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尘防治内容范文

2022-06-09

第一篇:扬尘防治内容范文

扬尘防治

扬尘控制专项方案

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常州市水利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长江水利委员会工程建设监理中心(湖北) 设计单位:江苏华源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江苏新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工程为地下一层,地上四层局部五层,为多层综合楼,建筑工地高度23.95米,总建筑面积为18259平方米,采用混凝土框架结构,现浇混凝土楼板,耐火等级为二级。功能布局:地下室为II类机动车车库、非机动车库及设备用房,共5个防火分区;地上部分模拟分析室、图文处理室、会议室、监控中心、餐厅等。

一、目的和依据

为了防治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 相关定义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所称扬尘污染,是指泥地裸露,以及在房屋建设施工、道路与管线施工、房屋拆除、物料运输、物料堆放、道路保洁、植物栽种和养护等活动中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所称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是指煤炭、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产生粉尘颗粒物的物料。

三、管理部门

环保分局对区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建设、市政、公安、交通、市容环卫、绿化、等有关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四、污染监测和信息沟通

环保分局应当加强对扬尘污染的环境监测监控,定期公布扬尘污染状况的环境信息。

五、扬尘污染防治总体方案和计划

环保分局应当根据扬尘污染防治的需要,会同高新区有关管理部门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总体方案。

建设、市政、公安、交通、市容环卫、绿化、等有关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扬尘污染防治总体方案,制定扬尘污染防治实施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六、行业防治扬尘污染规范

(一)建设工程、绿化建设、房屋拆除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房屋建设、道路与管线建设以及绿化建设、房屋拆除的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概算,并在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发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的责任。

(二)建设工程施工一般防尘要求

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镇、旅游区(点)、大型客运交通集散点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应当符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1,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围拦;工程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

2,工程项目竣工后30日内,施工单位应当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

3,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来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

4,施工工地的地面应当进行硬化处理。

房屋建设施工防尘要求

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镇、旅游区(点)、大型客运交通集散点范围内的房屋建设施工,除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工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挡。

2,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3,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4,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当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高空抛掷、扬撒。

5,闲置6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

(四)道路与管线施工防尘要求

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镇、旅游区(点)、大型客运交通集散点范围内的道路与管线施工,除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新建、大修道路工程,其施工工地应当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档。

2,道路与管线施工堆土超过48小时的,应当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3,使用风钻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当向地面洒水。

(五)房屋拆除防尘要求

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镇、旅游区(点)范围内的房屋拆除作业中,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1,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应当停止房屋爆破或者拆除房屋。

2,拆除房屋或者进行房屋爆破,应当对被拆除或者被爆破的房屋进行洒水或者喷淋;人工拆除房屋时,实行洒水或者喷淋措施可能导致房屋结构疏松而危及施工人员安全的除外。

3,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4,建筑垃圾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六)施工作业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将扬尘污染防治的要求纳入房屋建设施工技术规范和房屋拆除施工技术规范;市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的规定,将扬尘污染防治的要求纳入道路与管线施工技术规范。

从事房屋建设、道路与管线施工、房屋拆除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和作业记录台帐,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从事房屋建设、房屋拆除的施工单位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在工程开工3个工作日前报施工所在地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工程开工前,将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在建筑工地周围醒目位置公布,公布期至工程施工结束,公布期间应当保持公布内容的清晰完好。从事道路与管线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在工程开工3个工作日前报施工所在地的区、县市政主管部门备案。

(七)物料运输防尘要求

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镇、旅游区(点)范围内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用密闭化车辆运输。不具备密闭化运输条件的,应当委托符合密闭化运输要求的单位或个人承运。

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车辆机械密闭装置的维护,确保设备正常使用,运输途中的物料不得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

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车辆不符合密闭化运输要求的,市容环卫管理部门不予发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证》。

(八)码头、堆场、露天仓库的防尘要求

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镇、一般镇范围内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的码头、堆场和露天仓库,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1,地面进行硬化处理。

2,采用混凝土围墙或者天棚储库,库内配备喷淋或者其他抑尘措施。

3,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应当在落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

4,在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的专用场地,配备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

5,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洁,并及时清洗。

中心城、新城、中心镇、一般镇范围内现有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码头、堆场、露天仓库不符合前款规定要求的,其所有者或管理者应当在本办法实施后6个月内,按照前款的规定进行改造。

(九)道路保洁防尘要求

中心城、新城、中心镇范围内的道路保洁作业,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1,除雨天或者最低气温在摄氏4度以下的天气外,城市主要道路车行道至少每日冲洗1次、主要道路的人行道至少每3日冲洗1次。

,2,城市主要道路、高速公路、高架道路实行机械化洒水清扫,其他道路鼓励采取机械化洒水清扫。

3,采用人工方式清扫的,应当符合本市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

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市政管理部门应当将道路保洁过程中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纳入保洁作业技术规范。

(十)植物栽种和养护防尘措施

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镇范围内进行植物栽种和养护作业,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1,栽植行道树,所挖树穴在48小时内不能栽植的,树穴和栽种土应当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行道树栽植后,应当当天完成余土及其他物料清运,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进行遮盖。

2,3000平方米以上的成片绿化建设,在绿化用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挡,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3,绿化带、行道树下的裸露泥地应当栽种绿化或者铺装。

绿化管理部门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纳入绿化建设和养护技术规范。

(十一)裸土的绿化和铺装

中心城范围内的裸露泥地,应当进行绿化或者铺装。有关责任人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1,单位范围内的裸露泥地,由所在单位进行绿化或者铺装。

2,居住区内的裸露泥地,由业主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绿化或者铺装。

3,由市政、水务、绿化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的市政道路、河道沿线、公共绿地的裸露泥地,分别由市政、水务、绿化管理部门组织进行绿化或者铺装。

七、监督检查

环保分局应当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其他有关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扬尘污染场所、设施的监督检查。对综合性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环保分局可以组织相关管理部门实施联合执法检查。

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与检查内容有关的资料,不得隐瞒,不得拒绝或者阻挠有关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不按照本办法规定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有关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环保分局可以定期向社会公布违法名单。

环保分局和有关管理部门与市政公开电话12345实行联动,接受公众对扬尘污染的举报和投诉。受理扬尘污染的举报和投诉后,环保分局或者有关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赶赴现场检查,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对查证属实的,有关管理部门应当给予举报人或者投诉人奖励。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关管理人员对应当予以受理的事项不予受理,或者对应当予以查处的违法行为不予查处,致使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有滥用职权、违法审批、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篇:扬尘防治

信阳市中心医院羊山分院工程

扬尘防治专项施工方案

1.工程概况……………………………………………………2 2.编制依据……………………………………………………2 3.目标要求……………………………………………………3 4.组织机构……………………………………………………3 5.扬尘污染源…………………………………………………4 6.扬尘防治措施………………………………………………4 7.检查及奖罚…………………………………………………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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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信阳市中心医院羊山分院工程

扬尘防治专项施工方案

1.工程概况

1.1本工程为信阳市中心医院羊山分院工程,位于羊山新区新十八大街,分为病房楼、门诊楼、设备用房及地下车库四个子项。总建筑面积为251676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83327m2,地下建筑面积68349m2。病房楼面积92624m2,地上20层,地下2层,建筑高度79.6m;门诊楼面积87105m2,地上7层,地下2层,建筑高度32.6m;设备用房面积3598m2,地上一~三层。病房楼与门诊楼之间以七层连廊相连。

建设单位:信阳市中心医院

勘察单位:河南建材地质工程勘察院

设计单位:郑州大学综合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郑州中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河南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编制依据

2.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2.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 2.3《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 2.4 《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豫建设标〔2016〕48号

2.5 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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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防治专项施工方案

3.目标要求

3.1 必须做到“五个百分之百”,即施工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路面百分之百硬化、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

3.2 必须做到“两个禁止”,即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配置砂浆。

3.3 创建扬尘污染防治示范工地。 3.4 创建省级安全文明工地。

4.组织机构

4.1 项目部成立扬尘防治领导小组,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策划、组织、指挥、落实和协调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周忠义

副组长:李华程 黄平

员:陈永久 许峻 王成峰 曹岗 余耀清 董建康 高守胜

各班组长

4.2 岗位职责

4.2.1 组长:扬尘防治第一负责人,负责制定各项目标,审批实施专项方案,总体控制施工现场的施工情况,定期组织检查。

4.2.2 副组长:扬尘防治主要负责人,负责扬尘防治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负责班组技术交底、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4.2.3 组员:负责扬尘防治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批准的专项方案进河南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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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实施。

5.扬尘污染源

5.1 土方开挖、回填以及土方运输车辆道路扬尘。

5.2 施工期间,从建筑上层将具有粉尘逸散形的物料、渣土或废弃物输送至地面或下一楼层时产生的扬尘。

5.3 物料堆放(水泥、砂石料、各种袋装物等)遮挡不完善,遇大风天气时产生扬尘。

5.4 混凝土运输车辆、其他材料运输车辆大量进出工地导致道路扬尘。

6.扬尘防治措施

6.1 日常管理措施 6.1.1 施工围挡

⑴施工现场围挡必须连续封闭设置,其形式、高度和基础、立柱的设置必须符合信阳市、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围挡要求。现场西侧围挡采用砖砌围墙,高3米;东侧围挡采用彩钢板围墙,高2.5米。

⑵围挡外应美观洁净、安全牢固,围挡结构及外表如有缺失、破损、污染等,必须及时进行补充、更换、修补或清洗等维护工作。

⑶严格执行“门前三包”(包卫生环境、包公共秩序、包立面整洁、)制度,安排专人负责施工围挡外2米范围内的卫生清理工作,确保环境卫生整洁,秩序井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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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多风、劲风或遇雪等恶劣天气,必须加强围挡巡视检查,必要进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相应的加固措施。 6.1.2 车辆冲洗设施

⑴施工现场入口大门内侧设置车辆冲洗平台等设施,并设专人进行管理,确保车辆冲洗洁净,严禁带泥上路。

⑵洗车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溢座、沉淀池及其它防治设施,收集洗车、施工以及降水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泥浆。防溢座高度不小于是10厘米,并应结合周边放坡处理。沉淀能力及施工质量符合规范要求,沉淀池应定期清掏,沉淀池四周应进行围护,坑边立警示牌。

⑶禁止废水随意排放。 6.1.3 出口硬化

⑴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施工便道、车行道路、脚手架底和主要材料堆放地作硬化处理。

⑵裸露地面应当铺设礁渣、细石或者其它功能相当的材料;采取临时绿化或者采取覆盖防尘布或者防尘网等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的清洁。

⑶项目办公区、生活区专门进行景观设计,硬化绿化同时进行,确保不出现土体裸露情况。 6.1.4 洒水降尘

⑴项目配备喷雾炮两辆,喷淋水量满足使用要求。

⑵施工现场的路面等易产生扬尘的区域,要根据不同季节、气温、土壤湿度等因素,安排洒水抑尘。夏天炎热天气每天洒水应不少于5河南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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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春、秋季节每天洒水应不少于4次,冬季不少于3次(洒水应适量,防止结冰)。 6.1.5 材料及渣土运输

⑴为工程运送砂石、各类粉状物、建筑垃圾及渣土的运输车辆手续齐全、密闭加盖,渣土低于车辆挡扳、不超载,不污染路面,不影响环境卫生,不损坏市政设施。所有渣土运输车辆必须经信阳市城市综合执法部门验收合格并颁发许可证方可作业。

⑵在工地门口建立重、中型车辆进出工地登记台帐,台帐应明确车辆进出时间、车牌号、荷载、实际载重、密闭情况。 6.1.6 散料、渣土覆盖

⑴施工现场储备能满足建筑垃圾、渣土覆盖需要的遮盖网、毛毡、等。

⑵施工现场的砂、土等散料,以及1天内不安排清运的建筑垃圾、渣土等堆放整齐,堆放高度不低于施工围挡,并用遮盖网、绿色密目网等进行密闭覆盖,不得出现裸露,砂、土类遮盖的密目网网目密度不低于800/100cm²;粉状类材料需采用封闭性材料覆盖。建筑垃圾堆放时间超过六个月的,要种草绿化。

⑶高处产生的散装材料及建筑垃圾等应采取装代封闭等措施吊运至路面运离现场,禁止从高处向下倾倒或者抛洒各类散装物和建筑垃圾。 6.1.7现场保洁

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清扫设备,设专人进行卫生保洁,责任到河南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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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确保场区内清洁卫生。 6.2 阶段管理措施

在加强基础设施日常管理同时,必须按以下五个阶段进行动态管理,由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做好扬尘污染监督管理工作。 6.2.1 临时设施阶段

⑴施工范围进行封闭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整洁、整齐、平顺、美观;

⑵工地进出口用砼进行硬化,并设置冲洗设备及沉淀池等,施工运输车辆、设备出工地前必须作除尘、除泥处理,防止出场车辆将泥土、尘土带入城市道路;

⑶风速四级以上易产生扬尘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尘土飞散;

⑷对可能产生粉尘的施工,采取先洒水或在施工中喷水的办法减少粉尘的产生,尽可能选用环保的低排放施工机械,并在排气口下方的地面浇水冲洗干净,防止排气将尘土扬起飞散;

⑸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6.2.2 基础施工阶段

⑴与土方施工单位签订文明施工管理协议,协议中必须强调防止施工扬尘污染的责任制,共同做好扬尘控制;

⑵工程土方开挖时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与车辆安排,做到随挖随外运;

⑶除做好硬地坪外,其它露土部位必须保持密实,不得随意开挖翻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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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防治专项施工方案

⑷土方的暂时堆放除按要求防止扬尘产生外,还应设置围挡,防止进入水体,特别是在雨季,应采取措施防止随雨水冲刷进入水体或市政雨水管道。弃土要在指定地点进行填筑,因填场地如暂时不予利用,应进行表面种植培养,防止水土流失。 6.2.3 结构施工阶段

⑴所搭设的脚手架必须全部密目网进行外围封闭,无损坏和漏洞,旧网在使用前必须清洗干净;

⑵结构周边的临边防护必须用密目网设置,底部设置防空隙有踢脚板,防止垃圾从楼层外围散落而产生扬尘;

⑶现场一律使用商品混凝土及砂浆;

⑷楼层清理垃圾时,预先洒水湿润,待湿透后再进行清扫,各楼层垃圾集中堆放,用劳动车从施工升降机清运至在面,为防止垃圾在清理进因风吹,抖动而产生扬尘,在使用劳动车清运时,每部车上都必须遮盖密目网。禁止从预留洞、内天井或电梯井向下抛扔垃圾,更不准从结构外围抛扔垃圾;

⑸清理脚手架垃圾时,禁止抛翻和拍打竹底笆,必须预先进行洒水,然后用扫把清扫,集中堆放在楼层内,用劳动车运下;

⑹清扫电梯井垃圾时,禁止使用抖动安全网的方法,必须用特殊工具伸入网内进行清; 6.2.4 装饰施工阶段

⑴由于装饰期间的建筑垃圾品种较多,故在现场设施的垃圾堆放点必须进行分隔,以便分类堆放装饰建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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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防治专项施工方案

⑵在进行大理石等石村切割或磨光时,必须设置专用封闭式的切割间,操作人员必须戴好口罩;

⑶拆除脚手架,禁止焚烧直接掀翻竹架板,必须先行洒水并清理垃圾;

⑷施工现场禁止焚烧垃圾废料等;

⑸装饰用的石膏粉、腻子粉等必须袋装,并装入库集中管理;

⑹装饰阶段应相应组织石材、木制半成品进入施工现场,实施装配式施工,减少因切割石材、木制品所产生的扬尘污染。

⑺工程结束前不得拆除工地围墙,如因正式围墙施工妨碍必须拆除临时围墙时,必须设置临时围墙挡措施。

7、检查及奖罚

7.1 项目部每周由项目经理带队,组织扬尘小组人员、各劳动队及班组负责人必须参加,对现场进行一次扬尘治理情况大检查,具体情况在检查后向各责任人及劳动队伍通报,并发整改通知单,明确整改人、整改时间及整改要求。

7.2 对环境污染严重的问题,项目部必须局部或全面停工进行整改。 7.3 对检查出现问题的,未按时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处罚500元。7.4 检查中在扬尘治理工作中表现突出队伍奖励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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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扬尘防治方案

三桥增压泵站工程扬尘污染防治

专 项 方 案

编制: 审核: 审批:

中铁上海工程局有限公司 三桥增压泵站工程项目经理部

二○一三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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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制依据 .......................................... 1

2、工程概况 .......................................... 1

3、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措施 .............................. 2

4、扬尘污染防治管理体系 .............................. 2

5、施工现场主要扬尘源 ................................ 2

6、扬尘污染控制目标 .................................. 2

7、扬尘控制方案 ...................................... 2 7.1 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 3 7.2 环境保护、防止废水污染及防止噪音污染措施 ........ 3 7.3 保证文明施工的措施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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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制依据

为了全面落实 “蓝天行动计划”的要求,切实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青奥会顺利召开,根据《南京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编制本工程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

2、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江浦自来水公司制水厂扩建(一期20万吨)工程——三桥增压泵站

建设单位:南京市浦口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理工大学工程兵工程学院南京工程建设监理部 施工单位:中铁上海工程局有限公司 工程简介:

江浦自来水公司制水厂扩建(一期20万吨)工程三桥增压泵站(以下简称“三桥增压泵站”)位于浦口区西江路西北侧,占地面积18197.31m2(约合27.30亩),主要施工内容为:增压泵房及配电间、2座清水池、次氯酸钠间及机修车间、综合楼、营业所以及场区水处理、消防工程。

3、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措施

(1) 针对本工程特点及《南京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落实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在执行制度中,明确各级所承担的职责。

(2) 建立扬尘污染防治三级管理体系,在项目部成立领导管理班组,落实责任人,不定期针对现场实际工作情况召开工作会议,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3) 管理班子针对本项目扬尘情况,明确控制点、措施及整改情况。对各个班组成员进行扬尘污染防治教育,做好防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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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扬尘污染防治管理体系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小组 组 长:李瑞峰 副组长:王轶喆、郭家贵

组 员:肖俊、曾勇、臧宝鑫、郭恒、向冰

5、施工现场主要扬尘源

(1) 土方开挖及回填产生的扬尘; (2) 清理施工建筑垃圾产生的扬尘; (3) 土方运输车辆所产生的扬尘; (4) 物料堆放所产生的扬尘;

6、扬尘污染控制目标

确保达到加强扬尘污染防控“十条措施”的要求,做到施工现场道路清洁、现场材料摆放整齐、绿色施工、文明施工,切实减少扬尘污染。

7、扬尘控制方案 7.1 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1) 施工工地周围按照规范设置连续围墙;

(2) 施工工地内主要通道进行硬化处理。对裸露的地面及堆放的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进行覆盖;

(3) 施工工地出入口安装冲洗设施,并保持出入口通道及道路两侧各50米范围内的清洁;

(4) 建筑垃圾应当在48小时内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场地内实施覆盖或者采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

(5) 伴有泥浆的施工作业,应当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废浆应当采用密封式罐车外运;

(6) 施工工地应当按照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 (7) 土方、拆除、洗刨工程作业时,应当采取洒水压尘措施,缩短起尘操作时间;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未采取

2 防尘措施的,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

(8)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7.2 环境保护、防止废水污染及防止噪音污染措施

工程施工中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对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并且严格遵守项目环境管理计划的相关内容,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以预防和消除任何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 7.2.1 环境保护措施

每天工地设置专门的清洁工人,进行生活区和生产区以及所有施工现场的清扫整理,保持现场的清洁卫生;施工中产生的污水,集中处理后排放到地下排水管中,不得将含有污染物质或可见悬浮物质的水排入地下管道或现有的排水系统中;当管线经过排水系统时,在施工时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以保证不影响或中断排水作业。

7.2.2 扬尘控制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我部将采取如下措施进行施工现场扬尘控制: (1) 施工现场封闭围墙。施工区域我部将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制作封闭围墙,并在围墙外侧设置交通指示牌,在醒目位置处悬挂安全标志,施工现场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禁止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2) 现场未施工材料进行覆盖。夜间施工完成后应采用彩条布或遮阳布立即对已回填部分及剩余材料进行覆盖处理,并用砖石土块将彩条布或遮阳布边角进行镇压,避免夜间或白天起风产生扬尘污染空气。

(3) 定期扬尘专项检查。项目部根据施工现场不定期进行扬尘专项检查,由专职安全员陈小欢组织实施,下发整改通知单,对扬尘防范措施不力的施工作业队进行适当惩罚。

(4) 施工现场配备1台洒水车,安排专人

3 对施工便道、堆土区进行洒水,防止产生扬尘。 7.2.3 施工噪声控制措施

严格控制人为噪声,减少人为噪声扰民;一般晚十点到次日早六点之间停止强噪声作业(炮头破碎路面),夜间施工张贴夜间施工许可证,应尽量减少作业时间和采取有效的降低噪音措施。 7.2.4 周边环境保护措施

(1) 不得随意占用或破坏与施工现场周围相邻的土地、道路、绿地、树木以及各种公共设施和场所。

(2) 做好既有地上、地下公用设施保护,对地下管线、电缆、通讯、电力等设施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损害。管井施工前,先查看图纸及管线交底,在无管线位置设置管井,人工开挖基坑至路面以下1~1.5m,确认无地下管线后,方能进行钻机钻孔。 7.3 保证文明施工的措施

(1) 施工过程中应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供电、供水系统应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并应及时清除积土、杂物、建筑垃圾和工程废料,保持现场文明整洁;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场所施工时,应设置施工标志、安全围挡或警戒绳。

(2) 施工场所内要求道路平整、清洁、无积水;并作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3) 做好所有施工废料的及时归堆,洒落在地上的材料应一日一清理。

4

第四篇:扬尘防治专项方案

一、扬尘污染源

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主要来源于建设道路与管线施工、物料运输、物料堆放、道路保洁、泥地裸露等活动中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材料主要有:水泥、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三、管理目标

1、施工扬尘污染控制达标;

2、无市民重大投诉;

3、无因施工扬尘控制不善造成的上级处罚和通报批评;

4、上级部门检查验收达标;

5、其中,扬尘控制达标的具体指标有:工地围墙封闭;堆土用密目网覆盖;木工棚全封闭;建筑垃圾入库、每天清运;材料进出采用自动覆盖车辆,车辆进出用水冲洗;使用商品混凝土、商品砂浆;生活垃圾袋装化;脚手架密目网全封闭;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洒水清扫。

四、岗位职责

各管理领导小组职责分配: 领导小组组长:

①、负责本工地防尘各级责任制编写和贯彻落实; ②、负责对防尘硬件设施和措施的投入; ③、制定本工地在施工期的各种防尘措施。 扬尘治理负责人:

①、协助组长负责落实本工地各种防尘措施; ②、负责本工地防尘措施的各种台帐;

③、发现问题及时向组长汇报,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各组员职责:

①、负责自己分工条线的各种防治扬尘各种措施是否落实;

②、及时反馈给组长和副组长对本工地在施工中发现有扬尘的各种隐患,并能提出相应预防措施;

③、本工地已制定“扬尘污染防治各级责任制”,并已实施; ④、本工地对防尘要求知晓率达95%以上;

⑤、本工地执行和服从上级主管部门制订的施工技术规范中关于扬尘防治的技术要求;

⑥、本工地有扬尘污染防治作业台帐;

⑦、 本工地每周工程例会中每次应涉及到扬尘污染的防治、教育,做到每周提醒,天天督促,确保本工地无扬尘。

五、降尘技术措施

1.1一般规定

1.1.1工程项目部应结合季节特点、不同施工阶段实际情况等,贯彻落实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并进行董太太哦正。

1.1.2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布置时应充分考虑扬尘防治需要,施工区域办公区布局合理清洗、功能分区明确,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1.1.3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扬尘防治设备、机具、材料等,采取喷淋、覆盖、绿化、封闭等综合降尘措施。

1.1.4由于工序交接或车辆碾压原因造成防尘网临时掀开或破损等情况,应及时进行恢复。

1.1.5城市建成区施工应采用预搅拌混凝土和预搅拌砂浆。确需现场搅拌的,应采取封闭、降尘措施。

1.1.6木材、石材等易产生扬尘的加工作业,应在封闭的加工棚内加工或采取湿法作业等防尘措施。

1.1.7钢结构加工作业应在加工棚内切割、焊接,并设置防尘回收装置。 1.1.8施工现场禁止使用燃煤锅炉,应使用燃气、电、太阳能灯清洁能源。

1.2房屋建筑工程

1.2.1房屋建筑工程应安装环绕喷淋和高空喷淋降尘系统,并配备洒水车、雾炮机等设施,定期洒水降尘。

1.2.2土石方及桩基施工扬尘防治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土方作业面暂不可覆盖,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作业时,作业面场地应采用洒水等降尘措施,当天施工完毕后应按要求进行覆盖;空置或已完成的场地应覆盖。

2、土方作业时临时道路应采取降尘措施,确保临时道路不扬尘。

3、基坑开挖应及时支护,避免裸土长时间暴露产生扬尘;采取自然放坡开挖时,边坡应采用防尘网覆盖并可靠固定。

4、采用凿裂法、钻爆法等对岩石层开挖时,应采用湿法作业。

5、现场进行截桩和破碎等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时,应采取洒水湿润等防尘措施。

1.2.3主体施工扬尘防治应符合以下要求:

1、脚手架外侧应满张密目式安全网或有防尘作用的金属网,密目式安全网应满足《安全网》GB5725的要求,且网目数不小于2000目/100cm2.

2、定期对外架密目式安全网进行清洗,清洗周期不大于2个月。

3、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底部应采取硬质材料封闭,并及时清理封板上的垃圾或其他遗撒物。清理时应提前洒水湿润,严禁采用掀起、拍打或吹风等方式清理,防止出现扬尘。

4、脚手架上应设置洒水喷雾装置,沿外架周长方向水平间距不宜大于5m,垂直间距不宜大于30m。

1.2.4装饰装修及其他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应符合以下要求:

1、装饰工程所用墙砖、地砖、石材、砌块等装饰块材宜采取场外定制或工厂化加工。现场确需要切割、钻孔作业时,应采用湿式作业法。

2、木制作业应在固定区域集中加工,宜采取场外定制或工厂加工。

3、涂料施凃宜采用涂刷或滚涂方法。采用喷涂工艺时,应有效遮挡。

4、施工现场钢结构防火涂料喷涂施工时,应采用遮挡措施。

5、岩棉、玻璃棉板块材现场切割及配置其他扬尘材料时,应在封闭的空间内进行,防止碎屑、纤维飘散和扬尘。

6、基点安装工程的预留预埋应与结构施工、装修施工同步进行。如需在墙体开槽切割、空洞钻取时,应采取湿式作业法进行施工。

1.3拆除工程

1.3.1拆除作业前,应按照“先喷淋、后拆除、拆除过程持续喷淋全覆盖”的原则编制扬尘防治方案。实施时,应采取湿法作业、分段拆除,缩短起尘操作时间。

1.3.2机械、爆破拆除工程应采取同步持续高压喷淋或洒水降尘措施。 1.3.3爆破拆除工程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应采取预拆非承重墙、清理部分致尘构件与积尘、在建筑物内部洒水、在不同高度设置塑料盛水袋、起爆前后喷水降尘等措施。爆破时,宜控制爆破强度并采用多孔微量爆破法作业。

1.3.4在人口密集区及临街区域进行拆除作业时,应设置防护排架并外挂密目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应符合以下要求:

(1)脚手架外侧应满张密目式安全网或有防尘作用的金属网,密目网安全网应满足《安全网》GB5725的要求,且网目数不小于2000目/100cm2. (2)定期对外架密目式安全网进行清洗,清洗周期不大于2个月。 1.3.5整理破碎构件、翻渣和清运拆除垃圾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措施。 1.3.6被拆除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采用防尘网覆盖,并定期洒水保持湿润。

1.3.7负责拆除的施工单位,应将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存放、分类运输。

1.3.8当启动Ⅱ级(橙色)以上预警或风速达到4级以上时,不得进行拆除作业,并对拆除现场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

1.4待建场地

1.4.1待建场地现场必须在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明确扬尘防止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及举报电话等信息。

1.4.2待建场地应按照以下标准要求沿周边连续设置封闭围挡,围挡间无缝隙,同时底部应设置防溢座,挡墙顶部应设置压顶。

(1)施工现场应沿周边连续设置硬质围挡,不得有间断、敞开,底边封闭严密,不得有泥浆外漏。

1.5车辆冲洗

1.5.1工地车辆出入口应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装置。特殊情况下,可采用移动式冲洗设备。车辆冲洗应有专人负责,确保车辆外部、地盘、轮胎处不得粘有污物和泥土,施工场所车辆出口30m以内路面上不应有明显的泥印,以及砂石、灰土等易扬尘材料,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1.5.2车辆冲洗装置冲洗水压不应小于0.3MPa,冲洗时间不宜少于3min。 1.5.3车辆冲洗应填写台账,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

1.5.4车辆冲洗宜采用循环用水,设置沉淀池,沉淀池应做防渗处理,污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管网,沉淀池、排水沟中积存的污泥应定期清理。 1.5.4冲洗装置应从工程开工之日起设置,并保留至工程竣工,对孙华的设备要及时进行维修,保证正常使用。

1.6物料存放

1.6.1施工现场严禁露天存放砂、石、石灰、粉煤灰等易扬尘材料。 1.6.2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内或严密遮盖。砂、石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堆放且覆盖;场内装卸、搬运易扬尘材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洒和抛掷;其他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封闭存放。 1.6.3土方堆放时,应采取覆盖防尘网、绿化等防尘措施,并定时洒水,保持土壤湿润。

1.6.4钢材、木材、周转材料等物料应分类分区存放,场地应采取硬化或砖、焦渣、碎石铺装等防尘措施。

六、扬尘防治设施

现场已配备PM空气监测仪,除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外现场施工造成空气中PM2.5、PM10等含量超标时,现场配备扬尘专职人员进行道路喷淋、塔吊喷淋、洗车机运行,以保证空气PM2.

5、PM10空气含量指标正常,达到扬尘防治的效果。

七、现场平面布置图

八、建筑垃圾清运及处置方案

1、施工现场的主要垃圾:

在施工现场中,不同结构类型建筑物所产生的建筑施工垃圾各种成分的含量有所不同,但其主要成分一致,主要有散落的砂浆和混凝土、剔凿产生的砖石和混凝土碎块、打桩截下的钢筋混凝土桩头、废金属料、竹木材、各种包装材料,约占建筑垃圾总量的80%,其它垃圾成分约占20%。

2、建筑垃圾减量的管理措施

(1)、加强建筑施工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提高建筑施工管理水平,减少因施工质量原因造成返工而使建筑材料浪费及垃圾大量产生。加强现场管理,做好施工中的每一个环节,提高施工质量,有效地减少垃圾的产生。

(2)、加强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环保意识。在施工现场上的许多建筑垃圾,如果施工人员注意就可以大大减少它的产生量,例如落地灰、多余的砂浆、混凝土、三分头砖等,在施工中做到工完场清,多余材料及时回收再利用,不仅利于环境保护,还可以减少材料浪费,节约费用。

(3)、推广新的施工技术,避免建筑材料在运输、储存、安装时的损伤和破坏所导致的建筑垃圾;提高结构的施工精度,避免凿除或修补而产生的垃圾。避免不必要的建筑产品包装。

3、建筑垃圾清运:

1、事先将垃圾进行分类,建筑工地垃圾:分为剩余混凝土(工程中没有使用掉的混凝土)、建筑碎料(凿除、抹灰等产生的旧混凝土、砂浆等矿物材料)以及木材、纸、金属和其他废料等类型。将废料统一进行堆放,配备专人进行清运处理。且分类堆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垃圾可采取露天或室内堆放方式,露天堆放的建筑垃圾应及时苫盖,避免雨淋和减少扬尘。

(2)存放区应设置明显的分类堆放标志。

2、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必须经当地建筑垃圾管理部门核准,并应满足如下要求:

(1)运输车辆应有合法的行驶证,并通过年审;

(2)运输单位应具有当地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运证或营运证; (3)具有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服务资质。

3、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按核准的路线和时间行驶,并到核准的地点处理处置建筑垃圾。具体要求如下:

(1)建筑垃圾运输车运行时间安排应避开交通高峰时段,以减少对交通的影响;

(2)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运输路线,应由当地建筑垃圾主管部门会同交通管理部门规定;

(3)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倾倒在核准的处理地点后,应取得受纳场地管理单位签发的回执,交送当地建筑垃圾主管部门查验。

4、施工现场的收尾工作:

(1)、工程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清理,平整地面尽量恢复原有地貌,以达到与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减少或消除对周边景观的视觉污染。 (2)、清运场地设备。施工结束应及时撤离施工机械,对拆除的固体废物应集中收集处理;

(3)、清理场地表层。施工场地的废弃物,特别是垃圾、废弃土等,不得就地倾倒或堆放,应及时清运弃于当地允许的地点。

(4)、将建筑垃圾清运后,对施工现场应进行一次清理,尽量恢复原有地貌。

( 5)、施工现场清理完成后,应有项目负责人审核批准,方可。

目录

一、扬尘污染源.............................................1

二、编制依据...............................................1

三、管理目标...............................................1

四、岗位职责...............................................1

五、降尘技术措施...........................................2

六、扬尘防治设施...........................................7

七、现场平面布置图.........................................8

八、建筑垃圾清运及处置方案.................................9

第五篇: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1 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 工程概况

3 控制范围与目的

3.1 控制范围

本标段施工控制范围包含创新大道站和石莲北路站施工围挡内施工区域,施工场区周边500m范围内运输渣土等与工地物料运输相关造成的环境污染。

工地施工产生扬尘的施工工序,如土石方开挖及运输、混凝土浇筑、喷射混凝土施工、模板支架施工、砂石水泥材料运输、围护结构拆除等。

3.2控制目的

通过控制施工区域内各道施工工序产生的扬尘,减少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污染,有效防治建筑工程施工及其物料运输过程中的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提高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4 管理目标

4.1施工扬尘污染控制达标; 4.2无市民重大投诉;

4.3无因施工扬尘控制不善造成的上级处罚和通报批评; 4.4上级部门检查验收达标;

4.5扬尘控制达标的具体包含工地围墙封闭;堆土用密目网覆盖;木工棚全封闭;建筑垃圾入库、每天清运;材料进出采用自动覆盖车辆,车辆进出用水冲洗;使用商品混凝土、商品砂浆;生活垃圾袋装化;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洒水清扫。

5 组织分工

实施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责任在领导,管理在岗位,关键是班组。因此项目部在建立和健全各项扬尘控制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落实各级管理责任,将施工扬尘控制与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紧紧联系在一起,使之终贯穿于整个施工管理过程中,成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环境因素的一个补充要素,实施全过程、全方位控制。建立防扬尘施工组织机构图如图5-1所示。

5.1项目经理是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的责任人,须对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控制负全面责任;

5.2各管理岗位人员须对施工扬尘控制列入施工全过程管理的范畴,对照自己的职责,加强管理;

5.3班组长是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的第一责任人,须对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控制负全面责任;

5.4项目部宜与各施工班组操作人员落实施工扬尘控制责任,制定奖罚制度,以推动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的进程。

图5-1 防扬尘施工组织机构图

6 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保证措施

6.1 一般规定

.1 施工现场应结合季节特点、不同施工阶段实际情况等,贯彻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措施或专项方案,并进行动态调整。

.2 施工现场采取淋湿地面、设置高压喷雾水系统、搭设防尘排栅等综合降尘措施。 .3 施工现场应配备必备的扬尘污染防治设备、机具、材料等。

.4 施工现场应配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人员,每天清扫场区道路、堆场等处浮土、积灰,定时洒水或喷洒抑尘剂。不得在未实施洒水等抑尘措施情况下进行直接清扫。

.5 施工现场各作业面应做到每天工完场清。

1 6 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各类废弃物。

7 施工车辆及机械设备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 .8 施工现场禁止使用燃煤热水锅炉,必须使用燃气、电、太阳能等清洁燃料。 .9 施工现场土石方作业区内扬尘目测高度宜小于1.5m,基础、主体、安装、装饰装修施工阶段目测扬尘高度宜小于0.5m,并不扩散到工作区域外。

.10 施工现场地表水和地下管沟应排水畅通,场地无积水。 6.2 施工现场设施

1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时应充分考虑扬尘污染防治需要。施工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布局合理清晰、功能分区明确,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2 施工现场围挡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施工现场必须采用连续、密闭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围挡临城镇主干道时高度不得低于2.2米;各类管线敷设工程,其边界应设 1.5 米以上的封闭式或半封闭式路栏;

2)围挡应选用彩钢板、砌体等硬质材料,不得使用彩色编织布、竹笆或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

3)围档底边应当封闭,不得有泥浆外漏;

4)在软土地基上、深基坑影响范围内、城市主干道、流动人员较密集地区及高度超过2m的围挡应选用彩钢板围挡;彩钢板围挡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5)围挡落尘应当定期清洗,保证施工工地周围环境整洁。

6.2.3 施工现场车辆出入口应按有关规定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包括冲洗平台、冲洗设备、排水沟、沉淀池等,可收集洗车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泥浆。冲洗设施宜采用自动冲洗平台及设立循环用水装置。

4 施工现场场地硬化、绿化处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1)施工车辆出入口地面、场内运输(含消防)通道、临时生产加工车间及设备堆场地面必须进行硬化抑尘处理;

2)其它一般道路、广场、办公区、生活区、材料堆场等宜采用可重复利用的预制块材铺装,也可采用碎石铺装;

3)其余裸露场地应视情况采取覆盖、植被、洒水或固化等抑尘措施。

.5 确需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时,应按相关规定执行并履行备案手续。应

2 搭设搅拌机棚,并采取封闭、降尘措施。

.6 施工现场应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

6.2.7 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应及时清运出场。

6.3 物料堆放

1 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等应按规定要求分类、分规格堆放,整齐有序、稳定牢固,并应设置明显的分类标识牌。

2 钢筋、钢管、木材、钢结构构件等材料应离地架空堆放,露天堆放时必须采取防雨、防潮、防锈蚀措施。

3 砂石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分类堆放,并采取覆盖或洒水防尘措施。 4 严禁在施工现场围档外堆放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 6.4 土石方及地下工程施工

1 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辅以洒水压尘等措施;应做到随挖随外运,尽量减少开挖过程中土方裸露时间。

2 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后应尽快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裸露场地,应采取洒水、覆盖等防尘措施。

3 在场地内堆放作回填使用的土方应集中堆放,同时,在土方未干化之前,经表面整平压实后,采取覆盖措施,并定时洒水维持湿润。

4 采用凿裂法或钻爆法对岩石层开挖施工时,宜采用湿法作业。

5 土石方爆破施工前,应进行爆破方案专业设计,对装药量进行准确计算,并应选择风力小的天气进行爆破作业。

6 基坑护坡等喷射混凝土施工防尘应符合以下规定: 1)喷射混凝土施工采用湿喷或水泥裹砂喷射工艺。 2)采用干法喷射混凝土施工时,应采用下列综合防尘措施: ①在保证顺利喷射的条件下,增加骨料含水率; ②在距喷头3~4m 处增加一个水环,用双水环加水; ③在喷射机或混合料搅拌处,设集尘器或除尘器;。 ④在扬尘浓度较高地段,设置除尘水幕; ⑤加强作业区的局部通风; ⑥采用增黏剂等外加剂。

3 6.5 主体结构施工

1 现场运输砂浆、砂石的斗车或料罐应封闭完好;砖、砌块等散件物料应采用密封式吊笼吊运。

2 钢筋切割、电焊、除锈等作业应有遮挡措施,散落的粉末状废料应及时清理。 3 使用非标准砌块的,现场切割应采用专用切砖机集中加工,并采取防尘措施。 4 砌筑、抹灰时的落地灰应及时清扫。

5 楼地面洞口应进行临时封堵,楼面四周临边应有防止垃圾、灰尘等下坠飘洒措施。 6.6 砼支撑及冠梁拆除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1 应根据建筑物和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拆除施工方案,并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2 拆除施工现场应对周边进行连续封闭围挡围护。围护结构应以彩钢板等硬质板材为主,高度不得低于1.8米。

.3 拆除施工现场应配备洒水车或其他喷淋设备,并按照“先喷淋、后拆除,拆除过程持续喷淋”程序操作。喷淋水量应能满足抑尘降尘要求,喷淋软管应能覆盖工地现场。

4 在人口密集区及临街区域进行拆除作业时,宜设置防护排架并外挂密目网。 5 机械拆除时,在确保作业安全的条件下应采取以下扬尘控制措施:

1)适当预拆非承重墙,清理部分致尘构件及积尘; 2)冠梁、支撑拆除应采取洒水措施;

.6 人工拆除、静力破碎作业时,应从上至下、逐层分段进行,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再拆除承重结构。拆下的材料、构件、杆件等,应采用垂直升降设备或从流放槽中卸下,或经过楼梯搬运到地面;建筑垃圾可通过原电梯井道或设置的垃圾井道卸下。

6.7 物料运输扬尘污染防治

.1应先在工地出入口建立车辆冲洗设备,经建设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出具相关证明,方可向市容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此项目渣土运输核准。

.2 运输建筑垃圾和土方(泥浆)的单位和车辆,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运输单位应取得市容或城管部门批准或核发的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 2)车辆外形完好且安装定位终端设备,并放大车辆牌号。

3 运输其他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单位和个人,应覆盖、包装完好或采用密闭化车辆运输。

6.7.4 施工道路作为社会道路通行机动车的,施工单位或运输单位落实每天派专人进

4 行清扫,随时洒水降尘。

.6 建筑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实时监控建筑垃圾和土方(泥浆)运输情况。具备联网条件的项目应与监管部门联网,无法联网监控的,项目完工前,由施工单位保存完整的视频监控资料备查。

7 建筑垃圾和土方(泥浆)运输车辆型式选择应遵循如下原则: 1)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宜采用密封式货车; 2)工程泥浆运输应采用密封罐车。

8 建筑垃圾和土方运输车厢盖应采用机械密闭装置,开启、关闭时动作应平稳灵活。

1)厢盖与厢盖、厢盖与车厢侧栏板缝隙不应大于30mm; 2)厢盖与车厢前、后拦板缝隙不应大于50 mm; 3)卸料门与车厢栏板、底板结合处缝隙不应大于10mm;

4)车厢液压举升机构及厢盖液压、启闭机构的液压部件各结合面无明显渗漏。

车辆装载完毕后,厢盖应关闭到位。

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前应当在工地出入口利用冲洗设施将轮胎及车身清洗干净,严禁带泥上路和超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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