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检察官法范文

2022-05-25

第一篇:新检察官法范文

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开创新思路实施新举措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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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开创新思路实施新举措取得新成效

作者:郭瑞喜 王伟

来源:《法制博览》2012年第12期

【摘要】通过大力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宣传活动,强力打造多元化监督格局,深入开展民事行政案件专项审查和民事行政案卷专项评查工作,汾西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搞好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开创新思路、实施新举措。

【关键词】民事行政检察;新思路;新举措

2008年以来,汾西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一班人,紧密结合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开创新思路、实施新举措,使全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年年上新台阶,不断取得新的显著成效。五年来,我院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68起,其中共审查息诉21起,提请抗诉12起,建议提请抗诉2起,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起,支持起诉19起,督促起诉13起,共挽回国有资产损失261.7万元,有力地纠正了审判机关一大批违规违法审判行为,遏制了国有资产的流失,保障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极大地维护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促进了社会矛盾的有效化解,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赞誉。

一、大力开展民行检察宣传活动,强力打造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氛围

2008年以来,我院连续五年开展了民行检察专项宣传活动,先后印制各类民行检察宣传材料4.8万余份,深入全县党政机关、厂矿企业,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挂图,现场接受群众咨询等形式,广泛宣传了民行检察部门的职能职责、受案范围、成功案例以及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经验和成效,从而极大地增强了民行检察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强有力地拓展了民行检察监督案源,使我科每年的受案数、立案数、提请抗诉案数年年创新高,不断创造新的业绩。

二、加大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办理力度,强力打造多元化监督格局

第一,与县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等联合制定和实施了《关于建立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合作机制的意见》,通过互设联系点实行信息互通、资源共享;通过联合办案、互相配合、互相监督制约,有力地促进了民行检察案源拓展及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的提升,针对不服法院民事判决申诉案件,通过与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律所等相关单位联系共审查息诉21件,提请市院抗诉12起,建议提请抗诉2起,当事人均获得圆满结果,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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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与县财政局、审计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等部门联合制定和实施了《关于保护国有资产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的意见》,建立了由县人民检察院牵头相关单位参与的“国有资产保护协调管理领导组”,组织协调全县国有资产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业务培训制度和信息交流制度,实现民行检察与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有效衔接和相互促进,先后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县农业银行、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煤炭局、安监局及和平镇、僧念镇政府等单位,紧紧围绕国有资产流失问题,进行了各类违法行为调查,共发出各类检察建议21份,督促起诉意见书13份,共挽回国有资产损失261.7万元。第三,与县妇联、县残联、团县委建立《支持与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意见》,通过与贫困家庭、残疾人、低保户等弱势群体的沟通和联系,共办理各类支持起诉案件19起,有力地推动了弱势群体在家庭、单位、社会等场合合法权益的维护与救济。

三、深入开展民行案件专项审查和民行案卷专项评查工作,集中对民行审判活动与执行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第一,对县法院2011年办理的民行案件进行了专项审查,取得了显著的法律监督成效。今年3月根据市院统一安排部署,全体民行干警进驻县法院,对2011年办理的206起民行案件进行了分类抽查,通过“四重点、三突出”办法(即重点审查基本案情与法院立案、结案、判决案由是否一致,重点审查法院认定事实与证据证明的事实是否一致,重点审查案件事实与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重点审查法院分配的举证责任与证据规则是否相否;突出对当事人的起诉案件及法院受理的情况进行审查,突出对留置送达、公告送达及调解书送达情况进行审查,突出对缺席判决书进行审查),多措并举,有力地保证了专项审查工作重点突出、措施严密、并达到了预期效果。

第二,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对县法院2010年以来办理的所有民事案卷进行全面评查,取得了显著成效。5月初,县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对县人民法院2010年6月以来的民事案卷进行评查的实施方案》,并成立了民事案卷评查领导组,全面启动了县法院民事案卷评查工作。此次评查按照6个大项、130个小项逐项对照检查的办法,分类对法院立案审查案卷、审前准备案卷、公开审理案卷、执行案卷及文书制作、案卷装订情况进行了全面评查,通过此项工作,有力地规范了法院的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促进了民事案件审判人员执法办案水平和文书制作水平的提高,进一步拓展了我院民行检察监督的执法途径和业务范围,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民行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及其取得的显著成效,离不开各级领导和关心与指导,更离不开社会各届的肯定与支持,今后我们将继续强化法律监督,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办理各类案件,为构建和谐社会,化解各类矛盾于基层做出我们的贡献。

第二篇:检察机关新农村法制建设工作汇报

检察机关新农村法制建设工作汇报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决策,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积极作用,陕西省淳化县检察院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检察工作进乡村,服务新农村建设”活动,制定了活动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深入全县15个乡镇开展服务新农村建设工作。如何充分发挥好检察职能,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检察工作进乡村”的工作实践,谈一些工作上的认识。

、检察机关在新农村建设中应树立“四个意识”

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中央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

乡经济社会发展,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战略决策。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仅要实现农业稳定发展,粮食稳定增长,农民持续增收,而且要推动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全面协调发展,其中蕴涵着农村和谐稳定的重大命题和深刻内涵,这也是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面对新的形势,检察机关肩负的责任更加重大,任务更加繁重而艰巨。通过开展“检察工作进乡村,服务新农村建设”活动,我认为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检察机关应树立“四个意识”。

一是“为民意识”。坚持执法为民,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检察工作的本质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观念,注意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始终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用群众的观点衡量检察工作、检察改革和检察队伍建设的成效。要认真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坚决依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的

犯罪,坚决监督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要增强执法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执法方式,保证执法公正,使检察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愿望,适应人民群众的需要,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是“服务意识”。正确处理依法履职与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关系,将依法履职与服务大局有机地结合起来,增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始终把化解矛盾、维护农村稳定作为一项长期而紧迫的任务,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农村和谐稳定。找准服务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将党委政府加强新农村建设的各项举措融入各项检察业务,贯穿工作始终,并转化为干警的自觉行动,通过依法全面履职,为建设新农村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是“创新意识”。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创新开展检察工作,进一步提高处理涉农突发事件的应急能

力,既严格依法办案,又坚决摒弃就案办案、就事论事的单纯业务观点和机械做法;既把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又不超越法律、损害司法的威信和尊严,在服务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实现检察工作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是“忧患意识”。新农村建设是检察工作面临的新课题,也是一次新的挑战。检察人员一定要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认真履行检察职力,为新农村建设的顺利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服务和保障。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检察机关应做到“五个到位”:

服务新农村建设,是检察机关面临的新课题,也是一个新挑战。检察机关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想大有作为,应做到“五个到位”。

一是观念到位。检察工作中,我们要不断增强服务新农村建设责任感和紧

迫感。深化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大意义的认识,充分认识到农业和农村发展,对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牢固树立检察机关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大局中应当而且必须作出积极贡献的执法理念,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呼声,不断加大法律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水平,增强监督实效,促进全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是打击到位。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是一个和谐稳定社会的基本构成要件。建设新农村,必须切实维护好农村社会治安,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集中整治突出的治安问题,要切实维护好农村社会治安,使广大农村群众不断增强安全感。同时,对在建设新农村工作中涉嫌构成贪污和挪用国家资金等职务犯罪,检察机关要打击和惩处;对群众深恶痛绝的违法犯罪问题,必须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予以严厉打击、集中整治,切实把各类违法犯罪活

动高发的势头压下来,始终保持农村社会治安的持续稳定状态。

三是服务到位。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建设进一步加快的特殊时期,农村滋生矛盾的不稳定因素日益增多。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并不是一个没有矛盾、问题的社会,而是一个能够及时化解纠纷、缓解矛盾和疏导情绪、理顺心气,确保矛盾不积累、不膨胀、不激化的社会。对农村传统的矛盾纠纷,要注意研究其规律、特点,切实增强预见性、前瞻性,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我们要善于用改革的思路和发展的办法去化解矛盾,维护农村社会政治稳定。必须把维护农村社会政治稳定摆上突出位置,着力化解农村各类矛盾纠纷,着力解决农村各类不和谐、不稳定问题,保障广大农村群众心平气顺,安居乐业。

四执纪到位。打铁还得自身硬,在服务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我们还要不断

加强自身建设,不但强化依法执法,公正执法观念,对在服务新农村建设中发生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我们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和查办,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同时,加强与纪检部门的联系,凡是被举报在建设新农村中有问题人员经查不构成犯罪和违法者,检察机关要及时澄清,及时消除影响。对于构成违纪的,一律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在检察工作进乡村活动中,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要做到不惊官、不扰民、不添乱,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取信于民,争取到广大家民的支持和理解。五是公开到位。实行“检务公开”,增大检察工作透明度,是检察机关接受群众监督,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做好检察工作,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法办事、公正司法、文明办案的重要保障,是促进检察干警增强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执法水平,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的有力措施。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农案件中,要实行公开执法,阳光作业,

对查办涉嫌建设新农村的职务犯罪案件,检察机关要通过媒体舆论让社会和公众监督。只有做到了公开到位,才能让广大农民更加深入的了解检察机关,更多在了解法律知识,从而做到知法、守法、用法,从而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注入法制力量。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检察机关应采取十项措施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监督法律的统

一、正确实施,承担提起公诉、查办职务犯罪、诉讼监督等法律职责,在建设新农村过程中,要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法律尊严,保障社会主义法律在农村的统

一、正确实施,为新农村建设注入强有力的法治力量。我们认为,目前应主要做好以下十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充分认识检察机关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重

大意义,全面深入开展“检察工作进乡村,服务新农村建设”活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关心和支持新农村建设。

二是要充分发挥惩治犯罪、维护稳定的检察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各种危害农村社会稳定、侵害农民合法权益、危害农业生产的犯罪活动,促进农村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和乡风文明建设、生态环境建设以及农村的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推动农村诚信有序市场经济秩序的形成,为农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稳定的法治环境;严格把握轻缓刑事政策,对于邻里纠纷等原因引起的轻伤害案件,符合条件的就及时作出不捕不诉决定,化解基层民众内部矛盾,促进农村和谐发展。

三是要充分发挥控告申诉等部门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深入开展“控申接待进乡村”活动,教育和引导农村群众通过合法渠道逐级上访,不能无理上访,及时疏导、排解矛盾纠纷,全力化解农村地区不稳定因素,促进农村的和谐团

结。

四是要积极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和利用职权侵吞、挪用农村特困救助资金、扶贫救灾资金等“涉农”专项资金以及各种“涉农”补贴款等农民群众最关心、要求最迫切的职务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积极为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管理环境和服务环境;依法打击破坏农村稳定的各类刑事犯罪。牢固树立农村社会稳定是建设新农村的前提和基础的观念,认真履行审查批捕、起诉职能,重点打击以下犯罪活动:盗窃、抢劫、杀人、投毒、绑架、敲诈勒索等侵犯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坑农害农犯罪;在农村金融改革中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土地,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等犯罪;危害农村公共安全的教育设施和消防重大责任事故、重大劳动和

工程安全事故等犯罪。

五是要严肃查办和预防发生在基层的职务犯罪,在党委领导下,进一步完善惩治和预防农村基层职务犯罪机制,深入开展“检察预防进乡村”活动,加大预防工作力度,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良好政务环境。要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资源配置、耕地保护、农村金融改革等领域的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对土地征用、拆迁安置补偿中发生的重大违法案件和重大侵民事件所涉及的职务犯罪以及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等渎职犯罪要坚决查处,在广大农村强化“惩防一体化”建设,为建设新农村服务。

六是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积极为农民群众的合法诉求提供可靠的司法保障,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进一步发挥民事行政检察服务新农村建设的作用。

及时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涉及“三农”问题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依法监督和纠正违反法定程序和审判1 2 下一页

第三篇:检察机关新农村法制建设工作汇报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决策,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积极作用,陕西省淳化县检察院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检察工作进乡村,服务新农村建设”活动,制定了活动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深入全县15个乡镇开展服务新农村建设工作。如何充分发挥好检察职能,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检察

工作进乡村”的工作实践,谈一些工作上的认识。

(一)、检察机关在新农村建设中应树立“四个意识”

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

中央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战略决策。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仅要实现农业稳定发展,粮食稳定增长,农民持续增收,而且要推动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全面协调发展,其中蕴涵着农村和谐稳定的重大命题和深刻内涵,这也是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面对新的形势,检察机关肩负的责任更加重大,任务更加繁重而艰巨。通过开展“检察工作进乡村,服务新农村建设”活动,我认为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检察机关应树立“四个意识”。

一是“为民意识”。坚持执法为民,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检察工作的本质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观念,注意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始终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用群众的观点衡量检察工作、检察改革和检察队伍建设的成效。要认真对待人民群众

的诉求,坚决依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的犯罪,坚决监督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要增强执法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执法方式,保证执法公正,使检察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愿望,适应人民群众的需要,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是“服务意识”。正确处理依法履职与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关系,将依法履职与服务大局有机地结合起来,增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始终把化解矛盾、维护农村稳定作为一项长期而紧迫的任务,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农村和谐稳定。找准服务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将党委政府加强新农村建设的各项举措融入各项检察业务,贯穿工作始终,并转化为干警的自觉行动,通过依法全面履职,为建设新农村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是“创新意识”。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创新开展检察工作,

进一步提高处理涉农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既严格依法办案,又坚决摒弃就案办案、就事论事的单纯业务观点和机械做法;既把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又不超越法律、损害司法的威信和尊严,在服务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实现检察工作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是“忧患意识”。新农村建设是检察工作面临的新课题,也是一次新的挑战。检察人员一定要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认真履行检察职力,为新农村建设的顺利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服务和保障。

(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检察机关应做到“五个到位”:

服务新农村建设,是检察机关面临的新课题,也是一个新挑战。检察机关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想大有作为,应做到“五个到位”。

一是观念到位。检察工作中,我们

要不断增强服务新农村建设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化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大意义的认识,充分认识到农业和农村发展,对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牢固树立检察机关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大局中应当而且必须作出积极贡献的执法理念,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呼声,不断加大法律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水平,增强监督实效,促进全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是打击到位。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是一个和谐稳定社会的基本构成要件。建设新农村,必须切实维护好农村社会治安,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集中整治突出的治安问题,要切实维护好农村社会治安,使广大农村群众不断增强安全感。同时,对在建设新农村工作中涉嫌构成贪污和挪用国家资金等职务犯罪,检察机关要打击和惩处;对群众深恶痛绝的违法犯罪问题,必须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予以严厉打

击、集中整治,切实把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高发的势头压下来,始终保持农村社会治安的持续稳定状态。

三是服务到位。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建设进一步加快的特殊时期,农村滋生矛盾的不稳定因素日益增多。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并不是一个没有矛盾、问题的社会,而是一个能够及时化解纠纷、缓解矛盾和疏导情绪、理顺心气,确保矛盾不积累、不膨胀、不激化的社会。对农村传统的矛盾纠纷,要注意研究其规律、特点,切实增强预见性、前瞻性,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我们要善于用改革的思路和发展的办法去化解矛盾,维12全文查看

第四篇:检察机关服务新农村建设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通过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努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的能力,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1、全体检察干警必须牢固确立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观念,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责。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

法律监督机关,监督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承担提起公诉、查办职务犯罪、诉讼监督等法律职责,在建设新农村过程中,全体检察干警要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法律尊严,保障社会主义法律在农村的统

一、正确实施,为新农村建设注入法治力量。

2、全体检察干警要认真学习和掌握涉及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相关法律法规,围绕农村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创新工作机制、提高执法水平。要加大熟悉农村情况,对农村法律政策掌握好的业务骨干的培养力度,形成较为固定的办案组,提高对涉及农村稳定的刑事案件的办理质量,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3、依法打击各种侵害农民利益、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犯罪活动,尤其对黑恶势力犯罪、暴力犯罪、侵财犯罪以及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依法从快批准逮捕或起诉,决不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要把保护农村改革和发展作为检察工作的重要任务,依法打击盗窃农业生产设施、破坏农村电力、电信设备、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化肥、农药、种子以及非法侵占他人耕地、牲畜、农业生产资料等危害农业生产的刑事犯罪,保护农村改革成果,促进农村经济建设发展。

4、正确把握刑事政策,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对农村中由亲属、朋友、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坚持以教育挽救为主的原则,认真做好当事人的工作,对依法不应逮捕、不应起诉的嫌疑人,及时作出不予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情节较重的,也要与社会上的恶性犯罪区别对待,在处理上充分体现人性化,积极营造团结友爱、和睦互助的亲属、邻里关系,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5、加大对“涉农”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特别是严肃查办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田水利建设,以及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救灾、扶贫、移民、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等工作中出现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必须运用法律手段进行惩治,决不手软。坚决查处玩忽职守造成农村国有资产流失,破坏农村耕地、林地、水资源,以及滥用职权增加农民负担的职务犯罪案件,切实维护农民的利益,激发农民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

6、加大侵犯农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在乡(镇)、村民主选举中发生的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破坏选举的行为,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同时,要结合办案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以及农村各项社会事务管理的能力,推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进程。

7、转变执法理念,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基层组织领导和集体企业负责人的职务犯罪,检察机关要坚决查办,及时作出批准逮捕、起诉决定;对农村改革发展有贡献的农村基层组织领导和集体企业负责人职务犯罪,情节较轻的,在法定范围内尽可能适用不批准逮捕或不起诉决定。

8、切实保护农村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的发展,运用检察职能,依法打击侵害集体企业负责人和私营企业主人身安全、经济利益的犯罪,依法打击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犯罪,并结合办案帮助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9、充分发挥诉讼监督职能作用,对该立案而未立案查处或不该立案而被立案查处的涉及“三农”的案件,要及时通过立案监督进行纠正,对涉及“三农”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判决、裁定不公的,要依法提出抗诉或向法院发检察建议予以纠正,并跟踪监督到位。

10、认真做好检察环节的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健全农村治安防范机制,减少治安隐患,积极参与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的集中整治。积极开展农村治安情况的调查研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村社会治安的基础工作,把六合区建设成南京市最安全地区。

11、通过开展“检校共建”、送法进校园、模拟法庭、“平安学校”建设、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等活动,进一步加强未成年思想道德建设,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切实规范未成年犯罪案件办理方式,按照“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实施宽严相济、惩教并重的刑事政策,帮助失足青少年重新走上生活轨道,保护未成年合法权益。

12、结合办理案件,深入研究并积极开展犯罪预防工作,针对影响农村治安稳定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制发检

察建议,帮助农村基层组织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消除犯罪隐患。加强农村基层组织中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认真开展法制宣传和教育,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公共权力的运作程序,强化人民群众对农村基层组织公职人员的监督。

13、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推动和监督司法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对社区矫正对象(即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剥夺

政治权利、暂予监外执行和裁定假释的罪犯)的监督考察,通过开展法制宣传、上法制课、召集矫正对象旁听庭审等形成,提高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意识,认真接受监督考察,切实降低再犯罪率。

14、充分发挥民行监督职能,认真办理农村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围绕农村征地拆迁等过程中引发的社会矛盾,做好当事人的法律宣传工作,协助农村基层组织和地方政府做好矛盾纠份的化解工作,依法维护农民群众的正当权益。增强市场主体平等保护意识,进一步加强与民营企业的联系,积极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为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15、认真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活动,通过设置宣传栏、赠送法制宣传书籍、开展法律咨询、上法制课、举办法律知识竞赛以及在报纸、广播、电视中开辟法制专栏等多种形式,将检务公开到村、社区,在村民中广泛传播现代法治理念,引导农民树立健康的法治观念,形成符合法治发展要求的村规民约。

16、进一步加强与农民的联系,通过设立联系点和信息联络员的形式,建立与村民密切联系的渠道,方便群众的控告、举报,通过信息联络员提供的信息,妥善解决信访案件,及时化解涉及农民群众切实利益的矛盾纠份;信访接待中,应充分考虑群众的处境、意愿,对有实际困难的,在职责范围内尽力为其解决,突出对社会弱势群体利益的保护。

17、加强与农村人大代表的联系,建立与人大代表联系的制度,定期走访人大代表,向人大代表汇报检察工作,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办理人大代表提出并由人大交办、督办的案件。不定期地邀请人大代表来我院视察指导工作,组织人大代表观摩指导重大案件的出庭公诉活动,增进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了解。

18、认真开展扶贫帮困活动,继续抓好与扶贫点新篁镇叶营村的联系工作,为该村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实施对叶营村五户困难村民的资助活动,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上的困难。

19、积极关注农村教育事业发展,鼓励干警关心和资助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失学儿童,以及经济困难的犯罪嫌疑人子女入学,积极与校方联系协调,减免部分学杂费用,为他们重返校园提供帮助。

20、紧紧围绕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研究“三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严格依法办案,提高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水平,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优势,积极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献言献策。

第五篇:新时期检察机关政治工作研究

今年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三十周年,值此之机,探索检察政治工作基本规律,是检察机关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全面推进检察政治工作在新的起点上深入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证。检察政治工作基本规律,即是检察政治工作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反映政治工作本质和趋势的法则和客观要求。检察政治工作正反两方面的实践证明,坚持“两个突

出”、实现“三个依靠”、保证“四个并举”,是检察政治工作的基本规律。

一、坚持“两个突出”,是确保检察政治工作正确方向的根本要求

总书记指出:“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关系政法工作的成败”。周永康强调,“政治方向问题至关重要,对于政法机关来说,尤为重要”。30年检察政治工作实践证明,“突出党性,突出检察特色”,实现鲜明的党性与检察特色的统一,是决定检察政治工作政治方向的基本保证,是我国国体政体对检察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社会主义司法特色的具体体现。

检察政治工作要实现“两个突出”,必须从其基本规律出发来思考和谋划。政治工作是做人的工作,坚持不懈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是首要任务。目前思想政治工作要着重在价值观念的转化上下功夫,实践中偏重于价值观念的教育,对如何把价值观念纳入组织机构和制度安排,化为检察行为和结果,还存在着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显著等问题,要积极探索依靠“观念的力量”使制度安排和行为结果发生效力的方法途径;要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建设严格、公正、文明专业化的检察队伍,着力于加强职业信念、职业精神、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即“五职”教育,使党性和鲜明的检察特色“内化”与“外显”,从而实现“大学习、大讨论”所要解决的方向问题,促进检察这一政治共同体的发展。

二、实现“三个依靠”,是永葆检察政治工作生机与活力的动力之源

孙中山曾说:“政治两字的意思,浅而言之,政就是众人的事,治就是管理,管理众人的事,便是政治。”30年检察政治工作的实践证明,依靠领导、依靠干警、依靠社会各界群众这一总体推动力,是检察政治工作不竭的动力之源。

领导干部是政治工作的组织指挥者,是政治工作的骨干核心力量。依靠与发挥各级领导干部的主导作用,“领导抓”、“抓领导”,是检察政治工作的基本经验,也为政治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依靠干警是检察政治工作的根本出路。每一名干警都有政治愿望、政治追求、政治评价、政治满足感等,认识不足、调动不力,政治工作势必乏力。必须立足社会看检察,积极营造政治工作有序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吉林省检察机关开展的走进农村、走进社区、走进企业、走进基层的“四走进”等活动,使检察人员进一步认清了自己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使命,促使他们进一步找准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与着力点,增强与党和人民的感情,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实现政治工作内化于心、外践于行的统一。

三、实行“四个并举”,是提高检察政治工作水平和成效的基本途径

30年检察政治工作实践证明:教育与管理并举、理论性与实践性并举、继承与创新并举、规范性与艺术性并举,是使政治工作丰富多彩、生动有效的基本规律。

一是教育与管理并举。自1998年开始,检察机关开展了各种教育活动,执法思想执法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公信力不断提升。同时,积极探索符合司法规律的检察队伍管理制度和机制,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保障现代化和管理科学化等管理制度体系正在积极构建,从而使自律与他律、内在约束与外在约束有机结合,形成教育与管理双管齐下的良好政治工作格局。二是深厚的理论性与高度的实践性并举。政治工作的终极目的,是为了指导服务检察工作实践,实践是检验政治工作的唯一标准和动力。用理性的思考带动实践的推进,用实践的经验升华政治工作的规律,增强政治工作的科学性,保证政治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三是坚持继承与创新并举。目前政治工作的思想观念、工作方法和手段还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创新发展的能力不强,制约队伍建设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尚未破解。要着眼于新形势新任务,既遵循以往成功经验,又敢于打破陈规,实现继承与创新的统一,保证政治工作的说服力、感召力、创造力和生命力。四是严谨的规范性和高度的艺术性并举。规范性是检察权的行使原则,同样适于检察政治工作。政治工作从机构设置、职责、职能、程序等都有严格的原则和标准,必须具有规范性。同时又必须在某些情势下达到灵活处理的艺术性。(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张红)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创新检

察政治工作

来源:本站 作者:陈方荣 时间:-05-25 点击: 91 [大 中 小][打印]

在新形势下,如何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发挥政治工作在检察工作中的“生命线”作用,成为动员和组织检察人员坚持“三个至上”、实现检察工作主题的政治优势和重要手段。

一、检察

政治工作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方方面面

一是检察政治工作的观念有待进一步创新。政治工作的对象是人,要真正把人作为生产力各要素中最具决定性的因素,把培养人、造就人、激发人、成就人作为工作的基本定位,最大限度地激发人的潜能和积极性。要在基于实现检察工作目标而强化对检察人员共性要求的同时,更加关注其作为“社会人”的个性感受和需求。

二是检察政治工作的内容有待丰富和延伸。要从检察人员全面发展的需要出发,及时丰富有利于检察人员道德素质、文化素质和身体素质提高的内容,让检察政治工作充满生机和活力。要以改革模式、创新手段、拓宽领域、延伸内涵为前提,从以下几个方面研究和丰富检察政治工作的内容:其一,政治工作不仅仅是政工部门的工作;其二,政工部门的目标是做人的工作,但其首要任务之一在于建立制度和研究方法;其三,强调上下级联动和一体化;其四,强调与系统外的政工部门以及系统内其他部门的沟通联系,信息共享;其五,检察政治工作姓“检”,虽不是检察业务工作部门,但只有抓住检察特点才能做强做大。

三是检察政治工作的思想文化含量有待加大。要真正把检察政治工作作为一门科学来对待,克服简单化、公式化、概念化。要善于并努力用思想的力量去征服人,用理论的力量去说服人;要更多地运用心理学、行为科学、管理科学、政治经济学、法律知识等提高政治工作的文化含量和有效性。同时,要增加科技含量,利用网络等先进科技手段,增强检察政治工作的实效和吸引力。

四是检察政治工作的形态和方式有待变革。要进一步实现检察政治工作由注重管控向注重疏导培育的转变。强调既管人又解放人,既以制度管人,又以文化育人,既重视量化考核又倡导奉献精神。

二、检察政治工作要以科学发展的理念把握好四个“必须”

(一)必须把提高检察人员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意识作为检察政治工作的关键。

改革发展稳定是社会主义现阶段的基本关系,是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一定要把为大局服务作为检察政治工作的基本职责,并切实遵循这一基本规律定位检察政治工作。检察政治工作必须肩负起三个任务:

第一,倡导检察机关的大局意识。帮助广大检察人员进一步认清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间检察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提高主动服务大局的意识,克服以案办案的狭隘履职理念。

第二,强化检察人员的民生理念。切实加强检察工作人民性的教育,引导全体检察人员真正在内心深处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在履行职责中坚持从法律、政治和社会多个维度进行思考和权衡,最大程度地维护群众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为构建和谐社会夯实基础。

第三,着力培养执法为民的良好作风,促进全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形态的形成。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 问题,围绕易发多发问题的关键岗位和环节,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二)必须把为人的全面发展服务作为检察政治工作的出发点。

为人的全面发展服务,是科学发展观对政治工作的基本要求,是政治工作的基本职能,更是这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检察政治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既要把检察人员作为检察机关的一员,更要把他们作为社会中的一个独立个体进行定位加以研究,有区别地了解、认识各自的内在需求和情感特征,把以人为本转化落实为人的体验和人的发展,完善人的道德,提高人的品格,激发人的热情,升华人的理想。最大程度地实现两个和谐。检察人员发展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和谐,检察人员内部精神世界与外界的和谐。

(三)必须把符合科学发展的考评体系作为检察政治工作的有力推手。

当前,检察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着力构建有利于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提高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推动检察工作走上科学发展的轨道。

1、政治工作要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提供保证。在这个问题上,关键是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执法为民的理念,紧紧抓住改造并确定正确的世界观这个“总开关”,发扬无私奉献和艰苦奋斗精神,坚持“三个至上”,真正把党和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评价政绩的最高标准。

2、切实建立和完善一套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检察机关考评机制。

一是检察业务工作考评体系。要切实把加强业务考评的出发点、落脚点放到增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上,在坚持全面考评的基础上,加强对有利大局、有利民生、有利和谐的工作,以及发展相对滞后业务的支持和考评,推动牢固树立强化监督、服务大局、情系民生的工作导向。

二是检察人员绩效考评和提拔任用考评体系。必须坚持着政绩用干部,努力在思想、作风、制度上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当前必须做的几项基本工作是:突破瓶颈,从过度行政化的考核模式中解放出来;建立和完善考核指标体系,既考核“人”;又考核“事”;健全考核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健全和完善考核结果的运用制度。

3、必须创新考核方法以适应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一是要研究现代考核理论。遵循从经济视角和利益格局考察人的行为基本规律,并善于开发激发人、凝聚人的基本驱动力。

二是要倡导人性化考核。尊重人的差异性,鼓励自主创新,重视对个人潜力和个性的考核,对检察人员的智商和情商都应有一个准确的评价。

三是要强调动态考核。通过采取建立个人工作台帐、形象档案以及跟踪考察等方式,确保及时、全面、客观地掌握考核对象的各方面情况。

四是要提高考核者的素质。保证考核队伍的稳定性。

(四)必须使检察政治工作遵循与社会形态相结合的基本规律。

检察人员是社会的一个群体,有其职业的特殊性,但作为社会人,又与其他的群体没有什么差异。检察政治工作必须努力探索与社会初级阶段的社会形态尤其是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有效工作机制,寻找检察机关与当前社会的最佳结合点,研究解决检察人员面临的诸多问题,如法律地位与现实地位的不匹配、法定权力与个体权利相冲突、个体的人性需求与检察机关的硬性管理刚性目标相抵触、检察人员履职的成就感与社会关系认同程度和评价的不一致性等,并以此为基础好好研究检察人员共同理想、共同发展的内容是什么?真正找准动力之所在,促使检察人员形成既符合个人利益,也符合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大程度地激发检察人员的履职激情和创新能力。

(四)要求干警做的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要会用人性化的思想政治工作感染人

人性化的思想政治工作是为人为本,调动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最大限度发挥人的作用,并自觉地为设定目标而努力。一是要了解干警的真思想,做到知心。检察机关条件艰苦,工作辛苦、待遇清贫,如何使干警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充分调动干警的主观能动性,必须做干警的知心人。针对干警的实际情况,把握其思想脉搏,做到与干警心心相印、心心相通,了解干警想什么、准备做什么、存在哪些困惑,只有做到知心,才能对症下药,才能凝聚人心,思想政治工作才能深入其心。二是要解决干警的实际困难,做到真心。困难所在,问题所在,也是思想政治工作的所在。干警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上经常会遇到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会影响干警的思想情绪和工作积极性。要使干警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到实处,解决干警的实际困难,消除后顾之忧,做到真心对人。做思想政治工作要让干警充分体会到组织的温暖、领导的关爱,要把实实在在的帮助和支持送到干警的心坎上。只有真心实意地帮助干警解决实际困难,团结大家,才能把干警的集体力量转化为克服突发性事件和重大困难的强大动力。三是帮助干警处理好人际关系,做到热心。干警都生活在社会上,工作在人群中,工作生活中都要处理方方面面的关系,无论是工作上的上下级领导关系、同事关系,还是生活中的邻里关系等,有时会产生误会和矛盾,思想政治工作要做到细微之处见真情,帮助干警理顺关系,让干警做到团结互爱,互相帮助,从而形成团结向上的好环境。做思想政治工作要以人为本,用情打动人,少一些空洞说教,多一些春风化雨,紧扣人心,要让人听了舒心、顺气,产生亲切感,从而消除隔阂,化解不必要的矛盾,融洽人际关系。只有这样检察干警才能守得住寂寞,耐得住清贫,同时又不使之孤单。组织的关心,领导的热心,能使干警在工作中消除不利因素,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

(一)检察事业科学发展是检察政治工作的落脚点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检察事业不断前进、促进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也必然成为检察政治工作的首要任务。因此,检察政治工作要服从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的大局和检察事业的全局,努力保障和促进各项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为自己的根本落脚点,从坚定检察干警政治信念,提高检察干警立足本职服务大局的意识,建设善于领导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坚强领导班子等方面入手,凝聚力量、激发活力,把促进经济社会和各项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任务落实到检察政治工作各个方面。

(二)坚持“以人为本”是做好检察政治工作的根本要求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检察政治工作的主体是全体检察干警,这就要求在推进检察政治工作中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以人为本思想,已成为政治思想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随着干警素质的提高,以人为本思想的深入,确立人是主题、认识本质的观念,已变成全体干警的要求,在这种思想下,推行以人为本的政治思想建设,就有了内在推动力。检察政治工作的核心就是围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的目标,大力加强检察政治工作,优化创新能力,促进检察干警的全面发展。检察政治工作落实“以人为本”,要强化责任意识,提升工作效能,以有效的政治思想工作引导帮助干警在政治上把好方向、以扎实的教育管理推动干警秉公执法、以完善的奖惩机制促进干警在岗位上建功立业、以周到热情的服务解除干警在生活上的后顾之忧。同时,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要充分尊重和关爱检察干警,强化人文关怀,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实在在落实从优待检的各项政策;充分激发检察干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凝聚力,营造和谐氛围,使检察政治工作真正做到从干警的实际出发,依靠干警一起来做,在共同推进各项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成功实践中体现出每位检察干警自身的人生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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