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使用信用卡范文

2022-06-23

第一篇:如何使用信用卡范文

个人如何使用信用卡

目前,许多人在对信用卡的认识与使用上存有很多误区,导致个人信用记录出现污点,从而对个人贷款、理财、就业产生负面影响。

正确认识信用卡。信用卡指发卡机构向社会发行的,凭以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且具有消费信用功能的特制载体卡片。信用卡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分为贷记卡、准贷记卡两类。其中,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须先按发卡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卡。

信用卡可作为一项临时、短期、紧急、小额融资的工具。但如果认为信用卡是免费的透支工具,那就是非常错误的观念。根据规定,只有使用信用卡进行消费结账才能享受最长50天免息还款期,而用信用卡在自助银行或柜台取现则不能享受免息还款期,自取款之日起计收万分之五的日息,而且还要收取现手续费,如果不及时还清取现金额及由取现产生的手续费,不仅取现金额要收万分之五的日息,连同手续费也一并收取万分之五的日息。

如何计算消费透支免息期。计算免息还款期时很多人以为如果刷卡消费后,可以免费享受50天免息还款期,以为这50天是免息的,从第51天才开始计息,假如透支60天后还款就只付10天的息,这是非常错误的观点。首先,并不是每一笔消费都是50天免息还款期,这与刷卡日期、当月天数、银行结账日等诸多因素有关;而这个免息还款期是指持卡人在这个期限内还款是免息的,一旦超出这个期限,就不是按超过免息还款期外的日期计息,而是由于未在免息还款期内还款致使免息还款期失效倒回去从刷卡消费记账日当天开始计息。关于免息期的计算,如果某银行对账单日为每月5日、指定还款日为每

月23日,以客户每月消费一次计算,如果客户在当月4日消费1000元,免息还款期就是当月4月23日这段时间,为20天;如果是当月5日消费,则免息还款期就是当月5日到下月23日的时间,那就高达49天。

慎重使用最低还款额。一般信用卡持有人产生了透支后,并不要求一次性还清全部透支款项,而是按消费金额一定比例付清最低还款额即可,如果付清了最低还款额,银行就不会对透支款项计收每月5%的高额滞纳金,如果连最低还款额都没有付清,银行就会对全部透支款项计收滞纳金。

按时缴纳信用卡年费。如果不及时缴纳的话,个人征信系统将予以记载。请广大市民注意有些银行未激活信用卡也要收年费。因此不能随便办一张卡,然后随手扔下不管。要当心留下信用污点,进而会影响到以后的个人贷款!据某银行客户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说,该行信用卡标准卡年费80元,第一年免年费,第二年以后即使未激活也会收取年费。而且年费会从信用额度里自动扣除,如果规定期限内未能及时还款,就会留下个人信用“污点”。因为不论信用卡是否被激活,银行已经对其进行管理,付出了成本,因此要收取费用。

银行人士表示,市民在办理信用卡时,一定要把相关收费咨询清楚,长期不用的信用卡一定要及时销户,以免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给个人信用带来“污点”。

信用卡仅作应急之用。按照国内银行通常标准,信用卡的收费项目一般包括:

(1)年费:依普通卡到金卡的级别不同从几十到几百元不等;

(2)境内柜台取现手续费:在发卡行的分支机构柜台取现,按交易金额的1%收取,最低金额人民币5元;

(3)双币卡在境外发卡行分支机构或国际组织会员银行的柜台

取现,按交易金额的3%收取手续费,每笔最低3.5美元,且对在境外行分支机构取现产生的其他费用由持卡人一并缴付;

(4)境内行的ATM机取现:不论是在本行或他行的ATM机上取现,均按交易金额的1%收取手续费;

(5)境外行ATM机上取现,按交易金额3.5%收手续费,最低每笔3.5美元;

(6)循环信用利息:日息万分之五,按月计收复利;

(7)滞纳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收取,最低人民币10元或1美元;

(8)贷方余额返还手续费:按返还金额的千分之五收取,最低人民币5元或1美元,最高人民币200元或30美元;

(9)国内外交易货币兑换手续费:按VISA、MARSTER规定,按交易金额的1.5%收取;

(10)超限费:按超过信用额度部分的5%收取,最低为人民币10元或1美元;

(11)挂失手续费:人民币40元;

(12)补发卡或损坏卡或提前换卡手续费:人民币15元;

(13)补制信用卡对账单手续费:补制三个月内对账单免费,补制之前的对账单每份收人民币五元;

一般来说,银行计算信用卡的透支利息以月为单位,通过月结单来体现,银行在固定的日期,将持卡人上一期的新透支额、上一期欠帐额、新增加的罚息与滞纳金、上一期归还的欠款进行综合计算,得出本期透支余额与最低还款额。

可见,信用卡是一种个人融资工具,但不是免费的透支工具,甚至是昂贵的透支工具。确实,信用卡是银行根据持卡人的信用、不需要持卡人的抵押担保、也不需要持卡人的事前申请,为持卡人提供的

一种临时、短期、紧急、小额融资工具。但是,因为对于取现或者超过免息还款期的信用卡透支额来说,万分之五的日息、5%的每月滞纳金、各种手续费以及利上加利、罚上加罚的成本非常之高,如果持卡人将信用卡作为长期融资工具而长时间无法偿还,可能面临年均综合利息超过80%的透支成本。因而,从本质上说,对于小额、短期融资以应付紧急需要的人来说,信用卡是不错的融资工具,但是对于希望通过信用卡进行长期资金融通周转的人来说,则不宜使用信用卡。有些人将信用卡用于取现偿还债务和投资,这种做法非常不可取。

及时归还信用卡透支。不能认为信用卡债务大不了可以一躲了之,不还信用卡债务。随着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个人在信用卡透支与还款方面的记录直接进入个人征信系统,数次未及时还款或长期赖帐不还,就会使个人信用记录恶化。这样透支者到银行(包括非发卡行)办理房贷、车贷等融资业务都会受到严重影响甚至被拒绝。

第二篇:认识信用卡,教你如何使用信用卡

在讲信用卡之前,我们先普及一下信用卡知识。因为有很多人还不太了解信用卡,甚至有一部分人从来没有办过信用卡,所以我觉得有必要跟大家讲解一下银行的工作,让大家更了解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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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银行是经营钱的企业,它也需要盈利,银行只做3件情: 第一:融资(吸纳储户的存款) 第二:投资(放贷赚取利息差) 第三:控制风险

好的,用卡你要遵守两个基本原则:

第一、让银行觉得它的资金在你这儿放着很安全。

第二、让银行能从你这儿赚到钱。

银行信用卡业务的本质分析:

第一、银行是经营金钱的企业,通过存贷息差赚取利润,只要是企业,不管什么类型的企业,都是靠利润生存的。银行开展一项业务是以盈利为目的的。

第二、信用卡业务是银行诸多业务种类的一种,是银行赚取利润的一种形式,主要方式:利息、滞纳金、分期还款手续费、商户合约提点、分期消费手续费。

银行与持卡人双方心理博弈分析:银行心理是很矛盾的,一方面害怕风险,一方面又想多赚钱。持卡人既想更多更大的额度,又想减少不必要的支出浪费。银行给你的额度,是想赚取利润,以钱赚钱的,它不是慈善家,在你困难时雪中送炭的。

给你的额度,如果没有赚到基准利率贷款的收益标准,就不如不给你,不如给其他能让他赚到钱的人,不如封卡或者降额度。

记住:一要让银行觉得安全,二要让银行赚到钱

遵循着以上的原则和分析,那么具体怎么操作呢?

根据本人多年的实际用卡方法给你一些建议:

第一、开卡后前三个月,好好积累信用,如期按时全额还款。让银行觉得资金安全,对你很放心。银行为什么要求提额需要三个月以上用卡?以卡办卡为什么要求用卡六个月?就是要看资金在你这安全不安全。

第二、勤还款。有钱就还。这样做的目的是增加资金周转的效率,增加资金的利用率,刷卡还卡的频率越大,银行越喜欢,既觉得资金安全,又能赚到钱。

第三、常刷小额,带积分的pos机,让银行赚到钱,pos机利润分成如下:发卡行7,入款行2,银联1。带积分的都不封顶,不带积分的封顶赚不到钱。

第四、想TX周转资金的朋友,看这一条。银行认定TX的关键在于大额消费——大额的整进整出,透支的额度占总额度的比例高,且维持时间长,是用卡的大忌。其实想TX也无妨,这是每个银行都无法解决的问题,关键是不要太过。

我本人的建议:刷大额一定要小心谨慎,额度不要超过总额度的五分之一。刷积分除外。

第五、一个月至少做两笔取现,让银行赚点利息。

第六、两个月做一次分期,分期的期数不要太长。

第七、利用一切机会天天刷,无论大小。我本人买瓶矿泉水都会刷卡的。什么交电费、水费、电话费……别小看这些小额的刷卡记录,对于你用卡的活跃度是很有用的。刷卡金额、刷卡频率、消费类型、还款记录、用卡贡献值大小……这些是银行电脑系统考察的类别。

第八、利用网络购物也是个养卡的好办法。不再赘述。

第九、参加发卡行搞得一些优惠积分活动。

对于以上九条,有朋友会问:那得消费多少啊?我一个月工资才那么点,消费不起咋办? 呵呵,以上九条仅仅是参考,有人有100万额度的大卡,也有几千额度的小卡,大卡大养法,小卡小养法,关键是量力而行。目的不是让人都去这样做,而是提供一些养卡的途径做参考。

我遵循的原则是:100万额度每月贡献银行5000元,10万额度贡献500元,1万额度贡献50元,(至少) 本人玩卡五年,总额度从4000到现在270万,对于用卡方面也算小有心得,拿出来跟各位卡友分享,希望大家对于信用卡有个全面的了解。

(来源:福布施金融网校)

第三篇:使用POS机为信用卡违法套现如何定罪量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刑法225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第四篇:信用卡使用

这位父亲之所以一笔笔替女儿还钱就是怕女儿被追究刑责。的确如此。有一个“恶意透支罪”,属于信用卡诈骗的范畴。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经过2次催收,3个月不还,就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也成了“信用卡犯罪”甚至“金融诈骗”犯罪中的主要类型。北京和上海是信用卡人均拥有量最高的城市。在北京,管辖海淀、石景山、昌平、门头沟、延庆五区县的一中院,11-13年年中,三年审理的信用卡诈骗案有1145起,其中六成是恶意透支。而上海的统计是,在2012年检察机关受理的信用卡诈骗案中,超过八成都是恶意透支,有1700多件。

一旦被判罪名成立,刑罚很严厉。浙江的王春雷案被当作一个典型案例在推广,以警世人。他因为经营饭店失败,无力偿还5万元的卡债,东躲西藏后,终于被起诉,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当然,不说刑责,就算被普通追起债来,也让很多人叫苦不迭。媒体报道过,不少银行会把业务外包给第三方。这个第三方就可能无所不用其极了。去年,海口媒体就报道,因为欠债半月,结果一位市民就被追债公司不断地谩骂和骚扰,不得安生。…[详细]

走投无路下,子债父偿这种事情并不少见,甚至有人铤而走险

这位替女还债的父亲绝非特例。以往媒体也报道过“卖房替儿还债”这样的事情。“更胜一筹”的是,还有人为了还卡债去抢劫。2012年,北京发生一起“黄金大劫案”,一家金店被劫,歹徒抢走了15条金项链。据媒体报道,犯罪动机竟然是还20多万的卡债,怕坐牢。

让人走投无路的追债、索债方式争议很大,不具备可持续性

早有人问,有“恶意透支”,为何没有“恶意发卡”

对于大部分人来说,刷了卡还不上钱,当然有自己理财失败、花钱无度的责任。也有少部分人是因为不可抵抗力,例如那位被判刑的王春雷,根据报道,他是因为投资饭店失败这个意外还不上款的。

另一方面,早就有人在问,有“恶意透支”,为何就没有“恶意发卡”?这位女儿就提到办卡很容易。银行跑马圈地,滥发信用卡是个众所周知的事情。这样的飞速增长,似乎没有停下来的架势。根据央行的统计,截止2013年年末,2013年信用卡累计发卡3.91 亿张,较上年末增长18.03%,增速加快2.03 个百分点。 大家都滥发,一人多卡也成为主流。一个银行办张卡透支1万元,有10个银行的10张卡就能透支10万元。有的人干脆拆东墙补西墙,以卡养卡,当然,最后也不能翻身。

治“恶意透支”者罪,而不问源头或者说“鼓励者”,确实有不公平的嫌疑。更为严重的是,根据相关法律解释,其实即使被起诉,还钱也基本没事。刑法似乎被利用成了银行讨债的一个手段。原文是,“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着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北京一中院的统计就是,在一审法院宣判前能够退赔全部或部分赃款的占案件总数的67%。而事实上,早有专家指出,发卡方和消费者之间的事情,怎么说都先是民事纠纷,动不动就用公检法来解决问题,实在有挥霍公共资源的潜在问题。…[详细]

告别走投无路,应该允许“个人破产”,防范更大的社会性风险

“个人破产”是让欠债人不会背负巨债,一辈子不得翻身,是一种救济

对于这些身背卡债、无力偿还的“卡奴”,国际上一般通行的最后一条路是允许他们“个人破产”。而目前中国大陆只有“企业破产”没有“个人破产”,被称为一半的破产法。破产听着似乎很别扭或者丢面子,不过其实,它本质是一种救济。

一般而言,多数无力还债的“卡奴”其实是社会弱势群体,倘若被举债压垮,还可能会发生很严重的道德风险,或者去“抢”,或者“自残”。而允许“个人破产”,其实是一种救济方式。美国曾经的调查是,大部分的申请破产者都是无力支付医疗费的因病致贫者等弱势群体。中国估计也八九不离十,就拿前文提到的北京一中院的统计来说,“在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案中,被告人多为无业的中青年男性,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61%的被告人在犯罪时处于无业状态,他们多以打零工、家庭救济作为收入来源,只有17%的被告人具有大学以上的教育经历。”所以,“个人破产”是对弱势群体的道德关怀。

当然,救济也不止体现在对“弱势群体”的关怀上。可能一说到破产,大家会想到香港艺人钟镇涛,他就申请过破产,2002年宣布破产,2006年解除破产令。并且,他在告别破产后,很快就通过勤奋工作,利用自己的知名度开始赚钱。他的破产就会让人觉得和“弱势群体”不沾边,甚至会不理解。不过,破产的救济功能,其实最本质的是给予背负巨债的人一个“重生”的机会。而“重生”之后的举债人,能够重新融入社会,也有了能力为社会作出更多的贡献。否则,背债还不上,对于债权人和债务人来说,都是“一潭死水、了无生机”,对于社会而言也是如此。

再来看这位父亲的诉求,“家里人替她还了钱,并不代表这个孩子有偿还能力,如果能把她拉黑就能杜绝以后再犯,既是对孩子本人负责,也是对国家财产负责。”而目前的情况是,银行并不同意这个父亲的请求。“个人破产制度”刚好能够满足,给予教育和警示,又不会让她翻不了身。…[详细] “个人破产”也是给予借债双方以约束,让其在借贷行为产生前就三思

倘若有“个人破产”制度存在,银行在发信用卡之前会更加地慎重。事实上,监管机构早就注意到信用卡滥发无度,也三令五申,不过还是没有用。那么,“个人破产”制度的存在,不啻为在制度设计上的约束。

而对于消费者来说,也是约束,倘若申请破产,就不会发生这种父亲给各大银行写信求别发卡的事情。当然,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节衣缩食、简朴过日子,也是一次很好的“理财教育”,帮助杜绝大手大脚的消费习惯。在一些地方,成熟的“个人破产制度”还包括强制性参加由政府组织的金融理财课程教育。并且目前破产的主流发展方向已经转向积极型,不至于在破产期间受到太多牵制,什么都不能做。这方面下段有具体论述。

最大问题是有偿还能力者也借破产来逃避债务,但是不能因噎废食,且破产也分好几种

但是,“个人破产制度”也是有弊端的,也是因此,许多专家们认为中国不适合“个人破产”制度。这个弊端就是明明有能力偿还债务,却通过财产转移等方式来逃避。有时候,贪便宜是人性的一种。比如美国,2005年对破产法进行了大修,提高了破产的门槛,原因就是,之前门槛太低,申请破产的案例数激增,2003年是1994年的5倍多。再不改,人们怕引起严重的道德危机。尤其是在中国没有完善的财产登记制度和社会信用环境下,人们更觉得该谨慎。

不过,话分两头说,一项公共政策一定是利弊权衡后的结果。而破产也分为好几种,并非单一的。第一种就是就是所谓的完全破产,也就是欠债人除保留最基本的生活资料,其它的财产都会被变卖,平均分给债权人,相应的,他的枷锁也解除了,几年后又是一条“好汉”,有机会东山再起。第二种则是近年来的流行趋势,叫作“重整型”,前一种是消极破产的话,这一种是积极破产,通过法定的程序,对积欠的债务做一个有规律的长期偿还安排,不至于对财产和生活影响太大。本世纪初,韩国爆发了严重的信用卡债危机,2003年9月底,债务拖欠比率达到11.2%,拖欠债务超过90天的信用卡持卡人一度达全国劳动人口的16%。许多人无力偿债。尽管韩国没有“恶意透支入刑”这一说,不过欠债人也感受到沉重压力,快被催债公司逼上绝路。并且,因为信用破产,没有担保人,也很难找到新工作来还债。结果,韩国在2002年成立了“信用恢复委员会”等机构,帮助欠债人阳光还贷。给受资助人制定长期计划,让其每月都还一笔。这实质就是债务重整计划。另外,一般而言,破产程序的实施也会促进双方进行和解,倘若金额不多,各退一步,是一个令人满意的方式。

第五篇:信用卡的使用

信用卡的风险控制

1、风险预警体系的建立

2、实现不同客户风险管理的差别化

3、实现不同地区风险管理的差别化

信用卡的风险之一:信用卡套现:危害及解决方法

一、预警指标的选取原则

建立科学合理的预警指标体系是实现信贷风险动态监测的首要环节。预警指标灵敏高效地反映风险变化特征是预警系统运作的前提和基础。一般说来,预警指标的建立必须遵循两个基本标准:一是指标的有效性(Validity),它描述的是指标概念与所反映现象内容的一致性;二是指标的可靠性(Reliability),它描述的是指标值重复观测结果的一致性。 具体来讲,在设置信贷风险预警指标体系时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一)预测性原则

指标的选择应能反映银行所面临的风险程度,具有一定的预测性和超前性,如果指标体系不能在风险暴露的早期发现风险的存在并发出预警信号,无法给银行留出采取措施的时间,即使建立起再完美的预警模型也毫无意义。

(二)系统性原则

指标的选择既要考虑指标体系的完整性,尽可能使指标体系为指标集中的最小完备集;又要考虑重点性,对反映信贷活动主要过程的风险预警指标进行筛选并给予更大的权重。这样全面和重点兼顾,不同的评价指标之间相互联系、相互配合,又各有侧重,形成一个系统、完整的有机整体。

(三)成本效益原则

进行任何一项 经济 活动都必须考虑成本和效益,预警指标的选择也不例外,能反映信贷风险的指标很多,有的甚至很重要,但 计算 该指标所需要的数据无法通过财务报表或其它可靠途径获得,即使能够获得,也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这就违背了成本效益原则,在指标选取过程中应予以舍去。

(四)开放性原则

鉴于我国当前 金融 体制正处于改革深化阶段,新的金融品种层出不穷,信贷风险的表现形式更加复杂多样,这就要求指标体系的设置应具有一定的开放性,要能够随着金融环境的变化和信贷业务的 发展 及时更新和完善。

二、预警指标体系的构建

信贷风险是指由于债务人信用等级、履约能力的下降、违约或者利率、汇率等金融市场因子变化而对银行信贷资产带来负面影响,导致信贷资产价值甚至银行整体价值下降的可能性。 银行和 企业 都是信贷风险产生的主体,遵循以上指标选取原则,结合巴塞尔协议和我国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内外银行现行风险预警机制和信贷资产质量管理体系的实际经验,笔者从财务因素和非财务因素两个方面,分为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建立起如图1所示信贷风险预警指标体系。

图1 银行信贷风险分类预警指标体系框架

(一)财务类指标

1.企业偿债能力指标。在财务管理中,一般用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已获利息倍数反映一个企业的偿债能力,其中前两个是反映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后两个则是对企业长期债务能力的衡量。这些指标值越高,说明企业的债务偿还能力越强,银行面临的信贷风险越小。

2.企业营运能力指标。总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是反映一个企业营运能力的关键指标。一般说来,如果这些指标的值越高,说明这个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资金周转的能力越强,贷款违约风险相应也就越小。

3.企业赢利能力指标。销售利润率、总资产报酬率、权益净利率、盈余现金保障倍数是企业生产经营成果的衡量指标,这些指标数值越高,说明企业的赢利能力越高,能够按期偿还贷款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4.信贷项目获利指标。本指标体系从微观层次,用项目内部收益率、项目还贷能力指数、项目赢利指数(PI)、项目投资回收期等四个指标衡量贷款所投放项目的风险状况,以便更进一步的明晰信贷风险变化趋势。其中内部收益率是指使项目期内所有现金流出与流入的现值

总和相等的收益率;还贷能力比率指项目投产后预期的每年利润与每年需要还本付息额的比率;项目赢利指数(PI)是初始投资以后所有预期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和初始投资的比值;投资回收期比率指投资回收期与贷款回收期的比率,是对项目存续期间贷款回收进度的考察。

(二)非财务类指标

1 企业发展能力指标。主要由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信誉状况、市场竞争力、发展前景等指标构成,其中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主要用于判定企业的真实情况,减少因所采集的财务指标不全或企业提供虚假数据而造成的信息失真;信誉状况主要考察企业的信用状况,企业信用状况的高低与信贷风险的高低有直接的关系,市场竞争力和发展前景分别从基于现实和长远的视角,考察企业在所处行业中的地位及该行业的生命周期、发展态势等。

2.企业外部环境指标。外部因素是信贷风险产生的一个重要成因,本指标体系通过选取宏观经济环境综合指标、 法律 环境综合指标和金融市场环境综合指标来反映银行面临外部环境的变化情况。其中宏观经济环境综合指标包括总体经济形势、经济体制转轨、 政治 风险、行业或地区影响和不可抗力等方面。 法律环境综合指标主要是指国家对企业、所在行业及相关行业的经营活动的法律法规政策指标。金融市场环境综合指标主要包括金融市场的发展状况、企业筹集资金的便捷程度等方面。

3.银行内部控制能力。内部控制是指银行从制度安排上来控制风险,针对风险采取防范、控制方法和措施的总和。根据巴塞尔协议关于内部控制的文件精神,本指标体系用环境控制能力、风险评估与规避实施能力、信息沟通与交流能力、稽核审计的有效性等四个指标反映银行的内控能力高低。

三、关于指标选取的几点说明

(一)突出了对定性指标的分析

由于财务指标数据便于收集和理解,也具有较强说服力的缘故,传统方法都比较注重对 企业 的财务指标的评价,而对非财务因素的评价工作开展得较少,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统一的评价标准。但由于在现实生活中各种不同的因素总是交织在一起,而生成信贷风险的机理与原因又是错综复杂的,尽管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非财务因素不会成为影响贷款管理的主流因素,但它有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情况的变化演变为主流因素,如一些重大事件的出现就可能会影响到信贷资金的安全,这仅依靠财务指标是不能够完整的反映问题的。缺少了非财务分析这方面的内容,对信贷企业的判别将是不完整的,可能对银行造成十分重大的损失。因此,在设计预警指标体系时,笔者选取了一些相对重要的非财务指标,利用模糊判断法将

其定量化,同时并加大定性指标在指标体系中的权重,与各类财务分析型指标一起,构建出一个比较完整的信贷风险分析体系。

(二)注重了企业外部环境指标的分析

外部因素对企业生存和 发展 的影响不容忽视,是信贷风险产生的一个重要因素。外部经营环境的改变往往会出现一些征兆,因此,应该加强对外部经营环境的分析,如果发现企业外部经营环境变化有预兆,银行和企业都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信贷损失。本指标体系选取的预警环境指标包括 法律 环境综合指标、 金融 市场环境综合指标、宏观 经济 环境综合指标。其中法律环境综合指标采纳的是反映与企业及其所在行业和相关行业的经营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调整变动情况的指标,其量值设定由专家负责;金融市场环境综合指标主要取决于对市场风险情况的把握,市场风险一般来自两个方面:市场供需实际情况与预测值发生偏离以及企业竞争力和产品市场竞争力发生重大变化。该指标的合成与赋值也由专家负责。宏观经济环境综合指标包括政府干预、经济体制转轨、 政治 风险、行业或地区影响和不可抗力等方面。

(三)将“信贷项目获利指标”列为财务因素的一个层次

考虑到企业借款所投项目的收益是企业归还贷款的保证,在从宏观层面考察整个企业的财务状况后,笔者又从微观层次,从具体的贷款所投项目的收益能力进行分析,以更进一步地明晰信贷风险变化情况。该层次指标包括财务内部收益率(IRR)、现值指数、还贷能力比率和投资回收期比率。内部收益率是评价项目可行性的重要指标;现值指数用于评价项目的盈利能力;还贷能力比率指项目投产后预期的每年利润与每年需要还本付息额的比率,反映了银行贷款本息安全收回的保障程度,是项目贷款管理的关键指标;投资回收期比率指投资回收期与贷款回收期的比率,是对项目存续期间贷款回收进度加以考量。

(四)增加了“已获利息倍数”指标

注意到当前绝大多数企业借款都是借新还旧的现状,这其中既有因企业无力还本,银行不得己而为之的因素;也有银行出于只为赚取存贷利差,在企业付息能力有保障时主动做出的因素。“已获利息倍数”(企业息税前利润与企业利息费用之比)是用来衡量企业偿还借款利息能力的指标,对银行来讲己获利息倍数越高,说明企业的盈利偿还借款利息的能力越强;反之则说明企业对及时足额支付利息的保障倍数越低,企业无力偿还债务的可能性越大。从长远来看,己获利息倍数必须要大于1,否则企业很难通过举债方式筹措资金。因此,将“己获利息倍数”指标列入指标体系考察企业的付息能力是非常合理的。

参考 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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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分为贷记卡、准贷记卡。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准贷记卡是指

持卡人须先按发卡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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