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2022-11-27

第一篇: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向西南干旱灾区“送温暖、献爱心”捐款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向西南干旱灾区“送温暖、献爱心”捐款

第二篇:土力学(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第二章习题

习题2-

1解:由试验结果算出累积级配见下表:

绘出级配曲线见下图:

右图查出:d60=0.435,d30=0.2,d10=0.06,则 Cu

d60d10

0.4350.06

27.2

5Cc

(d30)

d60d10

0.

22

0.4350.06

1.5

3习题2-3

土的含水率:

w

WV

WwWs

129.1121.5

121.5

100%6.26%

(kN/m)

33

土的容重:

129.110

72

17.93

土粒的体积:

Vs

WsGsw

121.5102.710

45(cm)

饱和容重:

sat

WsVv

V

w

w

1215(7245)10

72

72

20.63kN/m

浮容重:干容重:

WsVs

VWsV

12154510

10.63kN/m

121572

sat

d

16.88kN/m

d

各容重间的关系:

习题2-

4(a)d

WsV

sVsVsVv

VvV

s1Vv/Vs

VsVsVv

Gsw1e11e

又 1n1

VsV

则

Gsw1e

Gsw(1n) 关系式成立

(b)

WsVsw

V

VssVsw

VsVv

w

Vs

sw1e

s

w(Gs1)1e

Vs

s

Vv

w(VsVv)

satw

WsVv

V

w



w

Vv

w

VsVv1e



w

w

VsVv

Vs

s

Vs

VsVv

sw

1e

w(Gs1)

由此可知关系式成立

习题2-6

甲地的液性指数:IL

wwPwLwP

45254025

1.33土是流塑的

乙地的液性指数:IL

wwPwLwP

20254025

0.33土是坚硬的

两地土的塑性指标为:IP40252010同时土样液限:wL40%50%故:两地土名均为低液限粘土(CL)

由于乙地土比甲地的液性指数小,故乙地土较宜作为天然地基

习题2-8

(1) 土样A:因大于0.075mm的颗粒占土样总量的

组(2~60mm)含量为0%,小余又因粗粒土中的砾

<0.075mm)含量为4%,

小于5%。且土样A的不均匀系数Cu=1.5曲率系数Cc=1.24,不能同时满足Cu≥

5、 1

3土样为级配不良砂SP;

又因粗粒土中的砾

(2) 土样B:因大于0.075mm的颗粒占土样总量的组(2~60mm)含量为细粒含量≤50%图

<0.075mm)含量为48%,即15%<

B土样为细粒土质砂;又因L22%,p14%,IP8%,据塑性

B土样为粘土质砂SM

(3) 土样C:因大于0.075mm的颗粒占土样总量的砾组(2~60mm)含量为44%,小于<0.075mm)含量为

土样为级配不良砂SP

0%,小于5%。且土样C不能同时满足Cu≥

5、 1

第三篇:水利水电出版社本社简介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China WaterPower Press)是水利部直属的中央一级专业科技出版社。其前身是1956年元旦成立的水利出版社。1958年3月,根据水利电力部的决定,水利出版社与电力工业出版社合并为水利电力出版社。1979年8月,水利部和电力部决定将水利电力出版社分为水利和电力两个出版社。1982年4月,这两家出版社又合并为水利电力出版社。1994年1月,水利电力出版社再次一分为二;次年4月3日,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正式挂牌成立。1993年秋,水利电力出版社成为中宣部、新闻出版署表彰的首批15家“全国优秀图书出版单位”之一。1998年,这个称号被改为“全国优秀出版社”,我社“继承”了这个光荣称号。

半个世纪来,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广大干部职工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出版方向,出版了大量优秀的水利水电科技图书和相关出版物,为传播水利水电科技信息、推广水利水电科技成果、普及水利水电科学知识、培养水利水电科技人才做出了重要贡献。迄今为止,我社已经出版近三万种、数亿余册(套、盘)各类出版物,其中不少优秀出版物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特别是近10年来,我社领导班子确立和践行了“服务水电,传播科技,弘扬文化”的办社宗旨,带领全社职工解放思想,锐意进取,奋发图强,在经营规模、两个效益、体制改革、人才培养、国际合作和文化建设等方面均取得突出业绩。

现在,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已发展成为一家以水利电力专业为基础、兼顾其他学科和门类,以纸质书刊为主、兼顾电子音像和网络出版的综合性出版单位,每年出版各种出版物(书、盘、带)约1500种。

目前,我社内设机构有水利水电第一出版中心、水利水电第二出版中心、《中国水利年鉴》编辑部、水利志书编辑部、水利水电标准咨询服务中心、《中国水利百科全书》编辑部、电气出版中心、土木建筑出版中心、计算机出版中心、综合出版中心、国际合作部、教材研发中心、奔流电子音像出版社、稿件处理中心、装帧出版部、营销中心、服务中心等业务部门,以及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业务管理部、计划财务部等管理部门。此外,我社设有北京金五环出版服务部、北京万水电子信息有限公司、北京城市节奏科技发展公司、北京科水图书销售中心、北京瑞兴文化艺术中心等法人企业。在社本部和水利部机关大楼,我社分别设有北京科水书店和水雅书屋。在全国各主要城市,我社还设有20余家水利水电专业发行站和专业书店。我社现有各类职工270余名。

我社连续10年被评为“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连续5年被评为“首都文明单位”,1997年以来连年被评为“全国水利系统文明单位”,2005年入选“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2006年,我社又先后荣获“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标兵”、“首都文明单位标兵” 荣誉称号。

第四篇: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介绍函

尊敬的领导、专家及老师:

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自1985年建社以来,一直承担着全国高等农林大学公共课和专业课程教材的编辑出版任务。为适应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需要,出版社在原教材与综合编辑室的基础上,于2006年成立了教材出版中心,专职从事高等教育(包括本科、研究生、高职高专)教材及电子、音像、多媒体课件、网络课程等立体化教材的研究开发和编辑出版工作,并取得累累硕果。

为配合高等院校教学研究与改革,我社在教育部和农业部的领导和支持下,积极配合两部有关司局,积极参与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面向21世纪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工程的各项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教材出版工作,提高教材出版水平,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教材出版中心现派有关编辑贵校调研和召开各种学术、教改研讨会,希望能够得到您的理解、支持和帮助,也诚恳地盼望得到您的赐教。

为配合教育部教材改革的需要,我社正积极参与和组织有关院校申报第二批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的申报工作。希望各有关院校积极参与。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在全国农业高等教育教材建设中将不辱使命,竭诚努力,更好地发挥重要作用。

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

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

“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增补征稿函

目前,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已进入到一个新阶段。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的增补工作即将展开。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作为教育部教材出版重要基地,将运用多年的教材和专业的出版经验,致力于为我国的高等教育提供切合教育改革潮流、深刻理解和把握高等教育内涵特征、贴近教学需求的高质量优秀教材的编辑出版。最近我社已发出联合出版征稿函,将联合各地高等院校,出版一批适合我国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特点的优秀而实用的新编教材,用以申报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

请各有关院校接到通知后,在5月10前将教材增补目录交学校汇总到我社,我社计划于5月中下旬召开选题论证及研讨会。请各位老师认真填写“选题申请表”,见附表。感谢各学校老师积极参与教材建设。

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

2007-4-30

“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申报程序、要求和方式

(1)本系列教材实行主编负责制,第一主编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教授职称并具有多年的教学实践经验,最好有相关教材的编写经验,并要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同他人合作。副主编和参编人员要求从事相应的课程一线教学工作。

(2)有意参与教材编写的老师,请首先填写“作者信息卡”,我们会根据作者的学术水平、专业背景、教学经验和写作经历等来确定相关教材的主编、参编老师。

(3)有未在附件选题表中的新选题申报的,请填写“选题申请表”。所申报的教材必须是贵校所开课程的教材。

(4)为有利于教材的推广,原则上要求多所院校教师联合共同编写、共同使用。

四、报名方式

报名参加此次教材规划编写的老师,请于5月10日前通过E-mail(推荐)、电话或者传真把 “作者信息卡”或“选题申请单”反馈给我们。

单位: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 教材出版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邮编:100081 网址:http://

电话:010-62187620 6214530362121228传真:010-62121228 姓名 闫庆健 杜洪 鱼汲胜

电话 62187620 62145303 6214530

3手机 13651202888 13161118337 13671154890 13051881599 135200626

54E-mail yqj@caas.net.cn dh@caas.net.cn yjs@caas.net.cn cuigb@caas.net.cn wzk@caas.net.cn

崔改泵62121228 邬震坤

62121228

附件

为及时周到地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使本次会议能够成功召开,请各位参会老师仔细填写以下回执,以方便我们掌握到会人员情况,更好地为各位老师服务。

参会回执

《“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目录(暂定)

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

《“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申报表

教材建设是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为高校教材出版工作提供优质的服务是我们出版社的职责,因此,感谢各位老师在百忙之中为我们提供有益的信息。 学校推荐意见:

教师可以作为教材的(主编、副主编、编委)

教师基本信息:

姓名:所在院校:

专业系别:研究领域:教龄:出版过教材_____________种 职称:职务:

联系电话:(办)(宅)(手机)电子信箱:邮编:

学校(盖章) 年月日

第五篇:李长福诉中国文史出版社出版合同纠纷案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8)西民初字第7850号

原告李长福。

被告中国文史出版社。

法定代表人王秀峰,社长。

委托代理人熊建华,北京市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李长福诉被告中国文史出版社出版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8年6月1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8年8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长福,被告中国文史出版社的委托代理人熊建华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长福诉称:原被告于2001年4月13日签订了图书出版合同,被告按合同于2004年8月出版了原告主编的定价为130元的《邓小平理论辞典》一书,书号为ISBN7-5034-1525-8/D.0100。同时,被告还出版一本含光盘的定价为298元的《邓小平理论辞典》,并用了另一个书号ISBN7-5034-1525-8/D.0101。原告曾以被告未经许可出版含光盘的《邓小平理论辞典》侵犯原告著作权为由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该院作出判决,北京市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按照终审判决,原告有权向被告要被告出版的《邓小平理论辞典》各100册及印数稿酬。

此后,原告在向新闻出版总署反映问题时得知被告还出版了不含光盘的《邓小平理论辞典》。被告的律师曾在前述诉讼的二审开庭中主动向法庭说明出版过平装的《邓小平理论辞典》,但原告从未见过此书。现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定价298元的不含光盘的《邓小平理论辞典》100册(如不能给付折价为29800元)、印数稿酬7410元;被告给付原告平装本《邓小平理论辞典》100册。

被告中国文史出版社辩称:

一、原告主张给付定价298元不含光盘的《邓小平理论辞典》100册及印数稿酬,没有出版合同依据,也没有证据表明我社出版过该书。我社仅出版过一个版本,就是1092版,不存在光盘版和不含光盘版本,后来附赠光盘才改动的版权页,含光盘和不含光盘的《邓小平理论辞典》各印刷了1000册。关于印数稿酬问题,由于我社只出版过一个版本,已经法院判决并已执行完毕,不应再次计算稿酬。

二、我社从未出版过平装本的《邓小平理论辞典》,平装本是一本假书,是为了桂林书会上展览用的,但由于反响不好,没有出版,最终出的是精装版,就是1092版。因此,不存在向原告给付100册图书的问题。1

经审理查明:

1、2001年4月13日,原告就《邓小平理论辞典》一书的出版事宜与被告签订《图书出版合同》,主要条款内容为:第一条,甲方(李长福)授予乙方(中国文史出版社)在合同有效期内,在中国大陆以图书形式出版发行《邓小平理论辞典》作品汉字简体字文本的专有使用权;第十一条,乙方采取下列方式及标准之一向甲方支付报酬:

(一)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65元/每千字×?千字+印数(以千册为单位)×基本稿酬?%;第十二条,以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方式付酬的,乙方应在上述作品出版后60日内向甲方支付报酬;第十四条,上述作品首次出版10年内,乙方可以自行决定重印。首次出版10年后,乙方重印应事先通知甲方;第十五条,乙方重印、再版,应将印数通知甲方,并在重印、再版60日内按第十一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报酬;第十九条,上述作品首次出版后?日内,乙方向甲方赠样书100册,并以70%折价售予甲方图书100册。每次再版后?日内,乙方向甲方赠样书2册。

2、合同签订后,原告将书稿交被告,被告分别出版了两种开本的《邓小平理论辞典》图书,即960开本和1092开本。被告支付原告基本稿酬74 100元,并给付960开本样书100册。960开本的图书出版发行者署名为“中国文史出版社”,ISBN7-5034-1525-8/D.0100,开本787*960,印数为5000册,字数为1180千字,版次2004年8月第1版,印次2004年8月第1次印刷,定价为130元,印刷装订署名为“北京市宝旺印务有限公司”。1092开本的图书分为含光盘和不含光盘两种。二者版权页记载图书书号均为ISBN 7-5034-1547-9,出版发行者署名均为“中国文史出版社”,开本787*1092,印数均为5000册,字数均为1180千字,版次均为2004年8月第1版,印次均为2004年8月第1次印刷,印刷均为“北京业和印务有限公司”,装订署名均为“北京通州振华装订厂”, 定价均为298元。不同之处在于二者封面设计不同,版权页文字排版格式略有不同,一本书写为“词典”,在定价后标明“含光盘1张”,图书中附带1张光盘,另一本书写为“辞典”,定价后未标明其它内容,图书中不含光盘。

3、原告李长福曾就被告拖欠960开本印数稿酬以及被告出版1092开本及光盘侵犯其著作权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2005年12月2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5)一中民初字第120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原被告解除《图书出版合同》;被告支付原告960开本《邓小平理论辞典》印数稿酬7410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0 000元;支付原告合理支出4108元。原告提出上诉,2006年6月2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该案已经执行完毕。

4、2006年5月31日北京市高院开庭审理上述案件,庭审笔录第7页记载:“关于到底是出什么开本问题我们进行过探讨,在桂林书市的时侯搞了一个平装的,反映不好,后改为开本,根据领导的要求,我们在7月出版了1092版,这个字大容易阅读,这个没有打光盘号。”

5、原告李长福向本院申请调取不含光盘的定价为298元的《邓小平理论辞典》的样书,本院向新闻出版总署审读处调取了该样书,经核对与原告李长福向本院提交的证据复印件一致。经比对,不含光盘定价为298元的《邓小平理论辞典》与含光盘定价为298元的《邓小平理论辞典》内容相同。

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交的《邓小平理论辞典》960开本和1092开本(含光盘)图书实物证据、不含光盘的1092开本图书版权页复印件、《图书出版合同》、2006年5月31日高级法院庭审笔录复印件等证据,以及当事人陈述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原、被告就出版《邓小平理论辞典》一书签订的《图书出版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该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

依照合同约定,原被告双方就出版《邓小平理论辞典》一书所采用的付酬方式为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该种方式是指出版者按作品字数以千字为单位向作者支付一定报酬,即基本稿酬,再根据图书的印数,以千册为单位按基本稿酬的一定比例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即印数稿酬。作品重印时只付印数稿酬,不再支付基本稿酬。现被告就原告的作品《邓小平理论辞典》分为960开本和1092开本进行出版,被告现已支付了基本稿酬74100元和960开本的印数稿酬,对于1092开本理应支付印数稿酬。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定价298元的不含光盘的《邓小平理论辞典》印数稿酬并无不当。被告抗辩认为,其仅出版过一个版本,就是1092版,不存在光盘版和不含光盘版本,后来附赠光盘才改动的版权页,含光盘和不含光盘各印刷了1000册。印数稿酬已经法院判决并已执行完毕,不应再次计算稿酬。本院认为,(2005)一中民初字第12079号案件判决被告支付的是960开本的印数稿酬,对于1092开本的印数稿酬并未处理。此外被告所述含光盘和不含光盘各印刷了1000册一节,没有证据证明。故本院对其抗辩理由不予采信。原告要求按10000册计算印数稿酬,没有法律依据,本院将依据1092开本(不含光盘)图书的版权页记载的印数5000册判定印数稿酬。

对于原告要求被告给付定价298元不含光盘的《邓小平理论辞典》100册的诉讼请求,本院认为,依据合同第十九条约定,作品首次出版后,乙

方向甲方赠样书100册,每次再版后,乙方向甲方赠样书2册。被告在作品《邓小平理论辞典》首次出版后,向原告赠送了960开本的样书100册,现被告又出版了1092开本(不含光盘)图书,1092开本图书(不含光盘)与960开本书号、开本、装帧均不同,因此按照合同约定应赠送给原告样书2册。故对于原告李长福要求被告给付100册样书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部分支持。

对于原告要求被告给付平装本《邓小平理论辞典》100册的诉讼请求,其依据是另案庭审笔录中被告的陈述。对于该证据,本院认为,一方面被告不是针对本案事实进行的陈述,另一方面对该陈述应全面、整体的理解,在本案中,被告对此陈述进行了说明,其未自认正式出版了平装本。因此在原告没有其它证据证明被告已经正式出版了平装本《邓小平理论辞典》,被告又否认该事实的情况下,本院依据现有证据,无法认定被告已经出版了平装本《邓小平理论辞典》一书,无法确定平装本图书的具体内容,也无法认定其是否属于再版,因而对于该项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中国文史出版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李长福印数稿酬三千七百零五元;

二、被告中国文史出版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李长福定价为二百九十八元不含光盘版的《邓小平理论辞典》样书二册;

三、驳回原告李长福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七百三十元,由原告李长福负担四百三十元(已交纳),被告中国文史出版社负担三百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被告中国文史出版社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 判 长田 燕

审 判 员武 彧

人民陪审员程阿霈

二OO八年九月十九日

书 记 员付广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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