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pcn协议

2022-07-01

第一篇:供应商pcn协议

供应商产品更改(PCN)协议

协议编号:PCN

供应商产品更改协议

甲方(买方):电子有限公司 地址:

乙方(供方):

地址

1,目的

鉴于产品更改对甲乙双方的重要影响,双方特签订此协议以明确双方对产品更改通知的要求及相关权利义务。

2,定义

PCN:Product Change Notification(产品更改通知)。

该规范所定义的PCN,包含供方供应的产品及其相应数据、资料的更改;包含但不只限于以下内容:

1、 停产或型号升级 (提前通知时间: 半年 )

2、 生产场地迁移或产品转移生产场地 (提前通知时间: 三个月)

3、 主要的过程、工艺更改 (提前通知时间:三个月)

4、 关键设备、工装、模具更改 (提前通知时间:三个月)

5、 主要原材料来源变更或替代 (提前通知时间:三个月)

6、 设计更改、优化、性能参数或产品规格变更 (提前通知时间:三个月)

7、 外观(含外形、尺寸及公差、颜色、标识、表面材料、包装方式等项目)更改 (提前通知时间:二个月 )

8、与ROHS及环保相关的变更 (提前通知时间:半年)

3,操作方式

品质部为甲方的PCN接口、管理部门。当产品发生更改时,供方必须立即以书面方式正式通知甲方SQE。PCN通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明确、详细的更改原因;

2、 明确、详细的更改及影响度说明;

3、 更改生效时间;

4、 受影响的产品清单;

电子有限公司 供应商产品更改协议V2.0 1 协议编号:PCN

5、 生产商对更改的认定数据和报告;

6、 替代或原型号最后接单日期、最后发货日期,以及最后订单附加条款;

7、 可提供更改后样品时间(需要时)。

8、 用户投诉或反馈渠道。

甲方接到供方的PCN后,应当书面回复供方是否接受该PCN。如果乙方没有收到甲方书面回复或甲方不认可该PCN,则乙方不允许将执行该PCN后的产品供应给甲方。

4,协议约束

乙方须明确了解并严格遵守甲方的PCN要求,由于乙方未及时将PCN通知甲方,导致产品质量、供货、服务等方面的问题,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其他条款

1、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均应当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重新签订书面协议。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4、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成都办事处,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5、本协议的有效期:本协议在双方以书面协议形式终止本协议之前,始终有效。

6、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附件条款与本协议冲突的,以附件规定为准。

7、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执一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

甲方(买方):电子有限公司

乙方(供方): 甲方授权代表: 职位:

日期:

乙方授权代表: 职位: 日期:

电子有限公司 供应商产品更改协议V2.0 2

第二篇:供应商合作协议

合 作 协 议

甲方:四川丽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简称(甲方) 乙方:

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调,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工程使用的部分材料由乙方提供,乙方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将所需材料送达到甲方指定地点。每个工程二次材料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超过二次由甲方承担。材料上楼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所供板材类必须张贴“丽安装饰专用”字样。

三、乙方所供货源必须按所供样品质量要求,若经发现有差异现象,将取消合作资格。乙方必须按时按量提供甲方货源,不能有断货现象,若有此类现象发生将取消合作

四、结算方式:乙方提供货源清单及单价表一份,按此单价结算。

五、付款方式:每月25日,乙方提供甲方货源签收单到甲方办公室结算。

六、货源上楼费用由甲方现场签收人核定。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合作期限:二○一三年

日至二○一三年

日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乙方: 四川丽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电话:

二○一三年

二○一三年

第三篇:供应商合作协议

甲方: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更好地促进甲、乙双方业务的开展,进一步规范市场,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精神,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装饰装修材料(以下简称材料),合作经营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如下合作协议: (以下协议物业公司简称为甲方;供方简称为乙方。)

一、甲、乙双方合作品牌:xx物业管理公司与_______产品达成合作共识。

二、合作期限为 年,自________年___ 月___ 日起至______ 年___ 月_____ 日止。

三、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直接签署合作协议,建立合作关系;

四、产品价格:

1、乙方必须要规范市场价格体系,保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在同一地区内以统一的最低售价(市场最低折扣____折),乙方如有价格变动需提前一周时间通知甲方负责人,同时将该材料的最新价格提供给甲方(以书面文件为准),如乙方市场价格体系变动未及时通知甲方并影响甲方利益的,甲方所受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甲方客户不管是甲方人员或电话通知带到乙方展厅,或自行到乙方展厅购买材料都享受在甲方给客户的最低优惠价位,一旦销售成功,经核实是和甲方有关的客户,乙方应根据最后成交价格按协议给甲方进行返利。

3、甲、乙双方如有特殊客户要下浮售价,必须经过双方负责人协商并作出书面意见方可按比例扣除双方应得返利,否则按正常成交价返利。

4、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代理的各类装饰材料报价明细表,作为甲方选购的依据(具体品牌及价格以乙方提供的产品价格为标准);在执行协议期间,乙方出现货源紧缺或因厂家停产的产品,需要用其他同质量,同外观产品替代的,要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负责人,在得到甲方认可后,乙方才能供货,否则协议终止。

5、乙方应充分维护甲方关于公司的内部条例,条规,不得越过甲方整体与甲方私人合作或私拿折扣点给设计师,一旦发现,视为乙方违约,赔偿违约金壹万(¥10000)元整;

五、送货,补货、退货制度

1、甲方在够货45天内,在保证货物不泼水、不受污、不损坏的情况下,乙方都将按甲方购物时的原价退给甲方实际货款

六、结算方式

1、甲方在采购材料时,由采购人员在乙方正规销售单上签字,乙方保存好单据并附带发票到公司财务部进行统一结算,结算方式按单进行结算。

2、甲方客户订购产品时一律以现款现货进行结算,甲方和乙方的返利结算按每单退补完进行。

七、甲方权利、义务:

1、权利:

(1) 甲方可以指定下属分公司与乙方的专卖店进行合作; (2)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产品,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3) 甲方对乙方不能按合同及时供货的可以按合同法的约定,提出赔偿。

(4)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及时返还甲方应得的返利

(5) 对于乙方擅自违约的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补偿;

2、义务:

((1) 甲方积极向终端用户介绍、推荐乙方的产品; (2) 甲方积极协调乙方与终端用户的主材供需事宜;

(3) 甲方按终端用户需求,应提前1天向乙方专卖店订购所需产品,按乙方制定的标准文本进行填写,注明所订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时间、地点、联系电话及收取的订金金额(订金金额不得高于_________人民币)

(4) 甲方应授权指定专人(含分部)与乙方进行接洽,代表甲方行使权利并对行为负责;如被授权人发生变故(调离岗位、离职等),甲方必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八、乙方权利、义务

1、权利: (1) 对于甲方违反乙方价格政策及结算制度的行为,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警告,直至终止协议;

(2) 对于甲方擅自违约的行为,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补偿; (3) 对于甲方蓄意扰乱乙方销售市场的行为,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

(4) 对于甲方攻击、贬低乙方,损坏乙方品牌形象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做出合理解释,情形严重的,终止合作协议;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2、义务: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目录、产品说明书、技术标准、检验检测报告、价格表等文件、资料;甲方应指定专人与乙方进行接洽;

(2) 乙方有义务给甲方提供产品相关知识的培训; (3) 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 乙方在产品装卸、运输及安装过程中,应遵守双方约定的要求,并遵守甲方作业环境的要求;

(5)乙方应对所供产品承担保修义务,保修期为___年,自安装之日起算,不是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更换

九、合同的解除:

1、本协议规定终止之日前30日,双方协商续约事宜;

2、本协议规定终止之日后没有续签的,本协议自动解除;

3、本协议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本协议自动解除;

4、因不可抗力如战争、严重自然灾害、国家政策或法规等因素使本协议不能正常执行,本协议自动解除。

十、其他条款: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签署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凡因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参照本协议第九条第1款解决;如经协商不能解决时,可提交怀法院,采取法律诉讼解决;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甲方: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 地址: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第四篇:环保协议(供应商)

环保协议

编号:

第 1 页共 1 页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乙方为甲方提供

,为保证双方合作,保护环境,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制订以下环境保护:

1.乙方在生产过程应保证遵守以下要求:

A.所提供的产品及产品的原材料、生产过程、服务应满足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要求,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减少包装材料。

B.在生产、活动或服务过程中排放的超标污染物(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等)应制定计划、采取措施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排放标准(每年都要有明显的削减,直至达标。)

C.在生产过程中,应优先考虑无污染或少污染的生产工艺、生产与加工设备、先进的加工方法等,不得采用国家或地方已禁止使用的生产工艺、生产与加工设备,在加工过程中,采取必要的措施降低污染,并对加工现场的废弃物妥善处置。

D.妥善保管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危险物品,应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在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或泄漏等事故,造成对环境的污染。

E.在储运过程中,应保证运输车辆状况良好,车辆排放的废气、噪声及车辆冲洗废水要符合国定规定的排放标准。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扰乱厂区附近居民的生活。 2.甲方不定期对乙方环境行为进行不定期抽查。

3.乙方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向乙方通报整改情况。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5.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甲方:

乙方: 代表签章:

代表签章:

日期:

日期:

第五篇:供应商质量协议

质 量 协 议

1 主旨与适用范围 ............................................................................................................................................... 2 2 名词解释 ........................................................................................................................................................... 2 3 标准 ................................................................................................................................................................... 2 4 乙方质量责任 ................................................................................................................................................... 3 5 PCN条款 .......................................................................................................................................................... 4 6 质量责任追溯与索赔 ....................................................................................................................................... 5 7 质量责任异议的提出 ....................................................................................................................................... 6 8 其它质量保证机制 ........................................................................................................................................... 6 9 附则 ................................................................................................................................................................... 6 附件清单: ............................................................................................................................................................... 7 授 权 书 ................................................................................................................................................................... 8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1 主旨与适用范围

1.1 本协议的主旨在于督促甲乙双方努力加强质量意识,认真改进质量工作,积极提高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以下简称“产品”)质量,防止甲乙双方因产品质量而蒙受损失。

1.2 适用范围:本协议适用于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所有产品。乙方及其分包商(若有)必须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基本的质量要求。

1.3 本协议及其附录的要求是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必须遵守的最低限度的前提条件,与相关产品有关的特殊条件或要求,甲方的质量部(或类似名称)将单独告知乙方。

1.4 除非经甲方或甲乙双方明确书面同意,在任何情况下均不适用乙方单独提交的相关标准。 1.5 本协议可单独成立,适用时也可自动成为甲乙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或订单的附件。

2 名词解释

2.1 质量责任:乙方应对向甲方提供产品的全过程负有质量责任。所谓“全过程”包括乙方生产过程、甲方检验过程、甲方生产过程、甲方产品售中及售后过程(包括质量保证期)。

2.2 产品质量事故:由于产品所具有的缺陷(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上所称的缺陷)引起的,产品或者利用产品制作的产品损害第三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3 设备事故: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生产设备、工装和工具等的毁坏。

2.4 批次不合格:

1、经甲方IQC(即来料检验,下同)检验判定不合格,记为批次不合格;

2、在甲方生产线,同批次产品DPPM值(即产品每百万缺陷数,下同)超过 ,记为批次不合格。

2.5 PCN:PCN为Product Change Notification的缩写,意为产品更改事先通知,即若产品发生包括但不仅限于原材料、产品设计、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技术参数及关键原材料品牌、产地或供应商等做变更。 2.6 替代品:是指可以等同于或者基本上等同于约定产品使用价值的其他产品。

2.7 生产设备:是指乙方在为向甲方提供产品过程中使用的所有设施、制造机器、模具、测量装置和其他设备。 2.8 安全产品:指需要获得一个或多个机构(例如BSI、VDE、UL、CSA等)出具的相关安全证明的产品。

3 标准

3.1 检验标准:

1、甲方的客户要求;

2、乙方事先得到甲方书面承认的规格书、认定样品;

3、国家、国际的有关标准。若以上标准不一致,以上述先后顺序确定适用的标准。(以下简称“检验标准”)

3.2 抽样标准:进料质量管理的抽样计划,除特别规定外,抽样数依照GB T2828 1-2003《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抽样表》正常检验水平II级,AQL=0.4进行抽样,判定标准Ac=0,Re=1即出现一个不合格品时,整批判为不合格处理。

3.3 包装标准:为保证甲方对产品的管理,产品包装必须符合甲方的《供应商来料包装规范》(如附件一)要求。若有特殊约定,双方可协商解决。(以下简称“包装标准”)

3.4 质量控制标准:批次合格率大于等于 %;运送至甲方产线的产品DPPM值小于等于 。

4 乙方质量责任

4.1 在乙方生产过程中,乙方对甲方承担的质量责任: 4.1.1 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产品符合欧盟RoHS指令要求、WEEE指令和REACH法规,并将检测报告及符合性声明提供给甲方。

4.1.2 在批量生产之前,乙方应送样品至甲方确认,样品随机器应附有以下文件:技术规格书、出货检验报告、型式试验/可靠性评价结果、样品出厂检验报告、RoHS检测报告/符合性声明、MSDS(材料安全数据表)、PFMEA(过程失效模式和效果分析)、CONTROL PLAN(控制计划)以及所用原材料清单(品牌、型号等)等资料。必要时,双方可对样品进行封样以明确有关标准。乙方应在至少三年期限内(自样品最后一次通过甲方书面确认起算),妥善保存以上材料,并在甲方要求时间内及时予以提供。

4.1.3 甲方可向乙方指定关键原材料的品牌或/和产地或/和供应商,除非甲方另有书面指示,合作期间乙方必须保持不变。

4.1.4 乙方需对提供给甲方产品的原材料、产品设计、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技术参数及关键原材料品牌、产地或供应商等做变更时,必须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送样品至甲方确认,在样品评估或小批量试用未完成前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原产品的正常供应;乙方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时,必须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同时给出产品替代方案及下一阶段的供货计划。具体要求见本协议PCN条款(第5条)。

4.1.5 乙方应严格执行最终检验/试验程序和库存复查程序,保证批量产品的质量与样品质量一致,杜绝质量问题出现或重复出现。

4.1.6 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乙方(□一年;□每6个月)进行型式试验、可靠性评价并将试验结果于实验完全结束后10天内提供给甲方SQE(即供应商管理工程师)。乙方必须保证实验结果的真实有效性。 4.1.7 乙方应对甲方的质量稽查或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予以支持和配合,不得隐瞒。 4.1.8 乙方必须保证产品在乙方的成品库存期不超过 天。如果超过的,乙方应提供书面保证以确保产品质量合格,并在获得甲方书面许可后方可交货。一旦发现质量性能测试报告结果与实际检测不符,甲方有权做出不合格判定,并进行退货处理。如因此造成甲方直接或是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赔偿。

4.1.9 对产品包装、标识及送货单的要求除经甲方明确书面同意的乙方本身规定外,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供应商来料包装规范》(详见附件一)之规定。 4.2 在甲方检验过程中乙方的质量责任: 4.2.1 甲方按检验标准和抽样标准的规定判定产品批次是否合格。产品被判定批次不合格时,甲方将向乙方发出《8D报告》或其他类似名称的通知。 4.2.2 甲方为不影响生产书面同意乙方对不合格产品返工/返修或分拣后让步接收时,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及时派人返工/返修或分拣;若乙方不能按照前款及时实施的,按照本合同第6条约定执行,特别的,甲方有权自乙方货款中直接扣除相关的返工/返修或分拣费用。 4.2.3 乙方或甲方申请用替代品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处理或提供相关资料;长期代用按第4.1.2条重新确认样品及规格书等全部资料。 4.2.4

甲方IQC抽检合格不能免除乙方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也不能排除其后使用过程可能出现批次不合格、

产品不合格导致甲方拒收或追究乙方相应质量责任。 4.3 在甲方生产使用过程中乙方的质量责任: 4.3.1 乙方所供产品在甲方生产使用过程中出现同批次产品不合格率超过 DPPM时,甲方有权对存在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及库存同批产品判定批次不合格,向乙方发出书面的《8D报告》或类似名称的通知。乙方未在甲方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或者答复不能解决问题而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或引发甲方客户投诉和/或索赔,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4.3.2 乙方的产品应安全可靠,不应在使用过程中引发任何设备事故。

4.4 在甲方售中及售后过程中乙方的质量责任:

在甲方售中及售后过程中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引发质量事故或造成甲方客户投诉和/或索赔,乙方应及时配合甲方调查、处理,以避免不良影响或损失扩大;同时甲方有权将不合格品退还乙方,退货后甲方有权取消该订单或者要求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补送合格产品。 4.5 乙方保修及售后服务责任: 4.5.1 自甲方检验合格起算,产品质量保证期 年。乙方应保证在该质量保证期内,产品应符合甲方生产销售所需。 4.5.2 乙方所供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问题,甲方需要乙方返工、返修或换货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推迟、延误,乙方必须在承诺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供维修好的产品或合格产品,否则甲方有权按采购价格扣罚相对应部分的货款;逾期不能返工、返修的,乙方必须提供替代产品给甲方(替代品的保证期限可以借用返工/返修品的保证期限)。 4.5.3 当量产终止后,乙方负有最长

5(五)年内继续供应产品的义务。

4.6 乙方在全过程中的普遍质量责任: 4.6.1 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同一型号标准包装中发生混料和少料现象的,可判定产品不合格,乙方应在不影响甲方生产情况下以混料或少料部分的

2(二)倍数量补送合格产品给甲方(甲方无需另行支付任何额外费用);影响甲方生产并造成耽误交期的以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4.6.2 4.6.3 乙方产品被判定为批次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取消该订单或者要求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补送合格产品。 设备维护:乙方必须维护生产设备,以便乙方能够支持甲方的生产要求,并确保为甲方制造的零件的质量不得以任何形式降低。特别地,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生产设备予以与其自身生产设备同样的注意。若因乙方不当使用导致设备意外或非正常损坏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 PCN条款

5.1 产品在量产后,未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允许,乙方不得对产品的结构、原材料、工艺、工装模具和设备等进行变更。

5.2 当乙方需要变更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变更申请书,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和文件: A、实物样品(具体数量根据实际情况与甲方确认); B、修改内容;

C、修改后的PFMEA,CONTROL PLAN,检验规范,工装量具清单,设备清单; D、相关试验报告;

E、材料清单(涉及材料变更时,再提供);

F、计划变更时间;

G、变更对于产品质量影响程度分析报告; H、当前库存和在制品情况以及处理意见; I、变更后首批产品标识。

6 质量责任追溯与索赔

6.1 产品质量事故的赔偿:由于产品所具有的缺陷引起和/或利用产品制作的产品损害第三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乙方应当对其所有的损失(包括诉讼费、律师委托以及其他经费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2 出现以下情形或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额外费用或/和赔偿损失: 6.2.1 甲方让步接收的产品在甲方使用中或甲方客户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或甲方客户受到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6.2.2 经甲乙双方确认因产品出现批次不合格时,导致甲方不能按时、按预定的方式发货,在保证甲方客户按时收到产品的情况下,甲方采取的诸如:空运或是快递等方式产生的费用。 6.2.3 6.2.4 经甲乙双方确认因产品出现批次不合格,导致甲方停产产生的费用。

经甲乙双方确认因产品出现批次不合格,导致甲方采取空运或快递方式,仍不能满足甲方客户要求的交货期,从而产生的甲方客户对甲方延期交货处罚的金额或其他违约责任。 6.2.5 6.2.6 甲方的客户取消订单:由于产品出现批次不合格,导致甲方延误交货,甲方的客户最终取消订单。 甲方的客户向甲方索赔:由于产品出现批次不合格,导致甲方的客户认为其受到了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并向甲方索赔。

6.3 甲方有权对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损失向乙方进行索赔。

损失指包括但不仅限于由不合格品本身和由其引起的相关零件损失费用、直接人工费用,以及不合格品从进入生产过程中或是交付客户并经客户投入生产或使用时为止所造成的相关损失费用,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鉴定费用、设备使用费、场地使用费用、批次分拣或返工或返修费用、停工待料、管理费用、订单延误赔偿费、超额运费、停产损失费用以及乙方客户索赔等。

6.4 乙方应于收到甲方提交的书面索赔请求

3(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若在3

(三)个工作日内不提出异议则视为乙方接受甲方的索赔要求,甲方有权从货款中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6.5 除第6.1条和第6.2条以外,因乙方出现不符合RoHS、WEEE、REACH、安全法规及其它要求而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全部承担。

6.6 质量索赔费用的支付:从乙方确认索赔金额之日30(三十)个工作日之内结清。 6.7 免责条款:由甲方承担质量责任的不合格品,均不应向乙方要求赔偿。 7 质量责任异议的提出

7.1 检验使用的仪器、量具应符合国家有关计量标准。若双方对测量数据有异议,双方可共同委托市级以上权威检测机构测定并以其测定的数据为准。检测费用由提出异议方承担。

7.2 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允许乙方就甲方对零部件、原材料不合格判定提出异议,但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不合格通知后

3(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的,双方同意共同委托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检测,所需费用由产品质量责任方承担。

8 其它质量保证机制

8.1 沟通:乙方应指定一名质量代表与甲方处理有关的质量问题。(详见附件二:《授权书》)

8.2 可追溯性:可追溯性将产成品与特定产品所使用的部件联系起来。确定了可追溯性原则,使用可追溯性标志可以有效的追溯到单独的部件,也就是说,应可以在客户的重做地点,识别出批号、组别或序列。这还意味着,如果生产模具或工序不符合要求,可以采取有效的遏制行动,在生产过程中或实地使用时,将怀疑有问题的部件从好的部件中分离出来。乙方应向甲方出示其可追溯性体系或可以说明其可追溯性体系的流程图。 8.3 安全保证:无论何时,任何客户或甲方设施边的人,均不得受到非部件结构固有的危险材料或情势的威胁。对具有内在危险的物品,安全提示必须清晰可见。如果需要,必须在新产品送样中,提供MSDS表格。乙方负责(为乙方所有的产品)取得并向甲方提供该等证明。乙方负责确保其工厂对前来参观、审计的甲方的人员是安全的。

8.4 下游供应商的质量保证:乙方需负责管理并确保其供应商的质量水平符合甲方的要求。乙方需对其供应商提供的材料和部件的质量承担全部负责。特别是,在其供应商是供应链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情形下尤其如此。甲方保留在必要的情形下,对乙方供应商的质量体系和记录进行评估的权利。

8.5 乙方的质量业绩监督:作为本协议所规定的乙方质量管理过程的一部分,乙方应允许甲方每年至少到乙方的工厂进行两(2)次乙方质量审计。

9 附则

9.1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双方的采购协议和其他协议的相关条款执行。若本协议约定与其他协议就乙方产品质量相关内容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9.2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 甲乙双方之间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遵循国际惯例和国际规则,合法、合理、合情地解决质量纠纷;协商达不成一致时,可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9.4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双方未提出异议的,可自动顺期同等期间。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公司盖章: 公司盖章:

日期:_________ 日期:________

附件清单:

附件一:供应商来料包装规范 附件二:授权书

授 权 书

致 有限公司:

基于甲乙双方签署的《质量协议》,兹授权 为我公司质量代表,代表本公司全权处理 有限公司提出的质量问题。

质量代表:______________(签字);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联络方式: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 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若质量代表发生变更时,本公司承诺会在24小时内通知贵公司。

乙方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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