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生公寓管理

2022-07-08

第一篇:大学学生公寓管理

大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附件1:

高淳区大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支持企业引进人才,鼓励大学生来淳创业创新,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规范管理高淳区大学生公寓,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按照“政府指导,只租不售,周转使用”的原则,高淳区大学生公寓主要用于相关人才在淳就业、创业创新期间的政策性租赁周转用房。

第三条 高淳区大学生公寓只租不售,并严格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实施物业管理,受当地社区管理。

第二章 租住条件

第四条 申请租住高淳区大学生公寓的主要对象:

1、大学生村官;

2、自2012年5月1日起,在淳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的青年大学生;

本规定所称在淳自主创业的青年大学生,是指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的在校大学生或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含海外留学人员),在高淳区范围内初创企业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

3、高淳区“百企升级行动计划”入选企业、南京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创(领)办企业、高淳英才创(领)办企业及其他重点企业近三年内引进的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优先租用。

上述几类对象在淳溪镇主城区应均无住房,另第3类对象所在的企业还为其参加了社会保险。

第三章 租住步骤 第五条 提交申请

符合本规定第四条租住条件的对象,由个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再将申请人员材料汇总整理并统一报送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入住人员的《高淳区大学生公寓申请表》(见附件2)、入住人员的学历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以上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均应加盖申请企业(单位)公章,并出示正本供审核。

第六条 审批资格

1、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对企业(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主要包括申请人、申请企业(单位)以及相关证明。对审核通过的加盖南京市高淳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公章;如发现作假伪造,将退回全部申请资料并作备案,取消该企业(单位)当申请资格。

2、对审核通过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再将申请材料上报区大学生公寓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同意。

第七条 签订协议

1、企业(单位)凭已审批通过的申请材料与区大学生公寓管理服务机构签订《大学生公寓租赁协议》,办理入住手续。

2、交验房屋,填写《大学生公寓房屋交验表》,清点房内设备设施、验抄水电表。

第四章 承租费用

第八条 区大学生公寓租金按市场租赁价格的70%执行,实行一年一定,由高淳区大学生公寓管理领导小组确定公布,2015年大学生公寓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合计定为每月每平方米9元。

第九条 入住保证金为每人1000元,由承租企业(单位)在与区大学生公寓管理服务机构签订租赁协议时一次性缴纳,入住保证金在退租时凭收款收据返还(不计息)。

第十条 有线电视费、网络月租费、电话费等按相关部门政策由入住人员自行开通与支付。

第十一条 房租费和物业管理费由租赁企业(单位)在签订合同之日缴纳半年费用,每半年收取一次。

2 第十二条 水、电费,房租费、物业管理费由区大学生公寓管理服务机构代收,并按规定上缴。

第五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三条 成立由区人才办、区财政局、区住房中心、区人社局组成的高淳区大学生公寓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人社局(和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合署办公),各成员单位指定工作人员协助开展工作,主要职责为:

1、负责区大学生公寓的后续建设管理;

2、负责组建区大学生公寓管理服务机构并监管其服务质量;

3、负责每年对租金水平进行市场调查并确定租金标准;

4、负责受理区大学生公寓入住申请、登记、审核以及审批;

5、负责对入住人员续租资格审核;

6、负责其他服务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租住期限

根据区大学生公寓作为“引进人才周转性住房”的性质,租住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到期后如要续租的,由承租企业(单位)提前一个月向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高淳区大学生公寓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再行续租,享受优惠政策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第十五条 如承租企业(单位)未经高淳区大学生公寓管理领导小组同意,擅自将本企业(单位)获得租住资格的房间转让给他人入住的,一经发现,取消该企业当的申请资格。

区大学生公寓严格执行“人房对应”的原则。入住人员辞职辞退后,承租企业(单位)负责把该承租房退还,未及时办理退房手续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相应后果由承租企业(单位)承担。

第十六条 在租住期限内,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高淳区大学生公寓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后,立即停止入住协议并限期搬离。

1、已在淳溪镇主城区范围内购房的;

2、有转租、转借或改变住房用途的;

3

3、连续三个月不居住的;

4、利用大学生公寓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5、违反租住协议,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6、逾期三十日不缴纳租金和相关费用的;

7、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及设施设备的;

8、经区大学生公寓管理领导小组认定不适合继续租住的。 对拒不搬离的,经高淳区大学生公寓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大学生公寓管理服务机构会同其所在企业、物业公司有权对其物资进行清点,并强行搬出大学生公寓。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区大学生公寓后续建设费用和日常管理、维护费用从租金收入中列支,不足部分区财政适当补助。

第十八条 区大学生公寓管理服务机构须为国有性质,按《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监管。

第十九条 区大学生公寓管理服务机构负责大学生公寓的设施维修、安全保卫等日常维护管理,并具体负责租住协议的签订,入住、退租、租金收取,定期和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核对大学生公寓租住情况。

第二十条 高淳区大学生公寓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大学生公寓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高淳区大学生公寓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4

第二篇:西北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为规范学生公寓管理,加强学生公寓精神文明建设,优化育人环境,创造文明、整洁、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宿舍(公寓)的管理意见》,针对我校学生公寓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西北大学全日制在籍博士生、硕士生、本专科学生及进修等所有在学生公寓的住宿人员。

第二条 学生公寓管理坚持以学生为本,努力为学生服务的原则;坚持优化公寓育人环境,营造良好学习和生活氛围的原则;坚持树立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提升学生素质的原则。

第三条 学生在公寓内,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西北大学有关规定,讲文明,守纪律。

第四条 学生有向有关部门反映、投诉公寓管理部门经营、服务、管理质量的权利。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学生公寓门卫值班、设施维护、安全防范、水电卫生等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管理人员要强化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完善服务设施,掌握业务技能,关心学生生活,热心帮助学生解决生活上的问题和困难,创造优美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六条 学生公寓实行楼长负责制,楼长负责公寓楼内的卫生、安全工作,负责对管理员的监督和考核,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经常检查和维护公寓公共设施正常运作,及时协调和妥善处理管理和服务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七条 后勤处、保卫处要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对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卫生、安全、服务工作的监督。学生处和各院系要通过多种途径,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校园文化活动和学生管理工作,及时解决学生的思想问题、心理问题、学习问题和生活问题,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第八条 学生会、研究生会要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要积极开展卫生、学风、宿舍文化的组织及检查,配合公寓管理部门共同做好宿舍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三章 住宿管理

第九条 学生按照学校安排入住学生公寓。因特殊原因申请不在公寓居住者,须在入学报到两周内,持个人书面申请,经学生所在院系和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办理相关手续,由本人承担校外居住的安全责任。如因出国、转学、休学、退学、结婚等特殊情况需要退宿者,持有关证明,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退宿手续。

第十条 入住学生应按规定缴纳住宿费用,办理入住手续和宿舍物品领用登记手续,领取宿舍钥匙。

第十一条 入住学生按指定楼、室、床位入住,不得擅自变更房间和床位。因特殊原因需变更房间或床位者,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与公寓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十二条 入住学生不得私自调换门锁和私配钥匙,不得将房门钥匙转借他人,不慎遗失钥匙应及时报告公寓管理部门,由公寓管理部门另行换锁,由遗失者本人支付成本费;遗失钥匙隐瞒不报导致宿舍失窃,由钥匙遗失者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 学生离校时应交还全部钥匙,如发现所交钥匙缺损的,应赔偿成本费。

第四章 宿舍家具和设施管理

用和保管。

第十四条 学生宿舍家具和设施由公寓管理部门按照标准统一配备和管理,学生负责使第十五条 学生有爱护公用设施和设备的义务。家具和设施配齐后,公寓管理部门要建卡登记,由舍长验收签字。学生毕业或其它原因离校时,要按家具设施登记卡进行验收,齐全无缺后,办理离校手续。家具设施未经公寓管理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搬动和拆卸,如有丢失和人为破坏,要照价赔偿。

第十六条 宿舍内计算机和网络的管理和使用,按照学校有关制度执行。

第十七条 公寓管理部门有提供完备的设备和服务的责任,应及时解决学生提出的各种维修事项。

第五章 公寓卫生管理

第十八条 宿舍实行值日生制度,由舍长组织实施,安排轮流值周打扫卫生,保持室内外整洁,并协助公寓管理部门,开展创建“文明宿舍”活动。

第十九条 学生宿舍内务与卫生,要按照学生宿舍卫生标准,每天进行打扫,保持空气流通,摆设整齐,卫生清洁。

第二十条 学生要讲公德,讲文明。不得向窗外和公寓公用部位吐痰、倒污水、乱扔杂物、涂写、刻画和乱张贴;不得在宿舍内外焚烧废纸和其他物品;自行车应按指定停车点停放,不得在公寓区内随意停放。

第二十一条 公寓区内公共部位的卫生由公寓管理部门负责,及时打扫,保持环境卫生。公寓管理部门会同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共同负责各宿舍卫生的检查、督促、评分工作,并及时公布。

第六章 公寓水电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宿舍应节约用水,安全用电。

第二十三条 学生用电实行定额使用,超支自理制度,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宿舍内,应安全使用公寓配备的设施及收放机、充电器、电脑、电吹风等学习生活用具,严禁私拆、私拉电线、违章用电,严禁使用电热水壶、电炉、电热杯、电热锅、电热棒、电熨斗、电热毯等各种电加热器具,违者,没收违章电器,一旦发生安全问题,后果自负,并视情节做出相应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宿舍要做到人走灯灭,插座上无插头,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公寓管理部门维修,学生不得私自维修。

第二十六条 学生要有节约用水意识,用水要做到人走龙头关,打开龙头无水时要关好龙头,谨防来水后出现浪费现象。

第七章 公寓治安管理

第二十七条 公寓门卫值班人员必须佩带证件在门口值班,要坚守岗位,认真负责,文明值班,严格把好出入门关,有关工作人员要加强安全巡查,防止盗窃等案件发生。

第二十八条 为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生活规律,公寓实行熄灯制度,早上6:00开门、开灯,晚上23:30关门、熄灯,节假日熄灯时间延长1小时。熄灯后严禁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

第二十九条 学生应积极配合公寓管理人员的工作,主动出示学生证,遇到特殊情况晚归,应主动向公寓管理人员说明原因,登记晚归原因和时间,不得翻墙(门)进入宿舍,以防发生意外。晚上关门后学生不得外出,特殊原因外出须有本院辅导员或相关领导签字假条。

第三十条 学生要讲文明、守纪律,宿舍内禁止留宿异性及外来人员,严禁出租床位;严禁攀爬窗户、楼顶及阳台,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后果自负。

第三十一条 学生要增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贵重物品、现金及证件等要妥善保管,最后离开宿舍者须关门、关窗、切断电源。注意防火防盗,发现可疑人员及各类不安全隐患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二条 宿舍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不得乱接电源,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禁使用电热设备及酒精炉、煤油炉、蜡烛等。

第三十三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消防法规,保持走廊及楼梯通畅,不得在走廊、楼梯口堆放杂物,严禁封堵安全出口。

第三十四条 公寓内不得进行买卖、经商、酗酒、斗殴、打麻将、赌博。

第三十五条 学生不得复制、传播、观看(听)色情淫秽和迷信、邪教刊物及音像制品,严禁传播迷信思想和伪科学。

第三十六条 不得在公寓内高声播放收录机、吹奏乐器和大声喧哗、起哄、排球等干扰他人学习和生活。

第三十七条 公寓(宿舍)内严禁饲养宠物、动物。

第三十八条 学生应爱护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动用、损毁消防器材和设施,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规定》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 携带大件贵重物品离楼,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经值班人员查验登记后方可带出。

第四十条 因私来访人员进入公寓必须经被访者陪同,查验登记并暂扣有效证件后方可进入,会客时间为11:30-13:30,17:00-21:00;来宾未经楼管人员同意不得进入异性宿舍。因公进入公寓须通知公寓管理部门。

第八章 奖 惩

第四十一条 学校鼓励学生遵纪守法、团结友爱、维护公寓良好秩序和优美环境,对举报危及宿舍和学校稳定安全的信息,抵制和劝阻不文明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处理、解决公寓内遇到的重大问题以及见义勇为、好人好事等,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四十二条 公寓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卫生检查和评比,及时将卫生检查及评比情况张榜公布,定期评定“优秀宿舍”,并给予奖励,对卫生状况较差的宿舍予以通报批评,并检查、督促其进行整改。院系将学生在学生公寓的卫生及表现情况,作为学生学综合考评依据之一。3次以上评为“优秀宿舍”,有资格被推荐参加学校学“文明宿舍”的评比,被评为最差宿舍的,其承担卫生值日学生,应被扣除学德育分,5次以上评为“最差宿舍”的成员,取消参加学评奖资格。

第四十三条 公寓管理部门对学生违反公寓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开出“处罚通知单”,要求其限时整改,并通知学生所在院系,扣除其学德育分。对严重违反规定者,由学校有关部门依据《西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触犯法律者,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由西北大学后勤集团并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三篇:大学生村官管理

一、想法。

按照浙江省委、市委、区委的工作部署,大批的大学生“村官”来到农村,作为直接管理这项工作的乡镇党委,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责任重大,意义深远。从小处看,大学生“村官”只是一名村官,有的还是助理;但从大处看,则关系到一代人的素质,新农村建设需要大学生注入新鲜血液。我们区委王国强书记在多次会议上提出了具体要求,要带好这批人,用好这批人,让他们健康成长。区委组织部长范红与我们一起下村调研、开座谈会,十分关注、关心大学生“村官”的成长、成才问题。但是我们深深感到,要带好这批人确实有点难度,因为大学生村官通过考试进入村官队伍,户籍不在村,未核定过编制,但又是国家财政发工资的,身份很特殊。怎样管理?大学生“村官”到农村干什么、怎么干?今后出路在哪里?如何提高他们的素质?谁领导、谁管理?与乡镇党委及村两委的关系如何处理等等问题,是摆在乡镇党委面前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也是的难题大学生“村官”通过考试进入村官队伍,户籍不在村,未核定过编制,但又是国家财政发工资的,身份很特殊。怎样管理?大学生“村官”到农村干什么、怎么干?今后出路在哪里?如何提高他们的素质?谁领导、谁管理?与乡镇党委及村两委的关系如何处理等等问题,是摆在乡镇党委面前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也是大学生“村官”自身一直迷惘的问题。首先,要让大学生“村官”在农村“待得住”而且 “干得好”,能让大学生“村官”积极主动服务农村、贴进农民、锻炼自己。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必须创新制度,建立一套既方便操作又能有效管理的办法。为此,在区委组织部的精心指导下,认真研究分析现状和存在问题,出台了《江东镇大学生村官管理考核办法》和《江东镇大学生村官成长档案管理办法》。

二、做法。

(一)分析情况、掌握动态,思想主动化。

我镇的大学生“村官”共有9人,其中男性6人,女性3人;大专学历3人,本科学历6人;这9人当中来自外省(山东)1人,本市8人,分别安排在横店、国湖、雅湖、贾村、上王、南下王、六角塘、新屋头、孔坑9个行政村。

要想管理好大学生“村官”这支队伍,首先要了解他们的心态、想法,并让他们充分了解农村工作的性质。为此,镇党委在2月中旬分别召开班子成员扩大会、大学生“村官”座谈会、相关村书记、主任和联村干部的联谊会,面对现实,统一思想。

(二)加强领导、制定制度,管理规范化。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了镇、村管理培养大学生村官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与村党支部书记为组长,建立了党委副书记、组织委员、联村干部为第一责任人,同时出台了 “三帮一联”体系,为促进大学生村官扎根基层,集中心智服务农村奠定基础

2、建立档案、规范管理。建立了《江东镇大学生村官成长档案管理办法》,其主要内容是(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尝试建立完善的大学生“村官”管理考核机制;(2)实施原则:跟踪管理原则、多元性原则、互动性原则、发展性原则;(3)建立目的:记录进步、激发潜能;自我评价、自我反思;交流经验、完善自我;为党委政府提供信息及决策依据;(4)记录内容:个人基本情况、学习成效、工作成绩、获得荣誉、知识与技能的鉴定等;(5)记录形式:大学生“村官”自己建立一个电子文档档案,镇党委为每一位大学生“村官”建立一个档案资料袋,镇、村公开栏中设立大学生“村官”专栏,定时公示大学生“村官”工作情况、工作成绩;

(6)实施要求:定期展示,取长补短,让大学生“村官”自己了解一段时期的成绩和不足。建立档案讲求实效,避免形式,注意对资料的筛选、整合、归类,使成长档案的资料档案袋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大学生“村官”的实际情况及成长、成才历程。

(三)提出任务、明确目标,工作具体化。

为了更好地实施大学生村官成长档案管理,进一步明确大学生“村官”的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镇党委及时对大学生“村官”提出了当前一段时期的具体工作要求:

1、研读一本励志方面的好书;

2、观看一部农村题材的电视连续剧;

3、记一本个人成长日记;

4、写两篇文章——一篇村史、一篇心得体会;

5、处理好三个关系:村官与村民、就业与创业、干劲与感情的关系;

6、结交三个朋友:一个村上经济能人、一名老干部、一户经济困难户;

7、完成四个方面考核:德、能、勤、绩;

8、参与五个调研课题(土管规划、工业、

农业、矛盾排查、基层组织建设)的讨论汇报;

9、收集十个大学生创业先进事例;

10、协助做好村庄整治、村级事务管理、调解矛盾纠纷等。

三、取得成效。

通过几个月的试行,大学生“村官”成长管理有了思路、有了制度,工作有了起色、有了收获:

1、从原来的被动管理变为主动工作。有了约束,也有了目标;有了压力,更有了动力;是一种推动,更是一种鞭策,促使大学生“村官”努力学习、努力实践、用心工作,并主动向联村干部、村干部求教,融洽了关系,提高了水平,更好地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

2、与村干部起到“互动”作用。村干部逐步认识到大学生“村官”的长处,农村干部没有的他们具备。在实际工作中大胆使用大学生“村官”,更多地发挥了大学生“村官”的优势和长处。如在村级财务管理、政务公开管理、村庄整治及日常事务管理中,特别是在行政村党员远程教育管理、挖掘和保护村史文化、组织健身队等方面的工作。现代科技手段不会用、不敢用,再好的农村文化底蕴也无法挖掘,如雅湖村已有670多年的历史,明清时期的建筑有一大批,但一直没有得到很好地开发。通过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官”的长处,积极地融入,填补农村文化、科技、政策信息等方面的不足,推动新农村建设。

3、对镇机关干部有了正面推动作用。联村干部作为“师傅”,要带好“徒弟”,首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提高自己,从而达到相互促进、共同进步。通过传帮带,感觉到自己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镇机关干部工作作风的转变。

4、激发了大学生“村官”的工作热情。大学生“村官”能积极主动走进农村,走进田间地头。不但对农村、农业、农民有了认识,同时在工作中还有了一些新的思路与想法。如大学生“村官”自发组织到草莓、蔬果种植基地学习,到畜禽养殖场、跑马游乐场学习,还到周边地区参观学习,感觉自己为老百姓服务水平不够、能力不强,距离较大,同时激发了真正想为老百姓干事的热情。山东藉的大学生“村官”赵宝梅,通过文化村调查,得知国湖村有一个“思乡图书室”,它是原金华新华书店的总经理徐锡锦于2004年病故前捐赠的,共有书藉1600多本。但因无人管理,许多书都已经被胡乱遗弃在角落里,图书室一直没有发挥出作用。得知这个情况后,小赵与村书记、主任商量,及时帮助整理并重新开放,从而真正为村民提供一个学文化、学知识的场所。女大学生“村官”王辉辉,考上大学生“村官”之前就是一位小老板,到江东当大学生“村官”以后,不但协助村两委做好村里的工作,业余时间仍不断积累自己的创业经验,而且还联系村里的妇女,组织来料加工,并以自己销售的运动鞋生产厂家作为第一个来料加工业务单位,从而把工作与创业有机地结合起来。07届大学生“村官”俞诤,通过一年多的锻炼和工作能力的提高,工作得到了村两委及镇党委的充分肯定,3月份经选举担任镇团委副书记,5月份经支部建议、镇党委研究决定,提拔担任横店村党支部副书记,职务岗位的变化,更加激发了工作热情。

大学生村官成长档案的最终目标是“成长”而不是“档案”。成长档案是一个载体,一种形式,而内容应该是由大学生“村官”自身去抒写、去总结提升。我们只是牵着他们的手,共同为新农村建设做好服务,同时也为他们健康成长创造条件。

南政乡完善大学生村官培养管理制度经验做法

南政乡党委、政府十分重视大学生村官培养管理工作,进一步注重实践与工作相结合,积极探索培养管理的新手段、新方法,通过加强五项措施,实施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使他们当好农村政策宣讲员、远程教育管理员、便民服务代理员、献计献策参谋员、文化活动组织员、科技信息传播员,不断提高大学生村官的实际工作能力,积极引导他们在基层锻炼成才。

一、强化帮带措施,促进角色尽快转变。采取乡干部二对一帮带的方式,让大学生村官

全程参与村日常工作,提高大学生村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指定一名班子成员和一名工作经验丰富、群众基础好的机关干部担任大学生村官工作“辅导员”,传授群众工作经验,帮助开展各项工作。同时,把大学生村官的思想政治学习、工作目标确定、工作任务的完成、业绩考核结果等内容与所在村“两委”的计划和年终工作考核捆绑在一起,促使所在村“两委”主动帮助、支持、鼓励大学生村官开展工作,为大学生村官搭建平台。

二是强化教育培训,提高基层工作能力。建立村官培养实施规划,实行“三项制度”。一是定期工作汇报制度。每日记一次工作日志、每月一次工作总结汇报、每半年一份调查报告。二是集中培训制度。定期参加乡村干部的培训,提高业务能力,使他们对如何更好地适应基层工作,提高自身素质,担当起新农村建设重任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三是会议制度。乡要求大学生村干部都要参加所在村的会议和乡干部会议,全面了解村日常工作议程,了解乡整体工作情况。

三、强化实践锻炼,提升综合能力。一是“压担子”。乡党委给予大学生村官安排具体的事务,如在各类材料撰写、文化宣传、远程教育管理等方面,明确要求,落实责任,进行交任务、压担子,增加他们的工作责任感,使他们在锻炼中成长,在成长中发展。二是异岗锻炼。为增进他们尽快熟悉工作知识,拓宽他们的视野,尽可能多的积累工作经验和方法,更好地做好基层服务。

四、强化督查指导,促其履职尽职。通过不定期的走访,听取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跟踪了解大学生“村官”的思想、工作等情况,认真搞好三级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督促指导。党政班子成员定期入村督查,了解大学生村干部的工作开展情况、目标完成等情况。

五、强化考核激励,树立争先创优意识。推行大学生村官考核测评制,考评实行每季度一评议、半年一考核、年末组织综合评议,以平时测评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跟踪了解、全面掌握。考核由乡、村共同组织完成,大学生“村官”根据履职情况进行自评和总结,向所在村进行述职,由党员、干部、村民代表从德、能、勤、绩、廉等五方面进行民主评议,再由乡、村对其作出综合考核鉴定,并将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同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规定凡考核优秀的大学生村干部,享受“三个优先”即发展党员优先、乡后备干部纳入优先、推荐荣誉优先,激励大学生村干部的争优进取意识。

通过严格的制度管理,力促大学生村官健康成长,力争使他们成长为有知识、有文化的新农村建设带头人,不断提高大学生村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引导大学生村官勇于在基层锻炼中成材。

第四篇:大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公寓管理,保障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营造“安全、整洁、文明、有序”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育部)、《天津师范大学学生违规违纪处分暂行规定》(师大政发〔2005〕57号)等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公寓是住宿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是学校对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养成教育的重要载体,是构建安全和谐校园的基本单元和着力点。

第三条学生公寓生活管理指导中心是(以下简称:公寓中心)代表学校对全校学生宿舍进行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公寓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建设;学生公寓日常维修、保洁卫生及安全管理;宿舍内务检查;公寓服务人员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天津师范大学学生公寓内所有在住学生(以下简称:住宿学生)。 第二章 学生入住、调宿与退宿

第五条 国家计划内招生、具有天津师范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愿意遵守本规定的,均可以入住学生公寓。

第六条根据学校教学和管理的要求,学生住宿安排遵循年级、学院相对集中、男女分宿的原则进行,由公寓中心根据宿舍房源情况,统一安排到指定宿舍住宿。住宿学生本科4年、硕士3年、博士4年,因未达到毕业要求需要延期的,公寓中心原则上不予安排宿舍。

第七条为了维护公寓的正常秩序,未经公寓中心批准,不得私自占用、调换、出租宿舍和床位。如发现违反者,按第九章相应条款进行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公寓中心安排其他人员入住或以任何方式、途径使室友从宿舍搬出。

第八条 按学校规定,住宿学生须在学校安排的校内宿舍住宿,未经批准一律不得私自在校外住宿。如特殊情况在校外租房住宿者,必须填写《天津师范大学学生校外租房退宿申请表》,经家长签字认可,经所在学院批准,公寓中心审核通过,方可办理退宿手续。 在校外租房期间应注意自我保护和人身安全,产生的一切责任事故,完全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九条 因病、参军入伍或其他特殊原因休学的学生,离校前必须到公寓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其原床位不予保留;复学后向公寓中心申请,另行安排。凡未办理退宿手续的休学学生,休学期间须缴纳住宿费。

第十条 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换宿舍的学生,需本人填写《天津师范大学学生调宿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同意后,交公寓中心审批,批准后予以安排。经批准调换宿舍的学生,须在公寓中心审批完成之日起3天时间内主动配合公寓管理人员做好宿舍财务清点工作,换取宿舍钥匙并完成搬迁。

第十一条 入住学生必须按时交纳住宿费。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天津市物价局、财政局、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住宿费按学年收取,每学年交纳一次,包含本学年两个学期。入住时间按学年计算,非毕业生从上年第一学期开学到次年暑假为一个学年,毕业生从上年第一学期开学到次年学校统一规定的离校时间为一个学年。

第十二条 住宿学生走读退宿须填写《天津师范大学学生退宿申请表》,经家长签字认可,经所在学院批准,公寓中心审核通过,方可办理退宿手续。因毕业、结业、退学、开除、休学、转学、出国等原因提前结束学业的学生,办理退宿手续时,已交住宿费从办理退宿手续之日的次月起退还剩余月份的住宿费(以自然月为单位);外出实习的学生,按正常就学对待,不办理退宿。退宿学生须在公寓中心完成审批之日起3天时间内主动配合公寓管理人员做好宿舍财务清点工作,将所有个人物品搬离宿舍并上交钥匙。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搬出的,视为违约留宿,将根据第九章相应条款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学生应文明离校,必须在规定时间搬离宿舍并上交钥匙,如预期时间内不搬离,公寓管理人员有权对宿舍进行清理。在办理离校手续期间要爱护宿舍公共财物,主动配合公寓管理人员做好宿舍财物的清点工作,如有损坏、丢失,相关责任人须按《天津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物品损坏赔偿细则》,照价赔偿。

第十四条 学生完成公寓中心退宿审批手续后,须在3天时间内将所有个人物品搬离宿舍并上交钥匙。否则,因宿舍清理、维修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个人财产损失,完全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十五条 公寓中心根据住宿床位额定数、宿舍基建或维修工作的需要、学校对学生公寓用途的调整以及住宿学生学习场所的变更等情况,对学生的住宿进行调整时,相关住宿学生应积极配合,服从学校统一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阻挠调整工作。

第十六条 寒暑假住宿:寒假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学生留宿,因特殊原因需假期留宿的,向所在学院申请,经家长同意,学院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公寓中心审核通过,方可留宿,留宿房间需服从公寓中心统一安排。

第十七条 暑假期间,因社会实践、考研复习、参加竞赛、参与科研等原因需假期留宿的,向所在学院申请,经家长同意,学院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公寓中心审核通过,方可留宿,留宿房间需服从公寓中心统一安排。

第十八条 已婚学生的住宿不予特殊照顾,婚育学生不得带孩子在宿舍居住。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住宿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安全,增强自身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自我管理能力和自救逃生能力。如发现住宿学生有损宿舍安全和正常秩序的不良行为,应及时劝阻、制止或报 告公寓管理人员出面处理。

第二十条 住宿学生发现火险、火情等事故时,应第一时间报告学校保卫处(24小时报警电话:23766010)和学生公寓值班室,并及时撤离现场,不得在事故现场逗留;发现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学校保卫处和学生公寓值班室,并协助处理。

第二十一条 住宿学生应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严禁在公寓楼内吸烟、乱扔烟头,或在室内摆放香烟及吸烟用器具;严禁使用明火(如盘式蚊香、蜡烛、打火机、煤油炉、酒精炉、烧烤炉、燃气灶及其他灶具);严禁存放或使用违禁电器(如热得快、电茶壶、电饭煲、电热毯、电热杯、电热壶、电火锅、电暖器、电熨斗、电烙铁、电磁炉、电吹风、电夹板、卷发棒、煮蛋器以及转功率插座和其它被学校智能节能平台认定为纯电阻发热类的用电器)和大功率电器(功率在300瓦以上电器,如饮水机、微波炉、榨汁机、豆浆机、电冰箱、洗衣机等);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品;如发现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学生,应及时向公寓管理人员报告;知情不报者连同当事人一起,按照第九章相应条款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住宿学生应增强安全意识。人离开宿舍要随手锁门,任何时候不得将钥匙插在门上;学生入住时配备的房门钥匙,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配制或转借他人;丢失钥匙后要及时向本楼值班员报告,由公寓辅导员上报公寓中心更换门锁;值班室原则上不外借宿舍钥匙,住宿学生因特殊原因借用本宿舍钥匙需凭本人有效证件到值班室登记,押证借取钥匙并及时归还。

第二十三条 住宿学生不宜在宿舍内存放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出现丢失、损坏等情况责任自负;寒暑假期间,住宿学生应将个人贵重物品和现金带离宿舍,否则出现丢失、损坏等情况责任自负;公寓值班室一律不予寄存住宿学生的个人物品、外卖、快递等,否则出现丢失、损坏等情况责任自负。

第二十四条 住宿学生应严格执行进楼刷卡制度。进楼应主动自觉刷卡,公寓值班员有权监督学生刷卡;一卡通丢失或忘带,需凭借本人其他有效证件到值班室登记并核实身份后,方可进楼;对不服从值班人员管理,拒绝刷卡,态度恶劣者,按照第九章相应条款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住宿学生携带大件物品进出公寓楼需进行登记。公寓管理人员有权对学生所携带物品情况进行询问和检查,学生应主动向公寓管理人员说明情况,待核实后,方可进出公寓楼。对拒不服从管理、态度恶劣者,按照第九章相应条款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住宿学生不得在宿舍内留宿非本宿舍人员。因私自留宿非本宿舍人员造成其他同学或集体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留宿者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或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学生公寓实行安全文明检查制度。公寓辅导员每周对所管辖楼宇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文明检查,公寓中心每月组织校、院两级学生工作人员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文明联查,公寓中心不定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学院相关负责人开展宿舍抽查、夜查。各学院每周应定期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对本院所有学生宿舍进行至少1次检查,其中学院党委副书记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检查结果汇总后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留存备查。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每周对各学院学生宿舍抽查1次。检查人员应佩戴有关工作牌(证)方可进入宿舍检查。检查时,住宿人员应配合检查和询问,礼貌回答问题。发现违规违纪现象,由检查人员发出书面《限期责令整改通知书》,并按第九章相应条款进行处理。对于检查成绩优秀和问题严重的学生宿舍,公寓中心定期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公布。

第二十八条 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宿舍会客制度。住宿学生如需会客,应在一楼大厅会客处进行,来访人员晚22:30前必须离开,晚22:30以后,学生公寓不允许会客;非本楼人员严禁进入学生公寓,对态度蛮横,拒不服从公寓工作人员管理的,移送校保卫处处理;工作人员检查或维修宿舍时,须两人以上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证明在值班室登记后,方可进入学生宿舍。

第二十九条 学生公寓实行传染病报告制度。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各类传染病患者,应主动报告所在学院学工办和公寓中心。住宿学生如发现宿舍内有传染性疾病疑似患者,应及时报告;传染病病人、病源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应服从校医院的医疗指导意见,积极配合有关住宿的调整和安排。

第四章公共秩序管理

第三十条 住宿学生应自觉保护公共环境卫生,共同创造安全、整洁、文明、有序的住宿环境。尊重、珍惜公寓工作人员劳动成果,每天打扫宿舍及门前卫生,严禁在门厅、走廊、消防通道堆放垃圾或摆放自行车、雨伞、暖壶、墩布、鞋子等私人物品,如发现违者,将按照第九章相应条款处理。室内垃圾应及时清理,放置在垃圾袋内,自觉带到指定收集地点;自觉爱护公寓区周围绿化地,不得随意践踏草坪或在草坪上停放自行车。 第三十一条 住宿学生应互相尊重,团结友爱,和睦相处,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如有违反宿舍文明的行为,按第九章相应条款进行处理。

第三十二条 学生公寓内禁止经商或其他相关行为。未经公寓中心批准,任何学生及单位、团体不得在学生宿舍内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如学生组织举办非经营性宣传类活动,须经公寓中心批准,开具相关证明后在指定的区域张贴或布置。如发现违反者,按第九章相应条款进行处理。

第三十三条 住宿学生应遵守公寓作息时间,养成规律的生活习惯。公寓楼早6:00开楼门,晚23:00关楼门及熄灯。公寓按时开关楼门,晚归学生应主动出示有效证件向值班员说明情况,登记后方可进入;对于无正当理由多次晚归的学生,将根据第九章相应条款进行处理。因特殊情况需早出公寓的学生须提前一天到所在学院开具证明并在值班室登记后,方可提早出楼。

第三十四条 住宿学生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手、沐浴、不混用洗漱用品和餐具,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衣服勤洗勤晾晒杀菌,预防疾病的滋生和传播。

第五章公共设施管理 第三十五条 住宿学生应爱护学生公寓内公共财产,妥善使用公寓楼和宿舍内的水电设施、门窗、玻璃、家具及其他各项公用设施设备。

第三十六条 新生办理入住时,住宿学生应配合公寓管理人员做好宿舍财产登记,宿舍内个人使用的家具由使用者本人保管,宿舍内其他公共设施由宿舍内住宿人员共同保管。未经公寓管理人员同意,不得将学校统一配置的家具搬离本宿舍或转借他人,不得将非本宿舍的家具搬入宿舍使用,不得私自更改宿舍内家具布局。如发现违反者,按第九章相应条款进行处理。

第三十七条 学生公寓统一配置的公共设施(如家具、玻璃、门窗、电风扇、吹风机、微波炉、电开水器、洗衣机等)出现损坏或故障,不得擅自修理或拆卸,应及时向公寓值班室报修。对于正常损坏由公寓中心负责维修或更换。因使用不当或人为故意损坏的,相关责任人除照价赔偿外,将按第九章的相应条款进行处理。

第三十八条 学生公寓的公共设施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进行操作。凡未按照各类设备的操作方法,违规使用公寓楼内公共设施,造成设施损坏、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事故的,由违规使用者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十九条 学生公寓实行日常巡检制度。各楼公寓辅导员、维修员按照相关要求每天对学生公寓各楼宇的公共设施进行认真巡查,并填写《天津师范大学学生公寓巡检记录》,发现隐患及时上报,确保学生公寓公共设施、设备完好。

第六章水电管理

第四十条 学生公寓实行用电定额指标管理,由学校水电能源部门在新学年开始时,按照住宿房间标准输入定额电量。学年中,宿舍内超出定额的电量,由住宿学生到水电能源部门指定的售电点购买。住宿学生应节约用水用电,杜绝浪费现象,养成随手关灯、关水龙头的良好习惯。

第四十一条 住宿学生应注意安全用电。应购买、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经过3C认证的合格电器产品,不得使用“三无”电器产品,一经发现,予以没收。宿舍内全体人员离开时,应关闭室内电源总闸,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对于智能用电平台检测到因使用违禁电器、大功率电器造成的宿舍断电,由当事人向学院提交书面情况说明,经学院处理后,将书面材料提交公寓中心审核,方可恢复宿舍供电。公寓管理人员有权制止楼内违规用电行为,违者将按第九章的相应条款进行处理。 第四十二条 公寓楼可能出现电压波动甚至断电现象,计算机等电器使用者应自行做好重要数据的备份,学校不承担因此产生的各类损失和责任。

第七章公寓文化建设

第四十三条 公寓文化建设坚持以打造“安全、整洁、文明、有序”的公寓环境,营造“积极、健康、友爱、包容”的公寓氛围为宗旨。公寓中心通过组织学生公寓文化节,开展安全文明检查和争先创优活动,编印公寓要闻、海报,建立网络宣传平台等形式开展公寓文化建设。

第四十四条 住宿学生应当积极参加公寓中心组织的“星级文明宿舍”、“特色毕业生宿舍”、“最美毕业生宿舍”、“军训内务标兵宿舍”、“我爱馨家风采展示”、“爱心接力留爱师大”、公寓故事征集等学生公寓特色文化特色活动。

第八章奖励

第四十五条 公寓中心积极开展各类特色宿舍评比活动,表扬先进,督促后进。每学期末,公寓中心将根据本学期的安全文明检查结果评选出“星级文明宿舍”;每年新生军训期间,公寓中心将组织开展“军训内务标兵宿舍”评选活动;每年毕业季期间,公寓中心将组织“特色毕业生宿舍”、“最美毕业生宿舍”等评选活动,以上活动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六条 对获得“三星文明宿舍”称号的宿舍所在班级班主任可在年终学生工作表彰中酌情加分;学院宿舍安全文明检查排全校前8名的学院党委副书记、学工办主任、辅导员在年终学生工作表彰中酌情加分。

第四十七条 公寓中心对当年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等学生干部,按优秀、良好、合格各一定比例进行考核,并可直接推荐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人选。

第四十八条 住宿学生在宿舍内的表现是发展党员、评选“三好学生”、“先进班级”等荣誉称号的评选条件之一。

第四十九条 公寓中心对积极参与公寓文化活动、参与公寓工作的学生将给予奖励,并在学生综合测评中予以加分。

第五十条 对节约水电、爱护公物、拾金不昧、关心同学等好人好事予以表扬和奖励。

第九章违规行为及处理

第五十一条 住宿学生应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恪守有关文明公约。违纪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直至追究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学生公寓违规处理方式分为书面整改、通报批评、纪律处分三种。

第五十三条 违反学校公寓管理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依据《天津师范大学学生违规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给予相应处分:

(一)对在宿舍内存放违禁电器(如:热得快等纯电阻发热类的用电器)、大功率电器(功率在300瓦以上)和酒精灯、煤油灯等灶具一经发现查实,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二)对在宿舍内因吸烟、使用明火、使用禁用电器等引起火险、火灾的,视情节轻重,除赔偿损失外,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三)对在宿舍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物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向室外抛掷物品,扰乱学校正常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四)对私自留宿非本寝室成员,给予记过处分;因留宿非本寝室成员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五)对在宿舍内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宿舍留宿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六)对私自占用或调换、出租床位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七)对在校有住宿床位,而未经批准私自校外租房住宿,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八)对在宿舍内存放或饮用酒类饮品,(如:白酒、啤酒、葡萄酒等)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九)对无正当理由违反宿舍作息时间,晚归或夜不归寝,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视情况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十)对在规定的学生休息时间内或宿舍熄灯后,在宿舍内喧哗吵闹,影响他人休息,不听劝阻或屡教不改的,视情况轻重,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十一)对在宿舍内饲养宠物(如:猫、狗、兔子、仓鼠、鸟等动物),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十二)对在宿舍内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十三)对谩骂、侮辱、攻击公寓管理人员、值班员、保洁员、维修员等工作人员,拒不配合学校安全文明检查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十四)对其他违反学生公寓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第五十四条 违反学校公寓管理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且尚不足给予纪律处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书面整改或通报批评,违规行为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予以赔偿:

(一)影响公共秩序的行为

1.在宿舍内从事维修、租赁、销售等商业经营活动;

2.在宿舍范围内搞封建迷信、宗教活动; 3.在宿舍内打麻将、赌博或变相赌博; 4.将淫秽、非法书刊、音像等物品带进宿舍,在宿舍浏览、接收、传播非法网站和黄色网站(网页)信息;

5.未经批准,在宿舍公共区域内私自张贴海报、悬挂条幅、散发传单等宣传品;

6.在公寓楼外不按照指定位置停放车辆(如自行车、电动车、机动车),占用消防通道;

7.在规定的学生休息时间或熄灯后,在宿舍内不注意控制计算机、手机、收音机等使用音量或喧哗吵闹,打牌(如扑克、桌游等)、唱歌、弹拉乐器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8.已办理调宿、退宿手续,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搬迁或私自保留原宿舍钥匙;

9.未按规范要求使用或人为故意造成学生公寓统一配置的电器设施(如电风扇、吹风机、微波炉、电开水器、洗衣机等)丢失、损坏;

10.其他影响公共秩序的行为。

(二)影响宿舍安全的行为

1.宿舍无人时,未关闭室内电源总闸或通电插座上有负载电器;

2.将移动式插座靠近蚊帐、被褥、衣服、书本等易燃物品,电源线悬空接驳或缠绕于床架、椅子等部位;

3.在宿舍内使用“三无”(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电器产品、劣质电器产品和自制用电设备;

4.在公寓楼内吸烟、乱扔烟头,或在宿舍内摆放香烟、烟缸等吸烟用器具; 5.宿舍内存放管制刀具等危险器具;

6.无正当理由晚归、早出公寓楼或夜不归寝; 7.进入学生公寓楼,不配合进楼刷卡。

8.将一卡通转借他人使用,进入本人所住楼宇; 9.未按照公寓中心统一分配,私自调换、占用、出租房间或床位;

10.私自加装、更换宿舍门锁,私自安装插销,或私配宿舍钥匙;

11.将宿舍钥匙插在门上存放;

12.攀爬、翻越公寓楼门窗、栏杆等危险行为; 13.随意损毁、动用公寓楼内应急疏散图、消防器材,或擅自开启消防通道;

14.私自使用公寓楼公共区域电源设施或跨寝室私搭乱接电源、电线、网线

15.其他影响宿舍安全的行为。

(三)影响宿舍环境的行为

1.宿舍卫生严重脏乱,或在室内、阳台堆放杂物、停放自行车等;

2.在宿舍存放或饮用酒类饮品(如白酒、啤酒、葡萄酒等);

3.在宿舍饲养宠物(如猫、狗、兔子、仓鼠、鸟等动物);

4.宿舍成员在宿舍无人时使用深色全封闭布帘; 5.在宿舍内铺设海绵或塑料地垫;

6.私自装修宿舍,或在墙面上凿进铁钉等硬物; 7.私自移动、搬出、拆装家具导致宿舍室内布局改变;

8.安装或使用悬挂式书桌;

9.在楼内外乱丢垃圾、乱泼污水或将水倒入垃圾桶内;

10.将剩饭菜或其它异物等倒入下水道中,造成堵塞;

11.在楼内墙壁、门上打球、踩脚印、按手印和乱涂、乱写、乱画;

12.在走廊、门厅、房间内私自拉绳晾晒衣物; 13.在门厅、走廊、消防通道堆放垃圾或摆放暖壶、雨伞、墩布、鞋子、晾衣架、自行车等个人物品;

14.其他影响宿舍环境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其他违反学校公寓住宿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五十六条 凡因违反第五十三条相应条款被1次书面整改的当事人,将给予口头警告;被2次书面整改的当事人,将给予通报批评;被3次书面整改的当事人,将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对屡教不改的当事人,将依据住宿管理规定,按上限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第五十七条 凡每学期被2次书面整改的宿舍,除给予当事人相应通报批评外,取消该宿舍本学年度学生公寓各类特色宿舍评选资格;凡每学期被3次书面整改的宿舍,除给予当事人相应纪律处分外,该宿舍全体成员取消本学年评优和奖励资格;每学期被3次书面整改宿舍(含混合宿舍)数达所在班级宿舍20%及以上者,所在班级取消学年度先进班集体、团支部等先进集体的评选资格。

第五十八条 学生有举报、举证违规行为的责任,对违规行为知情不报者,按连带责任处理。对在宿舍内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无人承担责任时,给予宿舍全体成员对应处理。对作伪证者,比照当事人同责处理。

第五十九条 书面整改下达后,由所属学院负责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监督整顿;通报批评下达后张贴在所在学院和住宿公寓楼。所有违规违纪行为的整改情况,由公寓中心进行重点复查。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公寓生活管理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第六十一条 学生公寓其他相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相抵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五篇:清华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试行)

(经2004~2005学第2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会议通过, 经2005~2006学第2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住宿管理,创造文明、健康、安全、整洁、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培养学生优良的品德和良好的作风,保障学生的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北京市大学生公寓管理暂行办法》、《清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清华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学生组织代表组成,下设若干工作小组,分别负责学生公寓管理和服务的有关工作。

第三条 清华大学学生公寓所有权属于清华大学。学校委派相关单位开展物业管理服务,维持学生公寓正常秩序,保障学生公寓的正常使用。学生应服从管理,配合学校工作。

第二章 入住与退宿

第四条 国家计划内招生、具有清华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具有资格申请在清华大学学生公寓住宿。经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由物业管理中心统筹安排。 第五条 住宿分配本着分区住宿、按院系相对集中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 学生按照学校规定流程办理入住手续后方可入住指定床位,未经物业管理中心批准不得自行调换。

第七条 学生如遇疾病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换宿舍的,应通过所在院系向物业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换。

第八条 毕业、住宿协议到期、退学以及自愿申请退宿的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流程办理相应退宿手续,结清相关费用,并在规定时间内搬离宿舍。因休学或出国等原因离校半年以上的,应向物业管理中心申明,并办理退宿手续,返校前一个月向物业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由物业管理中心重新安排床位。

第九条 住宿学生如自愿申请退宿,须经所在院系批准,并与院系签订相关协议,交学生部或研究生工作部、物业管理中心备案。已在学生公寓办理入住手续,又私自到校外住宿者,若发生问题,其责任自负。

第三章 住宿管理

第十条 住宿学生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十一条 严禁将公寓门禁卡转借他人,严禁带领陌生人进入公寓。对尾随跟入的陌生人,有义务劝止。

第十二条 宿舍钥匙不得随意转借他人,严禁私门换锁或另加门锁。 第十三条 离开宿舍时要锁好门、关好窗,现金及贵重物品妥善保管。 第十四条 发现可疑人员应及时报告工作人员或校保卫处。

第十五条 严禁挪用、损坏消防器材。积极参加消防培训、演习等活动。

第十六条 宿舍内严禁储藏或使用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物品,严禁使用明火、违章电器,严禁私拉电线、盗用公共用电。

以下电器在学生公寓内均属违章电器:

(1)热得快、电炉、电热毯、电热锅、电热水器等有碍公寓安全电器; (2)1000W(含1000W)以上的超功率电器(经允许安装的空调除外); (3)电饭锅、微波炉、电磁炉等炊事用电器。 以下行为属于私拉电线:

(1)从房间内固定插座以外(含公共场所)引出线路的; (2)从房间内固定插座引出线路至本房间外的。

第十七条 访客必须凭有效证件登记后方可进入学生公寓。男生公寓允许来访时间为8:00~23:00;女本科生公寓允许来访时间为8:00~22:00;女研究生公寓允许来访时间为8:00~23:00。 第十八条 不得在非来访时间接待他人。

在非来访时间接待他人停留不超过1小时的视为滞留,超过1小时的视为容留过夜,发生他人住宿行为的视为留宿。

第十九条 禁止转让、出租学生公寓床位。

第二十条 不得在学生公寓内进行影响公共秩序或他人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不得在学生公寓内饲养和携带影响公共秩序或他人身心健康的动物。

第二十二条 应保持学生公寓室内卫生,爱护学生公寓公共区域环境卫生。

第二十三条 爱护公共物品,正确使用学生公寓内的公共服务设施,发现损坏应报告工作人员。因使用不当等人为因素造成学生公寓公共设施损坏的,应照价赔偿。严禁私自改变学生公寓公共设备设施的位置和功能。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公寓宿舍内严禁私自装修,严禁改变、破坏房屋结构和功能。

第二十五条 提倡节约用电,人走灯熄;提倡节约用水,杜绝长流水。如发现学生公寓内水电设施损坏,应及时报告工作人员。

第二十六条 学生公寓用水用电实行以宿舍为单位的定额指标管理,超额部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交纳水电费。学生宿舍用电定额:本科生6度/人?月,硕士生8度/人?月,博士生12度/人?月。

第四章 奖惩制度

第二十七条 学校积极开展学生公寓文明建设活动,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八条 学生公寓违规处理方式分为书面警示、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三种。其中纪律处分依据《清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一经发现学生公寓内的以下行为,将向当事人送交书面警示。违规行为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予以赔偿:

(1) 私自将钥匙转借给他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2) 私自移动、搬出家具导致宿舍室内布局改变的; (3) 私自在所在宿舍内调换床位的;

(4) 不按照指定位置停放车辆(如自行车、机动车)的; (5) 使用公用物品(如墩布等)不及时归还或丢失的; (6) 大声喧哗或运动等影响公共秩序和他人学习、休息的; (7) 在公共场所吸烟的;

(8) 在非指定地点张贴、散发海报、广告等宣传品的; (9) 对安全造成隐患,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10) 宿舍卫生检查中不及格(10分制,6分以下)者,在同一学期再次不及格的; (11) 其它轻微违反住宿管理办法但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

第三十条 一经发现学生公寓内的以下违规行为,将对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违规行为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予以赔偿:

(1) 在学生公寓内滞留的;

(2) 在工作人员检查时拒绝出示个人身份证明的;

(3) 阻挠学校工作人员或学生组织进行内务卫生、安全用电、家具物品、住宿秩序等检查的; (4) 未经批准私自悬挂条幅等各种宣传品的;

(5) 对房间或阳台进行装饰(如钉钉子、粘贴图片等)导致不能恢复原貌的; (6) 对室内公共家具或设施进行装饰或改装(如装锁等)导致不能恢复原貌的; (7) 未经批准私自调换房间的;

(8) 私自更换门锁,或私借钥匙给他人造成不良后果的; (9) 饲养和携带宠物的; (10) 随意动用消防器材的; (11) 保存违章电器的; (12) 私自使用公共电源的;

(13) 违章使用门禁,将门禁卡私自借与他人使用,或故意放任陌生人进入学生公寓的; (14) 从事租赁、修理、销售等经营活动的;

(15) 故意帮助小商贩等外来人员藏身,以逃脱检查的;

(16) 有向学生公寓楼外倒水、投掷物品、吐痰等不文明行为的;

(17) 有其它造成公共秩序破坏、设备设施损坏或环境卫生污染等行为,尚不足给予纪律处分的。 第三十一条 一学期内受到书面警示二次以上者,在第三次及以后受到书面警示时,将同时给予通报批评;在一学年内三次受到通报批评者将按相关程序报请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所指学生公寓是指清华大学的各类学生住宿建筑物。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5年9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四条 留学生及培训学员的住宿管理办法由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另行制定。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住宿注意事项

1、学生公寓对具有清华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学生提供住宿,住宿分配本着分区住宿、统一分配、按院系集中的原则进行;对残障学生在住宿分配中将予以必要的特别照顾。

2、新生报到需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按照报到流程办理入住手续;学生在非新生报到日入住时,需持院系相关证明、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学籍证明、本人学生证到学生公寓区事务科提交《清华大学学生宿舍申请表》,审批后凭《住宿安排通知单》领取宿舍钥匙。

3、住宿人对自己在住宿范围内的一切活动要负全部责任,办理入住手续后,须按指定房间和床位住宿,不得私自调换宿舍和床位;在宿舍范围内遵守学校及公寓楼的规章制度,不得使用违章电器,如经发现违反规定,立即勒令退宿。

4、进住公寓楼后发生异常(如失火、失窃等),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住宿人有义务配合调查。

大学生活须知

一、如何进出学生公寓

大部分学生公寓楼门采用的是门禁系统。同学们凭学生证IC卡刷卡进楼门。大家将卡在门禁读卡器前停留5秒钟左右,门禁锁会自动打开。IC卡只能在本楼使用。女生楼进出都需要刷卡。男生楼进门需要刷卡,出门按左侧“钥匙”开关。为了避免给同学生活休息造成不便,请同学们自觉遵守来访时间的规定。 特别提示:

养成随手关楼门的好习惯!防止坏人进入!

爱惜门禁,它在保护着我们!

学生证和IC卡要保管好哦,不能借与他人使用啊!远程开门服务是为了应付突发情况或者特殊情况而由学生一站式服务总台提供的专有服务!

在凌晨24:00至早上5:00期间要进行远程开门的学生,请携带个人有效证件(身份证等)到学生一站式总服务台(综合服务楼1层)登记后提供远程开门。

二、使用家具

入房间第一件事——验收家具

同学入住宿舍后要填写《房间验收登记表》检查所配家具是否齐全完好。 本科生使用的家具按床位号码对应。公共家具由大家共同使用和维护。

检查验收完毕,请同学们认真填写《房间验收登记表》并及时交给楼长。有损坏的家具,楼长会通知人员维修,否则将来发现家具损坏,使用者是要按价赔偿的哦。赔偿标准请详见附件。(南区学生公寓不必填写《房间验收登记表》,直接向楼长报修即可。) 使用家具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①用力推、拉、踩、踢、砸家具会带来损伤;

②请保持学习桌钢腿牢固,发现松动时将钢腿逆时针旋转即可紧固;

③杂品柜和吊柜内请勿放置过重物品;

④家具表面淋水请立即擦干,防止变形;

⑤衣柜内下面两层隔板可以拆卸,存放旅行包时可拆下,但要将隔板保存好。

⑥要爱护家具。发现家具损坏请立即拨打总服务台电话或上网报修。因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造成的损失是要由个人承担维修费用的。

⑦南区宿舍内各房间家具情况不同,一般会配有2~3个上下床,2~3个二人书桌,每人1个方木凳。对于房间内现有家具不得私自拆卸和丢弃。

三、电话的使用方法 如何获取宿舍电话号码?

大家可以到楼长处或打总服务台电话查询。紫荆公寓的大部分电话,插电话卡即可显示本电话号码。

如何打电话?

紫荆公寓内部可以直接拨打后五位号码,通话免费,不需插卡。例如对方电话为51532999,则拨打32999。

同学们拨打校外电话时,需用电话卡。

铁通电话出现故障或电话断线,不能正常使用,请直接拨打112咨询、报修。网通电话故障请直接拨打62782060报修。 如何为电话卡充值?

本科生入学时每位新生有一张电话主卡,该卡可反复充值、使用。该电话卡不能挂失,请同学妥善保管。如丢失请到紫荆公寓售卡处重新办理。

研究生入学时可以直接到售卡处买电话卡(综合服务楼109室)。

电话主卡内金额不足会影响通话,请及时到紫荆公寓售卡处购买专用充值卡进行充值。 特别提示:

校内电话查询请拨打校内查号台62785001或访问

网站 http://85001.tsinghua.edu.cn

四、房间供电

紫荆公寓的房间需要插卡供电 ,紫荆公寓学生宿舍客厅内有一块预付费式电表,每块电表配备电费储值卡一张。每套宿舍(AB间)委派一名同学持有效证件到楼长处领取房间电卡。同学先到紫荆公寓售卡处为电卡充值,回来将电卡插入电表即可为房间充电。买电费用由同学们自行协商。在本科新生入住前楼长会给学生房间先充入一定电量,以方便大家使用。但同学要及时去售卡处买电啊,以免突然没电。同学们毕业或搬离宿舍时要将电卡交回。如果损坏或丢失电卡需要赔偿工本费,要保管好啊!南区学生公寓的房间不用电卡,按月到楼长处交超额电费。南区学生公寓30号楼电费缴纳是其他方式哦! 特别提示:

30号楼电费仍需到售卡处缴纳;

整个用电系统属于网络控制;如果因使用违规电器将自动断电,需通过楼长才能通电;

使用饮水机、空调需要到楼长处登记;

房间内如果有多个电器,建议逐个启动,等先启动的电器运行稳定后再启动下一个电器,否则容易造成断电。

关于定额电量:

学校每月向本科生供电6度/人、硕士生8度/人、博士生12度/人,这是定额用电部分;如果超过定额用电,紫荆公寓的同学们需要自行到紫荆公寓售卡处购买电量,南区公寓的同学每月向楼长交纳超额电费。 特别提示:

请定期查看电表,及时购买电量,避免宿舍停电;

电价目前为0.4883元∕度,每次最少充10元,请节约用电,离开宿舍请及时关闭电源。

五、打热水

同学们可以到热水房打免费热水。插卡式的,水卡与洗澡卡是一张,记得带上啊!此外,紫荆学生公寓楼内部分楼层还配备有自助热水器,不想到楼外热水房打水的同学可以买张热水卡在楼内打水,热水卡在总服务台售卡处出售。

学校热水房有两处:东区和西区,都与浴室相近,同学去洗澡时也可以顺便打水。 热水房一般开放时间为: 东区:【早】7:00~9:30 【中】11:30~14:30 【晚】17:30~24:00 西区:【早】7:00~9:00 【中】11:00~14:00 【晚】17:00~23:00 晚上的水会比较热噢!

六、洗衣服

学生公寓楼内配备有感应式自助洗衣机,紫荆公寓的同学可以到紫荆公寓售卡处购买洗衣卡,南区公寓的学生可到楼长处购买。注意:不同公寓的洗衣卡是不通用的啊!此外,同学也可将衣物送往洗衣房洗涤。紫荆10号楼和南区35号楼楼下都设有洗衣房。另外,大件或贵重衣物还可以到物业中心洗衣部洗涤。

洗衣部办公时间:8:00~17:30(中午不关门),一般衣物3天可取,床单被罩一周可取。服务电话:62783688。

七、洗浴

紫荆楼内洗浴室:紫荆1至13号楼供应的是经过混合的热水,因洗澡卡长时间置于读卡器内可能对卡及设备造成损坏,影响正常洗浴,请使用完毕后将洗澡卡拔出。紫荆14至16号楼供应的是未经过混合的热水(需要兑冷水后洗浴)。紫荆16号楼B房间管道安装读卡器空间不足,部分B房间的读卡器安装于A房间内,请相关同学自行协商使用。住在南区的同学需要到学校的公共浴室。 学校的公共浴室:采用的是储值卡控制系统。同学要先在卡中存入适当金额,把卡插入控制器后按下控制键即可洗澡。插卡后,控制器屏幕上会显示金额消费情况。浴室的旁边即有洗澡卡业务办理处。

学生公共浴室有两处:东区浴室,地点在南区17号楼东侧,西区浴室,地点在南区1号楼西侧。 特别提示:

同学需要自带拖鞋和柜锁啊!最好不带贵重物品。

公共浴室洗澡卡与学生公寓内洗澡卡不通用,请妥善保管,避免丢失。

八、购卡

你想了解各种卡的使用价格标准吗? 工作地点:综合服务楼109室 工作内容:

电费:电价为0.4883元∕度,最少充10元;

水费:每5磅0.25元,可以充20元、50元,新卡20元∕张,其中有20元的水费;

洗澡水费:本科生23元∕吨,可以充20元、50元,新卡46元∕张,其中有46元的澡费;

研究生32元∕吨,最少充1吨,新卡64元∕张,其中有64元的澡费;

电话卡:母卡5元∕张,充值卡有20元、50元两种面值;

洗衣卡:3元∕次,10次∕卡,加押金10元,40元∕卡,可以用旧卡换新卡。

特别提示:

新澡卡、水卡需要凭学生证购买,无押金,无法报失。

如果丢失需要赔偿10元工本费,所以要看好它们啊!

九、租赁电视机、空调

每间(套)学生宿舍配有电视信号接口一个,学校不统一配备电视机。同学们可以到物业管理中心商贸服务部租赁或购买。

由于楼宇电容量限制,只有紫荆学生公寓可以安装空调,南区公寓不可安装空调。

同学们可以到商贸服务部租赁或购买空调,也可以自行到校外购买,但程序不同,请详见下述说明:

①无论租赁或购买空调(在校内或校外),请先到物业管理中心商贸部空调租赁处填写《申请书》,并联系相关业务。

②如在校外购买空调,安装时必须联系物业中心商贸部工作人员到现场指导安装,不能私自带人安装。

③注意:同学们要洽谈好售后服务:在安装过程中发生的设施损坏和拆装后的修复是由学生个人承担的。同学在校内租赁或购买空调,物业中心商贸部会为同学修复;在校外购买空调,同学需要自行联系人员修复,所以要洽谈好。只要修复了设施,同学不用赔偿。如果没有修复,同学需要按价赔偿,具体费用由专业维修人员根据当时情况确定。 ④同学申请调宿后,空调移机费用自付。

⑤商贸部电视机空调租赁地点:紫荆11号楼东侧地面层角房。电话51533369。

十、购物

在学生公寓区中心有综合服务楼地下学生超市,楼内有很多为同学服务的项目,例如,地下眼镜店、超市、书店等。同学们会经常去这里,所以一定要记住啊!就在紫荆8号楼前,紫荆运动场的西边。

如果因为功课忙,没有办法下楼买东西怎么办呢?同学们可以通过(我们的家园)http://myhome.tsinghua.edu.cn/myhome2/index/,在那里有网上超市,只要你按照购物流程就可以通过网上定购了!我们还有客服热线:62782106 电子邮件:wyzx@tsinghua.edu.cn 配送说明:

配送时间为每天10:00~21:00

配送范围为清华大学学生宿舍区

配送时间为同学下订单后2小时内送到

售后服务:

配送的商品如有质量问题请凭订单和收银小票,再带上商品到紫荆学生各超市处理。

友情提示:

“特价促销”栏商品为特价,点击进入后特价促销专柜,价格为红色。 网页上的商品图案仅供参考,以实物为准;同种商品有不同口味的差别,请按照个人喜好选择。

此外,公寓楼下还配有自动售货机,同学不用走多远就可买到需要的饮料啊、零食啊。按照售货机上的说明,把10元纸币(或5角、1元的硬币)放入投币口,即可购买所需商品,方便吧! 十

一、邮寄

寄来的信件按收信地址统一分发投递到各宿舍楼信报箱内,请同学注意查看自己的信件,并及时取走。邮件无人领取超过两个星期将被退还寄信人。寄出信件请投入校园内信箱,信件上请按照规定写清楚地址邮编。

寄送包裹、挂号信、EMS快递可到综合服务楼一层紫荆邮电所(112房间),开放时间:9:00~16:30,节日看紫荆邮电所通知;也可以到清华大学邮局(在学校南部照澜院旁)办理,开放时间:8:30~17:30,节假日不休息。

接收汇款单、包裹单等请登录“我们的家园”网站,用自己在“myhome.tsinghua.edu.cn/myhome2/index/ ”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点击“我的邮条”,记住信件编号。凭有效证件(学生证、身份证、护照、单位介绍信)和信件编号到东区收发室(16号楼101室)办理邮件领取手续。

1.“正常投递邮件”是指收信人地址和姓名与学生数据库中已有的名册相一致并且没有丝毫出入的信息。 查询步骤:

①注册的同学,进入“家园网”点击“注册”,填写信息成功后; ②注册过的同学,请输入“用户名、密码”进入,点击“我的邮条”;

③记住“编号”,点击取走,带着有效证件到东区收发室(16#101)领取信件。

2.“错投邮件”是指收信人地址或姓名与学生数据库中不相符的信息和一些周边工作单位(包括紫荆17#楼——紫荆23#楼)。

查询步骤:输入网址,直接点击“邮件查看”图标,进入界面,点击详细查看中的紫色字“错投邮件”,查看记录或在检索中输入姓名查询,记住“编号”带着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护照或介绍信)到东区收发室(16#101)领取信件。

注:

1、特快专递EMS等由快递局或快递公司投递员直接投递到收件人手中。

2、如代他人领取信件,请带本人和收信人双方有效证件领取。

3、如果集体或个人订阅报刊,请将收据复印件交给东区收发室(16#101)。

3、同学可以直接到东区收发室的公用计算机上查询信件编号。 私人信箱服务

除了每楼配备的公用信报箱外,如果同学的信件非常重要,可以到东区收发室申请私人信箱服务,只要付一定的费用即可拥有自己的个人信箱。东区收发室电话:62782177。 东区收发室办公时间: 工作日:8:00~17:30

周末及节假日:8:30~11:30;14:30~17:30。 紫荆学生公寓标准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紫荆学生公寓x号楼xxx室。清华大学邮编:100084。 紫荆公寓中文标准地址 100084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 ×# 楼 ×××房间 某某(收)

寄信人地址、姓名

紫荆公寓英文标准地址 寄信人地址 姓名 Name Building Zijing x# Room xxx(A;B) Tsinghua University Beijing 100084

P.R CHINA(中国)

南区中文标准地址 100084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 ×# 楼 ×××房间 某某(收)

寄信人地址、姓名

南区英文标准地址 寄信人地址 姓名 Name Building × # Room ××× Tsinghua University Beijing 100084 P.R.CHINA(中国) (注:×要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大学校史馆观后感下一篇:德育标兵主要事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