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2022-08-01

在当今社会,在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的发展对维护社会公共秩序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如何制定一般制度?以下是小编收藏的《通风设施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一、通风设施的设计

1、矿井通风设施主要包括密闭(含挡风墙)、风门(含调节风门)、风窗、风桥、测风站等。施工工序包括构建及拆除。

2、矿井进、回风井之间,主要进、回风巷之间和盘区进、回风巷(包括两条进风或两条回风巷道)之间不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在距联巷口不大于6m处各砌筑1道厚度不小于0.5m的永久性挡风墙;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正向联锁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或2道自动风门。

3、盘区、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辅回撤通道需要使用时,包括主、辅回撤通道间的联巷)施工永久防火密闭;封闭井下复用水仓巷道、有富水区的采空区及有地表水补给的采空区封闭施工防水密闭;房采采空区及矿井与小窑贯通的地点必须施工防爆密闭;回采工作面顺槽与采空区相连通的联巷施工一般防火密闭。要根据顶板、矿压、积水等情况,确定密闭位置及反水管或反水池的位置,反水管或反水池要确保水封不漏气。

4、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必须可靠”。不应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和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

5、通车的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服务期限大于6个月的掘进工作面通车回风风门,应安设自动闭锁隔绝风门,其他地点设置不少于2道正向手动风门,两道风门必须闭锁。所有安设的风门,每组至少两道,并能自动关闭,且要装有闭锁装置,严禁两道风门(包括反向风门)同时打开。

6、双巷或多巷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通风设施施工要求。掘进工作面形成的联巷,必须在距联巷口不大于6m处分别砌筑1道厚度不小于0.37m的砖墙;使用的联络巷,安设2道正向联锁风门或调节窗。掘进面至全风压风流之间未隔绝的联巷,不得超过2个。

7、进回风之间联巷内设有机电设备时,应在靠回风侧设置调节风门,合理配风。

8、矿井临时通风设施必须安全可靠,使用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

9、矿井通风系统图要准确地标注各种通风设施的位置和数量,不得弄虚作假。

二、通风设施施工

1、通风组负责通风设施施工设计,通风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审批,设计内容包括:设施位置、设计施工图纸、施工顺序、辅助性设施和装置等。施工前由通风部门向施工单位下达联系书,进行书面技术交底,明确施工要求。

2、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有关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报相关部门和矿总工程师审批,并贯彻落实到每一位施工人员后方可施工。通风队安排专人对施工地点及其附近施工环境进行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安排下一步工作。如存在隐患必须及时汇报处理,隐患排除后方可施工。

3、通风设施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联系书及通风设施质量标准化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保证通风设施的施工质量。改变通风设施的状态或拆除必须办理申批单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经通风部门及矿井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拆除时必须墙体拆除干净,不得留有墙茬,拆除砖等物全部清理干净。

4、需建通风设施的地点,提前由通风组组织相关单位到现场确认是否具备施工条件,如不具备条件,要另行研究技术方案。如具备施工条件,施工单位要及时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报批后贯彻执行。

5、施工现场负责人对现场的施工安全负责,施工前要对封闭区内是否有人,作业场所及运输路线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进行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工。施工现场如存在施工单位无法解决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汇报处理。

三、通风设施监理

严格执行《通风设施监理管理办法》。

四、通风设施的验收

1、在通风设施施工过程中,通风组、通风队要对掏槽、砌筑、充填、封顶、抹面等隐蔽工程进行监理及验收,达到要求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否则必须重新砌筑或不予结算该设施,施工的各种记录必须齐全,且真实可靠。

2、通风设施施工结束后,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验收。防火、防爆密闭由公司救护消防大队组织验收,在密闭说明牌及验收记录上签字,通风队必须对每一道密闭建立永久性档案;其它通风设施由通风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建立台帐,并有记录可查。对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施工单位要按期整改,否则对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罚,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盘点结算。

3、针对通风设施施工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未通过验收的罚责任单位1000~5000元,并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再次进行验收。

五、通风设施的检查、维护

1、通风组要经常开展通风设施的安全检查,排查出的问题通风组指定专人负责跟踪落实,行成督办限期整改,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成的,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2、通风设施由通风队负责日常管理,采、掘队及其他生产、施工单位必须管好、用好所辖作业区域内的通风设施。

(1)任何单位或个人严禁在密闭墙前5米,风门、风桥、测风站前后10米范围内堆积物料或杂物。

(2)管线穿通风设施墙体时,必须预先打管线孔,严禁随意穿过风门墙体或调节风窗。

3、井下作业人员、车辆通过风门时,严禁用车辆、重物撞开风门;人员、车辆通过后,必须将风门全部关闭好,严禁将两道风门同时打开;在两道风门中间停放车辆时,不得支抵风门,从而造成风门启闭困难或漏风。

4、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密闭、板墙、盲巷前的栅栏内。由于工作需要必须进入时,要制定完善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在通风人员监护下方可进入作业。

5、通风队要加强通风设施的检查、维修工作。井下所有通风设施均要实行质量终身服务制,做到谁施工,谁负责。

(1)各类通风设施每班由各区域瓦检员至少检查一次,发现损坏及时汇报至通风队及矿调度室。

(2)通风队要派专人对设施进行定期巡回检查,每周至少对全矿井的通风设施检查一次,发现设施受到自然或人为损坏,及时安排组织维修和更新,确保设施正常使用,系统运行不受影响。

6、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爱护通风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损坏、改动通风设施,凡因生产或其它原因需要拆除、改动通风设施时,生产单位必须提前三天提出书面报告,征得通风部门同意并采取必要措施后方可拆除或改动。需要在通风设施墙体上穿孔(洞)时,必须与通风部门取得联系,得到允许后方可作业,作业后由使用方将设施恢复标准。

7、处罚办法

(1)随意在通风设施前乱堆浮煤或其它物品,对责任者罚款200元/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次。施工单位在联巷(或调车硐内)堆放浮煤不及时清理的,发现一次对施工单位罚款2000元。

(2)随意破坏通风设施,罚款2000~5000元/次。

(3)通风设施施工单位必须按通风组下达的联系书施工,否则不予验收,不支付工程款,并给予1000元的罚款。

(4)施工单位未按通风组或通风队指定的位置施工,必须重新施工,并给予1000元的罚款;如果延误时间,给予2000元的罚款。

(5)施工地点的材料必须码放整齐,做到文明施工;施工完毕后必须要做到工完料净。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处。

(6)未经通风组或通风队允许随意打开挡风墙穿电缆或水管,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并负责给修复好。

(7)将风门、挡风墙、临时控风设施损坏,发现一次罚款10000元,并负责维护。

(8)人员或车辆经过风门时,将两道风门同时打开,造成风流短路的,每次罚款1000元。

(9)风门工没有执行现场交接班脱岗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第二篇: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1、通风设施由通风队负责组织施工、生产单位使用管理;日常维护、检修和回收等由所辖通风队或综合队负责。

2、在通风设施设置前一个星期,由通风区技术室负责编制通风系统调整报告,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报告内容包括:通风设施的类别、设置位置、数量、规格及质量要求等。

(1)、类型:根据通风系统需要及有关要求确定设施类型:永久或临时的风门、密闭、调节风墙等。

(2)、设置位置:通风设施必须是设在巷道内的合理地段,以保证有效控制、分配风量。若通风设施位置不合理,造成瓦斯超限、通风系统不稳定时,追究通风区技术主管的责任。

(3)、数量: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设施用途确定,但风门不得少于两道。 (4)、规格:风门根据经过其间的物体大小确定其长、宽、高尺寸,但每道风门不得少于2道,其间距不得小于5米,主要进回风巷道之间需设风门时,必须设两道永久性联锁风门,并设置反扇,防止反风时风流短路;永久设施根据其用途确定其厚度,但不得少于500mm厚。

(5)、质量要求:以质量标准化的要求为准,有特殊要求的根据现场实际而定。

3、通风设施的设置和拆除,必须经矿总工程师、通风区长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通风设施会改变两个及两个以上采区通风系统的,必须报专门措施,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能实施。

4、通风设施施工时,由所辖片区的通风队或综合队队长担任施工负责人,组织人员进行施工,并负责质量、安全等工作若出现施工质量问题时,由该队长负责整改或重新施工,并自负所需工料费用。

5、通风区成立质量验收小组,组长由生产副区长担任,成员:技术副区长、通风队、综合队长及技术员。

6、每一处通风设施施工完毕后,由质量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合格的,必须重新施工。

7、若通风设施在服务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则由质量验收小组组长承担责任,并追究施工负责人及施工人员的责任。

8、施 工永久通风设施时,必须用砖或料石构筑,不能用其它材料代替。否则,追究通风队长责任。施工时,必须在巷道帮、顶、底掏槽,掏槽深度不小于300mm,施工时,无虚体、空洞、瞎缝、重缝等,并对墙体进行勾缝,抹裙边的宽度不得小于100mm等;水泥沙浆按规定配比。

9、施工临时设施四周掏槽深度不小于200mm,并与巷道周边接触严密。临时木板密闭及风门应采用鱼鳞搭接,密闭面要用水泥沙浆抹面或勾缝,门扇平整不漏风,通车风门必须设底坎、挡风帘。

10、投入使用的通风设施必须挂管理牌板,牌板内容包括:设施编号、性质(永久、临时)、地点、施工负责人(管理人)、施工日期、质量验收人、验收日期(竣工日期)、检查日期、完好情况,若无管理牌板或管理版板内容不健全时,由生产副区长负责。

11、若人为损坏则对责任者给予处罚,未能查出责任者,由所辖区域生产单位照价赔偿。

12、所有通风设施在施工完毕后,必须及时健全和完善台帐记录,内容包括:设计说明及要求、设施编号、性质、地点、施工负责人、施工日期、质量验收人、验收日期等,并将该台帐送交安检科存档,若该设施在其服务期限内出现质量、损坏等问题时,由安检科组织分析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13、生产单位运大件需要过风门时,必须先与通风区取得联系,经通风区同意后方可进行;过风门时,通风区派木工到现场撤除风门,撤一道过一道,过完后立即恢复风门;严禁施工单位擅自撤除风门和运料撞风门,否则,由安检部门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开除矿籍。

14、井下通风设施无论自然因素(如巷压等)或人为因素(如矿车撞坏风门等)造成损坏,通风区都必须及时进行维修。对于人为损坏的,由施工单位赔偿,情节严重的,报矿处罚。

15、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由巷道通至采空区的风眼,必须随采煤工作面的推进逐个予以封闭。回采结束后,最多不超过一个月,必须在所有同采空区连通的巷道中设置密闭,全部封闭采空区。

16、在封闭采空区及废巷以前,将密闭以里可能产生摩擦火花的支护替换掉,将金属物件拿出;密闭墙严密不漏风,密闭墙设观测孔,需要进行瓦斯抽放的,在其上部设瓦斯抽放管,抽放管路带阀门和联接装置。对密闭以里的设反水池。

17、在6个月内暂不用的盲巷,可以用临时密闭将其封闭,但在密闭前必须将进入其巷道的电源切断,所有导电体除瓦斯抽放管外,在密闭前后5米全部拿掉,将其与外部隔离,瓦斯管在密闭前菜取绝缘隔离。

18、密闭离全负压通风巷道的距离不得超过6米,否则必须制定防止密闭前瓦斯积聚措施和瓦斯检查办法。密闭前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及检查牌板,内容包括:巷道名称、二氧化碳及瓦斯浓度、温度、检查人姓名和检查日期。除检查人员外,其它人员严禁进入栅栏以里;密闭前5米范围内不得堆放任何东西;巷道支护完好、无积水、无淤泥。

19、在进风与回风相遇地点,必须设置(或构筑)风桥,构成立体交叉风路。 20、各采掘工作面瓦检员,每班必须对所辖范围内的通风设施负责检查,发现损坏、丢失等立即向区调度进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1、通风区长、副区长、技术员要定期对系统内通风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

22、所辖通风队每天安排专人对系统内通风设施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区调度,并组织人员进行处理。

火铺矿 2008年1月

第三篇: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1

温州通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驻 哈密红石矿业有限公司项目部2014-07-2

21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梅领主提升井正处在井筒装备的安装阶段,由于立井属于相对比较深的井,所以通风尤其重要,回风井下处在二个中段的掘进阶段,虽然石门运输巷掘进的深度刚开始,但由于今后贯通巷比较长,而且两是两中段同时作业,这给通风带来一定困难,特别是巷道设计小,给安装通风设施也会带来各种各样预想不到的困难。因此,在开如布置通风设备和设施时,就应全面考虑,新鲜风如何下到每个中段各个巷道,也要考虑把各个巷道的废风抽出来。以确保正常施工。安全施工。 井口风机设置

1、井口风机、用一台15千瓦抽风机往井下鼓新鲜风,一直送到离工作面20米远的地方

2、从工作面出来15米远安一台5。5 千瓦的鼓风机往外抽。保持新鲜空气与污风对流。

3、两个中段在一般情况下是一个中段打钻,一个中段出碴,为了加快抽风速度,可采用人为的调节方式,也可在马头门处增加一台风机接力抽风。以加大风的流量与流速。

具体应做到以下几点,以确保正常作业,安全作业。

1、编制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有局部通风设计及管理办法。其内容包括:通风方式、风量、局扇和风筒选型、风筒的连接及吊挂位置、局扇安装的位置,风筒末端距工作面的距离等。风量计算,必须按施工人数、一次起爆最大炸药消耗量(硝酸铵炸药)、风速等确

定。

2、施工单位依据批准的局部通风设计,负责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装、铺设与回收。局部通风机安装必须按安装要求进行(见附件局扇安装标准)。

3、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非煤金属矿山关于通风的有关规定。不得发生循环风,并符合最低风速要求。两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必须同时与工作面电源联锁,当任何一台发生故障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切断工作电源。

4、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且顶板完好、无淋水,方便检修行人的位置,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通风机如放在局部通风机架上,距底板高度要大于0.3米,如吊在巷道顶部,距底板高度要大于2米。供给局部通风机的全负压供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吸风量,以免发生循环风。

5、掘进工作面必须完善以下安全装备:上齐双局部通风机(不得将对旋局部通风机的两极作为双局部通风机使用)、双电源(其中一路为“三专”电源)、自动倒台,实现“三专”两闭锁,动力线为阻燃电缆,照明、通讯、信号使用标准电缆。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并按要求使用专用发爆器爆破。有专用电话,所有电气设备均应符合非煤矿山安全规范的有关规定。

6、岩巷掘进工作面参照掘进工作面的有关要求进行装备。

7、局部通风机要求设备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有衬垫(不漏风),坚持使用高效、低耗、低噪音的局部通风机,5.5KW

以上局部通风机符合有关质量和抽风机管理要求。

8、局部通风机供风量应满足工作面排出炮烟、保证温度不超过有关规定和有害气体及矿尘的需要,且保证风筒出风口风量不小于设计风量,风筒出口距工作面最大距离不大于15M,采用抽出式除尘局部通风机作业的工作面除尘风筒不大于10M,压入式风筒不大于20M,若除尘局部通风机未使用,压入式局部通风机风筒无除尘局部通风机时的要求执行。

9、局部通风机实行挂牌管理,管理牌板的内容为:地点、型号、安装时间、风筒长度、倒台试验、检查时间、检查人员等,字迹要清晰。局部通风机前还要悬挂停风警示牌。

10、局部通风机除瓦检员、监测工、看局部通风机人员、维修人员试验局部通风机外,其它任何人员不准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自动倒台每天试验一次;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试验每周进行一次。

11、计划内停电、检风修等原因要停局部通风机时,需提前申请,并制定相应的停电、停风撤人措施;恢复通风前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10M范围内的瓦斯浓度是否超过0.5%,巷道内的瓦斯浓度是否超过1%,只有两处都不超限的情况下,才能送电送风。如果巷道内超过1%必须立即制定瓦斯排放措施进行处理。

12、无计划停电、停风或其他原因造成局部通风机停风,

13、风筒的阻燃、抗静电性能符合有关规定;风筒必须吊挂平直,逢环必挂,一般风筒吊挂高度距巷道底板不小于1.5M,风筒无破口(末端20米除外),接头严密不漏风,无反接头;风筒拐弯处设弯头

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折深不超过100mm,异径风筒接头要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插接、倒接;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和出风口的风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要提高风筒的安装质量,加强风筒的日常管理。扒渣机后成巷段拉吊挂钢丝,每10米一个吊挂点。通风工负责风筒、吊挂、调整和回收,破口的粘补及通风质量的监督检查,使用好反压边,发现破口及时修补或更换。风筒吊挂要达到平、直、稳、紧、逢环必挂,缺环必补,风筒末端必须有风筒钢圈,并用铁丝吊挂牢固,通风工要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加强维护。

14、要做好风筒的日常保护工作,做到无磨损、拖地、车挂、挤压、脱节、炸坏等现象,要及时向工作面延接,并有保护末端风筒防崩坏的措施。

15、风筒实行编号管理,编号位置设在风筒接头处,红底(圆形)白字,字体为10厘米,编号要紧跟耙碴机,不得滞后。每个掘进头必须备有不少于2节的备用风筒,风筒必须放在专用风筒架上,回撤时,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不得损坏风筒吊环,及时回收上井入库。

16、回采工作面需要装设局部通风机时,必须制定相应的措施,

第四篇:XX煤矿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矿通风设施管理,保证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可靠,防止一通三防重大事故的发生,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特做如下规定:

一、技术要求

1、通风设施的施工设计由通风科(队)技术员设计,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2、通风设施的施工设计按《煤矿(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进行设计。

3、风门设计施工技术要求

(1)设计内容:包括类型、尺寸、位置、间距、风门墙体厚度、电缆孔、管子孔、防逆流铁风筒安设位置、反水池等。施工措施中必须明确刻槽深度、砂浆配合比、质量要求等内容。

(2)风门质量标准:

①位置关系 : 风门墙应选择在支架完好、围岩稳定的地点。两道(组)风门墙体间距 : 通车风门间距不少于一列车长度 ,人行风门不少于 5 米 ,并且风门墙距岔口不低于 2 米。

②风门墙体厚度上厚不得小于 0.8 米 , 具有一定的倾角 ,使风门能自动关闭。

③刻槽深度 : 煤巷、半煤岩巷以周边自然垮落面算起 ,不少于 0.2 米 , 并必须见硬帮硬底 ;岩巷风门必须见硬帮硬底。支架巷道必须撤掉风门墙体处的支架 , 锚网巷道必须撤下施工处锚网。

④反向风门的位置 : 防突危险区域、防爆炸区域、联通总回风巷及总回风巷之间风门 , 必须设反向风门。

⑤建筑材料:采用料石、水泥砂浆(水泥与石粉、体积比不低于1:4)、工字钢门框、竹胶门棉絮或定制的符合要求的全套风门。

⑥风门设施的安设:

A、调节风窗原则上设在门框上方中部。

B、掘进煤巷、半煤岩巷风门必须设防逆流铁风筒。

C、缆线孔设置,高度距地面1.5米左右,缆线孔间距0.1米左右。

⑦其它。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要求。

4、密闭设计施工技术要求

(1)密闭墙施工设计分类。密闭墙按墙的安全作用可分永久密闭墙和临时密闭墙两种:即为防治采空区和煤层自燃而进行封闭的墙体称为永久密闭;处理盲巷及有害气体而进行封闭的墙体称为临时密闭。

(2)采区(盘区)、工作面回采结束后的封闭方案设计由通风科设计,其余地点的封闭方案设计和密闭墙的施工设计由通风科(队)技术员负责设计,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3)设计内容应包括:密闭种类、作用、位置、刻槽深度、墙体厚度、建筑材料、水泥砂浆配合比;标出注浆管、取样管反水池(或反水管)的位置及相对尺寸,勾缝、裙边、抹面以及应达到的要求、安全措施、架设抬棚的长度、施工措施及特殊规定等。

(4)密闭质量标准

①位置。密闭墙应选择在支架完好,围岩稳定的地点,应尽量避免在动压区;墙体距巷道交岔口净煤(岩)墩不大于5米,不小于3米,并应留设有补第二道密闭的位置;回采工作面两巷永久密闭墙距采止线不小于8米。

②密闭墙的厚度。墙体厚度应不小于0.5米,对有矿压显现巷道,应酌情增加墙体厚度,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

③刻槽深度。密闭墙四周必须掏槽、槽内无浮煤、无浮矸,必须见硬帮硬底;发碹巷道必须先撤出碹体后再刻槽。岩巷刻槽深度应不小于0.1米,煤巷刻槽浓度应不小于0.2米。

④建筑材料。永久密闭墙及煤巷、半煤巷的临时密闭必须采用料石(或砖)、水泥砂浆(混凝土、黄泥)等不燃性材料。

⑤墙体附属设施。永久密闭墙和采用料石(或砖混材料)建筑的临时密闭墙,在墙面三分之二高应安装取样管,对防火墙必须安装注浆管,注浆管应安装在墙面中上部,管子的孔口应伸入墙内0.5米以上,外口距离墙至少0.2米以上,外口应设阀门(或堵头)。对于有瓦斯涌出的巷道必须留设抽放管。水沟侧(或预计有水涌出的巷道)应设反水池(或反水管)。设施安装必须纳入施工设计之中。

⑥墙体质量。密闭墙必须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墙面无裂隙、无重缝、无干缝、无漏风痕迹,否则必须重建。

⑦墙前设施。密闭前必须设栅栏,栅栏设在距巷道交岔口1米到2的位置。栅栏高度原则在应与巷高一致,若巷高大于1.8米时,栅栏高度应不小于1.8米;栅栏宽度必须封满巷道全宽;栅栏必须留人行门并上锁。墙前必须设检查箱、施工说明牌、警标和瓦斯检查牌。

⑧其它。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要求。

二、设施管理

1、管理原则:树立“通风可靠,设施重要”的意识,严禁故意破坏通风设施。

2、通风设施由通风科(队)负责施工,施工前必须由通风科(队)技术员拿出施工设计。

3、机电、通风、安全等部门每季度至少对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检查1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定人、定时进行处理,通风科检查、安全科督查完成质量。

4、设施施工前必须由通风科(队)队干标定其施工位置,并与生产科联系撤支架,取锚网及打穿杆抬棚临时支护。凡生产科安排作临时支护的设施,施工至天梁位置时,必须再由生产科安排放顶 , 搞好支护 , 再由通风科(队)对设施墙施工完毕。

5、通风分管设施副队长对正在施工的通风设施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进行检查。通风设施建造过程中,通风科(队)跟班队干要对现场定点、掏槽深度、门柱安装等主要工序进行验收,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必须重新建造,设施的建造必须有副班长以上的人员把关,班长为施工负责人,通风设施施工质量的第一责任者为通风科(队)密闭班班长。

6、密闭施工管理规定:

(1)密闭墙施工的支护要求。在巷道回撤到密闭位置之前,由通风科(队)分管防灭火的管理人员或技术员到现场察看,将密闭的位置,需留设的支架和撤出的支架等情况在现场标定清楚,密闭墙的内侧必须保留2米以上的巷道支架(密闭墙外侧必须保留5米的巷道支架),支架不准撤出,不准只用木垛支护。责任区域内的采掘队必须按规定架设好密闭墙施工位置的抬棚,然后将密闭施工位置的支架腿子撤出,保证密闭的刻槽宽度,并留有施工操作空间,并负责密闭墙附近巷道支架完好。责任区域内的采掘队架设完抬棚后通知通风科,由通风科组织,生产科、安全科、通风科(队)及施工队派人参加,共同到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通风科(队)方可施工密闭墙,当密闭施工到一定高度后,通风科(队)应通知内的采掘队执行密闭施工位置的放顶工作,放顶完毕并支护妥当后,再由通风科(队)将剩余部分墙体施工完毕。通风科(队)在施工密闭墙过程中,必须经常进行敲帮问顶工作。

(2)密闭墙施工的操作要求。刻槽深度、宽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密闭前必须进行敲帮问顶工作,并且对刻槽四周的粉尘冲洗干净。密闭墙四周的空隙必须用水泥砂浆充填饱满,密闭墙的中间必须有0.1米的宽度充填水泥砂浆,水泥砂浆必须充填饱满。墙体逐层用砂浆填实,每班最后一层料石上不能铺洒砂浆,留待下一班铺洒,料石之间砂浆必须填满,无干缝、竖缝要错开,横缝要水平,排列必须整齐,灰缝要均匀一致,无重缝。密闭墙建筑完后必须勾缝(或抹面),墙体四周要抹不小于0.1米的裙边。水泥砂浆标号原则上为50#~100#。每道密闭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7、通风设施建造好后,由通风科(队)提出申请,经通风科、安全科、通风科(队)等有关人员现场按照质量标准验收,验收合格后要填写验收单。有使用单位的地点移交给责任单位管理,由责任单位负责使用和现场管理。

8、设施的台帐管理。风门、密闭墙验收合格后,必须建立风门、密闭管理台帐,填写验收单并记入牌板、卡片、台帐。

“一图、一卡、一台帐”管理:一图:画出风门、密闭墙的平面位置关系图,注明巷道名称及相对位置关系,密闭墙峻工后的平、剖面图及墙上设施安装等,由通风科保存。一卡:风门、密闭墙的种类、作用、编号、建筑材料、厚度及地点、施工时间、峻工时间、验收时间、施工负责人、验收人及验收意见等,由通风科保存。一台帐:设施检查台账由通风科(队)技术员负责;密闭墙日常取样化验台帐由通风科分管技术员负责。每道风门、密闭墙必须具有以上资料。

9、各单位需要进行延伸管道、电缆等其它需要穿过风门墙体的工作时,必须提前一个班通知通风科(队),通风科(队)安排密闭工打墙,打穿一道后必须用木板或料石临时挡住墙体,两道都打穿后,穿过管道、电缆后立即按质量标准化标准封堵。

三、设施验收、移交

1 、风门的验收 : 风门必须执行 “ 三验收”、“一检查”, 每次验收后都由通风科(队)分管设施的管理人员记录在案。

第一次验收是风门刻槽及安设好门框后的验收,第二次验收是风门施工完、勾缝前的验收,第三次验收是风门墙施工完,并上好风门后的竣工验收。风门竣工验收必须由通风科组织通风科(队)、安全科有关人员参加进行验收,并由通风科建立竣工验收台帐。施工中前两次施工验收由通风科(队)分管设施的管理人员验收。安瓦队安瓦员,每班必须负责对所走区域的风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凡是每组风门施工完后,未进行验收就进行下一道工序的,一律追究验收人员和施工人员的责任。凡对刻槽深度,风门立柱倾角不够,水泥砂浆标号不够等主要质量项目,不合格的风门必须推倒重建。

2、密闭的验收:每道密闭必须做到“三验收”,“一检查”,每次验收均要作好记录。

第一次是刻槽验收,第二次是密闭封闭前的验收,第三次是峻工验收,前两次验收由通风科(队)管理人员或技术员负责,第三次验收由通风科(队)提出申请验收,通风科组织、安全科、通风科(队)参加进行验收,每次验收查出的隐患根据职责划分落实整改。“一检查”即施工过程中,通风科分管防灭火的技术员,通风科(队)管理人员、安全科分管通风的安监员及其它人员的日常监督检查。凡是一道工序完后未进行验收就进行下一道工序,一律追究施工人员或验收人员的责任。对槽深、槽宽、设施安装等主要工序验收不合格的,必须重新处理。

3、设施移交。生产区域内的风门、风桥、挡风墙、栅栏等建造好后,由通风科(队)向通风科提出验收申请,再由通风科组织通风科(队)和安全科、生产区域内的施工队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后现场移交并签字,以后由责任队进行使用、管理;非生产区域内的由通风科(队)负责使用、维修和管理。

四、日常检查与维护

1、安瓦员对当班所辖区域的有关通风设施,每班至少检查1次;检查结果写在瓦斯检查记录上,发现的问题向通风科(队)汇报,通风科(队)值班队长安排处理。

2、测风员对矿井所有通风设施每旬全面检查1次,检查结果写在测风原始记录上,交通风科(队)值班队长安排处理。每旬对密闭墙前栅栏、支架、墙体外观、墙体安装的设施、漏风、警标、墙前的瓦斯浓度、墙前的温度、反水池(或反水管)流出的水温等进行一次检查,每次检查结果都要记入防灭火管理台帐,存在的问题按职责进行落实处理,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矿总工程师。

3、密闭墙取样每月由通风科提出计划,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由救护队执行。取样化验单必须送总工程师审签。

4、通风科、队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矿井通风设施完好状况 , 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

5、设施前巷道支架维修由生产科平衡劳动进行维护。

6、各基层队对本区域的通风设施实行区域负责制,责任单位对本区域的设施前(后)5米内的杂物、积水、淤泥等进行处理,其余公共区域通风设施质量标准化工作由通风科(队)负责处理。针对施钻区域的通风设施,每班由安全员对活动范围内设施进行检查,确保设施能正常使用。

五、竣工资料及归档

1、井下通风设施,如密闭、风门和挡风墙等竣工后,通风科必须组织相关单位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并在一周内做竣工图。

2、通风科分管技术员每月必须将建造的设施的设计和竣工图(纸质)进行装订成册,妥善保存。

六、赔偿及处罚规定

1、按责任区域进行管理,生产区域内通风设施损坏进行赔偿。赔偿程序:由通风科(队)对损坏的通风设施进行维修,安全科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破坏通风设施的事情进行追查,明确责任。通风科(队)再提出书面赔偿申请,一式两份,交矿通风科、生产科、总工程师审签,通风科(队)、行办各保存一份,由行办考核划拨材料费用,如果责任队对赔偿不服,由通风科、生产科、安全科等共同到现场复查确定,交分管领导裁决。

2、按区域负责制,凡是损坏风门,每次由责任单位赔偿通风科(队)的材料费、人工费用,并追究责任单位队长、书记管理责任;损坏调节风窗木板,处罚200元/次,影响通风系统加罚1000元/次,引起其他事故的按相关规定处罚;损坏栅栏处罚100元/次;人为松动风门闭锁处罚200元/次;人为造成两道风门同时打开处罚1000元/次,引起其他事故的按相关规定处罚。

3、通风设施施工设计未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就施工,给予通风科(队)队长罚款200元。

4、未标定设施施工位置,或位置选择不当,给予通风科(队)队长罚款50元。

5、通知后未及时架设抬棚或抬棚架设质量不合格要求,对责任单位队长罚款100元。

6、施工中未进行验收就进行下一道工序的,给予验收人员及施工班组长各罚款50元 。

7、放顶后未进行可靠支护或有悬歼未处理,对责任单位队长罚款100元。

8、安瓦员每班未对所走区域的设施进行检查或检查后有问题未及时汇报,对当班安瓦员罚款50元。

9、凡设施因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而被推倒重建,重建的设施费用,一律由影响工序的施工人员承担 , 并给予责任人员各罚款200元,且给予通风科(队)队长罚款200元。

10、凡杂物未清理干净,积水未处理的,给与有关单位队长罚款50元/处。

11、设施竣工后 ,在五天内未申请验收 ,对通风科(队)长罚款50元;通风科三天内未组织验收,对通风科分管技术员处罚50元。

12、验收凡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通风设施必须推倒重建,造成的损失由施工人员全部赔偿,返工工资自行承担。

13、验收每发现1处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处罚施工人员10~200元/处。

七、附则

1、本通风管理制度若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2、本通风管理制度解释权属XXX煤矿。

第五篇:煤矿矿井通风设施管理规定

一、矿井通风设施设立的地点、种类、型号等必须按技术措施要求执行。

二、通风设施的安装、维修、拆除等工作由通风部门负责。

三、拆除通风设施必须预先通知通风部门,由通风部门派人施工。其他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拆除通风设施。否则按“三违”惩处并追究责任。

四、各生产单位按区域划分,负责本区域内的通风设施的管理工作,损坏设施及时通知通风工区处理,材料费由责任单位支付,人为破坏加倍处罚。

五、通风设施安装完毕后,通风部门应向矿总工程师或技术科申请验收,质量符合《国有重点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及公司《通风设施技术规范》之规定,移交给相应生产单位。

六、所有通风设施应挂牌管理,标明设施的种类、编号、管理人等。

七、矿井主要反风设施要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定期检查,由矿长组织有关部门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并有记录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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