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信贷外汇管理论文

2022-05-04

想必大家在写论文的时候都会遇到烦恼,小编特意整理了一些《贸易信贷外汇管理论文(精选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摘要】贸易信贷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非居民(含港、澳、台地区)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的资产和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权和债务。

贸易信贷外汇管理论文 篇1:

2013年湖南省贸易信贷调查情况报告

为了解湖南省企业外贸进出口形势变化,及时掌握辖内企业贸易信贷状况,现对湖南省贸易信贷情况进行抽样调查,对样本企业贸易信贷存量和影响样本企业贸易信贷存量变化的因素进行分析,并提出了以后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

一、抽样调查基本情况

本期贸易信贷抽样调查样本企业共220家,其中普查层出口样本企业26家,抽查层出口样本企业89家,普查层进口样本企业40家,抽查层进口样本企业65家。按照抽取层次来区分,普查层企业共66家,占比30%。按照企业经济类型来区分,内资企业121家,外资企业57家。按照调查行业来区分,涉及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农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等行业。

二、样本企业贸易信贷存量分析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13年末,湖南省样本企业贸易信贷资产总量422924.19万美元,其中,出口应收未收款150780.67万美元,进口预付款33292.97万美元。贸易信贷负债总量238850.55万美元,其中,进口应付未付款149918.32万美元,出口预收款88932.23万美元。贸易信贷总体状况为净资产(资产-负债)-54776.91万美元。

(二)特点分析

一是贸易信贷负债大幅增长,导致净负债增长。2013年末220家样本企业贸易信贷总量增长至42.29亿美元,比上年度增长16.06亿美元,环比增61.19%。其中,贸易信贷资产总量为18.41亿美元,较上年度增长6.6亿美元,增长55.93%,贸易信贷负债总量为23.89亿美元,较上年度增长9.46亿美元,大幅增长了65.52%。由于贸易信贷资产仍然小于负债总量,导致贸易信贷总体表现为净负债5.48亿美元,比上年度增长108.66%。

二是贸易信贷短期化特点仍很明显。2013年末,一年以下的短期贸易信贷资产15.14亿美元,占总信贷资产的82.24%,;一年以下的贸易信贷负债为22.37亿美元,占总信贷负债的93.64%,其短期化特点很明显。

三是贸易信贷资产负债结构没有明显变化。2013年末,辖内贸易信贷负债23.89亿美元,占总量的56.49%;其中,资产以出口应收款为主,出口应收款余额为15.08亿美元,占贸易信贷资产的81.91%;负债以进口应付款为主,进口应付款余额为14.99亿美元,占贸易信贷负债的62.75%。

三、影响样本企业贸易信贷存量变化的因素分析

(一)国际经济金融形势变化影响了贸易信贷存量变化。欧元区经济和债务危机继续恶化,美国、日本经济复苏缓慢。为刺激经济复苏,美、日等发达国家普遍实行量化宽松货币政策,我国将继续面临全球流动性整体宽裕的外围形势,再加上经济形势进一步趋好的内在因素,下阶段或将面临较大的资本流入压力,贸易信贷存量将会随之增加。

(二)贸易进出口量变化影响贸易信贷量的变化。由于湖南产业结构特征的偏资源性,导致开放型经济的周期性特征明显,在国际政治环境不确定性增加,外部市场变数加大的情况下,2013年湖南省进出口规模平稳上升,进出口总额251.6亿美元,同比增长14.7%。其中,出口148.2亿美元,同比增长17.6%;进口103.4亿美元,同比增长10.7%。进出口总量的增长导致贸易信贷总量的增长。

(三)人民币升值趋势影响贸易信贷量的变化。自2013年1月以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呈单边升值走势,从6.23升值到6.11,企业主体汇率预期、资金运作随着改变。人民币升值对企业的主要影响有:一是企业结汇意愿增强。人民币汇率升值趋势,使得企业主体结汇意愿增强、购汇意愿减弱,更偏向于持有人民币资产,从而导致贸易信贷资产降低。二是人民币升值趋势助长热钱流入。人民币汇率的升值预期导致汇差套利空间加大,助长国际热钱的流入,从而影响贸易信贷存量的变化。

四、需要关注的问题

(一)关注部分企业数据差异率过大的问题。经调查,本期60%的报表差异率过大。主要原因有:一是转口贸易导致差异率过大;二是报表中上期数据填报错误导致本期差异率过大;三是进出口报关单滞后导致海关进出口数据不符,造成差异率过大。

(二)警惕货物贸易项下跨境关联交易。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不断深化,跨境关联交易已成为资金跨境流动的主渠道之一,并呈多样性、隐秘性和复杂性等特征。近年来,跨国公司利用“内保外贷”、“人民币跨境结算”、“价格转移”等多种手段构造货物贸易关联交易,加大了贸易信贷与贸易融资的结算方式,对货物贸易外汇管理造成了一定冲击。同时,跨境关联交易中的转移定价行为一直是税务部门和海关的严格监管对象,外汇管理部门作为“下游”管理部门,虽然能够从海关获得货物流数据,但是缺乏货物的参考价格信息,无法进行货物申报价格与公允价值的配对分析,对转移定价监管效果甚微。

作者:虢奇

贸易信贷外汇管理论文 篇2:

贸易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摘要】贸易信贷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非居民(含港、澳、台地区)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的资产和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权和债务。近年来,随着金融危机对欧美发达国家经济的影响及我国经济的稳定向好和人民币汇率的持续升值,大量短期套利资金以贸易信贷名义进出我国,给我国跨境资金管理造成一定冲击。

【关键词】贸易信贷管理 现状 问题 对策

一、我国贸易信贷管理现状

根据《国际收支手册》定义,贸易信贷的实质是反映企业货物流与资金流之间在时间和数量上的关系,包含贸易信贷资产和贸易信贷负债两大项目。其中,贸易信贷资产包括贸易出口应收款和贸易进口预付款;贸易信贷负债包括贸易进口应付款和贸易出口预收款。

近年来,我国对外贸易持续快速增长。尽管国内房价继续大幅上涨,CPI持续高位运行,GDP连续多年保持10%左右的增长速度,国内通货膨胀形势严重,但我国对外贸易仍将保持稳定增长势头。随着对外贸易规模的扩张,我国贸易信贷将延续增长趋势。

二、我国贸易信贷管理有效性分析

目前,贸易信贷统计监测管理主要通过贸易信贷登记和贸易信贷调查两种手段得以实现。其中,贸易信贷登记在整个管理中占据核心地位。贸易信贷登记管理是对贸易项下出口预收货款、延期收款、进口预付货款、延期付款实行逐笔登记的管理模式,该制度实施以来,进一步完善了贸易信贷统计监测管理体系,初步实现了对贸易项下跨境资金的均衡管理。虽然贸易信贷登记管理在政策设计等具体细节方面尚存在欠缺和不足,但应该看到,该政策在贸易信贷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完善了贸易信贷管理统计体系,统计数据全面性、准确性得以提高

贸易信贷登记管理政策的实施,将货物贸易项下对外债权债务全部纳入管理,构建了全口径贸易信贷管理体系。贸易信贷统计监测盲区现象得以改进,统计数据全面性和准确性全面提升。贸易信贷登记政策实施前,贸易信贷统计数据主要来源于国际收支申报系统中的预收货款和预付货款申报数据,以及贸易信贷调查中对贸易信贷数据的估算。

(二)完善贸易信贷监测体系,大大降低了“国际热钱”借道贸易途径入境的可能性

将贸易项下债权债务全部纳入监管视野,对企业特别是有非法企图者起到了一定的警示和震慑作用。政策实施前,过度宽松的预收货款和预付货款管理政策,曾使合法形式遮掩下的非法资金运作路径一度畅通。将贸易信贷纳入债权债务管理,屏蔽了贸易项下的“热钱”运作,其收付均受到严格控制。

(三)通过加强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核,企业防范系统性风险的能力得以提升

贸易信贷登记管理政策实施后,有效抑制了异常跨境资金流动。贸易信贷登记管理政策实施后,企业逐笔进行贸易信贷合同登记、提款登记、注销等手续。通过登记系统控制贸易信贷业务,企业程序性违规的政策性风险大大降低,同时增强了银行前台人员的监管责任,减少了银行的业务审核难度,控制了由虚假贸易而产生的操作风险。

三、我国贸易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规定不完善,导致监管难度大

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预收货款贸易方式的真实性难判断。政策规定,企业在银行办理出口收汇资金的结汇或划转手续时,无需提交出口报关单,银行无法判断企业该笔资金为预收货款还是货到付款,若企业对其发生的预收货款隐瞒不报,则银行无法对企业是否登记进行及时监督,只能根据企业自行申报的贸易方式为其办理业务,企业不进行贸易信贷预收货款相关登记即可将资金结汇或划转,造成外债统计数据的不准确,影响外汇局对企业贸易信贷行为的监管。

2.预收货款余额管理存在漏洞。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上线时,根据企业前十二个月收汇情况在该系统中核定给企业预收货款初始可收汇余额,由于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预收货款项下无银行端口,如企业单次或累计预收货款金额未超过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最初的预收货款可收汇余额,则企业在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中不做相关登记也可在银行结汇。

3.延期收款政策不衔接。出口管理政策规定,企业在银行办理正常的结汇手续无需提供出口报关单,所以,银行无法判断判断资金是否为延期收款;而贸易信贷管理政策规定,银行在办理延期收款的结汇或划转手续时,需要审核企业提交的出口报关单。若企业其延期收款不予申报,则银行无法监督企业是否已办理贸易信贷登记并予以注销债权登记。

(二)系統功能不健全,导致监测准确性不高

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登记信息的准确性问题。目前,贸易信贷登记管理只有延期付款和延期收款的注销登记由银行进行操作,其余各项贸易信贷业务的合同、提款/付汇/债权及注销等信息均由企业在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中自行登记。

2.登记信息的及时性问题。政策对企业各项业务的登记时间都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企业需结汇或付汇时才进行提款或债权登记、在预收货款或预付货款额度不够的情况下才进行注销登记等情况。超期限登记、超期限注销造成系统不能准确反映企业的贸易信贷行为,无法满足外汇局统计监测的需要。

3.系统功能更新滞后问题。目前,相关文件已取消预付货款企业注销申请与外汇局确认注销申请环节,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外汇局端)预付货款货到注销与退汇注销的审核功能已不存在,而相关的功能模块依然保留,相对应的注销登记查询功能至今未及时完善。

4.系统功能不完善问题。目前,外汇局针对企业贸易信贷行为的非现场监测主要依托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系统及进出口相关监管系统对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关联信息进行核对。

三、政策建议:完善政策规定,堵塞管理漏洞

一是增加出口报关单校验功能。在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中增加银行端用户的电子关单查询功能,以关单号进行识别。银行在处理业务前,如企业申报收汇款项为预收货款,则银行依管理政策进行操作和审核。

二是增加预收货款银行端口。借鉴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预付货款、延期收款、延付货款须逐笔指定银行的做法,增加预收货款银行端,银行办理预收货款项下结汇时,需登陆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进行核查才可结汇,以此堵塞管理漏洞,加强对企业贸易信贷登记行为的有效监管。

三是明确预收货款期限,严格退汇管理。规定贸易信贷预收货款的总时长,明确预收货款登记与注销的最长期限为一年,对登记期限超过一年的按借用外债管理,杜绝企业短债长用;加强对预收货款退回境外的监管,严格审核未出口报关却已预收全部或部分货款的退汇,堵住不明性质资金通过贸易收汇途径规避监管的渠道。

作者简介:梁建华(1968-),男,汉族,山西太原人,任职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经济师,研究方向:金融与外汇管理。

作者:梁建华

贸易信贷外汇管理论文 篇3:

贸易信贷调查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贸易信贷是指发生在一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由于进出口货物所有权转移和资金收付时间不一致而产生的直接商业信用,贸易信贷是国际收支平衡表和国际投资头寸表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入细致进行贸易信贷调查,对于全面准确掌握我国贸易信贷状况,监测贸易条件变化、调整对外贸易管理政策和防范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一、贸易信贷调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资本项下延期付汇管理方法存在问题。为加强贸易信贷管理和规范业务发展,外汇局先后出台了多项相关政策,并将金额20万美元以上、期限在180天以上的延期付款纳入外债登记管理。尽管这种做法从理论上讲有助于遏制短期投机资金的流入,但管理成本比较高,有效性也不容乐观。二是经常项下延期付汇管理存在问题。外汇局下发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进口延期付汇、远期付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登记货到汇款项下单笔报关单未付汇金额在等值50万美元以上,且预计付汇日期超过报关单进口日期90天以上的贸易进口付汇。投机的交易主体仍有可能通过缩短期限或减少单笔报关单付汇额,规避监管。三是预收货款没有纳入外债管理。目前国际收支系统可以统计出预收货款的发生额,出口核报系统因没有预收货款的系统设置,无法统计出预收货款累计核销额,两系统轧差后无法统计出预收货款余额。四是企业边境贸易人民币跨境资金疑有漏报现象。贸易信贷调查中了解到,很多企业账户有大额提现行为,而该企业国际收支申报数据为零,人民币资金形成的贸易信贷是否应申报、应申报的笔数和金额有待于进一步探讨。

二、完善贸易信贷调查体系的政策建议

(一)加强和完善贸易信贷调查体系

作为一种应急措施,外汇管理可以对延期付汇采取较为严格的管理措施,但从长远看,贸易信贷仅仅是投机活动的载体之一,外汇局应避免“一刀切”式的管理,在确保资本管制有效性的同时,便利贸易活动的开展。外汇局应加强对跨国公司关联交易和异常资金流动的监控。贸易信贷具有笔数多、变动频繁的特点,采取逐笔登记的做法并不可取。外汇局应当利用技术手段,建立健全贸易信贷数据采集分析系统,由外汇局直接从海关总署读取贸易信贷调查企业的进出口明细数据,与外汇局出口收汇核报系统、进口付汇监管系统的进出口核销数据轧差,推算出被抽样企业的贸易信贷数据,并逐步通过建立模型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分析。当数据出现异常时,外汇局可以要求有关企业说明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这样做既可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贸易便利化,同时也能够保证贸易信贷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进一步提高资本流动监测预警的水平。

(二)加强延期付汇管理

一是建议对“贸易进口付汇监管系统”进行升级,在系统中增加延期付汇的总量目标管理。通过系统监测延期付汇已办理情况,掌握延期付汇未办理余额,防范集中付汇风险;二是尽快统一资本项目与经常项目对延期付汇的管理口径,加强外债全口径管理,减化企业登记手续,实现数据的统一协调监管;三是建议在进行国际收支申报时,填写延期付汇登记编号,在非现场核查时就能及时发现登记备案的付汇日期与实际付汇日期的不匹配现象,掌握资金流向和动态,加强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做好预警分析;四是开展对企业进口后不付汇情况的试点调查,摸清企业进口不付汇原因,验证校对贸易信贷调查的呆坏账金额,准确测算全面掌握我国外债情况。

(三)将预收货款纳入外债管理指标

完善出口核报系统功能,对预收货款的核销情况进行管理和监测,确定一定期限(3个月以上的)的预收货款作为融资贷款,由外汇局通知企业比照外债进行登记,纳入外债管理范围。在外债统计监测系统中,增加详细的贸易融资监测内容,细化各项监测指标,提高异常资金预测的前瞻性。对预收货款结汇后退回进行严格把关。企业办理出口预收货款退汇,应要求企业提供预收货款资金使用清单,对不合规定的退汇要求,不予核准,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一步调查,对资金使用与企业正常经营需要严重不符的,按规定予以处罚。杜绝无实际贸易背景的资金以预收货款的形式流入流出。将除船舶、石油等行业外有大额预收货款的企业或退款较多的企业列入重点监测对象,在保证贸易背景的真实性的情况下控制和防范短期资本的冲击。

(四)完善造船业预收货款管理规定

外汇管理部门应放宽对造船业预收货款结汇限制。建议规定外汇指定银行可凭造船企业提供造船合同副本上的价格条款,认证企业所收到的外汇是船东为履行船舶建造合同而支付的进度款后,即可办理入账或结汇使用。反之,转入企业的专项外汇账户─待结汇户。在船舶产品实现出口销售,取得出口报关单和出口收汇核销单后,由造船企业按规定办理核销手续。与此同时,银行按造船合同进行考核,如发现有不良记录,报外汇局处罚。

(五)完善贸易信贷调查体系

外管部门应严格审核、区分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项下的贸易信贷,对贸易信贷进行有效监管,防止企业或个人采用贸易信贷的方式进行非法资金转移。进一步改善海关、商检、税务、工商、外汇局等政府职能部门联合协作服务机制,完善联合服务体制,改进服务方式,使边境贸易尽快达到“通关”手续简便、费用降低、税收减半、人民币结算、退税落实到位的良好局面,带动地方经济快速发展。外管部门应审时度势,扩大贸易信贷调查范围,探讨对边境贸易人民币清算产生贸易信贷的调查方法,更好地为宏观决策提供服务。

(责任编辑王若平)

作者:张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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