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门诊制度范文

2022-05-30

在当今社会,我们在很多情况下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一般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制度或行动准则,也是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规章制度或一定规格。那么如何制定相关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您收集的《国际门诊制度范文》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第一篇:国际门诊制度范文

节假日门诊、无休日门诊、延时门诊、夜间门诊制度

为了给患者提供多种形式的门诊医疗服务,解决老百姓看病难问题,最大限度地方便患者,让患者满意,医院制定《节假日门诊、延时门诊、无休日门诊、夜间门诊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节假日门诊制度

1.医院各门诊科室在节假日前要进行值班安排,确保节假日时,门诊设有值班医师为患者服务。

2.门诊科室将节假日期间值班医师排班表上报门诊部,门诊部进行总医疗值班排序,由院办连同其它各种情形的排班一起制定节假日值班总表,下发各科室予以执行。

3.已列入排班总表的门诊值班医师,未经门诊部、分管院长批准,不许擅自更换。

4.节假日值班时间:8:00—12:00;13:30—16:30。 5.节假日值班医师必须准时出诊,按时闭诊。 6.节假日期间,各种专家门诊暂时闭诊。

二、无休日门诊制度

1.医院实行全周日门诊制度,每周一至周日,均有门诊医师出诊。

2.每月月底前,各科室将出诊人员名单报门诊部,由门诊部制定下月每周周六下午、周日的门诊医师值班表,印发全院予以执行,医院总值班按照此排班表进行监管。

3.每周周六下午、周日,门诊出诊医师必须准时出诊,按时闭诊。

三、延时门诊制度

1.医院于每周周一至周五16:30后,开设延时门诊。 2.延时门诊医师由内科医师、外科医师组成,门诊部在每月月底,将内科、外科门诊医师进行排序,制定下个月延时门诊医师值班表,印发全院予以执行。

3.延时门诊设在门诊一楼骨科专家诊室。 4.延时门诊工作时间:每天16:30—18:00。 5.延时门诊医师的主要职责

(1)解决当日各门诊医师遗留的问题。

(2)解决门诊医师下班后,门诊患者诊疗问题;诊治本专业患者。

(3)解答来院患者的医疗咨询问题。

四、夜间门诊制度

1.夜间门诊工作时间:每周周一至周五18:00以后到次日8:00;每周周

六、周日16:30以后到次日8:00. 2.夜间门诊工作由急诊科医师负责承担,如遇夜间门诊量大外科患者由当日备班外科病房医师负责协助诊治,内科患者由急诊科备班及/或内科备班医师负责协助诊治。

第二篇:门诊制度

消毒、隔离制度

1、室内布局合理,清洁区,污染区分区明确标识清楚。无菌物品按灭菌日期依次放入专柜,过期重新灭菌。设有流动水洗手设施。

2、医护人员进入室内,应衣帽整洁,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

3、坚持一人一针一管制度,杜绝医院性传播,防止交叉感染。

4、消毒液配置方法要符合要求,定期更换消毒液,并有更换记录,5-10月份每周更换两次,其余月份每周更换一次。

5、敷料、压舌板均需高压灭菌,做到一人一换一用。

6、卫生室每天要打扫清洁,做到桌面无积尘,墙壁无污渍,地面用来苏儿喷洒消毒,室内用紫外线消毒并记录。

传染病疫情自查制度

1、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的督查由“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

2、责任报告人发现传染病时,在抢救处置患者的同时应及时、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3、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传染病时,要立即电话报告预防保健科。

4、预防保健科疫情管理人员每日2次到门诊部及住院部等科室收取传染病报告卡,并在登记本上签字。

5、疫情管理人员须将传染病报告卡和网络直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登记,汇总定期报院领导小组。

6、院领导小组组织院内自查传染病漏报外,配合区防疫站进行漏报抽查。并将检查结果报主管院长,必要时通报全院。

7、疫情管理人员应每周、月、季、年定期开展传染病漏报、迟报检查。

8、院领导小组根据各科的漏报和传染病报告卡,以及网络直报中存在的问题,按传染病疫情管理奖惩制度和贵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置。

医用材料采购验收使用制度

1、购入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消毒药械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2、采购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必须索要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证、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的复印件及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消毒剂、消毒器械必须索要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卫生部颁发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加盖卫生部章)、检验报告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进货验收严格检查、核对证件是否有效;许可证有效期与产品有效期是否一致;产品类别与许可类别是否相符;使用方法、适用范围是否与许可一致;产品标签说明书是否与批件一致;企业名称、地址、产品名称、剂型是否与批件一致;查验厂家证件复印件是否加盖公章。

5、认真查验消毒产品3个月内的检验报告(必须是国家指定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6、紫外线灯管、食具消毒柜(限于符合GBI7988《食具消毒柜安全和卫生要求》的产品)、压力蒸汽灭菌器、75%单方乙醇消毒液、符合《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和《戊二醛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的产品、抗(抑)菌制剂、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消毒产品不需要索取卫生许可批件,但应索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7、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及卫生许可批件的产品,不符合卫生质量安全的消毒产品严禁购入。

传染病登记制度

1、门诊部和住院部相关科室要建立门诊日志及出入院登记本,详细登记接诊病人。

2、门诊日志及出入院登记本要按照规定的项目填写详细、齐全,内容要保证真实可靠

3、对门诊日志和出入院登记本上登记需上报的传染病要做出明显标志

4、对疑似传染病和确诊的传染病病例,要按传染病登记填写要求填写其具体内容,同时填写患者联系电话14岁以下儿童要登记家长姓名,学生要登记其所在学校、班级等内容

5、要经常核查所登记的门诊日志及出入院登记本,发现问题及时补充、改正。

6、年度结東后,对全年的门诊日志及出入院登记本核查无误后,按规定要求存入资料室,以备后查,在贮存过程中要做好防水、防火、防盗等措施,以保证门诊日志的妥善保管。

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

一、医疗废物的分类

1、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使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2、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

二、医疗废物包装要求

损伤性医疗废物放入利器盒,其他类别医疗废物放入黄色包装袋;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双层包装袋,并及时密封;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的包装袋或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漘。

三,医疗废物收集要求

1、放入包装袋或容器内的医疗废物不得取出

2、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闭方式使包装物或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3、批量的含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4、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燕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并设立专门登记本、有专人负责。

5、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和中文标识,中文标识的内容应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生产日期、类别及需要的味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6、五类医疗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7、医院污物的分类收集:黑色袋装生活垃圾,黄色袋装医疗废物,红色袋装放射垃圾。

四、医疗废物登记要求

1、科室必须建立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与废物处置工作人员进行交接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2、科室废物处置工作人员与医院医疗废物暂存点进行交接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3、医疗废物暂存点建立医疗废物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传染病报告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报告管理规范》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全面做好卫生站传染病登记报告工作。

2、医生必须按规定做好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本的顶级工作,填写要项目齐全、自己清楚,住址写到行政自然村、庄(组),不得有缺项、漏项。

3、发现传染病暴发,食物中毒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首诊医生要立即用电话通知乡卫生院疫情管理人员,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4、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一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病非典型肺炎、脊髓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并认识,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爆发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卫生院防保所报告。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源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向卫生院防保所报告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5、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治扩散。严格执行各项消毒隔离、医院感染控制等哥想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员防护防止较差感染和院内感染的发生,做好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6、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例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

7、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传染病溜掉、随访、疫点处理及密切接触者隔离等工作。

8、医务人员应定期应参加传染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法规学习、培训。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突发事件发生后,要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有关部门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同时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报告相关信息。

1、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緩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2、报告程序和时限,医疗卫生机构、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突发事件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突发事件监测机构报告,同时向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3、报告方式,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发现突发事件后,应以最快方式报告,并及时报告书面材料。

4、报告内容,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置、进程等,每一起突发事件必须做初次报告、阶段报告、总结报告。

初次报告要快,阶段报要新,总结报告要全。

初次报告要求在发现和报告突发事件后6小时内完成。初次报告必须报告的信息有:突发事件类型和特征、发生地点、事件和范围、受害人数事件的地区分布以及已采取的相关措施等内容。

阶段报告应根据事件的进程变化或上级要求随时上报。应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原因或可能音速。在阶段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同时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总结报告应在事件处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应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对累死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1、为了规范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防止交叉感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按照规定,设立传染病分诊点,负责对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分诊台应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3、在接诊过程中,应注意询问病人有关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

4、经预检为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的,应将病人分诊至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触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5、根据卫生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特定传染病预警信息后,或者按照我地卫生部门的要求,加强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必要时设立相对独立的针对特定传染病预检处,引导就诊病人首先到预检处检诊,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6、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必要的预检措施。

7、对分诊点应采取严格防护措施,按照规范进行消毒,并按照《医废物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8、从事传染病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及有关工作制度。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1、提高传染病监测的敏感性和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提高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质量,及时、准确地掌握传染病的发病情况和流行病学分布特征,为制定科学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细则》、《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4、按照“网络直报,逐级审核上报,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属地化管理,依法报告,依法管理”的原则。传染病报告实行谁接诊,谁报告,监测病例遵循属地管理。

5、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6、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乡村级卫生医疗机构(卫生所、个体诊所),各负其责,实施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的报告。

首诊负责制度

1、首诊负责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所接诊病人,特别是对急、危重病人的检查、诊断、治疗、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

2、首诊医师除按要求进行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的详细记录外,对诊断已明确的病人应积极治疗或收住院治疗;对诊断尚未明确的病人应对症治疗,并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诊断明确后即转有关科室治疗

3、诊断明确须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症病人,必须及时收入院,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4、如遇危重病人需抢救时,首诊医师首先抢救并及时通知上级医师、科主任主持抢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抢救。

5、对已接诊的病人,需要会诊及转诊的,首诊医师应写好病历、检查后再转到有关科室会诊及治疗。急诊病人特别是危重病人首诊医师应亲自或指定护士护送并做好交接手续。

6、医务科、门诊部负责对首诊负责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査,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和处理。

7、急诊病人首诊医师应当做好病程记录,完善有关检查并给予积极处理,若确属他科情况及时请相关科室会诊,直到会诊科室签署接受意见后方可转科。

8、凡不认真执行本制度而造成医疗差错、医患纠纷或医疗事故,给医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传染病门诊日志管理制度

门诊日志登记工作是医院传染病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门诊日志登记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传染病疫情的调查、处理和控制。为规范医务人员的门诊口志登记,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前来就诊的病人逐一登记在门诊日志上,不得漏登。

二、登记项目齐全,至少包括就诊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发病日期、家庭住址、病名(诊断)、初诊或复诊等九个基本项目。

三、填写内容规范、准确、字迹清楚。不能有缺项、填写大地址、症状代替病名等现象。

四、对已发热病人,要在门诊日志上面标明体温和相关流行病学史。对于14岁以下的儿童,要填写家长姓名,对诊断(疑似)为传染病的患者要详细填写家庭住址及联系方法。

五、首诊医生在诊治过程中发现确诊、疑似传染病患者、病原携带者,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填写要求做到完整、准确、及时、并按规定时间向预防保健科报告,不得漏报、迟报和瞒报。

六、门诊日志上已上报的传染病应有“疫情已报”标记。

七、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医院的门诊日志登记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对门诊日志登记工作按《传染病管理奖惩制度》进行奖惩对迟报、漏报、瞒报传染病及疫情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者,依照《传染病防治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城关镇卫生院传染病网络直报制度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进行网络直报工作。

2、每日按时上网浏览监测信息,及时发现异常报告情况,防止误报、错报失审情况发生。

3、对重点传染病及时上报县疾病控制中心。

4、不得有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行为发生。

第三篇:门诊会诊制度

一、 会诊对象

1、 一般情况下,门诊病人就诊2个专科或在一个专科

就诊2次以上尚未明确诊断者。

2、 门诊病人所患疾病诊断较为明确,但病情涉及多学

科、多系统、多器官需要多个专科协同诊疗者。

二、 会诊申请

1、 首诊科室接诊医师认为有必要进行会诊,在征得病

人或其家属同意后,向门诊部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会诊预约单,病人或其家属持预约单到门诊部办公室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2、 门诊部办公室由专人负责疑难病例会诊工作,根据

患者的病情及要求,负责确定会诊时间与会诊专家。

三、 会诊要求

1、 本着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指导思想,结合医院具体

情况,会诊专家即各科每月医疗派班表上确定的人选,因特殊情况该专家不能参加时,由专科门诊组长出面协调,安排其他专家代替;如病情特殊,门诊部办公室也可通过专科科室主任另外指定会诊专家人选。

2、 参加会诊的专家数量不得少于2名,且职称要求在

副主任医师以上。接到会诊通知后,专家必须在约

定的时间准时参加会诊。

3、 会诊病人必须携带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化验结果

等全部资料如约提前抵达指定地点,等候会诊专家问诊与体查。

四、 会诊程序

1、 会诊由门诊部主任负责协调主持。

2、 首诊专科医师报告病情与诊察经过,提出会诊目的。

3、 请病人进入会诊室,如实表述病史,接受专家体格

检查。

4、 专家集中讨论,病人及其家属回避。

5、 会诊完毕,主持人委托适当的专家将会诊意见转告

病人,并热情解答病人提出的问题。如有保护性医疗方面的考虑,会诊意见或结论只向病人家属反馈。

五、 会诊追踪

1、 门诊部须对会诊后病人的去向、治疗效果进行追踪

了解,对病人或其家属进行电话随访,收集病人或其家属对会诊工作的反馈意见。

2、 门诊部须定期总结门诊疑难病例会诊工作,及时发

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不断改进会诊工作,提高会诊质量。

门诊办公室

2008年5月10日

第四篇:门诊工作日志制度

一、 各科室建立门诊日志、住院登记簿和传染病疫情登记簿。

二、 执行首诊负责制,严格门诊工作日志制度和疫情报告制度,负责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

三、 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和疾病预防控制人员、乡村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四、 责任疫情报告人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发现有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必须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五、 医疗卫生机构为责任报告单位。依照有关法规对责任疫情报告人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六、 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后,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七、 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的病人、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方式向属地疾控中心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报告。同时,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对其它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疟疾等的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八、 门诊部、卫生室等应按照规定时限,以最快通讯方式向发病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并同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第五篇:医院门诊日志制度

门诊日志登记工作是医院传染病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门诊日志登记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传染病疫情的调查、处理和控制。为规范医务人员的门诊日志登记,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门诊各科室要建立门诊日志,对前来就诊的病人逐一登记在门诊日志上,不得漏登。门诊日志登记数与同期挂号数符合率≥75%。

二、登记项目齐全,至少包括就诊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发病日期、家庭住址、诊断、初诊或复诊、医生等十个基本项目。

三、填写内容完整、规范、准确、字迹清晰。不能有空项、填写大地址、症状代替诊断等现象。

四、对于发热病人,要在门诊日志上标明体温和相关流行病学史。对于14岁以下的儿童,要填写家长姓名、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名称,对诊断(疑似)为传染病的患者要详细填写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

五、首诊医生在诊治过程中发现确诊、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患者,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填写要求做到完整、准确、及时,并按规定时间向预防保健科报告,不得漏报、迟报和瞒报。

六、门诊日志上已上报的传染病应有“疫情已报”标记。

七、门诊日志分月、分科室装订保存。每册门诊日志的封面应注明年月、科室、责任人以及就诊人数、登记人数、各种传染病的报告情况。

八、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院的门诊日志登记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对门诊日志登记工作按《医院传染病奖惩制度》进行奖惩。对迟报、漏报、瞒报传染病及疫情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者,依照《传染病防治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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