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证据清单

2023-03-15

第一篇:侵犯商业秘密证据清单

被侵犯了专利权?想告对方先要准备这些证据!

专利侵权诉讼原告应提交哪些证据?在专利侵权案件中,原告一般要证明自己享有专利权或专利许可使用权、证明被告有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还要提交证明赔偿额的相应证据。

专利侵权诉讼原告应提交哪些证据

1、原告应当提交下列权利证据,以证明自己享有专利权或者专利许可使用权。(1)专利权人起诉的,应当提交证明其专利权真实有效的文件,包括专利证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最新专利年费交纳凭证。提起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诉讼的原告,应当提交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出具的检索报告。(2)利害关系人起诉的,应当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未经备案的,应当提交专利权人的证明,或者证明其享有权利的其他证据。(3)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起诉;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专利权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专利权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但应当提交专利权人已知有侵权行为发生而明示放弃起诉或不起诉的证明材料。(4)专利财产权利的继承人起诉的,应当提交已经继承或者正在继承的证据材料。

2、原告应当提交下列侵权证据,以证明被告已经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原告应当提交被控侵权产品及其销售发票、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技术特征对比材料等证据。

3、原告应当提交下列赔偿证据,以证明其提出的赔偿数额有事实依据。原告应当提交能证明其提出的赔偿数额的证据,如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的证据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的证据。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专利侵权诉讼时效是多久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第二篇:侵犯商业秘密罪取保候审难点击破

【摘要】取保候审,是指公检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缴纳保证金或提出保证人,并出具保证书,保证不逃跑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侵犯商业秘密罪具有隐蔽性强、取证难、专业性强的特点,因而,侵犯商业秘密罪取保候审率要比其它犯罪低,以便公安取证。根据办案经验和专业知识,本文将讲解如何排除万难争取侵犯商业秘密罪取保候审。

【关键词】侵犯商业秘密罪 取保候审 商业秘密

脑库商业秘密网律师评析: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取保候审的概述

1、侵犯商业秘密罪取保候审的条件:(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育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是在侦查阶段向公安机提出申请,申请人的资格仅限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2、侵犯商业秘密罪取保候审的方式

侵犯商业秘密罪取保候审的方式有两种:人保和财保。由申请人向公安机关提供保证金或者保证人,并提供保证书。保证人应当符合的条件:保证人必须与本案无牵连,必须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必须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没有受到限制,必须有固定收入和固定住所。

二、侵犯商业秘密罪取保候审难点

1、侵犯商业秘密现象多发,刑事受案比例低,该类犯罪隐蔽性较强,查证困难。实践中,因商业秘密被侵犯而寻求司法救济的受害人不在少数,但在实践中对责任者进行刑事追诉的比例很低。

2、案件涉案金额及造成损失较大,后果严重。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个案金额大多高于一般案件,后果较为严重,并且这种损失弥补较困难,具有不可逆转的特点。

3、作案手段科技化、多样化,手法隐蔽。知识经济案件通常表现出高科技、智能化特点,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同样如此。这种不留蛛丝马迹的智能型犯罪手法,远非一般暴力犯罪所能比拟。

基于上述特点,公检法机关为了顺利取证一般都会逮捕犯罪嫌疑人,致使侵犯商业秘密罪取保候审难度加大。

三、走出商业秘密取保候审难的“困局”,争取侵犯商业秘密罪取保候审

1、否认构成商业秘密犯罪的大前提。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否认构成商业秘密罪:首先,否认商业秘密的非公知性、保密性、价值性、管理性,争取在公知鉴定报告之前做公知鉴定报告来对抗原告方的非公知鉴定报告;其次,否认双方软件实质性相似,此时作为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被告需要做一份非同一性鉴定,对抗原告方的同一性鉴定报告,期间应当尽量申请专家证人出庭作证,将报告“翻译”给法庭,向法庭传达正确、“法官看得懂”的信息。最后,组织商业秘密的密点。因为商业秘密犯罪具有专业性强特点,因此广东长昊律所商业秘密维权律师认为,这部分的工作是由律所的鉴定专家负责的。

2、在立案后起诉前把力量集中在损失评估报告上。损失评估报告决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的数额,是否构成“重大损失”的标准。广东长昊办理的2015年深圳首例特大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判例——FG商业秘密案,高度体现了这一点。

案件中FG公司被指控10人,公司负责人 、服务端研发人员、客户端研发人员、生产人员、销售人员、宣传人员无一幸免,在广东长昊律师的帮助下,2人免于起诉(无罪),4人被撤回起诉,4人被取保候审,涉案10人全部摆脱被羁押看守所的命运。

其中控诉方提供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得出被害人公司共同拥有的“网络高清播放器应用软件”评估值602万元;第三方公司对外销售侵权软件销售额679800元;FG公司开发费用8万元。被告方律师抗辩,首先,只有侵权行为造成技术秘密完全公开的,损失赔偿数额才应当按技术秘密的全部价值量计算。 其次,评估报告应当仅针对具有实质性相似的特征代码片段作为依据。因此,公诉机关迫于压力对被告方进行取保候审。

综上所述,侵犯商业秘密罪取保候审虽然难度大,但只要运用法律逻辑和做好庭前证据组织,商业秘密案的取保候审就如同律师“玩弄”法律的武器。

第三篇:证据清单——离婚

证据清单

证据一:身份证

(复印件2份2页) 证明事实:原告、被告的主体资格。 证据二:结婚证

(复印件1份1页) 证明事实:原、被告于

日登记结婚。 证据三:子女出生证

(复印件

页) 证明事实:子女情况

证据四:夫妻共同财产情况(复印件

页) 证明事实:夫妻共同财产情况

证据五:

(复印件

页)

证明事实:

提交人:

第四篇:证据清单

一、借据两张。证实王卫世在1998年元月1号借周文仁78044元。

二、收据一张。证实王卫世在1996年元月17日收周文仁39480元,中间已还7524元以上证

一、二综合证实1998年元月1号,王卫世实欠周文仁本金11万。

三、欠条一张。证实1998年元月1号,王卫世实欠周文仁11万本金,已付5万元利息,一年内计息13万属于高利息。

四、判决书一份。

第五篇:被告人被控侵犯商业秘密罪最终宣布无罪

被告人被控侵犯商业秘密罪

最终宣布无罪

案件概述:

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控被告单位浙江FF公司、被告人张某

一、缪某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于2014年5月23日向法院提起公诉。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分别于2014年9月9日、10月8日以该案需补充侦查,两次建议法院延期审理,2014年11月7法院恢复审理,在法院在公平公证审理下,被告单位浙江FF化工有限公司、被告人张某

一、缪某某被宣告无罪。

案情简介:

2005年,王某力在LL公司,研发了一步法生产三乙基铝工艺。2007年底,LL公司使用该工艺实现了三乙基铝的规模化生产。2008年7月,王学力发明的三乙基铝的合成工艺方法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时任兴港公司总工程师被告人缪某某应邀参与了上述研发工作。2006年经王学力介绍,LL公司雇佣田某某、李某某分别从事三乙基铝项目的化验及车间生产工作并与二人均签订了保密协议。

被告人张某一想建立三乙基铝生产企业。2009年7月1日,被告人张某一通过他人联系与被告人缪某某见面,被告人张某某一自被告人缪某某处获得LL公司生产三乙基铝的相关技术资料。同时,被告人张某一在被告人缪某某家中要求缪某某为其建厂提供技术咨询并书写了一份保证书,许诺将依据建厂进度分期给付缪某某技术咨询费人民币80万元。2010年3月,被告人张某一曾以向被告人缪某某支付技术咨询费为由自FF公司账户向东营金光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光公司)账户转账人民币41.8万元,后该笔款项被FF公司追回。 2009年8月,被告人张某一出资在浙江省嘉兴市注册了浙江FF公司,经营范围为三乙基铝(1500吨/年).2010年5月,被告人张某一与李某某编写完成FF公司三乙基铝岗位操作法。2010年9月,,生产出合格产品并对外销售。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一是利用从被告人缪某某处获取的LL公司的技术资料,为FF公司设计生产设备、工艺技术等,采用与LL公司相同的生产工艺,使FF公司生产出了三乙基铝产品,并获得了商业利益。此行为侵犯了连理公司的商业秘密,触犯商业秘密罪,遂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被告单位浙江FF公司、被告人张某

一、缪某某无罪。

律师评析: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键城、廖淑娇分析:为什么三被告人会被判无罪?

一、被告人缪某某对LL公司生产三乙基铝的技术信息是不具有保密义务

被告人缪某某既非LL公司的员工,也未与LL公司签订保密协议。只是应邀参加LL公司的技术研发项目。在这个过程中,甚至都没有相关人员口头告知缪某某对研发的技术信息具有保密义务。

二、被告人张某一没有从被告人缪某某处取得LL公司生产三乙基铝的主要技术信息

被告人缪某某仅向被告人张某一给付了LL公司总反应釜的纸质装配图、乙烷储罐图纸,并未给付其他技术资料。公诉机关既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取得总反应釜的纸质装配图、乙烷储罐图电子版信息也无法证明取得其他LL公司的技术信息.因此,不能认定被告人张某一取得LL公司的主要技术信息。

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书》不能认定LL公司与FF公司在三乙基铝生产工艺中具有同一性的五项技术信息为非公众知悉的技术信息 琼洲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001号、003号、013号《司法鉴定书》拟证明LL公司的技术信息非公开,但紫图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书》亦可成为京洲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001号《司法鉴定书》之反证,从而否定前者的证明效力。所以,被告人获取的技术信息是是公开的。

四、华德恒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不能作为定案根据使用

无论是针对LL公司经济损失所做出《评估报告书》还是针对FF公司销售及营业利润所做出《专项审计报告》均属会计领域的专家依据会计学原理,通过查阅会计凭证等财务资料对涉案公司不同的财务状况所做出的专门性意见。二份报告书均应属鉴定意见范畴,均应符合刑事诉讼证据规则对鉴定意见的形式要求。上述两份报告书在鉴定机构、鉴定人资质、法律依据、计算方法及结果上均存在严重问题,不能作为定案根据使用。

综上,被告单位FF公司、被告人张某

一、缪某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证据不足,无法满足侵犯商业秘密罪犯罪构成的要求,公诉机关的指控不能成立,被告单位和两被告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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