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办事公开制度

2022-08-07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的使用越来越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或从事某一工作的人员起到约束作用,这是他们行动的标准和依据。那么你真的知道如何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收藏的《学校办事公开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篇:学校办事公开制度

北斗溪乡学校办事公开制度

一、职能

负责全学区教师调配,职称考核,评聘晋级等政务,校务公开工作,逐步建立起一种客观、公正、科学的办事机制。

二、办事依据

1.教师调配,按县人事工作条例,乡学区《教师竞争上岗方案》。

2.职聘:按溆教发[1988]42号、《北乡学区教师考核细则》等文件。

3.政务、校务公开:按溆脚发[1997]19号文件、[2001]13号文件。

三、办事程序及要求

1.本乡学区教师的调配,坚持校长配班主任、村小主任教师,村干部建议各村小,年级组配教师的方法,本人申请,组织任命,多余人员待编的方针。

2.跨乡调动的必须填写《申请调动表》、学区行政集体研究定夺。

3.职评、晋级一律按上级政策办事,进行“公示制”。7日有不同意向组织讲明事由方可有效,超过7日无特殊情况一律无效。

4.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5.各种认定,以上级发文、通知为准。

四、组织机构

组长:丁开华成员:黄小平、欧阳金、张贵群、梁前中、冯文本。

五、办事要求

1.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坚持“仁人唯贤”的方针,坚持按章办事的原则,坚持方法妥善的办法,办好每件事。

3.凡有异议者必须向组织提出,不能越级上报。

4.领导成员要自觉坚持民主监督,大公无私。

5.坚决做到政策、办法、结果公开。实行“公示制”。

6.提高透明度。(宣传政策----提高认识----公开方法----公布结果)。

7.坚决杜绝借办事公开制度,搞过分的民主、个人就是民主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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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葛各庄中学全面推行学校办事公开制度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在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工作部署,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动学校办事公开的深入发展,增强工作透明度,实现“阳光服务”,促进公平公正,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提高依法治校水平。根据《保定市教育局关于推进公办学校办事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校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推进校务公开,完善公正透明的行政决策和工作运行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办事效能和依法治校、依法兴校的水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推进学校办事公开工作的原则要遵循依法、规范、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依法受保护的秘密和个人隐私外,都要通过师生、社会群众便于知晓的方式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二、任务要求

(一)清理服务事项,编制公开目录。学校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学校各职能部门、单位所行使的涉及干部师生切身利益的管理事项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清理规范。对清理出的服务事项,经学校法制办审查后,按照事项名 1

称、政策依据、办理条件(标准)、办理时限、承办机构等顺序,分类编制学校公开事项目录。

服务事项类别主要包括:(1)人事管理。包括教师录用、干部任免、岗位设置、职务评聘、资格认定、业务考核、晋级晋职、进修培训、课题立项、表彰奖励等事项;(2)学生管理。包括奖学金发放,困难学生补助,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学籍管理,证书发放等事项;(3)资产管理。包括学校事业费预决算,财务收支,大宗物资采购,基建、修缮项目招投标,内部审计等事项;(4)后勤服务。包括医疗、保险、福利等事项;(5)招生收费。包括招生、录取、考试、收费等事项;(6)监督管理。包括信访办理、校内申诉、争议调解、纪律处分等事项;(7)其他事项。

编制学校公开事项目录,要做到“事项名称”定义准确、规范;“政策依据”要写明文件全称、编号、条目及具体内容;“办理条件(标准)”要具体、明确、全面。

(二)编制流程图,规范权力运作。各学校要以“内部管理提高效率、外部服务方便办事”为原则,遵循管理及服务事项运行的一般规律,对“学校公开事项目录”确定的服务事项,逐项编制流程图,并力求做到图形表述简明、清晰、规范、实用。

(三)创新公开载体,公开办事信息。各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以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为原则,把涉及学校干部师生切身利益的管理事项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招生、考试、收费等公共服务事项,分别在学校内部或向社会公开。

需要在学校内部公开的事项,要通过公开栏、板报、情况通报、会议等多种形式予以公开。要通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

会议定期报告校务信息。学校要在便于师生观看的地方设置校务公开栏,公开办事机构、办事依据、标准(条件)、程序、时限、结果和服务承诺等。学校直接为师生提供服务的工作机构要做到办事依据、条件(标准)、流程“入镜上墙”。

需要向社会公开的事项,要通过印发明白卡(纸)、办事指南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予以公开。要通过召开学生家长会等形式通报有关情况。

(四)建立沟通机制,搭建互动平台。各学校对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实行动态公开,通过开通咨询热线电话、电子信箱等多种形式,形成互动平台,随时接受并回应干部师生和人民群众的咨询请求。

(五)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督机制。各级各类学校要从自身办学层次和实际出发,健全办事公开制度,完善办事公开程序,规范办事公开行为。要健全校务会议记录制度,学校的重大决策事项,必须提交会议按规定程序研究决定,防止权力行使过程的“暗箱操作”。要健全公开事项审核、备案制度,对确定公开事项的内容、范围、形式及时间,要报学校办事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要健全评议考核制度,定期听取学校干部师生及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完善办事公开工作。要健全投诉受理制度,公布学校举报电话及投诉受理窗口,对干部师生及社会公众的举报和投诉,要及时予以查处。要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办事公开规定的人员,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严肃处理。

三、方法步骤

全面推行学校办事公开制度,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20日前)。学校制定工作方案,组建组织领导及办事机构,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事项清理阶段(4—6月)。各学校对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编制公开事项目录,经学校领导班子审定后,以正式文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三)编制流程图阶段(6月21日-27日)。学校对每项公开事项编制流程图,并将公开事项目录、流程图、各项管理制度汇编成册。

(四)公开信息阶段(6月28日-8月底月)。对需要干部师生、人民群众知情的公共服务信息,采取多种方式予以公开,并逐步形成互动平台。

四、组织领导

1.校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王卫平(校长)

副组长:张瑞刚

成 员:谢紫娟 郭佩意

工作职责:

①负责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的领导、策划、协调、沟通工作,组织学校各处室负责人按照本制度对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行落实。

②负责对校务公开民主管理方案、公开形式、公开内容等重大事项的审定。

③负责对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考核评比等重要事宜的审定。

④按照分工负责制对分管处室办事公开的实施、推进负有领导责任。

2.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办公室:

主 任:王书强(工会主席)

副主任:王贺帮

成 员:徐会先 张玉会 王欣然

工作职责:

①负责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协调、指导、反馈、考核和评价。

②负责校务公开民主管理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统计、报告。

③负责对本制度的修订。

3.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小组:

组长:王春香(教研组长)

成员:张焕弟 孔欣 王萍

工作职责:

①负责对重大事项公开前的预审。

②及时对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各专项小组、办事公开的内容形式和实施方案进行监督检查。

4.校务公开民主管理专项小组:

①学校政务公开小组(学校办公室)

组 长:郭佩意

副组长:董亚娟

成 员:张文平 郭占旺

②学校学生管理工作公开小组(德育处、团委)

组 长:张永波

副组长:胡泊

成 员:赵立国 张玉会 高雪

③学校教务、教研工作公开小组(教务处)

组 长:王贺帮

副组长:王书强

成 员:张文平 郭占旺

④学校基建项目立项、财物管理工作公开小组(总务处)

组 长:谢紫娟

副组长:王新然

成 员:刘国宾 张文平

第三篇:办事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规范行政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根据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办事公开内容包括:各类办理事项的设定依据、条件、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等。

第三条 办事公开的形式: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定期公布对外公开内容;印发政务公开资料;制作服务指南和办事须知公开牌,在服务窗口上墙公布,以便申请办理事项的单位和群众查阅;新政策、新法规以及各项业务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等以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公开。

第四条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有关失职追究制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对引起不作为为由的行政复议案件或行政诉讼案件等不良影响或引发严重后果的,按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条 政务公开的原则: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有关工作要求,只要不属于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事项和本委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事项及群众关注的敏感问题均向社会和有关部门公开。

第六条 政务公开的形式:政务公开实行重点突出,全面推进的方针,通过下发文件、会议通报、上网等形式和方法逐步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公开的内容应简明易懂,便于落实与监督。

第七条 政务公开的内容:

1、本单位工作职能、主要领导、科室职能、科室负责人和办事人员情况介绍,办公地点、联系电话、网站网址及电子信箱等;

2、本单位实施项目报账政策法规依据、相关事项的责任科室和责任人;

3、本委职责范围内所涉及的相关政策法规、政务信息、工作动态及向社会承诺为群众办实事的事项及完成情况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等;

4、对外公开的各项服务制度和服务承诺;

5、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网上投诉信箱;

6、按照要求其他需要公开的。

第八条 对单位内部公开的内容:

1、单位内部财务收支和各类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

2、本单位人事任免、奖惩录用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情况;

3、与干部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如招待费、交通费等开支情况。

第九条 政务公开的要求:对政务公开的内容,严格落实主任负责制,未经主要领导批准的政务信息一律不公开。

第十条 本制度自2011年4月1日起执行。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第四篇:公开办事制度

一﹑公开办事示证上岗制

(一)窗口单位统一制作明示个人姓名、照片、岗位名称、工号等基本情况的岗位卡及挂牌(胸卡),在工作显眼位置设立岗位卡,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

(二)工作人员应着装整齐,佩证上岗,热情待人,使用文明语言,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

(三)窗口受理工作和业务咨询、事务办理的工作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全程负责答复、办理,直到事务办结为止。

(四)窗口单位利用各种形式设置告示栏,张贴注明工作人员的照片,印制服务指南,向社会公开本单位工作职责、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接受社会监督。

(五)将公开办事制度纳入重点工作目标,列入目标考评考核。广泛征求群众对办事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为加强监督管理,设立监督意见箱,对违反本制度的可监督举报。

二﹑公开办事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为强化**内部管理,体现便民、服务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杜绝推诿扯皮现象,为基层和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依据相关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行政相对人或其他有关人员(以下简称办事人)通过来访、来电、来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要求给予

1 服务或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经办人员应一次性将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理由告知办事人的制度。

(三)一次性告知应坚持群众至上、热情服务、为群众提供便利的原则。

(四)经办人员对办事人负有一次性告知的义务。对手续、材料不完备或未按规定程序、受理时限办理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办的手续、材料或办理程序、受理时限。对要求办理事项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首办责任人应即时决定不予办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办理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五)经办人员在接待过程中,凡属于本人职责权限内的工作,必须按程序认真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告知办事人;凡不属于本人职责权限内的工作,应主动协调或引导。

(六)对办事人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经办人应帮助其咨询了解,并将结果告知办事人。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

(七)一次性告知可采用口头告知或书面告知形式,以口头告知的应做书面记录。如果办事人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的,经办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要求的有关事项一次性书面告知。

(八)对有下列不正确履行一次性告知责任行为的,情节轻微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影响恶劣、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以上的行政处分:

1、不履行一次性告知责任制,造成办事人为同一事项往返多次

2 办理的;

2、对办事人告知不热情,甚至态度粗暴或故意刁难

3、告知不及时或随意拖延,办事人不满意的。

三﹑公开办事首问负责制

(一)首问责任人:是指最先受理到服务对象本人或以来信、来电、投诉等方式办理道路运输业务或进行咨询、查询、投诉的人员和部门。

(二)首问负责范围:群众办理业务、查询、咨询各项交通规费标准,投诉本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服务纪律、服务态度等与道路运输业务和与之相关的各类事项。

(三)首问责任人责任:首问责任人对所受理事项得到及时、优质处理负第一责任。接受首问责任人交办事项并负有主要承办责任的人员和部门与首问负责人负同等责任。其他协办部门和人员为协办责任人,负有次要责任。

(四)对群众提出的咨询、投诉问题,无论是否属于本部门范围的事情,首问负责部门或人员必须主动热情,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搪塞群众或拖延处理时间。

(五)凡群众咨询、投诉的问题属于本部门范围内的,首问负责部门或人员能立即答复的,必须当场答复群众并认真做好解释工作。如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当场答复的,或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其处理时应做到:①向群众说明原因,并得到群众的谅解。②在窗口受理的查询或投诉,窗口人员进行解释或答复用户后,群众仍有异议的,

3 窗口人员及时向相关领导报告。③可用电话解决的,当场与相关部门联系立即解决。

(六)答复群众提出的问题时,既要准确,又要掌握政策,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不清楚、掌握不准确的问题应及时请示相关领导并给予群众一个准确的解答。对于确实解释不了的问题,应向群众说明情况,并在事后主动与群众联系。

(七)范围。实行全员“首问负责制”,群众不论以何种形式向本单位提出的业务办理要求及咨询、查询、投诉,不论是否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各首问责任人都必须主动热情接待,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敷衍搪塞群众,拖延处理时间。

(八)时限。首问负责制全过程时限 4 天(全程全网问题视情适当延长),由最先受理群众咨询、投诉的部门或人员把关。

(九)考核。未按首问负责制要求,在处理群众投诉、咨询、查询中,推诿、搪塞群众引起投诉的,根据情况考核时扣 100—300 元,直至待岗。

(十)其他。对不属于道路运输业务范围的群众需求,应耐心向群众解释,不要使群众产生厌烦情绪。

四﹑公开办事依申请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个人和组织的知情权,完善和规范**办事公开制度,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原则上应该公开,但涉及以下内容

4 的除外:

(一)个人隐私; (二)商业秘密; (三)国家秘密;

(四)应当公开以外的正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信息; (五)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它信息。

第三条 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信函、电报、电子邮件或口头形式向我局申请公开有关信息;口头申请的,应当场记录。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或名称、住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

(二)请求公开的具体内容; (三)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四)提出申请的时间。

第四条 收到申请后,应当当场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况及时给予书面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 (三)不属于受理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联系方式。

(四)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5 (五)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第五条 依申请公开在收到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其办理办法按业务文件办理的操作程序进行。

第六条 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应当自登记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经**相关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决定公开的,承办科室或部门应当制作公开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公开决定书应注明公开时间、公开场所、公开方式和应支付的费用,延长公开期限的,应说明延长的理由。决定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七条 申请公开的信息含有禁止或限制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可公开部分应当向申请人公开。上级规定应该向社会公开而未公开的事项,任何人申请公开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对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时,应当主动公开行政处理的决定部门、决定程序、决定依据和理由、决定结果、救济途径和时限等信息,未主动公开而相对人要求公开的,应立即向其公开。

第八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信息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九条 答复申请人不予公开、不予提供的信息,不得再以有偿服务或者变相有偿服务的形式提供,不得通过与局有隶属关系或者业

6 务指导等关系的企业、事业单位、中介组织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形式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

第十条 依申请提供信息,有条件的可以安排适当的时间和场所,供申请人当场阅读或者自行抄录。应申请人的要求,可以提供打印、复制等服务。申请人在申请中选择以邮寄、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获取信息复制件的,应当以该申请要求的形式提供。因技术原因无法满足的,可以选择以符合信息特点的形式提供。

五﹑公开办事民主评议制度

(一)为贯彻落实**公开办事责任制,进一步推动我队办事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规范工作人员的办事行为,特制定办事公开民主评议制度。

(二)民主评议制度,就是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依靠社会监督,对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单位的行风,进行公开评议,督促整改存在问题,提高办事公开效率。

(三)民主评议制度,要坚持和落实“阳光政务、办事公开、群众评议、民主集中”的原则和要求。

(四)民主评议工作要与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热情服务建设、创建文明行业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五)民主评议的内容,要紧密围群众关注的焦点,以及交通工作的新跨越来确定,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办事公开制度建设情况;

7 (2)人员挂牌上岗、履行职责的情况; (3)工作作风、服务质量的情况; (4)诚实守信、便民服务的情况; (5)其他需要评议的情况。

(六)民主评议工作的具体要求,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1)进行学习动员。认真组织参加评议和被评议的人员学习有关部门文件精神,使之提高思想认识,端正评议态度,明确评议内容,掌握评议方法。

(2)报告执行情况。单位负责同志要在全体工作人员参加的大会上做本单位办事公开情况汇报,说明本单位办事公开执行情况。 (3)组织群众评议。采取聘用行风监督员、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电话投诉等形式,得出对本单位的基本评价。由办事公开领导小组汇总评议结果,及时反馈给各部门,并要求其制定切实的整改措施。

(4)反馈评议情况。将群众评议结果及各部门的整改措施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反馈。

(七)参加评议的群众代表要有广泛性、代表性。评议时,要认真做好思想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

(八)评议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务求实效。对在民主评议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造成影响的,除按规定处理直接责任人外,并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六﹑公开办事责任追究制度

(一)为做好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工作,切实增强办事透明度,强化管理、落实责任,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结合路政实际,特制定如下责任追究规定。

(二)主要领导对办事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办事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此项工作列入目标管理考核。对办事公开工作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将追究其领导责任,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等。

(三)坚持依法公开、全面公开、及时便民、便于监督的原则,对执行政策、执法程序、违法责任、服务项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结果、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承诺、职责任务、监督方式等实行公开。如不执行规定、不进行公开,将追究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告诫、责令检查、限期整改。

(四)加强宣传教育,健全各项制度。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对办事公开的内容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认真制定挂牌上岗、首问责任、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反馈回应、群众评议、考评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并认真加以贯彻执行。宣传不力、制度不全、工作不到位,将追究分管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给予告诫、责令检查、限期整改、经济处罚。

(五)实行践诺活动,兑现责任追究。

(1)不坚持挂牌上岗,被检查发现一次或群众举报查实一次,扣发当月奖励。

(2)不认真履行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遇事推诿、不

9 热情服务、态度粗暴,被发现一次或群众举报查实一次,扣发当事人当月奖励;年内被发现两次停发半年的奖励;年内被发现三次停发年终一次性奖金。

(3)不履行服务承诺,造成群众投诉和不良影响的,按第②条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对照党政纪条例给予纪律处分,对照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4)不认真受理和查处人民群众的信访投诉、不按时办结积极答复办理结果或造成再次信访投诉的,按第②条规定给予处罚。 (5)不执行管理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给予告诫、扣发奖金、停发补贴、待岗、下岗、党政纪处分等处理。不按规定标准收取费用一次,扣发当事人本季度奖金,巧立名目乱收费一次,扣发当事人年终一次性奖金;不严格执行道路运输政策和在执行政策过程中有故意刁难、吃拿卡要情节的,只要发现或举报查实,对当事人停发年终一次性奖金,情节、后果严重的给予待岗、下岗处理,对主要领导或分管负责人给予扣发年终一次性奖金。无正理由不服从分工或为个人私事、私利发生争吵,造成不良影响的,扣发年终一次性奖金,并视其情节、后果给予待岗、下岗处理。

本制度自二○一一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第五篇:办事公开民主评议制度

第一条办事公开民主评议应分级组织进行,总站办事公开领导小组每年要对总站机关各部门、基层各站、各公司办事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组织一次民主评议。

第二条民主评议活动一般由总站办事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开展办事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同时,参与对部门单位办事公开民主评议。

第三条民主评议的形式主要有两种。

1. 结合效能建设行风评议进行,把办事公开工作情况作为效能建设行风政风测评的重要内容;

2. 组织专项民主评议。民主评议以问卷形式进行。

第四条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

1. 办事公开组织领导是否有力;

2 . 办事公开制度是否落实;

3. 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及时;

4. 公开形式是否灵活多样,方便群众;

5 . 群众建议意见办理是否及时,投诉处理是否恰当;

第五条民主评议的主要程序:

1. 下发民主评议通知,张贴民主评议告示;

2 . 印制民主评议测评表格;

3. 确定参加测评的人员;

4. 组织参加测评的人员查阅有关资料,听取办事公开工作汇报;

5. 发放、填写、回收民主评议测评表;

6. 汇总民主评议测评情况,并将结果在一定范围公开;

7. 根据民主评议测评结果,作出恰当处理。

第六条民主评议结果认定:民主评议结果应分为突出、比较突出、一般、较差四个档次。民主评议结果将作为被测评部门、单位办事公开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民主评议结果认定:民主评议结果应分为突出、比较突出、一般、较差四个档次。民主评议结果将作为被测评部门、单位办事公开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本制度适用于全总站所属的部门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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