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部门存在问题

2022-08-09

第一篇:行政部门存在问题

镇直部门存在问题

从镇直机关发放问卷的掌握情况看,当前干部队伍作风

状况总体上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较突

出的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四风”。

具体表现如下:

一、形式主义的表现

学风不正,学用脱节;文山会海,空话套话;弄虚作假,

欺上瞒下;蜻蜓点水,走马观花;不切实际,不求实效;落

实不力,工作疲沓。

二、官僚主义的表现

高高在上,脱离群众;跑官要官,任人唯亲;急功近利,

好大喜功;不负责任,不敢担当;吃拿卡要,与民争利;表

里不一,纪律松懈。

三、享乐主义的表现

思想空虚,精神颓废;庸懒松散,不思进取;迷恋特权,

弄权贪腐;计较待遇,追名逐利;玩心太重,生活腐化。

四、奢靡之风的表现

讲究排场,铺张浪费;节庆泛滥,赛事成灾;巧立名目,

挥霍公款。

第二篇:农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目前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就整体而言成效是明显的,但由于地区之间存在种种差异,这些差异而恰恰是这些差异,使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不容乐观。

1.1农业执法装备落后。 由于受经济条件的制约,有些地方农业执法几乎是无装备,条件稍好的有辆车,有台相机,有台电脑,条件差的是一个单位几个人,一个执法证和几十种执法文书,下乡无车辆,一身便装,有的连电脑也没有,更不用说检测仪器和勘探设备这类高档仪器,提取一个需要检验的物证需要送几百公里外才能检测,执法成本非常高。

1.2农业执法人员无标识。

国家整顿着装后,农业部门只保留了植物检疫着装以后,而还有众多的在农业一线从事行政执法的人员没有着装,一身素装有失执法队伍的严肃性和威严性;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着装被取消后,老百姓和农资经营者误认为取消着装就是不能搞执法了,或者是违反了农业法律法规也不算是违法,更有甚者,当执法人员履行职务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时当事人竟说:“你们连服装都没有,我不知道你们是真执法的还是假执法的,这个证件是假证还很难说,我只认服装,没有着服装就别在这里执法。”老百姓普遍存在着只认大盖帽,不认“证”的糊涂意识。由此可见,一个执法机构还不如一个企业,现在一些规模的企业都有自己的统一工作服,给出人一种严谨有序的认同感。

1.3农业执法人员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过去的农业主要是技服务,技术人才不少,现在搞农业执法就有了一个业务不对口问题,农业执法人员都是从各个农业服务单位中抽调一部分人员组成的,全是半路出家行政,工作起来确实有许多困难,非法律专业人员多,在法制健全的时代从事执法工作,没有较高的法制功底是很难胜任的。再者,执法人员徇私舞弊,贪赃枉法,不出证办案,大搞“人情案”也存在,由于执法水平低,从而使农业部门的执法权威难以树立起来。因此,要想做好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就必须大力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

1.4宣传不到位

一是农业部门宣传自身的职能不到位,向群众宣传不够,导致老百姓误以为农业部门就是技术推广任务职能的普遍存在。二是农业部门自身对职能认识不够,重技术推广轻执法现象普遍存在,没有把两者很好地兼顾起来。三是受经费自然因素等的制约,导致农业法律法规未能及时有效向社会宣传群众对农业法法规的知晓率不高,造成一些人违反了法也不知。

1.5农业法律法规自身存在缺陷,导致本部门的权利被别的部门蚕食

农业立法比较多,与其它执法部门交叉的也很多,由于市场经济建立和逐步完善,农业法律法规的有些条款已不再适应新的形势。比如:种子、农药广告的审查职能由农业部门负责,而擅自发布广告虽然违法但处罚权在工商,而不在农业,这个“审批权”又有什么意义。再如:《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对“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内容不符的”可以罚款处理;但是一些有效成分极低的或者说基本无养分的肥料也只是罚款了事,经销商仍然可以卖掉,那么吃亏的只有老百姓,为什么就不能将其没收销毁呢?总之农业方面立法不少,但强有力的不多,很多地方与现行体制极不适应。

2、解决农业行政执法存在的对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质量安全法》颁布实施以后,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地位和作用显得更重要,管理权和责任更大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国民经济的发展,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农业主管部门行使主管权,同时也必须负担相应的责任,假如不履行就是一种失职,而失职则要受到法律的追究,而要使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正当履行职能,上级农业主管部门就要创造一切有利条件,提升农业内部的服务功能,帮助下面解决一些无法解决的问题,以此来保障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和维护社会的公平。

2.1集中财力武装执法队伍,不断提高农业执法监督能力 农业行政执法是一项新工作,据了解大多数农业行政执法部门都存在着装备落后现象,为解决这一突出问题,一是建议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积极争取国家扶持,每年调拨一些资金解决下面农业执法装备问题,重点解决执法交通工具、信息、勘验取证设备,以市为基础建立一个能独立具备农产品,种子、农药、肥料检测能

力的实验室,以此来提高执法工作效率,进而提升监管能力。二是要象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一样,统一执法车辆的外观标识,统一执法人员的着装,达到执法标识明显,执法队伍严谨有序。

2.2加强对农业执法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执法者的基本素质 大多数农业行政执法人员都是从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中抽调的技术干部,他们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因此,农业行政执法缺乏专业人才的现象普遍存在。为了提高农业执法人员的基本素质,建议省级农业部门拿出一定的经费对农业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的轮训,请具有权威性的法律专家来授课,争取培训出一批农业执法工作骨干;再就是可以从高校选拨一批法律专业的学生充实到农业执法队伍中,或者通过公开招聘,使掌握法律专业的有识之士加入到执法队伍中去。同时要保持执法队伍的稳定性,执法工作骨干不能随意调换岗位,严禁不具备一定素质的人员进入执法队伍,总之,高素质的执法人员是增强农业执法能力树立农业部门服务“三农”好形象的需要,各级农业部门领导应作为重点加以解决。

2.3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农业执法工作氛围 宣传是营造工作环境的重要手段,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宣传工作,要采用多形式多渠道抓好宣传教育活动。 一是要抓好对领导的宣传,重点是向各级领导宣传农业部门的职能,宣传农业执法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宣传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重要性,使领导对部门的工作职能、管理程序、工作的重点性有更加深刻所了解,争取得到领导的重视和支持。 二是要抓好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横向宣传与合作,使部门之间都能了解农业的工作职能,支持农业执法工作。 三是要抓好向社会的宣传,要面向群众,面向农资经营单位,通过上报工作信息,科技下乡、咨询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把农业法律法规和农业热源工作宣传出去,并结合“五五”普法教育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争取得到各阶层对农业执法的理解与支持。

2.4加强农业执法队伍建设,做到廉洁执法,高效执法 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好坏,大部分取决定于有没有一支素质高的执法队伍,要建立一支清政廉洁,工作过硬,思想过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执法队伍,就必须从人员的选拨、培养等方面着手,引入竞争机制,提高执法队伍素质。一是要对农业执法人员进行岗前培训,通过考核和持证上岗;二是规范执法队伍,杜绝合同工、临时工从事农业执法工作;三是农业行政机关招聘人员要严格按照程序、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录取;四是要严格按照权与责的关系来要求执法人员,严格管理,深化监督。对一些滥用职权、执法违法徇私枉法的执法人员,要坚决依法处理,决不能由于少数人而影响到整个执法队伍的形象。

2. 5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 执法责任制,就是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要求,将法律法规分门别类,按其确定负责实施的行政机关,明确执法责任,以解决执法中责任不清或不作为的问题,促进执法工作顺利进行和提高执法水平。必须科学设定执法岗位,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过错或错案责任追究制,形成一整套执法绩效评估和奖励制度,并根据制定的制度去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一是必须明确划分行政执法机关的职权,把执法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及执法人员;二是将执法任务、执法标准和执法程序具体化,明确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使依法行政经常化、规范化;三是建立健全以部门领导承担责任为核心的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廉政勤政制度、执法人员考核奖励制度,切实做到执法主体到位,目标措施到位,保证措施到位。

2.6完善农业法制法规,增强法制法规在现实操作中的适应性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经济体制和经营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现行的农业法律法规有的不再适应现行体制的发展要求,这就有必要从事农业法律研究工作的专家向有关立法机关提出修改完善,以便增强农业法律法规的完整性和适应性。

总之,农业行政执法是一项事关社会稳定,事关社会经济发展大局的工作,虽然近些年来我们在农业行政执法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我们更应该看到我们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这些我们各级领导一定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和关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和解决农业执法中所遇到的难题,为农业执法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共同为农业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保驾护航。

关于农业执法过程中在法律适用、文书制作等方面存在的困惑

孙中远

http:// 北海农业信息网 2009.9.8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理假农药、劣质农药、过期报废农药、禁用农药、废弃农药包装和其他含农药的废弃物,必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防止污染环境。”对违规被没收的农药,没收后作如果处理,是自行处理还是协同有关部门一起进行处理,具体履行怎样的手续,没有明确规定。

二、《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中“对质量不合格的产品,要限期改进。对质量连续不合格的产品,肥料登记证有效期满后不予续展。”但对于违规被查处的肥料产品进行如何处理(如:没收或退回厂家等),没有明确规定;没有责令停止销售、进行查封或作其它处理等处罚规定;使得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对被查处的肥料产品处理方式缺少法律法规依据;往往只能将违规当事人罚了款了事。

三、农药使用对环境影响问题。农药(如除草剂)使用对可能发生的药害,漂移危害和其使用对邻近那些敏感作物会造成药害,需要多大安全界或距离等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对于施药人没有约束规定。随着人们依法维权意识的提高,在广大农村,不慎施药造成邻近作物受害的纠纷案件日益增多,而又由于缺少明确的施用规定,至使在处理类似纠纷案件时,执法人员缺少必要法律法规依据,很难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只能进行调解。

四、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难以现场实施的缺陷。在日常的农业执法检查中,执法人员往往事先并不清楚当事人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更不清楚违法行为所涉及的相关证据是否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又不太可能带队在现场检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印章更不可能带到检查现场。因此,当发生上述紧急情况,执法人员往往处于既要赶回机关办公地依法履行报批和盖章程序,又要立即对物品就地(异地)保存的两难处境,从而逼迫执法人员随身携带盖有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印章的空白的《证据登记保存清单》,一旦发现上述紧急情况,立即制作并送达事先盖章的《证据登记保存清单》,回机关后再“补办”报批手续的变通办法。这样从表面上既达到了先行登记保存的目的,又可应付上级进行案卷评查;但用这样的变通办法取得的证据是违反法定程序的,是经不起听证会和行政诉讼法庭质证的。

五、“每日百分之三的加处罚款”难以执行到位。《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对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处罚机关可以采取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各地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时一般都把此项措施告知当事人。但《行政处罚法》对加处罚款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是否应合并使用未作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部分是否与罚款一并给予强制执行也没有作出规定。因此,当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人民法院更多地从有利于提高强制执行的到位率、案件的结案率的角度考虑,只对罚款本金给予强制执行,而对“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部分一般不予强制执行或者作为“调解”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的砝码。多年的农业执法实践表明,“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的措施难以执行到位,给农业行政处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带来了的负面影响。

第三篇:行政村规划存在的问题

1、规划中排版不统一;封面标题方正小标宋,字体用小二号或二号,统一把“(十二五)”三个字删了,落款日期统一落成2012年2月20日;章,统一用“黑体,居中,用三号”。节这一级的应该用“

一、

二、

三、。。。。。”编号,节以

下字体统一“仿宋GB2312三号”;再下

一节序号为“

(一)、

(二)、

(三)。。。。”;再一下级用“

1、

2、

3、。。。。。”;再下一级用“(1)、(2)、(3)。。。。或①、②、③、。。。。。”不能越级使用。有的搞成大点“一”后就是“

1、

2、

3、。。。”行间距统一用单倍行距,

2、方案中文字内容,“前言,指导思想,原则”统一用,“技术标准方案”,要结合实际进行修改好。

3、规划中的数据来源,一定要与基本情况表册上核对好“人口、劳动力、人均收入、土地资源”等上落列。

4、编目录。统一搞得自动获取。这个参照下一段说明进行。

如果是一篇已经打好的文件,想要生成目录,可采用如下步骤:

1、对整个文本进行排版处理;

2、先将第一个一级标题选中,再点击工具栏“字体”前“正文”的下拉菜单,选择“标题1”;

3、此时会在此行前出现一个黑点,表明此行已被设为

目录项(前方黑点不会被打印);

4、对此行进行段落、字体的设置,设置要求就按前面的要求进行。

5、光标放在刚才筛的目录行中,再点工具栏的格式刷,将文中所有需要设为一级标题的全部用格式刷统一格式;

6、依照2—5步骤现将文中2级、3级„„依次设置完毕;

7、光标放在文中需要放置目录的位置,点击菜单中的“插入”-“索引和目录”,在“目录”选项单中进行适当设置,也可不用修改,直接使用默认值,确定。

8、此时目录就会自动生成了;

9、要想对目录进行字体、字号等的修改,可选中目录进行修改;选取时注意,不要直接点击目录,而将鼠标放在目录左方,光标成空箭头时单击,此时会将整个目录选中,进行修改。如果只想修改某一行,将光标放在该行最后,向前拖选;

10、如果文章中某一处标题有改动,可在改动完后,在生成的目录上点右键,在右键菜单中点击“更新域”,所修改处在目录中会自动修改。

第四篇:行政服务中心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主要问题

一、主要问题

(一)执法地位不明确。

目前中心系区委、区政府成立的工作机构,不属国家行政职能部门,不具备行政审批、收费、管理、罚款等执法职能。所以,在实际操作中,中心不能直接对有关审批项目进行办理和承诺办理,还得靠有职能的部门按部就班地依程序工作。

 

(二)审批职能不完整。

由于区公安、土地、规划、园林、环保、技术监督、工商、税务等重要执法单位职能上划,至使我区管理职能弱化,外地投资者不能做到进一个门办好,交清规费办成,承诺期内办结,有关手续还要到市里办理,给外地投资者带来诸多不便。这样导致一些投资人不愿意到我们区落户,而是直接挂靠市直,直接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有关投资手续,也影响了我区的招商引资进程。

 

(三)双向执法没解决。

部分单位虽然向中心派驻了窗口工作人员,但部分审批、收费项目还是在原单位办理,或中心受理,原单位也同时办理,存在双向运行,少数单位收费在中心,审批在单位;部分单位还以便民为由,游离于中心以外。在视察中,我们查阅了运管、交通、物价等单位的执法收费记录,他们在中心只是一个接待窗口,审批和收费还得到单位办理。

 

(四)窗口权力不充分。

目前,窗口部门只能办理不需领导审批简单的证照,如结婚证、离婚证、流动人员计划生育证等,而大量的投资项目审批,窗口不能直接办理,一些审批和收费还是在家里说了算,收费罚款同样是流动执法人员裁定,有些审批和收费还得市里说了算。由于对窗口工作人员授权不充分,严重影响了办事效率,有的事项既要在单位办理,又要在中心办理,造成办事人员两头跑,办事效率不高,群众意见很大,有的人扬言要砸掉中心的牌子。

 

(五)硬件配备不齐全。

绝大部分窗口是一个服务和咨询窗口,一张桌子,一把椅子,必须的档案柜、电脑、打印机等都没有配备,即使有些单位配备了电脑,也没有将有关办公软件、工作文档安装,成了工作人员休闲娱乐的工具。中心没有建立本系统局域网和连接互联网,使客户不能在网上了解中心有关信息。另外银行没有在中心设立代办点,带来了资金安全问题。

 

(六)人员管理难度大。

由于窗口工作人员是各单位派驻,管理难度较大,有的窗口经常找不到人,有的经常换人,有的工作人员为待遇和交通费问题不愿到中心上班,还有的单位是聘请人员座班。

 

(七)内部授权不协调。

中心成了一个无职能、无约束力的接待机构,既没有审批权(权力在原单位),又没有收费权(权力在预外局),更没控制权(人权在原单位,票据权在预外局),就连日常经费也要财政部门供给。当前,中心最大的难处是没有票据控制权,不能有效行使监督权。一些单位照样可以在预外局领取票据,而一旦他们有了票据就可以在单位继续收费,就没有必要把审批和收费移到中心。据我们视察所知,现在的执法单位基本都有票据,而中心在办理有关手续时还一时领不到票据。

 

二、几点建议

中心在运行过程中既有成绩,更有不可忽视的问题,已面临是否继续运作的困境。按照有利于发展,有利于服务的要求,我们提出如下视察建议:

(一)规范运作,强化职能。

要严格执行区发[2002]13号文件,督促各单位凡应进中心的审批收费要无条件地进入中心,坚决按“六个一”运行,坚决按照“一事一地”,“受”和“理”相统一的原则,真正让中心方便于民,服务于招商。要强化中心的管理职能,杜绝双向执法的问题,对涉及审批和收费的项目,由中心一条龙办结各种手续,收取各种规费,不能及时办结和需要上级办理的,也应由中心人员对单位和对上级协调办理,不能让来中心办事的人员多头找人,影响效率。

 

(二)稳定人员,加大投入。

各单位的窗口工作人员一经确定,不得无故撤换,不得在原单位从事其他工作,窗口单位工作人员要实行双重管理,中心要发挥党组织和群团工会组织的作用,经常开展活动。窗口单位要加大硬件投入,必要的档案资料要有专柜存储,电脑、电话、传真等办公设备和通讯设备要配齐,中心还要建立与外界联系的网络交换平台,逐步实现网上办公。

 

(三)加强管理,搞好协调。

中心是区委、区政府总结外地成功经验,结合我区实际建立起来的,是区委区政府对外文明服务的窗口,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沟通,搞好协调。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三乱”行为和违反预算外资金管理及13号文件的行为进行处理,宣传部门要宣传中心运行过程中的好经验,招商局要有专人在窗口设立咨询点,财政局要搞好中心与预外局在票据上的协调,杜绝票据游离于中心之外,对垂直单位的票据同样要加盖行政服务中心印章,否则视为违规。

 

第五篇: 行政效能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长效机制不够完善。虽然机关建立健全了各项工作体系,成立了一系列的组织机构、制订了规章制度、出台了管理办法,但长效机制还不够完善。主要是有了制度、职责,还没有完全按照职责落实、制度执行,造成管理有漏洞,工作有失误。对工作人员存在工作错误或失误的,只是重说教或批评,没有完全按岗位职责追究责任,造成迁就而再犯的结果。

2、规范化管理不够完善。从机关各项工作管理情况来看,总体是严格的,是较为规范的。但各职能部门、各岗位工作人员在管理上还存在不完全规范现象,往往按照常规性、习惯性、陈旧性、依赖性的管理格局处理和解决事务,没有认真去研究、探讨新的管理办法和借鉴先进的管理方法,缺乏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创新管理方式和经营管理手段,科学管理、规范管理、创新管理的机制还没有真正形成。

3、部门配合不够默契。虽说机关各职能部门是团结合作的,各项工作任务是按要求完成的。但发现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的配合还不够默契,存在整体协调不力、支持不力、合作不力的现象,特别是遇到棘手难办的问题和急需办理的事情时,有少数工作人员力不从心、找理由推诿、依赖领导或他人办理,总认为有领导牵头、有人员负责,与己无关,造成有时工作出现差错。

4、干部形象有待提升。从机关来看,有的干部思想保守,观念陈旧,对党的方针、政策一知半解,空谈误导;有的干部工作状态时好时差,出现“冷热”现象;有的对党和国家政策规定及机关管理制度不够清楚明白,造成效率低、办理具体工作周期增长,影响了机关整体形象。

5、办事质效有待提高。一些机关干部由于自身学习不主动、知识水平更新不快、专业技术不硬、管理手段缺乏创新,业务工作水平有限,造成办事效率较低,不能按时保质地完成应有任务。

6、服务水平有待提高。现实工作中,有极少数干部不能牢牢把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遇事绕道走,把群众的热点、疑点、难点问题置于脑后,不能以“高标准,严要求”来要求自己,不能用较高的服务水平为群众服务。

二、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对策措施

根据机关效能建设总体要求,要想完成“效率高、质量高、效益高、能力强”的目标,努力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机关。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加强思想教育,转变干部观念。做好机关行政效能建设这项工作,必须解决思想问题,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效能建设认识不到位,就无从谈起。因此必须把加强机关干部的思想教育摆到突出位置,贯穿效能建设始终。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一步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子中工业新城建设为契机,积极提倡立说立行、雷厉风行、敢于负责的作风,在职工中组织开展“抓效能、促发展”主题教育活动,改造好干部职工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道德观、宗旨观、政绩观、发展观。重点加强机关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认真解决政治上不清醒问题;加强机关干部的作风建设,认真解决工作上不清政的问题;加强机关干部的廉政建设,认真解决意识上不清白的问题;加强机关干部的纪律建设,认真解决纪律上不清晰的问题。引导全体机关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人民利益至上的理念,提高为群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2、提高队伍素质,练好办事内功。从提高办事能力、办事效率出发,建立和完善干部考核制、责任追究制,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与业务培训,实施对机关干部的有效管理和科学考核,切实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同时,认真落实每个干部的岗位职责,做到职、责、权明确,分工合理,任务清楚,实行目标管理体系,严格对干部的考核奖惩。考核奖惩制度要力求量化、具体、有操作性。完善考核奖惩制度,要在激励干部创先争优上抓落实,形成“创先争优,建功立业”的良好态势。

3、积极建章立制,保证效能长效。为确保机关效能建设深入持久开展,并取得预期效果,要针对机关效能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从制度入手,既抓当前突出问题的对照整改、又抓长效管理的落实,着重建立健全三方面的制度。一是日常管理制度。对以前出台的岗位工作职责、工作纪律管理、目标考核制等一系列制度加以整理和完善,使机关工作日常工作有章可循,高效运转。二是工作效能制度。围绕创新改革、发展至上的要求,积极转变职能,以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为目标,推行服务承诺制、集中办事制、首问责任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办事效率。三是工作监督制度。为畅通监督渠道,提高效能监督效果,在机关设立效能监督小组,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公布举报信箱,负责受理机关效能问题的投诉,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把机关效能建设的好坏评议权交给群众,交给服务对象,努力使机关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效能建设运行机制,推动城乡建设水平又好又快发展。

4、转变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率。良好的作风是效能建设的具体体现。机关干部的工作作风是反映机关效能建设成效的一面镜子,没有好的作风,提高机关效能就是一句空话。要切实增强公仆意识,摆正与群众的关系,提高为群众服务的主动性。要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对于上级决定、上级交办的事情,要速决速行,立说立行,雷厉风行,马上就办。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必须最终体现到提高工作效率、管理效益和社会效果上来,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切实解决办事层次和环节过多的弊病,真正把机关职能从过去微观管理为主转到宏观管理、依法管理和搞好服务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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