政策,重点抓好对辖区内村民、在校学生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传销活动的危害性,做到自觉抵制传销活动。

二是建立打传工作保障机制,村委会建立主要领导负责的打传工作领导机构,确保传销违法行为发现及时,信息传递迅速,以便高校、有序地查处、遏制。

三是建立打传联动机制,加强各单位部门之间的协调。建立起群众、村(社区)、职能部门之间打击传销的互动机制。

四是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以出租房和暂住人口的管理为重点,建立集线索收集和指挥协调为一体的综合信息平台。

五是建立工作考核机制,实行分级管理。落实打传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六是建立监管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村(社区)、各工作部门加强对传销的监控预警,各有关职能部门措施到位,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形成综合治理格局。

七是形成政府领导、派出所主抓,各村(社区)联动打击机制,并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考核体系,初步形成打击传销工作的长效协作机制,从而形成人人知道传销危害、不参与传销的良好氛围。

第二篇:打击非法传销总结

2011年打击非法传销工作总结

为切实加大对非法传销活动的打击力度,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净化社会环境、构建和谐社会,在元和工商分局的实际指导下,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有关精神,我社区采取有力措施保持打击传销高压势态,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周密部署。由社区党委书记亲自组织会议,分析打击传销工作形式,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政治安定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到打击传销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打击传销作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主要工作来抓,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通过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成立相应机构组织,履行属地管理职能。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态度坚决,部署周密,措施得力,始终保持严打态势,一年来,我社区打击传销及建立无传销社区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

二、做好宣传、教育、疏导工作。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政策性强,传销和变相传销手段翻新、隐蔽性强。针对这些情况,我社区加强了宣传教育疏导工作,一是印制发放《致居民的一封公开信》、《致出租房主的一封公开信》;二是告知广大群众不要参与搞传销和变相传销,分清直销和传销、变相传销的区别;三是发动群众积极举报。

发动群众提高觉悟,做到不参与,积极举报和抵制传销,使传销分子无居住活动环境。

三、设立机构,加强巡查和监管。我社区专门成立了以社区党委副书记为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派出所、街道、居委会的打击传销举报电话和联系方式公布给每个村民和商户,以便及时保持联系,实行群防群治群管制度。使群众能及时快速反映在日常生活中发现的传销活动,让各村及时掌握辖区内打击传销工作动态,使执法单位能够迅速及时地出动。

五、存在的问题

打击传销及建立无传销社区工作,对于我社区来说是在不断摸索、学习、借鉴他人成功经验中开展的。虽然我们做了一些工作,但是距离工商部门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决心借此打击传销工作为契机,取人之长,补己之短,力争使我社区的打传及建立无传销社区工作迈上新台阶、开创新局面。

朱泾社区居委会

2011年11月12日

第三篇:打击传销工作方案

大辛庄镇鹿家庄村打击传销

工作方案

为继续加大打击传销工作力度,有效防止传销活动在我村的蔓延,从源头上铲除传销的土壤,维护我村经济社会秩序健康发展,保持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和省、市、区打击传销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发展、服务、和谐”为主线,以转变执法理念、创新监管方式,以深入开展打击传销和全面深入地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乡镇)”活动为重点,努力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着力健全打击传销工作“打、防、控、管”长效机制,努力形成打击、预防、监控和监管的综合网络体系,严格执行《刑法》、《禁止传销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坚决打击传销行为。

工作目标:各乡(镇)要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消极厌战情绪,采取有效措施,重拳出击,通过专项打击和综合治理,实现三个目标:一是严厉打击我县范围内的传销活动,摧毁传销组织,严惩传销头目,使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绝不能让传销活动在我县蔓延;二是保持高压态势,坚持露头就打的工作方针,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巩固打击成果,严防传销渗入和扩散,严防死守,防止传销蔓延;三是加强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深刻认识传销的欺骗性和危害性,自觉远离传销,抵制传销和积极举报传销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四是全面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乡镇)”活动,着力建立健全打击传销的长效工作机制,最终实现我县无传销的目标。

二、打击重点

(一)打击的重点行为

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及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支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活动;

2、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活动;

3、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支付上线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活动。

(二)打击的重点对象

1、有黑社会性质和邪教性质的传销活动;

2、传销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幕后指挥者和骨干分子;

3、以限制人身自由为手段拉人入伙的传销行为和暴力阻碍执行公务行为;

4、网络传销和境外传销企业的网络传销活动。

(三)打击的重点区域

各乡(镇)要结合实际,确定外来人口比较集中的区域,如:城乡结合部、出租屋、宾馆、招待所等重点场所为打击传销的重点区域。

三、具体措施

(一)将打击传销纳入日常工作重点,力求打早打小

各乡(镇)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当地派出所、工商所和社区、村(居)委会等部门和单位,加强对本辖区内的传销活动的清理排查,调查传销头目和骨干分子,发动群众积极举报传销。把打击传销列入日常工作重点,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各村(居)委会要指定“打击传销工作”联络员做好摸排登记工作,对传销窝点发现一处查处取缔一处,力求做到打早打小,不留死角。对一次性发现多个传销窝点,涉及人员较多的,要立即向上一级政府和公安、工商机关报告,由政府牵头,组织力量进行严厉打击行动。

(二)整合执法资源,加强部门联动

各乡(镇)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当地派出所、工商所等部门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在有关部门和社区、村(居)委会的配合下,开展联合行动。对本辖区内传销人员居住点、活动聚集点进行清查,捣毁传销窝点,遣散传销人员,查扣传销财物,惩办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查处传销案件。凡进入“黑名单”从事三次以上传销活动的传销人员,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公安机关进行治安拘留;凡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而进入“黑名单”的,由工商部门按照《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实施处罚。

(三)全面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乡镇)活动工作 创建无传销社区(乡镇)活动工作是巩固打击成果,提高广大群众识别传销、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自觉抵制传销的能力,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最终实现彻底消灭传销的目标。要按照《湘西自治州全面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乡镇)活动工作意见》认真组织实施。

1、建立打击传销互动机制。以发放“一张联系卡”为内容,建立打击传销的群众、社区、职能部门之间的互动机制。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群管制度,要将派出所、工商所、乡(镇)、社区(村民)委员会的打击传销举报电话以联系卡方式向每个居民公布,以便随时保持畅通,使群众能及时快速反映发现的传销活动,基层组织能迅速掌握辖区内传销活动动态,力争把传销消灭在萌芽状态。

2、建立打击传销信息机制。各社区(乡镇)要建立线索收集和指挥协调为一体的综合“信息平台”。工商所要建立传销和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黑名单,派出所要建立违规房屋出租主黑名单和社区(乡镇)内出租屋、常住人员、外来人员基本信息台帐,使社区(乡镇)内的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执法部门能通过“信息平台”及时掌握有效线索,迅速捣毁传销窝点,清理传销人员,抓捕传销头目及骨干分子。

3、建立打击传销宣传教育机制。各社区(乡镇)要加强对常住人口、外来人口、出租屋主的宣传教育工作,印发“一封公开信”。公开信要着重宣传国家打击传销的坚定决心和法律、法规、政策。要通过发放传单、张贴海报、图片、悬挂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切实做到打击传销宣传工作进社区(乡镇)。要利用典型案例向群众介绍传销组织、传销人员的欺骗手法、操作方式及受骗群众心理,彻底揭露传销坑人害人的诈骗本质,使辖区内群众能深入了解传销的危害,自觉远离传销,主动举报传销。每个社区(村)要有一块宣传栏,内容包括《禁止传销条例》、地方政府打击传销公告、违规房屋出租处罚案例、打击传销的图片等。

4、建立责任明确和责任追究相结合的责任机制。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签订责任状,各乡(镇)要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属地管理责任制度,乡(镇)要与社区村(居)民委会签订责任状,公安局和派出所、工商局和工商所之间要签订责任状,责任状要以创建“无传销社区(乡镇)”为目标,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基层的综合治理工作,并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对达不到责任目标的,实施责任追究,确保“创建无传销社区(乡镇)”活动的有效开展。

5、建立打击传销的监管及打击机制。各乡(镇)和社区 (村民)委员会要认真落实定期排查制度,由派出所、工商所通过户口检查、社会治安综合检查、社区(村民)委员会通过计划生育检查和常住人口访问的方式建立巡查机制,加强对传销的监控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打击。各有关部门要措施到位、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政令畅通,形成协同打击传销的综合治理格局,并将打传工作纳入各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机构,精心组织 打击传销活动,是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传销的严重危害性,及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相应联席会议制度,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层层签订责任状,使打击传销专项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二)深入宣传,发动群众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努力营造打击传销舆论氛围。对取缔的传销中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曝光力度,公布处理结果,教育广大群众,震慑违法分子。要充分利用现有投诉举报网络,通过新闻媒体公布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发挥各社区、村(居)委会基层组织和其他社团组织的作用,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打击传销违法活动的氛围。

(三)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配合

打击传销活动是一项综合治理工作,牵涉面广,工作任务艰巨。从当前掌握的情况看,传销人员大部分是外来人口,人员流动性大。因此,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各负其责,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建立部门联络机制,确定联络人员,定期召开会议,加强信息沟通,形成合力,严厉打击传销违法活动,共同做好案件查处和人员遣散工作。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说服教育,消除抵触情绪,预防和制止群体性上访或其它事件的发生。

(四)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非法传销

各乡(镇)要根据摸底情况,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为、重点人员进行集中打击,要按照“抓头目、破网络、冻资金”的专项工作要求,坚决查处一批大要案件,摧毁一批传销组织,端掉一批传销窝点,抓捕一批传销头目,震慑传销违法犯罪活动,遏制传销高发势头,力求使工作取得实效。

(五)加强打击传销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打、防、控体系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稳定、顾大局的高度,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建立健全“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权责一致”的打传工作机制,特别要将建立健全上述“五个机制”认真落实到基层,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做到露头就打,把传销消灭在萌芽状态,决不能让传销在我县蔓延和扩散,更不能向农村扩散。

(六)加强综合治理考评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乡(镇)要将打击传销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按照省、州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做好我县打传目标考评工作。及时将打击传销和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乡镇)活动的工作情况上报县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发生因传销活动导致群众伤亡事件、暴力抗法、群体上访、发现传销活动规模达50人以上或抓获主要组织者或传销头目等重大事件,必须及时上报县打传办(联系电话:4265596),信息上报做到及时准确。

(七)总结评比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总结评比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按照责任状内容对照检查验收。县人民政府在年底对在开展打击传销工作中抓出成效的单位进行表彰

明光市打击传销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大对传销活动的打击力度,坚决遏制传销活动在我市的蔓延,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和滁州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打防并举的方针,以打击一定要狠、整治一定要严、维稳工作一定要细、协同配合一定要有力为原则,以创建无传销社区(村)为目标,深入开展打击传销联合执法行动,全面清除传销活动土壤,力争实现全市无传销活动。

2009年目标任务:坚持露头就打,以摧毁传销组织、严惩传销头目为重点,使传销活动蔓延趋势得到控制;加强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深刻认识到传销的欺骗性和危害性,自觉远离传销,积极抵制传销和举报传销;全面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确保创建率不低于40%。

2010年目标任务:继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不断巩固打击成果,使传销活动得到有效遏制,辖区内无30人以上的传销窝点;全面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创建率不低于80%。

2011年目标任务:传销活动基本消除,反复势头得到遏制,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的市场经济秩序、社会治安秩序明显改善;建立健全打击传销的长效机制,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全覆盖,力争实现全市无传销活动目标。

二、工作重点

(一)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坚决打击各种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

(二)严厉惩处违法行为。对以欺骗手段组织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传销的,以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对为传销提供经营、培训、货源、保管、仓储场所和人员住宿、网络信息服务条件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从快惩处。

(三)快查严惩首要分子。对在传销活动中以集资诈骗、限制人身自由、暴力抗法等首要骨干分子,要毫不手软地快查严惩,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建立打防长效机制。以集中打击为重点,以实施综合治理为手段,以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为目标,建立健全打击传销长效工作机制。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打击传销活动,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任务,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完善机制,加强检查督促,强化目标考核,确保顺利推进。

(二)宣传发动,营造氛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各社区、传销人员聚集地、车站、广场等地张贴宣传画,散发《禁止传销条例》等宣传资料,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传销危害性的典型案例和国家打击传销的法律法规,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传销活动的本质和危害,增强识别能力,积极举报传销行为,在全市营造对传销活动进行抵制、打击的良好氛围。

(三)突出重点,集中整治

加强重点区域防范,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社会危害严重的大案要案,务求摧毁传销网络;要加强整治传销多发区、易发区,着重对出租房屋、废旧厂房、城乡结合部以及宾馆、礼堂、会议室等公共场所进行清查。

(四)以防为主,建立日常监管长效机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举报投诉、日常监管、综合执法、区域协作、应急处臵等一系列制度。对传销活动易发、多发场所,要加强巡查,定期清查重点区域,走访当地居民,及时发现违法苗头和动向。依托现代化手段,逐步建立打击传销监管网络,通过网络信息平台将传销组织及其头目、骨干分子汇集记录在案,及时掌握动态,交换信息。在充分发挥

110、12

315、市长热线等举报网络作用的同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从中梳理传销活动的案件线索。

(五)全面开展无传销社区(村)创建活动

1.建立打击传销互动机制。以发放“一张联系卡”为内容,建立打击传销的群众、社区、职能部门之间的互动机制。要将派出所、工商所、镇、街道、社区(村民)委员会的打击传销举报电话以联系卡方式向每个居民公布,以便保持畅通,使基层组织能快速掌握辖区内传销活动动态,力争把传销消灭在萌芽状态。

2.建立打击传销宣传教育机制。各社区(村)要加强对常住人口、外来人口、出租屋主的宣传教育工作。要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画报、图片、悬挂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使群众深入了解传销的危害。

3.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制度。将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认真落实定期排查制度,由派出所通过户口检查、社会治安综合检查、社区(村民)委员会通过计划生育检查和常住人口访问的方式建立巡查机制,加强对传销的监控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打击。

(六)协调配合,共同推进

打击传销活动牵涉面广,任务艰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建立部门联络机制,确定联络人员,定期召开会议,加强信息沟通。

四、组织领导

市委、市政府成立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监察局、市商务局、市教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广电局、电信、人民银行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

(一)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领导全市开展打击传销活动;

2.研究决定全市开展打击传销活动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3.依据《禁止传销条例》和省政府打击传销专项工作要求,安排部署打击传销重点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研究布臵的各项工作任务,对全市打击传销工作进行组织协调;

2.起草打击传销工作的有关文件,收集整理工作信息,编发工作简报,总结上报材料;

3.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落实打击传销的各项工作。

(三)各相关部门职责及分工

1.工商部门根据举报、投诉、市场巡查发现线索,及时集中组织打击以产品为载体的传销活动,及时移送涉嫌构成犯罪的传销案件;配合公安部门认定和查处传销组织实施的各种经济诈骗行为;并依法处理为传销活动出租房屋、提供活动场所的单位、组织和个人。

2.公安部门负责对涉嫌犯罪的传销案件依法立案侦查,并加强对出租屋和暂住人口的管理。

3.民政部门依据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对外地流入的参与传销的人员,因无力返乡向政府申请救助者,实施救助。

4.综治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参与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并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范围,牵头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

5.教育部门要组织所属学校加强对在校师生的教育和管理,使广大师生自觉抵制传销,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受骗参与传销师生的解救工作。

6.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禁止传销条例》,深入揭露传销坑人、害人的本质,及时报道打击传销信息,公开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7.财政部门要对打击传销工作给予经费支持。

8.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和责任追究力度,对打击传销工作领导不力、消极应付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监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诿,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行政监察对象,要依法依纪追究其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9.人民银行和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对传销组织或经营者帐户查询、暂停结算、资金冻结工作。

10.土地部门要加强对物业、房屋中介和租赁的管理,加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协助配合工商、公安部门对提供传销场所的单位、个人进行处理。

11.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提供就业指导、组织就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等方式,帮助下岗失业人员、毕业学生等群体实现就业、再就业,防止受到传销侵害。

12.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把打击传销活动工作纳入城镇居委会、农村村委会综合治理范畴,组织各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积极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和反传销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对辖区外来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监管,教育各业主不得将出租屋租给传销人员居住,为执法机关打击传销活动提供信息,并积极参与清查传销行动。

其他各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认真贯彻落实好领导小组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大辛庄镇鹿家庄村打击传销

工作方案

为确我村处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深入开展,建立健全打击和整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持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和省、市、区有关文件要求,现结合我村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这次专项打击和综合治理,实现两个目标:一是在短期内铲除辖区范围内的非法传销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二是教育广大群众深刻认识非法传销的欺骗性和危害性,自觉抵制和检举揭发传销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

二、打击重点

(一)打击的重点行为

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活动;

2、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活动;

3、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活动。

(二)打击的重点对象

1、有黑社会性质和邪教性质的传销活动;

2、传销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幕后指挥者和骨干分子;

3、以限制人身自由为手段拉人入伙的传销行为和暴力阻碍执法公务行为;

4、境外传销企业的网络传销活动。

(三)打击的重点区域

结合辖区实际,我村外来人口和出租屋比较集中,是打击传销的重点区域,要集中力量,对全村出租屋开展“拉网”式检查行动,开展全面清理和整治,发现一家,清理一家,巩固一家,防止反复。

三、领导机构

成立打击传销组织领导小组:

组 长:秦文清

副组长:王文锁 高五保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治办,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办理有关日常事务。由宋万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治安巡逻队成员组成。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领导辖区各职能部门开展打击传销活动专项工作;

2.研究处理开展打击传销活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按照《鹿家庄村打击传销工作方案》的要求,做好涉及打击传销活动的其它相关工作。

(二)办公室主要职责

1.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辖区开展打击传销活动专项工作进行组织协调;

2.承担打击传销有关会议的具体组织工作,承担辖区打击传销专项工作综合性调研的组织协调;

3.协调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打击传销工作;

4.收集、整理打击传销工作信息,编发打击传销专项工作简报;

5.村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完成专项行动时间

办事处打击非法传销活动专项工作从4月15日开始至6月14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6月15日后转入日常监管和巩固提高阶段。

第一阶段(4月15日至4月30日)为宣传动员自我排查阶段。开展广泛宣传教育,发动群众主动举报,密切掌握当地传销活动的情况;调查摸清传销人员聚集窝点或居住点,调查传销头目和骨干分子,同时做好群众来访工作。

此阶段要认真开展出租屋的清理整顿和传销窝点的调查摸底工作。配合派出所要立即组织人员联合对辖区内的所有出租屋进行全面清查,做好出租屋的登记工作。登记内容包括:屋主姓名、工作单位、出租时间、出租途径、租金、联系电话等。同时,做好涉嫌传销窝点的摸底调查和登记工作,登记内容包括地址、居住人数及其姓名、屋主姓名和联系电话等。一经发现新的传销窝点,立即报告派出所或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为集中清查和联合打击阶段。配合相关部门对本辖区内传销和变相传销人员居住点、活动聚集点进行集中清查,遣散传销人员,查扣传销财物,捣毁传销窝点,惩办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查处传销案件。

第三阶段(6月1日至6月15日)为总结巩固成果阶段。在集中清查、联合打击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打击传销长效监管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6月15日后转入日常监管和巩固提高阶段。要巩固打击成果,强化日常监管和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的“打击传销工作”网络以及预警机制。利用村治安巡逻队加强对传销人员活动的监控,及时掌握传销人员动态;同时,要拟定巡查计划,组织人员对重点地段、重点部位加强巡查,常抓不懈,发现一户取缔一户,对已查处过的传销窝点要进行定期回访,防止传销活动回潮。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传销违法活动的本质、欺诈性和对社会稳定的严重危害性,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政治安定的高度,认识打击传销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依法查禁、取缔和打击传销活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去掉麻痹和侥幸心理,实行区域管辖。实行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态度坚决,职责明确,分工明晰,措施有力、步调一致,始终保持严打态势,确保取得明显效果。

(二)加强宣传,发动群众。要充分利用横幅,在辖区内宣传栏、建筑物显眼位臵张贴、拉挂宣传标语等各种宣传渠道,大张旗鼓开展查禁非法传销的宣传教育活动,要深刻揭露传销的危害性、欺骗性,营造立体的宣传攻势,提高宣传效果。

(三)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配合。打击传销活动是一项综合治理工作,牵涉面广,工作任务艰巨。从当前掌握的情况看,既有明目张胆开展传销的,也有打着正当经营的幌子暗地里搞传销的,传销人员大部分是外来人口,人员流动不稳定。因此,要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加强信息沟通,互相支持配合,共同做好案件查处和人员遣散工作。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说服教育,消除抵触情绪,预防和制止群体性上访或其它事件的发生。

(四)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为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加强领导,要及时汇总打击传销活动的有关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上级部门。

附:

打击传销宣传标语

1.传销活动害人、害己、害家庭!

2.认清传销危害性、切勿上当受骗。

3.坚决取缔传销活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4.拒绝传销,从我做起,举报传销,人人有责。

5.严厉打击传销活动,彻底铲除传销生存的土壤。

6.坚决杜绝传销违法行为!

鹿家庄村委会

2010年4月12日

打击非法传销宣传资料

北海市公安局编

一、什么是非法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20世纪80年代传销传入我国后,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传销进行非法经营,集资诈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走私产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国务院1998年明确规定,全面禁止各种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

这些变异的非法传销具有两个明显的特征:一是传销的商品价格严重背离商品本身的实际价值,有的传销商品根本没有任何使用价值和价值,服务项目纯属虚构;二是参加人员所获得的收益并非来源于销售产品或服务等所得的合理利润,而是他人加入时所交纳的费用。他们与国(境)外的“老鼠会”、“金字塔欺诈”如出一辙,实际上就是一种使组织者等少数人聚敛钱财,使绝大多数加入者沦为受害者的欺诈活动。参与群众交纳的费用完全被不法分子非法占有或支付上线的收益。多数不法分子仅将参与者交纳的费用的一小部分用于维持非法活动的运作,大部分早已转入个人账户,一旦难以为继或败露就携款潜逃。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国务院1998年发出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认为传销经营不符合我国现阶段国情,已造成严重危害,要求对传销经营活动坚决予以禁止,已经批准登记从事传销经营的企业,一律立即停止传销经营活动。

二、非法传销有哪些危害? 传销和变相传销不仅严重扰乱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而且还严重危害到社会稳定,对商业诚信体系和社会伦理道德体系也造成了巨大破坏。

(1)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害多个法律客体。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往往伴随着偷税漏税、制假售假、走私贩私、非法集资、非法买卖外汇等大量违法行为,不仅违反国家禁止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规定,还违反了税收、消费者保护、市场秩序管理、金融、外汇管理等多个法律规定。

(2)给参与者及其家庭造成伤害。传销和变相传销给参与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给其家庭也造成巨大伤害。

(3)引发刑事犯罪,给社会稳定带来危害。传销给绝大多数参加者造成血本无归,一些人员流落异地,生活悲惨,甚至跳楼轻生,还有一部分人员参与偷盗、抢劫、械斗、强奸、卖淫、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侵害。

(4)对社会道德、诚信体系造成巨大破坏。由于传销人员发展对象多为亲属、朋友、同学、同乡、战友,其不择手段的欺诈方法,导致人们之间信任度严重下降,引发亲友反目,父子相向,甚至家破人亡。

三、非法传销有哪些惯用伎俩?

现在,一些非法传销组织利用同乡、亲友或同学间信任度较高,以“同乡骗同乡”、“亲友骗亲友”、“同学骗同学”方式发展会员。前不久,报上刊登文章,称一名大四学生被同学所骗身陷传销,打算逃脱时不幸坠楼身亡。传销的惯用伎俩就是利用熟人骗熟人,对此,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

如何认清传销的真实面目?不要被“一夜暴富”所诱惑:比如,首先在传统的传销模式中,传销的利润来源不是靠零售产品而是靠“拉人头”“骗取入门费”和“团队计酬”等特定表现形式。其次,传销组织采取暴力和精神双重控制,使参加者很难脱离传销组织。不少人被“洗脑”后,深陷其中,不能自拔,对传销和变相传销理念深信不移。除此之外,传销组织还逼迫参加者发展下线,继续诱骗亲朋好友加入。同时,查获的传销活动通常都是无商品的销售。并以介绍工作为由,利用年轻人积极向上渴望成功的心态,掩盖非法传销的事实。“好工作”的诱惑是年轻人和学生被拉下水的第一帮凶。

目前,非法传销受害者中大学生逐渐增多。一些学生被传销组织“洗脑”后,丧失分辨能力,把目标瞄准同窗好友。同学之间信任度较高,且目前就业压力较大,涉世未深的大学生稍有不慎便身陷传销难以脱身。非法传销已经是一个社会问题,除了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传销的打击力度以外,学校和家庭都要加强教育,提高学生和各自子女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自觉远离传销。

四、传销者惯用的煽动性言辞

为了鼓动别人加入,传销中往往充斥着许多逻辑怪异,但又极具煽动性的言辞。比如,以暴利相诱惑时说:传销可以缩短你走向成功的路程,可以使你一两年内挣到几十年也挣不到的钱。你说你没钱,他会说,因为你没钱,所以才让你想办法赚钱。你说你没时间,他会说,正是因为你没有时间,所以才让你在很短的时间里赚到钱,然后浓缩你的生命,拥有更多的时间。

对于骗取亲友血汗钱的恶行,传销者用这样的怪论来开脱:这些钱毕竟是自己的亲友掏出来的,那么这个钱该不该赚呢?我看是该赚的。因为钱本来就是叫人赚的,谁来赚本无多大区别。如果钱印出来都埋入地下,不让人赚,岂不都成了废纸!

传销者甚至为谎言这样辩解:谎言并不一定就是坏的,有时候我们甚至应该说,这个世界因为谎言而美丽。

五、一旦被骗陷入传销陷阱如何自救?

首先要沉着冷静。当发现自己被骗,一般人都会非常激动,这时一定要冷静下来思考对策。由于传销组织常采用欺骗和暴力手段摧残人的意志和精神,所以很多人会采取跳楼、绝食、撞墙等方式来表达自己的不满,希望大家不要采取这样的做法。因为传销组织的人为了赚钱不会讲任何情意,你做傻事,最终伤害的是自己。当然,不反抗并不意味着无所作为,一定要选择合适的机会逃脱。大家要相信一点,机会永远掌握在自己手中。当你陷入传销组织后,可以先仔细观察周围的环境,看能否找到可以利用的环境和人,然后伺机行事或报警。每一个人在陷入绝境时都会有一种求生的本能,关键在于自己能否把握机会。邪不压正,是永远的真理。

六、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非法经营活动的有关法律规定

目前,对于传销和变相传销非法经营活动,主要依照1998年4月,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国发[1998]10号),以及《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罚。

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机关要地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密切协作,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非法经营活动。对于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一经发现,坚决清理、取缔。对于传销人员,一律遣返原籍。对于涉嫌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的单位和组织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持有效批准文件通知开户银行在六个月内暂停其办理结算业务,各银行应予支持和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发现以“招聘”、“加盟”等欺骗手段将他人骗往异地,并诱导、胁迫其从事传销、变相传销活动,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2. 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打击非法传销宣传资料

一、什么是非法传销?

非法传销,是指组织者或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行为。

二、哪些行为,属于非法传销行为?

一是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二是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成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是组织者或者经营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成为依据计算和支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三、传销给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危害的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

一是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侵害多个法律客体。在传销活动中,伴随着偷税逃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走私贩私、非法买卖外汇等大量违法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务院禁止传销的规定,还违反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市场行为管理、金融、税务、外汇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二是传销给参与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也给其家庭造成巨大伤害。三是传销给大多数参加者造成血本无归,一些人员参与盗窃、抢劫、械斗、跳楼等违法犯罪活动,为社会治安带来了隐患、给社会稳定带来危害。四是传销人员以不择手段的欺诈行为,引发其亲友反目、父子成仇,甚至家破人亡的惨剧时有发生,对社会亲情、友情等社会关系和道德规范和道德体系造成了极大冲击。五是一些执法人员支持、纵容、包庇、参与传销,为传销保驾护航,成为腐败行为新的诱发点。

四、非法传销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行为的,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务,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以上200万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上述非法传销进行处罚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五、为非法传销提供方便条件的,应如何处理?

为非法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通知有关部门依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第四篇:打击传销工作方案

(一)

为扎实开展**年街道打击传销工作,强力推进“无传销社区”创建活动,实现标本兼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和根治传销的目标,按照区打击传销工作会议要求,结合街道打击传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区打击传销工作会议精神,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持续强化和完善各项工作机制、体制,落实格监管,巩固整治成效。要严格防范、控制传销活动反弹,严密防控、及时打击各类传销活动。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社区要成立以社区主任为组长的打击传销专项整治领导机构。社区居委会主任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辖区内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社区干部、社区信息员要分片包干;明确责任,联合打击,使打击传销工作落到实处,从根本上铲除辖区传销窝点。

(二)全面排查传销窝点。各社区要安排辖区居民小组、信息员力量,对本辖区进行深入排查,掌握各居民点的房屋闲置情况,特别是对出租房屋、流动人口要作为重点,充分发挥社区信息员的力量,积极开展“无传销社区”创建活动,及时了解辖区居民点的居民情况,建立出租房、流动人口登记册。对外地口音的年轻人员、上班时间三五成群出入人员作为重点进行监控,各社区要对房屋出租者签订责任书,确保辖区内无一起为传销活动提供住宿、讲课等便利条件行为的发生,从根本上铲除传销活动赖以生存的土壤和空间。切实掌握传销窝点的数量、规模,及时向街道打传办反映,清除不安定因素。

(三)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对居民区的私人房屋首先利用社区居委会的力量多宣传教育引导房主,对出租自己的房屋时要鉴别清楚租住人的身份,鉴别不清的,不得出租。告诫出租者一旦出现问题是负法律责任。同时,利用宣传栏、标语等形式,提高广大群众识别和自觉抵制传销的能力,形成社会参与、源头治理、共同抵制打击的良好局面。

三、时间安排

(一)清理摸底阶段(3月20日——4月27日)。各社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打击传销工作组织。广泛宣传打击传销的各项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公布举报电话,动员群众积极参与。社区要于3月24日前上报打传包保责任区域名单、具体到小区、楼栋,联系方法。

(二)清查整治阶段(3月28日——4月10日)。各社区组织开展对各项传销活动场所的全面清理整治。重点放在取缔窝点和遣返传销参与人员上。对从中发现的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坚决立案查处,对上当受骗群众实施解救。在打击传销工作中,各社区先自行组织清理,对清理难度比较大的传销窝点和各类传销人员要及时上报街道打击传销领导小组,由街道组织集中打击活动。各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登记拍照存档,为全面建立传销人员信息库奠定基础。

(三)巩固成果阶段(4月11日——4月21日)。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经验做法,根据清理、打击活动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健全各项长效防控机制,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坚定信心。各社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打击传销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一项重点工作和长期任务,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做好打击传销工作。

(二)认真部署,落实责任。社区、各单位要按照打击传销工作整体安排,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明确打击传销重点,阶段性目标,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逐级落实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切实把工作落实到位。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社区要针对传销活动特点,积极探索建立区域性的协作机制,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打击传销工作。

(四)加强信息沟通与反馈。街道、社区应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及时通报案件线索、工作动态,研究解决重大、突发问题,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信息畅通。各社区建立每天巡防制度,实行零报告制度,每天下午五点前将清理情况书面上报街道打传办公室,电话**。

打击传销工作方案

(二)

为深入开展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我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打击传销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总体部署,政府决定于现在开始到10月底在我开展打击传销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综合治理与标本兼治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相结合、宣传教育与开展“双创建”活动相结合的方针,充分运用行政监管和刑事打击双重手段,坚决打击各种形式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群众识别、防范和抵制传销的能力明显增强;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无传销社区(村)”、“无传销县、区”创建活动覆盖面达到100%,使传销活动在我得到有效控制,最终实现全无传销的目标,确保我经济社会的安全与稳定。

三、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和查处社会危害大、民众反映强烈的传销大案,深挖和严惩传销组织者、领导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

(二)坚决取缔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住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拉人头”式传销行为。

(三)重点惩处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及营销培训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

(四)严厉查处为传销提供房屋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年8月份)。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对打击传销工作进行详细安排与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并签订工作目标责任状,迅速组织专门执法力量,对辖区内传销组织、传销活动、传销人员、传销窝点、传销类型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排查案件线索,深挖传销组织者、领导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年9月1日—10月10日)。各级打传办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加强配合,密切协作,联合作战,形成合力,以端窝点、摧络、抓头目,查出租为重点,集中力量查办大要案件,摧毁传销络,严惩传销组织者、领导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

第三阶段:总结考评阶段(年10月10日—10月20日)。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巩固前段工作成果,总结和推广打击传销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打、防、控”相结合的打传工作机制,防止传销死灰复燃。政府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区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各县区要于10月20日前将本地区开展专项行动情况报送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任务措施

(一)保持打击传销的高压态势,挤压传销活动空间。各级公安、工商部门要密切配合,以打击“拉人头”式的传销为重点,加大专项整治力度,认真开展案件查办工作。端窝点、摧络、抓头目,集中查办一批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涉案金额大、社会危害严重的传销要案;严厉查处一批诱骗农民工、在校学生参与传销,限制受骗群众人身自由,危害人身安全的传销案件;依法严惩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对小规模的传销活动抬头就打,决不手软。同时要严厉打击教唆、煽动、组织传销人员聚众滋事、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杀人等严重刑事犯罪行为。

(二)突出重点,集中整治。通过初期的排查摸底,深入社区(村)、街道、学校,特别是要对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员聚集、出租房屋较为集中等重点地区,明察暗访,发现传销活动规律、重点部位,查找传销案件线索、排查传销隐患、确定打击重点,加大对传销活动长期存在或反复发作地区的整治力度。通过开展阶段性的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清理、彻底摧毁传销居住和授课场所,坚决遏制传销特别是“拉人头”式传销活动。

(三)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不给传销以立足之地。公安机关和社区街道办要加强暂住人口登记和查验工作,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社区人口管理作用,强化流动人口管理,全面实行出租房屋备案登记和签订治安责任书制度,严防传销利用出租屋聚集人员、从事传销活动。对为传销人员提供住宿、培训场所以及货物仓储等条件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依据《禁止传销条例》严厉查处。

(四)健全传销人员档案。各级工商部门要完善传销组织者、经营者和骨干分子的档案工作,将所有的传销组织列入“黑名单”,加大监控力度,实现精确打击,并与传销人员来源地区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将传销组织及传销人员的“黑名单”发回源地,共同教育遣返传销参与人员,有效瓦解和摧毁传销组织络。坚持定期发布《传销违法警示公告》,提高群众识别能力。

(五)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深入开展“双创建“和防止传销进校园活动。按照《省创建“无传销县区”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深入开展“无传销社区(村)”和“无传销县区”创建活动,并把这一活动规化、制度化、持久化。逐步健全对传销活动的“打、防、控”体系,进一步完善工商、公安和街道(社区)“三位一体”的打传机制,全各社区建立由管片民警和工商人员组成的打传执法,做到民警执勤进社区、工商人员检查进社区。要深入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活动,避免在校学生受骗参与传销。要逐步建立校园防范传销联络员制度,及时掌握校园传销动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控。

(六)进一步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识别和防范传销的意识。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用张贴宣传画、设置宣传板(栏)、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刊登公益广告、群发手机短信等形式,大力宣传这次专项执法行动的目的和意义,宣传和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叫响“拒绝传销,人人有责;打击传销,共铸和谐”的口号,深刻揭露传销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性,提高广大群众识别和自觉抵制传销的能力;建立传销警示提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打击传销重要事项;建立举报投诉机制,公布打击传销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及时处理群众举报和投诉。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决克服和纠正各种畏难、厌倦、无所谓等思想观念,强化责任落实。要将此项工作做为整顿和规范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坚持不懈的抓好。政府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区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打传领导小组,加强本辖区打传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调整充实执法力量,完善工作机制,坚持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常抓不懈的工作态势,坚决遏止传销活动在我的滋生和蔓延。

(二)明确任务,各司其责,抓好落实。各县区党委、政府及打传成员单位要依照《禁止传销条例》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全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强化责任,将打击传销工作做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要内容,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逐级分解任务和落实工作目标,确保抓出成效。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充分运用各自的职能优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要将打击传销工作内容纳入“平安建设”及社区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范围,落实“一票否决”制度。

2.工商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打传办的工作职责,加强打传工作的沟通协调,并在职能范围内做好各种传销行为和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行为的查处,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予以配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公安机关要在职责范围内对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或非法经营罪的传销案件,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或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行为以及其他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进行查处,重点打击“拉人头”式传销行为,认真开展传销犯罪侦破工作,力争侦破一批大案要案。

4.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对打传工作领导不力,实行地方保护,玩忽职守、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行为要予以查处;对监督管理不力、相互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教育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宣传教育,加强就业指导,防止传销组织向学校渗透,深入开展好防止传销进校园活动,引导在校学生识别、防范和抵制传销。

6.民政部门要积极参与指导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社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管理监督,做好传销的预防和查禁工作,对被骗参加传销生活无着落、需要救助的特殊群体进行救助和善后护送。

7.财政部门要做好打传经费的保障工作。

8.城镇街道、社区、农村村委会要在当地政府统一安排指导下,建立群防群控治理机制,加强宣传教育,详细掌握辖区房屋出租及流动人口基本情况,并做好登记工作。及时举报传销活动,协助工商、公安部门做好案件排查、调查等工作。

(三)加强防范,切实做好维稳工作。

第五篇:打击网络传销总结

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总结

根据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五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全市开展打击网络传销违法犯罪专项执法行动方案》(黑齐工商发【2011】164号)的要求,建华分局以“净化网络、打击头目、摧毁组织、教育群众”为目标、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精心组织,周密布置,有效地遏制了传销及网络传销活动的蔓延势头,营造了辖区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现将我局开展打击网络传销违法犯罪专项执法行动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具体工作及主要做法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周密部署。自专项执法行动开展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我局进一步强化了对打击网络传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组织机构,研究制订了打击网络传销违法犯罪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多次例会进行了研究和部署,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明确了分工,落实了各级责任。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了汇报,加强了与政府各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了此项工作落到了实处。

(二)搞好宣传,营造氛围。在专项执法行动中,我们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贯彻执行《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大力开展警示宣传工作,披露传销活动的表现形式、特点、危害和动向,深入揭示传销的欺骗本质,提高群众识别传销和防骗能力,并提醒广大市民注意发现传销违法

行为,积极举报。提高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针对性,对社区、乡村、校园、宾馆和城乡结合部,出租屋集中地区、人员密集场所组织开展打击传销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在齐齐哈尔大学和医学院进行打击传销主题宣传讲座,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画等活动,加强学生及广大群众对传销的认识,明确传销的危害性,使群众自觉抵制传销。发放宣传单500份,张贴宣传画100份,开展专题讲座3次,建立无传销社区3个,出动执法人员80人次,车辆26台次,教育、遣散传销参与人员65人次,取缔传销活动场所1个,巡查互联网网站20余个,实地检查经营者30户次,检查传销易发多发区域3处。

(三)突出重点,狠打严防,精确打击。为了深入抓好打击网络传销违法犯罪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我们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长效机制建设。我局与公安等部门建立了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组织指挥机构,积极与区委、区政府联系,建立了打击传销联席会制度,健全防控传销责任体系,签订多层级责任书,并与其它目标责任制相结合,将责任落实到边到点,增强各部门及执法人员的打传工作责任心和主动性。我局进一步开展推进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着重对宾馆、旅店、城乡结合部、出租房等容易为传销活动提供场所的重点部位和外来人口比较集中的区域实施布控,经常开展地毯式清查,一经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依法从严查处,立即取缔,同

时加大互联网上巡查频次,重点是对含有资本运作等内容的网站的检查,与各部门加强协作和联系,集聚执法合力,一旦发现有涉嫌传销的苗头联手出击,增强打防效果。我局通过采取打防结合、群防群治、综合治理等措施,使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二、当前打击网络传销工作中存在问题

当前在打击网络传销工作中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亟待提高,互联网知识和技能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网络传销隐蔽性强,一般很难发现;三是执法合力需要进一步增强;四是执法资金需要加大投入,执法设备需要进一步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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