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公司范文

2022-05-26

第一篇:xx公交公司范文

XX城乡公交公司A3公交驾驶员定向培训方案

XX城乡公交有限公司

定向培训A3公交驾驶员方案(讨论稿)

为解决公司人力资源短缺、公交驾驶员流动率较大等问题,更好地稳定公交队伍,为公司的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提供人力支撑。经与总公司驾培中心协定,我公司拟在2011年计划安排定向培训A3公交驾驶员,初定人员8名。

一、招收人数

从2012年开始每年招收培训A3公交驾驶员,初定计划招收50名。

二、准入条件

1、招收范围:城市户口人员,现待业人员优先考虑。

2、年龄:21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特殊情况可以适度放宽。

3、文化程度:初中以上。

4、身体条件:男性身高165CM以上;女性身高155CM以上;品貌端正、无口吃、无残疾;双眼裸视力在5.0以上,无色盲色弱,无纹身。

5、其他:热爱公交事业,无不良记录。

三、培训时间

A3驾驶员培训期为100天,取得A3驾驶证后由综合资源管理处以劳务派遣的方式委派至各车队实习1-3个月。

四、培训地点

XXXXXXXXXX

五、培训费用

培训及公司实习共计费用12000.00元左右,一切费用自理,学员在公司实

习期内每月按公司实习工资标准发放工资。

六、定向选择、择优录取

学员培训实习结束后,由公司进行路考,择优录取,双向选择,现由总公司内的各分子公交公司供选择去向,学员也可不选择。

七、用工形式

1、学员办理好报名手续后,总公司即与其签订用工意向协议。明确只要拿到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并经过各公交公司路试、面试合格者,公司一律录用。否则,培训费用由公交公司承担。

2、公司录用的驾驶员一律实行劳务派遣,与总公司认可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再派遣至公交公司从事公交驾驶员岗位;工作中表现良好、无事故、无违章、无投诉的人员可按分子公司的规定每年按比例转为总公司《劳动合同》,同时按规定每年实行末位淘汰机制。

3、驾驶员录用后按公司《绩效工资办法》计发工资,实行同工同酬,每月工作22天,并按《驾驶员工资考核分配办法》进行考核,年收入不低于3万。

4、录用的驾驶员一次性签订3年期《劳动合同》,3年《劳动合同》期届满续签《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一次性退还培训费的50%;学员服务期限满5年后用工单位全额退还培训费。

八、报名须知

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无不良记录证明,失业人员提供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一寸白底彩色照片20张。

九、报名地点 时间

XX城乡公交有限公司综合资源管理处。地址:XXXXXXXXXX。报名截至时间2011年12月30日。

十、面试体检

经面试初审合格者,统一安排体检。经审核、面试、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公司协助办理培训手续。

XX城乡公司有限公司

2011年10月14日

第二篇:XX公交总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办法(DOC 17页)

公交总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办法(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的预算管理,提高总公司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确保总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总公司下属各营运公司、修理厂等生产辅助后勤保障部门、各经营实体、各职能部门均纳入全面预算管理范畴,并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章 全面预算管理的内容

第三条 总公司全面预算管理是在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围绕总公司经营发展目标,对一定时期内企业资金取得和投放、各项收入和支出、经营成果及其分配等资金运作所作的具体安排,是利用预算对总公司内部各单位、各部门的各种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组织和协调总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完成既定的经营目标。其基本内容包括:财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

第四条 财务预算是在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根据经营预算、资本性支出预算及其他支出预算,以具体金额反映与企业现金收支、经营成果、财务状况有关的各项经济指标,包括主营业务收入预算、包车业务收入预算、主营业务成本预算、管理(间接)费用预算、财务费用预算、其他业务预算、利润预算、投资收益预算、营业外收支预算等。

第五条 资本预算是总公司在预算期内进行资本性投资活动的预算,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预算、资产负债预算、融资预算和债券投资预算。 第六条 筹资预算是总公司在预算期内需要新借入的长短期借款、对原有借款还本付息的预算,主要依据总公司有关资金需求决策资料、期初借款余额及利率等编制。

第七条 总公司全面预算应当围绕企业的战略要求和发展规划,以财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为基础,以最佳成本为努力方向,以经营利润为目标,以现金流为核心进行编制,并主要以财务报表形式予以充分反映。

第八条 总公司将全面预算作为制定、落实内部经济责任制的依据。全面预算管理包括预算编制、审批、执行、控制、调整、分析、监督考核与改进等。

第三章 全面预算管理的任务与原则

第九条 总公司全面预算管理的任务是:

1、在科学预测的基础上,为企业的发展方向、发展规模和发展速度提供依据,制定企业的长期发展规划,并通过近期预算的组织实施。

2、根据城市客运市场需求和企业能力,编制企业年度预算,使企业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和各项工作在总公司统一的计划下协调进行。

3、按照“预算全员化、管理精细化、成本最佳化、效益最大化”的要求,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员工参与预算管理的积极性,挖掘并合理利用企业的一切人力、财力和物力,科学合理制定、调整企业的各项技术经济定额与成本费用定额,不断完善企业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以获得最佳的经济效果,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十条 总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应当按照内部经济活动的责任权限进行,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效益优先原则,实行综合平衡,进行全面预算管理;

2、坚持积极稳健原则,确保以收定支,加强财务风险控制;

3、坚持权责对等原则,确保切实可行,围绕经营目标实施。

第四章 全面预算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总公司设立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企业的全面预算管理事宜,在总经理领导下,由总经理、各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总公司法人代表对全面预算管理工作负总责。

第十二条 总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1、负责制定有关预算管理制度、政策和程序,确定各专业预算的牵头部门,制定各部门在预算管理中的职责等。

2、根据总公司年度发展规划,确定年度预算指导思想和目标,制定企业年度预算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3、审议、批复年度预算草案,审议、批复年度预算调整方案。

4、监督、检查预算执行情况。

5、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6、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改进预算管理。

第十三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下设预算编制小组,由综合处、财务处、运调处、劳人处、机务处、安全处、监审处等人员组成。预算编制小组职责是:

1、组织制定预算管理的有关制度,落实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

2、组织拟定年度预算的具体编制手册,下达年度预算编制总体要 求。

3、组织总公司预算的编制工作,拟定总公司年度预算方案,提交总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并办理上报手续。

4、对已批准的年度预算分解下达执行。

5、与各部门共同监督、检查各项预算的执行情况,定期汇总预算

执行情况的信息资料,提出预算的考核意见。

6、收集、整理预算编制的各种资料,建立健全预算管理的各项基 础工作。

7、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提出改进意见与措施。

第十四条 为保证总公司全面预算管理的顺利实施,各预算执行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必须根据全面预算管理的要求配备专业或兼职的预算管理人员。

第十五条 总公司改制为集团公司后,预算管理实行集团公司、子公司(分公司)两级管理模式。

第五章 预算编制依据与项目

第十六条 总公司预算编制的依据是:

1、法律、法规、财经政策和有关规定。

2、企业发展战略和目标。

3、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指令性及指导性计划指标,企业的年度生产、建设、经营预算等。

4、预算年度重大经营事项安排,包括:新开营运线路和客运市场变化预测;企业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保证程度;经审定过的符合平均先进水平要求的各类技术经济定额等。

第十七条 总公司年度预算是企业在预算年度内的奋斗目标和行动纲领,又是安排月(季)度运营生产计划的重要依据。因此,总公司各个生产经营单位、各个生产经营环节和各个方面的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严格按预算执行。 第十八条 年度预算项目:

1、营运计划,具体包括:

(1)营运线路的新开、延伸、调整计划; (2)营运车辆配置计划; (3)营运班次计划;

(4)营运总行驶里程(公里)计划。

2、营运收入计划,具体包括: (1)客运量(人次)计划; (2)零客票收入计划;

(3)IC卡(含版式月票)收入计划; (4)包车业务收入计划; (5)其他业务收入计划。

3、人员配备计划,具体包括: (1)司机定员计划; (2)售票员定员计划;

(3)基层单位管理人员(含中层干部)定员计划; (4)基层单位站务、勤杂人员定员计划; (5)内退人员安置计划;

(6)总公司机关管理人员(含处室领导)定员计划。

4、营运成本计划,具体包括:

(1)车辆燃油(电车电力)、润料、轮胎及保修费计划; (2)员工薪酬计划;

(3)车辆、机器(电器)设备、房屋建筑物等折旧与修理费计划;

(4)车辆保险(营运事故)费用计划;

(5)营运公司为经营管理而发生的营运间接费用计划; (6)总公司管理费用计划; (7)营业外支出计划。

5、利润计划,具体包括: (1)营运利润(或亏损)计划; (2)投资净收益计划。

6、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主要包括营运车辆、机器、电器设备的更新、改造等。

7、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如场站、修理厂等后方基础设施建设。

8、资本预算与筹资预算。

第六章 预算编制

(一)预算编制准备 第十九条 收集资料:

1、收集汇总行车单位、线路上年度客运量、营运收入(零客票、IC卡收入)实际完成情况,编制营运收入实际完成曲线图,并与计划进行比较,与上年实际完成情况或历史最好水平进行比较;

2、提供计划年度营运线路的新开、延伸、调整计划;

3、提供各行车单位运力配置、营运班次、营运总行驶里程(公里)计划;

4、提供各行车单位定员:按照确定的人车比规定,制订各行车单位定员计划,其中包括司机定员、售票员定员、行车单位管理人员(含中层干部)及站务工人定员资料;

第二十条 确定定额:

1、定额是预算编制的基础和重要依据。为使预算编制做到规范、合理和科学,在预算编制前,总公司应根据实际和需要,合理确定技术经济定额和费用定额,力求做到先进科学、合理准确,简明适用。

(1)技术经济定额:包括燃油(润料)、轮胎、保养修理费和电车电力等消耗定额。技术经济定额应根据营运线路道路系数、车型、车辆技术状况、客运量等进行综合考虑,合理确定,一般应一年一定。电车电力消耗定额应根据省计委有关文件确定的用电价格,结合企业实际合理确定。

(2)成本费用定额。包括:车辆折旧费、营运事故费、营运业务费、司售人员工资、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社会统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业务招待费等。上述经济定额每年应由财务处、劳人处、安全处等分管部门负责提出意见,报总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提交预算编制小组。

第二十一条 定员定编:

1、合理调整企业的生产组织结构,搞好编制定员,是加强员工队伍建设,科学组织生产,加强全面预算管理的基础工作,其根本目的在于充分发挥企业的生产经营潜力,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2、总公司各类人员的定员水平,必须根据平均先进的原则制定,要以本企业历史最好水平或同行业先进水平为目标,充分挖掘潜力,力求达到更为先进的水平。要通过定员,精简管理层,充实基层第一线,彻底改变企业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的状况。

3、总公司及所属各预算执行单位的机构设置、管理层次与人员配备,必须贯彻有利于加强经营管理,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的原则,做到分工合理,职责分明,精干高效。

第二十二条 按照城市公交企业的性质和特点,总公司各类生产、管理人员的划分范围是:

1、营运一线生产人员,包括:汽(电)车驾驶员、售票员、调度员等。

2、生产后勤辅助单位生产人员。

3、营运、生产后勤辅助单位管理及站务工人,包括:中层管理人员、一般管理人员及站务工人等。

4、总公司机关管理人员,包括:中层管理人员和一般管理人员等。

5、其他人员。

第二十三条 总公司劳人处为人员定编的归口管理部门,其工作职责是:

1、根据国家有关劳动用工制度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有关岗位设置和人员定员定额标准,报总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作为企业定员定编和编制年度预算的依据;

2、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调整人员定员定额,报总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批准执行;

3、检查各单位定员定额执行情况。

第二十四条 人员定编经总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确定后,必须严格执行。编制劳动计划和调配职工应以定员为依据,未经批准,不得增设人员编制。

第二十五条 人员定员定额一般每年修订一次,报总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执行中由于新开营运线路、增加车辆而需增加人员时,应另行编制增人计划,报总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批准。年终按批准的编制定员计划(含新增人员计划)进行检查。

第二十六条 定额管理责任部门的工作职责是:

1、根据国家有关制度规定,为编制企业生产经营计划提供定额依据或制定有关费用标准。

2、根据国家有关技术部门规定和标准,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有关定额标准,报总公司计划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作为编制计划的依据。

3、根据国家或有关技术部门定额(费用)调整规定,结合企业实际,调整、修改总公司有关技术经济定额和费用定额,报总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批准执行。

4、检查定额执行情况。 第二十七条 制定定额的原则:

1、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制度规定;

2、贯彻增产节约的精神;

3、符合平均先进水平的要求;

4、实事求是。

(二)预算编制

第二十八条 总公司预算编制一般应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审查平衡、批准下达”的程序进行。

第二十九条 每年9月中旬,总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根据总公司年度发展目标和预算编制要求,确定总公司下一年度主要发展目标,下达下一年度的预算编制任务,并提出具体编制要求。

第三十条 总公司所属各单位(各营运公司、各生产后勤辅助单位、各经营实体等)应根据总公司预算编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和发展目标,于当年10月中旬编制本单位下一年度预算草案,报总公司预算编制小组审核。

第三十一条 总公司各专业和相关部门应于当年9月下旬,根据预算编制要求,将下一年度各自负责的有关营运、技术经济定额、成本费用定额及成本预算与编制说明报总公司预算编制小组。

1、年度营运预算(包括:营运线路新开、延伸、调整、车辆配置、班次和公里等)由运调处负责编制上报;

2、人员定员(司售与站务工人等)、员工工资、社保费、劳动保护费等成本费用定额由劳人处负责制定并上报。如须调整应提出调整说明意见,报总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提交预算编制小组。

3、营运收入预算所需资料(客运量、客票收入、IC卡发行与充值收入、包车业务收入等)由运调、综合处和IC卡管理中心负责提供或负责预算编制;

4、燃油(电车电力)、润料、轮胎和保修费定额由机务处负责制定(或修订)并上报。如须调整应提出调整说明意见,报总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提交预算编制小组。

5、营运事故费(车辆保险)定额及预算由安全处负责制定并上报。如须调整应提出调整说明意见,报总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提交预算编制小组。

6、基层单位营运间接费用及总公司管理费用预算中有关成本费用定额(如车辆折旧费、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社保费、办公费、水电费、业务招待费等)由财务处负责制定并上报。如须调整应提出调整说明意见,报总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提交预算编制小组。

7、营运业务费等成本费用定额由运调处负责制定并上报。如须调整应提出调整说明意见,报总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提交预算编制小组。

8、离退休人员、内退人员、下岗人员及长假、劳保等人员的有关人数、工资(生活费)调整、变化等相关资料由社会部负责提交预算编制小组。

9、修理厂预算编制所需各项资料由机务处负责提供。主要有上年度总产值、净产值(包括对内、对外)、人员定员、各项成本消耗、费用实际执行情况及实现利润与上交利润等。

10、经营实体预算编制所需各项资料由财务处负责提供。主要有上年度经营收入(或销售收入)、人员定员、各项成本消耗、费用实际执行情况及实现利润等。

第三十二条 年度预算应根据各预算项目,结合企业生产实际进行编制,坚持“积极平衡,留有余地”的原则,不留缺口,不打埋伏。

1、营运班次、公里预算根据各线路实际并参照本年度预计应达到的水平预算。线路空驶里程预算应根据道路条件、进厂保养次数、距离停车场、加油站远近等客观因素,经测算后分别按比例下达。如有变化须调整,应提出调整原因报预算委员会。

2、客运量及营运收入预算(包括零客票、IC卡月票、电子钱包、包车)根据各线路上一年度实际达到的水平,按一定的增长比例预算。在客运量预算的基础上,结合线路性质的不同(月票线路与非月票线路),科学合理编制下达。

3、成本预算按经审定的有关技术经济定额和费用定额编制。

4、总公司在预算期内购置营运车辆,应根据新线开辟计划进行编制。这部分预算应单独编制。

5、总公司在预算期内为新建、改建、扩建及设备更新而进行的资本投资的预算,应根据企业有关投资决策和投资预算进行编制。

6、总公司在预算期内如需向银行贷款,应依据有关资金需求决策资料并结合贷款利率进行编制。

第三十三条 总公司预算编制小组根据各单位下一年度预算草案和各专业与相关部门提供的技术经济定额、成本费用定额等,进行审核、汇总、综合平衡,同时根据下一年度预算目标和编制要求,组织编制下一年度预算。

(三)审查平衡与修改完善

第三十四条 预算(初稿)编制完毕,应提交总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讨论进行审查,并组织基层单位讨论,听取意见,对预算中的重要项目、存在的争议或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提出调整意见,并反馈给预算编制小组。

第三十五条 预算编制小组在修改、调整、完善的基础上,编制出企业下一年度预算草案,再次提交总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查,并报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并下达。

(四)预算下达

第三十六条 总公司下一年度预算最迟要求在本年度的12月中、下旬或下一年度的元月中旬前下达给各预算执行单位。在预算下达后的10天内,各预算执行单位必须将本单位的年度预算分解计划报总公司综合、财务等部门备案,以便进行考核。

第三十七条 在年度预算编制基础上,按照控股集团公司预算编制口径与要求,由财务处负责编制总公司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并按规定报送控股集团公司。

第七章 预算的执行、检查与控制

第三十八条 总公司年度预算一经批复下达,各预算执行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实施,按照总公司下达的预算任务,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分解,将指标层层分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落实到每个车队(车间)、每条线路(班组)、每个车组和每一个人,形成全方位的计划执行责任体系。

第三十九条 各预算执行单位月度分解指标必须与总预算指标保持平衡与衔接。目标分解时,可结合线路实际(如客运淡、旺季、双休日、节假日、黄金周等),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以确保年度预算目标的全面完成。

第四十条 总公司将年度预算作为预算期内组织协调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依据。根据各预算执行单位月度分解计划,综合处将总公司年度预算细分为月度预算,按月下达,以月度预算目标控制确保年度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四十一条 各预算执行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年度营运收支预算,健全凭证记录,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生产经营月度预算、成本费用定额和费用开支标准,加强财会核算和审计监督。对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和异常情况,总公司有关部门应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查明原因,提出解决办法。

第四十二条 建立预算执行报告制度,各预算执行单位每月上旬末应将上期(月)预算执行情况和当月生产经营预算安排、措施等向总公司报告,以便总公司了解掌握各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对于预算执行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出现偏差较大的项目,总公司有关部门与预算执行单位应认真查找原因,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建议。

第四十三条 总公司财务、审计、综合等部门应当利用财务报表和“三文明”检查监控各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向各单位、总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提供预算执行的进度、执行差异及对总公司年度预算目标可能带来的影响等财务信息,以确保企业完成年度各项生产经营目标。

第四十四条 财务部门要加强预算期现金流量的预算管理,按时组织预算资金的收入,严格控制预算资金的支出,确保资金收支平衡,控制支付风险。

第八章 预算调整

第四十五条 为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总公司年度生产经营预算一经批准下达后,必须严格执行,无特殊原因一般不予调整,各归口管理部门均不得随意修改。

第四十六条 如确因经营环境、经营条件、政策法规等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影响,致使预算编制的基础不能成立,或导致预算执行结果产生重大偏差,使下达的预算确实难以实现的,允许对预算进行调整,但必须报经总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意。

1、企业体制改革或企业生产经营组织结构调整。

2、城市规划建设影响或因城市道路改建使线路调整、延伸。

3、市场经济形式发生重大变化,企业经营目标必须进行调整。

4、国家宏观政策大幅调整或因国家价格政策调整导致燃油(或电力)价格大幅上升。

5、企业内部重大政策调整或业务经营范围变更。

6、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发生不可抗拒事件。

7、大型自然灾害的影响等。

第四十七条 预算调整应遵循以下原则:

1、预算调整事项不能偏离总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目标;

2、预算调整方案在经济上能够实现最优化;

3、预算调整的重点应当是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重要的、非正常的、不符合常规的关键性差异方面。

第四十八条 预算执行中如遇线路调整、延伸等,运调部门应会同线路所在单位共同协商,提出该线路有关车辆、开收班时间、班次、公里及票价调整意见,交综合处编制有关成本、营运收入预算,报总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执行。

1、根据线路调整、延伸、运力增加等,由基层单位提出线路年度预算调整申请,报运调处、机务处、劳人处、综合处及分管领导。

2、运调处对基层单位线路年度预算调整申请如线路里程、运力配置(包括车型、数量等)进行核实后于3个工作日内报综合处。

3、机务处对调整线路车辆的“三大消耗”定额提出意见于3个工作日内报综合处。

4、劳人处对调整线路驾驶员与一般管理人员及站务工人配备、工资津贴等提出意见于3个工作日内报综合处。

5、综合处根据上述部门提供的资料 对调整线路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进行测算,提出年度预算调整意见于3个工作日内报总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讨论,经批准后下达执行。

第四十九条 新辟线路的营运收支预算,原则上按线路中标单位的投标方案确定并执行。

第五十条 基层单位预算指标的调整,由预算执行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阐述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客观因素变化情况及其对预算执行造成的影响程度,提出预算的调整幅度,送归口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经综合处审核报总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批准。调整时间一般为每年年中。未经批准前仍按原预算执行。

第五十一条 调整年度预算指标应提前1个月申请,调整月度预算指标应提前10天申请。

第五十二条 调整某一项预算指标,如需同时相应调整其他有关预算指标时,应一并上报审批,以保证预算的平衡、协调。

第五十三条 调整预算指标一律以书面批复为准,在未接书面批复以前,一律按原预算考核。

第五十四条 总公司综合处、财务处应当对预算执行单位的预算调整报告进行审核分析,预算调整方案应报总公司预算委员会审议批准,然后上报总公司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五条 年度预算的调整按原预算编报审批程序办理。 第五十六条 总公司预算按调整后的预算执行,预算完成情况以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为准。

第九章 预算分析、考核与改进

第五十七条 总公司应当建立预算分析制度,由财务处定期(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全面掌握预算的执行情况,研究、落实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问题的政策措施,纠正预算的执行偏差。

第五十八条 总公司财务处及各预算执行单位应当充分收集有关财务、市场、技术、政策、法律等方面的有关信息资料,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比率分析、比较分析、因素分析、平衡分析等方法,从定量与定性两个层面充分反映预算执行单位的现状、发展趋势及其存在的潜力。针对预算的执行偏差,总公司财务处及各预算执行单位应当充分、客观地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或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或组织协调,保证企业预算目标的完成。

第五十九条 各单位要建立预算执行分析制度,每月定期(一般要求在中旬)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对上月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掌握预算执行情况,对于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各预算单位领导和管理人员有责任查清原因,提出建议和采取相应措施,及时纠正预算的执行偏差,改进管理工作。各预算执行单位应在每月20日前(节假日顺延)将上月份预算执行情况报财务处。 第六十条 加强审计监督,定期组织生产经营预算和财务预算审计,纠正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维护预算管理的严肃性。

第六十一条 预算审计可以全面审计,或者抽样审计。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组织不定期的专项审计。审计工作结束后,监审处应当形成审计报告,直接提交总经理办公会,作为预算调整、改进内部经营管理和财务考核的一项重要参考。

第六十二条 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总公司各归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各单位预算指标和经营管理目标执行情况的检查与考核。月度检查可结合“三文明”“创四优”“创效益杯”等竞赛活动进行,于次月经责制考评前将检查考核情况交综合处汇总后,统一上报总公司经责制考核小组。

第六十三条 对于预算执行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出现偏差较大的重大项目,总公司财务处、监审处、综合处、机务处等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协助或责成有关预算执行单位查找原因,提出改进经营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第六十四条 预算年度终了,财务处应当向总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并依据预算完成情况和预算审计情况对预算执行单位进行考核。

第六十五条 预算的执行结果最终反映为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因此预算考核是各单位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应当结合内部经济责任制分月度、年度进行考核,与各预算执行单位经营者及中层干部的奖惩挂钩,并作为总公司内部人力资源管理的参考。同时,对预算的及时性、规范性和准确性也要进行考核。

第三篇:公交公司公开征求公交线路优化方案意见

公交优先作为关系着市民出行问题的民生工程,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社会各界提出了很多的建议和意见,对提高公交服务、完善公交线网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近年来,公交公司始终将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第一标尺,积极采取措施完善公交线网,着力解决乘客对公共交通多样化需求的快速增长和公共交通产品短缺、服务落后的矛盾,较好地解决了市民出行乘车难、公交线网布局不均衡等问题,弥补了城市边缘区域的公交空白,方便了广大市民出行。但随着近年城市的快速发展,尤其是道路网络不断建设完善、社区居民出行需求量更大更集中等一系列客观因素的变化,现有的公交线网逐渐暴露出分布不均、部分线路过长且绕行严重、高峰期部分主干道乘车拥挤、城市外围区公交线路相对薄弱等不适应城市发展的新状况。

为了让广大市民有一个更加便捷、舒适的公交乘车环境,解决更多人的出行需求,使“公交优先发展”这个民生工程真正落到实处,市公交公司根据嘉兴市公交线网优化规划,结合平时市民反映的热点以及今年两会期间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制定了公交线路优化方案,计划在现有64条公交线路的基础上再新增8条线路,并对现有8条绕行严重的线路进行调整,同时对部分线路进行适当延伸和站点增设,对部分线路适度加密,以减少乘

客候车时间,并在不降低发班密度的前提下,适当推迟部分线路的末班车发车时间。此次公交线路优化将填补昌盛路、平南路、平一路、中环路、烟雨路、百墅路等路段的公交盲区,为运河新区、南湖新区、城南片、经济开发区东北片等片区之间提供公交互通线路,有针对性地解决部分片区居民就医、上学的出行需求。

为使本次公交线网优化决策更科学,更合理,更贴近民生,取得广大市民理解、接受、支持,公交公司积极配合市运管处借助新闻媒体公布了公交线路优化方案,向市民广泛征求意见。公交公司将对市民反馈的每一条意见进行认真细致的研究和分析后,本着最大限度吸收、采纳市民合理建议的出发点,力求让修改后的方案更符合市民出行需求的愿望,让群众真正看到学习实践活动公交的发展变化,享受到学习实践活动所取得的成果。

(办公室公交公司)

第四篇:**公交公司公交候车亭项目建议书

项目性质:新建

企业性质:私营

项目负责人:***

申报日期:二00六年三月

一、项目提出的理由

**公交公司于二00一年十一月正式成立运营,现共开公交线路7条,车辆40台,为城乡人民提供了安全、舒适、快捷、廉价的公交服务,填补了县城公交的空白,进一步完善了城区基础设施水平,提高了城镇化水平。公司的运营状况也进一步规范,为了使城区公交事业配套设施更完备,服务更周到,人民更满意,恒新公交公司计划今年在

1、

2、

3、6路部分站点建设高标准候车亭30处,彻底改善公交候车站点无遮荫避雨设施的状况,以方便群众出行,解决谁为候车人打伞的问题。

二、项目实施基础

此项工程属城市公交性设施,建设局规划定点,无偿提供建设用地,行政上纳入市政统一管理,庄浪县恒新公交公司投资建设经营,。

三、项目建设范围

根据县城公交路线实际情况计划建设候车亭30处:一路车沿线14处;二路车沿线14处;三路车沿线设1处,六路车沿线1处。

四、环境保护。

该项目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无污染。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概算总投资5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资金来源:***公交公司自筹资金22万元,请求市建设局解决项目建设资金50万元。

六、固定资产投资估算

固定资产投资400万元,其中设备购置80万元,土建工程20万元。

七、经济效益

项目正常生产后年可实现租金收入、广告代理及发布费用150万元,解决就业岗位300个。

八、结论

该项目能进一步提升城市功能,改善人民群众出行条件的好项目,应尽快支持建议,促其尽早建成。

第五篇:公交公司

汪洋书记朱小丹省长

您们好!

我们是珠海公交巴士的员工,今天给您们写这封信,是因为大家听传说您们以往的民众口碑不错才写的。我们是在合理合法反映公交巴士公司违反劳动法和贪污腐败这种关乎民生和廉政的问题。自从去年的创文、大运会到现在,前前后后差不多一年有余,都是循规蹈矩的依法反映情况,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尽管问题难以得到解决,依然是遵章守法的有序进行。我们有上千个员工司机自发集体签名反映诉求,我们本着相信公司、相信政府、相信党、相信组织的理念,理智加理性地通过合理合法的正规渠道,向上级反映问题,同时做好员工们的思想工作,以大局为重,以社会稳定为重。我们去市政府信访已经

五、六次了,到公司诉求也N次,可依然是上诉无门、反映无果,已经心灰意冷了。由于公司没有诚心,上级下不了决心,留给我们员工的只有灰心。尽管如此,我们依然有信心配合您们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现在要把反映的诉求和问题细数如下:

一、珠海公交姓“公”吗?

珠海市公共汽车公司成立于1979年,是属于事业性质,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行业。2009年,原珠海信禾运输有限公司与原珠海市公共汽车公司合并,成立公交集团。珠海市公共汽车公司更名为“珠海公交巴士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韦铭,注册资金5000万,属法人独资企业,隶属公交集团下属公司,而公交集团包括长运股份、信禾物流、汽车维修、柏林培训、柏林出租车、公交传媒等公司。一个公益性的,享受政府补贴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与民营企业合并,财务上鱼目混珠,管理上一片混乱,不知珠海公交巴士公司到底姓“公”还是姓“私”?这样合并,是节约了资源呢?还是浪费了资源?到处宣传公交优先如何优先?难道民营企业的利润会给公交行业造福?别的城市都高价收购回公交线路,统一由市政管理优惠市民,而我们珠海反其道而行之,把政府同城同价的公交补贴、公交盈利流向集团其他公司,如此下去,珠海公交必定亏损的,而且只会越亏越严重,造成大量的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二、大量的国有资产流失

珠海公交巴士有限公司是珠海的垄断企业,每年营收超过3亿元,政府补贴数亿元,自从合并后,公交集团紧紧地抓住珠海公交财务,甚至公交巴士的广告费、房产租赁等一律归其收管,大量的原本属于公交的资金流向不明,从不公开,尽管说有审计部门审计,如果监管不到位,或者同流合污、集体腐败后果有多严重!去年,市民投诉等车难,公交领导不知为何自己公司很多车停置不用,反而租用长途车来跑公交线路,奇哉怪也!每天每车租金2500元,油料、司乘人员的

工资都要珠海巴士公司出,可每天每车的收入仅仅数百元,几个月下来,几百万的资金流向了长途运输公司,这在全国的公交行业应该是前所未有的“创举”。因此,城市公共交通的专项补贴、公交的福利等应该专款专用,监管到位。才能保证资金全部用在公益事业上,否则,就被利欲熏心的某些领导领导通过各种不法手段洗钱,造成大量国有资产的流失。珠海公交公司与民营的企业合并在一起,本身就存在许多问题,出现一大批的“郭美美”是必然的,他们打着公益性的旗号,干着损公肥私的勾当。这种卖光分尽的做法不是在改革,而是用一种非正常手段强行结束国有企业的使命。

三、严重的分配不公,员工群情激愤。

珠海公共汽车公司与信禾公司合并后,原领导只顾自己步步高升,还重新提拔了一大批领导班子。由于公交集团领导合并时说过“领导都有岗位,员工都不下岗”,一时间,买官卖官风声四起,一大部分“人才”通过权、钱、色等手段纷纷走上领导岗位,不信?您们随时到珠海公交巴士公司找一线员工问一问就清楚了。现在公交巴士公司到处都挤满了“人才”,他们都享受着高工资,高福利的待遇,然而,却没有几个懂业务的。被员工笑称为“机关疗养院”,这些人说不得,动不得,老虎屁股摸不得,只是福利工资少不得。公交集团高层的工资从不公开,也不敢公开,没人知道,如果是国有企业、正常收入有什么见不得光的?“三公开”已经执行很久了。那么,珠海公交巴士有限公司领导们的工资又是如何发放的呢?领导的工资开始是隐性发放的,在广大员工的一再强烈要求下,才勉强把部分收入公开,连起码的税单都看不见。一个公交巴士公司的老总公开的工资有多少呢?上班七小时,每月:基本工资11600元+公积金7000元(个人缴3500元)+车补3500元通讯费700元+效益奖、安全奖、招待费等福利。与司机每天每小时4.6元的基本工资比相差几十倍,效益奖相差更不知有多少倍?这只是公交领导的一部分工资,还有一部分是你不知、我不知的灰色工资,没包括在什么用工成本之内。巴士公司的副总,上班七小时的工资:基本工资9000元+车补3000元+通讯费500元+公积金5000元+第四季度双倍效益奖+安全奖等福利。而且副总职位就有6人领这高工资。然后就是分公司经理,也就算中层,相当于一个科级管理人员,每天上班7小时,基本工资7000元+2800元车补+效益奖+通讯费450元+企业年金1000元+效益奖每月1827元(其中最后一个季度双倍)+公积金3400元(个人缴1700元)+社保加招待费、安全奖等福利,拿到手超过20多万元。就按公交领导所说:以斗门分公司黄经理为例:213840元,这是一个中层管理人员实实在在拿走的钱,可公交领导却欺骗市民和网民说是用工总成本。公交领导读书真多,很会钻字眼啊!这样拿高薪的中层就有45人之多。珠海公交司机,基本工资每天8小时以内4.6元 /小时,奖金,安全奖都是浮动的,每月上班满168小时700多元。然而,公交领导却撒谎说年均人力成本8.1万元,这又是怎么回事呢?有没有这样高工资的司机?有,是极少数。因为有个别司机生活较困难,长期每天工作十

几个小时,按八小时计,每月需工作32天以上才可以拿到这些血汗加班费的,当然,有时还有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但,绝大多数司机是可望不可及的,没有这样的本事。员工每个月最少要开

一、二次大会,而开会时间是员工正常工作以外的休息时间,又不计加班工资,而领导们是在正常工作时间内组织会议,如果员工有事不能参加,还要扣50元/次。公交领导非常聪明,读书很多,不管多大的违法事情都可以摆平。经常想着如何钻字眼,钻法律的空子。比如:司机提出4.6元/小时的基本工资太低。他会强调说,不少了,比周边城市低不了多少。司机提出房补要按政府文件提高。他会说,没有收到政府文件。员工说领导分配不公。他会立即跳起来说“我马上炒掉你”,同时也是这样做的。市民说票价太高了。他会说,市政府补贴太少了,你们看北京每年补120亿。市民说坐车太难啦。他会说,珠海修路,车太多了。。。。。。。珠海公交巴士的领导为什么可以随意定工资呢?由什么单位监管的?是什么人在纵容他们呢?

四、高额的车补和公积金

根据珠府【2004】109号车改文件精神:正处3000元 正处2500元 正科

1700元 副科1300元 科员700元 职工300元。但是,公交巴士有限公司的车改津贴为:公司正职4200元(含通信费700元) 副职3500元(含通信费500元) 分公司经理3250元(含通信费450元) 分公司副经理2600元(含通信费300元),部门正职2850元(含通信费350元)副职2250元(含通信费250元),职工一分钱也没有。难道我们公司的级别超过市政府了吗?不但车补超标,管理层人员同样超员。公司原本就配备有小车班,并有专职司机和车辆作为公务用车给领导专门使用,领导和机关人员用车,只要打个招呼就行,小车班的好车越来越多,公车私用在我们公司早已经见怪不怪,习以为常,车补己经成为一种变相的福利。财政部 监察部 审计署 国资委联合发布《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禁止以各种名义对已配备公务用车的国有企业负责人发放用车相关的补贴。可巴士公司领导层竟然公然违法违纪享受着超高的车补。

五、劳动合同的问题

我们与原珠海公共汽车公司签的合同,月标准工资1650元,十几年来并没有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物价的上涨而进行调整递增,这份合同是否到干到退休也按1650/月计发工资?并且最不合理的是实际基本工资达不到珠海市最低工资标准

6.6元/小时,而是4.6元/小时,连普通洗碗工都不如。另,双休日的加班工时与综合工时没分开计算,双休日的加班费根本拿不到。还违反了已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5条第一款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比例缴纳社会保险。可合并后领导擅自违约将员工社保金降为平均206.16元/月,违反了劳动合同法。2010年9月29

日在没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员工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企业类型擅自由全民所有制变更为法人独资,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60号)、劳社部发[2003]21号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操作,没有拿到任何经济补偿金和安置费,至今未另签劳动合同,难道不属违规非法用工吗?严重侵犯了员工们的利益。按原合同约定领导提工资,员工也应按比例提工资的,然而,领导提工资却降低员工的工资、养老金、医疗补助等,时间长达从2010年1月至今,员工多次要求补回,巴士公司领导置之不理。更为气愤的是修理工,合并后,成立什么公交维修公司,由杨进锋当总经理,工资发放由公交集团转发到公交巴士公司,再由公交巴士公司转发到维修公司,维修公司领导克扣后再发给修理工,层层盘剥之后工资账目混乱缩水,造成修理工上访、罢工,犯错领导依然身居高位,如今还没彻底解决。

六、员工要求重选职工代表由于公司职工代表的产生和不称职,甚至损害了广

大员工的利益,大家意见纷纷,要求依法重新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其理由如下:

1、珠海市公交巴士有限公司在选职工代表时,由公司领导指定人选产生,不

是由广大员工不记名投票选举产生出来的,选举只是走过场,不符合职工代表选举程序。

2、职工代表在实践工作中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任由公司领导摆布不作为,

公司的规章制度于2010年制定时有些条例不合理和罚款条例过多过重的,不考虑《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于2008年1月15日被依法废止无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也照样举手通过,听不进员工们的任何意见和建议,视违法为儿戏,大家群情激奋,多次上访到上级很多有关部门,事情都得不到根本解决,造成严重损害了广大员工们的利益和不稳定因素,增加了政府部门的压力。

3、由于职工代表的二年的任期已满和不称职,广大员工自发集体签名,要求

尽快重选职工代表,稳定当前局面,杜绝恶性事态的继续扩大发展,发挥出职工代表应有的职责。鉴于公司工会领导从上到下脱离群众,违背广大员工的意愿,失去了公信力,影响了公司的稳定和发展,请考虑撤换和罢免。

七、员工的房补不按市政文件规定发放

原珠海市公共汽车公司的正式职工,与公司签订了长期劳动合同,由于种种历史原因和政策时机没有享受到福利分房,只是从1999年起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通知》(粤府[1998]82)号精神,制定的“珠海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办法“计发购房补贴,每月374元至今,但是,从2007年7月1日起,市政府为提高干部职工的购房能力,经七届2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下文提高了住房补贴,从374元/月提高到496元/月(而今政府又发文从2012年7月1日起再次提高至641元/月)。然而,公司领导一直没有按珠房金字【2007】36号文执行。我们自发的集体签名提出申请,多次找公司领导要求贯彻市政精神,可公司领导百般推托,强词夺理,不予解决。还说文件没有点名要我们公司一定要执行,根据文件第六条第四款规定“市属国有企业、其他各类企业,原来已参照执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标准、现需继续参照执行新的标准”。5年过去了,巴士公司领导连政府文件都隐瞒不执行,还说不知情。我们作为珠海市知名国有企业的一员,伤透了心。按照珠海市目前的房价,374元/ 月的住房补贴,别说买房,连租房都不敢想。就算提高到496元/月,每月增加的122元,也只是杯水车薪。跟公司高层的通信费和车补4200元/月(每天140元)比,我们一个月竞然没有他们一天多。而且当年没有分到房的职工不到现在公司总人数(6000人)的十五份之一(不足400人),再者领取住房补贴的时限仅有两年半,就这么点钱、这么点人、仅有这么点时间,公司领导都不肯执行,让所有没有分到房的职工寒心不已,义愤填膺

八、人越有问题官才能做越大

公交维修公司出现涉嫌500多万元的劳资和非法用工问题,引发修理工集体上访、罢工,导致维修公司解散,这么大的财务问题竟不用追究任何责任人。相反,负责人杨进锋不降反升,当起什么有轨电车董事长,100多亿的项目若落在此人身上,后果可想而知。上冲分公司刘志勇经理不得人心,虽然大家集体签名要求罢免他,可集团领导偏要重用他。群众的意见算个“毛”。还有金湾分公司经理田松柏,这么多年来把外单位交来的几十万的租车款无缘无故地进了自己的私人账户,大家提出处罚意见,可处理时就换了个部门了事。

九、广开门路谋私利

2012年2月7日珠海电视台播出了6台公交车在废品回收站起火的新闻,

该老板的谎言固然可笑,但对公交车提前报废不遵守报废程序,交管部门

早就过问警示过,仍然我行我素,由于车辆的提前报废,可以借口向政府要求大量购买新车,最多时同时购买500多辆,有没有公开竞投标只有他们自己知道,回扣什么的更不用说了。更可怕的是拆下的、已超过使用年限没经过安检的零部件流入民间会有什么样的安全隐患?所有公交车的GPS机顶盒和显示器连个商标和厂名都没有,像是三无产品一样,是有意不贴出来还是别有用心,而经集团维修公司保养后出来,竞高达万余元,甚比奢华动车组。完全不顾国有资产的流失,背后的利益关系,路人皆知。营运的公交车辆竟然不买商业保险,每年省下近千万的费用用到何处了?那些没经过职代会通过各种苛刻的罚款条例,各分公司每年所罚司机们十几万的罚款又是怎么处理的?

十、打击报复好狠毒

对于公司领导滥用职权知法犯法,经常使用类似黑社会式的不法手段,对有不同意见的员工进行恐吓、威胁、打击报复,甚至以“莫须有”的罪名炒员工,以达到他们为非作歹、无人拦阻的目的。最近,吉大分公司司机何安,又成了他们的眼中钉,肉中刺,就因一张病假条,就单方面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法何在?理何在?公心何存?公道何在?是谁充当了珠海公交巴士的保护伞?使得珠海公交巴士领导如此无法无天呢?何安同志,1993年进入原公共汽车公司工作,在公司工作的19年期间,工作任劳任怨,勤勤恳恳,并且是员工们最为信赖的职工代表,多次评为先进标兵、百佳驾驶员。公司领导为什么要炒他呢?原来,何安为公司的发展提出过许多宝贵的建议,帮员工们办了很多实事,正因为他一身正气,敢于说真话,敢于为员工维护权益的品格,得罪了公司的某些领导,个别领导就针对他刻意寻找各种理由,打击报复,公报私仇。所在的吉大分公司在正常的工作日内限制何安的休息时间,这样就致使他没办法到有关部门在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上访、反映有关问题。领导们想方设法堵住信访渠道,非法限制住何安的人生自由。2012年1月9日为了向省有关部门及时有效的反映公司腐败、私分国有资产等问题,何安在请假无果、迫不得已赶时间的情况之下,拿了一张工友的空白病假单,找人填写了一张休息3天的疾病证明书,分公司领导同意后,在利用休假期间才顺利地把信访材料送到了省有关部门的领导手里。可在二月一日巴士公司领导就以假病假单为借口开始报复何安,公司领导向东风派出所报案,派出所连续5次传唤了何安,派出所经调查发现何安并没有伪造医院的公章,只是所填写的内容不是医生所写,并且没有造成任何的利益损害,于是给

公交巴士公司回复了一张暂时不予处罚的复函。6月29日何安因再次到市政府反应员工的权益问题,早已对何安恨之入骨的领导层,于7月6日吉大分公司经理陈捷在巴士公司副总经理朱强、人事部部长冯芳的强烈催促下,就何安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专门匆忙召开了仅9人的非正常职代会,其中7名是管理人员,2名管理人员投了弃权票,2名司机代表投反对票,就这样通过隐瞒、欺骗其他职工代表表决权的手段来执行解除何安同志的劳动合同,真是比毒蛇还毒啊!严重违反了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中纪发〔1996〕6号)。并有员工们集体自发签名谴责公司领导的违法行为,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坚决要求保留何安同志的岗位。另外因上访受到打击报复的员工还有前山分公司赖胜、上冲分公司李伟静、旷建胜等。

我们的要求:

1、希望书记成立专门调查组,彻底查清珠海公交巴士有限公司国有财产存在的问题,堵住国有资产流失的漏洞。

2、严惩珠海公交巴士公司管理层的一帮蛀虫,铲除公交系统的害群之马,重新竞聘出真正为企业作想的领导班子。

3、严查公交巴士有限公司的保护伞,追究其违法责任。

4、补发员工们依法依规应得的各种款项。

5、重新考虑两个公司合并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6、重选职工代表是维稳之本。

7、保留何安等同志的工作岗位。

举报人:珠海公交巴士公司全体员工

2012/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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