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科督办工作总结

2022-09-15

时针滴滴答答,流逝的是光阴,在季节轮回的过程中,我们的工作留下了成绩证明。每周、每月、每个季度的我们,在工作方面都有着独特表现,获得成绩的同时,也有着众多的难忘时刻。面对成长过程中的我们,是该写一份工作报告,记录我们的工作之路。为便于大家更好的编写工作报告,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环卫科督办工作总结》,供需要的小伙伴们查阅,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环卫科督办工作总结

区政府办信息督办科工作职责

一、调查研究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具有前瞻性、全局性的大问题,撰写出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供区政府领导决策参阅。

二、及时真实地收集、加工、传递信息,编辑《昭阳政务信息》等文稿,为市政府报送《昭阳政务信息》,为区政府领导决策提供服务。协调、指导全区政务信息工作,抓好全区政务

信息网络建设,当好领导的参谋。

三、检查、督促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及市政府、区政府领导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编辑《督办反馈》,及时向区政府领导和上级部门反馈,为区政府领导提供决策服务。

四、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建议、提案的办复工作。配合区人大、区政协做好全国人大、政协和省、市人大、政协的视察活动。

五、督促检查整顿机关作风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并及时提出意见或建议向区政府领导报告。

六、完成区政府领导和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二篇:环卫科年终总结

重庆鸿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环卫科2010年度工作总结

2010年在公司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部室的密切配合和鼎力支持下,在全体保洁人员的艰辛努力下,环卫科现已完成了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其总结如下:

一、结合实际,狠抓保洁人员管理,牢固树立主人翁思想。

一是在公司的正确领导下,环卫科不断规范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不断加强保洁队伍建设和管理,并制定相应的日常工作检查评比表;二是组织全体保洁人员深入学习公司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制度。三是抓好保洁人员的思想工作、纪律观念和服从意识,工作中树立责任心、事业感,做到干一行、爱一行,认真履行本职工作,牢固树立主人翁思想。

二、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全面完成保洁区域任务。 正阳工业园区是一座新城,处于发展和建设之中,环境卫生的好坏,直接体现一座城市人居生活水平的高低。黔江火车站既是窗口又是树形象的地方,各级领导都十分关心和重视,站前广场南来北往的客人较多,同时给我们的保洁工作带来了极端的不便,然而我们保洁人员克服了重重困难,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和肩负的任务,起早摸黑,兢兢业业的清扫着自己的保洁区域。在保洁人员的努力下,站前广场干净卫生受到了各级领导的认可。同时环卫科还担负着对

站前大道、南北干道、园区路、以及标准化厂房、园区办公楼和廉租房等区域的保洁重任。由于园区处在建设和发展之中,各施工单位頻繁,需要保洁的面积较宽,任务繁重,然而全体保洁人员能严格要求自己,严格按区域划分,在川流不息的车轮中,克服了漫天灰尘,发扬了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真 正做到了晴天一身灰,雨天一身泥。她们在各自的保洁区域内默默无闻,埋头苦干,做到了不怕苦、不怕脏、不怕累;她们每天都周而复始地在各自的岗位上辛勤劳动,一丝不苟地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总之,是她们用汗水和泪水换来了各区域的卫生整洁。

三、强化环境卫生管理,狠抓各施工单位路口卫生的管理,为确保各区域卫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环卫科严格按照公司领导的指示及要求,狠抓各施工单位路口卫生的管理。在工作中加大了对各施工单位《卫生协议》的签订力度。本年中,环卫科主要对乌电置换地、白家河二期场平、黔能建司、辉宇建司、三千万节能灯、蓝帝建司、900亩场平等重点施工建设项目签订了卫生协议并按规定缴纳了卫生保证金。同时按规定及要求对工地路口进行了20米的硬化处理。总之,环卫科已对园区各施工工地路口进行全面的管理,对带泥上路、运煤、运沙等车辆进行了处罚和制止,从而进一步保证了园区路面卫生质量。

四、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保洁人员素

质,为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环卫科在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在工作和生活中对全体保洁人员做到一律平等的原则。工作中每月按区域划分实行各区域轮换一次的办法;保洁用品严格按区域所需严格发放,同时不断完善了保洁人员的日常管理制度,在工作中严格管理,严格区域检查考评制度,做到奖惩分明,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及时处理。

五、按章办事,及时处理园区垃圾。

环卫科按照每三天一次对园区及青杠的垃圾池进行清理,并进行了认真登记,基本做到了垃圾池外无垃圾,确保了整个园区的环境卫生。

六、存在的问题

2010年,环卫科在公司的高度重视,全体保洁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各项工作开展有序。但问题依然存在,主要是个别人员思想松懈,责任心不强,工作中存有侥幸心、应付心。

七、2011年的工作目标及打算

环卫科严格执行公司管理规定,明确目标任务,严格按照《保洁人员管理规定》执行,严格按保洁区域划分,狠抓作风纪律,区域卫生质量,严格检查评比制度的落实。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园区各施工企业的衔接及《卫生协议》的

签订,力争做到各区域卫生整洁,加大力度坚决制止带泥工程车上路现象。为确保区域卫生,圆满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而努力奋斗。

总之,2010年环卫科在全体保洁人员的努力下,我们已完成了公司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完成了园区的所有保洁区域任务。最后,我们要以这次年终总结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保洁人员管理,克服工作中的畏难情绪,主动学习,查找差距,积极大胆地开展各项工作,克服以前工作中的缺点,以饱满热情的态度投入到明年的工作中去。

市政管理部环卫科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

第三篇:环卫科2012年工作计划

今年以来,沈河城管局环卫科在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十二运”的召开, 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圆满完成2011年全年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为了更好的迎接明年的新挑战,全面提升我区环境卫生质量,现结合我局环卫工作方面的实际情况,制订2012年工作计划。

一、 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办赛事、办城市,十二运、新沈河”的主题,以“迎十二运、创全市环卫系统标兵”为主线,以环境卫生工作提升行动计划为载体,以构建新型城市环境卫生体系为目标,在2011年环卫工作的基础上,巩固和发展新环卫建设成果,突出“责任意识、号令意识、创新意识、规则意识、团队意识、学习意识”,重点抓好“清扫、清运、清掏”的工作,在新的、更高的起点上争创“三个一流”即:一流的质量、一流的管理、一流的服务,进一步推进我区的绿、亮、新的环卫形象。

二、 主要工作任务

(一)、环卫清扫方面

1、完善检查制度,加强监督管理

环卫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作业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作为环境卫生管理的责任部门,为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我们责无旁贷,2012年我们环卫科坚持从管理要成效,

改进环境卫生指导深度和广度。以《沈阳市环卫行业精细管理实施细则》为标准,完善检查评分制度,全面加强日检、自检、互检工作。同时,拟创以刊登我区环卫工作信息的“环卫月报”,以其为载体,根据对环卫各单位的考核分数,树立评分榜。

(1)、日检工作

在完善、健全检查制度的基础上,加强环卫科监督管理力度,组织科室外勤人员成立新老城区卫生监督小组,分别针对新老城区的环境卫生工作进行日检。通过检查,发现问题,建立“立即通报、限时整改、重点督办、定期复查、逐一销号”的管理程序。坚持严格考核,确保环卫工作质量保持高水平经常化。

(2)、自检和互检

督促环卫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更新完善并落实本单位的自检制度,敦促各单位领导班子成立考核小组,依据各项规章制度对各岗位工作人员进行考评。对于考评结果为不称职的人员予以调整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同时建立环卫互检制度,构建环卫监督网,成立考核监督机构,用抽签选择的办法,组织本区环卫各单位业务负责人定期到其他地区或新老区之间进行互检,有力加强监督。从监督看管理,从管理要质量,确保各单位对出现的环卫问题做到“四快”,即“发现问题快,明确责任快,布置任务快,解决问题快”。全面提高本区环境卫生形象的提升。

(3)、社会监督,长效管理。

充分发挥监督机制,邀请环卫社会监督员和新闻媒体,对我区环卫专业化清扫街路的扫保质量进行长期监督和报道。并由环

卫科组织人员对反映并已解决的问题进行不定期回访,防止问题反复。

2、开展管理培训、强化干部素质

为了提高环卫服务质量,使全区环境卫生水平迈上新台阶,同时为了在加强基层职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上实现新突破。我科计划将在2012年组织环卫一线管理人员开展“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主题实践活动,不断加强管理队伍的组织建设和管理能力培训工作,并且普及“大城管”意识,鼓励管理人员打破内部壁垒,扩大责任意识,“分内的事,抢着干,分外的事,想着干”,同时强调号令意识,学习军事化管理,突出“服从命令听指挥”,进一步提高职工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懂专业、会管理的干部职工队伍,不断促进提高环境卫生水平的软实力,更好地发挥这支在区域打造全市最干净、最靓丽城区环境的主力军作用

3、针对重点问题,集中专项整治

大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完善组织保障,改善环境卫生,统一部署、协调环境运行整改和应急保障工作,紧紧围绕城市整洁卫生、环境景观美观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环卫清扫和社会管理两支队伍的作用,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有力、有效地控制全区各条路段出现的突发情况。

4、建立基层管理体制,加快新老城区提升环境卫生质量的步伐

2012年是我市迎接“十二运”最关键的一年,为了确保我区环卫形象能够焕然一新,在这一年中,我们要以新城区环卫各单位领导机构改革为契机,落实“信息集中,资源共享,定岗定责,

全面管理”的管理办法,在新老城区的环卫各单位落实岗位优化,分级管理,增强队伍的管理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同时,明确隶属关系,避免职责重叠,各项责任落实到个人,保证每一级管理层承担一定责任,每一名职工承担一份责任。确保人尽其用,充分发挥地区人员管理优势,促使新城区扫保水平能够以老城区为榜样大步提高,老城区扫保质量能够在原有基础上稳中提升。

5、对环卫一线工人实行浮动工资奖惩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环卫工作的生产效率和管理效率,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生产积极性,真正地体现按劳分配的基本原则,我科计划制定对环卫一线工人在保证基本月工资1200元的基础上,实行每月200元的浮动工资奖惩制度,使工人从主观上明确了“只要干得好,就能拿奖金”的道理,从而调动其积极性,能够主动按照标准,提高环卫扫保水平。对没有拿到全年浮动工资奖励的工人可在年底12月的工资中得到一次性剩余浮动工资的补偿。

6、垃圾清运管理工作。

2011年,我区新建固定垃圾中转站25座,移动式垃圾中转站15台,遍布全区15个街道办事处,面积58平方公里,覆盖率达到69%,名列全市第一。但是随着城市的发展,目前我区的垃圾中转站的数量远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垃圾清运要求。为此,2012年,在市政府的支持下,我们将继续加大环卫基础设施设备投资,努力达到“一公里一个垃圾中转站,覆盖全沈河”的目标,加快各类环卫设施建设配套发展的进程,积极推进生活垃圾收集

系统密闭化、压缩化、运输系统化、管理信息化,杜绝过程污染。同时,由业务科对清运操作主体的环卫汽车队进行专管监督,协调好环卫所和车队的工作关系,疏导矛盾,使二者达到最佳默契度,做到垃圾储存、收集、清运三位一体化,保证24小时垃圾不落地工作目标的实现。

7、除运雪管理工作

(1)、巩固和完善除运雪公司的运行模式,继续加大除运雪设施设备投入,做好除运雪机械设备招投标工作,提高机械化使用率,减轻作业人员劳动强度,提升职工安全系数,缩短除运雪完成时限。

(2)、2011年,为了顺应我市除运雪模式相比往年有的大变化,我区相应改变了除运雪工作方案,建立了“老区新办法、新区老办法”的除运雪工作模式。充分结合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三种除运雪方式,搭建科学化平台,合理的调配各类资源。最大限度减轻了政府财政负担。2012年,我科计划继续深入优化这种除运雪模式,做好“政府组织、区域负责、分级管理、全民参与”工作,对专业化队伍负责的43条主要街路,10座桥梁全面提高除运雪要求,做到“以雪为令,边下边除,雪停即雪净,路通无空段”的标准。

(3)、科学合理的使用融雪剂。2011年,我们响应市里的环保号召,实行“绿色除雪”,计划以五爱街、惠工街为试点街路,在冬季除雪中不进行融雪剂的抛洒,以此减少氯化物及酸性物质对道路、车辆、绿地的腐蚀。2012年,我们计划以环保除雪为重

要研究课题,在这两条试点街路的基础上,扩大范围,新增8到10条不抛洒融雪剂的专业化街路。最终目标为达到全区范围内杜绝融雪剂抛洒,给沈阳市民提供一个绿色环保、清新清洁的道路出行环境。

(4)、结合环卫各单位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融雪剂堆放点,以方便除运雪工作的快速展开,缩短运程,提高速度,提升工作效率。

(二)、安全方面

安全生产是生产过程中第一要素,是一切工作的保证。在巩固2011“安全生产年”的基础上,继续认真贯彻实施《沈河区“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一是提高管理层的的安全意识,对环卫各单位的干部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二是监督环卫各单位建立完善安全制度,狠抓人员出行,车辆安全、扫保人员的作业安全工作;三是针对我市大量交通隔离带带给我们环卫一线清扫工作的安全隐患. 我们要在2012年,一方面抓好一线工人的安全意识培养工作,组织安全培训,另一方面要加大力度进行安全投入,购买反光护栏,反光牌等安全配套设施及设备,减少安全隐患;四是设立安全专员,负责监督安全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能够安全进行;

(三)、公厕管理方面

为了进一步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迎接“十二运”,弥补我区公厕数量无法满足市民需求的客观情况,2012年,我们必须抓好公厕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投入,在繁华区域和人员密集

的地区,例如青年大街沿线绿化带,五爱街,北站地区等处兴建环保节水型公厕,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另外,我科计划利用部分加油站已有的资源,与其协商建立环保节水型公厕,合理运用其有利条件,互惠互利;建立公厕管理与作业市场化运营体制,提高公厕管理水平和清掏效率,养护管理实现市场化运营机制;不断规范作业程序,强化服务意识,提升公厕品位。同时,强调工作纪律,改变以往的工作中拖怠现象,激发职工爱岗敬业、奋发向上、文明服务的热情。对公厕周边经常存在的垃圾等加强清理,长效监督,确保不出现反复污染,影响环境卫生的事件。

(四)、环卫汽车队工作方面

(1)、逐步提高机械化清扫覆盖率。2011年,环卫汽车队基本实现全区一二级街路机械化清扫作业率达100%,2012年我们要在这个基础上实现全区街路机械化提高覆盖率20%的目标。

(2)、2011年,区政府投入1000余万资金购买新车辆和新设备用于支持我们环卫汽车队的工作。2012年,我们计划采购一批新型清扫车辆,在扫保马路隔离带时,全部用机械化代替传统的人工作业,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也并保障了扫保作业时的安全系数。

(3)、督促车队继续完善垃圾清运已有的作业模式,加大对细节工作的关注力。争取在2012年彻底实现垃圾残液无滴漏,车走地净的清洁环境。将垃圾清运二次污染的可能性减小到最

低。

(4)、提高各项业务工作的效率。2011年,环卫汽车队新增各种车辆70余台,通过探索和磨合,各种车辆的工作效率现在已基本实现高效化,为2012年能够更高发挥性能,能够大幅度地提高扫保及清运整体质量打好了基础。

沈河区城市管理局环境卫生管理科

2011年11月1日

第四篇:2016年环卫监察科工作职责

一、 冬季清雪监督检查和清雪费收缴工作。

二、 开展好春季“爱国卫生活动月”。

三、 做好环境卫生综合监督检查工作。

四、 对保洁员清扫保洁,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五、 做好本区域内日常保洁和生活垃圾的清理工作。

六、 做好临时性的省、市领导检查指导工作。

七、 协调南线、北线公路两侧单位环境卫生督促工作。

八、 做好本区域内的卫生费收缴工作。

第五篇:绿化环卫科管理制度

1、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2、学院校园环境和基础设施管理规定

3、学院校园绿化管理办法

绿化环卫科管理制度

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校园环境与卫生管理,为给师生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保障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促进我院两个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校园环境与卫生管理主要包括校园内的绿化、美化工作,校容校貌、卫生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校园公共场所和各单位及家属区的卫生管理;废弃物的清运和处理;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等内容。

第二条 校园环境与卫生管理职能部门为后勤处。校园环境卫生管理是一项经常性、群众性的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应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实行后勤统一组织各部门分区域负责,全院师生员工积极参加的原则。全体师生员工应当尊重环境与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遵守学院有关规定制度,不得妨碍、阻挠环境与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共同建设整洁、文明的校园。

第三条 校园环境与卫生管理主管部门为后勤处,负责宣传、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校园日常保洁,组织环境卫生检查、评比等工作。

第四条 校园环境和卫生所需经费根据学院建设和发展需要,按核拨专项经费。

第二章 校园环境管理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的整洁、美观,所有广告、海报、消息等应一律张贴在广告栏内,严禁在校园墙壁、公共设施或树木上乱贴乱画、乱涂乱刻及钉挂物品。

在校园内设置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标志牌及悬挂条幅等须报学院组宣部审批并指定具体位置后报后勤处备案,且应内容健康,用字规范,外型美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由相关单位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按规定时间内拆除。 对于违反此条规定的,由后勤处督促有关责任人及时拆除、清理,并通报相关单位。

第六条 因建设等需要挖沟破路、架杆走线、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或者其它设施施工的,须持相关单位的准建手续报学院后勤处备案并交纳500—1000元的施工押金。施工工地应当设置护墙(栏)或者围布遮挡,有文明标识,护栏或围布以外不准施工或堆放物料。工程竣工,应及时清运渣土,清理和平整场地后由后勤处验收合格后退还押金。如工程竣工后不能按要求清理、平整的单位和个人,后勤处可视情节轻重扣除部分或全部施工押金。

第七条 校园工作区域内禁止饲养家畜家禽,校园内禁止私自摆摊设点。违者由保卫科协助后勤处负责清除,清理所需费用由违规单位或个人承担。

第八条 校园内禁止焚烧落叶、枯草等废弃物。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和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须报后勤处批准。违者除责令恢复外,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有关事宜由后勤处校园科承办。

第三章 校园卫生管理及设施建设

第十条 校园内环境的卫生保洁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制:

校园内庭院道路、人行道、广场、绿地、教学楼、公厕、行政楼及家属院,餐厅、茶炉、澡塘、水泵房、配电室等生活服务设施由后勤处有关内设科室负责。

其他部门对各自使用的办公室、实验室、报告厅、教室负有卫生管理责任。 第十一条 校园内道路及人行道、广场等应按规定的时间和标准清扫,做到全天保洁,清扫作业应避开师生员工上下班(课)和人流高峰时间。对主要道路场所,应根据季节及时洒水除尘。降雪后,后勤处组织各部门及时清除各自卫生责任区的积雪。

第十二条 后勤处会同院爱卫会组织开展卫生间检查评比活动,表彰先进,批评落后,并将检查情况作出通报,向学院提出有关部门及责任人的奖惩意见。

第十三条 后勤处对现有设施要及时进行维护、技术更新和改造,使之保持完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考虑“三废”的治理与卫生设施建设,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建成和使用。

第十四条 在校内公共场所禁止下列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倾倒污水、垃圾、粪便;

(三)乱扔烟蒂瓜果皮核、纸屑及包装纸盒、袋等废弃物; 违反上述禁止行为之一者,除责令清理外,视情节轻重决定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 严禁机动车辆在人行便道、草坪、运动场内行驶、停放。严禁行人践踏草坪、攀花折枝、乱刻乱画、故意损坏景观设施等破坏校园环境的行为。违者视情节轻重和破坏程度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恢复,直至给予行政处分;有关事项由后勤处绿化环卫科承办,学院保卫科协助。

第四章 废弃物的清运和处理

第十六条 居民生活垃圾应按学院规定的时间、地点收集和倾倒,并逐步做到分类收集和运输。校园内各单位、家属区住户在维修和装修时产生的废弃物应自行处理或委托后勤处绿化环卫科处理,交纳垃圾清运费(按市价核定)。

第十七条 医务室及有关单位产生的易燃、有毒和含有放射性及危险性的废弃物,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倒入生活垃圾容器或随处遗弃、倾倒。

第十八条 卫生保洁人员清运垃圾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当日产生的垃圾当日清运,不得积存; (二)装运现场必须清扫干净; (三)采用封闭运输,不得沿途遗撒;

(四)运送到垃圾场的垃圾只能为生活垃圾且由运送人装入垃圾斗内; (五)严禁在校园内乱倒垃圾。

(六)对垃圾箱(桶)、垃圾收集站(点)应定期进行灭害消毒,防止污染环境和蚊、蝇孽生。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解释权在后勤处。

校园环境和基础设施管理规定

第一章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校园环境和基础设施的有效管理,创建文明、和谐、整洁、有序的校园环境,确保学院基础设施安全、完整,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校园环境和基础设施包括校园土地、校园道路、校园建筑物、校园绿化设施、校园供电设施、校园供水排水设施和供暖设施、校园路灯路牌和建筑物标识牌、校园空气、声音以及公共环境等。

第二章

校园土地管理

第三条 校园土地属国有资产,未经学院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出借、租赁、转让或抵押所使用的学院土地。

第四条 经学院授权使用学院土地的单位或个人,有责任保护所使用的土地不被侵占,使用过程中若被侵占,使用单位或个人须及时追回。

第五条 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随意占用校园土地堆放杂物,严禁在校园内倾倒或掩埋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未经校园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在校园内随意栽立电杆、牌碑或其它标识物,不得随意架空拉线。

第三章

校园道路管理

第六条 因安全、防疫或施工需要占道、设障或封道,须事先向后勤处履行审批手续,申明持续时间、恢复日期和责任人,以确保校园道路畅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校园道路进行占道、改道、设障或封道。

第七条 因施工需要开挖道路,须事先向后勤处履行审批手续,且须在限定时间内恢复道路原貌;对于因自然原因破损的道路,后勤处须及时予以修补,以确保校园道路完整。

第八条 全院师生、家属和住户人人都有责任维护校园道路的整洁卫生。禁止行人随地吐痰、随意丢弃烟头和其它杂物;禁止通行车辆抛洒垃圾和其它杂物;禁止在道路或人行道附近施工时随意涂抹污染道路,且须对路面采取保护措施;绿化环卫科应加大对道路的美化净化力度,对因非主观原因造成的道路污染须立即自行清理,以确保校园道路整洁卫生。

第九条 行驶在校园的各类车辆都要按校园交通标志行车,载重车辆须按校园道路设计可承载重量通行,不得超负荷碾压。

第四章

校园建筑物管理 第十条 校园建筑物包括办公用房、库房、职工住宅楼、学生公寓、教室、实训室、经营性用房、园林景点建筑等。

第十一条 办公用房的管理

1.办公用房属于学院的公共资产,院内各单位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房产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各类办公用房计划,经学院批准后组织实施。个别用房调整由用房单位提出申请,由房产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院领导,经批准后予以调配。

2. 各单位使用的公房只能按规定用于教学、科研和办公,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将公用房出租或将非经营用房用于经营和投资联营;除因管理、治安等因素需设置值班室以外,不得将办公用房改作宿舍。

3.用房部门对公房的拆除、改建或维修装饰,须事先向房产科书面申报装修方案,经审核并报请主要院领导审批后方可立项,施工过程应接受房产科和动力科的监督。

第十二条 职工住宅楼的管理

1.职工住宅楼是校园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获得个人住房产权证之后,住户只对产权范围内的房产拥有所有权。

2. 所有住户均有责任保证住宅楼的整体安全和美观,凡可能影响楼体美观和住户安全的装修改造,均须执行省、市有关规定,并事先向房管部门申办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3. 住户对房屋及附属管线等公共设施有维护其完好、确保其安全的责任。住户的个人权益仅限本套房屋的内空间和非公用设施设备,装修房屋时,必须执行省、市有关规定。

4. 住户必须遵守学院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尊重物业管理机构的管理和服务;在获得个人产权证后,如转让、出售住房应向学院房产科备案,如出租住房须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到学院保卫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三条

学生公寓、教室、实验室的管理

1.后勤处对学生公寓实施管理和服务,所有学生必须遵守《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2. 后勤处、教务处、各系、实验中心分别对教室、所属实验室实施管理和服务,全院师生必须遵守《教室管理办法》,尊重管理机构的管理和服务。

第十四条

经营性用房的管理

1.经营性用房是指用于开发经营的学院公房,有关单位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

2. 经营性用房的使用单位无权出借、转让、转租所使用的公房,不得把从学院低租或免租金获得的服务性资源转租而获利。

3. 经营性用房的使用单位有责任保护房屋及其设施的完好无损和外观的整洁美观,在对经营性房屋进行美化装修时,要与校园整体环境相协调;同时,要按学院房管部门对房屋外观风格和颜色的统一要求,定期进行清扫和刷新。

第十五条 园林景点建筑的管理

1. 校园园林景点在美化环境、增强环境育人功能、提升校园文化品位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绿化环卫科负责对园林景点进行管理和维护,全院师生员工都有责任爱护园林景点。

2. 校园环境管理部门要定期对校园景观场所、设施进行清洗刷新和清理维修,保证洁净、完好、无异味,保证景观场所地面、道路、道沿、楼梯、台阶及景点小道的破损之处能及时得到修补复原。

3. 禁止利用校园公用水源洗涤私人车辆或其他物件。

第五章

校园绿化管理

第十六条

后勤处负责对校园绿化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全院师生员工都有责任爱护校园绿化设施,《校园绿化管理制度》是开展绿化工作的主要依据,全体师生均应遵守。

第六章 校园供电设施管理

第十七条

后勤处须确保供电设施和线路安全,配电室须有专人24小时值班,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随意拉闸停电。

第十八条

学院各类基本建设或设备安装施工前,须事先向后勤处进行用电申报,提前做好电力配套安排,保证电力供应到位;用户增加用电容量,须经后勤处批准;校园电力线路须地下埋设,不允许架空穿行。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接入学院电网。

第十九条

院内供电原则上应安装计量表具。住宅楼一户一表,不得套接;学生公寓楼推行一舍一表,按舍计量,走廊灯、公用水房灯、公用厕所灯等公共用电另行装表计量;各类公房使用单位推行按单位装表计量,公共场所的走廊灯、电梯、生活用水加压、消防用水加压、采暖加压等相对集中装表,分类计量;如有动力装置,单独计量。

第二十条

院内各类场所安装照明灯须执行不同标准,逐步推行绿色照明。

第二十一条

办公和其它公共场所如确需安装双制空调,须报动力科备案;夏季使用空调,室温最低不得低于26度,冬季使用空调,室温应不高于18度。

第二十二条

后勤处须加强对全院供电设施的有效管理。经批准开挖的施工项目如损坏供电设施,须由施工单位出资恢复,未经批准开挖损坏供电设施,须由施工单位出资恢复并承担同等数额的罚金,由此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亦须由施工单位承担;严禁非专业供电人员动用供电设施,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配电室,不得在配电室住宿、堆放杂物,不得将食物带进配电室。

第七章

校园供水排水设施和供暖设施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后勤处须确保校园供水排水设施和供暖设施安全通畅运行。 第二十四条

切实加强水库的安全管理,加压泵房24小时须有专人值班,水库井口盖须做到封口严实、安全带锁,确保无法投入异物。

第二十五条

校园内所有下水井盖须完整盖严,对于破损、上翘或下陷的井盖须及时修补或更换,以免造成人身伤害;除管理部门外,任何部门或人员不得随意开挖供水排水管道,不得随意开口、接口。

第二十六条

任何部门或人员不得在校园及楼内消防管网设施上加接日用水接口,安全管理部门须经常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可以随时启用。

第二十七条

未经供暖管理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拆装改装供暖管道或在供暖管道上接口,不得随意变动供暖设施;采暖用户不得在采暖管道或采暖设备上加装取水装置;供暖管理部门须加强巡查,保证暖气管沟盖板齐全盖严,管沟不长时间外露。

第八章

校园路灯、路牌和建筑物标识牌管理

第二十八条

校园路灯、路牌和建筑物标识牌是校园环境和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置位置和方案须经主管部门论证并报经学院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九条

新建筑物投入使用前,项目实施单位须提前做好建筑物标识牌的设计安装工作。

第三十条

校园路牌、建筑物标识牌和其它指示标识牌须随时保持完整、洁净、端正,绿化环卫科须定期对其清洁和刷新,保持其原有彩色和风格;校园路灯须按学院规定时间开放,保持路灯设施完好无损,灯泡、灯罩、灯杆整洁美观。

第三十一条

学院相关部门因工作需要在校园内栽立的杆、牌等,原则上应按要求定期进行维护和刷新,否则绿化环卫科有权予以拆除。

第九章

校园空气、声音等公共环境管理

第三十二条

院内各部门、全院师生员工和职工宿舍住户都有责任保护校园的空气环境、声音环境等公共环境,使校园空气清新,安静无噪音。

第三十三条

严禁在校园内焚烧树枝枯叶滋生烟雾,严禁扬尘施工,严禁大范围喷洒农药,严禁露天堆放散发臭味和异味的物品;校园内各类施工须尽力保持安静、减少噪音污染,家属区和学生生活区晚上11时至次日零晨6时禁止噪音,办公区和教学区在上班、上课时间禁止噪音。

第三十四条

除校园设定的垃圾接收点以外,禁止私自乱倒或随意堆放垃圾;禁止在办公区内饲养动物和禽类。

第十章

管理职责

第三十五条

后勤处、安保处分别负责履行校园环境管理方面的相关职责,处理日常事务,各自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三十六条

后勤处负责管理校园环境、校园卫生、校园景观、校园道路、路灯路牌、校园土地、围墙、房屋建筑和各类其它建筑、供电设施、供水排水设施、供暖设施、绿化设施:保卫部门负责管理校园安全设施、消防设备、车辆通行与停放、宠(犬)物管理等事宜。

第十一章

违规处理

第三十七条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事件或行为,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予以纠正,若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接通知后仍继续违规或自行纠正不符合要求,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有权利进行制止,制止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同时,由主管部门根据事件类别和性质,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学院纪检、人事部门提出意见报学院批准后给予纪律处分;对非本院人员的违规行为应进行批评教育和纠正,不接受处理的报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处置。

第三十八条

若主管部门在管理过程中借故推卸职责或不作为,学院将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并结合工作考核,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予以批评处理。

第十二章

第三十九条 执行过程中若与此前相关规定冲突,均依此规定为准。

第四十条 本暂行规定按涉及事项分别由后勤处、安保处负责解释。

学院校园绿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校园绿化管理,保护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优化育人环境,促进校园环境绿化、美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山西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和《太原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后勤处为学院的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全院的绿化管理工作;学院各部门应协同动员全体师生员工积极参加,做好校园绿化管理工作。

第三条 学院校园内所栽植的花草、树木建造的绿化景点,其所有权归属学院,任何单位、个人均无权毁坏、砍伐或移植。

第四条 全体师生员工有绿化植树劳动的义务;教职工和学生参加绿化义务劳动,由后勤处负责安排计划,专业绿化单位配合组织实施。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五条 后勤处依据学院总体建设规划,组织编制学院绿地系统规划和绿化计划,报学院行政审批后,纳入学院建设总体规划。

第六条 学院附属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应当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和人文条件,结合学院发展及区域功能要求,合理规划公共绿地、风景绿地。规划内容和方向应当符合(太原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第七条 学院大型绿化、美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原则上应当与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

第八条 学院工程建设项目的绿化用地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例。 第九条 学院公共区域内的绿化、美化工程,由学院拨款投资建设,按照建设项目申报程序进行立项报批;与新建工程建设项目配套的绿化、美化工程,必须在工程项目总投资中安排一定比例的绿化、美化资金,实施同步建设。

第十条 学院修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和居民住宅区的改造出新项目,其基本建设投资中,应当包括配套的绿化建设投资或被毁绿化的恢复资金,统一安排绿化施工,在不迟于主体工程建成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内完成绿化任务。

第三章 管理与养护

第十一条 校园内绿化的管理与养护由后勤处负责,建立绿化管理档案,对校园内原有及新添的名贵花木及十年以上的树木建立古树名木的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包括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绿化景点绿地的绿化,苗圃和花园等生产绿地的绿化。

第十二条 养护管理的质量标准:

一、绿化基本充分,植物配置一般,裸露土地不明显。

二、园林植物达到:

1、生长势:基本正常。

2、叶子基本正常; (1)叶色基本正常;

(2)严重黄叶、焦叶、卷叶、带虫尿、虫网、灰尘的株数在10%以下; (3)被啃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百忙之中20%以下。

3、枝、干基本正常; (1)无明显枯枝、死杈;

(2)有蛀干害虫的株数在10%以下;

(3) 介壳虫最严重处主枝主干上100平方厘米3头活虫以下,较细的枝条每尺长一段上在15条活虫以下,株数在6%以下;

(4)90%以上的树冠基本完整,有绿化效果。

4、措施:按三级技术措施,要求认真进行养护。

5、行道树缺株在3%以下。

6、草坪覆盖率达90%以上;草坪内杂草控制在30%以内;生长和颜色正常;每年修建地型草1次以上,冷地型草6次以上。

三、行道树和绿地之间无明显死树,树木修剪基本合理,能较好地解决树木与电线、建筑物、交通等之间的矛盾。

四、绿化生产垃圾主要地区和路段做到日产日清,其他地区能坚持在重大节日前突击清理绿地内的废弃物。

五、栏杆、道路和井盖等园林设施比较完整,能进行维护和油饰。

六、对人为破坏能及时进行处理。绿地内无堆放物、堆料、搭棚侵占等,行道树树干上钉栓刻画现象较少,树下无堆放石灰等对树木有烧伤、毒害的物质,无搭棚设滩、围墙圈占等。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占用绿地或改变其使用性质,不得破坏绿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因学院基本建设需要临时占用绿地的,应当限于批准的该项目施工临时设施区域内,报绿化环卫科备案;临时占用期满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恢复。

第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损坏校园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一)在公共绿地、园林景点、风景林地、苗圃内擅自移伐树木、毁林种植、垦地种菜;

(二)在绿地内堆放杂物,损毁花木;

(三)在树木上钉挂、刻画、缠绕铁丝、架设电线(缆)和照明设施; (四)在绿地内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圈围树木和绿地、设置广告牌; (五)在绿地内擅自摘花果、采收种条、挖掘苗木; (六)在离树干一米范围内埋设影响树木生长的排水、供水、供气、电缆等各种管线;

(七)在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网(摊)点; (八)在绿地内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 (九)在草坪上行驶、停放各种车辆; (十)其他损坏校园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第十五条 全校师生员工有维护校园绿化、植树的义务,监护校园绿化的权利,应当养成人人关心爱护绿化的文明意识,毁绿化行为的发生。

第四章 罚 则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后勤处责令其停止侵害,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如无视劝阻,继续损毁绿化的,依照(太原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后勤处负责解释,学院原有规定如与本办法相抵触时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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