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资源简报

2022-08-15

第一篇:重庆市水资源简报

重庆市污染源普查简报

第14期(总第14期)

重庆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01月15日

★ 国务院召开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电视电话会议 ★ 我市动员部署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 我市组织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前期准备阶段质量核查工作 ★ 工作动态

国务院召开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电视电话会议

2008年1月4日,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电视电话会议在国务院小礼堂举行。会议由国务院副秘书长张平主持,国务院副总理、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组长曾培炎参加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曾培炎指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要完成五项任务:一是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状况。认真查清全国各种污染源的数量和分布、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排放去向,建立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二是严格依法普查。依法保障普查对象合法权益及商业秘密,严肃查处各种干扰和弄虚作假行为。三是确保普查质量。坚持质量第一,强化质量控制,层层审核把关,严格检查验收。四是健全环境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以这次普查为契机,建立更加科学的环境统计制度,同步推进环境监测体系及检测手段建设,形成科学的环境评价体系。五是开发应用普查成果。对普查数据进行认真梳理、深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改进监管措施,解决突出问题,促进城乡环境质量逐步改善。

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统计局局长谢伏瞻、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和江苏省副省长何权先后在会上发言。重庆市副市长余远牧在重庆分会场就重庆开展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的经验和体会进行了汇报发言。

我市动员部署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2007年12月27日,市政府在市委电视电话会议室召开重庆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动员电视电话会议。会议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程志毅主持,主城各区、开县人民政府和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的分管领导和污染源普查办公室负责人,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市政委、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中小企业局的分管领导及新闻记者和其他31个分会场所在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市环保局通报了我市污染源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及下一阶段工作安排,市农业局和渝北区、开县人民政府作了发言。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组长、余远牧副市长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对污染源普查工作全面展开进行了动员部署。余远牧副市长要求各地各部门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切实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污染源普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要有领导同志挂帅,主抓此事,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二是确保力量投入,加强普查人员的配备。强化污染源普查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创建一支高素质的普查队伍。三是落实普查经费,保证普查工作需要。各级政府要把普查经费列入相应的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四是搞好宣传动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重点,针对污染源普查的不同阶段,合理安排宣传活动。五是加强监督检查。普查正式启动后,市、区两级普查机构要派出专门工作组,深入基层一线进行现场督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我市组织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前期准备阶段质量核查工作

为检查和评估我市各区县(自治县)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准备阶段工作质量,重庆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从2008年1月8日至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普查准备阶段工作质量核查工作。

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从相关单位及有关区县普查办抽调人员组成了3个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组,按照国家印发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工作细则》的要求,采取座谈、审查、议查、随机抽样、重点核查、入户调查等方法,对各区县普查准备阶段的工作质量进行核查。

该次质量核查的主要内容为核查对象所在地方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组建、人员到位情况,部门配合与分工情况;重点源监测、普查实施方案、普查宣传计划等各项准备工作进度;普查经费预算编报、落实及管理情况;工作简报与制度建立情况、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参加培训质量情况以及被核查地区的所有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是否全部进行过清查摸底,是否重复登记或有遗漏,清查表指标及污染源分类是否正确等各方面的情况。

截至目前,市核查组已经核查了20余个区县,在核查过程中认真检查了各区县前期准备工作情况,总结了经验,查找了问题,并对存在的问题明确提出了整改要求。

工作动态

★ 2007年11月下旬,城口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普查人员分别对辖区内的修齐镇、巴山镇、高燕乡、明通镇等具有代表性镇乡的伴生放射性矿物质进行初测,初步撑握了县辖区内27处矿区(锰、钡、煤)的伴生放射性矿辐射状况,并向市污普办上报了初测结果。

★ 2007年 12月21日,涪陵区污染源普查培训正式开班,全区46个管委会、乡镇、街道的近200名工业源和生活源普查员参加了培训。

★ 南岸区涂山镇于2007年11月28日召开了 “关于开展南岸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专题会议,对这项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动员和布置,并对这次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

★ 近日,永川区财政拨付的普查专项资金57万元已经到位,加上原有的启动资金6万元,永川区普查专项资金已达63万元。普查办购置的办工设施也已基本到位。

★ 2007年12月24日,酉阳县召开了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动员大会。全县39个乡镇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及重点企业代表参加了会议。有关部门、各乡镇与县政府签订了污染源普查工作目标责任书。

★ 2007年12月27日,璧山县组织了第一期污染源普查技术培训。来自璧山县各街镇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共计150人参加了培训。此次技术培训结束后,县污普办将为考试合格者的颁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员证和指导员证。

★ 2007年12月28日、29日,沙坪坝区普查办在青木关镇政府会议室举办了沙坪坝区第四期污染源普查员培训班。至此,沙坪坝区参加污染源普查的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培训工作全部结束。

送:国家环保总局,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

熙来书记,鸿举市长,建中副主任,远牧副市长,培度副主席,连文副秘书长,志毅副秘书长

发: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及环保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环保分局

责任编辑 蔡 庆 电话 89188713 审 核 张 勇 高晓渝 传真 89188715

(共印120份)

第二篇:重庆水资源公报-重庆水利局

目录 前言

综述

水资源量

蓄水动态

供用水量

水环境

重要水事

综合分析

1 一二 三 四 五六 七

前言

水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极为重要的保证。

重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编发《重庆市水资源公报》(以下简称《公报》),定期向社会公布我市上一水资源的情势,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提供指导,为提高我市水资源及水环境承载能力提供基础资料,以及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编制《公报》的基础资料,主要来源于市水利局、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市政委、长江上游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等部门。

《公报》在编制过程中得到了市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与帮助,在此表示感谢。

2

一 综述

重庆市位于长江上游,幅员面积82403平方公里。境内河流纵横,长江自西南向东北横贯市境,北有嘉陵江,南有乌江汇入,形成向心的、不对称的网状水系。境内流域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的河流有207条,其中流域面积大于1000平方公里的河流有40条。

降水量 2003年全市年平均降水深1229.8毫米,折合年降水总量1013.36亿立方米,比上年偏多4.7%,比多年平均值偏多3.9%,属平水年份。

水资源量 2003年全市当地地表水资源量为590.74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值偏多4.0%,比上年偏多9.5%。

蓄水动态 2003年全市大中型水库总蓄水量11.9119亿立方米,比上年增加8.2%。

供用水量 2003年全市总供水量为63.1682亿立方米,比上年增加4.7%;总用水量为63.1682亿立方米,较上年增加4.7%。

用水指标 2003年全市人均用水量为202立方米/年,万元

3 GDP用水量为291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380立方米,人均生活用水量为93升/日,农业亩均用水量为221立方米,城镇人均公共用水量为40升/日。

河流水质 “三江”共计804公里河长水质评价结果表明:长江重庆段排除粪大肠菌群的影响,全年水质以Ⅲ类为主,Ⅲ类水质占评价河长的86.6%,Ⅱ类水质占13.4%;嘉陵江重庆段全年水质为Ⅲ、Ⅳ类,Ⅲ、Ⅳ类水质河段分别占评价河长的72.6%和27.4%;乌江评价河段全年水质为Ⅱ类,水质良好。

次级河流污染仍然严重,不能满足水域功能要求的监测断面占总监测断面数的58.4%。

二 水资源量

(一)降水量

2003年全市年平均降水深1229.8毫米,折合年降水总量1013.36亿立方米,比上年偏多4.7%,比多年平均值偏多3.9%,属平水年份。

2003年,全市降水地区分布不均匀,降水相对较多的区域主要分布在渝东北、渝东南,其中黔江区降水量比多年平均值偏多32.9%、城口县降水量比多年平均值偏多22.0%。西部地区降水偏少18.7%,其中永川市降水量比多年平均偏少18.7%。全市降水呈现由西向东逐渐增加的趋势。

4 降水量年内分配不均,主要集中在4-10月。4-10月降水量约占全年降水总量的84.5%。降水量的年内分配及地域分布详见图

1、图2。

图1 2003年重庆市雨量代表站月降水量图綦江五岔渠溪河两河

(二)龙河石柱郁江保家楼沅江龙潭4003002001000降雨量(毫米)时间(月)123456789101112

图2 重庆市行政分区降水量比较图3500300025002000150010005000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万盛区双桥区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江津市合川市永川市南川市降水量(毫米)2001年2002年2003年多年平均 5 图

3 2003年重庆市降水量等值线图

续图2 重庆市行政分区降水量比较图2001年70006000500040003000200010000万州区涪陵区黔江区长寿区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2002年2003年多年平均降水量(毫米)

图4

7 2003年重庆市降水量距平等值线图

(二)地表水资源量

地表水资源量指地表水体的动态水量,即天然河川径流量(本公报指当地地表径流量,不包括过境水量)。2003年全市地表水资源量为590.74亿立方米,比上年偏多9.5%,较多年平均值偏多4.0%。地表水资源量的地区分布与降水量的地区分布基本一致,地表水资源量相对偏多的区域主要分布在渝东北、渝东南。其中巫溪县地表水资源量最丰富,占全市总量的10.5%;其次是酉阳县,地表水资源量占全市总量的6.8%。地表水资源量的年际分配如图5所示。

8 图5 重庆市地表水资源量年际间分配图90080070060050040030020010001997年1998年1999年2000年2001年2002年2003年地表水资源量(亿立方米)783.2625.6597.75545.85590.74441.5332.5

(三)地下水资源量

地下水资源量指由降水和地表水体下渗补给地下含水层的动态水量。2003年我市地下水资源量为109.88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的地区分布大致为渝东部、南部地区地下水资源量较丰富,西部地区地下水资源量较少。在全市40个区县(市)中以酉阳县、巫溪县地下水资源最丰,酉阳县、巫溪县地下水资源量分别占全市地下水资源量的9.7%、8.0%。

(四)水资源总量

水资源总量指评价区内当地降水形成的地表、地下产水量,不包括区外来水量,由地表水资源量和地下水资源量相加,扣除两者间相互转换的重复计算量而得。2003年我市地表水资源量590.74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109.88亿立方米,重复计算量

9 109.88亿立方米,水资源总量为590.74亿立方米,折合年径流深716.90毫米,平均产水系数0.58,平均产水模数71.69万立方米 /平方公里。

表1 2003年重庆市行政分区水资源量 单位: 毫米、百万立方米

10 行政分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都市发达经济圈万盛区双桥区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江津市合川市永川市南川市渝西经济走廊万州区涪陵区黔江区长寿区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三峡库区生态经济区全市降水量1009.11018.31012.11015.310141013.31014.710141014.21014.21013.31027.6926.61051.61001.2977.8917.31020.61353.91102.1851.7913.2970.71352.91013.71675.61061.71353.91498.21358.31091.41007.51154.91469.31369.51262.31333.51675.61279.81277.71352.61325.11334.11229.8地表水资源量8.8438.7186.29154.93181.67114.33305.22586.60750.602227.19276.0615.37886.80695.81526.34514.79338.91373.901367.041144.87407.791140.717688.392343.501661.542731.14634.141456.243555.452032.15648.941529.111075.623521.132707.693847.503039.346202.172462.821743.663999.243967.3949158.7759074.35地下水资源量1.596.8415.4827.8032.1232.8454.77105.27215.61492.3266.632.72257.06114.9197.28100.7978.2366.15348.75170.83114.24433.581851.17329.91382.07434.10105.78137.02719.64296.00110.06525.37174.27287.03314.25670.44535.82882.57391.80580.651061.60706.838645.2110988.7重复计算量1.596.8415.4827.8032.1232.8454.77105.27215.61492.3266.632.72257.06114.9197.28100.7978.2366.15348.75170.83114.24433.581851.17329.91382.07434.10105.78137.02719.64296.00110.06525.37174.27287.03314.25670.44535.82882.57391.80580.651061.60706.838645.2110988.7水资源总量8.8438.7186.29154.93181.67114.33305.22586.60750.602227.19276.0615.37886.80695.81526.34514.79338.91373.901367.041144.87407.791140.717688.392343.501661.542731.14634.141456.243555.452032.15648.941529.111075.623521.132707.693847.503039.346202.172462.821743.663999.243967.3949158.7759074.35

11 图6 地表水资源量行政分区和年际比较图2001年2500地表水资源量(百万立方米)2002年2003年多年平均2000150010005000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万盛区双桥区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江津市合川市永川市南川市续图6 地表水资源量行政分区和年际比较图2001年2002年2003年多年平均70006000500040003000200010000地表水资源量(百万立方米)万州区涪陵区黔江区长寿区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

三 蓄水动态

2003年末(简称当年末)全市大中型水库总蓄水量11.9119亿立方米,其中4座大型水库蓄水量7.0852亿立方米,43座中型水库蓄水量4.8267亿立方米,分别占总蓄水量的59.5%、

12 40.5%。大型水库当年末蓄水量较上年末下降了0.0933亿立方米,

图7 重庆市大中型水库蓄水动态图1999年末蓄水量16(亿立方米)141210864202000年末2001年末2002年末2003年末大型水库中型水库大中型水库蓄水总量下降幅度为1.3%,中型水库当年末蓄水量比上年末增加了0.3601亿立方米,增加幅度为8.1%。大中型水库蓄水动态如图7和表2所示。

表2 2003年重庆市大中型水库蓄水动态表 单位:亿立方米

流域分区水库座数大型岷沱江水系嘉陵江水系长江上游干流区乌江水系汉江水系洞庭湖水系合计

大型水库蓄水量上年末当年末蓄水变量上年末0.44760.79927.02550.1536.78770.2975-0.23780.14451.82661.14310.0050.24517.17857.085213

中型水库蓄水量当年末0.4661.0791.85381.16120.050.21674.8267蓄水变量0.01840.27980.02720.01810.045-0.02840.3601中型473120813443-0.09334.4666

四 供用水量

(一)供水量

供水量指各种水源工程为用户提供的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毛供水量。2003年全市各类水工程供水总量为63.1682亿立方米,比上年增加4.7%。其中地表水供水60.9026亿立方米,地下水供水1.9323亿立方米,污水处理回用及雨水利用0.3333亿立方米,分别占总供水量的96.4%、3.1%和0.5%。地表水供水量中,蓄水工程供水25.2467亿立方米,引水工程供水5.7550亿立方米,提水工程供水29.8545亿立方米。蓄、引、提供水比例如图8所示。

2003年城市供水总量为21.4623亿立方米,占全市供水总量的34.0%。其中地表水供水21.1665亿立方米,占98.6%;地下水、污水处理回用及雨水利用供水分别为0.1082亿立方米和0.1876

图8 重庆市蓄、引、提供水比例图提水49.0%蓄水41.5%引水9.5%图9 城市供水组成图地下水0.5%污水处理回用0.9%地表水98.6%亿立方米,分别占0.5%和0.9%。如图9所示。 (注:城市包括15个区和4个县级市)

(二)用水量

用水量指分配给用户的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毛用水量。2003年全市总用水量为63.1682亿立方米,比上年增加4.7%。其中生产用水52.2577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82.7%;生活用水10.5946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16.8%;生态环境用水0.3159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0.5%。生产用水中一产、二产、三产用水量分别为23.6099亿立方米、27.3780亿立方米、1.2698亿立方米。各用水组成比例如图10所示。(注:生产用水指农田灌溉、林牧渔和牲畜用水,工业、建筑业用水,服务业用水;生活用水指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日常生活用水;生态环境用水指城镇河湖补水和绿化、清洁等用水。)

生产82.7%图10 重庆市用水组成图生活16.8%生态0.5%2003年城市总用水量为21.4623亿立方米,占全市用水总量的34.0%。其中居民生活用水3.6706亿立方米 ;城市公共用水0.9215亿立方米;工业用水15.4994亿立方米,农业用水1.1725亿立方米;城市环境用水

生活17.1%城市环境0.9%农业5.5城市公共%4.3%图11 重庆市城市用水组成图工业72.2%0.1983亿立方米。比例如图11所示。

(三)耗水量 耗水量指在输水、用水过程中通过蒸腾蒸发、土壤吸收、产品带走、人和牲畜饮用等各种形式消耗掉,而不能回到地表水体或地下含水层的水量。2003年全市总耗水量为28.1717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44.6%。其中农业灌溉耗水14.3358亿立方米,林牧渔畜耗水3.8008亿立方米,工业耗水3.9061亿立方米,城镇公共耗水0.9376亿立方米,居民生活耗水4.9933亿立方米,生态环境耗水0.1981亿立方米。耗水量中以农业耗水为主。各耗水量组成比例如图12所示。

生态环境0.7%林牧渔13.5%城镇公共居民生活3.3%17.7%农业灌溉50.9%图12 重庆市耗水量组成图工业耗水13.9% 五 水环境

(一)废污水排放量

2003年全市废污水排放总量为15.1150亿吨(不含火电排放量)。其中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排放量为4.0739亿吨,第二产业

16 污水排放量为10.3731亿吨,第三产业污水排放量为0.6680亿吨。

(二)江河水资源质量 1.主要江河水资源质量

2003年,“三江”水质评价河长共804公里,以《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进行评价,评价结果表明:2003年“三江”水质状况总体稳定,局部城市江段水质较差。

长江

评价河长584公里。排除大肠菌群的影响,全年水质以Ⅲ类为主,Ⅲ类水质占评价河长的86.6%,Ⅱ类水质占13.4%。

嘉陵江

评价河长113公里,排除大肠菌群的影响,全年水质为Ⅲ、Ⅳ类,Ⅲ、Ⅳ类水质分别占评价河长的72.6%、27.4%。主要污染物为石油。

乌江

评价河长107公里,评价断面为武隆断面,全年水质为Ⅱ类,水质良好。

2003年“三江”水质状况见表3和图13所示:

表3

2003年重庆市主要江河水质状况表

单位:公里

全年期分类河长水系河流评价河长Ⅰ58411310780410718558831汛期分类河长ⅣⅤ3110718558831非汛期分类河长ⅢⅣⅤ31Ⅱ78Ⅲ50682ⅠⅡⅢⅣⅤⅠⅡ78506823182107主要超标项目石油长江长江嘉陵江嘉陵江乌江乌江合计78506267506

31图13 重庆市次级河流水质状况图2003年,对全市71条次级河流的178个断面进行了监测,

Ⅲ类25.8%Ⅳ类19.7%Ⅴ类10.1%劣Ⅴ类27.0%Ⅱ类14.6%Ⅰ类2.8%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标准为合格标准进行统计,有55条河流127个断面19个项目测值出现超标,主要的超标项目有粪大肠菌群、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氨氮、高锰酸盐、化学需氧量、总磷指数,各项目出现超标的断面数分别占监测断面总数的65.9%、47.2%、47.2%、44.2%、40.8%、38.0%、33.7%。

水质分析评价表明:178个断面中水质属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和劣Ⅴ类的断面分别有5个、26个、46个、35个、18个和48个,分别占监测断面总数的2.8%、14.6%、25.8%、19.7%、10.1%和27.0%,其中满足水功能要求的断面占监测断面总数的41.6%个,不能满足水功能要求的断面占58.4%。与2002年相比,次级河流水质有所下降,水质满足Ⅲ类的断面下降了4.8%;满足水域功能要求的断面下降了3.4%;重点次级河流中小安溪河水质有所好转,水质为Ⅲ类的断面比2002年提高了37.5%;綦江河和孝子河的水质均有所下降,綦江河水质为Ⅲ类的断面比2002年下降了19.6%;孝子河3个断面水质均为Ⅳ类。龙溪河水质为Ⅲ类的断面比2002年下降了11.1%,水质为Ⅳ类的断面比2002年上升了33.3%。大宁河水质较好,保持在Ⅰ~Ⅱ类水质。

(三)水土流失情况

据第二次遥感调查,我市水土流失面积为52039.53平方公里,占全市幅员面积的63.15%,为全国水土流失严重地区之一。全市水土流失中轻度流失13017.56平方公里,占水土流失总面

18 积的25.01%;中度流失25244.09平方公里,占水土流失总面积的48.51%;强度流失10092.24平方公里,占水土流失总面积的19.39%;极强度流失3323.67平方公里,占水土流失总面积的6.39%;剧烈流失361.97平方公里,占水土流失总面积的0.7%。水土流失年均土壤侵蚀模数为3548.18吨/平方公里,年侵蚀量为18464.59万吨。

六 重要水事

(一) 洪旱灾情

2003年,我市遭受了春旱、秋旱和洪涝灾害,给我市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约39.3亿元。

旱灾

2003年我市春旱和伏旱相继发生,持续时间长,受灾范围广,灾害程度深,农作物受灾面积达1023.04千公顷,因春旱、伏旱造成全市254.2万人、219.02万头牲畜出现临时饮水困难,粮食损失61.83万吨,直接经济损失达11.83亿元。

洪灾

2003我市境内发生15次暴雨,乌江、大宁河等中小河流出现超警戒或保证水位的洪水,100多条溪河因暴雨山洪水位陡涨,主城区和北碚区、长寿区、永川市、南川市、綦江县、武隆县、丰都县、璧山县、彭水县、梁平县、酉阳县等11个县城部分街道被淹,92个场镇进水,全市40个区县(自治县、市)、1192个乡镇普遍遭受洪涝灾害,30多个区县重复受灾,受灾人

19 口970.46万人,倒塌房屋12.87万间,死亡89人,农作物受灾面积480.48千公顷,直接经济损失达27.51亿元,水利工程直接经济损失达6.14亿元。

(二)水利水电建设

2003年,我市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工作与节水改建设工作以及农村饮水解困工作都有了新的起色。通过整治配套建设,年新增灌面6.44万亩、恢复改造灌面8.18万亩。2003年全市共计建成各类农村饮水解困工程2828处,解决了涉及41个区县(自治县、市、开发区)、546个乡镇、1075个行政村、133484户、51.03万人的饮水困难。

“泽渝”工程(一期)项目于2003年3月通过水利部审定。 开县鲤鱼塘水库建设圆满完成国家立项的前期工作。 2003年我市电气化建设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截止2003年底,列入电气化建设工程的新增装机已达到1.076万千瓦,电气化建设县总计新增装机5.576万千瓦,人均用电量达到270千瓦时,户均生活用电量达到288千瓦时。全年完成发电量52.56亿千瓦时。第二批农网改造实现“一户一表”162.48户。

(三)防汛抗旱能力建设

2003年,旱情信息采集系统建成并投入试运行,为抗旱指挥提供科学依据;重庆市沿江城市防洪预警自动测报系统一期工程建设完成;开发了大型LDE电子防汛水情信息发布系统,正式向公众发布我市主要水文站点的水情信息。

(四)水利、水资源规划

2003年,我市水资源综合规划第一阶段工作基本完成,水资源开发利用调查评价和水资源保护规划工作进展顺利,主城区水资源规划工作基本完成。

2003年编制完成了《重庆市近期(2001-2010年)防洪建设规划》、《重庆市长江主要支流和重要湖泊防洪工程建设规划(2003-2010年)》、《重庆市水库规划》等。

(五)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

截止2003年底,重庆市已建成22座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53.04万吨/日。

(六)水土流失治理

2003年水土流失治理成效显著。全市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为1008.51平方公里。其中完成坡耕地整治5490公顷,营造水土保持林24670公顷,种植经济果木林14118公顷,种草2154公顷,实施封禁管育25805公顷,实施农业保土耕作措施16575公顷。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工程6532座,排水引水沟渠1920公里,拦蓄坡面径流1342万立方米。

(七)政策法规

2003年,围绕新《水法》的贯彻实施,制定了2003-2007年的地方立法规划和分实施计划。

2003年争取市人大修订出台了《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为水资源开发、利用、配置、治理、节约和保护提供了法制保障。

21 2003年争取市政府修订出台了《重庆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58号令),于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2003年争取市政府出台了《重庆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57号令),明确了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河道采砂主管部门的地位,实行“发一证、收一费”的管理制度。

2003年争取市政府出台了《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渝府发[2003]23号)和《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渝府发[2003]26号)。

2003年,全市水行政执法取得了重大突破。全市共调处水事违法案件495起,占发生案件的98%;调处水事纠纷347起,占发生案件的97.7%,共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57万元,有效地维护了正常的水事秩序。

七 综合分析

(一)水量平衡

2003年我市总入境水量为3515.9亿立方米,当地径流量为590.74亿立方米,耗水量为28.1717亿立方米,出境水量为4084.64亿立方米,出入境水量基本平衡。

(二)水资源利用分析

2003年全市总供水量为63.1682亿立方米,较2002年增加

22 4.7%;总用水量为63.1682亿立方米,较2002年增加4.7%,供用水量一致。分析2003年供用水量较2002年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工业用水、农业灌溉用水和居民生活用水量有所增加。

2003年全市总耗水量为28.1717亿立方米,平均耗水率为44.6%,耗水量中以农业耗水为主,农业耗水量占耗水总量的50.9%。

(三)用水指标分析

2003年全市人均用水量202立方米/年;万元GDP用水量291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380立方米;城镇居民人均日用水量为173升,农村居民人均日用水量为62升;城镇公共人均用水量为40升/日;牲畜头均用水量为36升/日;农业亩均用水量为221立方米。

与2002年相同用水指标比较可以看出: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市人均用水量呈增长趋势;而万元GDP用水量呈下降趋势。

23

第三篇:重庆法制建设简报

第二十二期

中共重庆市委法制建设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2009年8月12日

我市举办市级机关

处级领导干部法制讲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6月27日修订通过,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贯彻学习《统计法》,提高我市领导干部法律意识,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制建设,改善统计环境,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大对《统计法》的宣传力度,8月6日,市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在江北区政府会议中心举办了重庆市市级机关处级领导干部《统计法》讲座。国家统计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刘恒应邀作了题为“关于依法统计的几点思考”的讲座,市委各部委、市级各部门处级以上领导干部800余人听取了讲座。

刘恒副司长结合《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贯彻实施情况,全面而深入地解读了《统计法》。他分析了当前统计工作面临的形势、矛盾以及存在的问题,阐述了政府统计的法律特性以及依法治国与依法统计的基本要求,并介绍了统计法的修订背景、修订的主要内容以及对统计工作的影响等,为统计工作者及政府各部门认清统计工作形势、把握统计工作中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指明了方向,为全市各机关单位进一步领会《统计法》的精神实质,做好《统计法》的宣传及贯彻落实工作提供了有力指导。刘副司长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深厚的统计法律功底,使讲座生动、形象、内容丰富,获得听取讲座人员的一致好评。

本次讲座是我市宣传贯彻《统计法》的重要举措,切实提高了我市市级机关领导干部统计法制意识和理论水平,对《统计法》作了一次广泛而深入的宣传,在全市上下引起了极大反响。

我市举行“平安重庆·法治同行”

网上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平安重庆的决定》和全市平安重庆建设动员部署大会精神,扎实推进平安重庆建设工作,由市委法建办组织实施的“平安重庆〃法治同行”网上法律知识竞赛活动于8月1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拉开帷幕,这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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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100天,全市将组织100万人参赛。

此次活动以“平安重庆〃法治同行”为主题,旨在提高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增强群众法律意识,为平安重庆建设营造良好法治氛围。活动时间为2009年8月10日至11月17日,共计100天。全市市民均可通过“西部普法网”(http:///)进入“平安重庆〃法治同行”网上法律知识竞赛活动页面参与答题。按照活动安排,竞赛活动结束后,市委法建办将评出一等奖5名,二等奖20名,三等到奖50名,优秀组织奖10名。

为确保此次竞赛活动有序推进,在全市营造浓厚的学法用法氛围,市委法建办将通过新闻媒体大造声势,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同时还要求各区县、市级各部门在本地区、本部门积极动员部署,组织干部群众参加本次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各区县参赛人数不得少于辖区总人口3.5%的比例。

目前,此项活动正在全市各区县、市级部门如火如荼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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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各区县(自治县)委法建办,市委各部委,市级各部门。

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厅,市委政法委,全国普法办,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市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市人大内司委,市政协社法委;

市司法局领导,机关各处室,市监狱局,市劳教局。(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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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2008年重庆市初中生物学科说课比赛简报

南岸中教简报编号:2008第5 号学科: 初中生物签发:

2008年重庆市初中生物学科说课比赛简报 为深入推进生物课程改革,展示我市初中生物教师的课堂教育教学能力,积极推动教师的专业成长,9月12-13日在梁平县教科所举行了“2008年重庆市初中生物学科说课比赛”,共有42名教师参加了本次比赛。参赛教师的整体素质较高,驾驭教材的能力较强,能够创造性地使用教材;积极引导学生自主探究学习,善于从生活中捕捉鲜活的素材,取得了较好的说课效果。经过一天半的激烈角逐,评委根据中学生物学科说课评价量表,评出一等奖20名,二等奖22名,获奖名单附后。

南岸区教师进修学院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

2008年重庆市初中生物学科说课比赛结果 一等奖

李媛媛(涪陵实验中学)张昊(建新中学) 张瑶(巴蜀中学)母甜(青木关中学) 唐于婷(重庆市42中)杨亚玲(育才中学) 钟卉(重庆一中)申兰燕(重庆八中) 张鸿(重庆外语校)魏丽(壁山中学) 郑涛(永川中学)严宏(渝北区实验学校) 欧阳矩媛 (万州高级中学)涂和曲(忠县石宝中学) 贾维(江北中学)刘凤莲(安澜镇中心学校) 余雪霞(川维中学)况丹(巴川中学) 高锋(安胜中学)陈艳(聚奎中学)

二等奖

罗孟(南开中学)王凤英(天宝实验中学) 张馨尹(长征中学)闫晓庆(石柱中学) 鄢华寿(第二外国语学校)雷英(荣昌初级中学) 王文英(武隆中学)杨华群(中和镇中学) 蒋金城(大足中学)吕红(垫江二中) 李秀秀(酉阳黑水中学)陈明玲(屛锦中学) 罗应伟(合川中学)刘春鸿(黔州中学) 邹书碧(道南中学)何秋平(上磺中学) 张辉建(城口中学)代利(云阳中学) 何垚钰(潼南中学)田艳(巫山中学) 陶永平(西师附中)赵霜(进盛实验中学)

第五篇:重庆市地热资源管理办法

(2011年8月22日重庆市人民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1年8月29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56号公布 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地热资源管理,促进地热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地热资源的勘查、开发、保护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地热资源是指能够经济地被人类所利用的地球内部的地热能、地热流体及其有用组分,包括热水型、蒸汽型、地压型、干热岩型和岩浆岩型等类型。

第四条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地热资源的统一管理。

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热资源的日常监督管理。

水利、卫生、环保、工商、质监、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地热资源的勘查、开发与保护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市地质环境监测机构负责建立全市地热资源动态监测网络以及日常监测工作。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领域、行业专家组成地热资源鉴定委员会,地热资源鉴定委员会负责地热资源鉴定工作。

第六条 地热资源的勘查、开发应当遵循统筹规划、综合利用、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

第七条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全市的地热资源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热资源规划,报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实施。

地热资源规划应当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并与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相衔接。

第八条 地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及其配套开发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第九条 勘查地热资源应当依法申请登记,领取勘查许可证,取得探矿权。

第十条 申请勘查许可时,申请人应当向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登记书;

(二)井位平面位置图;

(三)勘查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勘查实施方案(含可行性论证报告);

(五)勘查合同或者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

(六)勘查项目资金证明;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 地热资源勘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并按照从业范围进行地热资源勘查活动。

第十二条 地热勘查单位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勘查实施方案和相关技术规范进行勘查施工,不得破坏地质环境。

地热资源勘查单位需要调整勘查施工方案的,应当向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展勘查施工。

第十三条 地热勘查探矿权人在探矿权有效期内未完成勘查作业的,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续申请。

2 第十四条 探矿权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依法向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勘查项目完成报告或者勘查终止报告,报送资金投入情况报表和有关证明文件,经审核其实际勘查投入后,办理勘查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 地热资源勘查成果档案资料和储量的统计资料,实行统一管理。

第十六条 开采地热资源,应当依法申请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取得采矿权。

开采热水型地热资源,应当取得取水许可。

第十七条 申请开采许可时,应当向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一)采矿权登记申请书;

(二)勘查评价报告(含水质鉴定报告);

(三)划定矿区范围报告;

(四)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十八条 地热资源开采单位应当具有与其作业要求、工作规模相适应的人员、技术、设备和资金。

第十九条 开采地热资源应当依法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

地热矿产资源补偿费实行计量缴纳,具体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3 第二十条 经检测符合国家标准的地热资源,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注册登记,并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一条 申请地热资源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地热资源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经审查的勘查评价报告;

(三)市地热资源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意见;

(四)地热资源保护措施;

(五)按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颁发注册登记证书;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注册登记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采矿权人发生变更或者地热资源的理化指标经检测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向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注册登记。

第二十三条 开采地热资源,采矿权人应当对流量、温度、压力等指标进行动态检测,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地质环境监测机构报送检测资料。

市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可以对地热资源地进行抽检。

第二十四条 采矿权人应当提交的检测资料包括:

(一)检测报告;

(二)动态监测记录;

(三)地热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

第二十五条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检测结果向社会公示。

采矿权人应当在其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及检测结果。

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地热资源,不得以地热、温泉或者医疗热矿水名义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宣传。

第二十六条 地热资源实行限量开采。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颁发采矿许可证时应当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热资源规划、资源赋存和需求量等情况核定开采限量。

采矿权人应当在核定的限量范围内开采地热资源,禁止超量开采。

第二十七条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热资源规划以及矿业权设置情况,划定并公布地热资源保护区。

地热资源保护区内不得新钻地热井及从事其他可能破坏热储层或者补给环境的工程建设活动。

第二十八条 开采利用地热资源,采矿权人应当保持地热井及其附属设施完好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防止地热井堵塞或泄露,防止热储层和周边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开采热水型地热资源,采矿权人应当按规定安装节能节水设施。无节能节水设施或者节能节水设施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开发利用。

地热尾水排放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规定和标准。

第二十九条 开发利用地热资源,应当按照温度差异和品质实施梯级开发和综合利用,提高地热资源利用率。

第三十条 地热井需要维修、关闭或者报废的,矿业权人应当及时向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关闭或者报废的地热井可以作为监测井使用的,可以由主管部门选作监测井使用;不能作为监测井使用的,由矿业权人按规定进行封堵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妥善处理。

5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地热资源勘查、开采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擅自钻设、开采地热资源的,以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予以处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 采矿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规定报送地热资源动态检测资料的;

(二)未安装节能节水设施或者节能节水设施不符合要求的;

(三)未按规定进行地热资源注册登记或者未按规定张贴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及检测结果的;

(四)未经检测或者经监测不合格的地热资源以地热、温泉或者医疗热矿水等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或者宣传的。

第三十三条 地热资源抽样检测不合格的,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采矿权人暂停开采活动,并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撤销其注册登记。

第三十四条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权机关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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