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保实施办法范文

2022-06-27

第一篇:新农保实施办法范文

新农保城居保试点实施办法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佳政发〔2011〕23号

签发人:

关于印发佳木斯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佳木斯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业经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市人民政府第四十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佳木斯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09〕102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1〕6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佳木斯市所属经国家和省批准同意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试点的县(市)区。

第三条

新农保和城居保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和城乡居民自愿参保相结合;新农保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城居保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

第四条

新农保与城居保“同地同步”实施,2012年基本实现制度全覆盖。新农保和城居保每批试点实施时间以国家和省规定时间为准。

第五条

新农保和城居保试点县(市)区行政辖区内具有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自愿参加新农保;城镇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第六条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市区个人年缴费标准设为100元、200元、

300元、400元、500元和1000元6个档次。试点县(市)个人年缴费标准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标准不得超过1000元。参保人可自由选择一个档次,每年缴费一次,至60周岁止。

参加城居保的城镇居民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每年缴费一次,至60周岁止。

参保城乡居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只有试点当年一次性补缴享受政府补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有条件的村集体可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新农保或城居保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原则上补助和资助每名参保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元,对每名参保人的累计补助和资助不超过4万元。

地方财政对参保人员实行缴费补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时,地方财政给予参保人定额补贴。补贴标准为:年缴费100元补贴30元;年缴费200元补贴35元;年缴费300元补贴40元;年缴费400元补贴45元;年缴费500元补贴50元,对选择500元以上档次缴费的,仍按50元标准给予财政补贴。补贴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补助60%,市区由市财政补助40%,试点县(市)由县(市)财政补助40%。有条件的可增加政府补贴标准,市区增加部分由市财政承担,县(市)级增加部分由县(市)级财政承担。市区对城乡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选择最低缴费档次的,由市政府代缴30元,个人承担70元。试点县(市)对城乡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试点县(市)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具体补贴办法由试点县(市)政府确定。

第七条

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

新农保和城居保经办机构负责为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完全积累,记录终身。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以行政村为单位,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以社区为单位,由当地经办机构核准参保资格、办理登记、核定缴费额后,参保人员到指定银行缴费。

个人账户资金包括:

(一)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利息;

(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和利息,新农保还包括集体补助和利息;

(三)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和利息;

(四)其他收入和利息。

新农保和城居保个人账户储存额,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一年期居民存款利率计息。

第八条

新农保和城居保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暂定为每人每月55元,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今后将根据国家调整基础养老金的标准进行调整。

参保人月领取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额加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额为参保人60周岁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第九条

新农保和城居保试点县(市、区)年满60周岁符合参保条件的老年人,经试点地区新农保和城居保经办机构审批后,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支付终身。农村居民其在试点县(市、区)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引导城镇居民领取待遇人员在试点地区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按规定参保缴费。

第十条

新农保和城居保养老金由经办机构核准后,通过银行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

第十一条

参保人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在参保人死亡1个月内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终止手续。在缴费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扣除政府补贴余额,将剩余部分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参保人出国定居,已取得外国国籍的,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本息积累额除政府补贴外全部退还给参保人。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领取养老金人员在被通缉、看押、服刑、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养老金。因案件撤销或不予起诉、无罪释放的,被通缉或看押期间停发的养老金予以补发,并参加基础养老金调整。在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期间的,继续发给养老金,但不参加基础养老金调整。

第十二条

新农保和城居保的参保人跨地区转移,可将其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转入新的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标准核算,享受相应待遇。转入地尚未开展新农保和城居保试点的,可将其保险关系暂存于参保地,待条件具备时再转移。

第十三条

新农保试点启动时,原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继续领取原个人账户养老金,并同时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应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开始享受政府补贴。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转入新农保个人账户,达到60周岁时,享受相应待遇。

在妥善处理老农保基金债权问题的基础上,探索将老农保基金全部归并到新农保基金管理的办法,最终撤销老农保基金财政专户,实现老农保制度向新农保制度的顺利过渡。

第十四条

新农保城居保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以及与被征地农村居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的配套衔接,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已参加农村计划生育养老保险的,参加新农保或城居保享受相应待遇时,不影响其继续享受原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

基金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国家没有出台专门的城居保基金财务管理办法之前,除基金预算、决算以国家或省里的正式通知为准外,其他管理事项暂参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试点阶段,县(市)新农保和城居保基金暂以县为单位管理。基金纳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两项基金使用同一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分别单独记账、核算,定期存款要分别单独存储,活期存款共同产生的利息收入按照两项基金各自存款额度,在银行计付利息的当月进行合理分配。

第十六条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履行基金监管职责,制订完善管理规程,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筹集、上解、划拨、发放和运营全过程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公开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正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部门要制订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基金财务、会计制度。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新农保和城居保经办机构要与村民委员会或居委会,每年在行政村或社区范围内对城乡居民的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七条

按照精简效能原则,整合社会服务资源,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指定或委托相应机构经办新农保和城居保业务,负责缴费、养老金给付和个人账户管理工作。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基金中开支。

第十八条

加快建立新农保和城居保信息系统,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利用社会金融系统资源,通过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保费收缴便利、社会

化发放。建立参保人员个人档案、查询制度和待遇资格审核制度,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养老金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经办机构要协调公安、民政等部门,对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每年进行一次生存认证,确保新农保和城居保资金的收缴与发放科学、准确。

第十九条

各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将新农保和城居保试点工作列为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本地区新农保和城居保工作的宣传动员和参保的组织工作,实行年度目标考核。

第二十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编办、发展改革委、公安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农委、人口和计生委、残联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新农保和城居保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木斯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佳政发〔2009〕30号)同时废止。

主题词:养老保险

试点

通知

抄送:市委办、

人大办、

政协办、

纪检委办,

市法院、

检察院,军分区。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1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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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大竹县新农保实施办法.7、.1

1 参保范围大竹县新农保实施办法年满16周岁的农村居民的户籍所在乡镇自愿参保 在校生除外。

100、200、300、400、500、600、700、800、900、1000、1500、2000、3000、

2 个人缴费

以后根据居民收入调整

3 集体补助

4 政府补贴 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给予补助,标准由召开村民会民主确定。100——200补30,300的补35,400的补40,以此类推高加5,最高70。

5 建立个人终生账户,个人储存额按一年期同期存款利率计息。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人月55,

6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个人账户中的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依法继承。

7 待遇领取条件,年满60周岁,没享受城镇养老保的农村户籍老年人,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已年满60周岁、没享受城镇养老保待遇的,不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55,

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家庭人员所参加养老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8 新农保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允许补缴,累计不不超15年。

二、办理办法,将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交组上或村上即可。本办法2011年7月1日起实施。

第三篇:新农保实施方案大全

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新农保”试点工作金融服务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文件,真正把中央惠民政策落实到位,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特制定“新农保”试点推进金融服务方案,本方案如下:

一、服务宗旨

通过成立流动服务小组、协助政府建立协保员队伍、积极发挥现代化自动取款功能、完善结算支付管理制度等途径,协助政府及“新农保”管理部门做好养老金收缴与发放工作,力争做到“收缴发放不出村”。

二、协助政府建立协保员队伍

为努力实现代理服务宗旨,引导、培养参保农民认识和使用现代金融工具,配合政府及“新农保”管理部门建立“新农保”协保员组织,完成试点推进阶段新农保养老金发放工作。

1、聘任协保员

每个行政村应选拔一名协保员,2000 人口以上的村庄,可以选拔2名协保员。协保员一般由行政村内比较大型的商店经营者担任,也可由较有经济实力的村委委员(支部书记、村长、村委会计等)担任。协保员的聘任,由村委筛选推荐、乡镇农保所

1 认定负责日常管理。

2、协保员工作职责

积极发挥信用社网点众多遍布城乡的区域优势,采取转账电话(支付通)等现代金融工具,为本村养老金领取人员提供现金需求方面的服务;协助信用社做好本村支付通、POS 等自助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工作。

3、信用社为协保员队伍支付一定费用

用一年时间,通过协保员使用转账电话手段为领取养老金农民提供现金方便,引导、培养农民认识和使用现代金融工具,为“新农保”事业长久发展奠定基础。信用社按每人一年1000 元标准为全辖“新农保”协保员提供一年的费用支持。

4、协保员的培训

第一次培训与人劳局“新农保”办公室的培训合并进行。以后信用社负责定期分区域对协保员进行相关银行业务知识培训、自助机具操作培训。

5、协保员的管理

乡镇农保所与协保员签订“新农保”代理服务协议。协保员因个人原因不能承担相应职责时,须提前一个月以上向乡镇农保所报告,待处理交接完毕协管事务后方可解聘。

三、服务措施

1、成立流动服务小组

(1)根据当前信用社人员情况,集中收缴、发放养老金期间,在全县各乡镇、办事处设若干个流动服务小组,每组2-3 人,负责协助农保所办理本乡镇(办事处)参保人员的养老金缴纳、发放。

(2)流动服务小组职责:

负责配合农保所对领取养老金人员发放信用社金燕卡;负责协助农保所建立协保员队伍,帮助签订协保协议,协助进行必要业务培训;负责协助农保所财务人员做好收缴现金款项的复点与入账工作;负责联社内部和人劳局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与意见反馈。

2、安装自助设备

(1)试点推进阶段,为每个行政村免费布放1 台转账电话(支付通),2000人口以上行政村,可布放两台。转账电话一般布放于协保员处。

(2)根据各乡镇经济发展情况,逐步为各乡镇信用社至少安装1台ATM自动取款机。同时,大力向具备一定文化知识的村民推荐使用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银行产品。根据人劳局“新 3 农保”部门实际需要,可为“新农保”办公地点安装离行式ATM 自动取款机。

(3)建立“新农保”信息短信平台,提醒参保人资金到账情况,定期宣传信用社各项业务。

3、逐步推进银行卡代缴模式

从2010年起,与人劳部门协商选定条件适宜乡镇,推进银行卡代缴模式。可一年一个乡镇推进,也可多个乡镇推进。

(1)收缴渠道:政府部门(人劳局、“新农保”办公室、镇/村委会)发动参保、续保阶段,除了填写原有参保需要填写的资料外,同时指导参保人员填写“新农保”金燕卡申请资料;“新农保”办公室将收集、整理后的相关资料(包含电子文本和原始申请资料)传送给信用社,信用社根据相关信息资料进行批量开卡,为每个参保对象办理1张与“新农保”业务对接的金燕卡,用于资金的划拨和日常存取款,并由信用社工作人员协同乡镇农保所人员共同送到参保人手中;“新农保”办公室同时根据我社回传的开卡清单,建立金燕卡号与社保号的对照关系。

已办理信用社金燕卡的参保农民,“新农保”资金通过金燕卡进行收缴结算。

(2)收缴方式:在每年集中参保缴费时间段内,我社将为 4 持卡人提供批量缴费、零星缴费和自助缴费、贷款助缴等多渠道缴纳保费服务,并以实行批量代扣为主要渠道。

① 批量缴费:根据农保部门提交应缴保费清单,所有符合条件的参保农民在规定的扣缴时间统一扣划养老保险年费。

参保农民需要缴纳保费时,须保障其信用社金燕卡有足额款项,信用社即可以自动批量代理扣缴的方式,为农民缴纳保费。

② 零星缴费和自助缴费:对没能及时缴纳保费的参保农民,我社整理清单后,反馈“新农保”办公室,同时依托短信平台短信告知。经乡村政府催收后,参保农民需要缴纳保费时,只要将现金款项存入或转入我社金燕卡,即可通过转账电话渠道自助缴纳。

四、“新农保”试点初期和集中收缴期间的服务内容 一是在养老金集中收缴时,信用社在每个乡镇农保所的流动服务小组,负责对各村缴纳的现金进行复点,并协助乡镇农保所缴款员就近到信用社网点缴纳,必要时信用社可提供车辆服务。二是提高网点服务质量,在每个网点开通方便、快捷的绿色通道,做好“新农保”资金的及时入账。

五、“新农保”试点初期养老金的发放服务

政府部门(人劳局、“新农保”办公室、镇/村委会)发动 5 参保阶段,对只需领取养老金农民,除了填写原有参保需要填写的资料外,同时要指导参保人员填写信用社金燕卡申请资料,并将收集、整理后的相关资料(包含电子文本和原始申请资料(电子及纸质文档,纸质文档需加盖印章)传送给信用社,信用社根据相关信息资料进行批量开卡,为每个发放对象办理1 张与“新农保”业务对接的金燕卡。金燕卡的领取集中在乡镇农保所,由农保所工作人员在信用社流动服务小组协助下将金燕卡发放到领取人手中,并由领取人在发卡登记簿上签收并激活。对个别领取人因年老体弱,行动不便或因病卧床不起的会同各村协保员上门交到领取人手中并让其签收、激活。金燕卡发放完毕后,金燕卡发卡登记簿缴信用社流动服务小组。

每月需发放的“新农保”资金到位后,信用社根据人劳局“新农保”办公室提供的发放名单、金额和转帐支票,及时将养老金从人劳局专用账户划转到各领取人金燕卡账户上,并将发放信息反馈人劳局“新农保”办公室。同时,联社利用信息平台以短信方式提醒领保人(通知概率不低于30 % ),并告知领保人如需提取现金,可到本村指定的协保员处兑现(协保员可利用自家商店自有现金、也可利用自己持有的各家金融机构银行卡到就近的对口金融网点办理取现)。领保人到协保员处通过金燕卡兑现时, 6 由协保员通过转账电话(支付通),将领取金额从领保人金燕卡上转到协保员金燕卡上,由协保员向领取人代为支付现金。如果领取人年老体弱,行动不便,可由协保员到领保人家中办理。协保员应定期及时将实际支付现金情况告知乡镇农保所。

六、信用社代理“新农保”的风险控制

一是通过信息技术监控,加强数据核对,确保账实相符。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由“新农保”办公室、联社和村两委联合,定期进行电话查访、实地检查。

三是加强养老金收缴发放提醒。联社利用信息平台,以短消息形式及时通知参保人保费收缴与养老金发放资金到位情况。

四是完善各种合作协议。对各种协议签订、制度规定,由法规部门严格审查协议内容,确保界定清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最大限度降低法律风险。

第四篇:新农保实施情况的调查

一、调查目的

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加剧了我国的老龄化程度,这一结果不止在城市表现出来,在农村的表现也是很明显的,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需要得到重视和解决。

2009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现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的任务目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农村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也是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础制度。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本人国应对老年化浪潮、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一个重要政策,也是一项长期的、面向未来的发展政策。

河北省张家口市赤城县马营乡孤山村在试点县范围之内,本人利用暑假对孤山村新农保实施情况进行调查。一方面为了解孤山村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情况,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另一方面进一步增强自己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提高自己联系社会实际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调查内容

(一)调研时间

2013年7月6日——2013年7月19日。

(二)调研地点

河北省张家口市赤城县马营乡孤山村。

(三)调研对象

孤山村2名村干部及13村民。

(四)调研的方法

问卷和访谈方式。

(五)调研的结果 1.孤山村基本情况

由对村干部的问卷可知,孤山村共198户,人口567人,其中男性301人,女性266人。60岁以上的老人156人,18岁以下的有84人。全村参加新农保的村民300人,占总人口半数以上。合计缴纳养老保险费40000元,平均每人约133元。在新农保各档缴费标准中,最受村民欢迎的一档是100元。全村已享受农村养老保险的人数为100人,合计领取养老保险金总额为55000元。村民普遍认为,按目前的情况,老人一月需要100元才能保障基本的养老生活。

2.孤山村就业和收入情况

在接受调研的15人中,外地务工的有8人,在家务农的有7人。年毛收入在5万元

1 以上的有3人。

3.孤山村对新农保的认知度

在本人所接触的村民中,绝大多数人不了解新农保政策。当本人问到为什么参加新农保时,在外务工的村民回答为听亲戚说参加好就参加了,他们只管交钱就行了。他们只是单纯的认为新农保是政府出台的新政策,参加肯定好。当问到对于新农保的具体内容时,他们一无所知。对于没参加的村民,他们没参加的理由就是不知道有这个政策。

4.孤山村民参保动机

参加的中年村民认为参加新农保可以等老了领钱养老,减小子女赡养老人压力。 5.孤山村缴费水平

绝大多数村民都是年缴费100元,只有少部分村民年缴费500元。 6.孤山村缴费方式

参保村民选择将钱交给村干部,由村干部办理。

(六)存在问题及分析

这次去孤山村调研,已经享受上新农保实惠的老人对于本人提到新农保时,开心的感谢这个政策及党,他们的子女也拥护新农保政策。但从这次调研中本人也发现了不少问题,值得认真思考。本人认为这也是全村新农保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点:

1.新农保政策宣传工作不到位

本人访问的许多村民,对于新农保概念模糊。他们是通过村干部广播知道的,但并不很清楚。他们只知道只要交钱了,等老了就领就得了,其他关键信息都不是很了解,有些在外打工的人甚至根本不知道有这么一回事。还有一些村民怕被骗。本人认为全村的大多数村民也是这种情况,这跟政府的宣传工作力度不够是有直接关系的。由对村干部的问卷可知,全孤山村共567人,减去60岁以上老人156人和18岁以下42人,还有369人可参家新农保。但实际参加新农保人数为300人,也就是有69人没有参加新农保。可见新农保并没有被全部村民所熟知,而导致一些村民错过参加新农保机会,或存有顾虑而放弃参加新农保。所以如何让村民充分了解新农保政策,是政府不可忽视的问题。

2.村民参保金额低

由对村干部的问卷可知,全村参加新农保的村民有300人,合计缴纳养老金额为40000,平均每人缴纳养老金额约133元,也就是大多数参加新农保村民缴纳的金额为新农保最低档缴费标准100元。这与当地村民收入较低密切相关。由对村民的问卷可知,孤山村大多数务农人员以粮食种植为主(年收入最多为10000元,最低为2000元),只有少数人养羊具有养殖收入(年收入最多为50000元,最低为17000元)没有人有果蔬种植。从这些方面看出务农的收入偏低。对于在外务工的人员,虽然他们的年收入多数要高于务农人员(年收入30000—100000元),但他们的年支出总额也大的很(年支出20000—80000元)。所以在家务农和在外务工人员纯收入都比较低,这也限制他们参加新农保金额低。还有一些村民认为现在还有许多花钱的地方,参保金额少交点用来解决眼前问题

另外,一些村民有许多子女,他们认为将来也有子女来赡养他们,对参加新农保60岁后的养老金额要求不高,也是参保金额低的一个原因。

2

3.新农保养老金较低

对村民的问卷可知大多数参加新农保的村民60岁后能领取65元,在一项“您认为60岁后每月要发放多少元的养老保险金才能满足您的养老需求”的回答中,大多数村民认为是100元,村干部的问卷也是“村民普遍认为,按目前的情况,老人一月需要100元才能保障基本的养老生活”。一位接受采访的村民说:“这点养老金,就只能买个油盐酱醋。”这表明新农保养老金还处于低水平,与村民的心理预期还有些差距。这也是由于本人国是农业大国,农民人口多和经济还不够发达。另外,新农保实施年份较短,还不够成熟也是一个原因。

(七)对孤山村的建议

对孤山村新农保实施情况的调研及分析,本人得到如下结论:孤山村新农保制度的宣传力度不够,当地村民对新农保制度的认识不足。孤山村经济较落后,参保金额教低。新农保养老金较低,不能满足当地村民的生活需要。基于此,本人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

村民文化水平较低,对于新农保制度理解不够。而且忙于种地,很少关注新闻。所以对新农保的宣传,要落实在村中。除了村干部广播简单宣传,还应该在村中设置专门的新农保咨询台、组织人员定期开办新农保问答会等形式,让村民将自己对新农保的疑虑一一说出并由专业人员耐心解答。这样面对面的交流更容易让村民接受。增强村民对新农保的认识和参保积极性。真正使新农保政策在孤山村扎根,惠及村民。

2.进一步发展农村经济,促进村民增收

经济是基础,要提高孤山村村民参加新农保的缴费金额,最主要的是发展孤山村经济。政府要发挥当地优势,运用多种方式加大村民收入,比如加大农技开发与推广投入力度;传播先进生产经验,着力培养种植业和养殖业;保护粮食价格等方式,只有经济发展了,村民的经济收入增加了,才能提高他们的养老投入金额,保障他们的养老生活。

3.逐步提高养老金,保障村民养老生活

当地政府应该给与农村养老问题跟多关注,在当地经济发展的同时,当地政府应逐步提高对参加新农保人员的养老金补助金,这便使新农保的作用越来越强,在应对老龄化问题的贡献越来越突出,这样使参家新农保的村民的养老金越来越多,他们的养老生活就会越来越好。这将会是新农保的成熟和村民养老问题的解决。

4.全面公开并及时更新新农保信息

当地政府全面公开并及时更新新农保信息将增强村民对新农保的实施情况的了解,加强对当地政府的监督。增强当地政府执行新农保政策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更加推进新农保政策的发展,为保障村民的养老生活保驾护航!

三、调查结论

通过这次的社会实践,本人认识到孤山村新农保在实施中得到了大部分村民的支持,但大多数村民对新农保政策不太了解,对其还有一些疑虑,而且对新农保养老金不是很满意。正如任何新事物的出现都是不成熟的,都要经过由不成熟到成熟的过程。孤山村新农

3 保存在问题是可以理解的,本人相信新农保将不断完善,终会惠及全国农民!

第五篇:井头圩镇新农保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农村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切实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9]38号)和《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安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通知》(东政办发„2011‟57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基本原则

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依靠政策的优惠千方百计扩大覆盖面;三是设定不同的缴费档次和补贴标准,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四是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进一步做实个人账户,确保新农保基金保值增值,实现新农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11年7月启动实施新农保工作。2011年10月30日前全镇应参保农村居民参保率达到90%以上,60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参保率达到100%。

三、 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新农保。

四、 基金筹集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 1

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今后,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组)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给予缴费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省、市、县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缴费(不含补缴)给予补贴。参保人按100元档次缴费的,给予每人每年30元补贴;按200元档次缴费的,给予每人每年35元补贴;按3OO元及300元以上档次缴费的,给予每人每年40元补贴。对补缴年限,财政不给予经费补贴。

对农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的特困人员和重度残疾人,经上级有关部门认定的残疾

一、二级,县政府按最低缴费档次给予100%代缴,残疾

三、四级,县政府按最低缴费档次给予50%代缴。

五、参保登记

参保人携带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参加新农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参保人应提供规范的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证需在同一张A4 纸上复印正反两面。

农村五保、残疾

一、

二、

三、四级的残疾人,可分别提供五保证复印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申报参保时可申请政府为共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

六、 养老金待遇和领取条件

新农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领取。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鼓励参保农村居民长期缴费,多缴多得。参保人缴费累计超过15年的,每增加1年缴费,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0.5元(不含补缴年限)。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七 、账户管理

县新农保局为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八、工作部署和时间要求

新农保试点工作涉及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时间进度扎实做好各阶段工作。

(一)动员培训阶段(2011年7月下旬至10月10日) 各村、各有关部门要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及其重大意义,使党的惠民政策深入人心,提高农民对社会养老保险的认识,增强农民的自我保障意识,鼓励和引导适龄农民参保,积极稳妥地推进我镇新农保试点工作。

1、会议动员。召开全镇实施新农保试点工作动员大会,各村、各有关部门在全镇动员大会后,迅速召开相应工作会议,对新农保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2、组织培训。加强对各村干部进行政策业务培训。

3、政策宣传。党政办公室及镇直各单位要悬挂新农保过路宣传标语2-4幅,并由党政办公室安排悬挂的具体地址;各行政村书写永久性新农保墙字、宣传标语30幅;各村要召开党员群众代表大会,并利用宣传栏、黑板报、横幅、宣传标语和入户讲解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新农保政策,做到“人人知晓、户户明白”,在全镇营造良好的社会

氛围。

(二)参保登记缴费阶段(2011年10月11日至10月30日) 参保对象持户口本、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申报参保,农村五保、一至四级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申报参保。

对符合新农保的参保对象,特别是直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60周岁村民在本村进行公示,对遗漏和不能列入的对象进行调查,根据实际情况将调整后的名单再次公示。各村对新农保的参保对象进行初步审核、汇总报镇社保所录入电脑。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以按照申报缴费数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待有关材料报镇劳动保障站复核后,办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银行存折》。该存折记载参保人员有关缴费事项。

(三)养老金发放阶段(2011年10月20日至10月30日) 为享受待遇人员发放养老金。发放《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银行存折》,会同金融服务机构开展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

(四)考核、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由镇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各村工作进行全面验收考核,总结成绩、交流经验、查找问题、完善措施,2011年11月底实现参保率90%,从而推进我镇新农保全覆盖打下坚实的基础。

九、具体措施

(一)统一思想。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项德政、惠民的民生工程,已列入镇委、镇政府2011重要工作议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目标考核。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农保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认真学习宣传新农保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明确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紧密配合,协同推进,切实把这项惠及千家万户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二)加强领导。为加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检查全镇新农保实施工作,成立以书记为第一责任人、镇长为组长,党政班子为副组长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站,党政办主任陈莉芳负责日

常工作。各驻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村要成立新农保实施工作小组,并把包组人员名单报镇新农保领导小组,分解细化目标任务,做到责任到岗,量化到人。

(三)明确职责。镇劳动保障所要切实履行新农保的职责,做好新农保的统筹规划、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筹备相关工作会议、组织培训、一周一通报等工作。

镇民政所应协同掌握农村相关群体的收入状况和其他保障待遇情况,及时将有关信息传送,配合做好政策衔接工作。

各村做好新农保参保对象的人员界定工作,开展对参保对象和享受待遇人员的调查摸底、公示及审核上报工作。认真做好养老金领取和参保资格的初审工作,办理申报和发放相关手续。

(四)总结交流。镇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村的实施进度、完成情况、政策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等方面及时总结,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各村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推进工作的措施和方法,总结经验做法,实行周报、月报制度,定期向镇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完成情况。

(五)严格奖惩。建立新农保试点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将其纳入目标考核。镇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各村和有关部门开展新农保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认识到位、行动迅速、措施得力、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村进行通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和工作滞后,不能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村,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1、2011年10月28日前完成任务的村,奖励1000元;

2、2011年10月29日—10月30日完成任务村,不奖不罚;

3、2011年10月30日后,任务未完成的村,对各村干部、驻村干部各罚300元。

中共井头圩镇委员会 井头圩镇人民政府

2011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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