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2023-02-27

制度不仅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国家与社会互动的竞技场,持续规训着各类主体的思想和行为,具有引领、规范、促进和保障等重要作用。那么,制度如何发挥其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您收集的《矿井局部通风管理制度》,供需要的小伙伴们查阅,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矿井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矿井局部通风管理

1.1.1 采区设计和掘进巷道的作业规程中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编制通风设计。施工单位编制掘进工作面的《作业规程》必须有局部通风设计,内容包括:掘进巷道的通风方式、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选型、风机吊挂位置、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等,风量计算必须严格按瓦斯涌出量和巷道风速等确定,保证风量满足冲淡排除瓦斯、风速符合《规程》规定。每少一项罚责任人100元。

1.1.2 局部通风机下井前必须在地面试运转,保证其性能、参数等符合选型设计要求,未进行试运转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由施工单位和通风部根据井下风量分配情况及巷道条件共同确定。私自安装局部通风机的单位,罚责任单位技术员和机电副队长每人100元。局部通风机在运转过程中瓦检员必须每班两次检查局部通风机运转情况,发现局部通风机循环风必须立即向通风调度汇报,通风队不能立即处理解决循环风的,应立即通知局部通风机供风地点的人员停止工作,撤出所有人员,将巷道内机电设备的开关打到“零”位并加闭锁。通风队值班人员根据现场瓦斯情况经请示总工程师,确定是否立即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 1.1.3 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装(同型号、同能力)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倒台装置。每班指定专人管理,负责风机的看管维护及供电线路的检查,保证风机连续运转,任何时候都能自动倒台。否则对机电副队长罚款200元。造成不良影响的罚款1000元,造成瓦斯超限的按三级事故处理。

1.1.4 使用双风机的开掘工作面,每天8点班必须进行一次倒台试验,备风机运转时间不少于5钟,每次倒台试验前后,由施工单位的风机管理人员向通风调度汇报,双方都要做好记录备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按不规范行为处理。

1.1.5 通风调度负责做好各开掘工作面的风机倒台试验记录备查。记录内容包括:施工地点、施工单位、汇报人员、倒台试验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

1.1.6 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的电源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不同母线段的相互独立的电源,保证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时,备用局部通风机正常工作。

1.1.7 局部通风机在井下连续运转时间达到一个月,由使用单位的机电工至少检修一次,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

1.1.8 掘进工作面开口前必须先安装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方可开口掘进。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 1.1.9 局部通风机按规定吊挂在通风部指定的位置否则机电副队长和技术员各罚款200元,对施工负责人罚款300元。

1.1.10 坚持使用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功能不正常使用或断电功能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罚责任人和机电副队长各500元。造成不良影响的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 临时停风巷道在恢复通风时,如果停风不超过10分钟,停风巷道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0%,(通过瓦斯断电仪观测到),可通过点动局部通风机恢复通风,如果停风超过10分钟,必须检查巷道内的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只有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装置附近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否则,必须采取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对违反规定送电恢复通风的责任人员罚款1000元,按严重“三违”处理。

1.1.12 工作面施工前局部通风机和风筒必须安装到位,局部通风机开停监测、自动倒台、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功能正常,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并能自动倒台。高瓦斯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三专供电。否则,不准开工。违反规定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1.1.13 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离供风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局部通风机吸风口2m范围内不得堆物料。否则,罚责任人200元。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保证不发生循环风。局部通风机与供风巷道回风口之间巷道的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1条规定。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在架子上或进行牢固可靠的吊挂,风机离地高度不能小于300mm。否则,每项对机电队长罚款200元。

1.1.14 5.5KW以上风机(低噪音节能风机除外)必须安装成对消音器。否则,罚机电队长200元。局部通风1.1.11 机的设备应齐全,吸风口要有整流器和风罩,高压部位要有衬垫不漏风(手距漏风处100mm无感觉)。投入使用的局部通风机安设不符合以上要求或出现高压部位漏风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对责任单位机电队长罚款100元,按期不整改逐日加罚。

1.1.15 凡是事先未经批准,随意停止主、局部通风机或由于高低压供电系统突然停电、局部通风机本身电器事故以及机械事故而引起的停电停风,不论时间长短都属于无计划停风,发生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和瓦检员必须及时向矿调度和通风调度汇报,不论是否造成瓦斯积聚,都要由通风部牵头,安检部、机电部参加,进行事故追查。风机双停(双风机只停一路没有引起瓦斯超限不算三级事故)按三级事故进行考核,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对队长、书记、机电副队长、跟班队长各罚款1000元,对其它人员根据矿三级安全生产事故经济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1.1.16 发生无计划停风时,停风巷道必须停电撤人,由跟班队干安排专人进行警戒,防止人员进入停风区。当不能及时恢复通风时,必须设置栅栏和警标。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停风区域内的瓦斯,只有当瓦斯浓度符合《规程》规定时,方可恢复通风。否则必须按排放瓦斯措施进行瓦斯排放。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按严重三违进行处罚。

1.1.17 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如因检修等原因要停电停风时,必须提前办理报批手续,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没有矿技术负责人批准不得随意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否则,对责任单位按无计划停风进行处罚。

1.1.18 一台局部通风机只准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严禁一台局部通风机多头供风。严禁三台及以上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否则,罚责任人500元。当两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时,必须同时与工作面电源连锁,当任何一台发生故障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切断工作面电源。否则罚区队队长和机电队长200-500元。高瓦斯煤巷掘进工作面,风筒距迎头不超过5米。否则,对区队罚款200元。

1.1.19 风机电源必须取自进风侧配电点;局部通风机必须配备安装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并能自动切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专用变压器)供电,专用变压器最多可向4套不同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供电;备用局部通风机电源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另一电源,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时,备用局部通风机能自动启动,保持掘进工作面正常通风。

1.1.20 风机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倒台且双电源中必须有一路电源取自进风侧配电点。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1.1.21 不经矿领导允许任何人不准私自改变风机专用线路,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单位罚款2000元。造成瓦斯超限的,按三级事故考核。风机开关必须安设在风机的进风侧。否则,有一项不合格罚施工单位1000元,对机电队长罚款200元,若不整改逐日加罚。

1.1.22 矿井停电检修影响到掘进头风机正常供电时,必须至少提前一天打申请报告,说明停电影响范围,并制订相应的停电、停风排放瓦斯措施,经安检部、机电部、通风部、调度室和总工程师审批,方可进行。否则,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0元。

1.1.23 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临时停工不得停风,长期停工的工作面停风时,必须先切断停风区内的一切导电体(如水管、轨道、电缆等)并在24小时内进行封闭,封闭位置符合盲巷管理规定,并设点检查。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1.1.24 严格风筒管理,风筒吊挂要平直,环环吊挂,接头必须反压边,异径风筒必须加装过度节,拐弯处加装弯头,发现破口要及时更换或修补,漏风率不得超过10%。否则,有一项不合格对责任人罚款50元/处,由分管副队长承担10%。

1.1.25 凡局部通风的巷道风筒由施工单位负责现场看管保护,通风队每次接风筒按质量标准接好后由施工单位班组长签字交施工单位管理。凡出现人为划破风筒每节风筒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罚款200元,造成风筒报废的对区队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坏风筒乱扔乱放不回收每节罚通风队100元,转载点司机用风筒当座垫或搭棚,一次罚责任者100元,风筒上粉尘较多,对责任人每节罚款50元。 1.1.26 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口到工作面的距离在保证迎头不积存瓦斯及时吹散炮烟的前提下,煤巷及半煤岩巷不能大于5m,岩巷不能大于8m,否则罚责任人100元;施工单位及通风队人员要经常检查风筒是否脱节、损坏及风筒距迎头是否符合要求,发现问题现场进行妥善处理,并汇报通风调度,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凡因无备用风筒而造成末端距离超限,对风筒工按不规范行为进行处理,罚款200元;凡因有备用风筒而不延接造成距离超过规定的一次罚施工单位班组长200元,按不规范行为处理;将风筒接口处错开或断开不处理一次罚责任人500元,按“三违”处理,造成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的按三级事故考核。

1.1.27 采掘工作面的供风量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通风部测风员每10天测定一次风量,发现供风不足或其它一通三防隐患及时向通风部长、总工程师汇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否则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1.1.28 凡是出现私自揭开风筒补皮的,对区队罚款500元,对责任人按不规范进行罚款200元,区队找不到责任人的罚款1000元,一个月内连续出现,罚款加倍。故意剪断吊挂风筒铁丝影响风筒吊挂者对责任人按不规范行为进行处理,罚款200元,查不到责任人对单位罚款1000元。(责任区队提前汇报并积极采取措施的可减轻处罚)。

1.1.29 采掘工作面和硐室供风量达不到配风标准要求,罚责任人200元。

1.1.30 超过规定距离利用扩散通风组织作业,罚责任人500元,对责任人按“三违”处理。 造成局部通风机吸循环风,罚责任人3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1.1.32 各单位喷浆前应对风筒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喷浆料、刷白料落到风筒上,不采取防护措施或措施不力者导致风筒上有喷浆料、刷白料,对当班班长按不规范行为进行处理,罚款100元。对区队按每节风筒100元进行处罚。

1.1.33 “一通三防”的各种牌板不按规定吊挂或不认真填写,按不规范行为处理,罚责任人100元。 1.1.34 对旋风机双级运行期间,不经允许私自改成单级运行的,对责任人按三违处理罚款500元,对单位罚款1000元。

1.1.35 机电一队要加强对井下高、低压电缆的维护,严格按规定进行敷设、吊挂。对分管范围内的高压电缆每周必须巡检一次,低压电缆必须班班检查。对绝缘不符合规程规定的电缆必须及时更换,有机械伤痕的要立即冷补或升井热补。否则,罚单位500元。 1.1.36 局部通风机风筒大小头(反转三通)对接规定。 1.1.36.1 风筒大小头套入局部通风机长度为400mm,套入部分要加不小于2层风筒布做衬垫,衬垫宽度为200mm。

1.1.36.2 风筒大小头套入局部通风机出风侧后,必须捆两道8#铁丝,严禁漏风,两道铁丝的间距为50 mm或100mm(因风机型号不同),每道铁丝必须是双股铁丝,第一道铁丝距风机出风口的距离为50 mm,铁丝接头扭结长度为50mm。铁丝接头扭结处必须向风机1.1.31 进风侧平躺,平行于局部通风机,严禁铁丝扭结接头垂直于局部通风机。

1.1.36.3 风筒大小头捆紧后,必须反压边,反压边长度为100--150 mm。如果发现一处不按规定执行,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对分管副队长罚款100元。 1.1.37 局部通风机必须每班检查,并且在检查后要及时填写局部通风机管理牌板。否则,对责任人每次罚款100元。

1.1.38 其它有不符合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每发现一次对直接责任人罚款50-200元,对分管队长罚款50-100元。

1.1.39 正常延接风筒:

1.1.39.1 正常情况下需要延接风筒时,工作面必须停止生产,工作面瓦斯浓度必须降到0.3%以下方允许延接风筒。

1.1.39.2 延接风筒前先将新风筒吊挂好(即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然后必须在1-2分钟内全部对接完成。

1.1.40 炮后延接风筒:

1.1.40.1 起爆后,必须等15分钟(远距离爆破等30分钟)待炮烟吹散后才准进入工作面。延接风筒前,必须首先对迎头20米范围内均匀洒水,然后由班长检查迎头瓦斯浓度。

1.1.40.2 迎头瓦斯浓度小于等于0.3%按正常延接风筒中第(2)条执行。

1.1.40.3 瓦斯浓度大于0.3%,由当班跟班队长(班长)现场指挥,瓦检员(放炮员)配合,在距离瓦斯浓度大于0.3%点处向外2米左右位置处悬挂甲烷便携仪,将新风筒吊挂好(即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由专人扶住新风筒出风口(防止新风筒通风后出风口乱摆),然后错口依次对接四分之

一、三分之一,二分之一直至将风筒全部对接,并双向反压边。每次对接风筒必须确保甲烷便携仪显示数值不超过0.5%,否则必须减小风筒错口对接面积,延长通风时间。每次对接后通风不少于2分钟且甲烷便携仪显示数值降至0.3%以下,方可增大对接面积。

1.1.40.4 处理起爆后迎头风筒被矸石压住时,如果瓦斯浓度大于0.3%,必须将后巷风筒断开(断开位置距瓦斯积聚点10-20米),将矸石移走,将风筒吊挂好,然后按照第(3)条执行。

1.1.40.5 不按以上规定执行,对责任人罚款50元,按不规范考核。造成瓦斯超限的,按三级事故进行考核。

1.1.41 凡是对提出的局部通风问题,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改或在1个月内重复违反者,加倍处罚。

第二篇: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巷道掘进开窝前三天(特殊情况除外)技术科下发经总工程师批准的《开窝通知单》,通风队接到《开窝通知单》后,要根据矿井通风系统作好系统调整、风量分配工作,通风系统不合理风量不足的不准开工,无《开窝通知单》施工按无设计巷道施工处罚。

2、根据施工巷道长度、断面通风队要选择合适的局扇和风筒,全负压供风量必须满足局扇和巷道供风要求,严禁局扇喝循环风,严禁局扇安装处处于无风状态,造成瓦斯积聚,发现一次局扇喝循环风,罚通风队50-200元,发现一次责任性巷道迎头风量不足,罚通风队或责任人20-100元。

3、施工单位每班要有专人看管风机,局扇掉闸停风时,必须在5分钟内恢复正常通风,否则罚施工单位50-100元。

4、因检查或其它原因停止局扇运转时,必须由施工单位向通风科提出申请,由通风科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否则按违章作业处罚,罚责任人100-200元,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

5、高瓦斯地区掘进工作面供电必须做到“三专”(即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低瓦斯地区掘进工作面,供电实行采掘分开。否则,发现一处罚机电科200-500元。煤巷、半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装“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无“风电闭锁”的罚机电科200-1000元,甩开不用的罚施工单位200-1000元。

6、严禁一台局扇同时向两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严禁在未贯通的独头巷道中开窝掘进。否则按照“三违”论处,罚责任单位200-500元,并停止作业。

7、风筒由通风队负责领取延接和日常管理,风筒出口至迎头距离,岩巷最大不超过8米,煤巷、半煤巷最大不超过5米,否则,罚通风队50-100元,罚责任人20-100元。

8、巷道贯通由施工单位及通风队分别编制透窝、调系统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通风队、施工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透窝措施。巷道透窝后,通风队要及时调整通风系统,防止风流短路或出现无风状态。否则,罚通风队或施工单位300-1000元。

9、加强巷道贯通管理,一般巷道在贯通相距50米前,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同时通知施工单位、调度室、通风队、安监部门,通风队必须事先做好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

10、巷道贯通相距20米时,必须停止一个掘进面,并保持通风。由另一个工作面向前施工透窝。

第三篇: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局扇必须有专人管理,工作面局扇由瓦斯员负责管理、无人工作地点的局扇由巡区瓦检员负责管理,施工队组负责局扇安装风筒吊挂完好。安检科负责送风、排瓦斯、无人工作的盲巷口设置栅栏,任何人不能随意停开局扇,因检查和其它原因需停局扇运转时,要取得放炮员和瓦检员的同意,请示调度室同意后,方可执行。停局扇前先将人员撤出,并切断电源,对无计划停止局扇,要按事故处理。有计划停止局扇,执行部门提前向安检科申请进行审批,并制定停电、停风、排放瓦斯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报公司生产技术处进行审批。局扇实行挂牌管理,牌板上填明局扇功率、风筒长度、入风量、出口风量、周围瓦斯情况,注明填写时间、姓名、局扇应半年检修更换。

2、矿井局扇实行“三专两闭锁”,局扇安设必须符合规定,否则不得运转。

3、停工不停风,时间较短的,切断工作面所有电源,设置栅栏,禁止人员入内;对局扇停止供风较长时间的巷道,必须进行“三拆”(断管、断道、断电缆)等,即一切导电体不得进入盲巷,在盲巷口立即做临时闭墙。

4、严格风筒管理,发现破口要及时更换或修理,吊挂要平直,逢环必挂,百米漏风率不得超过10%,出口风量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并保证无瓦斯超限或积聚。

5、风筒口到煤巷、半煤巷、全岩巷掌头距离不超过5米,并保证掌头不积聚瓦斯。

6、串联通风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串联通风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被串联工作面的局扇前3~5米,必须安设瓦斯断电装置,当瓦斯浓度达到0.5%时,立即切断被串联工作面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

7、局扇启动前,必须测定安装地点的风量,只有当全负压供风量大于局扇吸入风量时,方可启动局扇,严禁局扇吸循环风,局扇在运转过程中,瓦检员每班检查三次局扇运转情况,发现局扇吸循环风,必须立即将局扇供风地点的人员撤出,切断电源,停止局扇运转,并汇报调度室,进行处理。

8、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若出现停风的要立即断电撤人,设置栅栏,若停风区内瓦斯或二氧化浓度达到3.0%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不能及时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封闭完毕,在距离巷口不超过2米的地点进行临时封闭并设点检查。

9、临时停电或更换局扇、停风的地点,必须断电撤人,在盲巷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施工队组设专人在盲巷口新鲜风流中设警戒,警戒人员现场交接班,任何人不得进入停风区,停风时间超过24小时的,必须进行临时封闭。

第四篇:局部通风机管理办法

兖矿新疆矿业有限公司硫磺沟煤矿局部通风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矿井局部通风管理,提高矿井质量标准化水平,确保局部通风安全,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局部通风机安装管理规定:

1、矿井局部通风机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安装、维护、日常管理、回撤的原则,无施工单位但需要局部通风机的由通防队负责安装、使用和管理、维护、回撤。

2、施工单位根据矿生产计划,需要安装使用局部通风机的,在工作面开工前一周根据作业规程中局部通风机的选型,向通防科、机电科提交局部通风机安装使用申请。

3、局部通风机安装申请经通防科、机电科审核后,根据作业规程选定的型号及矿井实际现有的局部通风机,并结合井下实际情况下发技术交底。通防科下发的交底内容包括局部通风机的型号、安装的地点、风筒铺设的路线、风筒的直径以及安装风电闭锁的相关内容;机电科下发的交底内容包括供电线路的走向、风机开关的型号及数量、电缆的型号(供电必须符合三专两闭锁的要求)。

4、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开关下井前,必须由机电科负责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入井。

5、生产单位应严格按照通防科、机电科下发的技术交底负责安装局部通风机。

6、矿井掘进工作面采用压入式局部通风方式,如遇特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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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部通风机需停止运转时,施工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由通防科、调度室批准后,编制相应的停风措施后,方可执行。

7、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的风量,应大于局部通风机的最大吸风量,并保证该处巷道的风速满足生产要求。

8、局部通风机进风口前5米范围内不得有杂物或障碍物。

9、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设风电闭锁相关设备,高瓦斯矿井必须采用“三专两闭锁”装置,风电闭锁装置有矿调度室负责安装。

10、采用吊挂式时,局部通风机吊挂高度与顶帮间距要符合相关科室下达的技术要求。

11、5.5KW以上的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消音器(低噪音局部通风机和除尘风机除外)。安装风机与风筒之间的过渡节时,中间要加垫圈,上紧螺栓,要保证密封性,安装风筒要与过渡节接牢,保证不漏风。

12、施工单位待开关相关设备完毕后进行试机,若运转不正常有其它问题,需调整、处理,直到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为止。

13、高瓦斯矿井必须使用“双风机双电源”,并能自动切换,保证可靠的供风。

14、施工单位将局部风机安装完成并自检后,提出验收申请,由通防科、机电科、调度室联合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施工。其中通防科验收内容为风机地点及风机型号是不符合技术要求,机电科负责验收局部通风机供电是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供电系统是否稳定,是否使用“双风机双电源” “三专两闭锁”、风机能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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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切换),开关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15、施工单位每天必须对局部通风机进行切换试验。

二、局部通风机使用管理规定:

1、局部通风机投入使用后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专职或兼职司机,各施工单位电工负责局部通风机的日常维护保养。

2、局部通风机的司机或电工必须每天进行一次主、备风机自动切换试验,并将记录填写清楚,每月初,将上个月主、备风机自动切换试验记录交到通防科备案。

3、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4、局部通风机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5、装有变频装置的局部通风机,在启用前,由通防科根据工作面的需风量和局部通风机的性能,局部通风机安装好后,掘进工作面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通防队安排人员进行局部通风机运行频率的调整。任何时候、任何人不得擅自调整局部通风机的运行频率,因工作面需风量和供风距离变化,需要调整频率时,由工作面施工单位提出申请,通防科现场核实后,下达调整通知书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安排专人进行频率调整(通防科派人指挥)。

6、局部通风机不得出现无计划停风,有计划停风的必须由施工单位编制专项的停风安全技术措施,通防部门编制专项的排放瓦斯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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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技术措施,措施必须由矿各部门和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审批后,方可停风。因局部通风机故障或突然停电等原因造成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停风区域内的所有人员必须立即撤出,由工作面带班队长(或班组长)指挥在巷道开口处设置警戒,禁止人员入内。恢复通风前,必须经瓦检员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10m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方可由本台局部通风机的司机启动局部通风机。

7、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若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必须设置警戒,并向调度室汇报。

8、局部通风机安装时必须满足一用一备,备用局部通风机电源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另一电源,并安装由主、备风机自动切换装置,保证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出现故障时,备用局部通风机能正常启动,保持掘进工作面正常通风。局部通风机电源必须采掘分开供电,严禁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掘进工作面供风;正常工作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失电停止运转后,当电源恢复时,正常使用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不得自行启动,必须由该局部通风机的司机在瓦检员和安检员的监护下,方可开启局部通风机。

9、当局部通风机安设完毕后,调度室按照技术交底要求,负责安设开停传感器、风筒传感器、甲烷传感器、断电器,安装完毕后,经通防科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0、局部通风机安装、移设和回收等工作均由该局部通风机的使用单位负责。 三.风筒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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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风筒连接要求:

1、矿井原则上使用柔性风筒,在一些特殊地点和工作面可以使用硬性风筒,但是必须由通防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后,以技术交底的方式确定后,方可使用。

2、风筒必须选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标准规定的抗静电、阻燃风筒,并且具有产品合格证、煤矿安全标志证书、风筒测试报告等相关证书和报告。

3、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的交叉风筒接头的规格和安设标准,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即风筒出口到工作面迎头的最大距离不得超过4Sm(其中S为掘进巷道的断面积),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m。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的交叉风筒接头长度不得小于5m,在交叉处必须有能够根据风流自动封堵不通风一侧风筒的装置。并且封堵严密、不漏风。机掘工作面迎头出风口的风筒必须保证无破口、风筒不漏风,炮掘工作面的迎头出风口的风筒在前10m可以有不超过3个的破口,破口的长度不得超过5cm。

4、连接直径为φ800mm风筒前,必须采用φ780mm的钢圈,严禁使用铁丝连接风筒。

5、将加工好的钢圈套在有风风筒上,距风筒口100mm处,在将待接风筒压入有风风筒的钢圈以里,然后将套好的钢圈压在有风风筒和待接风筒钢圈的中间(此时必须保证待接风筒的反压边压在钢圈下),然后将有风筒的钢圈向后翻至加工钢圈和待接风筒钢圈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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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将待接风筒实行反压边。

6、风筒接头严密(手距接头处0.1m处感觉不到漏风)要求无破口。

7、连接风筒时,必须使得钢圈起得最大作用,以防止漏风和风筒脱节。

8、风筒拐弯处必须使用专用的和风筒直径一样的弯头或弹簧骨架风筒(弹簧骨架风筒要求:弹簧骨架风筒中的弹簧架必须是镶在风筒内部的,其他型号的弹簧骨架筒不得使用),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必须用过渡节,过渡节长度不得小于3m,且必须符合,变径时从大到小逐渐变小,连接时先大后小,不准花接。

9、硬性风筒在连接时,必须使用与之相配套的风筒连接装置,使用中严禁使用不同直径的风筒。

10、施工单位所用风筒变径和拐弯时所用的弯头,报矿有关领导批准后,由矿供应科统一采购,不得私自加工不合格产品。

(二)、风筒悬挂要求:

1、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

2、风筒采用φ6mm钢丝绳或φ6.6mm钢绞线挂风筒,除开拓巷道及各开拓准备巷道的联络巷风筒悬挂在巷道行人侧,风筒底边距底板1900mm,其他巷道的风筒均悬挂在巷道非行人侧。

3、采用长度不小于1m的废旧锚杆固定钢绞线,固定点每100m一个,钢绞线挂直后用绳扣卡死,锚杆锚固用一卷K2335锚固剂,锚杆锚固长度不小于500mm,所有锚杆外端应在一条直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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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风筒与牌板、管件、阀门、物料接触处,必须采取保护措施,防止将风筒磨坏。

5、风筒吊环选用12#铁丝,每根长100mm,然后将其加工成“8”字型进行吊挂。

四、考核办法:

1、施工单位未按照通防科、机电科下发的局部通风机安装技术交底进行安装的,对该施工单位处罚500元,对其主管领导处罚100元,并限期整改,如限期不整改,将加倍处罚。

2、局部通风机安装(“三专两闭锁”、瓦斯排放装置、风机周围的情况)不符合要求的对施工单位处罚500元,并限期重新安装,如限期不整改,将加倍处罚。

3、调度室未按技术交底及时安装安全监控系统,对调度室处罚200元,并限期安装,如限期不整改,将加倍处罚。

4、局部通风机不及时回收的对施工单位处罚1000元,并限期及时回收,如限期不整改,将加倍处罚。

5、每发现一次风机不能自动切换的每次对责任单位处罚1000元;因停风造成瓦斯超限的,由通防科、机电科、调度室、安监科及矿相关领导组织分析,处理结果按照矿有关文件执行。

6、局部通风机安装(“三专两闭锁”、瓦斯排放装置、风机周围的情况)不符合要求的对施工单位处罚500元,并限期重新安装。

7、调度室未按技术交底及时安装安全监控系统,对调度室处罚200元,并限期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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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投入使用的局部通风机由使用单位未指定司机和电工负责日常维护保养的,对其施工单位罚款200元。

9、局部通风机的司机和电工未进行主、备风机自动切换试验,未填写填写记录,记录未上报通防科的,缺少一项对施工单位处罚200元。

11、风筒连接不符合要求的,每处对使用单位罚款100元,并限期整改。

12、风筒悬挂不符合要求的,对使用单位罚款200元,并限及时期整改。

13、风筒漏风不及时修补的,每发现一处对使用单位罚款50元,并限期及时修补。

14、风筒及风筒连接器用完后不及时升井的,对使用单位罚款100元,并限期回收。

15、风筒铺设规格铺设路线不符要求的,对使用罚款300元,并限期整改。

16、风筒拐弯未使用弯头或弹簧骨架风筒的,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

17、风筒变径时未使用变径或使用变径不合格的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

18、掘进工作面铺设的风筒漏风严重,造成风筒出风口风量达不到规定的风量的,对施工单位给予1000元罚款。

19、不按规定时间回收风筒的,每推迟一天,对责任单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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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元,并限期整改。

20、发现无故将完好风筒损坏的,每节对责任单位处罚1000元。

21、由于放炮导致风筒破口多,且不能正常使用的,每节风筒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并要求立即更换。

五、本办法自下发日起,开始执行。

第五篇:春节放假期间局部通风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根据公司放假安排,为保证井下局部通风安全,经生产、技术、安全等部门领导共同研究决定,制定如下局部通风安全技术措施,望各单位在放假期间(1月25日至1月30日)严格按以下措施执行,其它时间按正常局部通风管理执行。

一、放假前最后一班,各局部通风工作面派专人检查风筒对接、吊挂情况,保证风筒对接严密、吊挂牢固可靠,风筒必须接至距迎头不大于5米处,瓦斯探头严格按相应作业规程要求吊挂。

二、放假前最后一班班末,切断局部通风工作面出风口至迎头范围所有电器设备电源,并立即挂上停电牌,禁止任何人复电。

三、切断电源后,在出风口挡挂金属网,禁止人员进入。

四、放假期间,瓦斯员按检查区域范围负责该区域内局部通风机运转情况的巡视工作,发现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立即汇报调度室,调度室做好相应记录,并指定瓦斯员在局部通风机开关上挂停电牌,严禁任何人复电通风。

五、瓦斯员按检查区域范围,在各局部通风工作面出风口检查瓦斯,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工作面重点检查,出现瓦斯异常情况,及时汇报调度室,调度室做好相应记录。

六、放假期间,严禁任何人随意停开风机,即风机正常运转时,严禁停风机;风机停止运转时,严禁随意开风机,需请示调度室。

七、复工时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任何局部通风工作面,瓦斯员、安监员不在现场,严禁复电复工。

(二)复工前的确认、瓦斯排放工作由当天公司值班领导负责监督落实。

调度室负责向当天公司值班领导提供放假期间井下局部通风机不正常运转情况,值班领导根据提供情况重点监督局部通风不正常工作面的瓦斯排放工作。

(三)放假期间局部通风正常的工作面,由瓦斯员携带瓦斯检测仪等仪器和现场班长共同进入工作面检查瓦斯情况,确认工作面迎头至出风口范围瓦斯、一氧化碳、氧气及其它有害气体浓度等都符合规程要求后,现场班长方可通知送电复工。

(四)放假期间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的工作面,要严格按以下方法进行瓦斯排放工作:

1、排放瓦斯工作由通风队具体负责,并派负责瓦斯、通风的管理人员到现场统一指挥。安质科派安监员现场监督,施工单位负责截人和回风流中的断电工作,并派管理人员到现场协助通风队排放瓦斯。

2、排放前,凡是受排放瓦斯影响的硐室、巷道和被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安全出口的工作面,必须停电撤人停止作业,所有通往此范围的巷道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或设专人警戒(专人警戒位置要在新鲜风流中)禁止与处理瓦斯无关人员进入。 排放瓦斯前的切断电源工作,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执行,并在变电硐室设专人看管。

3、排放瓦斯之前,必须检查局部通风机及供电没备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均不超过0.5%,确保局扇不发生循环风时,才可进行排放瓦斯。并在出风口吊挂便携式瓦斯检测仪。

4、以上所有工作完成后,在出风口处断开风筒,启动风机,将风筒对接不大于三分之一往里供风,由瓦检员在出风口处检测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当两者浓度均不超过1.5%,其它有害气体浓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

一百条中规定,并且稳定20分钟后,可将风筒口对口范围扩大到二分之一,然后按同样方法进行检测,符合要求后,将风筒全部对接,达要求并稳定30分钟后,方可由瓦检员和现场班长两人共同进入工作面进行检查,确认工作面迎头至出风口范围瓦斯、一氧化碳、氧气及其它有害气体浓度等都符合规程要求后,由班长安排电工打开巷道内所有电器设备开关盖进行瓦斯检查,确认没问题后,班长方可通知送电复工。

5、按上述4方法排放瓦斯时,出口处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中规定时,立即缩小风筒对接减少往里供风量,如采用该方法上述气体浓度还超过规定时,应立即停止供风,由瓦检员(携带相应仪器)和班长两人前后相距5米,从外口开始进入检查气体浓度,每次检查10米范围,当该10米范围氧气浓度不低于18%、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其它有害气体浓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中规定时,断开该10米范围处的风筒,按上述4方法进行排放,稳定5分钟后依次每10米一个循环按同样方法进行排放。

6、瓦检员(携带相应仪器)和班长按上述5要求进入检查气体浓度,发现氧气浓度低于18%或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中规定时,应立即停止检查并撤出停风区域,汇报公司值班领导,请求矿山救护队负责排放。

7、其它严格执行《一通三防十五项管理制度》中“排放瓦斯管理制度”的相应要求。

八、开掘单位管技人员、通风队管技人员、通风队瓦检员、调度室调度员、复工当天值班领导等要求认真学习本措施,复工当班班前会认真贯彻到

各开掘单位职工,并由安质科监督落实。

九、其它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山西省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及公司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技术科 2009.1.13

签批表

编制人:

技术科科长:机电科科长:

安质科科长: 调度室主任:

通风队队长: 生产副总经理:

安全副总经理:

机电副总经理:

总 工 程师:

春节放假期间

局部通风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技术科

2009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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