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公司资质

2022-08-13

第一篇:招标代理公司资质

资质招标代理

招标代理资质: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 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

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30号)、《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管理规定》.

许可时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15个工作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变更(不需重新核定资格的日常资格证书变更事项)即时办理。

是否收费及收费依据: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许可机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办理指南:办理地址、 办理电话 受理方式:网上填报、书面受理

子项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 办理程序:

(一)受理

申请人登录北京建设网()网上办事大厅,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内资代理机构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暂定级资格,需提交下列材料: (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一式二份; (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机构章程复印件;

(4)验资报告(含所有附件)复印件; (5)主要办公设备清单;

(6)办公场所证明材料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个人简历及任职文件复印件(申请甲级资格的需提交);有职称的,需提交职称证书复印件;

(8)技术经济负责人的任职文件(申请甲级资格的需提交)、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身份证、职称证书、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复印件;

(9)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专职人员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情况一览表》、身份证、职称证书、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退休人员需附退休证明材料; (10)非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专职人员《专职人员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情况一览表》、身份证、职称证书复印件;退休人员须附退休证明材料; (11)人事代理(托管)协议、《企业专职专业人员人事存档证明》复印件; (12)《社会保险登记证》、《企业员工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表》、资格有效期内的社保缴费发票复印件。

2. 内资代理机构申请资格晋升、资格延续,除第1项所列材料外,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1)机构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2)机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3)工程招标代理业绩证明复印件,包括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人评价意见;

(4)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申请甲级资格的提交)。

3. 企业因改制、重组、分立、合并需重新核定资格等级的,除第

1、2项所列材料外,还需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复印件,企业股份中含有国有资产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复材料复印件;

4. 外省市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迁入北京,除第

1、2项所列材料外,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1)机构原工商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复材料; (2)机构名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交现工商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机构名称变更证明材料。

5. 外商投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申请办理上述事项的,除提交对应材料外,还需提交下列材料:(1)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2)投资方在其所在国或者地区的注册(登记)证明、相关业绩证明、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

(3)经注册会计师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投资方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复印件,投资方成立不满三年的,按照其成立年限提供相应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复印件。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印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标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查人员。

不符合标准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或者无需取得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时限:即时

(二)审查

标准: 申请人条件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商务部令第155号)、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30号)的有关规定。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查标准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

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

时限:10个工作日

(三)决定

标准:同审查标准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于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的行政许可申请,作出决定;对于由建设部决定的行政许可申请,出具审核意见。

同意审查意见的,签署意见,转告知人员。

不同意审查意见的,书面提出意见及理由,转告知人员。 时限:4个工作日

(四)告知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乙级及以下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准予许可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并在10日内将资格证书送达申请人。对不予许可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对甲级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审核同意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并送达申请人,同时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建设部。审核不同意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时限:1个工作日(不包括送达期限)

子项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变更(不需重新核定资格的日常资格证书变更事项) 办理程序:

(一)受理、审查

申请人登录北京建设网()网上办事大厅,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机构名称变更: (1)《北京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变更申请表》(申请甲级资格的,需提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2)变更后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机构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

(4)注册执业人员变更单位后的注册证书复印件(申请甲级资格的提交)。 2.地址变更: (1)《北京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变更申请表》; (2)变更后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机构原有资格证书副本复印件及原件。 3.注册资本金变更: (1)《北京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变更申请表》; (2)变更后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机构资格证书副本原件。 4.营业执照注册号变更: (1)《北京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变更申请表》; (2)变更后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机构资格证书副本原件。 5.法定代表人变更: (1)《北京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变更申请表》; (2)变更后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机构资格证书副本原件。 6.技术经济负责人变更: (1)《北京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变更申请表》; (2)机构资格证书副本原件;

(3)技术经济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身份证、职称证书、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复印件、人事存档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

7.单位负责人变更: (1)《北京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变更申请表》; (2)机构资格证书原件。

8. 外省市乙级和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迁入北京: (1)《北京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变更申请表》; (2)变更后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机构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

(4)机构名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交现工商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机构名称变更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印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标准:1.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申请人条件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改制、重组、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07]229号)、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30号)的有关规定。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符合标准的,转决定、告知人员。

不符合标准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或者无需取得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第二篇:招标代理资质证书变更资料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建市〔2007〕230号)和省建设厅〘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建发〔2007〕51号)、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厅直接实施的部分建筑业类企业行政许可事项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建建发[2005]8号)文件精神,招标代理机构变更需提交的相关资料如下:

一、乙级、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申请名称变更,需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二份。凡提供复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原件核对后即退还:

1、招标代理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原件(格式见附件1,下同);

2、企业名称变更申请报告原件(格式见附件2,下同);

3、企业新申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修正后的章程复印件;

5、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乙级、暂定级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需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二份。凡提供复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原件核对后即退还:

1、招标代理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原件;

2、企业申请变更的报告原件;

3、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的职称证书、工作简历、身份证复印件;

6、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乙级、暂定级变更技术经济负责人,需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二份。凡提供复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原件核对后即退还:

1、招标代理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原件;

2、企业申请变更的报告原件;

3、企业任命文件原件;

4、技术经济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个人简历、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职称证书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社会保险证明、劳动合同、人事档案代理证明复印件;

5、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乙级、暂定级变更企业注册资本金,需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二份,凡提供复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原件核对后即退还:

1、招标代理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原件;

2、企业申请变更的报告原件;

3、验资报告(含所有附件) 复印件,验资机构营业执照和资格证书复印件;

4、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修正后的章程复印件;

6、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五、乙级、暂定级变更企业经营地点,需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二份,凡提供复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原件核对后即退还:

1、招标代理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原件;

2、企业申请变更的报告原件;

3、变更后的企业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及联系人;

4、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5、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六、乙级、暂定级跨地区变更企业注册地,需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二份,凡提供复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原件核对后即退还:

1、招标代理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原件;

2、企业申请变更的报告原件;

3、董事会决议;

4、原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迁出证明;

5、已变更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6、符合相应资质等级所规定的申请材料。

七、甲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变更,需提交上述材料一式三份。

变更申报受理时间:一般为每个工作日下午,需提前一天预约。资料齐全当即办结。

地点:杭州建委市场处(长生路9号628室) 联系电话:87021901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O一O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1

招标代理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企业名称(单位公章):

抄送:杭州市建委

××××××公司

××年××月××日

第三篇:招标代理企业资质申报有关说明

一、申请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企业,不得与行政机关以及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属于与行政机关、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招投标人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1、由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者存在其他利益关系的事业单位出资;

2、与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者存在其他利益关系的事业单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3、法人代表或技术经济负责人由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者存在其他利益关系的事业单位任

命。

二、注册资本金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的实收资本和验资报告中载明的实际出资的注册资本金为考核指标。

三、超过60岁的人员,不得视为代理机构的专职人员;部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已办理退休的专职人员,无社保证明的,需

提供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未到法定退休年龄已办理内

退手续的专职人员,需提供原单位内退证明及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

效日期)。

四、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及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

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申请甲级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其注册人员的级别要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

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他注册人员,乙级、暂定级资格企业注册执业人员级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建设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一人同时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两

个及两个以上执业资格,证书不能重复计算,只能计算为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中的1人。

五、社会保险证明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颁发的代理机构社会养老保险手册及对帐单;或该机构资格有效期内的

含有个人社会保障代码、缴费基数、缴费额度、缴费期限等信息的参加社会保险缴费人员名单和缴费凭证。

六、人事档案代理管理证明是指国家许可的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机构出具的资格有效期内的代理机构人事档案存档人

员名单和委托代理管理协议(合同)。

七、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人事管理制度、代理工作规则、合同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档

案管理办法等。

八、工程总投资是指工程项目立项批准文件上的工程总投资额,含征地费、拆迁补偿费、大市政配套费、建安工程费等。

九、招标代理业绩证明材料中的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

1、招标人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与地址;

2、工程概况与总投资额;

3、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间;

4、代理酬金及支付方式;

5、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情况;

7、违约、索赔和争议条款。

十、工程招标代理业绩要求的“近3年”的计算方法:企业申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出具日期至该代理机构资格申报之日

,期间跨度时间应在3年以内。

第四篇:工程招标代理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一)甲级资质标准

1、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5、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6、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员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取得乙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满3年;

9、近3年内累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在16亿元人民币以上(以中标通知书为依据,下同);

10、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0人;

11、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验,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1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万元。

(二)乙级资质标准

1、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5、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6、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员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取得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满1年;

9、近3年内累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在8亿元人民币以上;

10、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6人;

11、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验,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1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

(三)暂定级资质标准

申请暂定级资质需满足乙级资质标准中除第9点外的所有条件。

招标代理新申报企业应提供的资料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初始申请,需提供下列材料: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提供年审记录);

3、企业章程复印件;

4、验资报告(含所有附件)复印件;

5、主要办公设备清单、办公场所证明材料(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以及租用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

6、技术经济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个人简历、高级职称证书、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的复印件;

7、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身份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含变更记录及续期记录)、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

8、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招标代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

9、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内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10、评标专家库成员名单;

11、以上所有复印件由地市初审盖与原件无误章。

招标代理升级企业应提供的资料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升级申请,需提供下列材料: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提供年审记录);

3、企业章程复印件;

4、验资报告(含所有附件)复印件;

5、主要办公设备清单、办公场所证明材料(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以及租用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

6、技术经济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个人简历、高级职称证书、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的复印件;

7、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身份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含变更记录及续期记录)、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

8、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招标代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

9、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内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10、评标专家库成员名单。

11、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正本、副本(含变更记录)复印件;

12、工程招标代理有效业绩证明,包括: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人评价意见的复印件;

13、中标通知书和评价意见应有主管部门备案章;

14、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报表说明)的复印件;

15、以上所有复印件由地市初审盖与原件无误章。

第五篇: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申请注意事项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有等级划分吗?

答: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三个等级。

2.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有效期为几年?

答:暂定级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乙级、甲级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

3.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由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出资吗?

答:不可以。依据《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1) 由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者存在其他利益关系的事业单位出资;

(2) 与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者存在其他利益关系的事业单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3) 法定代表人由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者存在其他利益关系的事业单位任命。

4.企业初次申请可以直接申请甲级或乙级资格吗?

答:不可以。企业初次申请只能从暂定级开始申请。取得暂定级资格一年以上的企业,可申请乙级资格。取得乙级资格三年以上的企业,可申请甲级资格。

5.技术经济负责人需要提供哪些人员证明材料?

答:技术经济负责人需提供身份证、任职文件、劳动合同、个人简历、高级职称证书、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需由具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单位出具)、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的复印件。

6.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需要提供哪些人员证明材料?

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明、劳动合同、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含变更及续期记录)、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需由具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单位出具)、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的复印件。

7.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需要哪些人员证明材料?

答: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明、劳动合同、职称证书、从事工程招标代理经历证明(需由具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单位出具)、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的复印件。

8.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如何认定?

答:以企业填报的《专职人员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情况一览表》中专职人员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年限及其聘用的具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单位出具的证明予以认定。

9.工程招标代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是否可以为同一个人?

答:可以。

10.离退休人员可作为专职专业人员申报吗?专职专业人员有年龄限制吗?

答:可以。企业申报的专职人员不得超过60周岁。未到法定退休年龄已办理内退手续的专职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内退证明及与现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未超过60岁已办理退休的专职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及与现单位依法签订的聘用合同。

11.专职专业人员的人事档案由上级单位代为管理可以吗?

答:可以。如由上级单位或股东单位出具的人事代管证明,应出具相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该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的证明材料。

12.企业为专职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凭证是指什么?

答:社会保险费用凭证指企业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相关社保缴费凭证。

13.专职专业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可由其他公司代缴吗?

答:内资企业的专职专业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须由本企业缴纳。外资企业的专职专业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可由外资企业人员管理机构代为缴纳。

14.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用于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吗?

答:二级注册建造师不可以用于申请工程招标代理甲级资格,但可用于申请工程招标代理乙级及以下资格。

15.企业有1名员工同时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和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申报时可以算作两人吗?

答:不可以。注册执业资格人员具备两个及两个以上执业资格的,只能计算为一人。

16.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必须同时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吗? 答:申报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可不需提供中级职称证书证明。

17.资质标准中要求申报近三年的业绩材料,近三年如何计算?

答: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距资格申报日期计算。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日期为2012年11月1日,则企业申报的代表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不得早于2009年11月1日。

18.先做完工程招标代理后补签代理合同的业绩是否可以申报?

答:不可以。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人评价意见三项业绩材料应有先后的逻辑顺序,即先签代理合同,再完成代理工作,最后由招标人出具评价意见。

19.同一工程项目同时承接工程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业务,该项目是否可作为工程业绩申报?

答:不可以。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应当是单独签订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的招标代理项目。

20.工程招标代理业绩必须经主管部门备案才能认可吗?

答:是。依据《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建市[2007]230号)规定,2007年9月30日以后的工程招标代理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出具时间为准),中标通知书或业主评价意见需加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备案章,方予认可。

21.企业由工程招标代理乙级晋升甲级资质,申报代理工程业绩的投资额是否受限制? 答:工程招标代理乙级晋升甲级资质,申报的招标代理业绩,依据《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工程总投资额不得超过1亿元。

22.企业的部分项目属于保密工程,不能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这些材料,这类项目怎么申报?

答:属保密工程的,可不提交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及中标通知书,但视具体情况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由国家安全部门出具的该项目密级评定证明材料;委托方为涉密单位(如军队、外交等)的,由委托方出具的项目涉密证明材料。

23.企业可以在取得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之后,再办理注册造价工程师等注册人员的变更吗?

答:不可以。企业需先期完成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注册(变更)手续,满足相应资格条件后,方能取得资格。注册人员的注册(变更)事项由各省级注册管理部门负责办理。

24.企业原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格,因资格延续未达标被核定为乙级资格,是否需要满3年才能申请晋升甲级资格?

答:不需要。企业达到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格标准后,可随时申请。

25.企业具有甲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可以分立为两个甲级招标机构吗?

答:不可以。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分立的,只能由分立后的一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承继原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甲级资格,但应当符合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格条件。承继原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一方由分立各方协商确定;其他各方如需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应按照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26.企业在外省市设有分支机构,是否还需备案?

答: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分支机构人员还需满足相关资质标准要求。详见《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建市[2007]230号)第六条“分支机构备案管理”第(二十八)项。

27.分支机构可以自己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吗?

答:分支机构不可以自己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仍应由其总部负责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签订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出具中标通知书。分支机构不得以自己名义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订立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28.持有乙级工程招标代理资质证书可以跨省承揽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吗?

答:各级别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29.外商投资企业可以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吗?

答:可以。

30.评标专家库成员名单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企业具有自有专家库的,填写《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申请表》中表七“技术经济专家库”即可。企业没有自有专家库的,可不填写表七,须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建设行业协会出具证明。

31.目前仅注册造价师可视为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职称证书,其他注册执业人员是否均可以视为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职称?

答:不可以。

32.具有建筑经济专业的职称人员可否认定为工程建设类职称人员?

答:不可以。会计师、经济师(包含建筑经济专业)、政工师、高校讲师、统计师等非工程建设类职称均不予认定。

33.哪些项目的工程招标代理业绩申报无效?

答:申报土地整理项目、地质勘查项目以及非法定主体监督的项目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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