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报废处理制度

2022-08-13

在现实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开制度,制度是每个人都需要遵守的规则或行动准则。你接触过什么样的制度?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资产报废处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篇:资产报废处理制度

固定资产报废处理

我厂巳报废的固定资产有人购买时:我的会计处理是: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税务局检查时说要补交17的增值税,因为巳报废的固定资产出售时应视作废料销售,虽然税务说的有道理,但我觉得我们厂很特殊的,它是我厂下面一个分厂关停,设备全部都经过税务局批准报废了,因为这些设备在我厂巳没有使用价值了,设备是先报废气后处置

,要是像税务局这样处理,我们卖设备都要交税,那要交好多税呀,请问有什么好的处理办法吗根据财税[2002]29号通知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已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一律按照4的征收率计算税额后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你厂固定资产销售可参照此规定计算申报增值税.

根据你的题目判断你厂固定资产已做报废处理,不能参照上述规定处理.报废的会计处理程序:

报废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残值估价入账,

借:原材料等

贷:固定资产清理

差额,

借:营业外支出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固定资产清理或者贷:营业外收入.

出售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原材料等

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额,税率17)

第二篇:固定资产报废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心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根据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第三条固定资产报废必须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固定资产已达到使用期限,并经确定已失去使用效能,经主任办公会批准,作报废处理。

二、电子设备及高科技产品未达到使用期限,但因技术发展已列入同类产品淘汰产品范围的,已限制了工作效率的进一步提高,在设备认证员认证后,经主任办公会批准,作报废处理。

三、由于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原因致损而无法修复,或因被盗而无法找回的,经主任办公会批准,作报废处理。

第四条固定资产报废程序:

一、行政科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对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提出报废处理意见,经主任办公会批准,实施报废处理。

二、资产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固定资产因使用频率过高、老化等非人为损坏原因不宜再使用的,按下列程序作报废处理:

1、资产使用者提出申请,在资产管理员处领取并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单》。

2、由设备认证员对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设备类进行技术鉴定,查明是否能够修复或改装使用,在《固定资产报废单》上签署拟报废或修复意见。对确实无法修复或修复金额超过原值50%以上的固定资产作报废处理。

3、行政科签署处理意见。对未达到正常使用年限的提前报废或由于非常事故造成的报废,经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后在《固定资产报废单》上签署是否报废意见。

三、资产管理员对已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核对实物,核实报废的固定资产与固定资产报废单上所列各项内容是否一致,收回《固定资产报废单》,并在固定资产使用登记表中注销报废资产。

四、报废固定资产的财务处理:会计根据《固定资产报废单》登记有关固定资产明细帐,注销报废固定资产帐面价值,及其他账务处理。同时编制固定资产报废明细表,以便年末盘存和税务检查。

第五条固定资产报废处理:

一、心每定期对报废固定资产进行集中处理,变价出售所得作为其他收入列入总收入。

二、对有残余价值的报废资产按优先的原则折价出售给中心在职员工。

三、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私自处理报废资产。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第六条中心的其他财产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参照本办法执行。

一、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资形态的。

二、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关于固定资产闲置报废处理程序

团河小学关于固定资产闲置、报废处理的暂行办法

各部门:

为提高学校设备的使用效益,加强对固定资产管理,根据北京市教委文件《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试行)》制定学校闲置、报废固定资产处理办法如下:

一、闲置、报废条件

1. 本办法所指的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学校的课桌椅、图书等,均要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2. 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本办法所指的固定资产是指对除房屋和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资产”)的闲置和报废的管理。 3. 资产闲置是指仍可使用但因使用或保管单位职能或责任人员调整,或因学校建设需要工作场所调整等客观原因,而本单位又无法调剂、无处安放而造成闲置。

4. 资产报废是指经科学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已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理。资产报废多因超过使用年限、结构陈旧,缺套残损、精度丧失或下降、性能低劣、技术落后,且无法改造、不能使用和无法修复,或经济上无修复价值而淘汰。

二、闲置、报废处理办法 (一)闲置资产处置办法

1. 对仍可使用的资产应首先在部门所属范围内调剂。

2. 对本部门内难以安置的,可调剂到校内供其他部门使用。调剂办法是:由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总务处同意后,由提出调剂的部门和总务处共同做好公示工作。需要的部门可向总务处申请,凭总务处开出的调拨单领取。提出调剂的部门负责清点移交,总务处负责调整实物账册,领取部门负责搬运。

3. 经公示仍无单位需要、在院内难以调剂的,可由原使用人提出书面报告,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寻找适合场所暂行保管、使用,报总务处备案。在保管或使用期间,发生遗失、损坏的,由保管和使用的部门负责人负责督促处理,使用人承担追还、赔偿责任。一旦工作场所条件好转,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使用人负责搬迁到指定工作地点,部门设备管理责任人到总务处办理销案手续。

4. 对学校各部门均难以安置的闲置设备,可予以拍卖。拍卖手续按以下报废资产处理办法执行。

(二)报废资产处理办法 1. 固定资产报废程序:

(1)申请报告,落实处置方案。资产报废前,提出资产报废的部门须做好以下工作: ①提出书面报告,填写登记表。各部门在报废资产前应向总务处申报,提出申请报废资产的报告,填报有关《学校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提交报废资产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损失价值清册,以及鉴定资料和对非正常损失责任的处理意见,经总务处审批后方可处理。填写《学校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时,必须登记资产标签“编号”,以便账目的调整。仪器设备未办理报废批准手续,各单位负责做好保护工作,不得自行处理。

②落实报废后的资产处理办法。报废后的资产可以支援困难地区建设、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理。由提出报废的部门与有关接受单位初拟转让协议,包括拟定报废价格和收入,并按批准固定资产报废的各级权限报批。

(3)实地清点。经批准报废后,总务处、财务室、教务处商定实地清点办法。清点核对结束后,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学校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上签字。财务室负责监督报废资产价值的变更情况,调整有关资产账目。有关报废资产搬运等工作由提出报废的部门负责根据事前所订资产转让协议执行。

2. 批准固定资产报废的各级权限是:

(1)部门占有使用的单位原值在500元以下的,由部门提出申请,总务处批准。 (2)部门占有使用的单位原值在5000-20000元,由部门提出申请,并请3人以上的有关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写出书面鉴定报告,提出意见,送总务处审核,报校长批准实施。 (3)部门占有使用的单位原值在20000元以上(包括20000元),属大型、精密、贵重资产的报废,使用部门必须详细书面说明相关原因,由学校总务处组织专家进行鉴定,提出审核意见,报校长批准。

3. 固定资产帐务处理

①申报单位、总务处和财务室对报废资产,可凭核准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调整有关资产、资金账目。

②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残值变价收入,均属学校所有,由总务处统一管理核算。为加强对报废资产的管理,加速学校设备更新现代化,对报废收入的40%计入报废部门专项修购基金,60%作为学校的设备更新配套资金。

③在处理闲置、报废固定资产中,总务处应按固定资产的不同分类,加强与教务等部门的协调。

2008年3月11日

第四篇:固定资产报废、回收、处理暂行规定

一、总则

1.***学院设备供应处是全院国有资产管理的主管部门,代表学院管理除总务处分管的固定资产外的所有固定资产,具体工作由其管理科承担。2.设备供应处管理科负责教学、科研、生产、实验等固定资产的入帐、汇总、检查、受理报废、组织报废鉴定、办理报废手续、回收报废资产、批准利废拆旧、废品残值回收等工作。

3.任

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擅自处理已报废过的资产,更无权将废品回收的残值故人本单位使用。违反者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退出款项。情节严重者报学院纪检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4.为维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害,,报废单位有义务保证报废资产在回收时的完整性,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在已报废过的资产上拆取元器件、配件或部件。违反者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退出所拆取元器件、配件或部件。情节严重者也同样报学院纪捡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报废

1.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仪器设备可以申请报废:

(1)使用年限达到或超过十五年且已不符使用要求的,或虽服役年限不足15年但已不能满足教学需要的。

(2)已经损坏且无法修理恢复使用的或因技术落后无修复价值的。

(3)使用五年以上已经损坏且修理费超出本身价值50%以上的。

2.申办报废首先由使用单位到设备供应处管理科认真填写“待报废仪器设备清查登记表”,等待设备供应处组织的或由它委托各系、部、所组织的“专家组”鉴定。

3.经过“专家组”鉴定待报废仪器设备确实是不能再使用的或确实是技术陈旧不符合新教学要求的,并签署意见后,交设备供应处管理科。

4.经过设备供应处认可,填写报废申请单,由管理科统一办理报批手续。原单价在五万元以内的,由主管院长审批。原单价超出五万元的经主管院长审查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5.报废申请单批准报废后,再填写正式固定资产报废单,由管理科的资产管

理员负责注销资产帐并交财务处注销资金帐。

三、回收和利废

1.已报废的仪器设备,必须完整地(包括附件、配件和技术档案)交设备供应处回收仓库进行清点和交接,完毕后由设备供应处回收库开出收料单。

2.设备供应处回收库应将回收的已报废仪器设备录入回收物资帐,进行管理。

3.回收物资仓库对全院开放,欢迎各单位前来拆废再利用。但前来拆废的人员必须得到其二级单位领导的书面同意和设备供应处管理科的书面批准,并认真办理领料手续(免费领取)。

四、处理

1.废品处理直接关系到学院设备的投资利益,除卖废品的经济效益外,库房的占用和利废也都与经济效益相联,因此处理废品的时机非常重要。废品处理工作由设备供应处管理科办理。

2.处理废品的时机由管理科提出,经设备供应处处长批准方可实施。处理废品工作必须两人或两人以上操作,数额较大时处长应参与,数额再大可邀请财务、审计几个部门共同进行。

3.处理废品联系收购单位应该在三家以上,以便得到最好的价格,为学院争取最高的经济效益。

4.处理废品回收残值所得的款项全部上缴给学院财务处。

五、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开始执行。

2.本办法若与国家规定不符之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篇:关于固定资产闲置、报废处理的暂行办法

各部门:

为提高学院设备的使用效益,加强对固定资产管理,根据南京市教育局文件《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试行)》(宁教财〔2003〕14号)等有关文件,制定学院闲置、报废固定资产处理办法如下:

一、闲置、报废条件

1.本办法所指的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

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学院的课桌椅、图书等,均要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2.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本办法所指的固定资产是指对除房屋和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资产”)的闲置和报废的管理。

3.资产闲置是指仍可使用但因使用或保管单位职能或责任人员调整,或因学院建设需要工作场所调整等客观原因,而本单位又无法调剂、无处安放而造成闲置。

4.资产报废是指经科学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已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理。资产报废多因超过使用年限、结构陈旧,缺套残损、精度丧失或下降、性能低劣、技术落后,且无法改造、不能使用和无法修复,或经济上无修复价值而淘汰。

二、闲置、报废处理办法

(一)闲置资产处置办法

1.对仍可使用的资产应首先在部门所属范围内调剂。

2.对本部门内难以安置的,可调剂到院内供其他部门使用。调剂办法是:由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设备处同意后,由提出调剂的部门和设备处共同做好公示工作。需要的部门可向设备处申请,凭设备处《金陵科技学院资产调拨通知单》(附件一)领取。提出调剂的部门负责清点移交,设备处负责调整实物账册,领取部门负责搬运。

3.经公示仍无单位需要、在院内难以调剂的,可由原使用人提出书面报告,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寻找适合场所暂行保管、使用,报设备处备案。在保管或使用期间,发生遗失、损坏的,由保管和使用的部门负责人负责督促处理,使用人承担追还、赔偿责任。一旦工作场所条件好转,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使用人负责搬迁到指定工作地点,部门设备管理责任人到设备处办理销案手续。

4.对学院和部门均难以安置的闲置设备,可予以拍卖。拍卖手续按以下报废资产处理办法执行。

(二)报废资产处理办法

1.固定资产报废程序:

(1)申请报告,落实处置方案。资产报废前,提出资产报废的部门须做好以下工作:

①提出书面报告,填写登记表。各部门在报废资产前应向设备处申报,提出申请报废资产的报告,填报有关《金陵科技学院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附件二),提交报废资产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损失价值清册,以及鉴定资料和对非正常损失责任的处理意见,经设备处审批后方可处理。填写《金陵科技学院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时,必须登记资产标签“编号”,以便账目的调整。仪器设备未办理报废批准手续,各单位负责做好保护工作,不得自行处理。

②落实报废后的资产处理办法。报废后的资产可以支援困难地区建设、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理。由提出报废的部门与有关接受单位初拟转让协议,包括拟定报废价格和收入,并按批准固定资产报废的各级权限报批。

(2)实地清点。经批准报废后,设备处负责通知有关报废资产的申请部门和国资处(财务处)、教务处(负责教学专用资产)或后勤管理处(负责行政、办公资产)等,商定实地清点办法。清点核对结束后,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在《金陵科技学院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上签字。设备处负责根据《金陵科技学院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调整部门固定资产实物账目;国资处(财务处)负责监督报废资产价值的变更情况,调整有关资产账目。有关报废资产搬运等工作由提出报废的部门负责根据事前所订资产转让协议执行。

2.批准固定资产报废的各级权限是:

(1)部门占有使用的单位原值在5000元以下的,由部门提出申请,设备处批准。

(2)部门占有使用的单位原值在5000-20000元,由部门提出申请,并请3人以上的有关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写出书面鉴定报告,提出意见,送设备处审核,报分管院长批准实施。

(3)部门占有使用的单位原值在20000元以上(包括20000元),属大型、精密、贵重资产的报废,使用部门必须详细书面说明相关原因,由学院设备处组织专家进行鉴定,提出审核意见,报分管院长和院长批准。

3.固定资产帐务处理

①申报单位、设备处和国资处(财务处)对报废资产,可凭核准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调整有关资产、资金账目。

②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残值变价收入,均属学院所有,由设备处统一管理核算。为加强对报废资产的管理,加速学院设备更新现代化,对报废收入的40计入报废部门专项修购基金,60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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