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民建房呈报表

2022-10-04

第一篇:农村村民建房呈报表

一、农村村民建房审批流程

1、建房申请人向村民建房理事会提出申请;

2、村村民建房理事和村委召开会议,讨论通过后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

3、公示5日无异议的,村委会报镇人民政府审核;

4、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国土资源管理所5个工作日内集中会审和现场勘查;

5、符合条件的报镇分管领导提交会议研究;

6、不符合条件的书面答复申请人村委会。

7、镇召开会议研究;

8、经会议研究同意的,镇人民政府7个工作日内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乡村规划许可证(副本)》、《建设用地批准书》,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审批结果,公布期限5日;

9、经会议研究不同意的书面答复申请和村委会。

二、农村村民建房涉及占用耕地、林地、园地等农用地的办理程序:

1、镇人民政府初审;

2、县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审核;

3、农户缴纳相关税费;

4、县国土资源局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二篇:关于严格落实农村村民建房

关于严格落实农村村民建房“一户一宅”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属、驻县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杜绝农村“一户多宅”现象,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严格落实农村村民建房“一户一宅”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把握宅基地申请条件

1、在申请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本集体经济组织同等义务的前提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建房。

①多子女家庭,有子女已达法定婚龄,确需分居立户(分户后父母身边需有一子女);

②因国家建设原宅基地被征收的;

③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土地整理需要搬迁的; ④原房屋破旧,宅基地面积偏小,需要新翻建、扩建的; ⑤迁入农业人口落户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承包田,同时承担村民义务,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

⑥因外出打工、上学、被劳动教养、服刑等特殊原因将原农业户口迁出,现户口迁回后继续从事农业劳动,承担村民义务且无住房的农业人口;

⑦原本村现役军人配偶,且配偶及子女户口已落户在本村组,无住房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宅基地:

①申请住宅用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

②涉及占用农用地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的;

③原有宅基地面积已达到规定面积标准或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④一户一子(女)有一处以上(含1处)宅基地的;

⑤将原住宅出售、出租、赠与他人或擅自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

⑥已列入规划改造范围的;

⑦原有住宅拆迁时已按城市房屋拆迁规定进行补偿安置的; ⑧户口虽已迁入,原籍住房未拆除或依法转让,不履行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义务的空挂户;

⑨原住房长期空置,无人居住的。

二、申请人向规划所、国土所提交申请建房所需的材料

1、申请人向乡(镇)规划所提交的材料

①江西省上犹县乡和村庄建房申报审批表(一式二份); ②申请人应提供户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③村小组证明材料、村委会意见;

④四邻意见,必须经本人签字加按手模,同时对相邻建筑有影响或四邻关系复杂的要有四邻协议,协议须体现建房层数、外墙间距等情况;

⑤用地总平面图(以现场察看图为底图)须将四邻原貌、地物标注清楚;

⑥施工图(平立面),必须选用《新户型集》户型;

⑦拆旧建新协议。

2、申请人向乡(镇)国土部门提交的材料

①建房用地申请书;

②建房用地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明、户籍本及家庭人员情况证明(复印件);

③乡(镇)人民政府规划建设部门的批准文书;

④经村委会审查同意上报的《乡村农民个人建房用地申请表》;

⑤建新拆旧的协议或承诺书;

⑥原住宅位置、面积等情况。

三、严格执行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程序

农民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小组、村民会议或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村委会审查→乡(镇)规划所和国土所实地踏勘→公示→县城建部门审核同意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向乡(镇)国土所提交用地申请等材料→乡(镇)国土所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国土审查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四、认真把好公示关

规划所和国土所踏勘后,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委会及自然村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

(一)申请人(夫妻双方)的姓名;

(二)家庭人口情况;

(三)申请建房的位置、四至界址、地类、面积;

(四)原住宅(宅基地)位置、面积等;

(五)公示的期限(一般为5个工作日);

(六)有异议的处理方法、途径。

五、广泛宣传、明确责任、严格落实农村村民建房“一户一宅”制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执行“一户一宅”

制度对缓解土地供需矛盾,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国土资源,统筹城乡发展的高度重要性,在全县上下营造执行“一户一宅”的良好氛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内执行落实“一户一宅”制度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内“一户一宅”制度的执行落实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乡(镇)要切实强化对乡、村两级的领导,强化干部责任意识,尤其是规划、国土、村委会要深入到建房户了解实际情况,认真审查各项用地资料,认真把好公示关,对不符合“一户一宅”的用地申请一律不予审核上报。同时要承担拆旧建新协议的监管和督促履行责任,并签署意见。农村村民按照协议约定期限自行拆除复耕的,其经营权仍归该户村民使用,其拆旧复耕纳入“增减挂”项目实施的,可按标准给予复恳补助,对未按协议约定期限内拆除或复耕的,其经营权由村委会无偿收回予以处置。

县规划、国土部门要加强对落实“一户一宅”制度的指导,配合乡(镇)解决一些执行中的实际问题,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对建法用地的查处力度,推进“一户一宅”制度的落实,县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落实“一户一宅”制度的督促检查工作,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13年6月27日

建新拆旧协议书

甲方(旧宅基地使用权人):

身份证件及号码: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旧宅基地使用权人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 法人代表:

住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赣州市农民建房用地报批程序》及“一户一宅”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申请新宅基地基本情况。甲方申请的新宅基地位于,面积平方米,地类为,申请理由为。

第二条拟收回的旧宅基地基本情况。该旧宅基地位于,用地面积平方米,建于年,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四至为:东至,西至,北至,南至。

第三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是甲方申请的新住宅建设用地获得审批,生效起始时间以领取建设用地批准

书为准。

第四条旧住宅用地处置期限。甲方应于新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一年内,将原有的旧宅基地交由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处置或自行拆除旧宅基地上建筑。

第五条旧宅基用地处置方式

1、甲方拆除旧宅基地上建筑后又自己复垦为耕地的,其经营权仍归甲方使用。

2、甲方在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期限内未履约的,其旧住宅用地由乙方依法无偿收回处置。甲方拒不交还旧宅基地的,乙方可通过行政或法律手段强制收回。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镇)人民政府及规划所、国土资源所各备案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年月日

第三篇: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申请书

村民委员会:

我姓 名 ,现年 ,全家 口人,现在职业 ,现在住址 ,现有房屋 间,占地面积 m2,因

需要建房 间,申请在 占 地 (折 亩),并请

四邻证明 ,

望审查同意,并纳入二OO 年个人建房用地计划。

申请人姓名:

住址: 乡镇(办) 村 组

二0 年 月 日

第四篇:**镇20**年规范农村村民建房总结

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农村村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精心指导下,**镇按科学发展观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市、县相关管理办法,切实加强了村镇规划和土地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绩。

一、领导重视,精心部署。按照县委、县政府农村村民建房工作会议精神,定期召开专门的党政联席会研究部署规范农村建房工作,镇长每月一调度,亲自过问相关工作,保证工作经费,20**已安排经费10万元。主要领导多次对接相关业务部门,解决一些重大问题,为今年的规范农村村民建房工作部好局、开好端。

二、宣传到位,加强培训。为了开展好规范村民建房管理工作,杜绝违法建设的发生,

到目前我镇已两次召集镇、村干部进行规范农村建房相关业务知识培训,传达上级相关政策工作要求。在5月初、9月中旬组织全镇共78名工匠进行了二次集中培训,宣传效果明显。5月份在各村主要路口、醒目地方悬挂横幅30条和三块大型宣传牌,粘贴宣传标语300张,9月份发放了《给**镇村民建房户的一封信》和3000余份农民建房的相关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使其家喻户晓,从而营造依法依规建房的浓厚氛围。坚持每个月的23日召开村土地协管员例会进行汇报工作、业务培训、部署下一个月的工作,做到业务工作和监管工作到位。

三、严格审批,加强疏导。**镇规划办以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为指导,按照“六个有”(即有规划覆盖,有审批程序;有标准图集,有绿化美化;有检查验收,有奖励措施。)“三禁止”(即禁止没有经过审批的建房,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建房,禁止建新房不拆旧房。)

“五到场”(即选址到场,放样定位到场,开工砌基到场,重点部位施工监管到场,竣工验收到场。)的审批制度,严格把关,严格审批,农村建房工作做到管理有法,管理有序。针对村民建房审批手续,办理时间长,牵涉部门多,专业要求高。我镇实行统一建档、集中申报、联合审核、跟踪协办、统一监管,实行村民住宅报建“一个口进、一个口出”

,严格按照申请报告、联合会审、统一办理、施工验收四个程序进行,并要求村民签订村民建房责任承诺书,村干部签订监管责任书,

截止20**我们一共申报新建住宅180户,加层57户。通过严格把关,及时报批,目前已建好标准户型75户。收到申请建房群众的好评。

四、动态巡查,严控违建。为使违法建筑消除在萌芽状态,建立了村级每周不少于2次的巡查并建立了巡查台帐,镇规划办每周不少于1次的巡查并建立了巡查台帐,驻村镇干部每周不少于1次的巡查,做到监督建房户严格按照相关审批文件进行建设。保持对违法建设行为的全程动态监控切实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至目前为止,我镇共拆除违规建筑5起,拆除违章建筑3起。有效的打击了“未批先建、少批多建、乱搭乱建”的行为,使我镇没有再出现一例新增违章建筑。

五、突出重点,建好亮点。根据年初**镇被确定为县重点农村农村村民建房乡镇,需建好四个集中建房点(20户以上)的情况,我镇迅速行动,短时间内做好摸底和宣传发动工作,着力推进和引导各村进行空心村改造,以规避用土指标少给集中建房工作带来的瓶颈。目前,2014年的油市村军家桥一期集中建房点、20**年的油市村军家桥二期集中建房点已全面完工,建好85户B4标准户型,道路硬化、休闲广场、绿化、亮化、供电供水、地下管网、排水排污等各种基础设施都已建设好,共投资3600万元;大元村20户A4标准户型已全面完工,道路硬化、休闲广场、绿化、亮化、供电供水、地下管网、排水排污等各种基础设施都已建设好。共投资**00万元;20**年东冲村22户集中建房点和(10户连片异地扶贫搬迁户)采用湘南民居群体村落户型,已全部竣工,道路硬化、休闲广场、绿化、亮化、供电供水、地下管网、排水排污等各种基础设施都已建设好,共投资2000万元。高冲村公寓安置工程建房20户,现房屋主体已完工,休闲广场、绿化、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已建设好,共投资800万元。

六、国、省道路域环境整治工作。**镇政府联合县公路局、国土、公安等部门组织多次国、省道路路域环境整治清理工作,重点治理道路两旁乱堆乱放、乱搭乱建行为,共拆除140多个煤坪厂棚,20多个锯木厂,清理乱堆乱放杂物10余吨。

七、结合建设**镇产镇融合示范镇需要,继续做大做强板梁古村景区的规划管理。板梁古村目前基础实施建设已初具规模,大力加强板梁古村景区管理,争取上级资金2000多万元,进行风貌改造建设项目,不断改善其配套设施,立足示范村的本地特色和基础优势,对核心区进行高规格保护、对保护区重点地段原有的建筑,进行高标准的改造提质,打造精品示范工程;进一步完善示范村的道路、公共交通、供给排水管网、环卫等设施,全力推进古村景区外围绿化、美化、亮化工程,不断增强古村的承载力、核心力、辐射力,完善景区功能。

下一步工作打算

1、我镇将继续加大对规范农村村民建房工作力度,在批、建、管上下功夫,努力做好集中建房的建设工作,完成村民建房的审批工作,管好散户建房的规划工作,以确保我镇规范农村村民建房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2、继续加大国、省道路域整治工作以确保我镇国、省道路域干净、整洁有序。

3、继续做好九山河城建开发用地,充分利用九山河闲置地建好20个4+1公寓式住宅,拉通九山河段房屋建筑整齐有序、风格一致。

4、继续做好油市学区旧房的综合开发利用。

**镇规划管理办公室

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第五篇:鹤庆农村村民建房(宅基地上建房)规划建设管理规定

鹤庆县村(队)农村村民建房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农村村民建房行为,合理集约用地,减少相邻权纠纷,依据《大理白族自治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及现行法律法规并结合鹤庆村民建房传统习惯,特制订如下管理规定。

一、房屋主房坐西面东,层数不得超过三层,在地块西地界线起10.0米内建设,高度不超过12.0米;次房为一层,高度不超过5.8米。(本规定建筑高度为房屋实际高度(非房屋计算高度),为室外地坪(一般以地块前路面起计)至女儿墙顶或屋脊(顶)最高点的高度。北房紧邻北侧主房,日照影响较大,建设超过一层应退让不少于北房计算高度的一半)。

二、建筑的任何部位垂直投影均不得超出地界范围,新建建筑(含围墙、大门)均自留滴水0.5米,紧邻地块间可按相邻户签订的协议留设。(自留滴水为勒脚以上外墙为准后退用地界线0.5米,地面以下基础放大脚、屋檐可设在退让用地内,踏步、坡道不得超出外墙面)。

三、基础±0.000标高比地块前所对应的规划路面设计标高高0.75米,在不影响片区总体布局及相邻户情况下,可建设半地下层或错层结构房屋,但不得超出规定房屋总高度。(基础±0.000可设定以××户±0.000标高或标识为基准)。

四、建筑风格为鹤庆传统白族民居风格,青瓦白墙,适当水墨画,外墙尽量不贴瓷砖。

五、雨污分流,设置有厕所或卫生间的,必须在自家用地范围内设置化粪池,雨水、污水需分别排入指定的城市管网。

六、地块临城市道路,城市规划可建设铺面的主房可临路建设,并符合临路建设的退让及街面风格要求。

七、屋顶不得擅自架设除水箱、太阳能设施外的其它影响周围住户采光日照及片区环境的广告牌、钢屋架等构筑物。

八、村民在村庄规划区内申请住宅用地的,应当经村民小组会议讨论通过,村民委员会审查同意,村庄管理机构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报县(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主管部门备案;新建房屋符合规划要求的 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竣工验收合格后,核发《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九、村庄规划区内的公共设施建设和新建、改建、扩建住宅,由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并报县(市)规划管理部门备案。

十、乡(镇)人民政府村庄管理机构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规定履行放线、管理(处罚)、规划竣工验收工作,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负责日常规划管理工作,对违规行为进行及时制止或上报村庄管理机构。 十

一、片区内地块流转,必须把本管理规定一并转交给新用地户。

十二、本规定自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施行),本规定若需调整须经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或片区居民三分之二住户表决通过并报乡镇人民政府重新审批。

村委会

二〇一二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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