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赠与合同协议

2022-07-13

第一篇:股权赠与合同协议

(股权)股权赠与协议

合同编号:201607010000

股份期权赠予协议

本协议于2016年 7月 1 日在深圳市签订

1

甲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住址:

以上任意一方主体单称“一方”,合称“各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就公司股权期权赠与、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期权的基本情况

甲方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的股东,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甲方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为 ,甲方同意将所持公司1%作为预留期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成就时,赠予乙方,乙方同意接受。

二、乙方的基本情况

乙方自 年 月 日加入xx有限公司,现任 部门 职位,经公司股东会决议讨论通过,确认乙方为具备期权激励实施对象的条件。

三、期权授予条件

1、乙方对甲方上述期权股份期限为6个月(即自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1月

2 1日),在期权股份期限内,本合同所指的用于激励乙方的公司 %的期权仍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

2、乙方承诺在6个月之内(即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1月1日)为公司创造 亿元营业额,该项指标作为期权转实股的行权标准之一。

四、期权的行权条件

1、乙方的期权行权之日为 2017年1月10日 ,在行权日乙方有权以股权转让的方式获得甲方 %的股权,并直接登记到公司章程之中。

2、在行权之日的条件成就之前,乙方不享受任何分红亦不享有股东权利。当行权条件达成后,乙方有权按照《公司法》享有对公司1% 股权的全部权利。

3、乙方所享有的股权认购权,在行权日之日起进入行权期,行权期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在行权期内,乙方有权选择行驶股权认购权或放弃,甲方不得干预。超过行权期乙方仍未认购的,乙方丧失股权认购权。

五、乙方丧失行权资格的情形

在本合同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包括预备期及行权期),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行权资格:(根据员工岗位做调整)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2、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5、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考核标准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六、行权价格

1、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认购价格为每 %股人民币 元。

3

七、股权转让的办理

1、乙方符合期权认购的条件时,甲方应与乙方就期权转让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2、股权转让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公证费等均由双方共同承担。

八、免责条款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签订本股权期权协议是依照合同签订时的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的。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2、本合同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九、保密条款

1、各方同意, 对任何一方或其代表提供给其他方的有关本协议及各方签署的本协议项下交易及合作事项的所有重要方面的信息及/或本协议所含信息予以保密, 并且同意, 未经其他方同意, 不向任何第三方(不包括与本协议项下述及交易有关而需要获知以上信息的披露方的雇员、高级职员和董事)披露此类信息, 但以下情况除外: (1)向与本协议项下述及交易有关而需要获知以上信息并受保密协议约束的律师、会计师、顾问和咨询人员披露; (2)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向有关政府部门、管理机构披露;

十、协议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变更协议内容。

2、乙方应当勤勉、尽责地开展本协议项下约定的各项工作,若乙方违反本协议义务,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损失。

一、违约条款

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应依法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其中一方违约,应守约方赔偿人民币 万元的违约金;

十二、合同生效及争议解决方式

1、凡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股权赠与协议

甲方(赠与方): 乙方(受赠人):

为强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凝聚力,提高员工对公司的忠诚度,公司引进虚拟股制度,以便建立高级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的长期激励机制,吸引优秀人才。在

本制度为公司的首次制度,当受益人的范围,受益人的职务、职责、工作能力、业绩等发生改变时,受益人的受益额度也会做相应调整。需要的时候,甲方可做调整。

鉴于甲方对乙方人品、能力的认可,以及公司骨干员工归属感的考虑,公司决定以虚拟股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激励及奖励。

一、公司股权

公司由潘殿波发起设立,由杜忠出资并注册为法人,杜忠拥有公司百分之百股权,为促进公司更好发展杜忠愿意将部分虚拟股权赠与参加公司管理的人员。

二、虚拟股

指公司名义上的股份,虚拟股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利润的分配权(分红),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得转让、不得抽出、不得继承;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乙方不得以此虚拟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

三、分红

指公司年终按照财务核算可分配的利润。

四、甲方的权益

甲方作为公司出资人,同意将 (2%或以上)的虚拟股权赠与乙方,乙方接受赠与后必须履行管理公司经营的义务,如不履行时甲方有权撤销虚拟股权赠与协议。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1、

2、 签订本协议起乙方即具有公司 %的虚拟股份。 具体职务及职责如下: 1)乙方职务:

3、

4、

5、

6、 2)乙方工作职责:

在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下,乙方的离职时间要充分考虑公司的需要,在公司允许的情况下方可离职。

如因乙方过错导致公司经营不善或造成损失的,乙方要承担全部经济赔偿损失,甲方也有权单方决定收回乙方的虚拟股权,取消当年分红。 如乙方不在公司任职(劳动合同终止),股权自动回归甲方,本协议终止。

如乙方因违反公司规定而被解聘,公司的补偿金仅限于工资部分,不包括红利。

六、保密义务

本协议签订前或签订后,协议生效前或生效后或协议终止后,不管双方是否继续合作,双方均应对本公司的经营和协议所涉及的一切内容进行保密。如因泄密行为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七、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

2、

3、

1、

2、

3、

4、

5、 公司规定利润分配期为十二个月。

乙方按自身虚拟股权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

公司规定每年只分配当年虚拟股份的30%,在公司持续盈利的情况下,分3年付完。

如某一出现公司经营亏损时,剩余分红顺延。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如因病、事请假全年超过30天(不含第30天)的,取消当年虚拟股权。 中间离职,取消当年分红。

如因乙方过错导致公司损失的,取消当年分红。

工作成绩欠佳者,即考核低于85分两次,连续低于90分三次,90分以上次数少于8次者,满足上述的其中一项,即为工作成绩欠佳。取消当年分红。(无考核时不执行)

6、 上述八中的1-5项有一项产生时,取消当年分红。 九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十 、突出贡献定义:至少能为企业带来30万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效益。(如项目、整改方案、工艺改进等)

一、优秀定义:

1、财务:1)全年资金安全零事故 2)税务零风险 3)资金筹划到位

4)库存零增长(万元以下忽略不计)?

5)系统运行无24小时以上故障,次数不超过2次。 6)账实相符≥98%

2、资财:1)采购物料合格率≥98% 2)采购物料按期到货达成率≥98% 3)账实相符≥98% 4)收发货正确率100% 5)库存零增长(万元以下忽略不计)?

3、研发:1)成熟样品制作任务达成率≥98% 2)图纸资料制订准时准确率≥100% 3)开发项目成功率≥100%? 4)

4、工艺工程:1)全年设备、仪器无24小时以上故障,故障次数不超过3次。 2)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6、 销售:1)

2)

年 月 日

第三篇:股权赠与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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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赠与协议

甲方(赠与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乙方(受赠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の原则,经充分协商,就股权赠与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第一条 赠与标の

1、甲方拥有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是章程中所载明の合法股东,其中甲方占公司股权 %;

2、甲方同意将其拥有不超过公司股权总额 %の股权给乙方;

3、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赠与。 第二条 赠与条件 无条件赠与。 第三条 承诺和保证

1、甲方保证其所持有の股权并未设置任何种类留置权、质押权或其他物权或债权,且甲方保证无注册资金抽逃の违法行为,且甲方对依据本协议赠与给乙方の股权拥有完全の处分权。

2、乙方承认原公司章程和股东之间の合同,保证按原章程和合同の规定承担股东权利、义务和责任。

3、股权赠与后,甲、乙双方应根据公司所在地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の规定,提请公司向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并将fpg

fpg 股权变动情况登载于公司の股东名册,同时向乙方出具《出资证明书》。

4、如此项赠与需征得公司其他股东同意の,甲方应负责取得该项同意。 第四条 股权赠与の法律后果

1、双方签订本协议且公司章程法定变更程序完成后,乙方即拥有公司 %の股权,成为公司股东,按其股权比例分享公司の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2、公司已经发生の债权债务不受股东变更の影响。 第五条 费用の负担

本转让协议实施所需支付の有关税费双方各负担二分之一。 第六条 赠与の撤销

1.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撤销赠与:

(1)乙方严重侵害甲方或甲方の近亲属;

(2)乙方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给公司造成损失;

2、因上款第(1)项、第(2)项撤销赠与の,乙方应当返还其基于本协议受赠の全部股权,并配合甲方和公司办理公司股权变更手续;

3、赠与撤销后,本协议终止履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の规定,适当地、全面地履行其义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守约一方由此产生の任何责任和损害,应由违约一方赔偿。

第八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2.凡因本协议引起の或与本协议有关の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

1、本协议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正本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执一份,其余由有关政府部门留存。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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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股权赠与协议

甲方: (赠与方) 身份证号:

乙方: (受赠方) 身份证号:

鉴于:

1. 甲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于 年 月 日设立并有效存续的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合法股东。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法定代表人为: ;工商注册号为:

2. 甲方拥有公司 的股权;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按期足额缴付了全部出资,并保证该股权无债权债务纠纷,不受他人追索。

一、股权赠与

1、甲方作为公司出资人,同意将持有公司 %的股权赠与给乙方,乙方应严格履行与公司之间签订与本股权转让协议有关的各类文件。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1、双方签订本协议且公司章程法定变更程序完成后,乙方即拥有公司 %的股权,按照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

2、如因乙方过错导致公司经营不善或造成损失,公司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甲方也有权单方决定无偿收回乙方的股权。

3、乙方同意在乙方违反与公司签订的任何协议约定的条件下,甲方有权单方决定无偿收回乙方的股权。

4、乙方向甲方以外的任何土第三人转让受赠的股权,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四、保密义务

本协议签订前或签订后,协议生效前或生效后或协议终止后,不管双方是否继续合作,乙方应对本协议所涉及的一切内容及协议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公司有关商业秘密进行保密。如因乙方的泄密行为导致甲方或公司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执行。

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则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所受赠的股权赠与或转让给除甲方外的第三人的行为无效。乙方应当撤销赠与或转让行为,并向甲方无偿交回股份及相应股权。如给甲方或公司造成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捺印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第五篇:股权赠与激励协议

甲方(赠与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乙方(受赠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甲乙经友好协商,共同促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发展以及为了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为宗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之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股权赠与激励协议》,以求共同恪守:

一、公司概况

公司由共同发起设立,由出资并注册

为法人, 为促进公司经营甲方愿意将部分股权赠与乙方。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公司%的股权中的%股权赠予给乙方,乙方也同意受让前述赠予股权。该赠予于甲乙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生效。

2、自本协议生效起,乙方享有按受赠股权比例取得公司净利润

分红的权利,但甲方按以上方式分配的前提为甲方年终税后有可分配的净利润,如果当年亏损则没有分红。

3、乙方不享有公司股东依章程享有的表决权、决策权,且该受赠股权不得转让、继承等,乙方亦不能以受赠股权要求甲方折成现金退出或要求甲方收购。

4、自本协议生效起,乙方必须履行的义务,如不履行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撤销股权赠与协议。

5、如因乙方过错导致公司经营不善或造成损失,乙方赔偿经济损失,甲方也有权单方决定收回乙方的股权,同时乙方确认,该分红款为本协议项下的奖励分红,不属于乙方劳动合同关系项下的奖金、福利或其他性质的劳动报酬,不作为劳动法计算工资报酬的基数依据。

6、如乙方存在以下行为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收回乙方的股权,收回股权后如前一年已进行了分红,前一年的分红不用退还,但当年的分红不再分配给乙方,其分配比例归甲方所有。:

(1)、乙方不在公司任职,包括但不限于辞职、离职、劳动合同终止、被公司解聘等;

(2)、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府相关规定;

(3)、乙方违反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公司决议等对乙方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条款;

(4)、自行或与他人合伙经营与公司经营范围一致的、类似的、相关的、或上下游业务;

(5)、将公司的进货渠道、销售渠道、进货价格、出货价格、客户名单、技术等商业秘密的泄露给任何与当次交易无关的第三人;

(6)、违反公司的规定,向供应商或客户收取好处费、回扣、佣金、购物卡、现金、保险单、美容保健卡、旅游考察、招待费报销等物质或非物质的商业贿赂;

(7)、实际控制第三人与公司进行交易;

(8) 、其它损害公司和/或甲方利益的行为。

如发生上述(3)、(4)、(5)、(6)、(7)、(8)项,甲方另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已分配的分红款,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三、保密义务

1、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内容,除非事先征得甲方的许可。

2、乙方对甲方提供资料和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本合同期限届满或解除,乙方应返还或销毁或妥善保管甲方为配合乙方提供咨询服务向其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已掌握的上述信息应予保密,如需公开、援引或其他第三方提供,需经甲方书面同意。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

3、甲乙双方如若违反本保密条款的约定,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给予相应的赔偿。

四、协议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本协议继续有效。

2、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的履行时,需订立书面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方可生效,股权自动回归甲方。

3、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如不愿与甲方继续合作经营公司,股权自动回归甲方,本协议终止。

六、违约责任

本协议正式签订后,如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乙方构成违约则须赔偿甲方元违约金

七、适用的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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