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校贫困生解困措施初探

2022-09-11

乘着改革开放的春风, 我国的民办高等教育犹如雨后春笋般地出现, 发展迅速。2009年12月29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报告中说, 据不完全统计, 目前我国经政府有关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普通高校达320余所, 其中本科院校45所;实施本科教育的独立学院有322所;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有900所。三类院校共计1500余所, 在校生已超过700万人[1]。在取得可喜可贺的成就的同时, 我们也不得不面临一个重要的问题:民办高校的贫困生问题日益严峻, 急需解决。因为它直接影响到大学生整体素质的提高与教育公平的实现, 探讨这一问题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1 民办高校贫困生相关政策的发展历程

1.1 国家对民办院校贫困生资助政策的变化

1977年我国恢复高考制度, 改变了一代人的命运, 越来越多的人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与之相适应的, 贫困生的数量也在逐渐增多, 引起了国家相关部门的重视。为解决这一日益严峻的问题, 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法律法规, 但很少涉及民办院校。

1983年7月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出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人民助学金暂行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人民奖学金试行办法》;1986年7月国务院批转了国家教委和财政部《关于改革现行普通高等学校人民助学金制度的报告》;1987年7月, 国家教委、财政部发布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的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贷款制度的办法》的通知;1998年出台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正式全面启动后, 初步形成了“奖、贷、助、补、减”五位一体的大学生混合资助体系。以上的诸多措施都只是针对公办院校的, 民办院校的贫困生不享受此待遇。

2005年7月, 财政部、教育部印发了《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其中第二条明确规定:国家助学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 面向全国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以下简称“高校”) 在校本专科学生中的贫困家庭学生。显而易见, 本办法是专门针对公办院校的贫困生设立的, 民办院校的贫困生被摒除在外。

2007年5月, 国务院正式颁布实施《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 对构建我国高校家庭困难的大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作了全面的部署和规定。国家拨巨资资助在校贫困大学生, 设立国家助学金, 具体分为三个等级, 资助金额分别为3000、2000、1000元/年人, 资助覆盖面为全国高校大学生总数的20%。这个资助幅度是过去的7~8倍, 同时民办高校的贫困生也列入了享受此政策的范围之内。

1.2 地方因地制宜对民办院校贫困生采取的政策

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民办院校力量的壮大, 民办高校越来越被社会所接受和认可, 其贫困生也越来越被社会所关注, 相关政策也向其倾斜。发达地方由于其经济实力雄厚, 民办院校最先享有助学贷款。

早在2002年9月, 广东省出台的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就已规定, 包括私立民办院校在内的广东省各类高校均可实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还取消了额度限制。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均可享受政府100%财政贴息。取消额度限制后, 实行资格“准入”制度, 各高校按贷款条件进行审查, 学生只要符合条件, 均可申请。

2004年9月15日, 上海市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与中国、农业、建设、工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上海市分行举行2004年至2006年度上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签约仪式, 上海市地方63所全日制普通高校全部按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落实了承办银行, 17所民办高校和18所行业办高职院校正在逐步全部落实由财政补贴的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资金, 民办高校及行业办高职院校大学生将与公办高校大学生享有助学贷款的同等待遇。

2004年9月29日北京市教委正式出台了市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与教育部文件中规定的只有公办院校学生可享受助学贷款不同, 具有颁发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资质的民办学校计划内学生, 也能和公办校学生一样享受到国家助学贷款。但并非所有民办学校学生都可以享受到国家助学贷款。只有通过高考考上这些学校的计划内学生才可以享受助学贷款待遇, 通过高自考考上这些学校的学生则不在此列。

2009年起, 江西省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政策的资助范围扩大到了国家统招民办学校和独立院校, 考上民办高校的困难家庭学生也可享受政府资助金了。

1.3 社会力量对民办院校贫困生的资助

随着民办教育的壮大和社会慈善事业的发展, 民办高校的贫困生越来越被社会所关注, 越来越多的人或者团体把教育投资的目光转向了民办院校。

2006年4月, 教育行业网站成才网向中国扶贫基金会捐赠人民币100万元, 设立“民办高校贫困生助学基金”, 这是中国扶贫基金会首次面向民办高校贫困生设立助学金, 覆盖全国各地民办高校。

2006年10月, 中国扶贫开发协会和北京民办教育协会共同发起“中国民办院校教育扶贫工程”。本工程的捐赠院校分两类:一类是高校类, 含高职高专, 主要以行业内综合实力强、社会声誉好的院校为主, 捐助周期为3或4年;另一类是社会职业培训, 包括修理、美容美发、厨师、电脑、保姆等培训领域内的拔尖教育机构, 有很强的社会就业能力, 捐助周期为半年或1年。

2 当前民办高校贫困生资助政策存在的问题

尽管目前民办高校贫困生资助政策较之以前有了很大的进步, 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 还存在着种种问题,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2.1 政府、社会各界很少关注民办高校贫困生

不可否认, 国家的许多教育政策无不一边倒地向公立学校倾斜, 民办院校贫困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奖学金等的金额和名额远远比不上公办院校, 无形中剥夺了这些学生平等地享受国家教育资源的权利, 这无疑是教育的一种不公。

社会资助政策有非常明显“马太效应”。任何个体、群体或地区, 一旦在某一个方面 (如金钱、名誉、地位等) 获得成功和进步, 就会产生一种积累优势, 就会有更多的机会取得更大的成功和进步。我国的社会资助呈现出不同地区、不同院校的不平衡性, 正是“马太效应”在教育资助领域的体现;加上中国社会慈善机构的匮乏和零散, 整个社会没有形成慈善捐助的良好气候和制度, 因此民办高等教育机构要想获取社会捐助是很难的[2]。

2.2 民办高校自身资助能力有限

由于民办院校缺乏中央财政的支持, 其主要经济来源就是学生的学费, 缺乏强有力的经济后盾, 不能或者完全不能拿出一定的金额资助大量的贫困生。虽然部分民办院校并不是以盈利为主要目的, 但由于办学经费紧张等原因, 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例如黄河科技学院虽然秉持着“为国分忧、为民解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办学理念, 校长一直倡导对待学生就像对待子女一样热情, 想法设法的为学生解决一切困难, 但也不能保证能够照顾到所有的贫困生, 难免顾此失彼, 力量有限。

3 民办院校贫困生的解困措施

3.1 政府、社会各界应该加大扶贫力度

作为一个负责任的政府, 除了应该尽量让所有的适龄孩子都上学之外, 还应当尽量让他们都能够平等地接受高等教育。首先, 民办院校与公办院校一样, 同样为社会输送了大量的人才, 解决了相当一部分适龄青年的上学问题, 为社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其次, 民办院校的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应享有同样的受教育权利, 他们的这种权利不应该因其选择了民办院校而被剥夺;再次, 民办院校学生的父母, 跟公办院校生的父母一样, 也是纳税人, 也同样对国家的税收收入做出了贡献。国家每年的教育投入, 花的是纳税人的钱, 有什么理由对民办学校学生和公立学校学生厚此薄彼、区别对待呢?因此, 国家在制定相关的资助政策时, 应该从法律上保证民办院校的贫困生和公办院校的贫困生享受同样的待遇, 包括银行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等。

民办院校作为社会的一份子, 与社会各界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同样为社会的发展、国家的繁荣作出了巨大的贡献。社会各界有名人士在考虑投资教育事业、资助教育事业时, 对公办院校与民办院校应一视同仁, 不应区别对待。社会要创造民办高校贫困生发展的氛围社会要积极形成关心民办高校, 关注民办高校贫生的良好氛围, 创造民办教育发展、民办高校贫生发展的适宜环境。只有社会对民办教育和民办高校贫困生的观念和认识转变了, 民办高校贫困的资助工作才可能真正得以健康、持续的发展[3]。在某种意义上说, 民办院校的贫困生更应得到社会各界的帮助, 克服社会资金的“马太效应”。

3.2 民办院校应该发挥主体作用

民办院校在资助贫困生的过程中, 应发挥其主体作用。因为贫困生问题的解决, 直接关系到自身的长期发展和社会声誉。民办院校的办学者应从思想上、工作上高度重视贫困生问题, 多渠道的筹集资金, 建立完善的资助体系。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实施。

(1) 民办院校应身先士卒, 筹措资金。

民办院校应从其办学经费中抽出一定比例的金额, 制定明确的助学金、奖学金评定标准, 用于资助、奖励那些勤奋好学的贫困生。例如湖北省2007年把民办高校 (含独立学院) 纳入了资助体系, 但是民办高校需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6%用于贫困生资助。

民办高校要主动与社会各界建立广泛的联系, 争取社会多方面的支持, 积极动员社会名人、企业集团、高校学者捐资助学, 以他们的名誉设立奖学金、助学基金, 倡议企业、社会团体等积极主动地与学校建立贫困生的“对口支援”关系。同时, 民办高校还应该积极设立爱心基金, 进一步加强与企业、社会团体、校友会成员的联系, 拓宽社会资助渠道。这不仅可以保障部分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 也可以为企业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 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民办高校贫困生的就业问题, 推动贫困生资助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2) 提供形式多样的勤工俭学机会。

勤工俭学这项活动对学生传递了“用劳动获得报酬”的思想, 将“资助”与“育人”有效地结合起来, 对学生身心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很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 “契约性”的社会服务是实施勤工助学方案的一种相当普遍的方式, 比如美国政府发起的“社会服务计划”是由政府与学签定服务契约, 学生获得资助必须从事为中小学生担任暑期的数学和语文教师、为青少年提供咨询辅导等工作。应该说, 勤工助学资助方法有助学金无法比拟的优势, 也是世界各国重点推荐和实行的一种重要的资助手段[4]。民办院校应将勤工俭学这一潜在力量挖掘出来, 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例如黄河科技学院就增设了很多勤工俭学的岗位, 图书馆、食堂、实验室、机房、多媒体教室等等随处可见勤工俭学学生的影子。这既缓解了他们的经济困难, 又培养了他们吃苦耐劳、塌实肯干的精神。

4 结语

民办院校的贫困生问题, 源于社会的、学校的、家庭的等多方面的影响, 并不是一朝一夕或者是单靠某一方面的努力就能解决的。笔者认为应该形成政府、民办院校两者的社会合力, 相互协调, 相互配合, 相互促进, 形成一股强有力的社会力量, 才有可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社会难题, 为我国的教育事业和社会发展扫清障碍, 这不仅有利于提高大学生的整体素质, 还有利于提高教育的整体素质, 真正实现教育公平。

摘要:随着民办教育规模的扩大以及其他社会因素的存在, 民办高校的贫困生问题日益严峻。本文在探讨我国民办高校贫困生相关政策发展历程的基础上, 简要分析了目前资助政策存在的问题, 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困措施, 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关键词:民办高校,贫困生,解困措施

参考文献

[1] http://www.365cfu.cn/list.asp?id=3506[EB/OL].

[2] 王柱京, 邱缤毅.民办高校贫困生资助政策的SWOT分析[J].民办教育研究, 2007 (1) .

[3] 周国平.民办高校贫困生资助研究—基于西安市的调查[J].浙江树人大学学报, 2008 (6) .

[4] 陈洁, 贾平, 张锋.高等学校贫困生资助资助模式新探[J].高等农业教育, 2009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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