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农村小额贷款剖析论文

2022-04-19

今天小编为大家推荐《推行农村小额贷款剖析论文(精选3篇)》相关资料,欢迎阅读!摘要:目前小额贷款行业已经成为我国信贷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小额贷款公司也逐步开始建设自身的企业文化。本文基于刘光明的企业文化四层次理论,将以某国有控股GJ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GJ小贷)的企业文化建设实践为案例,总结小额贷款公司企业文化建设的一些经验,探讨未来小额贷款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完善的方向。

推行农村小额贷款剖析论文 篇1:

社区主导型发展与合作型反贫困

摘要:社区主导型发展是一种适用于农村基层社区的上下合作式新型反贫困治理结构。新阶段农村扶贫开发中推行社区主导型发展可以提高扶贫资源响应农民需求的效率,增强农民和基层社区的发展意识和反贫困能力,推动长效反贫困机制的形成,但也面临着贫困瞄准、“搭便车”和社区发育等方面的问题。

关键词:社区主导型发展;赋权;扶贫机制

一、导言

(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贫困人口不断减少,绝对贫困人口由1978年的2.5亿降至2007年的1479万人,贫困发生率相应地由30.7%降至1.6%,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①。然而不容忽视的是,目前中国的经济发展很不平衡,收入差距巨大,绝对贫困问题依然存在,摆脱了绝对贫困的大量低收入人口的生计很不稳定,面临着重新陷入贫困的巨大风险。与此同时,政府扶贫工作遇到了边际成本增加、瞄准困难、长效机制缺失等新挑战。如何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和谐社会的需要,创新扶贫开发机制,成为扶贫实践中亟待解决的一项重要课题。

新世纪以来,中国政府及国内外各种扶贫力量为创新扶贫机制进行了大量探索。政府制定并颁布实施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针对贫困人口分散化的特点在全国范围内确定了14.8万个贫困村,将瞄准对象由贫困县下移到贫困村,确定了以贫困村为重点的“整村推进”专项扶贫工作重点,通过制定和实施参与式村级扶贫规划启动了大规模参与式社区综合发展与扶贫的实践。但是,从运行情况来看,“整村推进”的效果并不理想。至2005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的实施时间已经过半,而在中西部21个省市的10.6万个贫困村中,启动“整村推进”的贫困村只占贫困村总数的32%。已实施“整村推进”的贫困村中,实际上推进的却主要是富裕户,其部分扶贫项目也缺乏可持续性②。2005年以来,国务院扶贫办与有关政府部门、国际金融机构及NGO合作,在一些贫困地区进行了“扶贫互助社”、“村级互助资金”、“社区主导型发展”等以赋权为基本理念的扶贫模式试点,就如何解决村级扶贫实践中面临的挑战进行了新探索。本研究对在中国开展的“社区主导型发展”试点项目进行剖析,揭示其运行逻辑、赋权机制及对于新阶段农村扶贫开发的意义。

(二)已有研究的简要回顾

就发展中国家的贫困问题与反贫困措施来说,缪尔达尔、阿马蒂亚·森等人从文化、制度、权利、能力等角度所作的跨学科研究开辟了非常广阔的思想空间③。关于中国农村反贫困问题的研究,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受到中国政府和学术界的日益重视,财政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及项目开发、教育与人力资源开发、城乡关系重构、地区协作、民间组织发展、文化建设等多层次的扶贫措施均得到颇为详细的探讨,取得了很多非常有价值的研究成果④。20世纪90年代以来,与制度、权利、能力等相关联的赋权式反贫困理念及其各种模式已受到理论界和实际工作部门越来越多的关注⑤。

赋权式发展的可取之处主要在于:一方面,它通过贫困人口的参与和意见表达,为政府和其他外部力量了解贫困人口的需求并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提供了有效机制;另一方面,它通过赋权于贫困人口,给了贫困人口“在干中学”的机会,因而有助于提升贫困人口的能力,增强贫困人口对扶贫过程和扶贫项目的拥有感,发挥贫困人口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值得注意的是,缪尔达尔、阿马蒂亚·森等人所开创的反贫困理论将赋权实践与制度、社会关系、文化等之间的关系摆在重要位置,而中国在这些方面无疑都是非常独特的。因此,从中国社会的实际情况出发,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赋权式反贫困道路,既是丰富已有反贫困理论的要求,也是推动新阶段中国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需要。

二、试点项目中社区主导型发展的治理结构与运行逻辑

社区主导型发展(Community Driven Development, CDD)是世界银行等国际机构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在发展中国家倡导的一种发展理念。它包含多种不同的实践方法,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表现出不同的形式。与以往的赋权式发展模式一样,CDD旨在拓宽当地居民参与发展活动的权利范围,其超越以往的参与式发展模式之处则在于将对决策和资源的控制权交给社区群体⑥。为将这一理念引入中国,国务院扶贫办外资项目管理中心与世界银行合作,于2006年5月在广西靖西、四川嘉陵、陕西白水和内蒙古翁牛特等四地启动了CDD项目试点,涉及小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自然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社区发展基金等三个方面的子项目建设。CDD试点项目有两个主要的特点:一是当地社区可集体决定需要采取哪些努力来改善当地的生活条件;二是当地社区自我管理项目发展基金和项目实施过程。按照CDD试点项目的组织与实施架构,政府、NGO、基层社区是项目运作过程中的三股基本力量。政府力量掌握着项目资金的投放权及基于投放权之上的对项目运行过程的监控权。NGO主要为项目运行提供专业服务,如能力建设、指导、监督、监测等。基层社区(行政村或村民小组层面的社区)在政府给定的大框架下整合社区力量,成立项目管理委员会和实施小组等机构,主动争取项目资金及其他支持,承担项目实施的具体任务⑦。

政府力量涉及中央、省、县、乡四个层次。国务院外资项目管理中心作为项目的最高执行机构,代理的是中央一级政府对项目的管理权,有权确定和取消试点资格,负责制定试点的一整套制度和规则。试点省(区)项目办是试点项目在各试点省(区)的执行机构,全程领导试点项目在本省(区)的实施。由于每省均只有一个县(旗)参与试点,因此在确定试点之后,省级项目办的主要职能是上下沟通、协调和提供省级支持与保障。县项目办是试点项目的县级管理机构,掌握着项目运行过程的直接管理权、监控权。试点乡的项目协调小组在县项目办的指导下发挥辅助指导作用。总的来看,在政府这条线中,中央和县两级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占据着较重要的位置。

NGO是政府寻求的合作伙伴,其具体职责有:“(1)对县项目办管理人员和社区协助员进行培训;(2)协助、指导县项目办扩散项目信息到项目乡、行政村、自然村和农户;(3)指导县项目办和社区协助员协助社区成立村项目管理委员会和自然村项目实施小组和项目独立监测小组;(4)协助社区协助员指导村项目管理委员会和自然村项目实施小组按照项目规定开展各项项目活动并协助解决社区必要的活动费用;(5)协助县项目办对社区协助员的考核;(6)监督县项目办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资金管理和支持服务的完成情况;(7)负责项目的独立监测工作”⑧。可见,NGO的职责在于为项目的运行提供技术性服务工作。在此过程中,NGO一方面与中央级项目管理机构签订任务承包合同,因而在很大程度上是政府旨意的贯彻者;另一方面又具有指导和监督县项目办的权利和职责,是县乡政府工作的约束力量。因此,NGO可以在政府和社区这两种力量之间发挥平衡和制约作用。

行政村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本村小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子项目、自然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子项目进行评选和决策工作,自然村项目实施小组代表本组村民管理所得项目资金和实施项目活动。行政村项目管理委员会和自然村项目实施小组是基层社区为了获取外部资金和其他资源而按照政府或其代理机构的规定成立起來并运行的,它们是在政府发动下基层社区自我动员和组织的一种机制。基层社区能否实现自身目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自我组织和动员的能力,以及通过这种组织和动员而使社区行动满足政府要求的能力。

除了这三种力量外,CDD试点中还有一个比较特殊的角色,即社区协助员。社区协助员常驻社区协助社区居民推行CDD项目,是县项目办为推进项目而按规定雇佣的临时性专门人员。在这个意义上,他们贯彻政府意图和代替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同时,社区协助员在开展工作时接受NGO的指导和帮助,因而也是NGO发挥自身职能的重要途径。社区协助员还受基层社区的监督和考核,可因基层社区的不满意而被县项目办解雇。

总的来看,CDD试点中,社区享有主导权,同时政府也具有形塑社区行为的强大能力,这种能力主要建立在其所掌控的资源上。社区为了获取政府资源,须响应政府要求,主动进行内部动员,培育和提升集体行动能力,并且把这种能力自觉转化成推动社区发展的力量,转化成社区按国家期待调整自身行为的力量。NGO则发挥了服务和平衡的作用。这种政府推动并引航、基层社区响应并驱动、NGO辅助的治理结构和运行逻辑实际上意味着国家与社会间关系的调整:从“强国家、弱社会”模式向“强国家、强社会”模式转变,从自上而下式治理向上下合作式治理转变。这种调整顺应了市场化、全球化有力冲击下公共管理变革和社会转型的需要,即只有国家、基层社区和NGO充分发挥各自的积极性和优势,协作互补,才能真正解决好农村贫困与发展问题。

三、农村扶贫开发中推行社区主导型发展的意义

(一)可以提高扶贫资源响应农民需求的效率

1. 可以高效识别贫困农民对公共产品与服务的需求。传统扶贫机制中,农民所需公共产品与服务的识别大多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进行(农民没有机会参与或只有有限的机会参与),常常出现错位情形,即政府所提供的并非农民所需要的。社区主导型发展中,由自然村讨论制定社区发展优先项目清单并确定拟建项目,由行政村项目管理委员会确定实施项目,政府只列出少量不予支持的项目(如重度污染的工业活动)。这样,农民积极承担起了识别社区核心需求的任务,基本不会出现错位的情形,提高了扶贫项目对贫困社区需求的瞄准效度。如陕西白水的CDD试点监测结果表明,100.0%的农户认为自己参加了项目优先清单的讨论,并且100.0%的农户认为讨论反映了自己的意愿;88.2%的农户认为自己参加了修改项目建议书的讨论以及项目实施的具体事宜⑨。

2. 为整合各类支农扶贫资源和降低公共产品供给成本搭建了平台。新世纪以来,政府各类支农资源的数量不断增加,贫困地区尤其如此。这类資源按其属性列入中央政府不同部门(如交通、水利、农业等等)的管理范围,在这些部门中由上而下向农村传递。到达农村的时候,不同部门常常独立寻找或建构其支农资源的支农转化机制。在这种情况下,来自不同部门的资源不易产生协同效果,递送成本高,容易导致资源的浪费。社区主导型发展中,经由社区动员而形成的村组两级公共事业建设机制(由自然村村民大会、自然村项目实施小组、自然村项目监督小组、行政村项目管理委员会等组成),可作为各类支农资源在村一级加以整合并发挥协同作用的共有平台,以便有效降低支农公共产品的供给成本。

3. 有助于解决扶贫资金难以入户和贫困农民缺乏资金的难题。缺乏生产与发展资金是贫困农民面临的一个普遍问题,也是制约贫困地区发展的关键因素。为此,中国政府确定了专项扶贫贴息贷款项目,向贫困地区投放了大量资金。然而,由于地方政府挪用、向企业贷款、金融机构小额贷款业务偏向富裕农户等原因,利用扶贫贴息贷款的贫困农户很少,瞄准偏离问题突出,扶贫贴息贷款没有达到预期效果⑩。社区主导型发展中的社区发展基金由社区管理,在社区内按贷款形式滚动使用,使扶贫资金的瞄准对象从行政村进一步下移到户。同时,社区发展基金又通过设定贷款上限(最多贷3000元——因而对富裕家庭的吸引力降低)、优先考虑贫困家庭等措施限制了富裕农户的贷款机会,可解决贫困农民因还款能力差而在银行贷不到款的问题,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扶贫入户资金对贫困人口的瞄准效度,揭示出解决贫困农户资金缺乏问题的方向。

(二)可以增强农民和基层社区的发展意识和反贫困能力

1. 可激发和增强贫困农民的发展意识和发展能力。社区主导型发展在正式确定投资项目前,要求社区有充分的了解和准备,并有严格的社区准备工作验收程序。已有试点地区在这方面花了很大的功夫,取得了很大成绩,如项目执行较好的陕西白水的监测结果表明被调查农户对项目名称、项目的资金来源和总金额、子项目内容、自然村实施小组和监测小组的组成人员、项目执行中的投诉渠道等问题的知晓率都达到了100%{11}。社区主导型发展对项目信息的有效传播及随后的相关活动可以培育农民的权利意识和发展意识,促使他们为了争取项目和获取项目资源而行动起来。而后续的项目行动反过来又能进一步强化和提升农民的发展意识。

社区主导型发展的一个关键点在于给农民更多的权利,并且创造条件和机会让农民增强实现其权利的能力。社区主导型发展中,各个具体项目的实施和完成是表面的直接目标;在自主实施项目过程中,农民能力的增强是隐含的间接目标,但却是具有更深远影响的目标。在选举产生项目实施小组与监测小组的过程中,在提出项目清单、决定项目优先次序的过程中,在组织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在社区基金的管理与借贷过程中,农民首先要表达自己的意愿和偏好,表达自己对社区公共事务的看法;其次要学会思考别人的意见,比较多种不同的意见,并通过民主程序反映自己对不同意见的选择;再次要学会维护个人利益,学会在社区主导型发展中实现个人的利益。例如,在社区发展基金子项目中,农民就需要分析基金可能给自己带来的好处和损害,进而需要分析基金的监管方法和安全性,分析个人充分利用基金的益处,等等。基金管理人员要学习的东西则更多,涉及文书簿记方法、财务制度与方法、组织协调技巧,等等。因此,社区主导型发展能够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促使农民在学习中实施项目,在实施项目中锻炼自身能力,能够有效提升农民的民主管理能力和发展能力。

2. 有助于提升基层贫困社区的组织化程度和集体行动能力。20世纪70年代末期以来,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主要从事小农生产,农民的分散性特征鲜明。同一时期,中国经济的市场化和全球化程度不断加深,农业生产的市场化程度和农民的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在日益一体化的大市场面前,农民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局限性日益突出,农业和农户显得越来越脆弱。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将农民有效组织起来,以便实现同大市场、大社会的对接与平衡,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行政命令式地组织农民很显然是行不通的,也是农民所害怕的。以农业企业为龙头的市场化组织方式不能解决农户的弱势地位。由此,社区式的组织方式成为一个值得探索的方向。但是,在市场力量和国家力量都很强大的情况下,社区如何能够组织起来呢?社区主导型发展揭示了其中的奥妙。在社区主导性发展中,政府主动赋权于农民,NGO协助,社区得以强大起来。具体来说,在选取项目和组织实施项目的过程中,农民互动频繁,逐渐形成了占主导地位的共同利益,认识到组织与团结起来才能实现共同利益,学会了以组织化的集体力量/社区力量实现共同利益。反过来,共同利益的实现又强化了农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强化了社区团结,推动了社区组织化程度和集体行动能力的增强。

(三)可以形成一种反贫困的长效机制

社区主导型发展所带来的农民和基层贫困社区反贫困能力的增强为形成反贫困的长效机制提供了可能,而在此基础上产生的外引资源维护机制、内部资源动员能力以及社区内社会资本状况的变化则为形成反贫困的长效机制提供了保障。

1. 推动了外引资源与项目的长期维护机制的形成。传统扶贫项目经常面临的一个问题是,项目结束以后项目成果缺乏利用与维护的长效机制,无法在贫困社区中扎根与成长,如修建的灌溉设施因无人维护而很快丧失功能,社区资金因缺乏可持续利用机制而低效或停止运转。社区主导型发展将项目的选择权和实施权赋予农民,让农民为选择和实施项目而投入大量劳动智慧(如细致的会议决策程序)。农民投入的心思和精力越多,其对外引资源和项目的拥有感和认同感就越强,相应的监督与管护动力就越强。农民在项目过程中参与越多,其对外引资源和项目的熟悉程度就越高,相应的监督与管护能力就越强。这样,基层社区就易于形成一种监督和管护的有效机制,使外引资源和项目能更长久地发挥作用。试点中,村民主动参与项目质量监督,发现有质量问题便及时督促承包商整改,就印证了这一点。

2. 可以有效动员农村扶贫开发所需的社区内蓄资源。农民因其生产活动的季节性而有大量闲散时间和待开发人力资源。同时,农民世世代代生活于所在社区,对社区情况最了解,其关于社区生活与生产的实践智慧是外部力量所无法比拟的。有效开发这些资源是建立长效反贫困机制的一个关键。社区主导型发展中由各村民小组提交项目建议书,在行政村范围内通过竞争产生拟实施项目。项目决策与评选标准中将村民支持比例、投工劳动比例、项目实施小组能力等因素考虑在内。这些措施对动员农民参与地方公共建设起到很大的激励作用。实际运作过程中,各村村民为CDD项目而投入的资源、劳动和激发出的智慧提供了有力的证据。例如,四川嘉陵区在实施小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子项目时,中选的106个项目中,社区群众集资和投劳折资合计达6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398万元的15.8%{12}。内蒙古翁牛特旗小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子项目实施的第一轮,申请资金300万元,群众自筹资金15万元,群众投工投劳折合资金33.5万元。实施的第二轮,申请资金200万元,群众自筹资金16.57万元{13}。

3. 推动了基层贫困社区的社会资本的积累。无论是维护从外部导入的资源,还是动员开发贫困社区的内蓄资源,都需要以社区内的团结、信任、合作为基础,以社区内的社会资本为基础。1949年以后,国家力量从上而下对整个中国社会进行了全方位重构,传统的社区内社会资本迅速流失。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家赋予了农村社区越来越多的自主权利,但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向农村的渗透使农村特别是贫困农村的基层社區无法有效维续和积累自己的社会资本,因而无法有效行使国家赋予的自主权利,无法保障自身的发展。在政府推动和NGO的帮助下,社区主导型发展可通过社区发展基金和其他各种公共活动,通过培养农民的合作意识和集体行动能力,推动基层社区的社会资本的生成和积累,从而为基层社区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四、农村扶贫开发中推行社区主导型发展面临的挑战

农村扶贫开发中推行社区主导型发展可带来很多积极的变化,但也面临一些挑战,其中较重要的有贫困瞄准问题、“搭便车”问题和社区发育问题。

(一)贫困瞄准问题

社区主导型发展的关键在于将资源和决策的控制权交给社区。在这种机制下,国家所提供的支农扶贫资源的具体分配和利用过程由社区决定。尽管政府制定了相应的制度框架,但只要是社区主导,就意味着社区必然有相当大的权力。因此,社区内的权力结构就会对支农扶贫资源的最终利用具有很大的影响。以社区居民通过民主途径确定社区优先发展的小型基础设施项目清单为例,在村民广泛参与的情况下,民主确定的项目必然是照顾到大多数人利益的项目,社区内最穷的少数人的利益往往得不到反映。这也就是所谓“多数人的暴政”。也就是说,由于相对富裕的居民在社区内通常有更大的影响力与活动能力,占据着社区权力结构的优势位置,因此社区主导型发展在提高扶贫资源响应贫困社区需求的效率的时候,也容易出现部分资源在社区内瞄不准贫困人口的问题。如何通过制度设计解决或改善这一问题,仍需要继续探索。

(二)搭便车问题

社区主导型发展中涉及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公共产品与服务的供给,如小型基础设施建设、自然资源管理、社区制度建设等;二是针对农户或个人的私人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对于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来说,农民参与的积极性来源于其给自己的生产和生活带来的直接利益。然而,这种利益在社区内部不具有排他性。这就为“搭便车”留下了可能。在笔者所做的实地调查中,大多数被访者对小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生产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但也确有不少农民因这样那样的原因,尽管认可小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生产给自己带来的直接好处,但自己并没有直接参与进来。而那些积极参与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人(如实施小组成员)在被问及参与动力时,除了强调项目作为公共产品给社区带来的好处之外,另一个屡被提及的理由则是“不能辜负乡亲们的信任”。因此,社区信任是社区公共产品与服务供给中的一种重要约束与激励力量。然而,在开放环境与市场体系下,若没有社区内其他制度安排的匹配,社区信任的激励作用很容易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被“搭便车”行为所侵蚀。

(三)社区发育问题

社区主导型发展的前提就是社区的存在。共同生活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一群人并不等于社区。只有当这群人具有共同的认同感、归属感,并能够因此而派生出一种集体行动能力时,他们才构成了社区。社区有其内在的结构和权威,有内在的动员机制,这些都是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逐渐形成的。中国传统社会具有与西方颇为不同的社区结构方式和权力逻辑。西方的市场经济是在其社区中逐渐成长起来了,尽管西方也有哈贝马斯所阐明的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问题,但至今仍可认为西方的市场经济和地方社区是两种相反相成的力量。中国则不同。中国的市场经济和现代国家的建构很大程度上是在反传统的过程中从西方移植进来的。1949年以后,国家力量从上而下对整个社会进行了深刻重构;20世纪90年代以来,市场经济在中国的快速发展又有力地冲刷了农村社区,侵蚀了社区社会资本。因此,目前中国农村中一个个村庄或地方的社区性非常不足。这就使得社区主导型发展常常面临其主体软弱无力乃至缺失的问题,政府推动下的社区主导型发展最后容易出现名实不符的情形,即真正主导社区发展的不是社区而是市场或其他外部力量。当然,政府推动下的社区主导型发展反过来也可视为社区成长和发育的一种契机{14}。也就是说,政府治理理念的转变也许会催生很多有助于社区发育和成长的新兴力量(如NGO的发育),从而使社区主导型发展逐步走上名实相符的道路。但很显然,这是一个逐渐变化的过程。

五、结语

随着市场化和全球化程度的不断加深,随着农村反贫困工作向纵深领域的推进,新阶段中国农村的反贫困问题变得越来越复杂,传统扶贫机制的局限性越来越突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不断提高扶贫开发水平。因此,有必要深入探讨扶贫开发的新机制。

社区主导型发展是适用于基层社区的一种新型反贫困治理结构。在这种治理结构中,通过国家推动社区能力建设及赋权,通过NGO的协助,社区能力增强,形成了国家与社区上下合作式的反贫困机制。一方面,国家可以从社区层面的具体反贫困工作中解脱出来,将自己做不好的工作留给社区,并保留强有力的规范与引导权;另一方面,社区可以获得社区层面的发展事务的决策权和实施权,释放出其内在潜能,形成较强的自我发展能力。

社区主导型发展具有许多传统村级扶贫开发机制所不具有的优势。新阶段农村扶贫开发中推行社区主导型发展可以提高扶贫资源响应农民需求的效率,增强农民和基层社区的发展意识和反贫困能力,推动长效反贫困机制的形成。

社区主导型发展需要一定的内外部条件。在这两方面,中国农村都存在一些制约或阻碍社区主导型发展的因素。例如,社区主导型发展归根结底要靠良好的社区能力来实现,需有相适应的社区发育过程;NGO在推行社区主导型发展的過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目前NGO的发展现状还满足不了需要。因此,社区主导型发展有一个逐步克服其制约因素和逐步推广的过程,不能一蹴而就。否则,社区主导很容易成为政府主导下的一场社区表演,贫困农民并不能从中得到应有的益处。

注释:

① 王明峰:《中国为世界减贫事业做出积极贡献》,《人民日报(海外版)》2008年7月25日。

② 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在发展中消除贫困:中国发展报告2007》,中国发展出版社2007年版,第112-115页。

③ 参见缪尔达尔《亚洲的戏剧——南亚国家贫困问题研究》,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阿马蒂亚·森:《以自由看待发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Ralph V. Brenos,Focus on Poverty. New York: Nova Science Publishers,2006.

④ 罗遐:《198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贫困问题研究综述》,《学术界》2007年第6期;万青:《共建和谐社会:中国贫困问题与反贫困实践全国学术研讨会综述》,《经济学动态》2005年第10期。

⑤ 参见李小云《参与式发展概论》,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底瑜:《赋权参与式反贫困刍论》,西南财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4年。

⑥ P. Dongier etc:《社么是社区主导型发展方式》,《中国社区主导发展简报》2007年第1期。

⑦⑧ 刘胜安、Dan Gibson:《社区主导型发展试点项目操作手册》,国务院扶贫办外资项目管理中心内部资料,2006年,第1-5、8页。

⑨{11} 国际计划白水CDD工作组:《白水CDD项目2007年上半年社区监测报告》,国务院扶贫办外资项目管理中心内部资料,2007年,第4-5、4页。

⑩ 张磊:《中国扶贫开发政策演变:1949—2005年》,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年版,第108-109页。

{12} 四川省嘉陵区CDD项目办公室:《嘉陵区社区主导型发展试点项目2007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国务院扶贫办外资项目管理中心内部资料,2007年,第12页。

{13} 内蒙古自治区翁牛特旗CDD项目办公室:《社区主导型发展试点项目报告》,国务院扶贫办外资项目管理中心内部资料,2007年,第3页。

{14} 项继权:《农村社区建设:社会融合与治理转型》,《社会主义研究》2008年第2期。

(责任编辑 刘龙伏)

作者:陆汉文

推行农村小额贷款剖析论文 篇2:

GJ小额贷款公司企业文化建设研究

摘要:目前小额贷款行业已经成为我国信贷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小额贷款公司也逐步开始建设自身的企业文化。本文基于刘光明的企业文化四层次理论,将以某国有控股GJ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GJ小贷)的企业文化建设实践为案例,总结小额贷款公司企业文化建设的一些经验,探讨未来小额贷款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完善的方向。

关键词:小额贷款;企业文化

截至2012年9月30日,全国小额贷款公司机构数量达到5 629家,比2011年同期增加了1 838家,同比增长49.29%。小额贷款公司已经成为了我国信贷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补充力量,为解决“三农”和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提供了新的解决途径,有力地支持了区域经济的发展。随着小额贷款行业的发展壮大,小额贷款公司的企业文化建设也逐步得到了重视,诸多小额贷款公司已开始建设具有自身特色的企业文化,并通过企业文化的建设推动企业的发展。本文拟以刘光明的四层次文化模型为基础,把位于广州市的GJ小贷作为研究对象,通过研究其企业文化建设,探讨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GJ小贷如何适应组织内部和外部环境的变化。

一、文献综述

国内学者刘光明认为,企业文化由物质层、行为层、制度层和精神层四层构成。物质文化包括企业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以及企业生产环境、企业建筑、企业广告、产品包装和设计等,处于企业文化的表层;行为文化是指企业员工在生产经营、学习娱乐中产生的活动文化,包括企业经营、教育宣传、人际关系活动、文娱体育活动中产生的文化现象,处于幔层或浅层,是企业经营作风、精神面貌、人际关系的动态体现,也是企业精神、企业价值观的折射;制度文化主要包括企业领导体制、企业组织机构和企业管理制度三个方面,处于中层;精神文化包括企业精神、企业经营哲学、企业道德、企业价值观念、企业风貌等内容,是企业意识形态的总和,是企业物质文化、行为文化的升华,是企业的上层建筑,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长期受一定的社会文化背景、意识形态影响而形成的一种精神成果和文化观念,处于核心层。

国内小额贷款行业至今只有7年的发展时间,还处于起步阶段。我国对小额贷款企业文化研究也还处于起步阶段,目前部分国内知名学者教授已从不同角度对小额贷款企业文化提出了自己的研究见解。茅于轼2007年在《谈小额贷款的文化》一文中提出:“小额贷款的企业文化非常重要,一个成功的小额贷款组织应该有一个良好的文化,它表现在平等待人、讲礼貌、尊重人”,“它的主要特点是自由和平等,这样小额贷款就能够得到广大群众的发自内心的拥护。” 他在2008年又在《从小额贷款的文化谈捐赠的自愿性》中从“利”和“义”的角度谈了小额贷款公司的企业文化建设,他指出:“小额贷款要带给农民的文化.一方面是要讲利;另一方面是要讲义。” 其他学者也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如,吴敬在《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核心竞争力研究》一文中,从小额贷款公司核心竞争力培育方面论述了小额贷款公司企业文化的建设:“一个完整的创新体系需要小额贷款公司在观念等方面同步创新。要通过企业文化建设,形成具有特色的企业精神。”又如,刘钰斌在《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竞争力分析》中,将企业文化归结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一部分。

二、GJ小贷企业文化建设的探索和研究

1.背景介绍

GJ小贷成立于2012年6月末,注册资本2亿元,为广州市第一批拿到全市运营牌照的小额贷款公司。公司共有15个股东,其控股股东为位列中国五百强企业的广州市某知名国有建筑企业,拥有公司30%的股份;其余14名股东均为民营企业或自然人,控制了公司70%的股份。GJ小贷的股权架构充分体现了国家倡导的“以国有资本为主导,引导民营资本参与金融事业发展的创新金融模式”,既有国有资本的主导,又有民营资本的参与,也开创了此类小额贷款公司的先河。

GJ小贷在成立后,面对外部经济形势不佳、银行大幅度降息降准、同业竞争空前激烈等诸多不利因素和严峻的外部环境,以企业文化建设为主线,努力搭建组织架构、全面铺开营销渠道、稳步开展业务经营,最终运营模式初步成型,在公司开业当年即实现了盈利。

2.基于四层次理论下的GJ小贷企业文化建设实践分析

在成立之后,一方面,面对生存和发展的压力,公司不断拓展业务;另一方面,为了培育自身的核心竞争力,GJ小贷同步着手开始建设企业文化。虽然控股股东为知名国企,有着几十年来沉淀下来的企业文化和一整套企业文化建设的模式和思路,但GJ小贷国有民营成分混杂的股权结构和所处的小额贷款这一新兴行业,决定了它必须在实践中摸索出一套适合自己的企业文化,并将其贯彻在企业中,以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下面我们将结合刘光明的四层次理论对GJ小贷的企业文化建设进行详细剖析。

(1)精神文化

精神文化是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形成的一种意识和文化观念,是企业文化的核心和灵魂。本文主要从企业愿景和企业价值观两个方面对GJ小贷的企业精神文化层次进行剖析。

①企业愿景

GJ小贷的企业愿景是“全面服务小微企业,成为广东地区卓越小额贷款公司”。全面服务小微企业,是行业主管部门对小贷公司提出的要求和希望,也是小贷行业的基本定位;成为广东地区卓越小额贷款公司,则是全体股东及员工共同一致、彼此共鸣的内心追求,能够有力地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②企业价值观

GJ小贷将其企业核心价值观完整归纳为八个字:“学习、诚信、反省、感恩”。

学习。GJ小贷将“学习”二字作为企业核心价值观的首要组成部分,大力倡导学习文化,主要是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方面,小额贷款是个新兴的行业,市场上尚未出现成熟的盈利模式和标准化的产品,各种创新的理念、产品都是小额贷款公司潜在的巨大财富。如何快速地接受新知识,并付诸实践,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另一方面,取义于“学无止境”“学以致用”。从长远来看,倡导学习文化,帮助员工树立终身学习的态度,能不断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和个人修养,进而提高工作效率、优化产出,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

诚信。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营业务为信贷,其业务开展的根本就是诚信。且作为没有金融从业资格证却以信贷经营为主业的特殊行业,上级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十分严格,各地监管部门都对小额贷款公司划出了“三不”的红线:不非法吸储,不账外经营,不暴力收贷。一旦违规经营,小额贷款公司将受到严重的处罚甚至吊销牌照。GJ小贷将诚信视为企业生存发展的根本,要求员工秉承诚信文化,对股东、客户、同事、合作方都要诚实相待、以信取人,在公司内部以制度的形式强调诚信的重要性,并对各种不诚信的行为进行明确而严厉的处罚。

反省。取义于“吾日三省乎吾身”。企业或个人在实践过程中难免会疏漏或失误,但只要能找出问题或错误的关键,并吸取教训,加以修正,便能不断提高。GJ小贷把反省作为企业文化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要求员工养成自我反省的习惯,在日常生活工作中不断调整、提高自己,在工作中经常进行总结、沟通和改进,最终实现个人工作能力的提高,促进企业的不断成长。

感恩。感恩是中西方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中必不可少的因素。GJ小贷作为新兴行业由国有民营资本结合而组成的公司,树立了感恩文化,将感恩作为员工激励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感恩文化的灌输、以各式各样的活动的形式,让全体员工认识到感恩的必要性,也通过感恩文化的宣贯,使得员工恪尽职守。

围绕企业核心价值观延伸,GJ小贷提出了四个方面的价值理念:

一是经营理念:专业、高效、服务、创新;

二是管理理念:注重管理的每个细节,追求持续改进;

三是服务理念:提高客户满意度,造就客户忠诚度;

四是发展理念:协调企业发展速度与发展质量,保持公司与员工同步成长。

(2)制度文化

制度文化是企业中人与物、人与企业运营制度的结合部分,是企业为实现自身目标而对员工行为给予一定限制的文化。GJ小贷制度文化主要由企业领导体制、企业组织架构和企业管理制度等三方面组成。

①企业领导体制

这是企业制度文化的核心内容。GJ小贷严格遵循公司法的规定,建立了统一、协调、通畅的企业领导体制。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并按规定设置董事会、监事会,由董事会聘任高管团队。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职责,权责清晰分明,股东不参与企业具体经营,董事会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总经理则主持公司日常经营。

②企业组织架构

GJ小贷采用扁平化的组织架构,意在提高管理幅度和管理效率,减少管理层次。这种架构设置,既充分发挥了管理者的潜能,又有效增强了架构灵活性和民主度,有利于加强内部沟通,调动员工的创造性,能够更加迅速地对包括客户需求在内的环境变化作出反应。

③企业管理制度

GJ小贷在企业内部控制、业务管理、人员管理、薪酬管理、绩效考核等各个方面制定了17项制度,已基本形成了完备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在制度执行过程中,GJ小贷有意识地引导员工共同营造企业制度文化,强调员工在制度规范内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将制度管理与人文管理有机结合,促使企业制度为员工接受并自觉遵守,营造一种良好的制度文化氛围。

(3)行为文化

行为文化是指企业员工在生产经营、学习娱乐中产生的文化现象,包括在企业经营、教育宣传、人际关系、文娱体育活动中产生的行为文化。GJ小贷企业行为可分为企业家行为、企业模范人物行为、企业员工群体行为。

①企业家行为

GJ小贷很好地体现了国有平台、民营机制和外企管理的有机结合,公司董事长睿智稳健、富有战略眼光和领导魅力。公司高管团队由职业经理人组成,他们精通业务并富有执行力和创新力,始终强调“学习、诚信、反省、感恩”的核心价值观,能为GJ小贷制定宏观性的、预见性的、创新性的决策;对待每一经营目标,始终坚持“专业、高效、服务、创新”的经营理念,一以贯之,直至达成目标。

②企业模范人物行为

GJ小贷注重模范群体的培养,成立以来先后多次举办礼仪培训及业务学习,培育提升员工业务素质和个人修养,并在年终评选出在岗位工作中表现出色的先进个人,给予物质和精神嘉奖。同时,GJ小贷还注重运用模范效应,营造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号召全体员工学习先进,争当模范,激发员工进取心。

③企业员工群体行为

GJ小贷注重通过形式各样的集体学习或群体活动等,提升员工的创新能力和业务能力,增强员工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培养员工积极向上、勇往直前的工作精神,为企业发展作贡献。例如,每周和每月定期召开例会,号召员工为企业发展集思广益;每周组织一次羽毛球活动,并定期组织外出活动;组织集体庆祝员工生日,营造良好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定期安排培训和学习,为员工充电。

(4)物质文化

物质文化是由员工创造的产品和各种物质设施构成的器物文化,是一种以物质形态为主要研究对象的表层企业文化。GJ小贷物质文化主要包括企业标志、经营产品或服务、企业环境。

①企业标志

GJ小贷实施了一套完整的VI体系,设计了独特鲜明、内涵深刻的公司LOGO,公司内部无论是名片、内页、胸章、员工卡、办公文件、手提袋、信笺还是纸杯,都有统一的设计。统一鲜明的VI系统,有力树立了公司鲜明独特的企业形象,展示公司企业文化。

②经营产品或服务

GJ小贷针对不同客户需求,根据实际设置了联银贷、市场贷、工程贷、快速贷、物业贷等五大类贷款业务,并在经营运作中,始终坚持以“诚实守信”作为企业实现利润的前提,坚持用最优质的产品、最贴心的服务为客户创造最大价值,令客户满意。

③企业环境

GJ小贷内部环境装修及空间的安排布局充分体现人性化。公司设有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员工之家,放置了报纸、图书、投影和健身器材等各种休闲娱乐设施供员工缓解压力。此外,公司整体采用大办公室格局,除高管团队有独立办公室外,其余员工均在一个宽敞空间办公,人与人之间仅用办公屏风隔开。这种布局有利于员工之间的相互交流和沟通,营造活泼积极的工作氛围。

三、GJ小贷未来企业文化建设的设想与计划

GJ小贷未来企业文化建设应全面抓好精神层、制度层、行为层和物质层等四个层次的建设,最终将企业文化与企业发展本身紧密结合、互相促进。

1.完善价值理念,提升企业精神

GJ小贷要在现有“学习、诚信、反省、感恩”的核心价值观的基础上,结合行业发展,继续延伸完善经营理念、管理理念、服务理念、发展理念等价值理念,进一步提炼优秀的企业精神。

2.完善规章制度,保障理念落实

GJ小贷要在制度层面进一步推动企业文化的建设,确保价值理念的落实。一是通过完善薪酬制度,确保薪酬水平保持行业竞争力,激励员工尽职尽责地努力工作;同时设立相应考评机制,根据企业价值理念思路,将个人经营业绩纳入考核,以考评和奖罚保障企业文化理念的落实。二是通过完善培训制度,提高员工素质,发掘员工潜能,促使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实现自我价值;建立企业文化培训制度,通过各种培训活动推进企业精神文化和价值理念的贯彻落实。最终将企业文化从精神层面推进到制度层面,有效保障企业精神文化的落实。

3.完善行为模式,促进制度推行

在制度的保障下,GJ小贷要在行为层面有意识地提出员工共同工作中的行为和习惯的标准,让员工形成共识和自觉意识,促使员工言行举止、工作习惯向制度文化规范方向和标准转化,增强企业行为文化,进而促进制度的贯彻。具体来说,GJ小贷应从仪表仪容、岗位纪律、工作程序、待人接物、安全环卫、素质修养等几个方面作出标准要求。重点规范以下五项行为:一是沟通原则,大方、自信、友好、周全;二是忌讳事项,与顾客沟通忌讳过于注重外表、左右顾盼、歧视和不尊重、偏离主题、粗鲁沟通;三是电话礼仪;四是员工自身行为,友好礼貌,相互尊重;五是禁止条款,禁止作出使客户厌烦的行为、闲谈工作之外事情、疏懒行为、索取回扣、泄露商业秘密。最终使得员工对企业产生归属感和荣誉感,员工个人行为与企业文化倡导的行为统一,实现员工与企业共同发展。

4.完善物质文化,保证行为识别

物质文化是外部了解企业文化最直接的媒介。GJ小贷要通过进一步完善物质文化,向外部传达企业文化,帮助企业树立正面形象,吸引客户;同时也要通过物质文化的完善,提高员工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重点应进一步完善员工服装、办公环境和办公用品等三个方面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实用性,并结合企业VI系统进行个性化设计。

参考文献:

[1]李 莉 龙晓燕 杨 茜:小额贷款:中小企业融资的新途径 [J].农村经济,2009(1).

[2]茅于轼:从小额贷款的文化谈捐赠的自愿性 [J]. 农村金融研究,2008(4).

[3]王洪斌 胡 玫:中小金融机构研究:基于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实践分析[J].生产力研究,2009(12).

[4]殷华光:泛华金融服务集团企业文化诊断[D].贵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

[5]刘 晖:基于核心竞争力的国家开发银行企业文化研究,[D].2009.

[6]吴 敬: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核心竞争力研究 [D].安徽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

[7]徐金鳞:金融企业文化建设实务问题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1.

[8]王伟华:论信和企业文化建设[D].西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

[9]恩和玛:蒙古国XAC商业银行企业文化诊断与建设研究.[D].安徽大学硕士论文,2011.

[10]周志勇: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研究[D].浙江工业大学硕士论文,2010.

[11]茅于轼:谈小额贷款的文化[J].农村金融研究,2007(9).

作者:杜慕群

推行农村小额贷款剖析论文 篇3:

城乡统筹下农信社与农户、政府博弈分析

摘要:运用博弈理论深入分析了城乡统筹下农信社与农户之间、农信社与政府之间的博弈,建立博弈模型,得出各自的博弈均衡;进而提出协调城乡统筹信贷三方利益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城乡统筹;农信社;政府;博弈

文献标识码:A

0前言

随着城乡统筹的逐步推进,农村经济在社会经济和国家发展中的位置越来越突出。作为农村经济经营主体的农户,经济活动日益活跃,其资金融通对于强化农业、繁荣农村、富裕农民的影响巨大。但在实际生产生活中,农户却面临资金短缺、借贷困难的问题。之所以出现这样的问题,一则是由于农户经济基础薄弱,缺乏有效的担保从而难以从正规渠道获得资金;而作为农村信贷主要发放者的农信社由于对农户还款的不信任,不愿意贷款给农户。因此,对城乡统筹大背景下农信社与农户的信贷关系和政府促使小额信贷交易实现的作用进行深入研究,是一项紧迫的重任。本文拟通过对弱势农户与农信社的博弈关系以及农信社与政府的博弈关系进行分析,剖析三者的行为,对各方在追求各自利益过程中博弈的结果作出详细的阐述,进而对信贷博弈中发现的影响因素提出改进建议。

1城乡统筹、信贷及博弈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明确提出: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这预示着城乡统筹进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其根本要求是发展农村经济,破除城乡二元结构,通过城乡一体化促进中国梦的实现。

城乡统筹发展既是一项政策选择,又是一个资源投入和经济增长的过程,因而需要金融的支持。在这个动态过程中,农村信用社对“三农”的金融支持起到了主力军的作用,在缓解广大农民贷款难、促进农民增收增产方面,发挥了无法替代的作用,是推动我国城乡统筹发展的中坚力量。农信社的信贷业务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发展过程中涉及到众多的利益主体,主要包括以下两个:首先,农户。农信社的直接相关者就是农户,与农户的关系最为密切。十八大提出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为农民致富提出了更为宽广的路径。农户自发经济行为日趋活跃,自有资金已经不能完全满足其基本需求,为满足生产生活需要,从他处借入资金成为必然。但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户难以从正规金融渠道借入资金,小额信贷的产生缓解了农户因缺乏抵押资产而不能进行正规融资的困难。但是信息不对称,弱质农业风险大等原因,使农信社的农户贷款可能会无法收回,造成农信社的资金损失。其次,地方政府。农信社的生存与发展是受到政府的特殊保护的。一方面,地方政府代表国家全面承担辖内农信社金融风险处置责任,积极参与片区内农信社的管理。另一方面,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统筹规划辖内各种资源力求在与国家行政权力与扶农政策周旋的过程中获得更多的利益倾斜,农信社的信贷资源配置会向地方政府主导型项目倾斜,农信社的金融支持出现明显的“脱农变异”取向。

2农信社与农户的博弈分析

2.1双方的博弈关系分析

农信社和农户在信贷关系中既有合作又有矛盾。一方面,农信社与农户是供给与需求的互惠互利的关系。当今中国,要解决好三农问题,就必须解决农民致富的启动资金问题。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正是解决农户贷款难,贷款利息高,偿还期限短众多难题的一把金钥匙,有利于促进农民增收,化解金融风险,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同时农户小额信贷收益显著的结果表明,农户申请的小额贷款,进一步增强了农信社与广大农民的经济联系,提高了城乡统筹进程中农信社在农村金融活动中的地位。另一方面,二者同作为理性的个体,都是根据收益最大化来进行决策的,这就无形中滋生了诸多矛盾:在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的信息社会,社会与农户的信息不对称,必然会影响其产业的生产效益,必将影响信用社小额贷款的收回,进而影响两方的信用合作与延续;处于弱质产业的农业,普遍承受自然灾害风险和经济风险威胁,风险的不确定性使农信社小额贷款可能会有去无回,造成农信社的资金损失。农信社一旦遭遇损失,必然会限制农户贷款,如此恶性循环,难以实现农民和农村信用社两方共赢的结果。

2.2基本假设

根据博弈论有关的原理和方法,假设在现有的政策环境下,农信社和农户都知道对方的策略选择,但不确定对方具体会采取什么行动,即信息是完全的;博弈双方是农信社和农户,双方都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信用社根据国家有关的信贷政策和农户的信用等级评定决定是否对农户进行贷款,农户在获得信贷资金以后可能会如约还款,也有可能违约;对信用社来说,策略选择空间是提供或不提供贷款,对农户来说,策略选择空间是还款和不还款。

2.3博弈模型

在该博弈模型中,农户能否得到贷款产生进一步的收益取决于农信社的决定,这种博弈属于续贯博弈。农户有较强的贷款意愿,用于子女教学、房屋及投资消费等,信用社先选择是否小额贷款给农户,农户在获得贷款以后再决定是否履行还款的义务。假定信用社向农户提供的小额贷款数量为A,现行的贷款利率为i;农户贷款以后获得的收益为R(得不到贷款的机会成本为-R)。于是得到信用社和农户的博弈矩阵如下所示。

由表1可以看出,对农户来说,无论信用社选择“贷款”或“不贷款”,农户选择“不还款”期望收益都大于“还款”的期望收益,所以农户选择“不还款”。一旦农户选择“不还款”,信用社不但无法获得预期的利息收入,还要丧失本金,这是信用社最不希望遇到的状况,由于信用社对农户的信用评级偏低,觉得向农户贷款风险过大,易出现坏账,导致信用社拒绝向农户贷款,农户和信用社的博弈均衡解就是(不贷款,不还款)。

3农信社与政府的博弈分析

3.1双方的博弈关系分析

政府和农信社都是理性个体,其基本目标是要在局限条件下实现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农信社作为小额信贷这种特殊信贷产品的供给者,存在着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和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与政府偏爱增加GDP目标的矛盾:农信社在地方政府的约束条件下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政府倾向于某些能直接拉动GDP的大型项目。信用社是地方性金融机构,信用评级和发放小额贷款离不开地方政府的支持与参与,但可能造成个别地方政府对农村信用社的业务进行干预。

3.2基本假设

根据博弈论有关的原理和方法,假设在现有的政策环境下,农信社和政府都知道对方的策略选择,但不确定对方具体会采取什么行动,即信息是完全的;博弈双方是农信社和政府,双方都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政府对信用社进行合作制改革,并对信用社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旦发现信用社没有执行合作制有关的政策,实现民主管理,就会对信用社进行一定的惩罚,信用社可能执行合作制,或不执行;对政府来说,策略选择空间是是否对信用社合作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信用社来说,策略选择空间是执行或不执行政府的合作制政策。

3.3博弈模型

假如政府推行信用社改革获得的收益是G1,成本为C(人力、物力的投入、对合作者的监督检查成本等),不推行合作制的损失为G(政府形象受损、农户融资困难等);信用社推行政府的合作制会失去既得利益RN,不执行会受到政府的惩罚为RM。于是得到信用社和政府的博弈矩阵如下所示。

如果信用社合作制改革成功,农信社按政府有关政策和制度要求为农户提供贷款,将很大程度上解决“三农”的融资问题,保障农户正常的生产生活,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村经济社会的繁荣和稳定。因此,合作制改革成功对政府的收益G是很大的数值,此时改革的成本就显得偏小。因此,政府有推行合作制的意愿和利益诉求,而一旦政府推行了合作制,必将创建相关的监督检查机制,对农信社推行合作制的情况进行监查。由于信用社抵制合作制会付出极大的成本,如应付上级检查而进行的形象工程等,权衡利弊以后,信用社最终选择推行合作制,该博弈形成最终的博弈均衡解(推行、执行)。

4对策建议

第一,从弱势农户看,应完善农户的信用评级体系,提高农户的道德水平,创造一个良好的信贷环境。在确定农户信用评级时,通过专家打分法,将实地调研的农户人口数量、收入水平等显性指标与家庭流动资产、家庭负债率、家庭收支结构等隐性担保指标相结合,建立详细的信用档案,给予不同的授信额度。同时,加强对农户的道德教育,将现有信用体系扩展到以后的工作申请、银行贷款、子女教育等其他个人生活领域。当弱势农户因各种原因不能履行约定时就会事先考虑是否会对自己的个人信用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影响自己的工作生活甚至殃及后代,使失信者真正从内心深处感受到得不偿失的行为成本到底有多大。

第二,从政府职能看,应规范政府职能,建立科学高效的补贴机制,发挥政府的保障作用。补贴机制的长期缺位一直是制约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在个体利益的驱使下,农村信用社不断地分流涉农资金,大力拓展非农经济市场业务,但是结果却使农户生产转型和城乡统筹所需的信贷支持和服务出现空白地带。当政府通过税收、财政补贴等科学的方式来给予补贴时,信用社能够减少农户贷款无抵押贷款风险,地方政府能够积累政绩,农民能够提高贷款热情,从而达到合作模式下三方共赢的格局。

第三,从信用社本身看,应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改进工作服务方式,自身做到以改革促发展。通过提高内部信贷员整体素质,严格选拔信贷岗位人员,激励信贷人才良性竞争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防范,加快管理体制创新。不仅如此,信用社要始终贯彻服务三农的核心理念,紧紧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的需要,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支农优势。依托强大的内部管理系统和先进的服务手段,为农村各类经济主体提供多元化农贷服务,真正做到知农、支农、惠农。

参考文献

[1]赵洪江.城乡统筹进程中农村信用社的金融服务创新研究[J].农村经济,2008,(5):8890.

[2]陈雨露,马勇.地方政府的介入与农信社信贷资源错配[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10,(4):1924.

[3]孔荣,李行萍.信任下的弱势农户与农信社的信贷博弈分析以陕西为例[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6)5:17.

[4]阚先学.政府在农村信用社推行合作制的动态博弈分析[J].中国软科学,2009,(2):4650,70.

作者:王斐 程倩 李佩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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