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企税务管理论文

2022-05-04

今天小编给大家找来了《我国国企税务管理论文(精选3篇)》的文章,希望能够很好的帮助到大家,谢谢大家对小编的支持和鼓励。摘要:本文针对我国企业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以提高我国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使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能够稳步前进。关键词:财务管理;问题;对策一、企业财务管理的意义财务管理是对企业资金运动和价值形态的管理,它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

我国国企税务管理论文 篇1:

试论市场经济体制下会计管理体制改革的取向

摘要:文章通过对会计委派制缺陷的分析,总结了会计委派制在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得出我国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根据《会计法》的立法宗旨,建立有特色并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的“立法主导型”会计人员管理体制。

关键词:市场经济 会计管理 体制改革

一、会计委派制述评

会计委派制并没有严格的学术定义,一般是指由政府有关部门,包括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经贸委等部门,向社会公开招聘会计主管、财会机构负责人和一般会计人员,经考核录用后。派到需要进行监控的单位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笔者认为,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长远战略来看,“会计委派制”不是我国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的主流价值取向,因为它存在以下缺陷:

1、会计委派制违背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和根本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企业改革的价值取向,独立的法人财产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和根本要求。现代企业依靠独立的法人财产具有了“独立的人格”。这种“独立的人格”使现代企业不服从行政权威,而服从于市场权威,使现代企业对行政命令产生了“抗逆机制”,以维护单位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进而在现代企业内部形成了一套客观、有效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现代企业制度最根本的要求是现代企业必须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因此,不能将产生于企业内部管理需要,服务于企业管理,作为企业有机组成部分之一的职能机构———企业会计与会计机构独立出去。会计委派制割裂了会计与企业之间天然的血缘关系,与现代企业制度水火不相容,这是会计委派制最根本的缺陷。

2、会计委派制违背了现代企业制度责任与权利的统一关系,将会计人员置于“两难”的尴尬境地。衡量一种企业制度是否是现代企业制度,是否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关键的一点是看这种企业制度是否体现了现代市场经济体制责任与权利相统一的本质要求。现代企业管理的一般原则认为:一个人或组织不能接受来自于两个以上的命令来源。因此,会计委派制能够实现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国家与企业的双重领导机制能够协调一致,形成事实上的一个命令源。会计委派制一方面意味着权力结构在很大程度上的外倾化,另一方面意味着动力结构基本内倾化。权力结构和动力结构的脱节。导致了企业会计人员责任与权利的脱节,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与国家在利益分配、目标、管理等诸多方面存在矛盾,当国家与企业存在矛盾时,委派的会计人员怎么办?倾向国家就可能被“炒鱿鱼”或“穿小鞋”,偏向企业又与会计委派制的初衷相悖,会计人员必将处于两难境地。

3、会计委派制与《会计法》立法宗旨相悖,是对会计监督的误解。提出会计委派制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会计监督乏力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严重。根据《会计法》,企业内部会计监督作为一种经济监督形式,主要是衡量和评价企业内部其他管理控制行为的有效性。企业内部会计监督的成败并不取决于会计本身。而取决于决策机构对会计的认识程度、利用程度和信任程度,取决于决策机构对会计合理化建议的采用率。根据《会计法》,我国会计监督体系是由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四部分组成。司法监督主要通过司法机关对违法会计案件的判决来维护的尊严,保证会计行为依法进行。如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的司法判定。行政监督主要是政府有关机构通过服务和支持等方式约束规范会计行为,这主要体现在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监督上。社会监督主要是会计职业人员和自律性组织通过业务活动来矫正会计行为,从而起到维护会计秩序的作用。社会监督的主体是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主要是指会计机构和会计工作人员在单位“管理层”的授权下,对单位的财务经济活动进行监督控制,对授权“管理层”负责。《会计法》突出了内部控制的要求,体现了单位负责人对法律负责、单位其他人员对单位负责人负责的立法基本精神。形成我国目前会计监督不力的根源在于企业内部监督承担了部分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职责,这是一种“错位监督”,这种“错位监督”是使会计人员处于两难境地的根源。为强化会计监督力度进行会计委派是对《会计法》会计监督体系的误解,没有抓住问题的关键和本质。只是一种权宜之计,而非定国安邦的长久战略之策。

4、会计委派制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诸多问题。(1)企业会计人员的身份问题。会计委派制意味着会计机构中的负责人、主管会计和会计人员不再属于企业,而是属于政府或者其职能部门的委派人员。企业财会人员就由企业的“内当家”变成了企业的“外管家”,其工作范畴属企业财务,身份却变成了准国家干部或国家委派的监督人员。实际工作中,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诸如董事、监事、经理)必然对委派人员怀有戒备之心,要么违背委派初衷,与企业管理人员“同流合污”,要么被架空,认认真真做假账。(2)委派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问题。企业经济效益有好坏之分,则其所属的会计人员待遇也应有差异。如果委派人员按原标准执行,则工作相同,待遇不同,不合理;如果按折衷标准进行,则原经济效益好的会计人员不愿接受委派;若委派人员的开支纳入国家预算,统一收取,势必倒退回到以财政代替财务的尴尬境地。若要以行政手段强制“均贫富”,按统一的标准执行。则委派会计人员势必吃“大锅饭”,无法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市场分配原则。(3)机构设置庞大的问题。会计委派制后,财政部门对会计工作管理变为直接管理,会计人员的考核、提拔、培训、交流、资格认证等都需要有专门的班子和人员负责,原财政部门下属的会计管理机构设置必然增加,不符合政府是“守夜人”的经济学理念。(4)委派会计人员业绩考核和考评问题。委派会计人员是由委派单位提供证明,写出鉴定。还是由会计局直接考核?考核和考评采取什么样的措施?考核和考评成绩优秀或不合格的会计人员如何奖惩?等等。在操作层面难度很大。(5)会计委派制忽略了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社会监督体系的作用。现代企业制度在客观上要求建立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社会会计监控服务体系。注册会计师作为市場经济条件下不拿薪水的“经济警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为进一步提高我国国有企业会计报表质量,加强注册会计师的作用,财政部制定发布了《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暂行办法》,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不再实行财政审批制度,实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6)会计委派制与转变政府职能相矛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经济的管理由直接管理转变为间接管理。为实现财政监督方式的转变,国务院决定取消在全国范围内连续开展多年的财税物价大检查这种直接监督形式。取消大检查,不是取消或弱化财政监督。而是调整财政监督的方式,更好地履行财政监督职能。强化政府管理职能就应对会计人员进行委派的说法是错误认识。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会计的管理已经转变

为间接管理(主要是通过制定会计法规,颁布会计准则);通过对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的支持与约束;对会计案件的审判等手段来完成。(7)“会计委派制”存在的其他问题。首先,割裂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两项基本职能的内在关系:会计的核算与控制职能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没有核算,控制就失去了依据;反之,没有控制,核算就没有真实性。其次,如果为加强会计监督对会计人员进行委派,那么,为加强统计监督是否需要对统计人员进行委派呢?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是否需要对厂长、经理们进行委派呢?第三,会计委派制缺乏法律依据,与《公司法》等法律矛盾。第四,与国际惯例不协调,其他国家政府没有介入对企业会计人员的管理,会计人员的聘用、职务、待遇、升迁等由企业自行确定。

“会计人员委派制”既是理论问题,又是实践问题。它的提出和实践是受一定环境因素制约,不能全盘否定,更不能认为它是灵丹妙药,适合于所有的企业、事业单位。笔者认为,“会计人员委派制”仅适合于行政事业单位、中小型国有企业、乡镇企业和村级单位和企业集团对下属企业,不适用于现代企业制度的代表——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值得指出的是:根据《公司法》等相应法规规定,向国有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应属于投资者委派监事,属于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监事会范畴。有关委派财务总监的将在审计运行机制中进行,不应属于委派会计人员范畴,有些同志却将两者混为一谈。

综上所述,会计委派制是高风险的做法。不符合我国体制改革目标,与建立企业制度背道而驰,不应成为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的主流目标,我國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根据《会计法》的立法宗旨,建立有特色并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的“立法主导型”会计人员管理体制。

二、“立法主导型”会计人员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新模式

“立法主导型”会计人员管理体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宏观措施。国务院财政部门与其他部门运用立法手段,通过颁布实施统一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体系,认定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等,政府部门与会计职业团体相结合的宏观会计运行机制。《会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明确了全国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国务院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主管会计工作的手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应是以间接管理为主的“立法主导型”模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客观上要求建立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企业内部会计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管理体系。以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为主体的社会监督体系,依据《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准则,接受客户委托,独立、客观、公正地执行查账、审计和咨询服务业务;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会计法》第三十三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会计法》第二十七条)。,三种监督管理体系相互结合,形成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同时,建立健全司法监督体系,加大对会计违法案件的惩处力度,推动会计工作规范化水平的不断提高。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应大力发挥会计职业团体的作用。国务院及地方财政部门对会计工作的管理不可能过细、过多,应大力发挥会计职业团体的积极作用。我国会计职业团体(如中国会计学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等)应是非营利组织,其主要作用是负责会计管理日常工作。诸如组织注册会计师资格和评定工作;组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组织实施会计专业继续;制订颁布实施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标准;对违反职业道德标准的会员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惩处);协调会计行业、会员之间的矛盾等。与国外发达国家的会计职业团体相比,我国的会计职业团体数量比较少、规模比较小,应大力发展诸如高级会计师协会、管理会计师协会等民间会计职业团体。

2、微观上,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是企业管理人员和职能部门。会计人员须取得相应会计资格认证后,由企业根据客观需要聘请。“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被聘请的会计人员依法为单位服务,向单位相应经理层负责。被聘请会计人员的工资关系、人事关系以及组织关系等属单位权限范畴。会计人员在国家统—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体系的约束下,遵守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条件下,有权根据单位相关利益者的偏好,进行资金、财产、成本、费用和利润等的会计核算,有权根据单位内部和外部信息使用者的需求编制各种会计报表。单位对外编制的财务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应作为单位纳税、贷款等的依据。会计责任应分为两类:有意过失责任和无意过失责任。前者指会计人员及单位负责人由于获利动机驱使,有意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的会计责任。根据《会计法》,单位负责人是会计行为的第一责任主体。后者是指由于会计人员个人原因(如会计业务不熟、自身贪污受贿等)形成的会计责任。此类责任会计人员为第一责任主体。若分不清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是会计行为的第一责任主体。

三、“立法主导型”会计管理体制框架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背景,基于如下考虑

一是体现市场经济体制宏观调控和微观搞活的基本指导思想。这种管理体制既有利于政府对全国会计事务的宏观调控,又有利于单位会计工作为单位经营管理服务,实现政府职能转变,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服务。二是理顺企业会计与国家财政的关系。建立“立法主导型”会计管理体制有利于财政部门集中精力,从国家宏观调控的角度出发,运用财政杠杆和财政政策,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更有利于企业会计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下实现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更好地为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三是与国际惯例协调。大多数国家对会计事务的管理,也采用“立法主导型”管理模式。四是有利于“抓大放小”。五是建立“立法主导型”会计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与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运行机制相比,其改革成本、风险都较小,而且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大方向一致,是现实和理性的必然选择。

笔者认为,“立法主导型”会计管理体制的运行模式将游戏规则制定权赋予宏观会计运行机制,而将具体从事会计工作,从属于企业的会计人员的管理权限赋予微观会计运行机制,使企业会计人员回归企业,使会计机构和财务机构等一样,成为企业管理中的一个职能部门,体现企业行为,维护企业利益,这种会计管理体制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运行机制中的游戏规则。

责编:芝荣

作者:郝建玲

我国国企税务管理论文 篇2:

浅谈我国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本文针对我国企业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以提高我国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使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能够稳步前进。

关键词:财务管理;问题;对策

一、企业财务管理的意义

财务管理是对企业资金运动和价值形态的管理,它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以财务管理为中心,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如何有效地加强财务管理,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适应国内外市场竞争的需要,已成为我国企业工作的重中之重。此外,企业财务管理作为企业整个运行机制的重要一环,直接受制于企业的经营目标。企业经营目标简单地说,就是合理利用投入企业的资源创造财富,并使所有的利益相关者都能满意,使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尽可能实现最大的增值。要实现这一目标,企业财务管理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我国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财务管理理念滞后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财务管理的规范性要求是越来越高,但是我国企业并没有随着市场对企业的要求的提高而提高,他们在财务管理理念上仍然受着过去旧的财务管理理念的影响,对时间价值、边际成本、风险价值、机会成本等财务管理的理念根本没有。由于某些中小企业管理者与一般从业人员大多数具有一定的血缘、亲缘或沾亲带故的关系存在,往往使得财务管理制度过于简单和形式化,其制度的约束力自然不够强,在执行起来也很困难。最后导致财务预测、财务决策、财务控制、财务计划和财务分析等财务工具只是嘴上功夫,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企业缺乏有效的预算管理体系

财务预算是企业未来发展重点与方向的表现。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投资,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还没有形成系统的、整体的财务预算体系,导致了企业财务预算的混乱状态,不能科学、整体的规划企业的未来资金使用分配方案,起不到预算应有的价值与作用。另外,企业内部仍没有建立专门的财务预算部门,不能确保财务预算的专门化进行,使财务预算得不到很好的重视与发展。由于企业中的分层复杂,即使有了专门的预算部门,预算方案也很难有效、快速的在企业中进行传递。失去了预算的预见性与超前性意义,使财务预算得不到很好的贯彻。

3.风险管理意识不强,难于妥善应对信息时代风险理财的发展要求

(1)信息披露风险。由于社会经济活动的日益网络化,企业经营活动与外界互动影响的联动效应将日益显著,信息传递的速度大大加快,甚至通过相关媒体报道的“蝴蝶效应”放大,将对企业理财行为乃至整个经营活动产生某些意想不到的随机性外部冲击。

(2)产品升级风险。随着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企业“拳头”产品的有效生命周期不断缩短,进一步加大了企业产品的设计与研发风险。

(3)网络财务环境下的财务信息安全风险。随着“网上银行”和“电子化交易”的日益广泛应用,企业财务管理过程的“无纸化运行”特征更加显著,相应的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问题,对现有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也提出了新的挑战。

4.企业财务人员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

现代企业的市场竞争在某种程度上已然发展为人才的竞争。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国际化进程日益加快,也对企业财务会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的发布执行是中国会计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加快实现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奠定了基础。

然而,据资料显示,截至21世纪初叶,全国会计人员中,接受过大学专业教育的不及10%,具有会计师以上资格的仅占12.74%。我国企业财务会计人员结构和整体素质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需要,制约着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三、我国企业财务管理的相应对策

1.建立企业财务管理理念体系

目前财务管理已取代生产管理成为企业管理核心,而企业财务管理理念又是进企业行财务管理工作的基础。企业应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从大局把握企业经营,提升企业财务管理层次,使财务管理工作做到程序化、规范化,并使财会管理工作更科学性、合理,从而消除盲目性。

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全过程按照财务管理职能可以划分为财务预测及财务决策、会计核算与监督、财务预算、财务控制、财务分析与评价等步骤环节。那么可以将企业的财务理念体系分为三个层次,一是财务的核心理念,该理念具有导向性和高度概括性的特点。二是业务理念,该理念指在处理各类具体财务管理业务时应树立的一些观念。三是基础理念,该理念是指财务管理中一些具有基础性和综合性特点的理念,具体包括风险理念、税务规划理念、资本运营理念、代理理念、资金时间价值理念等等。这些理念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相互协调。为企业在筹资、投资、资本运营、收益分配、特殊财务问题处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企业财务管理理念体系从而限定了财务活动的有效领域、运作的基本方式、权责利关系的准则以及必须达到的财务质量标准与财务数量标准,最终为企业实现财务资源配置与使用做到秩序化、高效率性。

2.加强企业全面预算的管理

企业的全面预算是指对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各项业务活动、财务表现等各个方面进行总体预测,具体包括开发预算、销售预算、管理费用预算、投资预算、资金预算等各个方面。因此企业的全面预算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方法。

企业的全面预算管理主要包括3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全面预算管理的编制,由于全面预算管理包括范围广泛,涉及的部门较多,因此企业全面预算的编制必须实行从上到下和从下到上相结合的编制方法,通过各个部门之间的沟通,最终确定合理的预算范围,并且在编制过程中避免上级直接决定,下层员工没有参与的情况发生。二是全面预算的执行,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尽可能的按照预算进行,一旦出现与预算不相符合的情况,需要有企业相关领导确认后方可更改。并且企业根据自身规模和实力的大小,可设立全面预算管理办公室,对于全面预算在执行过程中的情况进行有效监督。三是全面预算管理的反馈。反馈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对于预算和实际情况必须进行对比分析,为未来进行更加科学的全面预算管理奠定基础。另一方面要做好对于预算执行良好的个人和单位的奖励,以及对于表现较差的部门和个人的惩罚工作,提高部门和员工在全面预算管理中的积极性。同时,全面预算管理中必须重点突出成本管理,对于企业确定的成本计划,在执行过程中要进行严格检查,深入监督。

3.加强企业的财务风险管理

市场经济的发展同时存在机遇与挑战,并且一直存在着低风险低收益、高风险高收益的困境,因此企业财务管理必须重视风险管理,包括风险识别、风险度量和风险控制三个方面。在进行企业的财务风险管理时,首先需要确立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的基本目标和基本原则,并且在此基础上,根绝企业内部经营的需要和企业外部环境的变化,不断改进和完善企业的财务风险管理机制。在进行财务决策时,对于风险的大小、程度等进行科学、充分的分析,并且结合企业自身的实力,通过多方面、多渠道的比较、分析权衡企业的可能收益和可能损失,选择出相对最佳的方案,达到企业收益最大化。同时,在企业做出任何决策前,必须形成一系列的防范和保全措施,即使出现风险,也可以有效的控制风险或者尽可能降低风险给企业带来的损失。也就说,企业的财务风险管理做到必须做到对企业所面临的各种财务风险需要尽可能的做出准确和及时的测量。为了达到这样的工作效果,企业内部可以建立专门负责风险管理部门,以控制企业的财务风险和处理企业财务风险发生所带来的损失。

4.提升财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高素质财务管理人员是企业进行财务管理的关键所在,影响着财务管理工作效果和质量的优劣,那么就需要财务管理人员熟悉本国的法律、法规、历史,还应了解相关国家的法律、法规、政府政策、风土人情等知识,还需要掌握现代管理方法,接受新事物,如矩阵分析、系统分析等等。同时还需要财务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的业务知识和技能。那么就要不断加强财务管理人员对计算机技术的学习,熟悉财务信息化。培养财务管理人员提高观察、分析、判断和归纳能力,并具备扎实深厚的业务知识,具备爱岗敬业、务实求是、脚踏实地的良好职业道德,从而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效用。

总之,企业在面对财务管理的问题时,要学会迎难而上,不被困难所吓倒,学会用发展变化的眼光去看待问题。学会认真分析问题,思考问题,才能解决问题。只有在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不断做到这些,才能使企业在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下走得更长远。

参考文献:

[1]嵇秀兰:加强企业财务监督完善企业财务管理,企业研究,2012年4月.

[2]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财务成本管理》.

作者:刘喜田

我国国企税务管理论文 篇3:

从电缆行业的“三角债”问题看我国企业信用管理的发展

摘要:2011年电缆行业出现了规模庞大的“三角债”问题,债务关系在行业上下游企业间蔓延交叉,大量的逾期应收账款造成企业正常生产困难,充分暴露了我国企业信用管理的不完善,同时也说明了要从增强企业信用管理意识,改造企业机构设置,完善信用管理流程,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和推进国家信用体系建设角度,完善我国企业信用管理。

关键词:信用销售信用管理

在买方市场条件下,企业越来越多地采用信用销售方式开拓市场,如支持信用卡消费等。信用销售即企业利用自有资金或借助中介机构对产品的买主提供融资或信贷的一种销售方式,对卖方来说,一方面可加快企业的产品销售,降低库存;另一方面,因为不能立即收回全部或部分货款,则意味着货款被购货方占用,存在着较大的信用风险。为了将信用销售的风险控制在企业可接受范围,企业可通过征信评级,债权保障,动态应收账款管理和商账追收等信用管理职能,控制违约风险,降低坏账发生率。然而实际上,我国企业的信用管理情况并不乐观。2011年电缆行业爆发行业上下游企业间的“三角债”问题,就充分暴露出电缆行业信用管理的严重问题。虽然有其电缆行业的特殊性,但透过该事件,分析我国企业信用管理的不足之处和发展方向,对于其他行业防范类似问题,仍有其价值和意义。

1电缆行业的“三角债”问题

电缆行业产业集中度低,企业数量多,规模小,据研究统计,“行业排名前25家企业的总收入为500.84亿,仅占全行业的12.96%”。在宏观货币政策转向稳健的过程中,2011年电缆行业上下游企业出现了新“三角债”问题,大量应收账款逾期难以收回成为行业普遍问题。

北京市重型电缆厂2010年营业利润为400万元左右,因逾期应收账款高达900万元,2011年产量同比下降20%,经营困难。

上海的快鹿电缆厂,2010年销售目标为7亿元,因逾期应收账款占款,产量下降,最终只完成4.8亿,比预定目标下降了30%左右。

全国规模靠前的江苏溧阳的上上集团,今年销售额预计在100个亿左右,应收账款高达14个亿。

逾期应收账款问题成为制约电缆行业发展的共性问题。中国线缆商会采集了行业183家企业数据,这些企业加到一起,销售额超过了2000个亿。其中逾期应收账款占整个销售收入的10%,已经达到了200个亿,整个超过两年的逾期应收账款,占整个逾期应收账款的1/4,达到了50个亿。

电缆厂应收货款不能按期足额收回,为维持生产,就开始拖欠上游原材料供应商的货款,债务关系在行业上下游扩散,形成了规模庞大的“三角债”。

上海斯瑞聚合体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上游电缆料供应商,其被电缆厂拖欠的货款总额已高达8000万元左右,为其年平均销售额的20%,迫于资金压力,公司开工率由2010年的100%降到现今的60%。

对于造成这种“三角债”的原因,很多电缆行业业内人士认为,主要是因为央行收紧信贷之后,客户的流动资金受到了很大影响,相关企业贷款又不太容易,有些可能本身也有困难,自有资金不足,于是大家都拖着款不还,造成了今天的困局。

2从电缆行业的“三角债”问题看我国企业信用管理存在的不足

电缆行业企业间债务关系的恶化,与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有一定的关系,但作者认为更重要的是企业普遍疏于信用风险管理,对债务违约没有有效控制,造成风险失控,大量应收账款逾期,“三角债”问题愈演愈烈。对此进行反思,不难看出我国企业信用管理存在的不足。

2.1 企业的信用管理意识不强,管理层重视不够

工业企业本身有高负债的特点,我国电线电缆行业整体资产负债率平均达60%~80%,有的企业甚至超过80%。高负债的行业特征,意味着流动性管理事关电缆企业的生死。电缆行业不论企业大小,逾期应收账款问题大量产生,反映了电缆企业应对行业高风险特性的意识不够,未设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对信用风险进行管理,而是以市场部或销售部兼管部分信用管理职能,也没有有效的信用管理政策。

由于信用销售会大量占款,盲目扩大信用销售规模,就意味着信用风险在同步放大,占款越多,资金流断裂的风险就越大。电缆行业“三角债”问题最后就引发了企业的大量减产。

2.2 重债务催收,轻资信评级,少有利用抵押、担保或保理等手段锁定风险

电缆行业众多企业相继陷入“三角债”问题,反映了企业对客户的偿债能力和盈利水平没有事前评估,至少没有充分、科学的资信评级,使风险轻易进入到销售过程。在销售过程中,账期设置也不合理,如上海斯瑞聚合体科技有限公司的账期在90天到120天,而根据国际信用管理经验,企业账期一般在15天到90天不等,超过90天,则要追加相应的保障条款,超过6个月,就要及时进行专业的商账追收。国际商账追收成功率一般为25%,进入商账追收即意味着损失。而电缆企业恰恰把工作的重心放在逾期后的货款催收上,如上上集团专门成了市场后援部,7名员工,平均每月出差25天以上在外要账。企业如此催债,说明了除此外没有别的办法保障回款,信用销售过程中,对企业债权没有任何物质保障,无法冲抵信用风险。

2.3 缺乏动态的应收账款管理

2010年以来货币政策不断收紧,浸淫在市场一线的企业应该是最敏感的,然而电缆行业大量上下游企业陆续陷入债务违约的风险中而生产困难,要么说明了企业在银根紧缩的市场环境下,对交易对手可能发生的信用风险没有判断,要么说明企业对于账期内的应收账款没有进行跟踪管理。而中小企业的市场反映能力,一直以来都是其竞争力的根本,所以主要是因为没有动态的应收账款管理机制,在账期内,习惯于等待,同时因为担心损害客户关系,又没有企业经营变动数据调查为依据,不敢轻易对客户的还款能力提出怀疑,只有客户确实违约后,才采取补救措施。

2.4 行业协会没有发挥风险预警的作用,对企业信用管理疏于培训和指导

电缆行业上下游企业形成规模庞大的“三角债”问题,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而放任其发展至今日的形势,作为行业互助组织的行业协会,也有一定的责任。首先是对行业内企业出现的债务问题没有进行风险提示,使越来越多的企业陆续陷入债务纠纷内,其次是对于行业内企业普遍缺失信用风险管理没有足够的干预与指导,像电缆行业如此高负债的行业,信用管理更显重要,行业协会如果对此早有应对,“三角债”问题不至于蔓延至行业上下游企业。

2.5 国家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善,失信惩罚机制不健全,对企业诚信经营没有强有力的约束

电缆行业信用管理缺失的问题,与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善也有很大的关系。首先,我国尚没有完整的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息分散在银行、工商、税务、社保、海关等有关部门,而且也不是完全公开共享的,企业的资信调查,如果需要挨家地去走访,挨个部门地调查,那将付出高昂的成本,这也是企业不愿意开展信用管理的重要原因。

另一方面,缺乏失信惩罚的有效机制和有力的法律手段。现在对于企业失信行为,受害企业也只能依据《合同法》进行起诉,这要付出相当的时间成本和法律成本,这对于实力不强的广大中小企业来说,往往因难以负担而放弃。行业内的惩戒也仅限于行业内的警示作用,因为信用信息难以在各行业内共享,失信企业主换个行业,照样可以经营。这就造成企业诚信经营仅限于道德约束,在经济利益面前,有部分企业就会铤而走险,随意毁约,拖欠债务。

3从电缆行业的“三角债”问题看我国企业信用管理的发展

针对电缆行业“三角债”问题反映出来的企业信用管理不足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善。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信息共享。熟话说:大河无水小河干,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公民信用意识淡薄,信用信息没有统一的共享渠道,那么即使企业开展信用管理,也将付出巨额的成本。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非一日之功,可在信用信息共享方面先行一步。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贴近企业,了解企业的优势,在行业协会皆由民政部门统一登记管理的行政体系下,以民政部为平台,以各行业协会为支点,构筑各行业企业信用信息共享系统。通过这个系统,只要一个企业有失信行为,通过协会报送,那么其他企业都可以从系统上看到,提高警惕和防范,同时通过经营者信息公开,提高失信企业经营者的预期成本,从根源上杜绝失信行为。如果有此系统,则电缆行业上下游企业的“三角债”问题或可避免。

加强行业自律,加强信用管理培训与指导。行业协会是为维护行业共同利益的集体性组织,具有一定的权威性,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利用贴近企业的优势,对企业失信行为予以公示,以起到遏止失信行为,提高行业美誉度的作用。如中国电缆商会表示将建立信用黑名单,将恶意拖欠和信用违约的企业列入黑名单,以提醒相关企业谨慎跟这些企业交易。如果早有这个黑名单,则估计“三角债”问题也不会发展到如今的规模。

同时,也要发挥行业协会服务于行业内企业的作用。以协会为平台,加强企业信用管理培训,提高企业管理信用风险的能力,发挥协会掌握企业资讯的优势,提高培训的可信度和实用性。

企业高层领导必须对信用管理给予足够的重视,改造企业组织机构,设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进行全程的信用管理。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关系普遍存在于社会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过程中,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应该具备足够的信用风险防范意识和管理知识,做好企业的信用管理制度设计和信用政策研究分析,才能从根本上为企业大规模开展信用销售,提高竞争力奠定坚实的基础。如果企业资金实力不足以支持机构改组,那么可与高校的信用管理研究团队合作,先从制度设计上,促使财务部门和销售部门及其它个部门,能通力合作,在扩大信用销售规模的同时控制信用风险。

相关的研究表明,“实施事前控制可以防止70%拖欠风险;实施事中控制可以避免35%的拖欠;实施事后控制可以挽回41%的拖欠损失;实施全面控制可以减少80%的呆坏账。”因此,企业必须要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控制管理。

建立客户资信档案和客户信用评估制度。对于老客户,要做好往来的交易记录和基本资信资料留存,并定期更新,包括客户的企业规模、财务状况、发展前景、客户自身的信誉、融资能力、偿债能力等。对于新客户,通过多渠道,多方面地征信和评估,及时建立资信档案。根据资信档案,对客户进行信用分析和信用等级评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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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电线电缆行业2010年发展情况分析[EB/OL].中国工业电器网.

作者:郑滨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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