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贫困人口大病

2022-07-24

第一篇:农村贫困人口大病

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

XX市人民医院

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

为有效缓解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垫资压力和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按照《XX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中央、省市扶贫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河北省卫计委、扶贫办等15部门《关于推进健康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冀卫发〔2016〕33号)、沙河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沙字发〔2016〕15号)和《邢台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邢卫〔2017〕62号)等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减轻农村贫困大病患者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二、工作目标

组织对“健康扶贫管理数据库”里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和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对象中,罹患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7种大病患者进行集中救治。上述7种疾病确定我院为定点医院,我院成立救治专家组,实行单病种质量控制,控制费用总额,加强质量管理,强化责任落实,分病种、分批次对患有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进行集中救治。

三、工作内容

(一)开展医疗救治。

1.成立救治专家组。我院成立大病救治专家组(见附件),为我市每

1 一位救治对象制定初步诊疗方案,明确疾病治疗方式和救治流程。

2.制定诊疗方案。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已发布的相关疾病诊疗指南规范和临床路径,结合我院实际,按照“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制订符合我院诊疗服务能力、具体细化的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的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等,严格控制医疗费用。

3.优化服务流程。建立疑难、重症病例会诊、远程会诊、转诊、巡诊机制,实施转诊备案管理,通过对口支援、巡回医疗、派驻治疗小组、远程会诊、转诊等方式开展救治。对于需要转诊的患者,严格按照分级诊疗转诊流程进行转诊。

4.加强质量控制。强化医疗质量安全意识,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按照相关病种临床路径要求,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有效控制医疗费用。

5.严格执行“一站式”结算。农村贫困大病患者在我院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设立绿色通道,积极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由各保险、救助经办管理机构直接向医疗机构支付相应费用,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付医疗费用,确保救治对象方便、快捷享受到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待遇。

(二)提高医疗保障救助水平

1.提高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住院报销比例。严格按照我市医保局规定,住院医疗费起付线降低50%,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90%,非转诊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30%。大病保险取消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起付线,封顶线提高到每人每年50万元。

2 2.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对因患7种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在我院就医合规费用,经基本医保按政策报销后,合规医疗费用个人年自付超过1000元以上部分,医疗救助资金按70%的比例进行救助,累计限额不超过2万元。住院救助不设起付线,救助限额为7万元,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累计限额内救助80%。经住院救助后,超出部分按90%比例救助,最高救助限额为20万元。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住院救助比例和限额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3.发挥政策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健康扶贫商业保险等制度的衔接保障作用。对报销后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患者,要及时落实相关救助政策,并积极引导社会慈善资金予以帮助。

(三)加强信息管理。

我院安排专人负责,于每月5日前将我市罹患上述7种大病的贫困人口救治及救助信息报送至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及市卫生计生局、民政局和扶贫办。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7年8月8日-2017年8月31日)。根据各病种诊疗指南和临床路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诊疗计划,组建专项救治专家组,针对救治对象制定具体诊疗方案,为集中救治工作做好准备。

(二)实施阶段(2017年9月-2018年10月)。优化服务流程,开通绿色通道,提供便捷医疗服务,保障医疗救治质量,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切实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经济负担。

(三)评估阶段(2018年11月-2018年12月)。11月15日前为我院自查自纠阶段,医务科联合医保科、财务科对上述7种大病进行督导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整改。待市卫生计生局对专项救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评估。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是推进并落实健康扶贫工程的重要内容,是实施精准扶贫、确保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的重要举措。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细化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

(二)强化协作,落实责任。各科室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做好救治工作,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做好救治工作台账和数据信息的动态管理。医务科将7大病种纳入临床路径管理,药剂科检查基药使用情况,保障基药供应,医保科督导其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并做好救治工作台账和数据信息动态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沟通。

(三)广泛宣传,总结提高。办公室要开展系列宣传活动,通过院内公众号、微信群、院内显示屏、宣传栏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有关政策。科室护士要做好宣教,使患者及家属了解国家政策,缓解住院垫资压力,减轻心理负担。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推广典型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和引导作用。

附: XX市人民医院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医疗救治专家组名单

第二篇:庆城县岐伯中医医院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

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县卫计局关于实施健康扶贫的意见,做好全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全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会议精神和《庆城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对我县“健康扶贫管理数据库”里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和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中,罹患“甘肃省重大疾病病种”(庆卫发[2017]255号文件附件1)进行集中救治。对上述疾病实行按病种付费,控制医疗费用总额,降低患者实际自付费用。

二、工作内容

(一)建立救治台账

按照县扶贫办、县卫计局提供的“健康扶贫管理数据库”里符合救治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和经民政部门核实校准符合救治条件的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建立台账。按照台账对相关病种的救治对象进行动态追踪管理。

(二)开展医疗救治

1、定点救治

1 按照县卫计局的安排,我院被列为医疗定点单位,在保证质量、方便患者、管理规范原则的基础上,对于我院不具备诊疗条件的,上转至具备诊疗条件的上级医院。

2、诊疗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疾病诊疗指南规范和临床路径标准,按照“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制订适宜的具体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首选基本医保目录内的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等,严格控制医疗费用。

3、组织救治

要充分发挥我院医疗卫生队伍的作用,要根据台账登记的救治对象患病情况,有计划地组织进行救治。合理设置医疗服务流程,为农村贫困大病患者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尽可能缩短就医等候时间。整合医疗资源,设置相对固定的病区、病房,配备临床经验丰富的医务人员,对大病患者实施医疗救治。

4、严格分级诊疗制度

根据台账登记的救治对象情况,原则上我院应积极抢救,我院确无救能力,按分级诊疗程序转到上级医院进行救治,我院与上级医院建立双向转诊工作机制,通过医师多点执业、对口支援、巡回医疗等方式开展救治工作,坚决杜绝过度医疗行为。

5、加强质控

我院要强化医疗质量安全意识,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按照相关病种临床路径要求,规范临床诊疗行为。

(三)支付方式

1、实行按病种付费

为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专项救治范围,实行按病种付费管理。具体费用参照《关于印发<庆城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方案>的通知》(庆卫发[2017]255号文件附件1)执行。

2、明确支付政策

明确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联动报销比例,报销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降低患者实际自付费用。对于列入大病专项救治的病种,符合条件的,按政策给予救助。

3、推行“一站式”结算

按照县卫计局的要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患者在县域内定点医院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我院要在医保结算大厅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负医疗费用。其余部分由保险公司、救助经办管理机构直接向医疗机构支付,确保救治对象方便、快捷享受到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待遇。

(四)信息管理

按县卫计局的要求,要加强救治对象数据信息的动态管理。要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及时将我院贫困人口救治救助信息,按每月20日前分别将当月信息统一汇总报送至县卫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是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

3 重要内容,是落实脱贫攻坚“五个一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统一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以强烈的责任心和政治责任感,明确目标,夯实任务,责任到人,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如期完成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任务,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贫困大病患者专项救治工作,协调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紧密衔接和联动机制,共同做好救治工作。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向社会广泛宣传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相关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要注重宣传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进展和成效,以及涌现出的生动事迹和群众受益的典型事例,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庆城县岐伯中医医院医务科

2017年9月15日

第三篇:赣榆区农村低收入人口20种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赣榆区农村低收入人口20种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卫„2017‟149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赣榆区农村低收入人口20种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确保按时序进度完成专项救治任务。

赣榆区民政局 赣榆区财政局

赣榆区人社局 赣榆区物价局

赣榆区扶贫办 赣榆区卫生计生委

2017年11月9日

1 赣榆区农村低收入人口20种大病

专项救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精神,根据江苏省卫生计生委、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物价局、扶贫办《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低收入人口20种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和连云港市卫生计生委、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物价局、扶贫办《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农村低收入人口20种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新时期推进精准扶贫的重要战略思想,深入实施精确识贫、精确扶贫、精准脱贫。通过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20种大病专项救治工作(以下简称为“专项救治工作”),切实减轻农村低收入人口大病患者费用负担,让他们看得上病、看得起病,共享改革开放成果,努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前,组织对我区“健康扶贫管理数据库”里的建档立卡农村低收入人口、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医疗救助对象和农村计划生育特困家庭中,罹患儿童白血病、先心病、乳腺癌、宫颈癌、耐药结核病、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艾滋病机会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1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等20种疾病的患者进行专项救治。对上述疾病实行按病种收付费,控制费用总额,同时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保障作用,降低患者实际自付费用。待具备条件的以后,再根据实际需求和医疗服务及保障水平,扩大专项救治的人群及病种范围。

三、时间安排

2017年7月-10月,宣传发动阶段,研究制定《赣榆区农村低收入人口20种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成立区专项救治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各部门职责。

2017年11月-12月,组织筹备阶段,各部门完成信息筛查,建立相关台账,实现信息共享;根据汇总的相关部门筛查信息,筛选出符合农村低收入人口20种大病范围的患者信息,建立专项台账;各部门建立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区卫计委牵头确定定点医院、制定诊疗方案、成立专家指导组;区定点医院完成救治对象基层医疗管理队伍组建工作。

2018年1月-6月,救治试行阶段,各部门开展救治对象数据信息动态管理;试行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20种大病专项救治。

2018年7月-12月,正式实施阶段,各部门及定点医院依职能序时推进各项工作。

四、部门职责

(一)区专项救治工作领导小组

1、8-9月份由区卫计、民政、财政、人社、物价和扶贫办等部门成立区专项救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协作机制,负责协调解决各部门工作中需要协调的问题。

2、确定联络员,负责部门间联络,并负责与县区专项救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接。

3、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专项救治工作;2017年底、2018年6月底前做好迎接市救治工作的专项督查。

(二)区政府部门

1、10月底前参照市级模式,成立我区专项救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协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统筹安排本辖区专项救治各项工作。

2、确定专门部门和专人具体负责推进辖区内专项救治各项工作,督导工作进度,审核相关数据,并负责与市专项救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接,定期上报数据信息。

3、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专项救治工作;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本辖区专项督查。

(三)卫生计生部门

1、建立组织架构,协调部门联络。区专项救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计生部门,负责专项救治各项日常工作及救治台账的管理。要积极协调部门联络,建立联络员制度和例会制度,定期通报消息,讨论解决存在问题。要认真审核相关数据,并定期上报市专项救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建立救治台账,完善管理机制。区卫生计生部门要将核实认定的农村计划生育特困家庭信息及时推送到定点医院。区卫生计生部门要充分利用居民健康档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从扶贫、民政、卫生计生部门提供的低收入人群中筛查出20种大病患者并建立台账,及时掌握低收入患者大病救治的需求,组织他们到定点医院进行疾病的诊断,做到新发一例治疗一例,并对相关病种的救治对象进行追踪管理。

3、确定定点医院,落实救治工作。根据《连云港市农村低收入人口20种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市卫生计生委确定市一院负责全市农村低收入人口20种大病中儿童白血病、先心病的救治。我区定点医院负责本辖区内除儿童白血病、先心病外的其他农村低收入人口18种大病专项救治工作。设置定点医院为区人民医院和区康复医院(区康复医院仅负责农村低收入人口的精神病救治工作)。对需要转诊的18种大病中危急重病例应转入市级相应的定点医院。

4、组织医疗救治,优化服务流程。要充分发动基层卫生计生队伍作用,做好救治对象的组织工作。要根据台账登记的救治对象情况,有计划地组织其到定点医院进行救治。定点医院要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合理设置医疗服务流程,为农村低收入大病患者开通就医绿色通道,低收入大病患者在本地定点医院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要配备临床经验丰富的医务人员,对大病患者实施医疗救治。会同人社、民政、扶贫等部门在医院积极推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和信息交换,由各保险、救助经办管理机构直接向医疗机构支付相应费用,患者完成每次或每个周期的治疗后,只需缴纳个人自付部分,其余费用由定点救治医院先行垫付,由相应经办机构予以支付。

5、制订诊疗方案,严控医疗费用。定点医院要参照市卫生计生委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相关疾病诊疗指南规范和临床路径制订的具体细化的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认真实施,要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等,严格控制医疗费用。

6、提升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定点医院要成立救治专家组,负责疑难、重症病例的会诊,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要强化医疗质量安全意识,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按照相关病种临床路径要求,规范临床诊疗行为。

7、加强信息管理,提供数据支撑。卫生计生要积极会同民政、扶贫、人社等部门,牵头做好救治对象数据信息的动态管理和上报工作。定点医院要设立专门人员及时向区卫生计生委报送救治数据;同时做好数据定期统计、分析工作,为开展医疗质量、安全及效率评价,持续改进相关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四)民政部门

1、推送部门信息,加强动态管理。县级民政部门负责从农村医疗救助对象中筛选出患有20种大病的人员信息,报送同级卫计部门建立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每季度按时更新1次。会同卫生计生、人社等部门推行“一站式”结算服务,做好救助信息实时数据共享和交换。

2、落实救助政策,减轻患者负担。区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加大对医疗救助对象的救助力度,救助经办管理机构直接向医疗机构支付医疗费用,减轻患者负担。要加强与慈善捐赠项目的政策衔接,鼓励慈善机构加大对低收入患者的慈善捐赠力度,着力减轻救治对象就医压力。

(五)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要根据省卫生计生委、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物价局、扶贫办《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低收入人口20种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落实相关经费。

(六)人社部门

1、实行按病种收付费。为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对纳入大病

5 专项救治范围的病种,有机结合卫计部门的临床路径,实行单病种付费管理。要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68号)要求,做好按病种收费和付费改革的衔接,形成政策合力,并适时动态调整,有效调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

2、配合相关部门积极推行“一站式”结算服务。人社部门要积极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信息实时数据共享和交换,各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机构直接向医疗机构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费用。积极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减少患者垫付医疗费的负担。

3、及时提供相关信息。人社部门要与卫生计生、民政、扶贫等部门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20种大病患者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相关保险信息的数据共享与交换,便于数据统计和动态管理。

(七)物价部门

会同人社部门,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68号)要求,做好按病种收费和付费改革的衔接,形成政策合力。

(八)扶贫部门

区扶贫部门要将核实核准的“健康扶贫管理数据库”里符合救治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信息及时推送到区救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卫生计生部门从中筛选出患有20种大病的人员信息,汇总至区卫计部门建立档案,动态管理。实时关注信息变化,每季度按时更新汇总,并做好信息实时数据共享和交换。配合卫生计生、民政、人社等部门推行“一站式”结算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建立低收入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纳入脱贫攻坚、落实健康扶贫工作的领导责任制,明确并落实部门责任。区卫生计生、民政、扶贫、人社等部门,要主动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工作进展,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卫生计生部门要组织医疗机构做好救治工作,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民政部门要制定完善医疗救

6 助政策,加大对贫困大病患者的救助力度。卫生计生、民政、扶贫、人社、物价等部门确定联络员,建立例会制度,共同督促各地落实低收入大病患者专项救治工作,做好城乡医保政策的衔接,协调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紧密衔接和联动机制,共同做好救治工作台账和数据信息的动态管理工作。

(二)扎实做好迎查准备工作。

区卫生计生委、民政局、扶贫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物价局等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统筹做好政策衔接、资金安排、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确保专项救治工作落实到位,扎实做好市级迎查准备工作。

(三)广泛宣传。

要开展系列宣传活动,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电视报刊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有关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要不断总结经验,创新开展工作,及时报送好的做法,注重宣传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进展和成效,以及涌现出的生动事迹和群众受益事例,在全社会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赣榆区农村低收入人口20种大病专项救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7 赣榆区农村低收入人口20种大病 专项救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王维锡 区卫生计生委主任 副组长: 陈 涛 区民政局副主任科员

孙玉霞 区财政局副局长

王 磊 区人社局党组成员

董 洁 区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徐进峰 区物价局副局长

尚延坡 区委农工办(区扶贫办)副主任 成 员: 张传通 区卫生计生委医政科科长

郑家栋 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

钱 婷 区财政局社会保障科科长

梁洪永 区人社局社会保险管理科科长

李海德 区物价局价格科科长

张文松 区委农工办(区扶贫办)扶贫开发科科长

吴伟业 区卫生计生委医政科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计生委医政科,张传通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第四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的“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和我县第十一届四次全委会会议精神,进一步改善民生,关注弱势群体,不断加大帮扶力度,使全县3万多贫困人口尽快脱贫,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情况

全县共有农业人45万人,区辖面积1618平方公里,耕地面积为61万亩。通过对全县普查的统计,我县尚有贫困户14673户、31378人。其中农村特困户2613户、6339人,农村五保户(含孤儿)1553户、1887 人,低保户4117户、8019人,优抚对象636户、1479人,因病、因灾造成生活临时困难的一般户有5754户、13654人。经调查了解到,造成其家庭生活困难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属于自然灾害多发区,突发灾害频繁,损失严重,因灾缺粮。这是造成灾区群众缺粮的直接原因。二是连年受灾,群众家底薄弱,缺乏自救能力。三是受地域环境的影响,交通、信息方面闭塞;四是部分家庭主要成员属痴、呆、残,缺乏劳动能力和收入来源,需要长期救济。五是一些农户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举债治病,因病困难。恶劣的自然环境和落后的生产生活条件使这些贫困群体只依靠自身的努力根本无法摆脱贫困,他们需要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大力支持。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从解决贫困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以政府扶持和部门帮扶为主导,以社会互助和自身努力为补充,以脱贫致富为目标,构筑以城乡低保、灾民救济、五保供养等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为主体,以对口帮扶、社会捐赠等救助制度为辅助,全民一体化、制度规范化、组织标准化、服务社会化的多层次、广覆盖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的生活质量,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领导干部包户、社会企业参与、个人自强自立”的原则,通过发展生产力,提高贫困群众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根本脱贫,促进我县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帮扶措施

(一)政府主导

首先,成立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县长李文阁任组长,副县长杨志友任副组长,民政、农业、林业、劳动、教育、科技、交通、水利等职能部门为成员,各领导小组成员要充分发挥协调调度机制。其次,加大政府财政投入的力度,使五保供养、低保及救灾救济等相关政策落到实处,力争各项配套预算资金能够足额列支。最后,多措并举,使贫困群众从根本上受益,一是扩大农村低保覆盖面,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努力提高保障标准,

推行分类施保,动力管理;二是扩大农村医疗救助范围,降低起付门槛,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对患有重大疾病且家庭无力承担的实施重点救助;三是采取自然灾害救助与临时救助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做好救灾救济工作,确保困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四是全面落实五保供养政策,不断提高五保供养率和供养水平。

(二)部门联动

县直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充分发挥本部门的职能作用,制定优惠的富民政策,采取政策倾斜方式,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帮助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农业部门,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贫困户技术培训、实用技术的推广;加强种植业产业结构调查,为贫困户提高优抚高产的优良品种。

—林业部门,支持贫困户发展速生丰产的经济林以及各种林副产品,并对贫困户进行技术培训,提高科技育林技能。

—劳动部门,为贫困户中的剩余劳动力提供外出就业门路,做好就业服务和技术培训工作,努力扩大合理有序的劳动力输出规模。

—教育部门,帮助贫困户中适龄儿童入学,积极扩大贫困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的规模。

—科技部门,进一步加大科技扶贫力度,积极开展先进适用技术进户活动,帮助贫困户建立沼气池等行之有效的开发工程,努力实行科技脱贫、科技致富的目标。

—工商税务部门,制定优惠政策,为贫困户实现商品致富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如免费办照、免税等。

—交通部门,优先为贫困户相对集中的村修建公路,并提供资金保障。

—卫生部门,为贫困户办理医疗保险,建立切实可行的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体系,使贫困人口真正实现病有所医。

—水利部门,改善生产基本条件,修建大型水利工程,为贫困户实现农业脱贫提供保障,如打集水窖、打机井等。

其他各部门要根据自身特点和业务范围对贫困户给予最大限度的帮助和支持。

(三)领导干部包户

本着“县级领导干部包特困户,科级干部包低保户,党员联系一般户”的原则,通过科技帮扶、生产帮扶、岗位帮扶等有效手段,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作用,使全县3万余名贫困人口都能得到确实帮扶。同时,为每户贫困户发放一张帮扶卡,具体帮扶情况登记在册,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一个重要内容。

(四) 社会参与

采取经常性社会捐助和临时性社会捐助相结合的办法,积极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的捐助活动,发扬中华民族“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优良传统和互助互济的美德,倡导邻里互助,提高“一家有事、大家相助”的意识,做到有钱出钱、有物出物,形成全民支持和参与社会捐赠活动的强大合力,捐在危难时,赠在关键

处,真正使受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同时,全县各企业和工商个体户都要积极参与到帮扶工作中来,与贫困户结成帮扶对子,帮扶贫困户重点解决危房和大病救助等问题。

(五)个人自强自立

首先,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特别是科学文化素质,是增加经济收入的重要措施,也是促进其脱贫致富的根本途径,必须把贫困群众科技文化素质培训作为脱贫致富的重要工作,切实加强基础教育,实行农业科教相结合,不断发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其次,组织贫困人口进行劳务输出,贫困地区和发达地区就劳务输出结成对子,开展劳务协作。在转移就业方面,采取县内转移和向外输送,长期就业和短期就业相结合等手段,实现输出一个人,脱贫致富一家人的目标,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使其自强不息,不等不靠,苦干实干,勤劳致富,依靠自身的力量改变贫穷落后的面貌。

通过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领导干部包户、社会企业参与、个人自强自立等措施,到2008年完成全县5754户一般户和1553户五保户的脱贫任务;到2009年完成全县4117户低保户和636户优抚对象的脱贫任务;到2010年完成2613户特困户的脱贫任务,力争在三年内使全县农村贫困人口有饭吃、有衣吃、有房住、有学上,使其生活水平达到全县脱贫出列的标准。

第五篇:全省农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回头

看”

工作相关政策解释

(三)

1、低保金是否计入贫困户收入? 低保金计入贫困户收入。

2、老人分户特殊情况的认定。

①老人和多个子女家庭在一个户口本,但确实分开居住,这其中一个子女家庭患有大病,如单独认定这个子女可认定为贫困户,但和其他子女一块算,不能认定为贫困户,这种是不是可以把患大病的家庭单独认定的贫困户。

②老人及其儿子、孙子户口都是分开的,老人与其儿子符合贫困户识别条件,其孙子不符合条件,老人是否列入贫困户?

③老人只有一个女儿,女儿已外嫁不在本村生活,老人符合贫困户识别条件,外嫁女儿不符合条件,老人是否列入贫困户?若女儿嫁入本村,老人是否列入贫困户?

④老人有二个闺女,闺女都已出嫁,大女儿在村,并且户口跟老人在一起,但是二闺女户口已经开出,

- 1系统。

③一大学生村官,现转为事业编制,现住经济适用房,父母是农村户口,有一妹妹。其母亲患癌症,药费数量大。其父母能否纳入贫困户?

④村支书患大病,能否进入识别程序? 以上“六不评”的特殊情况,根据《全省农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方案》中“六不评”要求,由村民代表会议评议认定。

4、关于服刑人员的相关解释。

户主服刑期间,家属申请贫困户,申请表户主一栏由其家庭成员代为填写。该户主之家庭成员有资格申请贫困户。其余家庭成员如符合贫困户识别标准可以纳入(不含服刑人员)。

5、①县域周边村有很多拆迁户,这样的户被分到好多房子,那么这种人不在六不评范围内?②实施美丽乡村建设的村,有的农户旧房未拆除,但已经住上了楼房(不是商品房),不属于因灾重建、易地扶贫搬迁和拆迁建房的,是否参照在城镇购买了商品房认定,在填写家庭情况调查表时予以删除。

不算入“六不评”,如提出贫困户申请,在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时要考虑其房产情况。

6、脱贫户符合当年识别标准,因搬迁补偿标准

- 3的解决情况。

10、2016 年已经出列十三五贫困村,这次重新识别贫困发生率超过2%,如何对待?

按照国开办司函〔2017〕83号文件要求,已经脱贫的贫困村,经这次重新识别贫困发生率超过2%的,要标注回退成未出列,还需要重新退出。

11、在贫困人口的认定过程中,如果经过村民代表评议认可,是否可以以实际生活情况确定家庭人口,而不以户口本为准?

参考《全省农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相关政策解释

(二)》中的第2条。

12、对原来系统内贫困户识别是否精准的认定,涉及分户老人的问题,是按原来的政策以户口本为准,还是按新的关于分户老人的认定标准?

按《全省农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方案》中的分户老人政策认定。

13、村民代表评议大会对村民代表的人数或在全村总人口中的比例有何具体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执行。

14、农户有多少存款就不能评为贫困户? 参考《全省农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回头看”工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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