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保费资金管理论文

2022-05-02

近日小编精心整理了《农村保费资金管理论文(精选3篇)》相关资料,欢迎阅读!为顺应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内外部环境新格局、新变化,进一步加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提升农业保险数据信息服务水平,推动农业保险转型升级,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助力乡村振兴,更好地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财政部修订出台了《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期,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办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农村保费资金管理论文 篇1:

加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的思考

【摘 要】自2007年中央财政实施财政补贴的农业保险试点以来,财政补贴的农业保险经过十年的发展,对于化解农业生产发展,促进农村社会稳定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保险机构骗取保险补贴资金的问题时有发生。为加强保费补贴资金管理,2016年12月30日,财政部印发了《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16〕123号)。本文根据财政部新出台的补贴管理办法,结合农业保险工作实际,分析了保费补贴资金管理中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提出了加强补贴资金管理的建议,对于加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农业保险;补贴资金;问题;加强管理

一、农业保险补贴资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的《农业保险条例》,第四条规定了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农业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财政、农业、林业、发展改革、税务、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农业保险推进、管理的相关工作。也就是说,农业保险的监管部门,除了中国保监会和保监会各省监督管理局外,财政、农业、林业、发展改革、税务、民政等部门按照部门职责,也要承担一定的农业保险监管责任。《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更进一步明确了财政部门对骗取农业保险的保险费补贴行为的监管职责,第三十条规定了“骗取保险费补贴的,由财政部门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笔者对H省调研情况,目前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保险机构垫付农户自缴保费骗取财政补贴资金。面对我国分散耕种的小农经济开办农业保险,保监会“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的要求难以落实,保险经办机构为降低经营成本,甚至通过“大规模、有组织”的垫付农户自缴保费骗取财政补贴资金。H省在2016年开展农业保险专项检查中,在一个省辖市就发现了两家保险机构连续两年在全市范围内垫付农户保费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严重违规行为。

2.同一保险标的重复投保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由于目前各家保险机构业务系统尚未联网,各家公司分头承保和理赔。投保人向保险机构提出投保申请,保险机构无法查询其在其他保险机构是否已经入保。H省在2016年检查中,发现了某农场耕地分别在两家保险公司参保小麦保险和小麦制种保险,造成中央财政资金重复负担保险补贴。

3.种植大户骗保。随着近年来土地规模经营,种植大户经营风险较大,参保意愿强烈。由于种植业保险农户只需要负担20%的保费资金,各级财政负担80%的保费补贴,部分地方出现了种植大户在不同保险机构重复投保,出险后在不同保险机构分别报案理赔,以保险理赔作为盈利的手段。H省在检查中就发现了种植大户分别在3家保险公司以同一保险标的物投保花生种植保险,分别在3家公司报案获取理赔款。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针对分散耕种的小农经济如何开办农业保险,各省积极探索,目前尚没有一种模式是可以在全国各省通用的成功模式。原因主要是:

1.农业保险第三方定损机制尚未建立。按照中国保监会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农业保险的现场查勘和定损由保险机构自行组织安排,并自行决定是否聘请农业专家定损,但应确保“查看到村、理赔到户”。实际操作中,保险机构为节约经营成本,很多先确定一个行政村的赔款总金额,再由协保员分配到每个农户。从保险机构各行政村查勘照片重复使用来看,公司没有做到查勘到村。纵使聘请了农业专家,专家资质、专业水平、个人素质无法保障,且以县为单位出具粗略损失率的定损报告,无法體现各行政村损失程度,定损报告无实际使用价值。某些地方甚至发现气象部门气象证明造假。公司理赔服务不到位的深层次原因,由于农业保险政府划分经营区域、政府负担保费补贴资金的特殊性,让基层政府满意而不是农户满意成了保险机构的首要目标。

2.保险机构惜赔问题难以检查和处罚。长期以来农户和基层政府意见最大的惜赔问题在难以通过检查发现和查实,主要原因,一是农业保险的季节性强,事后的检查已无法通过实地查看了解当时受灾程度,保险机构的查勘定损报告和赔款计算书只要没有逻辑错误,无法发现惜赔问题。二是定损专家为保险机构聘请,定损报告内容已与保险公司协商一致。三是协保员为保险公司聘请,与保险机构说法一致,近年来甚至出现了保险机构、基层政府、农户三方“合谋”的现象,说法完全一致而无法查实。四是村民碍于村干部不愿作证,检查过程中,随机走访中发现的惜赔问题,也农户由于害怕村干部报复而不愿作证或者更改证词。惜赔问题无法查实和处罚,使保险机构更加有恃无恐。

3.农业保险监管部门监管不力,加重了保险机构侥幸心理。一是保险监管部门监管力量严重不足。《农业保险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农业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各省保监局负责农业保险监管业务的也就1—3个人,要监管全省面向千家万户的农业保险,难以实现有效全面监管。二是监管部门处罚轻微,保险机构违规成本低。按照《农业保险条例》,对于保险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最多只能给予50万元罚款,相对于骗取的上亿的保费补贴资金,违法违规成本过低。就算是存在“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规定,由于检查工作量巨大且难以全区域全面的检查,处罚威慑性不够。比如,H省2016年组织50多人开展了为期半年的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当地保监局也只是对一个县级公司停办新业务一年,花费大量人力时间的检查,处罚威慑力也有限。

三、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规范化发展之路

财政部《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16〕123号)文件的出台,为财政部门加强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指明了方向。同时,《农业保险条例》明确,省级人民政府可确定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财政部门对保费补贴资金的管理,可以采取合理设计保险机构经营规则、界定政府引导职责边界、对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退出机制等方式。

1.省政府层面出台制度,指导市县政府正确引导农业保险发展。《农业保险条例》明确了对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管,而对地方政府出于监管真空。农户参保意愿低的现状,保险机构要开展业务需要基层政府从宣传发动、组织承保到协助查勘定损的全程深度介入,政府的正当干预直接关系到农业保险合规发展。可考虑经省政府下发规范农业保险发展的指导意见,从省级政府层面细化地方政府引导农业保险发展的合规途径,禁止不当参与行为。

2.完善保险机构选择办法,通过稳定经营预期提高保险机构服务质量。为避免保险机构为抢占市场恶性竞争,按照财政部“补贴险种经办机构要按优胜劣汰评选确定”的规定,市县政府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农业保险承办机构,但应充分考虑保险机构农业保险服务供给能力、农业保险投入、服务体系建设、科技手段使用、服务承诺以及操作合规性等因素。市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保险承办机构,引导保险机构建立以服务为导向的适度竞争机制。同时,市县通过签订三年服务协议,避免保险机构“短视”行为,通过稳定经营预期引导保险机构加大投入,着眼长远以服务质量占领市场。

3.对于垫付农户自缴保费等严重违规行为,建立严格的违规退出机制。《农业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骗取保险费补贴的,由财政部门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际操作中,对于保险机构骗取保费补贴资金的行为,财政部门可以通过取消一定期限内违规保险机构获取财政保险费补贴资格的途径,建立保险机构的违规退出机制。在一个县内发现保险机构骗取保费补贴资金的,在一定期限內该保险机构不得在该县开办财政补贴的农业保险业务,只能开办商业险业务,甚至可以在一个县内发现骗取保费补贴资金的,取消所属市区域内的开办资格。对于公司以市县为单位的“大规模、有组织”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一经发现,可以直接取消该公司全省范围内一定期限内的经营资格。通过加大处罚力度,加大农业保险违规成本,威慑保险机构违规操作。

4.开展保险补贴资金绩效评价机制,建立保险品种、补贴区域、保险机构选择的动态调整机制。通过政府采购选定保险经办机构,在一定区域、一定年限内稳定了保险机构经营预期。为激励保险机构不断改善管理和服务,可以探索建立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绩效评价。对于评价过低的保险机构,减少农业保险服务区域,减少的区域由服务评价高的保险机构开办业务。同时,为完善农业保险政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可以分险种、分区域对补贴政策实施的社会效益、规范操作程度等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调整补贴险种和补贴区域的重要依据,建立农业保险补贴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

作者:张宝立

农村保费资金管理论文 篇2:

加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 推动农业保险向高质量方向发展

为顺应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内外部环境新格局、新变化,进一步加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提升农业保险数据信息服务水平,推动农业保险转型升级,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助力乡村振兴,更好地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财政部修订出台了《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期,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办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我们注意到,《办法》全文共一万余字,在补贴政策、预算管理、机构管理、绩效管理等各个方面,从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角度,对于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进行了整体规范和优化,可否简要介绍其主要内容?

负责人:本次修订出台《办法》,其核心内容是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原则下,优化大宗农产品保费补贴比例体系和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政策,促进承保机构降本增效,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确保农业保险政策精准滴灌。《办法》共八章四十九条,具体内容包括:

一是总则。包括制定依据、相关定义和工作原则等内容。主要是在农业保险整体原则的基础上,修订增加了专门针对保费补贴工作的6条原则。

二是补贴政策。包括16个大宗农产品保险和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的保费补贴方案。基本维持保费补贴比例稳定,统一了地方种植业补贴比例,优化了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资金的分配方式。

三是保险方案。包括保险费率、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条款等内容。主要修订增加了野生动物毁损作为保险责任,完善了养殖业保险保障水平的具体表述,并明确强调综合费用率不得高于20%。

四是预算管理。根据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明确各地报送、监管局审核相关材料的具体时点。主要修订增加了各省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情况统计、各省综合绩效评价等报送材料,并要求各地做好保单级数据管理工作。

五是机构管理。包括对承保机构共享数据信息、履行社会责任、报告大灾风险准备金提取和使用情况等方面。主要修订增加了构建全国农业保险数据信息系统、发挥信息系统功能作用等相关内容。

六是保障措施。包括各地确定投保模式,组织农户投保、允许设立补贴险种协保员等内容。主要是结合我国农业保险现阶段实际,修订增加了关于协保员的相关内容。

七是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包括各地开展绩效运行监控、监管局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相关处罚条款等内容。

八是附则。各省和承保机构需在收到本办法后,于6个月内制定和完善实施细则,并明确了相关废止条款。

记者:我们在地方采访发现,补贴比例是各地落实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的关键因素,也是各地的主要关切。请问《办法》对于大宗农产品险种的保费补贴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负责人:《办法》参照国务院第139次常务会议关于三大主粮保险保费补贴比例的新精神、新要求,统一了各地种植业保险保费的补贴比例,维持各地养殖业、森林和涉藏特定品种保险保费补贴比例稳定。优化后,《办法》补贴比例体系具有如下特点:

一是统一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提高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种植业保险的支持力度。对于稻谷、小麦、玉米、棉花、马铃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天然橡胶、三大粮食作物(稻谷、小麦、玉米)制种保险的保费,在省级财政平均补贴比例不低于2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补贴45%、对东部地区补贴35%。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棉花、马铃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天然橡胶、三大粮食作物制种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由35%或40%统一提高至45%。

二是维持各地养殖业、森林和涉藏特定品种保险保费补贴比例稳定。在省级财政平均补贴比例不低于25%的基础上,对于养殖业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保险的保费,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50%、对东部地区补贴40%;对于森林保险的保费,中央财政对公益林补贴50%、对商品林补贴30%;对于涉藏特定品种青稞、牦牛、藏系羊保险的保费,中央财政补贴40%。

三是优化省级补贴比例计算方式,给予地方财政更大自主权。《办法》明确,以保费规模为权重,加权平均计算省级财政补贴比例。采取这种方式,有利于省级财政结合本省农业保险发展实际和下辖市县财政承受能力,将省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在各险种、各市县之间合理分配,避免补贴比例“一刀切”。

记者:我们知道,财政部自2019年起试点实施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政策,并于2020年进一步扩面增品,各试点地区反响很好。本次修订,《办法》对奖补政策作出了较大优化调整,可否为我们简要解读?

负责人:近年来,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较快,在促进农户增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如广东荔枝、湖南柑橘、湖北小龙虾、宁夏枸杞、内蒙古肉牛、陕西苹果、西藏藏鸡等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获得了中央财政奖补政策支持。本次修订《办法》,着重突出绩效评价导向,对各地分档奖补,并将奖补政策扩大至全国范围实施。修订后,奖补政策具有如下特点:

一是实施范围扩大至全国。按照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将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做法逐步扩大到全国”的要求,《办法》明确,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纳入奖补政策范围。

二是加权分配奖补资金。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中央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给予奖补支持,结合各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保险保费补貼综合绩效评价结果和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保费规模加权分配。其中,上一年度省级财政给予补贴、符合保险原则的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保费规模权重为80%;各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综合绩效评价结果权重为20%。

三是结合绩效评价分档奖补。在综合绩效评价结果整体权重(20%)下,按照综合绩效评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将各省划分为4档,第一档10个省、第二档10个省、第三档8个省,其余省归为第四档。第一、二、三档分别分配综合绩效评价结果整体奖补资金总额的50%、35%、15%,每一档内各省平均分配;第四档不予分配综合绩效评价结果奖补资金。

记者:农业保险的“防火墙”和“安全网”功能日益凸显,农户也越来越离不开农业保险。近年来,国家农业保险政策频出,财政部本次修订出台《办法》,又是对我国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磅支持。请问《办法》起草发布经历了哪些过程?

负责人:《办法》修订确实是农业保险行业大事,是个严肃的过程,我们始终以更高的政治站位和更强的工作责任,主动作为、扎实推进相关工作。归纳来说,《办法》修订主要经过了调查研究、征求意见、研究完善、集体决策等四个阶段:

一是扎实深入调研。我们在2021年4月启动了《办法》修订工作,全面梳理相关政策,就有关重点问题开展深入调查和研究,在书面调研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二是广泛征求意见。2021年第四季度,我们向部内有关司、地方财政部门、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保险公司和相关中央部门、中央企业等127个部门、单位、机构或司局征求意见,收到了上百条反馈意见。

三是逐条研究完善。反馈意见总体上认可《办法》的框架和内容,认为《办法》全面贯彻了高质量发展要求,很大程度上协调了此前各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对于地方和农户关注的问题和需求也进行了呼应,具有较强的指导性、规范性、操作性。同时,部分反馈意见对补贴比例、资金分配、预算管理、相关概念口径等问题提出了具体的修改建议。我们对所有反馈意见进行了逐一梳理和分析,并就关键问题与有关方面多次沟通,进一步完善了《办法》。

四是集体决策定稿。在充分吸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形成了《办法》送审稿,在严格履行金融司司长办公会审议、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部领导决策等相关程序后,于2021年12月底印发。

记者:我们注意到,《办法》在承保机构管理、完善数据支撑、健全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了许多既具有开拓性,又符合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实际的规定。请问关于《办法》,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负责人:本次修订,《办法》还有以下几个需要关注的方面:

一是突出资金管理,进一步细化保费补贴工作原则。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农业保险整体工作原则下,对于保费补贴工作原则进行具体化。为了进一步体现资金管理特性,突出央地上下联动、部际横向协调的长效工作机制,强化综合绩效管理要求,形成了“财政支持、分级负责、预算约束、政策协同、绩效导向、惠及农户”共6条原则。

二是突出降本增效,明确政策性农业保险综合费用率20%的“红线”。为贯彻落实2021年6月18日国务院第139次常务会议精神,促进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降本增效,《办法》明确要求“承保机构应当公平、合理拟订农业保险条款和费率。保险费率应当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厘定,综合费用率不高于20%”。

三是突出数据支撑,发挥全国农业保险数据信息系统作用。为进一步提高农业保险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财政部依托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全国农业保险数据信息系统,通过对接承保机构农业保险业务系统,及時、完整、准确共享保单级数据,做到可核验、可追溯、可追责,让农业保险数据取之于农、用之于农,不断夯实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基础。

四是突出呼应民意,进一步完善相关保障措施。完善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在保障当地主要的自然灾害、重大病虫鼠害、意外事故等风险的基础上,将野生动物毁损纳入保险责任范围。结合我国农业保险现阶段发展实际,明确允许设立补贴险种协保员,每村结合实际需要可以设协保员一名,协助承保机构开展承保、理赔等工作,由承保机构和村民委员会协商确定,在本村公示,并可适当取酬。

记者:各级财政部门、财政部各地监管局、相关保险公司执行《办法》时,应当如何做好政策衔接?下一步还有哪些工作要做?

负责人:《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部分地方和承保机构在执行《办法》时,新旧制度衔接可能涉及以下几方面事项:

一是自2022年起,地方财政部门需按照本次修订出台的《办法》要求,结合中央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体系,对地方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体系予以优化调整,并按优化调整后的补贴比例申请2022年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对于2021年及以前年度的保费补贴资金,按当期有效的政策办理资金结算等相关事宜。

二是为突出绩效导向,做好奖补资金分配工作,自2022年起,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在审核结算保费补贴资金时,除了审核对口业务的上年度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结算情况,还需对用于申报奖补资金的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保费规模进行审核,并对省级财政部门的综合绩效自评材料进行复核。

三是承保机构在制订保单时,自2022年业务年度起,需按照《办法》对于保费补贴和承担比例的要求,载明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地方财政、中央财政等各方承担的保费比例及金额,并做好农业保险数据信息共享,相关保单级数据要做到可核验、可追溯、可追责。

为推动地方财政部门、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保险公司等有关方面落实《办法》相关要求,下一步将开展以下工作:一是组织开展相关宣传培训,促进地方财政部门、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掌握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要求,加强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申请、审核、结算、拨付等工作。二是密切关注各有关方面执行中的问题,指导各地和承保机构做好保单级数据管理、综合绩效评价、优化保险方案等方面工作,夯实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三是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发展农业保险牵头主责,从发展方向、制度设计、政策制定、资金保障等方面支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会同有关方面共同推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提质增效,在保障农户收益、增强农业防灾减损能力、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作者:思雨

农村保费资金管理论文 篇3:

寿险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实证分析

【摘要】通过对1998年到2014年河北省寿险保费收入和河北省生产总值(GDP)的数据,通过实证分析,结果表明:无论是格兰杰因果关系,脉冲响应还是方差分解,都说明河北省寿险收入增长率的变化对GDP增长率有一定的影响效应,但是GDP增长率的变化对寿险收入增长率并没有很大的影响效应。因此,寿险在推动河北省经济增长的过程中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面对京津冀一体化的战略机遇,政府可以利用寿险资金具有规模性,稳定性,长期性的特点,充分合理引导寿险资金在基础设施,产业结构升级方面进行投资,推动经济发展。

【关键词】河北省 寿险发展 经济增长 格兰杰因果关系

一、引言

寿险是主要险种之一,世界范围内将保险行业划分为寿险与非寿险进行分析已经成为了一个主流趋势。目前寿险行业的发展与经济增长方面的实证研究逐渐增多较多,但是由于使用数据和方法存在一定的差别,对于它们之间的相互影响关系还缺乏一个统一的结论。谢利人(2007)通过科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建立了信贷市场、证券市场、保险市场为主体的金融市场发展与经济增长的模型,并综合运用统计方法,最终得出了寿险行业的发展促进了经济增长的结论。刘玉焕(2012)利用2001年至2012年的寿险保费收入和GDP数据,通过VEC模型及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进行分析。表明了寿险发展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随着期限长短存在差别,如在短期二者互为因果关系,然而在长期二者并不存在Granger因果关系。张玉凯(2012)通过实证分析对我国2000~2010年季度寿险保费和 GDP进行研究,结果表明二者存在长期稳定关系,且GDP是寿险保费的格兰杰原因,然而寿险保费并非GDP增长的格兰杰原因。胡文龙(2014)通过运用面板数据的经典回归模型和误差修正模型对我国保险业与经济发展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得出了寿险行业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协整关系,在低收入地区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大于高收入地区,且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更多的体现为长期影响。

鉴于以上文献评述,本文以寿险为研究对象,以河北省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对寿险行业与经济增长情况进行实证研究。

二、寿险发展与经济增长的理论分析

(一)寿险发展对经济的促进作用

寿险发展对于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上:一,从寿险本身的保障功能上,社会个体投保寿险有助于减轻政府福利制度压力,减轻财政负担,使得政府将财政用于其它方面。二,寿险资金的特点上,寿险资金拥有规模性、稳定性、长期性的特点,可以为金融市场提供更多资金,增加市场上的资本量,促进投资,推动经济增长。

(二)经济增长对寿险发展的促进作用

经济增长对于寿险发展的促进主要表现在下面几点上:一,寿险产品是一种非渴求性商品,消费者不了解寿险产品,或者即使了解也可能因为收入有限,认为购买保险并不划算而不会主动购买。因而一方面表现经济增长会促进教育的发展,同时随着教育水平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提升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增进对保险产品的了解,进而增加对保险产品的需求。另一方面表现在在消费者收入低于一定程度时,对寿险产品的需求较低,随着经济增长,消费者的收入增加,对寿险产品的需求也会相应增加。二,随着经济增长,社会的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在人们的平均寿命在稳步增加,伴随着相应医疗费用的增加,人们希望能够通过事先购买寿险产品来进行一定的费用分担,因而对寿险产品的需求增加,促进了寿险行业的发展。

为了研究寿险发展与经济增长相互影响的程度,本文通过建立VAR模型对双方的关系进行验证。

三、寿险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实证分析

(一)数据来源

本文利用1998年到2014年反映河北省经济增长和寿险发展状况的数据,分别选用河北省生产总值(GDP)和寿险保费收入(bfinc)作为指标。因为经济数据很大,因此分别对生产总值和寿险保费收入取自然对数,并根据所得数据进行一阶差分,得出生产总值和寿险保费收入的变化率,河北省经济生产总值(GDP)和寿险保费收入变化率情况如图1所示。

本文数据来源为《河北经济统计年鉴》和国家统计局官网。

(二)数据平稳性检验

本文拟通过建立VAR模型来分析河北省经济发展状况和寿险保费收入相互间的影响情况,建立VAR模型要求数据平稳或协整,因此模型首先对数据进行平稳性检验,检验结果如表1所示。

从表1的检验结果可以看出,dlngdp和dlnbfinc的ADF统计量的P值均小于0.05,说明不存在单位根,两组数据均是平稳的,可以建立VAR模型。

(三)建立VAR模型

通过平稳性检验的两组数据可以建立VAR模型。根据AIC和SC最小准则将模型的阶数确定为4,此时方程多项式特征根的倒数全部在单位元圆之内,满足VAR的要求,如图2所示:

(四)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

格兰杰因果关系是指两组变量之间的影响程度,在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中,两个变量分别作为原因和结果,作为原因变量的变化引起作为结果变量的变化,原假设是两个变量不存在格兰杰因果关系。

值得一提的是格兰杰因果主要检验测量对作为结果的变量进行预测时作为原因变量的前期信息是否可以减少均方误差MSE,并以此作为因果关系的判断标准,用与不用作为原因变量的前期信息相比,若MSE无变化,则称两个变量在格兰杰意义下无因果关系。但是如果两个因素之间不存在在格兰杰因果关系,并不等于说两者之间没有任何因果关系。

河北省经济发展状况和寿险保费收入情况的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从表3中可以看出,GDP的变化不能格兰杰引起寿险保费收入变化的P值为0.87,远大于0.05的拒绝临界值,接受原假设,说明GDP的变化并不能格兰杰引起寿险保费收入的变化;寿险保费收入变化不可以格兰杰引起GDP变化的P值为0.03,小于0.05,因此拒绝原假设,说明寿险保费收入的变化率可以格兰杰引起GDP的变化率。因此,在统计意义上,河北省寿险保费收入的变化是河北省GDP变化的一个原因,但是河北省GDP的变化并不能引起寿险保费收入的变化。

(五)脉冲响应分析

由于VAR 模型是一种非理论性的模型,因此在分析VAR模型时,往往不分析一个变量的变化对另一个变量的影响如何,而是分析当一个误差项发生变化即模型受到某种冲击时对系统的动态影响,或者说VAR模型中的一个内生变量的冲击给其他内生变量带来的影响,这种分析方法称作脉冲响应函数方法1。在VAR模型的基础上对GDP变化和寿险保费收入变化进行脉冲响应分析,图3给出了各变量对来自其他内生变量冲击的响应,横轴表示追踪期数,本文设置为10,纵轴表示因变量对各变量冲击的响应程度的大小,实线是脉冲响应函数曲线,两条虚线代表两倍标准差的置信带。

首先,分析河北省GDP增长率对寿险保费收入的响应情况和响应途径。从图3中可知,给河北省GDP增长率一个正向冲击,寿险保费收入变化并不明显,说明河北省GDP变化并不会对河北省寿险保费收入产生太大影响,这与格兰杰因果检验的结果是一致的。说明在河北省GDP增长率发生变化后,并不会对寿险保费收入的增长率产生重大影响。

其次,分析河北省寿险保费收入变化对GDP变化的响应情况和响应途径。从图3中可知,如果给河北省寿险保费收入增长率一个正向冲击,河北省GDP的增长率的变化比较复杂,在前两期内,河北省GDP的增长率是下降的,从第二期到第四期是逐渐上升的,但是从第四期到第七期GDP的增长率还是呈现了下降的趋势。结合现实情况,如果河北省寿险收入增长较快,在前两期会使得GDP增长率有所下降,这是因为在一定时期,GDP增长率是一定的,而寿险保费收入增长率是属于GDP增长率的一部分的,因此在短期内,如果给寿险保费收入增长率一个正向冲击,河北省GDP增长率会有所下降。而在中长期内,寿险保费收入增长率获得正向冲击后,市场会对该现象产生一个好的预期,GDP会按照市场的预期发展,因此在中长期GDP的增长率是增加的,而在长期内,GDP增长率对寿险保费收入增长的变化可能是过度的,因此需要一个回调的过程,因此,又会有一个下降的过程。

(六)方差分解

脉冲响应函数描述的是VAR模型中的一个内生变量的冲击给其他内生变量所带来的影响,而方差分解是通过分析每一个结构冲击对内生变量变化(通常用方差来度量)的贡献度,进一步评价不同结构冲击的重要性。因此,方差分解给出对VAR模型中的变量产生影响的每个随机扰动的相对重要性的信息。本文对寿险保费收入增长率和GDP增长率的方差分解的结果如表4所示。

从方差分解的结果中可以看出,在不考虑寿险保费收入增长率自身的贡献率条件下,GDP增长率的贡献率是逐渐上升的,GDP增长率的贡献度在第10期达到最大,为41%。相反,在不考虑GDP增长率自身的贡献度条件下,寿险保费收入增长率的贡献度是逐渐上升的,在第10期达到最大,为32.87%。

方差分解的结果说明,河北省寿险保费收入增长率对GDP增长率的贡献度较高,而GDP增长率对寿险保费收入增长率的贡献度很小。

四、结论及分析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无论是格兰杰因果关系,脉冲响应还是方差分解,都说明河北省寿险收入增长率的变化对GDP增长率有一定的影响效应,但是GDP增长率的变化对寿险收入增长率并没有很大的影响效应。

这说明,寿险在促进河北省生产总值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寿险在拉动经济增长方面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从河北之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河北的寿险业近年来发展迅速,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特别是随着保险资金投资范围的逐步放开,是在整体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寿险业依然从惠民生、防风险、稳增长等方面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一方面,它通过寿险承保业务,将风险进行转移,为居民提供保障。如在2015年河北推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府选择商业保险机构进行承办,不仅能够利用保险公司的专业性提高效率,还有效的减轻了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同时也降低了政府的承办成本,使得个人和政府的资金可以用于消费和投资,进而促进经济增长。另一方面,寿险产品其具有规模大、使用周期长等特点,适用于建设基础设施项目。以平安养老为例,截止2015年底,平安养老已经累计在河北引入资金251亿元,参与了唐山二环路改造债权计划、石安高速信托计划及河北建投债权计划等项目,为河北的建设和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正是这些原因使得寿险行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河北省经济增长。

而对于河北省经济增长为何对寿险行业的促进作用并不明显,本人认为可能存在以下问题影响了其促进作用的发挥:一,河北省的经济虽然得到一定发展,但经济状况仍然相对落后,以2015年的统计数据为依据,虽然总体上河北省的GDP总量排名第8,然而其人均GDP排名20,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同时全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26152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051元,也低于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22元。因而收入相对较低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经济增长对于寿险业的促进作用并不明显。二,经济增长并不能直接促进寿险业的发展,经济增长通过一系列的传导来影响促进寿险业的发展,然而这其中的传导因素又并非仅仅收到受到经济增长的影响。如在保险意识方面,它还受到中国传统观念的影响,存在着即使人们收入增加,也会将其用于储蓄,而不是购买保险产品,导致了经济增长对于寿险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并不明显。

上述分析显示寿险发展可以刺激经济的增长,因而河北在经济发展时要注意发挥其促进作用,特别是寿险资金对经济的促进作用更为直接。今年3月,保监会公布《关于<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提出保险资金可以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同时保险资管管理机构还可以设立私募基金,进一步扩大了保险资金管理方式和规模,加大了保险资金对国家重大战略和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对于河北而言,京津冀一体化重要国家战略的提出给河北带来了更多机遇,河北在促进产业技术升级,建设包括交通基础设施等方面需要大量资金,而寿险资金具有规模性,稳定性,长期性等特点,与资金需求相契合,能够为经济发展提供资金的支持,河北可以合理利用寿险资金来进行投资建设以促进经济增长。

参考文献

[1]曹乾,何建敏.保险增长与经济增长的互动关系:理论假说与实证研究[J].上海金融,2006(3):14-16.

[2]胡文龙.中国寿险、非寿险发展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研究[D].上海师范大学,2014.

[3]饶晓辉,钟正生.保险能否促进经济增长——基于中国的实证分析[J].上海经济研究,2005(12):14-20.

[4]邵全权.保险业结构、区域差异与经济增长[J].经济学(季刊),2012,11(02):635-674

[5]项俊波.让现代保险服务业在更广阔天地大有作为[J].中国金融家,2014(9):1-1.

作者简介:高冬(1991-),男,汉族,河北石家庄人,就读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保险学。

作者:高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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